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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引动物落地监管的重点和步骤

更新时间:2016-07-05

1 监管权限和范围划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酒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明确划分了县所和乡镇分所的管辖权限及范围重点。县所主要负责屠宰场和市区的外引动物落地监管工作,乡镇分所负责辖区内的监管工作,城乡结合部由县所和乡镇分所根据实际情况来指定。监管对象的重点主要是养殖户和贩运户,监管区域的重点主要是屠宰场和养殖场。监管单位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登记造册,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发放告知书,告知场方的职责和义务。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建立监督检查记录,确保监管率达到100%。发现问题时,进行口头批评指正或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必要时提交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

2 落地监管的工作步骤

一是调引动物前3~5 d,调引人员向县所或乡镇分所申报备案,说明调引的动物种类、数量、时间及调运地,经县所或乡镇分所分所调查批准后,方可实施调引活动。二是动物装车前,对国家规定必须凭检测报告调运的动物,货主应向产地畜主索取检测报告。三是动物装车后启运前,货主向调引动物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启运。四是动物启运后,货主向目的地监管机构报告调运动物到达的时间、地点等信息,所在地分所准备落地检查。五是动物到达目的地落地后,官方兽医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检查调运动物的健康状况并查验检疫证明和检测报告(特别是禽类H7N9检测报告)等,查证验物合格后经消毒投入隔离圈舍,并填报《甘肃省跨省引进动物落地监管登记表》,货主确认签字。六是官方兽医在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落地监管”栏目内填报“落地确认”信息,并于月底汇总落地监管结果,同时上报市(县)所备案。七是隔离观察期限。按照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跨省调入动物落地监管规范(试行)》的通知(甘兽医〔2018〕21号)文件精神,饲养动物的隔离期规定如下:猪14 d、禽21 d、牛羊及马属动物30 d。隔离观察期间,严禁出现与其他批次动物混养串圈等现象,调引动物出现异常或死亡等现象时及时向乡镇分所报告。兽医要开展不定期检查,动态掌握调入动物的健康状况。八是隔离观察期满后,调引动物解除隔离,与其他动物一样饲养。

3 加强检疫监督和规范落地监管工作的措施

3.1 严格调引动物申报工作

将检疫监管的关口前移,明确养殖场出栏销售和调运动物前,必须依法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督促养殖场出栏销售、调运动物时严格按照规定申报检疫。建立养殖场检疫出栏情况明细表,准确掌握养殖场的产地检疫申报情况,通过养殖场检疫申报的有关数据与日常监管统计掌握的养殖场畜禽饲养、出栏销售等数据进行比对,发现未进行检疫申报的应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案查处。

3.2 严格跨省调运动物的产地检疫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跨省调运动物在检疫申报时,对需要进行疫病实验室检测的,要认真核查货主提供的实验室检测报告。实施现场检疫时,要认真核查出栏动物的养殖档案记录、畜禽标识佩戴、健康检查、强制免疫、疫病检测等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严格出证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3.3 严格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

在实施养殖场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中,要切实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对有关动物养殖、隔离等场所的防疫条件严格进行现场审核,并按程序规范实施审批工作,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督促养殖场做好引进动物的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工作记录等工作。对违法跨省调进乳用种用动物以及胚胎、种蛋、精液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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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严格执行动物出栏健康保证书制度

以督促指导养殖场(屠宰场)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畜禽标识领用记录为抓手,通过检查生产档案及时动态了解动物免疫、疫病发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出栏、补栏、兽药使用、畜禽标识使用等情况,为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第二,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他们安全施工能力,对于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操作行为进行有针对性讲解和教育。

3.5 加强畜禽标识使用和屠宰、养殖档案的管理

明确养殖场的主体责任,凡是养殖场销售、调运动物的,必须认真核实动物防疫、畜禽标识、养殖档案、兽药使用等相关情况,并在健康保证书上如实填写有关项目,相关签名必须真实有效,刻制有单位印章的要加盖养殖场印章,否则,不予受理其动物检疫申报。

3.6 组织开展养殖场专项检查行动

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强制免疫、检疫申报、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无害化处理、兽药使用及休药期管理、奶牛“两病”检测以及养殖档案建立等内容,严格检查养殖场使用含兽药成分预混料的相关记录,及时督促整改及查处违反动物防疫、兽药和投入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高规模养殖场防控动物疫病的意识和水平,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影响力。

李玉芬,王永军,赵红琴
《甘肃畜牧兽医》 2018年第04期
《甘肃畜牧兽医》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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