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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二维码犯罪现状及防控探究——基于106份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更新时间:2009-03-28

从二维码的构造机理划分,可以将二维码分为矩阵式二维码和行排式二维码,本文提及的二维码主要是指矩阵式二维码,也即QR(Quick Response)code,是指使用一些特定的黑色(代表1)、白色(代表0)几何图形,利用作为计算机逻辑基础的比特流概念组成特定的图形,使得这些与二进制相对应的黑白图形记录数字、声音、符号、文字信息。[1]

盾构法施工隧道衬砌管片上浮的产生机理及控制措施探究……………………………………………………… 梁玉钊(11-43)

涉二维码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产生于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是无现金社会的产物。我国相关涉二维码犯罪的研究比较匮乏,只有少数的学者涉足。学者刘文俭认为:二维码犯罪是利用二维码技术实施的犯罪行为[2];肖华认为:二维码犯罪是利用二维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二者都提出二维码犯罪实际上是将二维码作为犯罪工具实施犯罪。本文认为,涉二维码犯罪是指利用二维码的便捷、存储容量大、抗损性强、纠错能力强的特点将二维码作为一种犯罪工具或者利用二维码存在的漏洞实施的犯罪。利用二维码转账、支付的便捷性实施盗窃、诈骗、赌博、贩毒等犯罪行为;利用二维码携带病毒侵犯个人信息、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二维码巨大的存储量传播淫秽色情、宗教极端思想,是当前利用二维码犯罪触犯的主要犯罪类型。

本文实证分析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2017年6月28日所有涉二维码犯罪案件,排除了无效样本后共计106件。而后将上述案件按照地域、犯罪类型、年份等分类录入,采用数据分析软件进行分析。

(4)金标氯霉素包被原制备。向1 mL胶体金中加入1μL质量浓度为0.5 g/L的氯霉素抗体,涡旋混匀,室温静置15 min,加入100μL质量分数为10%的BSA浓液,室温封闭颗粒15 min,在转速为10 000 r/min下离心10 min,弃掉上层清液,加入90μL PB(pH=7.4),重悬颗粒,备用。

一、我国涉二维码犯罪现状

二维码随着智能终端以及移动网络的迅速普及,在我国呈现出风靡之势,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教育、科技、经济、信息传播、文化传播等领域。二维码的产生告别了以往输网址上网的繁琐过程,真正实现了一键上网的现实需求,使其成为网络访问的便捷窗口。其制作成本低、制作技术无门槛、加载内容丰富、存储信息量大[4],加之加密技术不成熟使得其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众的财产、信息安全腾讯安全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手机病毒感染用户数为1.09亿,二维码成为主流病毒的渠道来源,占比高达20.80%。报告中还显示,在2017年二季度接到的用户举报中,共有4536人通过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扫二维码支付等方式主动给不法分子转账,占比达 66.6%,见 http://tech.qq.com/a/20170808/003701.htm,(2017/07/28).。涉二维码犯罪近几年在我国表现出突发、多发的态势,侵财类犯罪多发,以诈骗类犯罪为主,主要分布在我国东南沿海以及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并且涉及类罪种类广泛,传统变异型犯罪保持多发,触犯新罪名的犯罪逐渐显现。在全国范围内成为急需应对的普遍性犯罪问题。

(一)犯罪总量增速明显,诈骗类犯罪高发频发

随着二维码的普及,北京、广州、杭州等城市已经步入无现金社会、二维码时代,由此也引发了大量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由样本及表1可知样本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至2017年6月28号,2013年-2017年的所有涉二维码犯罪刑事案件数据;共计106个案例.:2013年—2016年涉二维码犯罪总量增速迅猛:2016年全国范围内涉二维码犯罪数量达到65起,较2015年的27起翻了将近2.5倍,是2014年9起的7倍之多,较2013年则翻了20多倍,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犯罪总量增速十分明显。由表3及表4可知,二维码犯罪触犯的罪名主要是诈骗类犯罪,并且诈骗类犯罪呈现出高发频发的态势,由2014年的5起发展到2016年31起,增幅超过6倍,样本统计中2013年—2016年诈骗类犯罪达48起,占涉二维码犯罪总数的45.28%,占比较大。同时,从2016年我国整体的犯罪形势来看,电信诈骗类犯罪也呈现出高发案率的特点。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同比上升,共破案8.3万起、上升49.6%[5]。社会信息化带来的犯罪成本急剧下降是当前涉二维码犯罪发生的重要因素,社会的发展变化使得信息的获取、资料的推送产生了许多新的形式。二维码的产生与发展更新了犯罪手段,犯罪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及相较于传统的面对面窃取信息、资料所要付出的精神成本在很大程度上都有所降低,客观上刺激了潜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

 

表1 涉二维码犯罪年度发案量统计情况

  

年份 犯罪量(件) 所占比例(百分比) 较上一年增长率2013 3 2.83 无2014 9 8.49 300%2015 27 25.47 300%2016 65 61.32 241%2017 2 1.89 无总计 106 100

(二)犯罪覆盖全国多数地区,东南沿海地区成为重灾区

由样本情况及表2可知,随着二维码的普及,涉二维码犯罪在我国呈现出泛滥之势,除新疆、西藏、宁夏、广西、海南、天津、上海没有涉二维码类犯罪案件之外,此类犯罪波及包括我国西北部多数省份在内的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犯罪区域遍布全国大多数省份,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东南沿海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地区,广东、江苏、浙江均为16起,福建12起。李斌博士的《大数据透视二维码犯罪》指出:浙江、江苏、广东三省是此类案件的最高发区域,与本文的数据相印证。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在京联合发布的《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状况及其安全报告(2017)》,2016年中国境内活跃的手机上网码号数量达12.47亿,较2015年增长59.9%。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中,广东省的手机上网码号数量为1.49亿,位居全国首位,江苏省的数量位居全国第二,为1.31亿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http://www.cac.gov.cn/2017-05/18/c_1120991371.htm.。而手机是识别二维码最常用的智能终端,因此手机的用户量与广东、江苏两省涉二维码犯罪高居全国前茅相印证。此外,安徽、江西、吉林、河南等地区此类案件也呈现出多发态势。

 

表2 涉二维码犯罪地域分布情况统计

  

省 份 浙江 江苏 广东 福建 安徽 江西 吉林 黑龙江 河南发案数 16 16 16 12 5 4 4 5 4省 份 重庆 山西 四川 湖北 河北 甘肃 云南 内蒙古 陕西发案数 3 3 2 2 2 2 2 1 1省 份 山东 青海 辽宁 湖南 贵州 北京发案数 1 1 1 1 1 1合计 106

(三)涉及类罪种类广泛,侵财类犯罪集中多发

二维码已经应用于人类生产生活的诸多领域,可以用作支付、转账、传递信息等,也引发了多种类、广范围的犯罪问题,诸如:盗窃类、诈骗类、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类、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类、赌博类、邪教类、毒品类等各种形式的涉二维码犯罪,涉及犯罪种类广泛,并且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表3)。从二维码犯罪涉及的具体类罪罪名来看是以盗窃类、诈骗类等侵财犯罪为主,虽然涉及类罪种类广泛,但是个别类罪依然呈现出集中爆发之势。2013年—2017年诈骗类犯罪共有48起,盗窃类犯罪共发生了20起,两种类罪占总数的比例高达64.15%,侵财类犯罪集中多发。

 

表3 涉二维码犯罪类型统计情况

  

案件类型 诈骗类 所占比例(百分比)诈骗类 48 45.28%盗窃类 20 18.87%赌博类 12 11.32%毒品类 11 10.38%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类 8 7.55%邪教类 6 5.66%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类 1 0.94%总计 106 100

(四)传统犯罪增速较快,利用二维码实施其他犯罪日益凸显

从犯罪类型年度变化的统计来看(表4),盗窃、诈骗等传统型犯罪(每年均发生)呈现出持续上升的态势,2016年盗窃类犯罪较2013年增长了10倍之多,诈骗类犯罪较2014年增长了将近6倍,保持一个持续的高发态势。利用二维码实施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类犯罪、赌博类犯罪自2015年出现以来,屡禁不止。2016年首次出现利用二维码实施毒品类犯罪行为,是毒品犯罪网络化趋势的显现。另外依据二维码的特点,利用其实施涉恐犯罪将成为未来重点防控对象。与此相佐证的是相关学者的实证研究,盗窃、诈骗类犯罪呈现持续发生的趋势,侵犯个人信息类、传播淫秽物品类、赌博类犯罪为2015年新发犯罪类型[5]。因此,对于二维码犯罪的防控不仅要着眼于当下犯罪形势,更要具备前瞻性,预防具备发生可能性的犯罪。

 

表4 涉二维码犯罪类型年度变化情况统计

  

诈骗类盗窃类赌博类毒品类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类邪教类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类总计(件)2013 0 1 0 0 0 1 1 3 2014 5 3 1 0 0 1 0 9 2015 12 2 9 0 3 1 0 27 2016 31 12 3 11 5 3 0 65 2017 0 2 0 0 0 0 0 2总计 48 20 12 11 8 6 1 106

二、涉二维码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手段技术性、隐蔽性特征明显

涉二维码犯罪的技术性是其主要特征,利用二维码加载病毒窃取财产、信息,本质上是利用数字技术、信息技术实施的犯罪行为,是数据犯罪的变种。主要是依托新兴的信息技术,借助黑客手段打破基础的信息保护、智能终端保护堡垒实施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取财产的犯罪行为。样本统计中的所有犯罪行为均是借助二维码技术作为中介平台,侵财类犯罪也以病毒侵入而后通过技术手段窃取信息、财产为主。该类犯罪的隐蔽性特征伴随技术性特征相生,利用技术手段实施此类犯罪打破了传统犯罪有犯罪现场的定式,犯罪分子通过幕后操作即可完成整个犯罪过程,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根据统计样本及相关案例分析,此类犯罪不存在犯罪人与被害人面对面对话的形式,即使是需要实施虚构事实进行诱骗的诈骗行为,也只是用虚假账号、地址通过聊天平台进行交流。

生存曲线结果显示:WT LPS组小鼠于给药12 h内全部死亡,TLR4-/-LPS组小鼠36 h开始死亡,84 h内全部死亡(图1),即与WT小鼠相比较,TLR4-/-小鼠对致死剂量LPS打击具有一定的抵抗力,但仍无法完全抵抗其伤害,表明LPS可以通过TLR4非依赖途经导致小鼠死亡。

(二)犯罪动机以利益性侵害和精神性侵害为主

涉二维码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主要是以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利益为犯罪动机,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高发与通过贩卖毒品牟利、传播淫秽色情牟利、赌博牟利相伴发生,共计106起案件中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的案件100起,占统计样本的94.3%。与此相印证的是,有关研究得出利用二维码实施盗窃、诈骗、贩毒牟利、传播淫秽色情牟利等基于利益性侵害为目的的犯罪占所有二维码犯罪的89%[6]。在宗教极端主义的影响下,利用二维码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及邪教教义的案件显得十分猖獗,犯罪分子通过这些思想的传播,扭曲民众的信仰,达到对社会民众精神侵害的目的。

(三)危害结果广泛且刑罚处罚较轻

危害结果包括此类犯罪造成的实际侵害法益的结果及未达到破坏法益标准但是扰乱社会秩序的结果。二维码的普及性及其广告效应使其受众范围极广,一个存在问题的二维码可以被不特定多数人扫描,进而破坏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扰乱社会秩序甚至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财产权,危害范围及结果不特定,具有广泛性。根据相关研究,二维码是当前手机病毒的主要渠道来源,高达20.8%的手机病毒通过二维码感染[7]。另外,涉二维码犯罪的犯罪人刑罚处罚较轻,根据本文收集的案例分析:涉二维码犯罪的犯罪人平均刑期为26.3个月。与此相佐证的是学者所做相关研究:涉二维码犯罪的犯罪人平均刑期在27.7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比例为89%,被判处缓刑的占三成,低于缓刑的平均适用率[6]

(四)在犯罪时空上跨地域性特点突出

二维码依托大数据优势,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加之二维码犯罪的手段智能性也使得此类犯罪的跨地域性特点突出。犯罪分子借助技术手段向多个地区投放问题二维码,而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作,实施犯罪行为,突破时空界限,造成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发生在不同的地方。在“石某甲诈骗一案(2015芗刑初字第4号)”中犯罪人开设虚假网店,诱骗买家扫描携带病毒二维码,窃取支付宝密码与账号。这一犯罪特点带来了极大的案件侦办、打击难度,也给侦查协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涉二维码犯罪行为模式分析

如上文所述,涉二维码犯罪触及类罪种类广泛,并且具有作案手段丰富、更新速度快的特点,导致执法部门发现难、取证难、打击处理难。利用二维码窃取个人信息及财产,利用二维码的移动支付功能实施犯罪活动,利用二维码传播不法内容是当前利用二维码实施犯罪的主要行为模式。

表1列出了4种工况下各部件最大的Von Mises应力值,由此可知工况3和工况4各部件最大的Von Mises应力值基本是工况1和工况2的1.25倍。说明作用载荷呈线性增长,应力分布也呈线性增长。

(一)利用二维码窃取个人信息及财产

1.利用二维码加载病毒,窃取信息及财产

二维码是按照一定码制组成的黑白相间的矩阵式几何图形,不同的二维码几乎难以用肉眼察觉其表面差别,其携带何种信息更是难以准确认定。加之二维码生成无任何技术门槛、无任何准入标准,形成了“人人能制作,个个能传播”的行业乱象通过360浏览器搜索“二维码生成”,搜索到相关结果高达984000个。。嫌疑人利用二维码生成器,在制作二维码时加载病毒根据企鹅智酷调研发布的有23%的网民扫描过带病毒的二维码,二维码成为病毒传播的新阵地。http://www.myzaker.com/article/58ca3da71bc8e00c70000027/.[8]、木马程序或者直接将钓鱼网站、非法软件制作成二维码,冒充合法商家的正常二维码(如电子优惠券二维码、网上支付二维码、共享单车二维码、商品信息二维码),而后利用被害人防范意识差以及二维码本身的难识别性诱骗被害人扫描。[9]在被害人手机中毒以后,嫌疑人即可拦截短信窃取被害人支付验证码,通过验证码的方式进行网上消费、转账,抑或直接窃取被害人支付账号、密码及其他个人信息,通过转账、购买商品、购买虚拟货币等形式转移财产。如“叶某华信用卡诈骗一案”(2015宣刑初字第00018号)[10]中不法分子通过发送“二维码木马病毒”截获叶某华手机短信、银行卡号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资料,再将上述信息资料发送给同伙,在互联网、通讯终端上冒用叶某华银行卡以获取钱财;此外,利用木马程序窃取重要人员、涉密人员手机内存储的信息及其他用户资料进行贩卖是实施犯罪的另外一种行为方式。

2.窃取二维码本身携带的公民个人信息

[7]未来网.手机病毒主要来自二维码 [EB/OL].(2017-08-25)[2017-09-16].http://news.dayoo.com/society/20170 9/07/40000_51755330.htm.

(二)利用二维码支付及转账功能,实施犯罪活动

规范二维码市场、杜绝行业乱象、治理二维码犯罪,要将二维码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2017年7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商品二维码》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二维码的数据结构和二维码码制选择等,使二维码更加统一兼容、具有可溯性。尽管这个标准只规定了商品二维码,但为我国二维码法规、规章制定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因此,应借鉴《商品二维码》,出台二维码制定行业标准、发布标准,完善二维码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将二维码的制定、发行纳入统一监管,提升二维码行业的准入门槛,达到一定安全标准的二维码才能发行使用,对于违反标准的二维码坚决取缔。

(三)利用二维码加载不法内容,进行传播宣传

二维码的信息容量非常大,一个二维码可容纳多达1850个大写字母或2710个数字或1108个字节,或500多个汉字[12]。巨大的存储容量使得只占方寸之地的一个小小二维码可以携带大量信息,一个代表网址链接的二维码更是可以携带海量的视频信息。不法分子利用二维码存储容量大、易于传播并且受众范围广的特点在商品促销、广告宣传二维码中加载淫秽色情文字、图像、视频进行传播,或通过微信二维码组建“福利群”传播淫秽色情,严重污染网络环境[13。如“冯某某、庞某传播淫秽物品一案”(2015东刑一初字第423号)中,被告人通过微信二维码组建群“CCTV7”上传了83个淫秽视频。

传承传统文化,“路漫漫其修远兮”,要“上下而求索”。这份担忧,这份希冀,寄托于我之中华儿女,明日之中华辉煌,必有之传统文化之传承。

此外,在商品上粘贴携带虚假信息的二维码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虚假验证信息,以欺骗消费者;以手机扫描二维码、优惠券信息为由借得手机,而后借口逃走,盗窃手机;通过微信赌博,利用二维码转账支付赌资,由“代包手”收受红包、发放赢家赌资等,也是当前涉二维码犯罪的行为表现形式。

四、涉二维码犯罪防控对策探析

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由国家治理转向社会治理,但是政治上权威型治理体系依然根深蒂固[14]。社会公共事务的处理以政府为主,尤其是将打击违法犯罪看做是公安部门独有的一项工作,日益严峻的新型犯罪多发的形势,反映出当前面对新型犯罪的治理模式的不足。涉二维码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科技性及跨区域性,对其打击控制不能再遵循传统的犯罪治理路径,应从立法、执法、协同合作、技术防控、宣传教育等方面着手,构建“政府+社会+公民”的开放式犯罪治理体系。

(一)推进防控涉二维码犯罪立法,加强执法打击

二维码诞生于20世纪40年代,当时移动网络和智能终端没有普及,二维码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二维码迅速风靡,但是相关规制二维码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稍显滞后,导致二维码的管理、规范无据可依、无章可循。法律法规的缺乏使得社会硬控制[15]有所弱化,社会一般越轨行为得不到控制、社会的基本价值观难以得到维护,加之二维码涉及领域广、法域宽,必须依靠行政法规和法律制度共同规制[15],方能有效治理此类犯罪。

1.推进立法建设,加强法治保障

健全的法制是二维码监管的保障,对于推进二维码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二维码属于网络使用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一种,可以将二维码的监管纳入《网络安全法》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中,明确二维码发布、使用主体的责任,促使其及时对自己使用的二维码进行检测、填补技术漏洞。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公安、工商、工信、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等各职能部门整合到一起,形成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监管合力。通过这种互相协调、相互配合的监管模式,为防控二维码犯罪提供申报、检测、查询、投诉、止付、取缔、侦办一体化的治理平台,切实增强对涉二维码犯罪的防控打击能力,大幅提升各职能部门整体的应对能力。

广东省未来煤电发展主要受限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环保容量约束。煤电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比2015年下降50%考虑,通过实施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经测算,广东环保空间可支撑煤电装机约110 GW。按照等煤量控制测算,当电煤比例提高至75%时,广东省可支撑煤电装机约80 GW;当电煤比例提高至80%时,广东省可支撑煤电装机约85 GW。

家庭教育在孩子心理品质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家长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和观念将直接影响孩子心理健康的发展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因此,发挥家庭的辅助作用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途径。

2.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犯罪打击

对于这些企业的重组研究,时间也较长,对应的机制相对完善。但因为这些企业面临的盘子较大,涉及对象众多,操作中也面临着一些难题。随着改革的更进一步,之前由财政主导的投融资体系,逐渐变成市场主导。从金融体系角度分析,也有着重要的变化。金融市场、中介、服务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企业的重组整合是一个很好的业务切入点。

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涉二维码犯罪。涉二维码犯罪在我国整体增速迅猛,呈现出集中爆发之势,开展专项打击,一是能在短时间内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提升此类犯罪的惩罚概率,加大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有效遏制涉二维码犯罪快速增长的势头。二是通过专项打击,可以深度揭示涉二维码犯罪方法、揭露二维码的新型诈骗伎俩、透视二维码存在的漏洞,为相关职能部门有效防范、打击犯罪分子提供支撑。三是通过专项行动唤醒公众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使社会民众意识到当前涉二维码犯罪的形势,在确保自身财产、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到社会共治中来,利用群众的力量有效打破涉二维码犯罪的隐蔽性。

3.加强部门合作,提升执法效能

涉二维码犯罪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具有跨领域性,加之涉二维码犯罪手段技术性强,财产转移迅速,病毒破解难度大等等,对二维码犯罪的打击防控需要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因此运用第三方警务模式(根据梅热罗尔的观点,第三方警务是指警方通过劝说或强制手段促使能对犯罪行为或犯罪分子施加影响的非犯罪人或组织协助警察对社会治安进行管控),构建多部门联动、多主体参与的预防与打击机制,可以更为有效地实现对二维码犯罪的管控。首先,加强警种间合作,此类犯罪的打击控制涉及网安、经侦、刑侦、技侦等警种,应建立多警种联动机制。依托网信部门及网警的情报主导,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并预警犯罪,依托网警的专业优势应对涉二维码犯罪手段的专业性特点,破解病毒、追踪幕后人员。其次,加强跨地区公安协作,上级公安领导部门应积极推动跨地区警务协作机制服务跨地区、跨省份警务合作,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抢案争功等不良现象,切实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为重。再次,加强警企合作,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止付。运用银行及企业的大数据平台建立起信息灵敏、沟通便捷的二维码犯罪情报信息网,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协作网络,做到互通信息、相互配合[16];最后,加强部门间合作,与工商部门建立合作模式,规范二维码市场的管理。通过工商、网信、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主体的参与,实现对二维码市场的有效约束,对二维码犯罪的有效打击,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二)提升技术支撑,堵塞犯罪漏洞

信息技术时代,传统的犯罪依托科技手段产生了较大的变异,给此类犯罪的预防控制与打击提出了较高的挑战。因此,有效地完善相关技术、加强技术支撑,有利于形成完整地应对此类犯罪的治理体系。

1.研发安全识别软件,动态监测二维码

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是指保障科研成果实现转化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政策规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思路、方法、措施、对策等。

目前,任何一种智能终端或智能手机,安装微信、支付宝等可以访问二维码的app软件就可以扫描二维码,访问二维码携带的地址。这些app访问通道不含任何过滤程序、安全识别系统,导致二维码中植入的病毒、木马程序、钓鱼网站可以轻松侵入智能终端或手机系统。因此研发一款专门的安全识别软件,只识别正规渠道制作的安全的二维码至关重要。研发、推行专用的扫码软件,将国家标准、安全检测程序纳入软件系统中,识别到可疑二维码即排斥识别、安装,并通过联网程序将警情资讯及时传送给公安部门,形成强有力的预警系统。使每个拥有智能终端、扫码软件的人都可以成为二维码的移动监测者,切实维护自身的信息安全、财产安全。及时、严厉打击利用二维码实施的侵犯公民财产权、盗窃个人信息、传播非法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他说,我们会做错事,会伤害人,正因为我们鲜活着。所谓问心无愧的人生并非没有错,而是,我们错了之后,懂得正视,鲜血淋漓过后,新的细胞会修复过去的疤痕。

2.建立全国二维码中心数据库,促使二维码监管常态化

有效监管二维码需将其纳入常态化的管理之中,通过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国二维码中心数据库,将所有合法合规合标准的二维码纳入管理,实现每张码代表一个独一无二的码制信息,充分将二维码中心数据库与二维码安全识别软件联网运行,可以彻底封堵非法二维码的流通渠道。推行中心库中二维码实名制,在二维码制作过程中必须把制作者的个人信息或企业信息添加到二维码中,或者通过添附代码的方式使二维码可溯源,形成完备二维码责任到人机制和及时迅速的处置机制。[17]

3.强化二维码加密技术,切实保护二维码中所加载的信息

利用二维码加载宣传邪教的文字、图像、视频,传播邪教教义以及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是宗教极端分子和邪教人员传播思想的重要手段。如“周某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2014渡法刑初字第00329号)中,被告人周某蓉就是携带翻墙软件二维码下载单传播法轮功极端思想。二维码创新了传播非法信息的手段,难以溯源到二维码制作人,并且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与和谐稳定。

窃取二维码中存储的个人信息、商业信息、破解货单二维码冒领货物,是当前利用二维码犯罪的主要犯罪手段之一。一些加载重要信息、作为取货、单据凭证的二维码,由于加密技术水平低,极易遭受不法分子窃取成为数据泄露、个人信息丢失的又一缺口。因此,给二维码编写加密性极强的程序是保护二维码数据安全的重要途径之一。加密就是给都能读懂的信息按照某种算法使用密钥使其变成无规则的信息,以提高二维码破解难度,保护数据信息安全。对二维码进行加密可以采取目前应用范围最广,安全性较高的RSA加密算法进行加密,对于识别信息类二维码应建立多方协调、多重认证的体系,保护二维码中加载的信息免受侵害。[2]

(三)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市场控制

1.设定行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

通过微信二维码、支付宝二维码支付、转账是当前二维码使用最频繁的方式根据360公司数据调查显示:2016年,全国移动支付业务总金额约209万亿,超过了美国2016年的GDP总额(18.6万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8万亿)。详见360公司“5.11手机安全日”。,这种线上支付摒弃了线下支付繁琐的面对面付款方式,凸显出其便捷、快速的特点,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安全问题、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犯罪嫌疑人利用二维码支付、转账功能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方式主要有:其一,先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信任,而后诱骗他人通过二维码支付、转账。如谎称可以对蚂蚁花呗的额度进行提现,诱骗受害人拍下商品在网上支付,谎称返现,而后拉黑被害人,骗取被害人财产。在“应某华诈骗一案”(2016浙0784刑初1526号)中,被告人应某华利用支付宝“花呗”透支刷单赚钱功能,欺骗被害人以为二维码支付就是刷单,通过被害人二维码支付的方式骗取钱财共计121150元。其二,用二维码支付毒资、货款实施贩毒活动、贩卖淫秽物品,这种犯罪方式避免了以往线下支付、当面交易的巨大风险,并且支付速度快,不需要清点检验,极大地降低了犯罪成本,备受犯罪分子青睐。在“吴某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案中”(2016粤18刑初37号)被告人吴某麟通过微信二维码支付方式向远在加拿大的大麻种植商MimiLucky支付毒资,由MimiLucky通过国际快递的方式将大麻寄给吴某麟虚构的收货人“林某”。这种贩毒方式轻松跨越国界地域,并通过微信支付毒资、快递邮寄毒品,极大地降低了交易风险,增加了打击处理难度。其三,窃取他人付款二维码后,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物品、转移财产;冒充商家收款二维码,使消费者转账到自己账户,实施盗窃。二维码支付、转账的即时性、隐蔽性、不可逆转性的特点使得被害人一旦转账就很难挽回损失,嫌疑人也可迅速转移资金,增加了案件的侦办难度。在贩卖毒品案、贩卖淫秽物品案中利用二维码支付真正实现了财物分离,使得此类犯罪隐蔽性更强。

2.加强发行审查,确保二维码能溯源到责任人

[6]李斌.大数据透视二维码犯罪 [N/OL].(2017-08-25)[2017-09-16].http://www.toutiao.com/a639783381319968 3841/.

3.健全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制度

行业监督、新闻监督、网络监督、群众监督等来自社会主体的监督,能够多元化、全方位进行监督,具有发现问题的天然优势,构建以群众监督为主体其他社会监督并行的监督体系可以对社会面上的二维码不留死角地进行监督。确保监督有效进行的基石是构建完善的举报制度,首先,要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使得举报人敢说话;其次,要畅通举报渠道,确保举报人能说话;再次,要完善举报激励机制,鼓励举报人想说话;最后,加大举报线索排查及查处力度,使民众觉得自己的举报对于打击能够贡献力量。充分利用社会监督、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防控二维码犯罪的综合治理局面。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范意识与应对能力

大数据时代,二维码是移动互联的一个重要窗口,承担着一键上网和信息传递的重要功能,二维码中携带的个人信息、企业信息、票证信息一旦被窃取,犯罪分子即可直接盗取财物,或者利用这些信息实施精准诈骗。社会公众一旦粗心大意在扫二维码时感染病毒、木马程序,即会遭受技术勒索或者直接遭受财物损失。二维码萌芽于邮政自动分检方法诞生的时候,风靡于大数据时代,社会公众对二维码的了解较为浅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网络安全保护意识都比较薄弱,因此,需要加强二维码相关知识、二维码犯罪的宣传教育,以有效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

1.推动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

依托网信部门网络安全专业性优势、政府部门宣传工作的专业路径、公安机关侦破的典型二维码案例,揭示二维码犯罪伎俩,使公众掌握防范二维码犯罪的主要方法及注意事项。公安部门及时公布各种涉二维码犯罪典型案例,与宣传部门协助,结合案例,以案说法,充分激发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与防范意识。通过各部门联动,促进移动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及时宣传普及利用二维码实施的新型犯罪行为,同时也能对犯罪分子形成一定的威慑,增加其犯罪的精神成本。

2.普及二维码知识,提升应对能力

如上文所述,二维码作为广泛应用的新兴事物,人们对其了解较少,工信部、政府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普及二维码相关知识,明示二维码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提升公众防范二维码犯罪的能力,通过典型案例揭示主要犯罪手段,教育民众在发现可疑时如何及时处理,错误转账后如何及时止付,载有重要信息的二维码如何保护。提升个体应对二维码犯罪的能力,将犯罪扼杀在萌芽中。同时鼓励公众下载防护软件,提升实体保护能力。二维码加载病毒及木马程序的隐蔽性,使得二维码病毒防不胜防,下载二维码专用防护软件,可有效识别安全二维码,使二维码犯罪无所遁形,极大地保护个人利益。

参考文献:

[1]郭全中.二维码的现状与未来[J].新闻与写作,2013,(7):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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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奕湛.守护百姓钱袋子——23个部门合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N].人民日报,2017-02-04(2).

制定二维码制作、发行申报程序(同时注重简化流程,追求效率与效益的平衡)对于个人采取实名制方式,对于商户、企业采取二维码与工商执业资格证结合的形式,确保每个二维码能够溯源到相应的责任人,提高二维码的把关力度。审查二维码是否涉及病毒、钓鱼网站、非法信息、虚假信息,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将虚假二维码扼杀在源头。

目前,二维码已经被广泛应用到火车票、船票、飞机票、票据、证照、表单等,用于存储个人信息、企业信息、票证信息、验证信息,而这些二维码的密级程度很低,几乎不含有安全密钥,不法分子通过解码器就可以轻松解码,窃取个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企业信息甚至财物,而不需要任何成本、方法简单,根据相关统计,2016年春运期间铁路共发送旅客3.32亿人次,民航5455万人次人民铁道网.访问网址:http://www.peoplerail.com/rail/index.html,访问时间:2017年8月28日.,若这些票证信息被不法分子窃取,将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巨大隐患。个人信息泄露是诱发精准诈骗的主要原因,分别有54%网友认为当前“个人信息泄露”严重,72%网友认为在个人信息泄露中当属“个人身份信息泄露”最为严重[11],二维码加密保护急需实行。

[8]企鹅智酷.网上315:中国网民受骗与维权数据报告[EB/OL].(2017-03-16)[2017-08-25].http://www.myzaker.com/article/58ca3da71bc8e00c70000027/.

[9]孙峰,徐忠.“二维码”成为又一新型犯罪工具[EB/OL].(2014-04-10)[2017-10-11].中国防伪报道 http://www.cpd.com.cn/n12550435/n21884632/n21884660/21884689/c22143371/content.html.

[10]叶某华信用卡诈骗[EB/OL].(2016-03-17)[2017-08-26].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呼伦啪地将钢笔扔掉,大声冲老人叫嚷,知道高区有多大吗?三十六条东西街加上四十二条南北街!知道高区有多少人口吗?整整四十万!呼伦想他的样子一定非常可怕,他看到老人打了一个幅度很大的哆嗦。

[11]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EB/OL].(2017-09-30)[2017-08-25].http://b2b.toocle.com/detail--6418179.html

[12]陈君.二维码技术在移动终端的安全应用研究[D].广州:广东工业大学,2015:19-21.

1.2 宫腔粘连分级的诊断标准 依据美国生育协会1988年宫腔粘连的诊断及评分标准进行粘连程度赋分和分类,评分指标一是宫腔粘连发生的范围:宫腔粘连面积<1/3宫腔总面积为1分,粘连面积介于1/3~2/3总面积为2分,>2/3宫腔总面积为4分;二是宫腔粘连的类型:呈薄膜样为1分,薄膜与致密之间为2分,完全致密粘连为4分;三是患者月经经量状况:正常月经量为0分,月经微量为2分,闭经为4分。综合评分与分类:总评分1~4分属轻度粘连,5~8分属中度粘连,9~12分为重度粘连[4]。

[13]张红兵.严打“微领域”制传淫秽色情信息[N].法治日报,2015-06-01(6).

实验利用数字式pH计测定出水的pH值;出水余铁含量使用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测定,铁标准曲线线性回归方程Y=6.73143X+0.06124,相关系数:r=0.99945。水样COD采用重铬酸盐法(GB11914—1989)法测定,色度采用铂钴比色法(GB11903—1989)测定。

[14]曹正汉.中国上下分治体制及其稳定机制[J].社会学研究,2011,(1):01-38.

[15]汪明亮.犯罪生成模式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26-127.

[16]宋浩波,靳高风.犯罪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474-475.

[17]陈芳.“码中有毒”二维码监管需提速[N].中国商报,2017-03-14(08).

 
张畅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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