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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

更新时间:2009-03-28

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部,全省总面积为45.5万km2,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53.2%,地理面积广阔,有丰富的自然资源。黑龙江省属于多水域省份,省内拥有多个水系,江河湖泊随处可见。特别是黑龙江、松花江等水系特别发达,流域面积达50 km2以上的河流达到了1 900余条之多。全省大小湖泊近650个,水面面积可达6 000 km2以上。主要湖泊有镜泊湖、五大连池和兴凯湖等。还有浅层地下水资源,在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蕴藏丰富。同时,因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和人为原因造成的破坏,黑龙江省也面临着水资源匮乏,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和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的问题,水资源的匮乏使得各方面用水产生了严重紧张的后果和趋势,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频发给人民群众带来生命和财产的损失和威胁,这两种自然灾害正是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近几年来对黑龙江省水资源的不断改造,2017年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初步考核,黑龙江省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总量均超额完成了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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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龙江省水环境质量概述

近年来,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对全省水环境及水资源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通过全省30条大中型河流的51个监测断面、25个湖库的38个水源环境的监测断面和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省水文总站的监测考察,全面反映了最近几年黑龙江省水资源环境质量的整体状况。

1.1 黑龙江水环境质量

自2005年以来,黑龙江省水环境监测部门就对省内的30条主要河流的50个断面近7 000 km河长开展了一系列的水环境质量评价监察活动。评价结果表明,近一半以上的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相当于Ⅳ、Ⅴ类),让人担心的是15%以上的河长已受到严重污染(超过Ⅴ类),说明全省有15%以上河流的水已经不能使用,丧失了再开发利用的价值。这两个水环境的数值均高于国家平均水环境的污染程度,甚至超过平均水平的10%~20%。从监测结果来看,虽然近几年我省相关部门下大力气整治水环境,但是,全省仍有一部分城市的水域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从地缘性来看,山区的江河流域比平原的江河流域的水质好,特别是松花江和嫩江各段的水质,有的已达到Ⅳ、Ⅴ类,已经触碰到了重度污染的红线。近几年,由于全省环保部门的大力整治,黑龙江省的水环境质量有持续向好的趋势,到2017年为止,全省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上为轻度污染,全省河流水质量的达标率达75.2%以上,同比上涨了12.5%;Ⅰ、Ⅱ、Ⅲ类水质占比为67.5%,同比升高了10.4%;而Ⅴ类水质仅占3.1%,同比下降了1.6%;主要污染源为高锰酸盐、化学需氧量和磷等化合物。另外,黑龙江省废污水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城市生活污水、废污水入河总量等各种污染源数据都呈现出逐年下降态势。排入各种水体的氮、磷等富营养物质在不断减少,大大减缓了水体的富养化进程。前些年水质量最差的镜泊湖地区的水质也得到了大大改善,地下水污染也因为水环境质量的提高而得到缓解。

1.2 黑龙江省水环境安全状况

黑龙江省近年来气候相对干燥,春季所引发的旱情较多。干旱会使河道的径流量进一步减少和萎缩,发生小型河流春季断流现象。有的城市对水源开发利用不合理,引用水量极具增加,致使许多中型河流,甚至流域面积大于12 000 km2的大型江河断流现象比较普遍。

从全国范围看,缺水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城市和农村。黑龙江省虽作为多水系省份,水资源相对开发利用程度较好,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黑龙江省的水资源浪费情况依然非常的严重,在工业和农业用水方面的浪费近乎于发达国家的4~6倍,全省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还不到60%,全省供水管线的漏坏率达到20%左右;农业用水消耗巨大,约占全省用水量的50%以上,农业用水的利用系数仅有0.45。农业用水的浪费率如此之高,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采取的粗放式灌溉方式有关,这种灌溉方式极其浪费水资源,有的农田甚至达到生产一斤粮食就要耗费1 m3水的程度。

1.3 黑龙江省水资源浪费严重

对于有水污染比较严重的臭水体的城市和地区,如哈尔滨、牡丹江、大庆等城市内的22条臭水体还要进行一系列的综合整治工作。2017年年底,这些臭水体已基本实现了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沿两侧无垃圾和无违规排污口等。

1.4 黑龙江省河湖状况受气候影响较大

按照环保综合指数的评价,黑龙江省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了水环境安全防控,使地市级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良好。前一阶段,省环保部门发布了《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规定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一些取用水标准超出和达到应控制指标的地区,被要求不得获得审批其建设项目许可。方案中,从严审地热用水、矿泉水取用开发和采矿等用水,并将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和禁采区、限采区进行了重新划定,对地级以上城市的超采区进行了综合整治活动。据调查了解,黑龙江省城市水质安全的地区为总数的90%以上,水质不安全的地区仅为评价总数的5%以下。近几年,省饮水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农村人口仅占农村总人口的8%左右,与全省对饮水安全采取的有效措施有关。到2017年,黑龙江省所有乡村的集中饮用安全用水已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重点对一些中型城市实施了饮水工程建设。不断加强了中小城市以周边水库为主和地下水为辅的饮水供水系统。像哈尔滨、牡丹江这种单一系统供水的城市也要在2020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备用与应急水源建设项目。

2 黑龙江省水环境质量发展趋势

2.1 水环境污染程度逐年下降

近年来,由于水环境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省环保部门加大了对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同时,环保与水利部门还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了监管力度,致使污染物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我省的水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但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性遏制,个别地区的水污染有增加趋势。

2.2 污染物种类逐年减少

截止到2016年,黑龙江省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为轻度污染,全省水域内主要超标污染物由从前的高锰酸钾指数和生化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化合物,变成了只有高锰酸钾指数和生化需氧量,氨氮与石油类化合物已基本通过了综合治理。说明全省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3 污染物转移的趋势得到了基本控制

由于全国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态势已经逐步形成,黑龙江省更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进一步做好了决不以降低企业污染治理成本作为优惠政策条件,正在逐渐控制污染重的企业在我省投资建厂,进一步缓解了高能耗、高排放食品、造纸等企业落户黑龙江省的趋势,污染物转移到省内的趋势已基本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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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王忠玉.松花江流域水资源保证规划[D].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2016.

[2] 马训.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特性[D].黑龙江省水文总站,2015.

[3] 2016年黑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R].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2017.

 
王振芬,曹宇星
《黑龙江科学》 2018年第10期
《黑龙江科学》2018年第10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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