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2018年3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地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支撑。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对进一步提升我国科学数据工作水平,发挥国家财政投入产出效益,提高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支撑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国科学数据管理的总体原则、主要职责、数据采集汇交与保存、共享利用、保密与安全等方面内容,着重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管理措施。一是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强化法人单位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部门职责,体现"谁拥有、谁负责","谁开放、谁受益"。二是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确保安全可控"的原则,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依法确定科学数据的密级及开放条件,加强科学数据共享和利用的监管。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科学数据使用者和生产者的行为进行规范,体现对科学数据知识产权的尊重。四是要求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进行强制性汇交,并通过科学数据中心进行规范管理和长期保存,加强数据积累和开放共享。五是提出法人单位要在岗位设置、绩效收入、职称评定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科学数据管理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