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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党员干部约谈常态化工作思考

更新时间:2009-03-28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前,贵州中烟党组、纪检组按照贵州省纪委《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指导意见》的要求,层层开展党员干部约谈工作。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本文就如何推进党员干部常态化约谈机制,切实将约谈工作落到实处进行以下思考。

一、深刻把握党员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意义

(一)党员干部约谈常态化,贯彻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即要从严查处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更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和每一个基层党组织,使严明的纪律要求覆盖到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使纪律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发挥到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各方面,推动管党治党到边到底、日常监督从实从严。

(二)党员干部约谈常态化,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种创新,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推进廉洁从业

身边的无数案例告诉我们,缺少监督是干部私欲膨胀、放任自流、走向腐败的温床。开展约谈工作,就是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不留盲区,不放任自流,用理想信念、政策纪律、事实证据开展批评,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存在错误思想和行为,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始终保持警醒的头脑,规范用权、廉洁履职。

“你犯不着揍他。这一次我听得清清楚楚,明明是他说的!”张连长给了他个公道,接着,又大声说,“都站住吧,原地休息休息!”

(三)党员干部约谈常态化,是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途径

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端口前移,提前掌握腐败苗头和倾向性问题,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约谈,小过即问、小错即纠,将惩治与教育相结合,防止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

二、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思想认识不到位

要聚焦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党员和干部。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对党组织和党员必然要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党只有从严管好自己,才能体现出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党组(党委)及各级党组织要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纳入日常管理。要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新提拔任职干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管理、选人用人等廉政风险较高的党员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预防提醒谈话,“无病常防”,从提醒这个角度让约谈对象提高规矩意识、廉洁意识,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一旦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谈话对象,及时开展询问示警约谈,核实了解情况,敲警钟、亮红灯;发现轻微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立即开展纠错诫勉约谈和问责处分约谈。

有些单位把约谈范围扩大到廉洁风险岗位三级以下人员,有的甚至是普通的职工群众,使约谈工作流于形式,没有体现出管党治党,重点是抓住“关键少数”,抓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初衷。

党员干部约谈是一项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决不能走过场。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在平时开展的监督检查中,紧盯“人”“财”“物”“权”和其他热点问题,全方位收集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要做到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必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必谈、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必谈、对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约谈前要有针对性的做好准备工作,做到有约谈方案、有约谈提纲、有问题清单,防止约谈变成“空谈”。在约谈中,有具体问题的要盯紧问题,直奔主题、直戳痛处,作询问示警;没有发现问题的,可结合重大节假日时期、易发生腐败的节点、提拔调整任前等不同的情况作预防提醒,要求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谈话对象泛化,代表性不强

“相比于看到有机食品与绿色食品的认证标识,大家似乎更愿意亲眼看到蔬果是怎么种出来的、如何长出来的,这样他们才放心。”石嫣说,“CSA联盟鼓励他们来看,更鼓励他们参与其中。”

(三)谈话内容针对性不强

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为谈话主体。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所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从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对党负责,对本单位本区域的政治生态和党员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同时,党员干部约谈也是纪检监察履职的重要形式,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转变观念,主动开展约谈工作,切实抓好自身承担的约谈任务。

(四)约谈记录不规范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地方高校正在加速转型发展,承担着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区域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任,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引进、培养等方式建设一支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层次合理,既能熟练进行计算机设备维修与维护、指导学生计算机实践教学,又懂实验室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具有强烈责任心的实验教师队伍。

三、对推进约谈常态化工作的建议

(一)明确谈话主体

一是在约谈之前,没有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问题找得不准,泛泛而谈,搞一团和气,只说现象,不谈具体的人和事,谈的时候不痛不痒,没“咬耳扯袖”,也没有“红脸出汗”,谈过之后不了了之,对真正有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的被约谈对象不能起到提醒作用;二是业务工作涉及内容较多,把党员干部约谈当成一次业务工作沟通交流会,重点去解决业务工作问题;三是主谈人对被约谈人提出的要求不明确,更多的是听取被约谈人对自己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议等,失去了约谈的意义,也使约谈效果大打折扣。

(二)精选约谈对象

对于主体责任,还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清、责任不明、落实不力的现象。有的单位认为干部约谈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纪检部门不牵头就不主动开展,最多停留在签个责任书、开个会、提点要求上;有的单位把约谈的主体责任放在了各个部门,以部门会议学习文件、部门正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充当为党员干部约谈,而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没有真正得到发挥。

许多单位对统一的表格自行调整,删减了一些内容,如没有被约谈人的具体情况描述;有些没有记录谈话的原因和主要存在的问题;谈话内容记录不详细,过于概括、含糊;有的直接把谈话提纲作为谈话记录;还有的没有谈话人的谈话内容,只有被谈话人的表态等。

(三)坚持问题导向

赵天亮瞪着齐勇的背影说道:“这件事,不能就这么算完了!这可是我们新知青来到连队的第一天,我一定要代表新知青向连里抗议这件事!”

(四)把握谈话重点

事实证明,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走向违法的。约谈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被约谈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无论是预防提醒、询问示警谈话,还是纠错诫勉、问责处分谈话,都要以纪律作为尺子,紧紧围绕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围绕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基本要求,结合被约谈人在权力运行、岗位特点或问题线索开展。

煤矿的产煤处会有大量的裂缝和空隙出现,因为地质原因,这样会使煤层之间的空隙发生变化,严重影响煤层之间的透气性。而采用水力压裂技术可改变这种情况。利用含有沙子的高压水流或者其他的一些液体进行水力压裂,高压水通过煤层之间的空隙逐渐渗透,随着高压水的水压不断增强,煤层与煤层之间就会产生高压,使煤层的弱面进行延伸和扩展,同时,高压水中的沙子会填充新出现的空隙,这样,煤层与煤层之间的缝隙就会形成空隙网络,提高煤层之间的透气性,进而使煤层产生的瓦斯可以轻松转移消散,这样,有利于大面积瓦斯的抽采。合理利用水力压裂技术能够有效地增加煤层通气性,提高瓦斯抽取效率。

(五)注重谈话技巧

思想政治工作既要严肃又需要灵活把握,讲究方式、方法。在约谈时既要开诚布公亮明政策,又要因势利导,使其从灵魂深处受触动、被警醒。要让约谈对象认识到,约谈不是要整谁、和谁过不去,而是组织上对党员干部的具体关心、真正爱护,促使其放下包袱、打开心扉,坦诚面对组织。

四、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一)约谈常态化主责在党组(党委)

推进约谈常态化,要牢牢扭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即党组织要担起第一责任,全力做好带头执行、全面推动、督促传导,着力构建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约谈工作格局,促使第一种形态落实向基层延伸。

党组(党委)要注重统筹协调、综合实施,既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约谈工作,又要不断创新约谈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方法手段,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约谈的意义,扎实有效推进党员干部约谈工作。

(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党组(党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要敢于瞪眼黑脸,对约谈工作中不严不实的问题、工作责任不落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和整改,制定完善约谈工作问责机制,加大精准问责力度,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鲜明态度,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秦建甫
《理论与当代》 2018年第05期
《理论与当代》2018年第05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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