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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曹魏时期拴驴泉摩崖石刻新释

更新时间:2009-03-28

《三晋石刻大全·晋城市城区卷》收录一方“翻刻拴驴泉魏摩崖石刻”,其下对该石刻进行了简介、碑文并附有拓片。关于该石刻的录文和研究,目前学界已取得不少成果。该石刻对研究曹魏政权的官职设置及战时栈道修建极具价值。笔者读后发现,对该石刻的具体时代细节确定、有关录文内容分析及其背后所蕴含价值的挖掘仍有余意,今试提出几点不太成熟的见解,以求教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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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解读

关于该石刻基本情况和录文,《三晋石刻大全》中提到“勒石于2008年,系晋城市城区凤城北区裴坊塔村裴池善先生翻刻。原刻石存于泽州县拴驴泉水电站,石灰岩方碑,高55米、宽47厘米。碑记魏正始五年(244)沁河栈道修建之事。碑文魏碑竖书,共95字,计11行。保存完好。”其碑文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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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始五年十月廿五日,督治道郎中上党司徒悌、监作吏司徒从掾位下曲阳吴放督将师匠兵徒千余人,通治步道,作徧桥阁,凿开石门一所,高一丈八尺,广九尺,长二丈。

都匠木工司马陈留成有

首先,对该方石刻的所属年代进行再次确认。前引《晋城金石志》对该方石刻的年代有一简单判定,即“我国古代建元‘正始’者有四:北燕高云之正始,三年而终,且今晋城市不在其统辖区域,《北史·蛮传》载樊素安之正始,今晋城市也不在其统辖区;北魏宣武帝之正始,五年八月便改号,永平无十月;该摩崖所载正始五年十月,只能是曹魏齐王曹芳所用年号”。赵杰、赵瑞民《晋城拴驴泉石门铭的勘查与研究》和郭洪义、毛远明《三国曹魏〈拴驴泉石门铭〉补考》二文亦作过简单判定。由此可知,判定该石刻年代主要依据“正始五年十月廿五日”,结合历史上出现这个年号的政权,运用排除法,最终判定为三国曹魏时期齐王曹芳所用年号,即正始五年为魏正始五年(244年)。笔者认为对于该方石刻年代的判定,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再作论证。

高一丈八尺、广九尺、长二丈。

据《晋城金石志》介绍,该摩崖石刻“在(晋城市)郊区衙道乡沁河东岸拴驴泉水电站机房北约百米悬崖上。魏正始五年(244)镌。为建设拴驴泉水电站时发现,共5行95字。”此外还对该石刻进行了录文,基本同上。在《晋城文物通览·遗址墓葬石窟造像卷》中也对该石刻进行了基本介绍、录文和配图,题名为《山里泉摩崖题刻》,基本介绍也更为详细,“山里泉摩崖题刻位于泽州县山河镇拴驴泉村山里泉景区水电站西约50m,沁河北岸一断崖崖壁上。距离地面约100m,为三国时期摩崖题刻。题刻高0.7m,宽0.6m,共9行95字。”对于石刻内容的录文也基本相同。在《晋城市交通志》中“沁河栈道考”部分对该石刻同样进行基本介绍并录文,但缺失对后面落款的录文。此外,赵杰、赵瑞民《晋城拴驴泉石门铭的勘查与研究》和周鼎《曹魏正始五年〈石门铭〉所见职官释证》二文中也有录文。

结合以上对该石刻的录文、拓片和图版,笔者按照石刻图版格式将石刻内容录文重新释录并标点如下:

正始五年十月廿五日,督治

道郎中上党司徒悌、监作吏

司徒从掾位下曲阳吴放,督

在中小学,思想品德和政治课,从学校到教师,从家长到学生,普遍认为是“副科”。中学因为有升学的需要有所重视,但这种“重视”其出发点不是在于育人,而在于中考和高考。有的小学,没有思想品德课的专职教师,而是由其他课教师兼任,课时也没有保障,常常挪作它用。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在中小学,思想品德和政治课教师,在地位作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诸多方面处于劣势,使一些教师在心理上思想上产生负面影响。

将师匠兵徒千余人,通治步

再次,石刻录文中涉及的官职包括:郎中、司徒从掾位、都匠木工司马和当部匠军司马等。前引周鼎先生文中对以上官职有详细考证,其认为:

道,作徧桥阁。凿开石门一所,

李白的《东武吟》改为叙写自己的经历,回顾三年志得意满的翰林生活及离开长安后凄凉的境况,失意中潜藏着一份用舍由时、行藏在我的豁达,昂扬的情感成了诗歌的主旋律。

开石门师河内司马羌

都匠木工司马陈留成有,

当部匠军司马河东魏通,

“三国曹魏曹芳之正始”。《三国志》卷四《齐王芳》:“……其以建寅之月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丑月为十二月……五年春二月,诏大将军曹爽率众征蜀……冬十一月……六年春二月丁卯”,此处明显存在“正始五年十月廿五日”。曹魏时期,石刻所属地晋城市沁河东岸也在其管辖范围,且前3种情况都不符合该石刻年代和所属地域,最有可能是三国曹魏时期曹芳所用正始年号,即正始五年(244年)十月廿五日。

当部匠军司马河东魏通

其一,石刻内容中“正始五年十月廿五日”毫无疑问应作为判定这个石刻所属年代的重要依据。关于“正始”年号,前引《晋城金石志》中提到有四者,分别为:北燕高云之正始、樊素安之正始、北魏宣武帝之正始和曹魏齐王曹芳之正始。一般认为,“正始”年号包括:三国魏曹芳(齐王),240—249;十六国后燕高云(惠懿帝),407—409;北魏元恪(宣武帝),504—508。《二十史朔闰表》中也提到两个“正始(240)年和正始(504)年”,具体指三国魏曹芳和北魏元恪这两个年号。以下将通过具体辨析确定碑刻年代。

具体而言,“十六国高云之正始”。《晋书》卷一百二十四《慕容云传》:“……云遂即天王位,复姓高氏,大赦境内殊死以下,改元曰正始,国号大燕。”这里的大燕史称“北燕”,并非《晋城金石志》所称的“后燕”,北燕使用“正始”年号时间较短,仅3年,且统治地域主要以辽东地区为主,并未涉及该石刻所在的晋城市沁河东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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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素安之正始”。《北史》卷九十五《蛮》:“景明初……四年,东荆州蛮樊素安反,僭帝号。正始元年,素安弟秀安复反,李崇、杨大眼悉讨平之。”

其不过是“僭越帝号”,且这里僭越的应该是“景明”这个年号,也非《晋城金石志》所说的“正始”。因为樊素安造反的时候还是用“景明”年号,为景明四年,第二年才为正始。因此,“樊素安之正始”之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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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宣武帝之正始”。《魏书》卷八《世宗宣武帝》:“(正始四年)十有二月戊午……永平元年春正月戊戌”,正始年号仅到“正始四年十二月”,其后即为“永平元年”,而石刻内容为“正始五年十月廿五日”,也不是石刻所属年代。

开石门师河内司马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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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从石刻其他内容来看,具体的官职、地名和书写官员的格式也可以佐证该石刻所属的年代应该是魏晋时期,如“督治道郎中上党司徒悌”等。

其三,从图版来看,该石刻刻字的字体风格也明显有魏晋石刻字体浑厚之风格。

综合以上3方面的因素,我们认为该石刻所属年代为三国曹魏时期正始五年(244)比较稳妥。

其次,在此前学者解读的基础上,尝试对石刻内容中一些关键字词做新的解释。第1行“督”一般理解为“察视,督率”,“治”为“管理,疏理”;第2行“道”,联系上下文应该是指“步道”,“只可步行,不能通车的小路”。“督治道”,赵杰、赵瑞民文中认为:此铭中的“督治道”,可能为朝廷临时委派监督此项工程的职务。笔者以为,从字面理解,“督治道”指督率、管理步道;联系上下文来看,其本身应该为后面“郎中上党司徒悌郎中”官职前添加的具体事务,也可以说是临时差遣,其所督率和管理的对象应该是后文第4行提到的“师匠、兵、徒千余人”。“监”一般有“自上临下,监视”之意,联系石刻内容,“监作吏”应指负责监视造作的吏员,具体监察的事项应是后文第4~5行提到的“通治步道,作徧阁桥”。联系石刻内容来看,开凿石门、通治步道、作徧阁桥具体实施的人员,即文中第5行的“千余人”,主要由工匠、士卒和因犯罪谪戍的人组成。此外,还有“督治道郎中”“监作吏”和文书末尾落款的“都匠水工司马”“当部匠军司马”以及“开石门师”等。第5行“徧”通“偏”,有“侧,边”之意;“桥阁”指“栈道,阁道”,关于“作徧桥阁”,王子今先生《说“作徧桥阁”》一文中提到此处应断句,读为“作碥、桥、阁”,而“碥”应指“特殊的道路形式”,最后指出:“偏”“徧”“碥”所说道路形式,在交通工程史料中应当还可以发现更早的渊源。郭洪义和毛远明先生《三国曹魏〈拴驴泉石门铭〉补考》中认为,“徧桥阁”即“偏桥阁”,是一种形制较为特殊的栈道,一种特殊的古代交通建筑,并根据沁河古栈道遗迹中尚存的壁空,进一步判定此古栈道很有可能是加盖阁顶的“偏桥阁”。笔者认为,此处“偏桥阁”应指靠边的栈道,更具体来说应指靠悬崖边的栈道,因为前面提到该石刻位于离地面高约100m的悬崖上,且该悬崖上有许多排列有序的方孔,这些都是有力佐证。

中晚唐时期,隋堤柳吟咏开始大量出现。白居易《新乐府》五十首中的《隋堤柳》作为同类诗歌的代表性作品,在王泠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深化了其中的批判意识。

“《石门铭》所见郎中、司徒从掾位亦即魏晋时期的王官、司徒吏。魏晋时期,伴随着自身原有职掌的丧失,他们常受命承担一些临时性职使,活跃于地方军政事务中。”笔者此处同意其观点,正始五年很有可能因为这里修步道事而新增“督治道郎中”这一官职,总体反映“郎中”这一官职职能具体化、因事而设的倾向,或者说临时差遣化。第7行的“都匠木工司马”,前引周文中认为:“在部曲建制中,司马正在校尉之下,由此可知曹魏时期在对工匠的管理中引入了军事化建制”。笔者以为此处“都匠木工司马”应包含两层涵义:一是其主要管理士兵,这点从“司马”一职的职能“掌兵事”可以体现;一是具体所涉及事务,即修建步道,而且是在沁河边的悬崖上修建,故而“都匠木工”适时出现。第8行的“当部匠军司马”,周文认为“不论隶属哪只军队,此职都应该是部曲建制中的军将”。笔者以为,其应指军中“五营部”之一的官职。综上所述,通过对碑刻所涉及官职的基本判定,不仅使其基本涵义得以厘清,而且发现这3个官职都有明显的具体事务附加,如“督治道郎中”等,应属于因事而加的临时差遣,这一特点明显体现这时期职官差遣的具体化倾向。

最后,石刻内容所涉及的地点包括:陈留、上党、河东、下曲阳和河内。结合史籍记载和这5个地名的设置时间——曹魏时期正始五年(244年)来看,其应分别称为陈留郡、上党郡、河东郡、河内郡和下曲阳县,均属曹魏管辖区域,且与石刻所在地基本不远,基本围绕黄河两岸。此外,从石刻内容所显示的每个官员的表示方法来看,并未出现“郡”或者“县”这样的字眼。关于这一点,前引几位学者谈及不多。笔者认为,很有可能是表明他们各自的郡望。在魏晋时期,品评之风盛行,官员的升降依据于此,从而对于每个官员的郡望都非常重视,在石刻内容中有这样的反映也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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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基本可以认定该石刻属于三国时期,主要纪念石门开凿完成。石刻主要内容是:在正始五年十月廿五日,“督治道郎中上党司徒悌”和“监作吏司徒从揉位下曲阳吴放”为了“通治步道,作徧阁桥”督率师匠、士兵和因犯罪谪戍的一千多人凿开了一所“高一丈八尺、广九尺、长二丈”的石门,最后还有督理、修建石门的官员和师匠的落款。简言之,石刻内容就是在描述三国时期官员统率工匠和士兵等凿开石门、修建栈道这一工程。因此,该石刻可以重新命名《曹魏正始五年石门铭为通治步道事》。

在先生看来,翻译包含译材和译法,其中译法是关键,而译法又分为译笔和译名,其中译名格外重要。先生认为这里的名指一切词品,不限于名、静、动词,这实际上已将译名扩展为词语翻译。接下来,先生一一分析了五种译名的方法。音义分译始于佛经翻译,但佛经里这类译名很少,试而未效;音义兼译于译者两全其美,实则吃力不讨好;造译更加少见且极费力、不方便,此三者都不是译名的通行译法。剩下的音译与义译是主要译法,占译名的绝大多数,也是近年译名辩论的焦点。因此先生也重点考察了音译与义译及其关系。

二、价值分析

前文已经对石刻的基本时间和内容进行了分析,以下主要就石刻本身及其内容所体现的价值进行简要分析。

首先,该石刻作为存世量较少且保存完好的三国时期石刻,本身就具有非常高的文物价值。该石刻位于泽州县山河镇拴驴泉村山里泉景区水电站西约50m处,沁河北岸的断崖崖壁上,距离地面约100m,不易被人发现和不易保存,却在经过近1800年的风吹日晒后,还能保存下来,其价值不言而喻。

其次,该石刻内容保存完整,文字较为清晰,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前文提及的“督治道郎中”等官职,很可能是临时因事设置,并未记入历史。该石刻内容可以补史籍记载之缺,帮助后人更准确地了解历史。石刻内容所反映每个官员中所属郡望的标明,如“当部匠军司马河东魏通”,官职和人名之间的地名不应简单看作该人所属地域,因为其具体地名之后并没有明显标注“郡”和“县”的字样,再联系到魏晋时期盛行的品评人物之风,其各自官员的郡望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这里出现的官员官职和名字之间的地名不单单是具体地域,更可能是该官员的郡望。再有就是修建步道,开凿石门参与的人员,从石刻内容来看,包括总体管理官员两名,统率官、督查官各1名;具体管理和建造官3名,包括都匠、当部匠和开石门师;师激昂、士兵和罪徒等修建者。

最后,石刻内容和所属地反映曹魏时期战时该地重要的战略位置。前引《晋城交通志》中“沁河栈道考”曾提到:“在拴驴泉下游不远处有一被当地人称为‘藏兵洞’的大山洞,按1995年印刷的《晋城市地图》上所标,此洞全称为‘司马懿藏兵洞’,地处沁河东岸的山崖腰间,距河床高二三百米。”还提到“经实地丈量,在石崖上的方孔,口为正方形,边长30厘米,孔深50厘米,孔距3米——4米,有的地方分为上下两排,排间距离约为二至五米不等。”结合石刻内容和这些关于方孔和“司马懿藏兵洞”的记载来看,其所反映的应该是曹魏齐王芳时期,为进军需要而修建的栈道,石刻内容正是直接证据。该石刻所属地曹魏时属于上党郡,是魏军进攻蜀国汉中等地的要地。石刻内容所体现的修建栈道,应该主要是为了方便兵员输送,从曹魏统治核心输送到边线战场,而当时上党郡泽州沁河沿岸应该就是其向西输送兵员进军蜀国汉中的道路之一。

总之,此次三国时期摩崖石刻的发现,不仅为研究古代晋城沁河沿岸栈道修建提供了重要的文献资料,而且对研究曹魏时期官职变革情况、补正史籍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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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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