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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对策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引言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处于不断地发展过程中。2006年发布的收入准则为当时比较简单情况下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提供依据是绰绰有余的,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在处理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面碰到的情况越来越复杂,以至于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会遇到在现行收入准则中找不到相关的依据或者是现行收入准则对相关问题界定不清的情况。所以,为了应对这样的局面,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

新收入准则的发布,不仅与国际收入准则保持了一致,而且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条件和计量基础都朝着更科学的方向发展,即摒弃以前大量运用人为判断的方法,直接依据一些定性的方法来进行判断,这使得会计信息的质量进一步的提高,准确性也会得到提升。而且新收入准则对收入采用统一的模式来进行计量,可比性方面也会更强[1]

新收入准则中提到了“履约义务”这个概念,意味着企业对合同也应该重视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对合同中的履约义务进行精确的识别,这又在一定程度上要求财务人员要与合同的签订部门,即业务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各个部门之间良好的沟通合作,使合同在履约的过程中会更加高效和有质量,不仅使大家朝着共同的目标奋斗,而且对于管理层的管理也会相对更加容易。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基本关键点

(一)对收入确认制定了统一的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总体上是将收入分为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该准则具体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种收入类型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该准则则介绍了关于建造合同收入的相关规定,然后在每一个部分中对各种类型收入的确认、计量等进行详细的规定。而在新收入准则中,并没有对收入的类型进行过于详细的区分,对所有的类型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来执行,对于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分别作为一个部分对其进行规定,详细说明了收入在不同情况下是如何确认与计量的,涉及的内容较现行收入准则来说是更完善的,考虑的也更加的全面,可以让企业在遇到相关的情况时有一个参考的标准。现行收入准则虽然对收入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但是该划分为哪一类则没有给出具体的界定,对于新收入准则中不再将收入进行详细的分类,可以避免不同的企业在同一时点或同一企业在不同的时点将类似的交易划分为不同的收入类型,在可比性方面得到了提高。

耗材信息化管理符合当前国家医改政策要求,让广大医护工作者有更多的时间用于临床医护,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一体化管理实现了耗材从采购到病人使用的全流程追溯,减少了医疗安全隐患,减少了耗材浪费,节约了医疗资源,促进了临床合理消耗的监督管理;管理模式创新,实现了耗材管理的高度信息化、专业化,提高了医院精益化管理水平;专业第三方社会资源的合理引入,激发了行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收入确认条件和时点的变化

在现行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类型进行了详细的分类,而且针对每一种类型的收入确认条件及时点均作了具体的规定。首先,对于收入的确认,现行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需要满足五个要求,其中,它将“企业已经向买方转移了商品所有权上主要的风险和报酬”放在了首位,说明现行收入准则是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作为了是否确认收入的一个重要指标[2],其次规定建造合同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方法与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方法一致;对于收入确认的时点,现行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商品应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而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则应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在实际的会计处理过程中,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往往需要大量的人为判断,缺乏依据性;而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条件“完工百分比法”在实物中也会遇到一些困难,致使不够准确;现行收入准则对于收入时点的规定在实际会计处理的过程中也会遇到混用两种标准(即“某一时点”和“某一时段”)的情况,上述的种种情况均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比性。

针对如果合同中包含多重交易时,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现行收入准则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只是规定了根据一个总体的合同价款来确认收入的金额,并没有考虑到合同中涉及多重交易的情况。这样的规定就会使得在碰到类似的情况时只能依赖管理层的判断来将合同的价款合理地分配到各项交易中,这其中涉及到大量的人为判断,从而导致随意性较大,不够科学合理。

像我这样的女人,觉得生活没意思,似乎也是合理的。快三十岁的我,已经有四十余岁的心态。曾经有人拿二十五岁做分界线,往前是少女,往后就是少妇。我这样的年纪,往前是摩登女郎,往后,我就是弃妇了。

在新收入准则中,主要是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就是说在客户取得了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同时也对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和在某一时点内履行履约义务收入的确认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规定,并且说明,如果是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则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可以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来加以确定,而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就应当在购货方能完全对相关商品实施控制时确认收入[3]。新收入准则中,将收入确认的条件用了一种更加定性的方式,减少了人为判断的使用,科学性更强。同时对于收入时点的确定,新收入准则只是统一规定了满足在某一时段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并没有区分不同的收入来分别进行规定,所以现行收入准则中遇到的在实物中混用两种标准的情况可以说就完全避免了,在新收入准则这样的规定下,销售商品的收入并不一定就是在某一时点上确认,很可能是在某一时段内确认,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也是同样的道理。

(三)收入计量基础的变化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在收入确认方面,是以“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为前提的,在收入计量方面,新准则则规定如果是涉及多项履约义务的,则应按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将交易价格进行划分[3],所以新收入准则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概念就是履约义务,那么履约义务的识别势必要求企业要对合同重视起来;而且新收入准则还规定收入的计量要以“交易价格”为基础,而交易价格指的是当企业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后,客户预期应该支付给企业的金额,如果想要更准确的确定交易价格,就需要关注合同的条款和一些历史的资料,在这方面也需要企业对合同给予充分的重视。以上的现实情况均表明在新收入准则实施的前提下,企业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即变为了“基于合同基础的收入确认与计量”,这也意味着企业如果想在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下更好地完成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工作,就需要财会部门与相关签订合同的业务部门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只有如此,才能更详细的了解关于合同的相关信息,才能更好地完成在新形势下的相关工作。

(四)对特殊交易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3.明确工作目标,严控安全质量。要对生产车间、施工现场和家属基地安全隐患进行系统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目录,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惯性不安全行为,要进行专项治理。对蒙华黄河大桥等高风险钢结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钢桥施工规范和施工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加工和安装作业,确保安全质量受控。要针对公司主要产品安装和钢桥、钢结构厂房施工、设备租赁等业务,加快步伐培育内部、外部专业承包队伍,通过实行竞争机制,提高安装水平和服务质量。我们要建立产品过程维护和用户回访机制,通过主动为用户提供产品维护和回访,提高用户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

新收入准则与现行收入准则相比,专门介绍了一些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比如说: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应该按照净额法还是总额法来确认收入等等情况[3]。这样的改变可以说是极大地丰富了收入准则并且也很好的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新收入准则列举了一些具体的情况,针对每一种情况,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有据可查,增强可比性。

(五)规定了多重交易下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法

(1)石门县土壤硒元素平均值0.78mg/kg,高于本省其他已调查的区域,富硒土壤面积达3059.2km2,属湖南目前已知最富硒的地区。

(1)前日蛊惑我家,我误堕汝计,娶汝来家。汝便乔做主母,自做自是,今日还倚着谁的势来发话耶?(明·周清原《西湖二集·寄梅花鬼闹西阁》)

在一个企业中,对财务指标的分析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可以使我们更加清楚的了解企业当前的经营成果如何、财务方面处于什么样的状态;而且还可以在清楚公司当前水平的基础上做出更适合于企业的发展策略,对企业以后的发展也会起到一个推动作用。财务指标的分析主要是针对企业盈利、发展、偿还债务、营运这四个方面的能力进行分析,而发展能力方面的销售增长率、盈利能力方面的营业净利率以及营运能力方面的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都是涉及到“营业收入”,是与收入计量相关的财务指标,所以,新收入准则关于收入计量方面规定的变化,在引起收入金额变化的同时也会影响相应财务指标的改变,从而可能会导致需要重新计算新的相关指标来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5]

新收入准则对于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一)对财务信息系统收入确认基础的影响

对于新收入准则相比现行收入准则的较大变化,对企业财务信息系统中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部分进行一定的改变来适应收入准则的变化是势在必行的。在现行的收入准则中,是以“交易”为基础进行的收入确认,所以,有关收入的数据也更多的依赖于“账单系统”,而在新的收入准则中,关注重心由“交易”变为“合同”,收入的确认也不仅仅以“账单系统”为基础,更多的是需要对合同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才能更准确地做好财务信息系统中收入确认的工作。在这样的改变下,原有的财务信息系统必然不能适应新的收入确认模式,所以有必要对企业的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更新以更好地做好收入的确认工作。另外,财务信息系统的更新必然会涉及到成本的发生以及财会员工的培训,所以对上述两个方面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4]

(二)对与收入计量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新收入准则中,则规定如果合同中有两项以上的履约义务,就应当按照各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合同的交易价格进行合理的区分,至于单独售价,如果可以直接获得,则以可观察到的直接获得的数据为准,如果不可以直接获得,新收入准则也提供了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进行评估[3]。这样的规定就要求首先对合同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对合同中存在的履约义务有一个精确地识别,所以,这又在一定程度上要求财务人员不能像以前一样只围绕着本部门来开展工作,而是要与合同的签订部门,即业务部门经常性的沟通,部门间沟通的加强,也避免了以前各个部门只为本部门的利益而努力的情况。

(三)改变为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与计量模式

根据现行收入准则的规定,不管是销售商品的收入,还是提供劳务的收入,收入计量均应当以企业向客户应收或已收的合同价款或者是两者协商的金额为基础,在新收入准则中,则明确了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3]。以上我们可以看出,现行收入准则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没有很好的反映出企业的“经营实质”,而新收入准则则是以“交易价格”为基础,新准则中也明确规定了交易价格就是指企业向购货方交付商品后,预期能够收回的价款。要想准确的确定预期有权获取的金额,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个就是合同的条款,第二个就是依据以往的相关资料,这相对现行收入准则来说不仅考虑的更加全面、更加的科学合理,而且由于要更加关注合同的相关内容及一些其他的资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部门间(比如说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合作,有利于企业更好的管理。

(四)提高了收入确认与计量标准的适用性

首先,新收入准则与现行收入准则相比,新增加了不同情况下收入确认与计量的规定以及一些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这种改变避免了在现行收入准则下企业遇到一些准则中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时没有相关的标准来引导完成相应的工作,从这个角度来说,由于新收入准则完善了许多不同情况下收入确认与计量的规定,所以新收入准则在企业的适用性方面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此外,由于现行收入准则将收入进行分类,但是没有具体说明划分为某一类型收入的条件,而在新收入准则中大框架的改变,即取消了收入类型的划分,使得企业在参考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的时候会更加清晰明了,从这个方面来看,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收入确认与计量标准在企业内的广泛适用性。

(五)对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在企业中,收入计量与确认时点的变化会影响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金额,进而对财务报表的披露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说,收入的多少会影响利润的多少,而新收入准则较现行收入准则相比,收入计量方面的差别可能会造成收入金额的不同,导致了利润数额的改变;另外,收入的确认时点同样会对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某一笔收入在现行收入准则下应该是在今年予以确认的,但是在实行了新的收入准则后,因为不满足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在今年并不能确认收入,这样一来,也会导致利润金额的变化,从而影响利润表及其他报表中与利润相关科目的披露;最后,新收入准则增加了关于收入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也会影响财务报表的收入信息披露部分发生变化。

新形势下企业对于收入准则变动的应对措施

(一)财会人员应尽快熟悉新形势下收入确认与计量的规则

新收入准则较现行收入准则相比变化较大,因此,如果在由现行收入准则向新收入准则转变的过程中不做任何的准备工作就突然的改变收入确认、计量的方式,这样极有可能会使得转变过程更加的漫长、更加的困难。因此,对于一个企业来讲,让财会人员尽快熟悉新形势下收入确认与计量的规则是很有必要的,在这个阶段,第一步就是要让财会人员提前对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内容以及与旧收入准则相比所改变的地方有一个了解,因为公司网站、公司内刊是企业内人员能经常接触到的,所以可以在上述宣传媒介上刊登上相关的内容,从而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他们对新收入准则的熟悉程度,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开讲座的方式加强财会人员对新收入准则的认识,通过聘请这方面的专家,让专家向相关人员讲解新收入准则的内涵以及以后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在讲座的过程中可以设置一个解决员工疑问的环节,这样不仅可以很好地达到让财会人员了解“新收入准则”的目的,也解决了他们的相关的困惑,对于以后开展相应的工作绝对是事半功倍的;在深入的了解关于新收入准则的相关知识以后,还需要通过开展培训会这样的方式让财会人员学习新形势下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这样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新收入准则实施以后的实践方面的问题,在真正的实施培训之前,首先要进行培训前的调查,以确定该进行培训的员工以及培训的内容,在培训的过程中要注重实操的重要性,可以模拟新收入准则实施下的情况,让接受培训的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培训过后还要对这次培训进行评估,看看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以做出进一步的计划。

(二)做好现有收入业务的梳理工作

新收入准则的很多规定与现行收入准则相关方面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所以这很可能会导致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现有收入业务中收入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变化。比如说,在收入确认方面,新收入准则与现行收入准则相关规定的不同很可能导致在现行收入准则下不能确认为收入的一项业务在新收入准则下因为已经达到了收入确认的条件而确认为收入;还有在收入确认时点方面,在现行收入准则下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的一项业务可能会由于在新收入准则中满足了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的条件,从而变为在某一时段内对收入进行确认;在收入计量方面,由于相关规定的不同可能会导致新收入准则与现行收入准则下记录的收入金额的不同。所以基于以上情况,为了更好地应对新收入准则,就需要专业人员来提前对企业的现有收入业务进行梳理,根据前面所提到的与收入确认、收入确认时点和收入计量这三个方面相关的内容来分析新收入准则的实施给企业现有收入业务带来的影响,以此来判断企业现有收入业务相关合同的条款是否需要调整,如果需要的话,应该怎样调整,并在此基础上相应的调整企业的收入业务流程以保证从现行收入准则到新收入准则的顺利过渡。

(三)强化新收入准则下收入业务流程的规范性监督

新收入准则是在现行收入准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所以关于收入确认与计量的规定会更加完善、更加细致,这主要体现在新收入准则与现行收入准则对某一方面规定的不同、新收入准则对现行收入准则中没有涉及到部分的补充规定。例如:现行收入准则收入确认是以“商品所有权上风险与报酬的转移”为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以“是否履行了履约义务”为判断标准;收入计量中,现行收入准则中依据“公允价格”与新收入准则中依据“交易价格”的不同;还有新收入准则中新增加的“合同中涉及多项履约义务时,各履约义务的收入计量金额按照其单独售价之比进行分配”等等,由于上述规定中所涉及的事项对一个企业来说是前所未有的,所以为了在新收入准则上述规定下更加顺利地完成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工作,企业必须成立专项工作组来加强新收入准则下收入业务流程的规范性监督,主要是针对上述规定下相关工作的监督。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所以成立的这个专项工作组中应包含不同部门的专家,只有这样,才能在实际的工作中达到更好的效果。

(四)对财务信息系统做出相应的调整与更新

财务信息系统的作用是对企业的业务活动进行记录、汇总、分析和报告,在企业的地位不容忽视,而且,随着科技不断在进步,财务信息系统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所以我们更应该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关注。新收入准则关于收入确认、收入计量、收入时点等方面的变化,使得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调整已经成为一种必然。为了对财务信息系统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更新,首先要结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现有的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综合的分析,看看都有哪些地方需要调整,很显然,新收入准则由于对收入的确认制定了统一的标准,而不再区分各种收入的类型,在这方面,财务信息系统在对企业的业务活动进行相应记录的时候是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更新的,即对有关收入的业务活动的记录保持统一,而不按照收入类型的不同分别进行记录;再比如,收入确认时点方面相关规定的改变也对财务信息系统的调整与更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财务信息系统不能再按照收入的类型来决定是在某一时点还是某一时段确认收入,从而在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记录,而是要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来准确判断收入确认的时点进而在财务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应的记录工作,提高了会计系统中记录的准确性。

(五)对收入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完善

在现行收入准则中,规定对于收入方面的信息,只需要披露两项内容即可,第一项内容是与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第二项内容则是要求披露收入的金额,但是,随着新收入准则规定的收入信息披露范围的增加,企业也应当相应的对收入信息披露实施进一步的优化,比如说新收入准则中规定除了需要披露所使用的相关的会计政策和收入金额以外,还需要披露相关的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相关的信息等等。所以,毋庸置疑,企业应当在上述这些方面对收入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完善,从而可以满足新收入准则对收入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6]。而且,收入信息披露范围的扩大,不仅可以增加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可靠性,也可以使报表的预期使用者更加全面的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更加有利于报表的预期使用者做出更适当的决策,此项应对策略从某种角度来说也可以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此外,在当时的河南还发现了其他宗教中隐藏着的一些不法分子披着“信仰”外衣传播迷信的现象。如安阳县柴某以宗教为名,“赶鬼”治病,骗取群众钱财,1959年,当地公安机关查处了柴某,这一案例不但教育了当地群众,也对当地基层干部有很大的教育作用,部分基层干部检讨自己过去片面地认为其做法也是宗教信仰自由的一部分,对其非法活动未给予及时制止和打击。同时,这一案件也教育了当地基督教会的一部分教徒,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教内也存在有披着宗教外衣的不法分子,必须继续接受爱国守法教育,打击坏人坏事。

[参考文献]

[1] 张俊民.关于新收入准则会计计量的几个问题[J].会计之友,2017,(20):13-15.

[2] 张朋飞.以企业商业模式变化为视角对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解读[J].科技经济市场,2017,(8):60-61.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A].财会〔2017〕22 号,2017.

[4] 陈文绮.新收入准则对企业的影响[J].国际商务财会,2016,(11):43-45,50.

[5] 贺岁岁,姚宏.我国收入会计准则更新预期影响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8):10-12.

[6] 段倩.浅析收入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其对企业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6,(3):148-149.

 
王晓雯,王全在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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