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网络募捐存在的现实性及合理性分析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网络募捐涵义辨析

(一)网络募捐概念界定

《辞海》中捐的本意是舍弃,除去。捐,就是捐助;募,就是募集、招募。〔1〕募也有劝募的意思,是通过劝说、宣传等方式来进行慈善财产的募集。〔2〕募捐,也称“筹款”,是指将分散的社会公益资源动员并集中起来的过程。〔3〕范围更广的定义为,募捐是指个人或团体发起的号召公众资源捐赠钱物以解决紧急重大经济困难的一种活动。〔4〕

美国《公募基金募捐示范法》中,募捐是指直接或间接对于金钱、信用、财政支持或实物的请求,并表明将用于公益目的或造福公益机构。〔5〕

我国《慈善法》将慈善募捐主体限定为慈善组织,并且分为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也将网络募捐纳入公开募捐之中。不过,该网络募捐限定了平台,仅可由民政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或者慈善组织网站发布信息,这样有利于政府的管理和对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监督管理。

(二)词义辨析

募捐不同于捐赠。两个概念既有相同内容,又有相异的部分。捐赠,也称捐助,是指基于慈善这一特定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主动发起的或者接受劝募人的邀请而做出的,自愿无偿地将其财产给予他人的行为。〔6〕捐赠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行为包括主动发起的行为和被动的行为。

募捐是指劝募人主动发起的行为。这一点内涵略窄于捐赠。但募捐除了有捐赠行为,还包括了募集行为。这一点又比捐赠多了个募集的动作,且募集行为在时间轴上要先于捐赠行为。募捐的主体法律有所限定,需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把自然人、其他组织和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排除在外。另外,从制度设置上,募捐法律侧重在“募”而非“捐”;捐赠法律侧重在“捐”或者“赠”而非“募”。〔7〕我国慈善法第一次将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分章立法,是一大进步。

2.结合学生现有条件让其自主选择探究问题。学生要有自主选择权,可以让学生先对选择的问题评价和比较,结合不同的爱好兴趣与特长,选取适宜自己的问题加以研究,有利于发挥学生不同的潜能。课堂上不可能对学生所有的问题全都解决,可针对性地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开展分析研究。

3.1 基于RS和GIS技术。运用RS的监督分类中最大似然法进行遥感影像的解译,提取研究区2000年和2015年两个时期的土地利用数据,土地利用类型分别是耕地、林地、草地、水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并分期制作土地利用现状图。利用GIS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得到两个时段的土地利用和空间变化图,据此分析研究区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的变化情况。

募捐不同于赠与。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募捐涉及主体众多,而赠与主体关系简单,仅为赠与人和受赠人。募捐的捐赠者可以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而赠与中赠与人是特定的。募捐的受捐赠者一般认为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仅定向捐赠可以面向特定对象,而赠与中的受赠人一般是特定对象。

综上,笔者总结网络募捐的内涵为:基于慈善宗旨,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特别提醒:不包括自然人),以特定的网络平台为发起募捐行为的工具,面向社会公众,通过宣传、劝说等各种方式,收集无偿捐款和物品给予不特定人群的行为。

赠与属于诺成性合同,募捐是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的复合。赠与的财物仅受合同法约束,而募捐的财物还要受到税法、慈善法等特别法的约束,一般依法需要资金监管。赠与关系是由民法、合同法等进行调整。募捐关系仅受慈善法调整。值得肯定的是,我国慈善法拓宽了“穷困抗辩权”的使用范围:原来仅限于合同法中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专有的“穷困抗辩权”,在慈善募捐中,捐赠人也可以依法行使“穷困抗辩权”。当然,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捐赠人才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西双说这仍然不是问题的关键,大不了我真的丧尽天良,结了婚就盼着她死掉,结果她真的死掉了,可是,后面的问题呢?你知道楼兰有个女儿吧?本来是她和秃头的女儿,但是复婚以后,就会变成她和我的女儿,对不对?等于从结婚那天起,我就得替她养个女儿。然后,她去了,一了百了,我呢?我敢撒手不管?我能撒手不管?我是她父亲啊!我得送她去幼儿园,送她读小学,读中学,读大学,直到她有经济来源,这是什么概念?无底深渊啊!还有楼兰那个妈,老成那样,一身穷病,怎么办?我敢不管?我能不管?复了婚,我还得管她叫妈啊!我管?我心里怎么能痛快?再说我拿什么管?一边是假女儿一边是假妈,把我卖十遍也供不起啊。

在网络募捐的法律关系中,发起网络募捐倡议的为网络募捐发起者,响应网络募捐倡议并且自愿无偿捐赠财物的人为网络募捐捐赠人,接受网络捐赠的特定人为受益人或网络募捐受赠人,网络平台的网络运营商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网络募捐平台。笔者将网络募捐发起者称为募捐人(又有称募集人),由于国务院2014年底出台的有关网络募捐的相关规定,募集人可以是受赠人,该受赠人须为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也可以是其他慈善组织,甚至是自然人,比如网络意见领袖、微信朋友圈中的发起人等,他们仅仅充当募集人而不能是受赠人。在2016年慈善法颁布之前,受益人可以是不特定的人群,也可以是特定的个体。

网络募捐是互联网大潮下慈善募捐的一种特殊捐款渠道,区别于传统的募捐形式,如通过设立募捐箱,广播、电视、报刊或者各种筹款活动的现场公开捐款。因网络具有公开性,所以慈善募捐中定向募捐是不可以采取互联网形式开展的。仅慈善募捐中的面向公众的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互联网发布募捐信息。因此,网络募捐仅限慈善募捐中的公开募捐可以采取该方式。

二、个人网络募捐的法律性质

我国慈善法并不认可自然人作为网络募捐的主体,因此,自然人的网络募捐并不受到慈善法的保护,这也是慈善法在制定过程中“故意”的留白。

从募捐者的利益关系上划分,募捐者可以为自己的利益(包括利害关系人,如自己的亲戚)进行募捐,也可以为第三者利益进行募捐。

个人网络募捐到底是属于公益募捐还是非公益募捐?让我们先研究二者的划分依据。

公益募捐与非公益募捐的二分法,有学者这样区分,特定的人,应属于私益,而非公益。公益募捐是指募捐人为实现某种社会公益事业面向社会及公众进行的募捐。非公益募捐则指出于救助特定对象的目的,由募捐人发起或组织的面向社会及公众进行的募捐。〔8〕有学者认为,私益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民间非官方机构自发地组织或直接向受益人无偿提供法律规定或许可的有关财物、行为或精神方面的帮助。〔9〕按照此种分类,区分关键在于受益对象是否特定。如果在募捐人募捐之时已经确定特定人为受益人,为非公益募捐。如果募捐之时受益人为不特定的人,即为公益募捐。学者认为这样划分,有利于不同法律体系调整,公益募捐性质的网络募捐可以由慈善法调整,而个人网络募捐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因此,二者的法律性质内容出现差异。〔10〕也有学者认为,区分公益与非公益,除了特定的受益对象外,还有特定的目的。非公益募捐主要是“为了帮助特定的对象摆脱财产上的困境,如解决治疗疾病昂贵的费用、解决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费用、救灾救难和实现其他特定目的等”。仅仅向特定人提供帮助并使之受益的活动,并非公益。〔11〕该目的同样具有公益性。理论基础为,少数人的贫困是整个社会问题,而贫困本身也可能带来疾病、犯罪等社会问题,从而造成社会负担。〔12〕

(3)对向美国或其他外国市场出口的产品实行补贴(或有补贴效果的措施),从而实质性影响了美国有竞争力的产品在美国市场或其他外国市场的销售。

社会中的网络募捐之所以纷繁复杂,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两种情况都存在,即通过网络进行募捐往往会涉及公益募捐和非公益募捐,即包括了专门为了某一个或者某些具体类型的受益人实施的募捐行为。

从对象上看,网络募捐可以针对特定对象,也可以针对不特定多数对象展开。前者称为“网络私益募捐”,后者称为“网络公益募捐”。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慈善法从法律上认可了网络公益募捐,但网络私益募捐仍然长期存在,慈善法不予以保护。从募捐者利益关系上看,网络募捐主体可以为自己利益进行募捐,也可以为第三人利益进行募捐。由于人们的善举形成往往是因特定的事或人即兴而发,具有即时性和偶发性,我们不能否定激情募捐对社会的贡献。南京柯江诈捐事件背后的网络募捐行为,即为网络私益募捐行为。2016年慈善法没有将网络私益募捐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目前在都兰县关于免耕播种技术的示范基地数量相对较少,基地规模小,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辐射效果较差,有些乡镇在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不能按照技术的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合理的田间作业。在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重视前期机械播种应用,轻视后期田间管理;重视实践,轻视宣传;重视过程,轻视结果的现象。最终,导致了农田示范基地建设不规范,相关数据采集不合理,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示范带动作用。

10月25日,本刊记者来到永定区法院,试图找到法院再次要求收监的原因。但该案的审判长林灿岗拒绝了本刊记者的采访请求,表示相关情况以法院办公室的口径为准。而法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由于该案件存在争议,法院将在官方微信作出正面回应。

根据水稻缺素发生僵苗的典型症状,相应地补施所缺元素。缺磷田块可施用过磷酸钙225~375kg/hm2;缺钾田块可施用氯化钾或硫酸钾112.5~225.0kg/hm2;缺锌田块可撒施硫酸锌15~30kg/hm2,或用0.2%的硫酸锌溶液叶面均匀喷雾。

三、网络募捐的特征

网络募捐是慈善募捐在新媒体时代下的一个新的慈善活动,除具有传统慈善活动的一般特征,即主动性、公开性、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外,还有自身特有的其他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募捐途径的便利性

不同于传统募捐的现场感,比如上门入户一对一的募捐,在公共场所的一对多的募捐;也不同于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募捐。网络募捐依赖互联网平台,它能够迅速及时地反应,且成本低廉,是人人慈善的公益模式。

互联网技术出现以来,对人类世界的改变不言而喻。几乎每一个行业和领域都在经历着从传统时代到互联网时代的跨越,慈善公益也不能幸免。网络募捐正是互联网融合一切的产物,它是公益慈善事业的创新,是新的慈善形态。在生活中,网络募捐活动方兴未艾,甚至可以用风起云涌来形容。

(二)募捐对象的特殊性

笔者认为,公益与非公益的区分仅依据受益人特定与否不够科学,募捐行为本身具有利他性,同样具有公共性和开放性。〔13〕且当募捐面向社会公众,捐赠者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时,在募捐活动中影响着公共秩序,且目的具有公益性,同样基于公共利益。所以不论受益人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都不能抹杀其公益属性。区分公益与非公益取决于募捐的目的性。

(三)募捐主体的复杂性

网络募捐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主体,捐赠人、募捐人、受益人、网络募捐平台等多个主体。相对于传统募捐,网络募捐在主体上增加了网络服务运营商。而募捐人有适格和不适格两种情况。甚至还有网络红人、意见领袖、微博大V的自然人。受益人可能是最初的公益组织,特定的社会成员,或者不特定多数人,且募捐属于综合性法律行为。首先由合法资格的募捐者发出要约邀请,捐赠者发出要约,并由募捐者或者其他人承诺接受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组成。〔17〕参与主体如此多,且利益诉求不同,法律关系复杂。所以构建网络募捐制度时,需要平衡各方利益,考虑多方诉求,得到各方认可,提升其合理化程度。

(四)募捐形式的隐蔽性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募捐信息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网络募捐相关信息的真伪,隐藏在网络之下,个体对网络信息鉴别困难,既耗时费力又受到道德与法律层面的质疑。这是个体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公权力的参与,所以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好监管关。

本文首先介绍了海上风机基础嵌岩的施工工艺,包括单桩基础和多桩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海上风电场嵌岩区域的风机基础比选原则和依据给出了详细介绍,在桩型选择、基础形式选择等方面给出了具体介绍。

1.网络募捐是互联网+慈善公益的产物

(五)募捐地域的自由性

任何非营利组织都应在其营业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即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应按照地域范围募捐,但网络无国界,限制网络募捐的活动范围不当会适得其反,课题组建议放开地域的限制。与此同时,瞭望观察网报道,2016年3月下旬全国人大内司委组织召开的慈善事业立法座谈会上,绝大部分与会者都赞同取消对互联网募捐的地域限制,慈善法也遵循了这一规定。

(六)线上与线下活动相结合

网络募捐一般是从互联网开始发布、宣传募捐信息,潜在捐款人可以在网上与之互动。最后捐赠人通过便捷的网络平台捐款,甚至整个善款使用过程通过网络信息发布。但最终募捐还是要落地的,即在线下联络受益人,并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关怀。

四、网络募捐存在的现实性与合理性

(一)网络募捐的现实性分析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益派咨询对1737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47.4%的受访者曾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过捐款,但仅28.5%的受访者信任网络捐款中的慈善组织或募捐个人,62.4%的受访者担忧网络募捐中存在诈捐、骗捐的风险。〔18〕

网络不仅仅是工具,也不仅仅是媒体。网络募捐可以迅速及时地进行信息沟通,迅速传播信息,使得一个人的求助能够跨越空间,遍及全球;也使得急切需要救助的个体能够在最佳时间获得帮助,满足现代社会快速施救的需要。〔14〕这是传统慈善无法比拟的优势。来自基金会中心网的数据,2013年4月20日雅安地震后的第三天,即4月22日中午12时,仅通过支付宝平台累计有45万网民向灾区捐款超过2100万元。网络募捐通常不需要复杂的形式、繁复的流程和较高的发起资金,也可以不是由专门的法定公益机构发起,而是借助网络力量,人人可以发起和参与的,具有草根性质的民间资助形式。〔15〕互联网打破了这个规则,公益创新和互联网公益正在去中心化,去中介化,去边界化。因为互联网打破了空间障碍,个人对个人的、公民互助的传统慈善即私益慈善正在回归、回潮、复辟,公民不用通过组织,自己选择慈善救助对象很方便了。〔16〕

2005年开展第一个“互联网公益日”后,门户网站纷纷推出网上募捐通道和公益频道。2008年初,百度联手中国三大重要慈善与公益组织,开辟雪灾求助公益平台,即2008雪灾百度公益专区。同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的当天18时,淘宝开通网络捐赠快速通道,打开了中国公益行业网络捐赠的突破口。随后网络捐赠平台实现了爆发式增长。2008年,腾讯捐赠平台上线;2009年,支付宝分别为公募机构与非公募机构组织提供用于独立募款的网络小额捐赠;2010年,支付宝love频道上线,为网络小额捐赠签约机构提供支付宝站内募款通道,同时满足透明反馈的舆论需求;2011年,腾讯微爱上线,二维码捐赠、手机捐赠上线;2012年,新浪微公益上线,百付宝网络捐赠平台上线,支付宝e公益平台上线。〔19〕国际上通常的七种现代意义上的慈善捐赠渠道,包括非营利组织推动的联合募捐和在线捐。〔20〕网络募捐正是这两种形式的结合体。

2.网络募捐发展的技术基础

阿里的娱乐宝、百度众筹、腾讯的乐捐、京东的凑份子以及苏宁易购的众包义卖店,淘宝公益网店等网络与慈善募捐的联姻,带来了人们对慈善事业募捐的新体验。〔21〕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手段作为移动端新媒体传播手段,在互联网时代将发挥其巨大作用同时也同样对网络募捐产生深远的影响。自媒体的传播,人们在网络的圈子里自由结社与成员间的随时互动,与移动快速支付手段及多元化网络平台的结合,使“人人公益”进入了口袋时代,我们随时可以翻动公益项目,选择自己关注的,点动捐款按钮,甚至可以直接参与行动。捐款人与受赠人信息连接无障碍,途径与技术应用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向大数据整合的方向靠拢与整合。〔22〕俗话说,“凡是存在的即是合理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们生活富裕了,越来越多的家庭步入了富裕阶层,也更愿意便捷地反哺社会。只要有网民的地方,就有可能有网络募捐存在。网络募捐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助人体验,通过网络捐款,既帮助了需要帮助的人,捐赠人也能收获到道德崇高感。

(二)网络募捐的合理性分析

1.资金筹集制度的设计必须考虑成本与效益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都遵守经济性的原则,即力求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23〕网络经济使得社会活动不再依赖大量的资源投入,而是通过整合碎片化的个体时间、个体能力、个体知识和闲置资源的方式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大化。〔24〕网络募捐成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它的高效,相比传统的慈善捐赠手段,它的便捷大大提高了捐款人的积极性。《2014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中显示,我国通过网络募款已超4亿元,较上年增长了四成多。无独有偶,据非盈利组织软件和服务提供商Blackband研究数据显示,2014年美国网络捐赠增长了8.9%,占总捐赠的6.7%。其中,大中小型组织接受的网络捐赠分别增长8.0%、9.7%、10.6%。〔25〕这一组数字意味着通过网络募捐方式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显著优势。查看、点击、支付、到账,四个环节,一键式操作,让网络成为世界上公益筹款能力最强的工具。〔26〕传统公益捐款中,捐赠人需亲自到银行柜台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汇款收取手续费不说,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都很高。即使是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从申请场地到现场的搭建,再到工作人员的劳作,甚至募捐箱的制作,都需要一定的成本。通过网络平台募捐,降低了公益组织的筹款成本。

2.网络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补充

我国现阶段社会救助是以政府主导,大多数针对群体救助,网络募捐是网络求助的一种回应。网络募捐,可以个体的身份在特殊困难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寻求救助,弥补了针对群体救助的不足。〔27〕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确认了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该办法用专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现了政府将社会救助领域事务向社会放权,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决心。〔28〕同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了国家层面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社会捐赠积极踊跃,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29〕可见,国家在政策层面是支持社会力量以捐赠的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的。

3.人性化选择的必然

二、田间工程建设。可在田块四周开挖宽2m深1m的环沟,在沟中每隔10~20m设一投饵台,投饵台用木板制作,与水面平齐,一边略向上倾斜。食台四边要光滑,以便甲鱼上下活动而不划伤。

人们往往对与自己经历相似的人产生共鸣。网络募捐提供的海量信息,让捐赠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与个性化体验来选择受助方,以满足募捐人的情感需求和激发慈善行为。这种直线对接受助人的方式使捐赠人实现更多的控制感和参与感,同时给人们带来了精神满足感和道德归属感。〔30〕比如,刚刚做母亲的同事小张就更愿意关注困难妈妈群体和婴儿先天性畸形等社会困难群体和现象,使得人人慈善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这会促使慈善回归到它最初的精神:每个公民基于自愿的精神,帮助社区内那些有需要的人。〔31〕

4.网络募捐充分诠释慈善精神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差距拉大导致的社会问题多发,阶层之间的摩擦增多,通过互联网有能力的人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成为了阶层之间的“润滑剂”,有利于润滑社会,缓和阶层利益冲突。网络募捐是对网络救助的一种回应,是一种民间互助的行为,彰显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网络募捐帮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正义与社会和谐,充分体现了慈善事业的宗旨。

当今慈善的口号是“人人公益”。我国处于改革开放的巨大转型期,新一代的年轻人并不是不关心社会问题和慈善捐助,关键要给他们一个渠道。能够让他们亲身体验“命运共同体”,既方便又愉快地付出,培养他们更高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网络募捐本质上是一种利社会行为,即在没有回报的期待下,表现出志愿去帮助他人的一种行为,同样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共同治理的途径。〔32〕关注他人,关注社会,从网络募捐开始。

5.利于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处理

某飞机活动舵面机构主要由舵机、舵机拉杆和传动接头等部件组成,如图1,舵机拉杆为主要传力件。飞行时,拉杆沿轴向运动带动舵机,从而引起舵面的上下偏转。

一旦慈善组织拥有了从网络募捐后台识别数据的权利,就可以进行捐赠人交易和行为的数据分析。这样慈善组织将获益匪浅,比如捐赠人的捐赠习惯、偏好的捐赠领域等,有利于建立起捐赠人的管理,设计特色的捐赠人服务和捐赠信息针对性的推送,提高对捐赠人的维护和活跃度。〔33〕

一是鼓励并引导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以成品化、产业化、基地化为目标,大力延伸矿产开发产业链,重点加强砂石矿产开发与水泥、混凝土等建筑工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石料原矿向建筑构件、混凝土等成品化方向延伸发展。

参考文献:

〔1〕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787,680.

〔2〕〔7〕〔10〕〔11〕〔17〕杨道波,李永军.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22,26,25,31,17,24.〔3〕郑成功.慈善事业立法研究〔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70.

〔4〕〔20〕民政部政策法规司.中国慈善立法课题研究报告选编〔R〕.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114-115,24.

〔5〕许光.和谐社会的公益力量:基金会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346.

〔6〕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90-91.

〔8〕宋宗合.评论:非公益募捐的社会危害不容忽视〔N〕.公益时报,2005-11-02.

〔9〕王继远,胡玉萍.论慈善私益捐赠〔J〕.企业经济,2012(1):159.

〔12〕彭箭.社会募捐引发法律思考〔EB/OL〕.中国法院网,http://old.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18514,2006-09-26/2015-10-6.

〔13〕李叶叶.公共利益研究综述〔J〕.湖南社会科学,2008(2):219.

〔14〕李程.网络募捐行政监管初探〔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

〔15〕王秀丽.微行大益——社会化媒体时代的公益变革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46.

〔16〕徐永光.慈善法研究的都是过时的问题〔N〕.南方都市报,2015-01-12.

〔18〕刘畅.网络募捐需补上管理这一课〔N〕.河北日报,2015-07-17(03).

〔19〕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首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公益影响力〔R〕.北京:同心出版社,2015:11,48,50,228-229.

〔21〕张映宇.公益创新和变革助推社会进步〔N〕.新华每日电讯,2014-12-30(03).

〔22〕陈阳.如何做个聪明的捐赠人〔EB/OL〕.http://weibo.com/u/3230099510#!/u/3230099510?is_search=1&key_word=捐#_0,2015-01-15/2015-09-03.

〔23〕胡卫星.论法律效率〔J〕.中国法学,1992(3).

〔24〕王平.互联网 +公益:创造全新的公益生态,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EB/OL〕.http://news.foundationcenter.org.cn/htm l/2015-09/92287.htm l,2015-09-21/2015-10-12.

〔25〕Eugene R.Tempel.2013—2014年度美国慈善报告与全球慈善发展趋势〔A〕.杨团.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5〔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342.

〔26〕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首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公益影响力〔Z〕.北京:同心出版社,2015:10-12.

〔27〕〔32〕柯凤华.网络募捐的规范化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08:1,11.

〔28〕王振耀.现代慈善与社会治理〔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11-12.

〔29〕刘京.中国慈善捐赠发展蓝皮书〔R〕.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5:3.

〔30〕张晓光.我国网络慈善运作模式研究〔D〕.蚌埠:安徽财经大学,2014:6.

〔31〕潘跃,胡雅婷,贺林平.约400家慈善组织与互联网平台合作 噱头还是趋势?〔EB/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01-20/6983769.shtml,2015-01-20/2015-09-08.

〔33〕白鹤.微信支付能为公益带来什么?〔N〕.公益时报,2014-06-24(15).

 
刘俊芳,李晓萍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