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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视野下日本公民馆的文化功能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引言

日本社会教育学家小川利夫曾说:“日本社会教育的历史就是公民馆的历史”。[1]公民馆是“二战”后日本建立的综合性教育文化设施,它的服务主体是市町村的居民,通过广泛开展农业、工业、经济、教育、文化、娱乐等活动,满足居民的多元需求,从而全面提高学识素养、丰富文化内涵、提升福利待遇。康德认为,文化是人们为了达到目标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而创造的一种结果。[2]正如“二战”前的公民馆在社会中扮演着“教化”国民的角色,它是日本政府控制国民的一种文化手段与工具。但是随着战后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全球化思潮的影响,日本逐渐进入“后工业”社会,公民馆的文化功能也相继发生转变,更多地体现去权威化、碎片化、注重多元化与异质化、关注内在性与个性等后现代性特征。

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认为文化是一种“复合体”,是包含社会规范、物质技术、观念精神在内的群体性的主体和个体精神活动的产物。[3]与此相对应,日本公民馆的文化功能体现在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学习文化三个部分,它植根于公民馆的每个文化活动、观念与制度中,如同一股隐形的能量,无时无刻不影响着日本居民的生活。在后现代社会中,公民馆如同一座文化的能量场,在古典与现代文化的冲撞下,由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和学习文化三股能量汇聚而成,形成了诗意与理性、规范与综合、自由与和谐的矛盾统一体,并且以能量波的形式围绕、辐射着多元并存的日本居民。日本居民在自觉遵守公民馆的运营规律、维护公民馆内外秩序的同时,修炼生命的内在“真我”,提高生命品质与生活质量。后现代视野下日本公民馆文化功能的研究对于我国社区教育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启示。

后现代视野下日本公民馆的文化功能

(一)摄取传统,融合现代:制度文化的诗意与理性

科斯洛夫斯基认为:“后现代文化毋宁是这样一种社会的文化,它能够用人道的、符合人们意愿的方式实现现代化,同时又保持与往昔、传统的平衡。”[4]20世纪50年代以来,日本公民馆的文化功能发生新变化,在“新”与“旧”、传统与创新的矛盾统一中不断地进化、发展与传播,而其所有文化进化式的传播功能都首先通过制度文化的变迁来显现。日本公民馆制度文化的解构与重构是其文化走向后现代的一种形式。日本公民馆制度文化的建构过程是日本摄取并融合其他民族文化的缩影,先后受到中国儒家古典文化的熏陶和美国现代文化浪潮的冲击。当政的日本统治阶级集团根据本民族文化的特点及自身利益,以开放的姿态将其他民族文化摄取、融入自身民族文化血液中,不断从其他文化中获取发展的养料,循序渐进地调整、改变、壮大自身的制度文化,从而不断地解构与重构公民馆的制度文化,逐渐走向开放、自由、民主的制度文化建构之路,使其既充满古典的诗意又富有现代的理性。

十年后,江湖上出现了一个很厉害的侠客,不管是谁,只要和他对视几秒,都会毫无例外地败下阵来,从来没有人看穿过他的武功路数。

1.摄取传统:制度文化的诗意。结构主义者巴特认为,每一种文化现象都是一种符号系统。[5]这种符号系统与人的意识形态紧密相连,它经过长期的凝练成为一种文化的表征。文化的表征有内外之分:外在表征包括工艺品、角色、机构制度等,内在表征包括信仰、意识、认知等。[6]日本公民馆通过摄取传统文化并将其作为日本的文化符号。传统文化外在表征表现为制度文化的诗意,内在表征则是其“忠君”意识形态的表露与渗透,也是其文化功能的本质所在。

2.1.6 样品中各指标成分的含量测定及综合评分 取处方配比药材样品(均粉碎,过4号筛)各适量,分别按“2.1.3”项下方法制备供试品溶液,再按“2.1.1”项下色谱条件进样测定,平行测定3次,记录峰面积并计算样品中各指标成分的含量。以各指标成分的最高含量值为参照将数据进行归一化,再按照各指标成分的权重(本研究将栀子苷、芍药苷和丹皮酚的权重系数均设为1)计算得综合评分:综合评分(Y)=(栀子苷含量/栀子苷最高含量+芍药苷含量/芍药苷最高含量+丹皮酚含量/丹皮酚最高含量)。

日本公民馆在后现代社会进程中的改变程度是由人们将其塑造为符合自身目的的程度决定的。在这个进度中,只有发挥人们的自治精神才能使其顺利发展。因此在《社会教育法》中,市町村是公民馆的开设主体,为了维持公民馆的持续自治运营,开设主体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色与需要制定自治法,将文化权力分散给公民,是文化权力碎片化的表现。日本公民馆自治有外部法律制度条文的明确规定,这充分体现日本政府对公民馆自主运作的重视。“公民自治”的灵活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通过法律条文保障公民馆相关制度的实施,使公民馆的“自治”具有法律依据,为公民创建了一个公平的文化环境。公民可以通过使用自己的权利平等地参与公民馆的自治系统,把“小我”的力量聚集起来,彼此之间相互协调,保障公民馆在自治的轨道上运转。当然,公民馆作为公民汲取能量的机构,它的持续运转关系到日本与国民的未来,双方作为参与者既享有权利,又具有义务与责任,因此日本政府在财力方面大力资助公民馆,并且在《社会教育法》中做出规定:对于公民馆的运营经费需求,文部大臣要根据实情作出报告。日本政府的财力支持是保证公民馆持续运营的经费保障,且政府还积极鼓励各机关团体的赞助。尤其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国际化、终身化学习思潮的涌动,日本政府对社会教育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达到“二战”后的最高峰,此时的公民馆不仅扩大了规模、改善了设施,不同群体公民的利用率也不断提高。公民馆的公民自治是通过外部制度的规范保证的,日本政府通过制定“公民自治”的相关法律条文,保证各方的财力投入,为公民馆的有序运转制定了严明的制度,这不仅保证公民自治的平等,而且突显了国家对公民馆的重视及责任,使公民馆中的“小我”有国家的支持作为坚实的后盾。

2.融合现代:制度文化的理性。根据布迪厄的文化场域理论,文化去分化之后,文化权力的特定场域已被打破,拥有“有限生产场”的专业人员在“无限生产场”的大众文化面前不再具有传统时期的文化命名权。[6]“二战”后,日本在融合美国现代文化的基础上,将“权威化”的教育理念逐渐转向民主与自由,在考虑人性的基础上将文化权力不断下移,逐渐“去权威化”,并制定与实行符合公民利益与权力的《社会教育法》,体现其公民馆制度文化的理性。

定义3(节点的生命区间lifespan)节点的生命区间是这个节点的所有入边和出边的有效时间的并集的最大集合。在只有(s,p,o)[start,end]一条数据的情况下,lf[start,end]就是节点s和节点o的生命区间。

奥尔夫的声势教学法是一种比较灵活不拘束的教学方法,现在已逐渐应用于幼儿的日常教学中,不仅对幼儿早期的学习有很大帮助,同时也有效提高了老师的音乐素养,提高了幼儿的音乐体验。声势教学法对幼儿来说比较简单易懂,通过一些简单的动作、律动、声势以及音乐游戏等使音乐更加容易理解。声势教学可以帮助幼儿增强对音乐的理解,也可以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和创造性,使音乐具有真正的音乐性。

日本公民馆制度文化由于汲取传统与现代文化的精粹,兼容“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两方面的能量,在传统与现代中找到平衡和觉知的力量,使得它的存在具有未来的指向性,较为完美地体现它的诗意与理性。因此,日本政府顺应全球化潮流的发展,逐渐“去权威化”,将权力下放,走向民主、自由的制度文化建构之路。

(二)公民自治,自主运营:物质文化的规范与综合

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12]P20。

“二战”后,日本政府开始转变专制型的教育制度理念,推行新的教育制度改革。此时的日本处于美军的占领与监督之下,因此,美国文化迅速席卷了日本。“在日本国民面临当前危机之时,成人教育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因为民主国家的每个公民都负有重大责任”。[7]因此,日本从“权威至上”的文化心理开始向“以美国文明为目标”的文化转型。《日本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为《社会教育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其教育精神被承接下来,为制度文化的民主性披上保护衣,从而将日本公民的文化权力置于保护之下。《社会教育法》规定“为保证所有公民在任何时候、利用任何场所开展与自己生活相符合的提高其文化教养的活动而创建环境”。[7]公民作为社会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可以通过“自我教育”的形式,保护学习自由,满足学习需求。由此可见,公民的人权、自由权得到法律保障,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需求利用公民馆学习文化知识与开展业余爱好活动。德里达认为,自由与主体不可定义和不可限定密切相关,主体的分延性决定了自由的开放性,正义式的自由必须为他者与未来留有空间。[9]在公民馆教育制度方面,日本政府采取“放宽”政策,强调国民的“个性”与“自由”,尊重国民的自主精神,注重国民身体和心理素质的健康培养。国家及各个自治体要“鼓励”社会教育活动的开展,为其“创建环境”,公民馆的制度设计也要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力,为公民的权力自由提供法律依据。

后现代主义者南希提出“向在而生”,即以无意义为条件给予世界以意义。世界的无意义,作为一种处境首先就标志着必定存在着或者可以建构出意义。失去方向感的世界,充满了痛苦、分裂和叛乱,但这恰恰是我们通过“共同存在”创造意义的契机。[11]日本公民馆是后现代社会中的“学习共同体”,是日本公民共同建构起来的具有生命文化意义的存在。在后现代社会中,人们也开始重新发现和认识自我生命的存在与人性,反对同一性、尊重差异性与异质性、关注内在性。日本公民馆的学习文化尊重公民生命的差异性与异质性,将公民馆作为生命主体抚慰生命弘扬人性的场域,也是日本居民满足自己生命需求不断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我的学习文化场域,在文化实践活动中实现自由、保持人性存在的真正法则——和谐。

文化传统的累积和再现是通过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的渠道进行传递与交接的,日本传统文化的形成离不开对中国儒家传统文化的摄取。由于两国思维方式和文化相似,日本摄取了儒家伦理思想,通过行政手段将儒学作为官方意识形态来传播,在教育方面引进中国先进的教育制度,并且融入自身的传统文化中。中国的儒学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道德性,日本将其引进变为以“忠”为中心的儒教,作为政治理念渗透到公民馆的制度中,将其作为支配与控制国民意志的一种工具,来建立专制统一的国家,并被一些军国主义分子所利用。明治时期的大教宣布运动是日本天皇运用其权力开展的最早社会教育活动的例证。当时的日本政府为解决公民的生存问题将公民馆作为公民学习的场所,以扩大其知识储备、提高其学习能力,进而通过提高生活能力培养合格公民。此外,社会教育制度还强调对成人“忠孝”德性的培养和提高。但是,进入昭和时期后,日本政府为了统一公民的意识形态,“教化”和“统治”的思想在社会教育政策中越来越膨胀,“为皇国”的思想被神圣化、法制化。因此,在整个社会教育领域中,教育制度专制化是当政者的统治手段,通过“敕令”的教育行政方式来传达指令。这样的教育制度导致社会教育大权被政府独揽,民众的权力被限制,各种社会教化团体被强行控制,整个日本社会呈现出“权威化”的文化现象。

2.自主运营:物质文化的综合。在后现代社会中,文化是高度分化和多元化的,也是由生命秩序和生存意义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与文化的广泛的有机本质相对应,文化政策是文化各机构对社会自身的意义、对生存意义与生命秩序的承接与发展的集中反思与构想。[4]日本公民馆作为文化机构,在《社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的指导下自主运营,在文化实践中满足公民多元化的生命需求、确保生存意义,并逐步走向综合化。

公民馆是公民的共同“拥有物”,是公民共同拥有的一个“世界”,为了确保它的规范运行,《社会教育法》明文规定,公民馆中可以设馆长、专职主任等职员,并且设立公民馆运营审议会来确保其运行机制的公平与公正,馆长要对其进行咨询与调查,并直接参与公民馆的运营,专职主任负责公民在馆中的活动,使公民馆自主地、自由地、契合公民实际生活综合运营。为了确保公民馆自主运营,日本政府规定教育行政禁止干涉各种社会教育活动,只能为公民馆的自主运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外部严明的法律制度为公民馆的自主运营提供保障,使得公民馆的内部发展保持弹性,在综合发展中确保自主。由于公民馆的参与主体多元,所以在公民馆内部会形成不同的关系样式和组织结构。根据参与主体的多元需求,公民馆具有满足多元主体需求的综合功能。《社会教育法》规定,公民馆要以公民的生活为轴心,组织学习与文化等方面的活动,丰富公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公民馆设有农业科学室,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技术,解决民生问题;设有教室、礼堂、图书室、陈列室等,公民可以自由聚集组织活动、相互学习交流;设有运动场、娱乐室、手工室等,以促进公民身心健康,丰富公民文化生活;设有电视、幻灯机、半导体收音机、电脑、录音机、图像资料等电子设备,满足公民多方面的需求,使公民能更加方便地学习,这些功能使得公民馆的综合性增强。日本政府利用公民馆的综合功能,以公民的生活为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不仅提升了公民的文化素养,还充分发挥了各地区公民馆作为教育机构的地区优势,使各个地区的公民馆成为文化、教育、经济建设功能兼具的综合性基地。

公民馆的物质文化体现在日本政府将文化权力“碎片化”,通过法律保证公民的自治权,并确保公民馆的自主运营,使其在“去中心”的过程中逐渐走向规范与综合。公民馆的自治与规范、自主与综合看似矛盾实则不然。公民馆物质文化在公民自治与规范、自主运营与综合的矛盾统一中维护其内部的弹性与外部的严明,使公民的“微小力量”与国家的责任相凝聚,共同遵循内外部的秩序与发展规律,突显了后现代主义多元并存、强调责任的发展特征,促使公民馆物质文化的发展愈加规范与综合。

(三)抚慰生命,弘扬人性:学习文化的自由与和谐

1.公民自治:物质文化的规范。福柯认为,权力本质上是建设性的,它“致力于生产、培养和规范各种力量”。按照此观点,权力构成了从制度到主体间的全部社会关系,既被定义为客观化力量,又被定义为主观化力量,在这个意义上权力作为一种力量是“去中心的”。[10]“二战”后,日本政府将文化权力“去中心化”,将日本公民从文化权力的依附中解脱出来,掌控了公民馆文化的自治权,在公民馆的物质文化规范中发出主流声音,双方“直接相互连带”,共同使得公民馆规范有秩序地运行。

1.抚慰生命:学习文化的自由。后现代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的零距离沟通,“生命存在于相互依赖之中,社会——历史的影响经由这一共享的关系网络表现出来”。[12]在这种同一化的社会网络关系中,要正确对待生命的差异,开发差异,从而“激活差异性”和“拯救差异性”,逐渐累积独具特色、富有自由气息的生命形态。日本公民馆在“刚柔并济”的、“共享”的学习文化网络中,通过抚慰生命,使日本公民在自尊、平等对话与差异中找到了自由的归属性。

保证生命主体的自由发展既可以满足其内在需求,又可以为其发展带来内在能量。但是如果自由的范围超出理性的限度,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要确保公民在公民馆中自由发展,必须要结合外部“刚性”的法律规范和“柔性”的道德规范,在合理法律和道德制约下的自由才是公民生命发展所需要的真正自由。《社会教育法》的宗旨是保障公民在社会教育活动中的各种权利,通过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尊重公民的生命人权、确保公民的学习主体性、维护公民的正当利益,使公民在法律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地发展自我、实现自我,做到自由意志与自我约束相统一,从而完善生命。公民之间的自由关系体现了生命之间的平等,公民通过制度所赋予的“权力”,不仅可以进行“自我教育”,而且可以进行“相互教育”,没有强制、控制和压迫,而是互相尊重生命的主体性价值,在“我”与“你”之间形成平等的对话关系。公民之间的自由关系在公民馆逐渐形成了一种无形的学习文化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每个公民,为他们实现自身生命的自由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文化环境。差异性是每个公民生命个体内在本性的特征,为了满足每个公民不同的内在学习需求,公民馆通过设置不同的课程内容、举办多种多样的学习活动,为实现生命的自由发展提供实际可操作的方法途径。公民作为学习的生命主体,通过尊重、理解其生命的差异性,在保护、认可其学习权利的基础上,于自由的文化实践活动中实现生命的自由发展,并且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冲破同一性,超越生命的本能,实现生命的延异。

2.弘扬人性:学习文化的和谐。后现代社会被纳入一个科学化、技术化不断发展的进程中,物质的过分扩张导致人性的匮乏与生存危机,但“人类的心灵中永远跳动着渴求普遍和谐的愿望”,[12]因此,对于和谐的追求与向往是人性的内在主题之一。日本公民馆的学习文化功能是重新走向日本公民生活世界的生命视窗。在这个文化场域中,公民接受学习文化的洗礼与熏陶,既满足个体内心世界的需求,又使自我意识、自我体验、自我孤独、自我痛苦得到改善。

布迪厄认为,权力是对人类自由的主要奴役之一,权力实际上不是一个孤立的研究领域,而是位于所有社会生活的核心。所有的文化符号与实践都体现了强化社会区隔的利益与功能。为了社会区隔而进行的斗争,是所有社会生活的基本维度,一个更大的问题是个体、群体以及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问题。[6]因此在后现代条件下,日本公民馆通过公民自治自主运营的方式来使其文化权力“碎片化”和“去中心化”。日本政府将文化权力下移,通过法律制度规定公民的自治权,体现日本公民馆物质文化的规范性。日本政府文化权力下移的动机来自于人性,为满足日本公民的多元需求实行公民馆的自主运营,体现其物质文化的综合性。因此公民馆的物质文化不仅具有内部文化的弹性和宽松,还具有外部文化的刚性和严明,在发展的过程中二者既充满矛盾又相互统一,既相互结合与渗透又相互转化,在规范中保证自治,在综合中确保自主,使得公民馆的物质文化在文化权力“碎片化”和“去中心化”中越来越走向规范化与综合化。

狄尔泰认为,恢复人性和谐、解放人性的途径是重视人的生命,并不断挣脱外部物质的锁链和理性的专制。[14]公民生命的自由发展与人性和谐的实现是不冲突的,有了自由的实现,公民馆及公民之间才处于协调有序、发展均衡的良好状态。公民馆学习文化的和谐体现在整个公民馆的和谐。公民馆是公民自治的非营利性机构,没有外部势力干涉,在保证公民自由权利的前提下通过自主运营的方式,确保公民馆的规范运行及相关职员的各司其职,“挣脱物质的锁链”为多元生命主体的学习活动创造了一个自由、和谐的学习环境。公民馆“不单单是学校、集会所,虽然也有利用学校的地方,但是不同于学校教师和学生处于教和被教的关系,公民是凭借自身修养,在平等的立场上开展相互教育”,[8]公民之间的和谐相处、自由交流沟通的方式与整个公民馆学习文化的和谐相一致。公民馆学习文化的和谐还体现在公民个体的发展上,公民生命的自由发展也需要和谐运行。由于多元生命个体需求的满足与其他个体、组织、环境等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整个公民馆的和谐程度是影响每个生命主体自由发展的关键,而每个生命个体自身的和谐发展不仅有助于增进公民之间友好和谐的亲密关系,还能更好地融入自由、和谐的“公民之家”。随着时间感和空间距离感的“透明化”,公民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学习能力的提升也随之逐渐增强,包括公民的自由意识、自觉精神、自主能力等方面都得到不同程度地开发与提升,最终实现人性的和谐发展。

高校机关在高校发展中所起作用的主要衡量标准就是师生对机关工作的满意程度,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学习将这一理念不断灌输给机关工作人员,要使机关工作人员有大局观,树立“校兴我荣”的信念,把工作的重心集中到为师生服务上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可以参照服务类企业的管理和培训方式,每年利用假期参考专业教师企业现场挂职的方式,分批安排机关工作人员进入服务类企业相应岗位挂职,学习企业的服务和管理经验,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将服务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公民馆学习文化的自由与和谐是有层次性的,通过抚慰生命弘扬人性,不仅强调实现公民馆整体的自由与和谐,而且兼顾公民个体生命的自由与和谐发展。日本公民馆自由、和谐的学习文化为公民生命个体的发展提供了有序的外部条件,将公民作为生命主体从物质锁链和权力专制中解放出来,将人性内在发展安置于不确定性与可能性之中,既照顾了公民生命的差异性与异质性,也使公民人性内在的和谐夙愿与生命自由的价值诉求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在自我意识与公民馆学习文化的分裂中实现流动与连续。

启示

社区教育文化是由一定地域内的居民共同创造形成的,目前我国社区教育文化的建设依然存在传统文化未充分开发、制度不健全、社区居民认同感不强、人文关怀缺失等问题。通过对日本公民馆文化功能的研究,对我国社区教育文化在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学习文化的发展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启示。

通过图5可以发现,椒江流域土壤侵蚀量与流域内年均降雨能够保持一致的趋势变化,说明降雨是椒江流域土壤侵蚀的主导因素之一.

(一)共建理性的社区制度文化,促进理念民主化

依据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相对不平衡、社区教育理念固有僵化的现实,面对现有的发展状况,政府需要简政放权,逐渐“去权威化”,将制度文化作为社区教育发展的一股力量,与各方人员共同建立民主化的社区制度文化。从“二战”前日本公民馆的发展来看,如果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建设社区文化很容易导致“专制化”。因此,一方面,政府应该将权力分散化,调动社会大众的力量,建立起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理性的制度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确凿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政府与民间各方力量需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挖掘各地区的传统文化,将其精华融入于新时代的发展中,处理好双方之间的文化权力关系,架起社区居民与社区制度文化之间的桥梁,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构建自治的社区物质文化,推进体制规范化

居民自治是我国社区文化建设的方式之一,但是容易出现组织松散,缺乏核心凝聚力的问题,因此,在物质文化建设方面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明确社区服务的主体是每个生命个体,从而将分工细化,这是确保社区物质文化自治的前提条件。其次,尊重居民多元化的生活习惯和富有个性魅力的生活方式,保持居民生命形态的独特性,促进社区物质文化的自主发展。再次,积极建立与居民自治相配套的组织创新机制、完善资金投入机制以及社区文化队伍建设等,为居民的自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保障社区物质文化的规范运行,构建独立自治、自主规范、睦邻友好的社区物质文化。

(三)营造文明的社区学习文化,实现人文关怀化

社区教育服务的主体是生命本体,而学习文化是生命存在的文明之花。因此,为了提升社区居民的生命价值与生存意义,要解放生命、理解生命,将学习文化融入到居民的生活世界中,注重伦理关怀,切实围绕居民的生命内在需求,并实施帮助,使社区居民在“我”与“你”的对话中体验人性的复归。一方面,关注社区中的老年人、妇女等边缘群体,为他们创造温暖、自由的学习环境,让他们在生活的困境中感受到来自学习共同体的关怀与援助。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多元的学习文化活动,将爱的情感灌输到学习文化活动中,全面释放居民情感的能量,调动起每个居民的学习热情,提高他们的参与积极性,使学习文化活动充满温情和阳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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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青青,桑宁霞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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