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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研究

更新时间:2016-07-05

西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况

截止2016年底西藏共有57.02万户农牧户,乡村人口234.10万人,实有耕地面积236.80千公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49.46亿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8244元,平均每一个劳动力负担1.64人。从收入来源看,来源于第一产业的收入为4291元,主要为农业和牧业收入。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西藏实施土地承包制度以来,农牧区推行了“两个长期不变”政策,即:“牲畜归户,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到1984年底,西藏95%的农牧区落实了“两个长期不变”政策,农牧民家庭自主经营成为农牧区经营体制的基本特点。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坚持农业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大原则下,解放了农牧民的生产发展能力,极大提高了农牧民自我经营、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可以说,所有权和经营权第一次有效分置和承包权、经营权长期不变的政策,让西藏农牧民吃了放心丸。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意识开始在农牧区萌芽,农牧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同时,也尝试经营副业,出卖多余农产品,多形式地探索了合作互助等家庭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各种合作经济相结合发展的途径,牧民人均收入不断增长,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大市场小生产这种明显带有小农经济特征的家庭经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1]55。在新的形势下,为适应家庭经营条件下新型互助合作的需要,那曲、阿里地区部分牧户开始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成了联户、联村、互助组等新的农牧业生产经营形式,按照畜牧业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实行“四统一”的经营模式,即统一畜种改良,统一草场建设,统一草场管理,统一抗灾救灾,西藏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雏形开始出现。同时,受内地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影响,西藏农牧区多种经营也得到了发展,从事农牧产品销售的工商业人数迅速增加,牧工商、林工商、农工商等多种经济成分组成的经营形式相继在农牧区出现,部分农牧民脱离土地、草场,向城市发展,或成为城市工人,或成为城市手工业者或个体经商者,一些种养能人尝试承接这些城市进入者的土地和草场,土地和草场承包权、经营权及流转权有分置的迹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西藏农牧区和内地一样,兴起了较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潮,有经营头脑或年轻、有一定文化的农村劳动力选择了去城市发展,尽管西藏农牧区没有内地那么多的农民工现象,但农牧区因为部分家庭整体迁徙到城市,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土地荒芜情况,西藏农牧业生产受到了制约。九十年代后期,西藏借鉴内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经验,积极探索种养加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2003年6月,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还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提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系列工作部署,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农牧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2013年1月召开的西藏农村工作会议更是提出,要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参与特色农牧业开发和农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提高农牧业的集约化、现代化经营水平,确保西藏粮食自给自足和农牧业产量稳定增长。

在西藏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引导下,十年来,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基础上,依照“自愿加入、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回”原则组建的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得到了蓬勃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各地纷纷建立以特色产业为基础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组织。2014年4月西藏日喀则市甲措雄乡岗苏家庭农场正式成立,成为西藏首家取得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标志着西藏家庭农场进入了新的规范发展阶段。2010年西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只有350家,到2016年底,西藏共有农牧民专业合作社6076家,增长16倍以上。2000年西藏开始出台选拔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政策,通过17年的培育,目前已有各类农牧业龙头企业90余家,这些龙头企业大多具有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管理等多方面的优势,在产业链中承担了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作用,并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类生产性服务,在西藏农业产业化、特色产业发展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西藏初步形成了“建一个组织,兴一地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发展格局,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已经成为西藏农牧业稳定增收、农牧民发财致富奔小康和农牧区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支持西藏农村现代化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西藏还非常重视农村服务体系的建设,集中建设了353个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试点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并于2015年在曲水县挂牌成立西藏第一个县级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大力支持农牧区土地流转。据不完全统计,到2016年末,西藏已确权土地面积60余万亩,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万余本,流转土地面积和草场面积分别超过13万亩和2000万亩,极大地促进了西藏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适度规模化经营的要求,推动了西藏农牧业产业化的进程[2]。 这些举措,确保了西藏农牧业的稳定发展。近年来西藏猪牛羊肉、粮食,蔬菜等的生产,均保持了持续稳步增长的态势,这与西藏合作社等新型组织的贡献有极大的正相关。

以广州《时事画报》为例,阐释晚清岭南报刊的发行情况。1908年,《时事画报》已刊行4年,建立了较稳定的发行网络,其发行分为国内、国外两个部分。在国内其代理点集中在广东、广西境内,华南之外的地区少有刊行。晚清岭南报刊其发行情况皆与其类似,如《东方报》发行地为省城、佛山、大良、梧州等,[1]《岭东日报》集中于潮嘉地区,[2]报刊发行基本在两广区域内。

城乡二元结构下西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的动力机制

(一)主要内在动机

西藏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离不开良好的培育机制,为了更好地研究西藏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培育现状和发展特点,这里先对西藏城乡二元结构的演变进行探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西藏农民也拥有了自由选择生活地域的权利,部分农牧民为了追求更多的收入开始寻求分业经营,离开家乡去城市务工或做生意,尤其是90年代以后,随着西藏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西藏农牧民进入拉萨等大中城市,做起了导游、餐饮、出售手工业产品等服务。西藏农村和内地一样,也出现了劳动力不足、农牧业产量减少等情况。同时在市场经济的塑造下,西藏传统的小农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交往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牧民逐步脱离了以往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开始寻求通过销售多余的农产品实现农产品的商品化。如何更好地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产品的内在品质价值和附加价值,便成为农牧民的现实选择。笔者在西藏调研中了解到,西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主要内在动力来源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西藏农牧民对商品价值和自身社会价值的改变,对经济利益存在强烈追求,都希望通过经济地位的提高,获得自己的社会地位,他们已经不满足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尤其是部分致富能人的出现,更加速了农牧民对改变现有家庭生产方式的愿望和动力。走访日喀则昂仁县合作社农牧民,得知他们之所以自愿申请加入到农村合作社,就是看到了合作社能够带领他们学习先进的种植技术,帮助他们提高市场经济意识,助推产品的商品化水平,可以实现脱贫致富。事实上,西藏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不但改善了西藏农村生产关系,促进了西藏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了西藏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集约化生产和适度规模化经营进程,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提高了农业产业比较效益,而且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示范带动了广大农户转变经营观念,增收致富。

学生经过交流发现:破坏生态系统中任意一类角色(生产者、初级消费者、次级消费者)都会影响生态系统中物质和能量的流动,从而导致失去生态平衡。值得反思的是,大多数的破坏罪魁祸首都是人类,从而从情感上认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义,增强社会责任感,形成保护环境的意识。

(二)外在政策支持

我国合作社法颁布后,西藏非常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意见,包括《西藏关于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西藏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作社示范章程》、《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以及《西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等,意在着力提高西藏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绩效,切实推动西藏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在加快农机化进程中,西藏农牧厅制定了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优先补贴办法,把农机合作社、农机联户组织及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优先补贴对象,对其购买农机农具给以最高50%的购机补贴,这一措施极大地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的积极性。2012年以来的历年西藏农村工作会议均明确提出,要积极培育西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要围绕建设西藏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大力扶持一批高原特色品牌,选择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参与西藏特色农牧业开发和农畜产品深加工,大力延伸西藏农产品的产业链和附加价值,继续推动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经济组织等规范发展,做大做强,成为西藏农业产业化的排头兵。

课题组在西藏阿里、日喀则和拉萨调研期间,对现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实地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110份,得到有效样本91份,占问卷调查的82.7%, 问卷设计主要从人力因素、资金要素、财政补贴、技术要素和政府引导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得出的结论是:

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是西藏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培育成功的关键。由于西藏农牧民长期属于传统的小农经济,市场经济意识薄弱,追求宗教信仰、自给自足、安于现状的思想长期存在,如果没有政府的引导和宣传,没有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农牧民出于风险的考虑,难以改变传统的家庭作业方式,西藏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发展有其特殊性,比内地更加需要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支持。

小康西藏和城镇化建设,也极大地促进了西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西藏目前还是全国典型的成片贫困区,农牧区反贫困的任务艰巨,西藏把发展合作社与建设小康西藏紧密结合起来,提出提高农牧区的生产力,变资源优势为财富优势的重要途径就是发展以农村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各种特色产业专业合作社,将先进技术、资金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等要素引入西藏特色农牧业产业,大力发展产后加工和流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了农业附加值和比较效益,推动了西藏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构建,提高了西藏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效地解决了西藏农牧民增收致富的问题。据统计,西藏各地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已经成为农牧民就地就业创收,消除贫困的重要途径。再从西藏城镇化水平看,西藏现有城镇化水平比较低,远远落后于全国水平,为此,西藏城镇化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利用独特的发展条件,构建特色产业体系,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西藏的城镇建设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富有鲜明历史文化特色和浓郁民族风貌的现代化城市。西藏城镇化建设的过程就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过程,不但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镇,而且加速了农牧区土地和牧场的流转,催生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了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有效填补了西藏农村传统农户分化造成的缺失。

从西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看,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发挥了巨大作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模式,最早起源于八十年代的“公司+农户”产供销合作模式,属于契约型合作。当时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关于《公司+农户:新的经营方式》的理论文章,就此拉开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的演绎序幕。到了90年代,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带动土地流转进程的加快,尤其是土地流转制度的推行,各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蓬勃发展,多元化的发展模式也不断创新呈现。西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最早可以追溯到九十年代,随着西藏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政策开始允许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户经营方式也逐渐有向专业种养户发展的苗头。受西藏蔬菜等农产品供给不足、需求旺盛的影响,内地农民开始到西藏城市附近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再承包,如在拉萨市郊区进行大棚蔬菜的种植,实施专业化生产,寻求规模化经营效益。农牧区的部分种养能手也开始大显身手,通过转承包其他农牧民的土地和牧场积极发展特色畜牧业,由于种养能人比小农户拥有更多的生产资料、市场信息、资金实力、管理才能和人际关系,他们很快就成为农牧区最先致富的典型,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了西藏农牧区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家庭为基础形成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得到发展。合作社法出台后,西藏顺应国家的政策,加大了对西藏农村合作社的培养,出台了系列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文件,鼓励各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化经营,对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为了切实引导新型农业主体的健康规范发展,二十世纪以来,西藏进一步明确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思路,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同西藏农业产业化、特色化紧密结合,并不断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治理结构,随着西藏改革开放发展和政府的积极推动,西藏农业生产方式也逐步由传统粗放式发展向现代集约式发展转变。尤其是随着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西藏农业生产逐渐由小片分散的土地生产向大规模的集中化生产经营转变,极大地促进了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化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事实证明,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们拥有较强资金、技术实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条件,他们拥有较为先进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能够承担起转变西藏农业发展方式、推动西藏现代农业建设的重任。

人力要素方面对农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的培育有显著影响。新型主体的培育,首先需要有一批能人和带头人,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创新和资源整合水平。从西藏合作社农户文化教育程度特征方面分析,主体大部分成员都是初中及以上文化,部分农业企业经营者还具有大学文化,这与西藏农牧区传统农牧民半文盲状态相比,有了非常大的改进。可见,西藏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比传统小农户来说,文化教育水平有显著提高,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农牧业新技术的采用及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进一步促进了主体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西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研究

3.3 烟草公司统购农药防病品种少 在调查的过程中,不少烟农反映烟田暴发病虫害时,烟草公司缺乏相应的防病农药产品。烟农转而会在村镇农药销售人员的推荐下购买农药,而一些农药销售人员缺乏生态安全意识,推荐的农药往往容易造成农药残留量超限的问题。

在金融政策方面,西藏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要求各级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查研究,在深入了解当地合作经济组织状况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要不断地通过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加强风险控制、强化政策激励等途径更高、更广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供金融支持。为此,西藏各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了特色金融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如西藏农业银行推出“钻、金、银、铜”四卡特色的信用贷款产品,并通过该产品有效对接“公司+农牧户”、“合作社+农牧户”、为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资金,解决了以往融资困难的问题。同时,西藏还积极建立农牧区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增加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供给,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草场经营权抵押融资,加大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

西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影响因素调查及结论

西藏还积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不遗余力地发挥农业补贴政策和财税惠农效应。如2014年执行财政部规定“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西藏国家税务局为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的发展,专门发布了《西藏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的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免征印花税。西藏对有突出成绩的合作社还进行鼓励:对从事畜禽养殖项目的合作社,达到标准化养殖场要求的猪舍,扩大再生产的给予每平方50-70元不等的财政奖励,对从事西藏特色种植业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达5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400元,连续奖励五年[3]

移民区交通建筑工程施工数据界定是移民工程数据管理中,空间数据管理的核心部分。通过数据管理模块获取的矢量关系数据对相应施工数据进行,点线和面节点划分。从而完成对应工程界定。界定数据结果表明,除了根据洪水水位雍高外,还需要加设0.5m的超高水位;红岩水库周围人行桥需要按照20年一遇洪水水线确定;周围设备设置电线和移动光缆需要按照20~30年洪水水面线确定;革楼水电站和革约小学的建设需要按照20~50年水面线指标确定。

产业扶贫政策方面。西藏非常重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牧区的产业扶贫作用,对有发展潜力、有经营条件、有社会责任的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鼓励他们吸收当地贫困农牧民加入合作社组织,并给予合作社一定的培育经费和产业扶持资金,通过合作社做大产业,成为农牧民脱贫致富的重要载体。从课题组调研的情况看,一半以上的农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能够积极发挥致富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吸纳当地贫困农牧民成为社员或员工,不少贫困农牧民一方面通过土地或草场流转,得到了土地流转收入,另一方面又因为自己的雇佣劳动,得到了劳动力工资收入,彻底改变了长期贫困的状况。

资金要素方面,财政补贴和金融优惠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有积极的正向影响。西藏农牧民整体资金比较缺乏,仅仅靠自己的资金难以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行,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培育非常需要政府的财政补贴和金融机构的专项信贷及保险政策支持。从了解的情况看,每年西藏都有上亿元专门针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的财政预算,有力地支持了合作经济组织的蓬勃发展。

3.2 肿瘤内局部注射治疗 在X线、B超、CT等影像设备引导下穿刺进入实体瘤后注入无水乙醇、化疗药物和碘剂等,作用于肿瘤细胞,发挥疗效。该方法适合于较小的周围型肺癌或转移性肿瘤在肺野少数孤立性病灶,其单用以及和其他方法联合治疗的疗效尚缺乏大组病例评价[43]。

技术要素方面,技术指导和技术的种类都对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培育具有重要影响,这是因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的培育往往和某一个特色产业挂钩,需要一定的外来技术指导,如加强农业生产病虫害的防治技术,以及农产品加工技术的需求等。要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技术指导不可缺少。这已从日喀则白朗县蔬菜合作社的培育中得到佐证,如果没有山东寿光县农业技术人员的长期全过程指导,就没有现在的白朗县蔬菜产业和特色农村蔬菜合作社的崛起。

结语

西藏农牧区地广人稀,小农经济意识和宗教意识浓厚,相对于内地有其特殊性。家庭经营始终是西藏农业生产最基本、最基础的组织形式,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广大承包农户仍将是西藏农业生产尤其是种养业的基本经营主体。要从维护西藏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继续重视对小规模农户的扶持,宜采取渐进式制度变迁路径,逐步引导农牧民转变经营观念,提高家庭经营的集约化水平,要与时俱进完善土地、草地承包权流转的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让农牧民产生内生动力去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加入到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行列,稳妥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多元化、多层次、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有西藏特色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必须坚持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健全完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构建起党组织领导下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高西藏城镇化水平,充分发挥西藏现有财政金融保险等政策,切实使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成为爱国兴藏和西藏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引领。西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要实现5个结合,即与西藏乡村振兴相结合、与西藏特色产业发展战略相结合、与小康西藏、生态西藏及和谐西藏相结合、与智慧乡村和美丽乡村相结合、与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

参考文献:

[1] 傅晨.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EB/OL].[2008-06-24]http://wendang.yxtvg.com/show/65344.html.

[3] 拉萨市人民政府.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关于鼓励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EB/OL].[2013-08-02]http://www.96366.gov.cn/NewsDetail.asp?ID=5117.

陈爱东,张文彬
《阿坝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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