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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背景下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策略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导言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自实施以来为解决我国贫困学子高等教育继续深造难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办法。我国高等教育整体规模已经非常庞大,高等教育事业成本也逐步增加,需要国家助学贷款予以分担,随之而来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面不断增大,形成良好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有力地解决了经费投入不足引起的制约发展问题。随着近些年中国高等教育制度和银行金融政策的改革发展,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也在不断变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提出和不断改进,为大批学子解决了受教育费用的难题。200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出现,凭借主体风险小、办理便捷、信息对称、实现高校职能回归等优势正在全国大力推广,现已占据需求学生份额的85%以上,各地每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率也均在95%以上。对学校而言,由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解决了学生的学习问题,各高校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推广积极性更高,使得生源地贷款成为各高校目前最主要的贫困学生助学贷款模式。但是,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存在学校风险高、手续烦琐、限制条件较多、成功率较低等问题。

表3模型3表明,在考虑国有投资增速Sinv8个季度的滞后变量后,Epu对Pinv的偏效应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从表4给出的国有投资增速Sinv8个季度的滞后变量系数估计值及其显著性水平看,前期国有投资增速对民间投资增速的整体影响显著亦为负。这意味着,国有投资“被增长”后会对民间投资产生一定“挤出效应”,这很可能强化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趋势。

现阶段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必不可少的补充,还不能完全摒弃,其整体运转所需的各方面机构和人员也必须保留。然而在难以完全达到当初设计初衷,也未能解决实践中的运行效率较低的情况下,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予以适当变革来激活这一体系就很有必要。结合现有金融体制改革和国务院对助学贷款政策的历次修订及学生群体的变化,高校助学贷款应考虑从坚持原有信用助学功能和支持学生小额短期生活需要两方面入手。

二、运营面临的现实问题

现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不成熟的个人金融零售业务,每笔贷款数额小、期限长、办理成本高、盈利低,与银行的商业经营理念相冲突,银行积极性不高,大多数通过财政资金及相关政策予以保证推广。在推动助学贷款发展方面,银行和高校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成本过高,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商业银行基层的阻力较大,办理人员的积极性低。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在实施过程中的针对性也稍差,难以确定扶助对象;高校助学贷款缺乏诚信保障机制,作为无担保信用贷款,以学生未来收入作为还款保证,在早期运行中问题较多,还款率不高。在不足以全面覆盖贫困学子的现实条件下,高校助学贷款名额分配也是高校助学贷款发展方面的问题。高校名额审批及分配仅靠辅导员自主审核把关,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容易出现把关不严、扶助对象不当等问题。由于学校急于希望银行放贷,以收回学费和保证学生正常接受教育,所以一般仅凭借学生基本档案及自主提供的证明材料来证明贫困身份和诚信判定。这种粗略方式必然使银行难以获得真实信息,增加不定性等问题。

国家层面建立对高校和银行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和约束机制。将各高校助学贷款放贷率和偿还率有机结合并比较排序,通过对高校予以适度奖惩来约束和督促学校在贫困生认定审核、金融常识、个人诚信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投入和保障措施,进而减少不良贷款率。

三、问题根源及解决思路分析

银行应充分利用现有金融辅助工具的便利条件,只要贷款不是恶意拖欠,就可以可虑在提前申请的基础上允许延期还贷。设计可以网上或手机上提供延期申请办理的途径,需延期时说明原因及准备相关材料,通过网络平台或直接去银行办理即可。确定和设计差额还款、递减还款、提前还款等随毕业生收入情况变化而随时调整的多种方式还款。同时为避免贷款被不当申领,考虑设计在固定的还款宽限期内不得提前还完所有贷款,而在助学贷款未还完时不得办理申领信用卡、个人贷款等其他金融业务。

高校可在银行的支持下配合其建立贷款学生从入学就开始统计的基本数据库,通过网络或手机应用来实现信息化管理,详细记录各关键环节信息,建立定期联系、及时催告提醒和违约公示制度。必要时上报个人信用记录并公开共享,降低各方风险。建立各方合作的新的贷款追偿保障机制或委托专业社会机构追偿、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回收贷款等措施保障贷款回收,以促进资金良性循环。通过各类后期惩罚措施来约束和提高还贷率,使学生与银行的损失均降到最低。将商业保险引入助学贷款也可以降低银行和高校风险责任,而不会加大学生负担,同时还可促进我国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发展。贫困地区学子大多没有相关金融基础知识,要在理解和接受信用机制的现实基础上加强诚信教育,避免其惰性和依赖心理,使其认识到按时还款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高校助学贷款应考虑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差异,还应考虑专业方面的差异。很多贫困学生来自偏远地区,学识基础较差、生活环境反差大,对其大学生活、学习、思想等方面影响很大,容易在学校和银行审核时通不过。这些门槛的存在违背了国家助学贷款设计的初衷,也加重了教育不公平现象。因此,应考虑根据具体情况适度调整申请条件要求,考虑高校通过各类人文关怀提高贫困生整体素质,以便让更多贫困落后的大学生享受政策福利。对于那些确有需要的贫困学生,以国家已延长的20年还款期为考量,仅顾及目前整体经济低迷、大学生就业难、未来风险难以预期等短期问题而放弃贷款则不够理智。要鼓励学生提高经济意识,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低息便捷贷款条件,实现资金的最大利用价值。

现阶段助学贷款的坏账率一直较高,全国学生高校助学贷款逾期不还的比例高于仅为1‰的居民贷款,商业银行盈利困难。目前我国社会信用环境尚待提高,要控制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这对各银行来说都是挑战。现有偿还模式也有待调整,主要体现在通知及偿还方式还不够便捷方便,刚毕业学生工作就业压力大、社会经验少,容易出现遗忘、误解等非恶意的还款违约,这就要求银行及高校要在学生刚就业阶段提供各种便利,培养诚信还款意识和习惯。

这里利用d、b两向量分别表示陀螺观测量和加速度计观测量fB,并认为模型是有色噪声,常表示成一阶高斯马尔科夫过程。Wd、Wb为白噪声向量。可用成型滤波器表示模型状态方程[6]

四、优化解决的策略思路

高等教育作为一种投资,就得承担相应风险。学生首先要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专业就业风险做出判断,再决定是否申请和接受教育贷款,盲目申请势必造成债务负担及不必要的问题。高校助学贷款要主动回避那些不具有就业优势的学校或专业,避免贫困生毕业后难以回收教育成本而陷入更加贫困境地,也避免无谓的社会资源浪费。同时,银行不应限定数额贷款,可通过有差别、有条件放贷,扩大辅助支持对象范围,实践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保证各类学生都有适合的教育资金保障,以促进教育公平和银行商业运营。

商业银行要参考历年情况和专业统计资料,了解各专业、各地区毕业生就业情况和收入情况,合理确定扶助标准和规模,针对性放宽放款额度。既可解决贫困大学生学费及生活费总额超出银行限额的问题,又能避免一些专业因各种困难而流失优秀生源。在国家代偿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吸引贫困大学生,达到协助调整人力资源结构的目的。银行也应改变传统观念,加大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营销力度,在高校阶段就能筛选和培养未来有信用、有能力的大量优质客户。培养客户金融消费惯性等对未来银行发展和竞争也是非常大的资源优势,学生也可以累积信用历史,提高适应社会金融活动的能力,降低就业后使用银行产品的成本。高校可以保证学生入学率、学费收取率甚至在银行准入和配合上获得补偿和奖励,从而实现高校、银行、学生三方共赢。

在助学贷款方面,高校专业辅导员工作繁忙、压力大,难以准确掌握学生状况。审核及配合工作的积极性降低,影响整个助学贷款的正常发展循环。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中,贫困学子数量、素质、要求、就业等各不相同,所以也应灵活调整高校承担的风险。否则容易出现惜贷或贫困生贷款覆盖率不高的现象,在高校需要承担一定风险的情况下也要考虑给予高校一定程度的奖励刺激。高校毕业生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比率过高,势必会影响学校的形象和声誉。所以高校应考虑与银行合作建立切实可行的信用管理机制、失信惩罚机制、违约追偿机制,将自身助学贷款的放贷率和偿还率有机地结合统一,考虑如何提高学校的助学贷款管理水平。

锡石多金属硫化矿中主要含有脆硫锑铅矿、黄铁矿、闪锌矿、锡石等金属矿物以及石英、方解石等脉石矿物。采用同步暴露竞争吸波设备考察其吸波能力,得到了锡石多金属硫化矿中各金属矿物和脉石矿物的相对微波能量值RE(RE值为被测物料吸收的微波能量与中间介质水所吸收的微波能量的比值)。REc结果如表7所示。

现在回头看来,大可不必,每个人都有各自的“道”,我应该顺应我的“道”,演好我的角色,不应该把自己和别人对立起来。

五、新的机遇及助学可持续发展

大学生金融服务产生了近年来P2P金融发展最迅猛的产品校园贷。虚假宣传、低价诱骗、线下签约、非法中介、信用造假、超高费率、暴力催收等等问题频出,使得受害学生难以承受,出现种种校园乱象,也破坏了正常金融秩序。教育部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禁止任何网络贷款机构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但各种变通私贷和违规分拆却无法制止。学生身为弱势群体难以辨识和自控,很容易上当受骗。

有调查发现,65%的学生受访者会出现生活费不够用的情况。当出现资金需求时,只有约40%的受访者会向家长索取。大学生个人生活消费贷款绝大多数借款额度在3000元以下,其中1000元以下占比约45%。有数据显示2016年面向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已突破800亿元,结合近些年高校在校生2600多万的总数,高校消费信贷市场非常可观。一刀切式地取缔可以在表面上切断现有校园贷业务,但无法取缔也不能切断学生贷款需求。社会对高校学生的认识也不能仅停留在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刻苦努力的群体形象上,主观上限制和约束高校学生的生活消费。高校是学生踏入社会前的专业学习和过度准备阶段,必须适度和社会接轨。培养学生适应和参与社会的生存能力,对其个人生活和消费不能也不可能限制过死。同时,为保证学生的学习投入程度也要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和适度自信,所以高校也应考虑开放和鼓励正规渠道开展各类型的学生个人生活贷款。现已有部分银行面向大学生提供了校园贷款产品,如招商银行、建设银行、青岛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可以考虑结合以上需求,在与高校深度合作的基础上,利用自身审核机制、保障机制、风险管控机制等方面优势,开发和培育更多稳健经营、风控技术完备的金融助学产品。在向贫困学生提供基本扶助的基础上,面向全体学生提供小额、适度的消费金融产品,可以将正规、安全、公平的个人助学金融服务带给学生,满足学生合理金融借贷需求,形成对不良校园贷的挤出效应。采用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运行制度和保障措施来运行大学生校园个人信贷产品,能够保障借贷信息真实可信、限制过度借贷、合理引导学生生活消费,保证高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合理制定审核发放制度可以避免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同时可以支持有创业需要的学生,响应“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

高校助学贷款机制能从学校、辅导员、家长等多角度共同关注、提醒、引导和教育学生不断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和提升金融安全意识。通过在高校助学贷款机制引导下的学生借贷实践,能提高和培养大学生的基础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培养学生理财能力,消除不理性借贷和冲动消费。银行也能在高校学生市场领域开发获得更多收益,补偿贫困生助学贷款的盈利不足甚至亏损。国家通过有偿批准商业金融机构进入大学生金融市场获得收益,从而减轻对贫困生大学生教育的财政资金支持压力。因此,在现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基础上通过合理设计大学生助学贷款,可以实现多方共赢。

其次,实施应分阶段进行,先从一个比较小的目标实施,成功后再逐步扩大范围。可以先选定一个专业的某个班级启动适应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实验,然后逐步向其他班级或专业扩展,也可以先从所有老师的一次课或几次课入手,然后再扩展到整门课或所有课程。不管是先从班级启动,还是先从一次课或几次课入手,都要提前制定周全的分阶段时间进度表,逐步探索前进,当发现计划与目标偏离太大时,可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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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媛
《江苏商论》 2018年第05期
《江苏商论》2018年第05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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