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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视角下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

更新时间:2009-03-28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依法治国够能深化改革、解决矛盾、维护稳定。高等院校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基地,培育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样化、利益诉求公开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给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高校的法治教育也面临巨大的挑战。目前,各高校大多通过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两个重要途径来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但这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一定的积累和努力。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法治教育上并非只有法学教师、思政教师或辅导员才能完成,任何一名大学教师都承担着育人的职责,都可通过教学环节对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起到很好的教育与引导作用。高校全体教职员工都应树立起“教育无小事,事事可育人”的教育观念,抓住每一个教育机会,强化学生的法治思维,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治思维的主要内容

目前学术界对“法治思维”的内涵界定不一,因而有的采用“法治思维”,有的采用“法律思维”[1]。不少学者对法治思维、法律思维的内涵进行了概述和辨析。笔者比较认同宋向杰(2014)对法治思维的内涵界定,将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思想认识活动和过程,按照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去应对问题。因此,法治思维不是一种职业思维;法治思维不同于法律思维;法治思维有法律信仰、职权法定、程序正当、责任意识四个核心要素[2]

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就是依照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以合法性为标准,以合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为内容,以正当程序为保证,倡导法律至上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3]。因此,本文所探讨的法治思维,有别于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的高度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律思维方式,而是寄希望于通过任课教师在教学方法、课堂管理、课程考核等方面的创新,帮助在校大学生树立起法治思维,按照此思维模式解决冲突、规划人生。例如,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具有合法、公平正义的思维明晰热点事件,以权利义务为中心正确归因自己的得失,用程序意识去指导和安排自己的学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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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的缺失现状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样化、利益诉求公开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给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高校的法治教育也面临巨大的挑战。现实中也存在部分大学生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心理素质欠佳等,在一定程度上与大学生的法治精神缺失有关[4]。本文从合法性思维、公平正义思维、以权利义务为中心、程序意识等四个方面,对目前高校大学生所表现出来的法治思维现状做简要分析。

(一)在合法性思维方面,缺乏法律权威意识

法治思维是一种合法性思维。要把“合法性”作为思考问题的前提,尊重法律是第一位的和无条件的。大学生没有法律优先和合法性思考的习惯,缺乏法律权威意识,具体表现在: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价值认识不足,维权方式不理性,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多数不愿用法律来维护权利,通常想到的是走一些非常规的渠道“私了”,极少数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采取了一些非常激烈手段,有的甚至触犯法律;在痛恨和抨击当下某些“权大于法”的同时,却又信奉人际关系,相信“找关系、托熟人,才能办事”的潜规则,甚至少部分学生为达目的,采取“潜规则”方式,贿赂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二)在公平正义思维方面,认识不清、知行不一

勒温的团体动力学认为,团体互动合作能够有效提高个体的行为动力。因此,在大班授课的背景之下,在较大的教学班级上建立若干6-8人的学习小组,不仅便于实践基于建构主义理论的“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引导”的教学方式,而且便于教学管理,督促学生履行参与教学计划的义务。

毕业设计环节与企业生产实际实现合理对接,选派专业教师每年去企业调研、培训或顶岗工作,了解仪器仪表领域最新进展,及时补充企业的新工艺,更新相关课程教学内容及毕业设计内容,把企业技术革新项目、行业企业的实际应用课题作为毕业设计选题来源,使实践环节的题目更适合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逐步聘请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校外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与学校导师联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保证校外毕业设计的顺利开展,保证每年有15%的学生参与企业实际项目的研发,在企业完成毕业设计。

(三)在权利义务思维方面,缺乏对等意识,习惯外归因

基于构建主义的教学模式认为,为了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和动机,应将学习者的学习活动与具有现实意义的任务或问题相结合。因此,将教学内容融入对学生很有现实意义的任务可以提高学习动力。在教学组织上,可将学生按6-8人分为一个学习小组,共同参与和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设计上,任课教师应认真分析教学任务,将各章节的教学目的和重难点尽量设置成富有探究性、开放性的问题,围绕问题来组织教学;在教学过程中,运用启发式教学方式,进行主题式讲授,提问时尽量涉及每个小组,鼓励学生抢答,引导学生自我质疑,在课堂上各抒己见,使他们真正成为课堂上的主人,针对学生讲解不清楚或不全面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述;在教学内容上,应紧密结合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例如交友、恋爱、游戏等大学生感兴趣的话题,充分利用浅显的例子,深入简出引导学生理解教学内容。

(四)在程序意识方面,信仰权钱大于法律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建立一套课程学习规则,明确学生的学习权利和义务,强化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意识。在第一堂课上完成分组任务,推选组长,制定小组奖惩措施,激励组员参与团队任务。教学班级实行分组管理,在班级层面建立组长网络交流平台,各组又建立自己的网络交流平台,任课教师的各项教学任务和要求通过组长网络交流平台发布下去,组长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实行小组长责任制,由任课教师赋予组长的管理职权,包括分派组员任务、带领组员共同完成教学任务、考勤等。

隐性教育的概念是相对于显性教育而提出的。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教育者发现一些非课程因素,如优美的校园环境、教师的以身示范、学生间和谐的人际关系,同样会对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养成产生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一旦发生往往会更加持久和深刻[7]。因此,任课教师可以在教学方式、教学管理手段、课程考等方面,将法治思维融入课堂,通过课堂上的言行来不断强化学生的法治思维,帮助学生养成以合法性为标准,以合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为内容,以正当程序为保证,倡导法律至上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

任课教师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隐性作用

教学方式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手段和措施,缺乏有效的教学方式将会减弱教学内容的可接受性。传统的“满堂灌”、“填鸭式”教学,主要是教师讲,学生听。学生容易生搬硬套,死记硬背,教师缺乏对学生的引导,留给学生的思考空间不够,不足以激发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学习的兴趣,导致大部分学生都只等着被动的接受知识。特别是对于那些学习习惯相对较差,学习动力相对不足,学习目的有较明确的实用性和功利性的后进生来说,任课教师更应该努力改进教学方式,吸引学生进课堂,为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创造有利条件。并且,不少高校采取大班授课的方式,不利于教师关注到学生的情绪变化及情感需求,也不利于课堂管理与检查,上课效果将大打折扣。而基于建构主义理论的教学方式可以弥补这一缺点。

图1为在反应温度60℃,引发剂用量为的1%、链转移剂为0.8%(均为占单体总量)条件下,不同酸醚对应的减水剂性能的曲线。

任课教师强化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具体方法

(一)充分重视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树立事事可育人的教育理念

首先,重视学生参与课堂的民主权利,重视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公开各教学环节的设置原则,让学生理解课程的学习要求,制定公平的考核措施,公正地对待每位学生;其次,要不厌其烦地抓住每一个可以教育的细节,例如:坚决制止学生破坏课堂纪律的一切行为,针对学生特点采用公开教育、私下谈心等因材施教的方法,明确学生在课堂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强化学生的法治思维;再次,就是教师要加强法治思维的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同时要以身作则、亲身示范,整个教学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言而有信、言行一致,对学生的各种疑问和意见要存有包容和开放的心态,只有这样才能有准备、有意识的对学生进行法治思维的培养。

(二)改进教学方式,吸引学生进课堂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要求大学生具备法治思维,成为懂法、用法、护法的现代公民,因此,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属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国高校的两课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思想理论教育和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主渠道。就法治教育而言,可以分为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两个部分。所谓显性教育,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法治教育,在高校主要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形式呈现出来。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上,教育者将事先按照一定目的和计划准备的教育内容通过灌输的教育方法传递给教育对象,是一种直接的、注入式的教育。由于法治思维不会在学生头脑内自动生成,法治思维需要教育者向教育对象灌输教育信息,因此显性教育在高校法治教育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大学生在法律的权利与义务上认识不到位,存在着片面性。部分学生扩大了自身的权益而弱化了自身的义务,责权观念不明确,认为“我在学校上学,学校就应该负责一切”,在生活学习中认识到学生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利,有人身自由权利等,但当面对学校的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时,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参加,并没有认识到有义务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甚至部分学生及其家长将挂科、降级、校纪处分归咎于学校的管理或任课教师严格要求的“过分行为”。在面对所应履行的义务上,尽量逃避自己所应尽的义务,这种权利与义务对等意识的缺乏,导致其在遭遇挫败时,习惯于外归因,责怪教师或教育管理者管理“变态”,抱怨环境不公,却意识不到自身的原因,不去寻求改善自我的措施。

(三)严格教学管理,建立“小组互动”教学管理机制

当前剧烈的社会变革给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从而导致一些大学生社会公正观的混乱:对于权力寻租行为,认为只要不太过分就行;对于走后门不赞成,但条件允许自己也会这么做;对于班级里评先评优的不公正,大多倾向于发牢骚或无所谓;认为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不公正现象很正常,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大学生一方面期望社会公正,对社会公正满意度偏低,普遍带有消极情况,另一方面却缺乏公正行动的支持,在认知与行为上不统一。一些关于大学生公正意识的调查显示,大学生对于公正的理性认识模糊不清,有着较为明显的功利主义,意识不到社会公正的作用及对他们现实生活的影响,为社会公正而努力奋斗的意识也相对较弱[5]。这种信念缺失,个体的公正情感和信念就会弱化,就很难使自己致力于长远目标的追求,难以认可和遵循社会规章制度而行事[6]

对程序的重视并不意味着对实体法的忽视,而是强调行为必须根据法定的程序展开,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权威。在人情社会“关系”是对坚持程序的最大威胁,重视程序,就要求大学生必须将程序置于“关系”之上,养成按程序办事的好习惯。一方面,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不成熟,具有不稳定性。个别大学生当遇到涉法性问题时,具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但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并没有为维护自己权利做出十足的准备,不具备收集证据的思维,也不懂如何按照程序进行处理涉法性问题。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影响下,法律信仰受到了极大挑战。多数学生对于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感到迷茫,即使个别认为法律可以解决自己的问题,但由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费时、费力、费钱等因素,导致产生了“赢了官司,输了利益”的歪曲心理,进而养成了“宁愿私下解决”,不按程序办事思维模式。更有甚者是信仰权钱大于信仰法律。从现在大学生争先恐后的进学生会,在评优评先时的各种请客吃饭,就可以看出来权钱所给他们带来的快乐和利益。不管是毕业上的找工作,还是仕途上的升官发财,都离不开权钱这个“操纵杆”。

(四)创新课程考核方式,公正评价学生成绩

高校侵犯学生权利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侵犯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任课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若存在随意性,都会侵犯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十分不利于学生养成公正的法治思维。因此,任课教师应明确课程考核标准,在第一次授课就确定课程考核标准,养成学生的程序意识,让学生明白结果是由过程引起的,要想获得好的成绩,只有尊重规则、尊重法律。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共同检查和监督汉江流域年度水量分配的实施,审议上一年度水资源调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协商汉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检查和监督汉江流域跨省(直辖市)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水域纳污能力核定方案、限制排污总量方案的实施和落实情况,协调跨省(直辖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共同检查和监督汉江流域“三条红线”及其考核制度的实施和落实等。

绝大多数的课程总评成绩采用的办法是期末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特别是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生出勤情况、课堂参与表现、课后作业等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考核主体单一,评价指标不明确,评价标准主观性、随意性较大,难以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加之大班教学,授课班级人数过多,任课教师很难对学生的平时成绩做出全面而准确的评价,这样更加不利于养成学生的公正思维。在现有的条件下,要想保证课程考核的公正,至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增加课程的平时成绩考核比例,关注过程,引导学生养成程序意识;布置团队任务,以小组为单位完成平时作业,同时增加考核主体,进行小组成员自评和互评,从组员参与度和贡献度两个指标来进行评价;设置加分和扣分细则,鼓励学生课堂上公开发言,分享任务成果和学习心得予以加分鼓励,不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予以扣分惩罚,对于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任课教师还应立即实施扣分惩罚,不停地强化学生的法治思维,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八一学校看望慰问师生时指出,教师不仅传播知识,还传播思想。高等院校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基地,任课教师可以很好地利用课堂教学强化大学生的法治思维,一方面,要认识到法治思维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意义,以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心灵;另一方面,潜心专研教学质量的提高,以学术造诣开启学生的智慧之门。因此,高等院校的教师将法治思维隐于教学全过程,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的会议精神,也是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使命。

我觉所有的作家可以分成两类,一类在解释自己,另一类在另外开拓世界。前一类作家写的一切,其实是广义的个人经历,如海明威;而后一类作家主要是凭借想象力来营造一些什么,比如卡尔维诺、尤瑟娜尔等人。……我总觉得一个人想要把写作当作终生事业的话,总要走后一条路。当然,一个人在一生里总要写到自己,这是必须要做的事。但是只做这一件事是不行的[5]。

[参考文献]

[1] 蔡晓卫.论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J].中国高教研究.2014,(3):76-79.

[2] 宋向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J].嘉应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4,(10):57-61.

[3] 张金明.两课教学中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J].高等农业教育,2005,(2):28-30.

[4] 储著斌.大学生权益保障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浅析[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4,(4):87-91.

[5] 代冠秀.当代大学生社会公正意识研究[D].蚌埠:安徽财经大学,2012.

[6] 杜建政,祝振兵.公正世界信念:概念、测量、及研究热点[J].心理科学进展,2007,(2):373-378.

[7] 赵东倩.高校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研究[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3.

 
王艾娟,胡圣知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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