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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核心问题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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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核心问题包括哪些方面

“国家分配论”认为,财政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行为。在国家与财政之间,存在着同生死、共存亡的密切联系。历史发展到今天,没有任何财政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也没有任何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不是财政。由国家所代表的双重身份(即政治权力行使者和国有生产资料所有者)及其双重职能(即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所决定,国家所进行的财政活动局限于两大领域之内:一是提供国家从事行政事务所需要的财力,并且提供社会公众不能有效提供的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产品或服务,两者实际上共同构成了西方财政理论中所指的“公共产品”;二是对国家自身所拥有的经营性财产——国有资本进行宏观价值管理并参与收益分配。前者称为“公共财政”,后者则称为“国有资本财政”,二者之间在活动目的、运作方式和收支内容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由国家这个共同的财政主体所决定,它们有时又融合于一体,表现出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事实上,公共财政古已有之,财政的“公共性”是与生俱来的。因为从国家和财政的起源和形成上看,财政一开始就是在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集团的分配活动,并且服务于该集团的利益,集团的“集体性”或“公共性”首先赋予了财政区别于财务的“私人性”。更为根本的还在于,国家在建立政权以后,出于维护政权的需要,必然要介入社会经济领域,参与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一方面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提供社会公众所不愿提供、无力提供或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而由于这些活动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公共需要的,因此,服从于这类活动需要的财政行为就天然具有了“公共性”。在任何社会形态下,国家都拥有一定数量的资源和财产,即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或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或者参与间接管理和收益分配活动。不过,国家参与其中一些或全部国有资产的运营,有时并不以盈利为首要目的,而是为了提供私人无法有效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弥补私人经济活动的不足,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这种财政活动仍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比如,古今中外由国家或政府组织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就属于这一类。但在此之外,国家对另外一些国有资产进行直接或间接管理,以及参与其中的收益分配活动,则是以盈利为首要目的的。国家的这种财政活动领域事实上是私人企业也愿意进入、且能够有效运作的领域;同时这种财政活动在运作方式和作用机制上与私人财务活动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我们称之为“国有资本财政”,以表明其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目的。应当指出,如果说财政的“公共性”是财政的一般属性的话,那么财政的“盈利性”则只是财政的特殊属性。换句话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公共财政”是国家或政府行为的天然组成部分,“国有资本财政”则并没有在各种社会形态下都存在。比如,西方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模式(或类型)只是单一的“公共财政”,而几乎不存在“国有资本财政”。此外,“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作为理论上的划分,其在社会经济实践中的界限有时还不是十分明晰,例如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国有经济进行着全面的介入和控制,当时不仅国家财政与国有(营)企业财务没有明确的区分,而且财政的“公共性”也消融于财政的“盈利性”之中,“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融为一体,既要满足全社会的公共需要,又要试图达到国有资产经营上的保值和增值。以财政在分配依据、活动范围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差别为标准,“国家分配论”把财政区分为“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两类,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财政作为一个整体在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上所显现的各种特征,而且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区分历史上由于经济制度或经济体制的不同而采用的不同的财政类型。但是,从财政本质上看,任何财政活动都反映了以国家(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一般地,财政本质体现着“国家分配论”的核心和灵魂,而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则都反映着财政活动这一现象及其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因此,“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所反映的分别是本质层次和现象层次上的问题,“国家分配论”中也涵盖着公共财政所反映的基本内容,二者之间从根本上说并不相互排斥。

公共财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依法促进公平分配,调控宏观经济,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做好国有资产管理,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公共财政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缺陷。公共财政的历史使命,在于它支持、促进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有市场经济体制,必有公共财政,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交替推动,共同前进,是一种紧紧捆在一起的双边互动的关系。只有真正推行公共财政,才能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目录 [隐藏]1 特征2 存在问题3 对策4 建议5 相关词条6 参考资料公共财政-特征 公共财政具有以下特征:公共财政 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但也存在市场自身无法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公共问题。比如,宏观经济波动问题、垄断问题、外部性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是首要的“责任人”。政府解决公共问题,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需要以公共政策为手段。而公共财政的制定和执行,又以公共资源为基础和后盾。公共财政既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执行公共政策的保障手段。相对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包大揽的生产建设型财政而言,公共财政只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职责范围,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不介入;而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就必须介入。 公平性。公共财政政策要一视同仁。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公平竞争,体现在财政上就是必须实行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为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不管其经济成分,不管其性别、种族、职业、出身、信仰、文化程度乃至国籍,只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政府就不能歧视,财政政策上也不应区别对待。不能针对不同的社会集团、阶层、个人以及不同的经济成分,制定不同的财税法律和制度。 非市场营利性,又称公益性。公共财政只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己任,追求公益目标,一般不直接从事市场活动和追逐利润。如果公共财政追逐利润目标,它就有可能凭借其拥有的特殊政治权力凌驾于其他经济主体之上,就有可能运用自己的特权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影响公平竞争,直接干扰乃至破坏经济的正常运行,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打乱市场与政府分工的基本规则;财政资金也会因用于牟取利润项目而使公共需要领域投入不足。公共财政的收入,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措资金;公共财政的支出,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不能以赢利为目标。 法制性。公共财政要把公共管理的原则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以法制为基础,管理要规范和透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约束规范下进行;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形式,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保障手段,社会公众得以真正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活动,确保其符合公众的根本利益。具体而言,获得财政收入的方式、数量和财政支出的去向、规模等理财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或者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公共财政-存在问题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建立公共财政。虽然中国的公共财政管理已具雏形,但受计划型财政管理模式的影响,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共财政 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供养范围过大,包揽过多,特别是对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延伸和干预过多,大大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和财力承受水平。相反,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和事务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推给市场竞争主体去承担。突出的问题有:巨额的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除政策性亏损补贴外,国家财政实际上承担了大量的经营性亏损补贴,成为国家财政沉重的负担。过长的事业单位供给战线。一些不属于公共物品范围,可以由企业及个人举办,完全能够商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仍然由国家掌握,财政供给经费。行政经费膨胀。这与政府机构的臃肿、人浮于事及效率低下相一致。科技、教育投入不足。从绝对数量看,改革开放后,科教投入确有较大增加,但从占财政支出的相对比例分析,近两年还出现下降的趋势,而且财政科教支出占GDP的比重在世界上也是居于后列。财政供给方面的上述问题,与政府职能的界定与转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活动范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格局及其运行机制的调整是非常困难的。 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近年来,中国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的情况下,将财政支出逐步向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1998年以来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财政预算的约束力逐步下降,财政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重点支出的需要,教育、科技、农业等发展领域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提高的速度较为缓慢。相反,大量的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却被用于竞争性生产建设和行政管理开支等非重点领域,导致财政对国家重点支出项目难以实施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突出表现是税收的费化和收费的“越位”问题严重。这种税收“缺位”和收费“越位”并存的现象必将直接导致收费规模的扩张和政府收入机制的混乱。同时,也将严重影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保障来源。从产生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分析,主要有:社会公共权力缺乏制约,众多公共权力机构直接介入分配领域。突出的问题是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屡禁不止。财政的职能被肢解,国家财政不能统管政府收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如物价部门可以核准行政部门收费等。 财政分配秩序不规范。目前,在财政分配中,仍存在将一部分财政资金切块分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自主安排使用的问题。与此同时,不少主管部门还设立了各种收费和基金,拥有大量预算外资金。这种分配方式的结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 财政预算管理不科学。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预算分配过程中,预算指标到位率低,执行中追加频繁,往往造成年度的实际支出数高于年初预算数;预算分配,特别是转移支出和专项支出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人为因素较多,随意性较大;预算年度的起始日期先于人大审批日期,造成预算审批通过前就已经开始执行,形成预算审批的法律空档以及预算约束的缺位;法与法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以法压法”的现象严重,如教育、科学、农业等方面的法律和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宣传等方面的规章,都对财政支出作了限定性的规定,要求某项支出增长必须高于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增长等,而《预算法》却又要求在安排预算时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统筹兼顾。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与不一致性弱化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性,造成了预算管理的不规范;预算编制方法上欠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没有统一政府收支,大量财政性资金在预算体外循环。国家财政实际上没有能力通盘掌握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规模、结构及效益,难以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职责。 公共财政-对策 财政资金应突出公共性特征,逐步退出经营性与竞争性领域。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公共财政起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办得了、办得好的,就不应由政府承担。但长期以来,财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并存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一方面财政干了许多应该由市场配置去解决的事情,由于广泛介入了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对国有企业供应资金,弥补亏损,审批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妨碍了企业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的形成和确立;另一方面,那些本来应该由政府去做、通过履行财政职能去实现的一些事情,反而因为财力“缺位”而没有能力做到或做得不好。今后财政资金必须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方面来,逐步提高财政对政权建设、教育文化、科学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 科学界定和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是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支出效率的基础和前提。在具体实施中,重点是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对一些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包揽过多、不合理的补贴和投资过多问题。当前,主要应该是紧紧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做好定编定岗工作,清理超编人员,控制人员经费,有效遏制行政经费过快增长的势头。通过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集中财力,保障政权建设和科技、教育、社保、农业、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 逐步建立规范的政府收入保障体系。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应根据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划分和对它们各自保障方式的不同,对现行的税费收入体系进行合理调整和定位,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机制。一是将现有收费中一些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收费方式,逐步推向市场,依法经营和纳税。比如勘察设计收费、咨询服务收费、各种公证收费等;二是根据纯公共产品由税收提供保障的观点,取消现有收费中用于提供纯公共产品、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代之以税,即进行费改税。如农村的乡统筹和村提留、交通部门的各项收费等;三是保留现行收费中那些用于提供受益面确定、体现受益性原则比较明显的准公共产品的收费,并进行了合理规范。通过税收与收费的科学“归位”,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 公共财政-建议公共财政积极推进公共财政的管理手段。这是公共财政顺利推行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加强公共支出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这项制度也是现阶段有效节约财政开支的最直接的办法。近年来,中国各地都不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效果十分明显。今后,应逐步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各类办公用品、设备工程、公共设施、大型会议及有关劳务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应积极探索“零基预算”等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管理手段和办法,以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断强化财政宏观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为充分发挥好公共财政稳定经济、调节分配、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职能,应把主要精力放到研究和把握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带有战略性的大事上来。因此,在职能转变中,财政应逐步减少直接管理,学会用制度法规来实施间接管理,学会运用宏观经济手段管理微观事务。基于这种认识,今后财政宏观管理的重点应该是: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的跟踪分析和政策研究,提高驾驭宏观经济的能力。

财政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包括哪些方面

听到财政学这个词,我们可以首先感觉出来这是一个关于经济的专业,所以财政学的课程设置中,经济学基础是重中之重,其次,就是加上很多在财政方面的会计类的细分专业的课程。首先,在经济学的基础课中,我们要学习经济学原理,这一门课会讲述基本的经济学的sense,我个人觉得学了这么课之后,看待世界的角度都变了,你会不自觉的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弹性的角度,公共和私人部门的差异等很多的角度来分析现实生活中的很多课程,所以这门课作为启蒙是再合适不过的了。其次,难度在加一些的话,我们就会学微观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这两门课,在这两门课上,我们会从微观的角度和宏观的角度来分析很多的现实问题。我自己感觉,这两门课程中,宏观的难度要更大。因为在微观中,我们更多是从一个公司的角度来分析,如果每个人都这么做的话,现实会怎样。但是宏观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利率,汇率,M2等宏观经济指标,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所以宏观给人的感觉更像是不知道从哪里开始自己的分析,因果关系很容易弄错。最后,我们当然会学很多会计学的知识,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之间的区别是很大的,预算会计中,并不遵循收付实现制,而且有很多财政支出和拨付这样的概念,在公司里面是不存在的,所以将这两种会计制度区分好,也是我们的任务之一。

是单独专业,不包括会计学。财政学(英文名称:Public Finance Program):是研究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关系的形成和发展规律的学科,是财政学专业基础理论学科。【专业代码】:020201K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修学年限】:4 年【开设课程】:主干学科:经济学

公共财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依法促进公平分配,调控宏观经济,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做好国有资产管理,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公共财政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缺陷。公共财政的历史使命,在于它支持、促进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有市场经济体制,必有公共财政,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交替推动,共同前进,是一种紧紧捆在一起的双边互动的关系。只有真正推行公共财政,才能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目录 [隐藏]1 特征2 存在问题3 对策4 建议5 相关词条6 参考资料公共财政-特征 公共财政具有以下特征:公共财政 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但也存在市场自身无法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公共问题。比如,宏观经济波动问题、垄断问题、外部性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是首要的“责任人”。政府解决公共问题,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需要以公共政策为手段。而公共财政的制定和执行,又以公共资源为基础和后盾。公共财政既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执行公共政策的保障手段。相对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包大揽的生产建设型财政而言,公共财政只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职责范围,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不介入;而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就必须介入。 公平性。公共财政政策要一视同仁。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公平竞争,体现在财政上就是必须实行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为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不管其经济成分,不管其性别、种族、职业、出身、信仰、文化程度乃至国籍,只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政府就不能歧视,财政政策上也不应区别对待。不能针对不同的社会集团、阶层、个人以及不同的经济成分,制定不同的财税法律和制度。 非市场营利性,又称公益性。公共财政只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己任,追求公益目标,一般不直接从事市场活动和追逐利润。如果公共财政追逐利润目标,它就有可能凭借其拥有的特殊政治权力凌驾于其他经济主体之上,就有可能运用自己的特权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影响公平竞争,直接干扰乃至破坏经济的正常运行,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打乱市场与政府分工的基本规则;财政资金也会因用于牟取利润项目而使公共需要领域投入不足。公共财政的收入,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措资金;公共财政的支出,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不能以赢利为目标。 法制性。公共财政要把公共管理的原则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以法制为基础,管理要规范和透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约束规范下进行;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形式,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保障手段,社会公众得以真正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活动,确保其符合公众的根本利益。具体而言,获得财政收入的方式、数量和财政支出的去向、规模等理财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或者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公共财政-存在问题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建立公共财政。虽然中国的公共财政管理已具雏形,但受计划型财政管理模式的影响,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共财政 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供养范围过大,包揽过多,特别是对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延伸和干预过多,大大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和财力承受水平。相反,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和事务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推给市场竞争主体去承担。突出的问题有:巨额的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除政策性亏损补贴外,国家财政实际上承担了大量的经营性亏损补贴,成为国家财政沉重的负担。过长的事业单位供给战线。一些不属于公共物品范围,可以由企业及个人举办,完全能够商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仍然由国家掌握,财政供给经费。行政经费膨胀。这与政府机构的臃肿、人浮于事及效率低下相一致。科技、教育投入不足。从绝对数量看,改革开放后,科教投入确有较大增加,但从占财政支出的相对比例分析,近两年还出现下降的趋势,而且财政科教支出占GDP的比重在世界上也是居于后列。财政供给方面的上述问题,与政府职能的界定与转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活动范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格局及其运行机制的调整是非常困难的。 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近年来,中国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的情况下,将财政支出逐步向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1998年以来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财政预算的约束力逐步下降,财政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重点支出的需要,教育、科技、农业等发展领域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提高的速度较为缓慢。相反,大量的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却被用于竞争性生产建设和行政管理开支等非重点领域,导致财政对国家重点支出项目难以实施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突出表现是税收的费化和收费的“越位”问题严重。这种税收“缺位”和收费“越位”并存的现象必将直接导致收费规模的扩张和政府收入机制的混乱。同时,也将严重影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保障来源。从产生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分析,主要有:社会公共权力缺乏制约,众多公共权力机构直接介入分配领域。突出的问题是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屡禁不止。财政的职能被肢解,国家财政不能统管政府收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如物价部门可以核准行政部门收费等。 财政分配秩序不规范。目前,在财政分配中,仍存在将一部分财政资金切块分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自主安排使用的问题。与此同时,不少主管部门还设立了各种收费和基金,拥有大量预算外资金。这种分配方式的结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 财政预算管理不科学。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预算分配过程中,预算指标到位率低,执行中追加频繁,往往造成年度的实际支出数高于年初预算数;预算分配,特别是转移支出和专项支出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人为因素较多,随意性较大;预算年度的起始日期先于人大审批日期,造成预算审批通过前就已经开始执行,形成预算审批的法律空档以及预算约束的缺位;法与法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以法压法”的现象严重,如教育、科学、农业等方面的法律和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宣传等方面的规章,都对财政支出作了限定性的规定,要求某项支出增长必须高于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增长等,而《预算法》却又要求在安排预算时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统筹兼顾。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与不一致性弱化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性,造成了预算管理的不规范;预算编制方法上欠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没有统一政府收支,大量财政性资金在预算体外循环。国家财政实际上没有能力通盘掌握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规模、结构及效益,难以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职责。 公共财政-对策 财政资金应突出公共性特征,逐步退出经营性与竞争性领域。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公共财政起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办得了、办得好的,就不应由政府承担。但长期以来,财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并存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一方面财政干了许多应该由市场配置去解决的事情,由于广泛介入了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对国有企业供应资金,弥补亏损,审批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妨碍了企业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的形成和确立;另一方面,那些本来应该由政府去做、通过履行财政职能去实现的一些事情,反而因为财力“缺位”而没有能力做到或做得不好。今后财政资金必须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方面来,逐步提高财政对政权建设、教育文化、科学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 科学界定和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是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支出效率的基础和前提。在具体实施中,重点是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对一些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包揽过多、不合理的补贴和投资过多问题。当前,主要应该是紧紧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做好定编定岗工作,清理超编人员,控制人员经费,有效遏制行政经费过快增长的势头。通过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集中财力,保障政权建设和科技、教育、社保、农业、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 逐步建立规范的政府收入保障体系。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应根据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划分和对它们各自保障方式的不同,对现行的税费收入体系进行合理调整和定位,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机制。一是将现有收费中一些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收费方式,逐步推向市场,依法经营和纳税。比如勘察设计收费、咨询服务收费、各种公证收费等;二是根据纯公共产品由税收提供保障的观点,取消现有收费中用于提供纯公共产品、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代之以税,即进行费改税。如农村的乡统筹和村提留、交通部门的各项收费等;三是保留现行收费中那些用于提供受益面确定、体现受益性原则比较明显的准公共产品的收费,并进行了合理规范。通过税收与收费的科学“归位”,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 公共财政-建议公共财政积极推进公共财政的管理手段。这是公共财政顺利推行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加强公共支出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这项制度也是现阶段有效节约财政开支的最直接的办法。近年来,中国各地都不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效果十分明显。今后,应逐步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各类办公用品、设备工程、公共设施、大型会议及有关劳务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应积极探索“零基预算”等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管理手段和办法,以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断强化财政宏观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为充分发挥好公共财政稳定经济、调节分配、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职能,应把主要精力放到研究和把握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带有战略性的大事上来。因此,在职能转变中,财政应逐步减少直接管理,学会用制度法规来实施间接管理,学会运用宏观经济手段管理微观事务。基于这种认识,今后财政宏观管理的重点应该是: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的跟踪分析和政策研究,提高驾驭宏观经济的能力。

你好,我辅修财经的思想史,在那门课程里对你的问题解释的很清楚,在这里,很高心为你回答这类问题!你也可以修一下那一门课程,老师会很情愿的讲很多专业知识!我们财政学专业属于应用经济学科,它主要研究政府部门在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的理论、制度和管理方法,同时也研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问题。依据辅导员所说,我们专业培养具备财政、税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财政、税务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学、财政学、国家预算、税收管理、国际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实践教学: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培养要求:我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财政税收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财税及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学科组成:①按财政分配的主体可分为:专门以资本主义国家财政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财政学;专门以社会主义国家财政为研究对象的社会主义财政学;对各个国家财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比较财政制度学。②按财政分配的内容可分为:国家预算学、国家税收学、公债学、国营企业财务学、固定资产投资学等。③按财政发展的历史进程可分为:中国财政史、外国财政史、税制史、公债史,以及研究各个历史时期理财思想的财政思想史。相近专业有:金融学、经济学、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民经济管理贸易经济 保险 金融工程 信用管理网络经济学体育经济投资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房地产经营与估计统计学国际文化贸易税务税收学。相信只要你肯下功夫,铁杵也能磨成针!加油吧,少年!

财政学核心问题包括哪些

公共财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依法促进公平分配,调控宏观经济,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做好国有资产管理,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公共财政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缺陷。公共财政的历史使命,在于它支持、促进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有市场经济体制,必有公共财政,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交替推动,共同前进,是一种紧紧捆在一起的双边互动的关系。只有真正推行公共财政,才能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目录 [隐藏]1 特征2 存在问题3 对策4 建议5 相关词条6 参考资料公共财政-特征 公共财政具有以下特征:公共财政 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但也存在市场自身无法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公共问题。比如,宏观经济波动问题、垄断问题、外部性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是首要的“责任人”。政府解决公共问题,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需要以公共政策为手段。而公共财政的制定和执行,又以公共资源为基础和后盾。公共财政既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执行公共政策的保障手段。相对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包大揽的生产建设型财政而言,公共财政只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职责范围,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不介入;而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就必须介入。 公平性。公共财政政策要一视同仁。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公平竞争,体现在财政上就是必须实行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为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不管其经济成分,不管其性别、种族、职业、出身、信仰、文化程度乃至国籍,只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政府就不能歧视,财政政策上也不应区别对待。不能针对不同的社会集团、阶层、个人以及不同的经济成分,制定不同的财税法律和制度。 非市场营利性,又称公益性。公共财政只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己任,追求公益目标,一般不直接从事市场活动和追逐利润。如果公共财政追逐利润目标,它就有可能凭借其拥有的特殊政治权力凌驾于其他经济主体之上,就有可能运用自己的特权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影响公平竞争,直接干扰乃至破坏经济的正常运行,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打乱市场与政府分工的基本规则;财政资金也会因用于牟取利润项目而使公共需要领域投入不足。公共财政的收入,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措资金;公共财政的支出,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不能以赢利为目标。 法制性。公共财政要把公共管理的原则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以法制为基础,管理要规范和透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约束规范下进行;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形式,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保障手段,社会公众得以真正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活动,确保其符合公众的根本利益。具体而言,获得财政收入的方式、数量和财政支出的去向、规模等理财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或者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公共财政-存在问题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建立公共财政。虽然中国的公共财政管理已具雏形,但受计划型财政管理模式的影响,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共财政 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供养范围过大,包揽过多,特别是对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延伸和干预过多,大大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和财力承受水平。相反,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和事务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推给市场竞争主体去承担。突出的问题有:巨额的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除政策性亏损补贴外,国家财政实际上承担了大量的经营性亏损补贴,成为国家财政沉重的负担。过长的事业单位供给战线。一些不属于公共物品范围,可以由企业及个人举办,完全能够商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仍然由国家掌握,财政供给经费。行政经费膨胀。这与政府机构的臃肿、人浮于事及效率低下相一致。科技、教育投入不足。从绝对数量看,改革开放后,科教投入确有较大增加,但从占财政支出的相对比例分析,近两年还出现下降的趋势,而且财政科教支出占GDP的比重在世界上也是居于后列。财政供给方面的上述问题,与政府职能的界定与转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活动范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格局及其运行机制的调整是非常困难的。 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近年来,中国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的情况下,将财政支出逐步向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1998年以来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财政预算的约束力逐步下降,财政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重点支出的需要,教育、科技、农业等发展领域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提高的速度较为缓慢。相反,大量的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却被用于竞争性生产建设和行政管理开支等非重点领域,导致财政对国家重点支出项目难以实施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突出表现是税收的费化和收费的“越位”问题严重。这种税收“缺位”和收费“越位”并存的现象必将直接导致收费规模的扩张和政府收入机制的混乱。同时,也将严重影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保障来源。从产生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分析,主要有:社会公共权力缺乏制约,众多公共权力机构直接介入分配领域。突出的问题是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屡禁不止。财政的职能被肢解,国家财政不能统管政府收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如物价部门可以核准行政部门收费等。 财政分配秩序不规范。目前,在财政分配中,仍存在将一部分财政资金切块分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自主安排使用的问题。与此同时,不少主管部门还设立了各种收费和基金,拥有大量预算外资金。这种分配方式的结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 财政预算管理不科学。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预算分配过程中,预算指标到位率低,执行中追加频繁,往往造成年度的实际支出数高于年初预算数;预算分配,特别是转移支出和专项支出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人为因素较多,随意性较大;预算年度的起始日期先于人大审批日期,造成预算审批通过前就已经开始执行,形成预算审批的法律空档以及预算约束的缺位;法与法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以法压法”的现象严重,如教育、科学、农业等方面的法律和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宣传等方面的规章,都对财政支出作了限定性的规定,要求某项支出增长必须高于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增长等,而《预算法》却又要求在安排预算时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统筹兼顾。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与不一致性弱化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性,造成了预算管理的不规范;预算编制方法上欠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没有统一政府收支,大量财政性资金在预算体外循环。国家财政实际上没有能力通盘掌握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规模、结构及效益,难以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职责。 公共财政-对策 财政资金应突出公共性特征,逐步退出经营性与竞争性领域。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公共财政起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办得了、办得好的,就不应由政府承担。但长期以来,财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并存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一方面财政干了许多应该由市场配置去解决的事情,由于广泛介入了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对国有企业供应资金,弥补亏损,审批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妨碍了企业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的形成和确立;另一方面,那些本来应该由政府去做、通过履行财政职能去实现的一些事情,反而因为财力“缺位”而没有能力做到或做得不好。今后财政资金必须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方面来,逐步提高财政对政权建设、教育文化、科学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 科学界定和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是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支出效率的基础和前提。在具体实施中,重点是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对一些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包揽过多、不合理的补贴和投资过多问题。当前,主要应该是紧紧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做好定编定岗工作,清理超编人员,控制人员经费,有效遏制行政经费过快增长的势头。通过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集中财力,保障政权建设和科技、教育、社保、农业、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 逐步建立规范的政府收入保障体系。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应根据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划分和对它们各自保障方式的不同,对现行的税费收入体系进行合理调整和定位,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机制。一是将现有收费中一些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收费方式,逐步推向市场,依法经营和纳税。比如勘察设计收费、咨询服务收费、各种公证收费等;二是根据纯公共产品由税收提供保障的观点,取消现有收费中用于提供纯公共产品、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代之以税,即进行费改税。如农村的乡统筹和村提留、交通部门的各项收费等;三是保留现行收费中那些用于提供受益面确定、体现受益性原则比较明显的准公共产品的收费,并进行了合理规范。通过税收与收费的科学“归位”,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 公共财政-建议公共财政积极推进公共财政的管理手段。这是公共财政顺利推行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加强公共支出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这项制度也是现阶段有效节约财政开支的最直接的办法。近年来,中国各地都不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效果十分明显。今后,应逐步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各类办公用品、设备工程、公共设施、大型会议及有关劳务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应积极探索“零基预算”等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管理手段和办法,以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断强化财政宏观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为充分发挥好公共财政稳定经济、调节分配、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职能,应把主要精力放到研究和把握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带有战略性的大事上来。因此,在职能转变中,财政应逐步减少直接管理,学会用制度法规来实施间接管理,学会运用宏观经济手段管理微观事务。基于这种认识,今后财政宏观管理的重点应该是: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的跟踪分析和政策研究,提高驾驭宏观经济的能力。

“国家分配论”认为,财政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行为。在国家与财政之间,存在着同生死、共存亡的密切联系。历史发展到今天,没有任何财政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也没有任何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不是财政。由国家所代表的双重身份(即政治权力行使者和国有生产资料所有者)及其双重职能(即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所决定,国家所进行的财政活动局限于两大领域之内:一是提供国家从事行政事务所需要的财力,并且提供社会公众不能有效提供的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产品或服务,两者实际上共同构成了西方财政理论中所指的“公共产品”;二是对国家自身所拥有的经营性财产——国有资本进行宏观价值管理并参与收益分配。前者称为“公共财政”,后者则称为“国有资本财政”,二者之间在活动目的、运作方式和收支内容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由国家这个共同的财政主体所决定,它们有时又融合于一体,表现出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事实上,公共财政古已有之,财政的“公共性”是与生俱来的。因为从国家和财政的起源和形成上看,财政一开始就是在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集团的分配活动,并且服务于该集团的利益,集团的“集体性”或“公共性”首先赋予了财政区别于财务的“私人性”。更为根本的还在于,国家在建立政权以后,出于维护政权的需要,必然要介入社会经济领域,参与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一方面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提供社会公众所不愿提供、无力提供或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而由于这些活动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公共需要的,因此,服从于这类活动需要的财政行为就天然具有了“公共性”。在任何社会形态下,国家都拥有一定数量的资源和财产,即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或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或者参与间接管理和收益分配活动。不过,国家参与其中一些或全部国有资产的运营,有时并不以盈利为首要目的,而是为了提供私人无法有效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弥补私人经济活动的不足,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这种财政活动仍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比如,古今中外由国家或政府组织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就属于这一类。但在此之外,国家对另外一些国有资产进行直接或间接管理,以及参与其中的收益分配活动,则是以盈利为首要目的的。国家的这种财政活动领域事实上是私人企业也愿意进入、且能够有效运作的领域;同时这种财政活动在运作方式和作用机制上与私人财务活动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我们称之为“国有资本财政”,以表明其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目的。应当指出,如果说财政的“公共性”是财政的一般属性的话,那么财政的“盈利性”则只是财政的特殊属性。换句话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公共财政”是国家或政府行为的天然组成部分,“国有资本财政”则并没有在各种社会形态下都存在。比如,西方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模式(或类型)只是单一的“公共财政”,而几乎不存在“国有资本财政”。此外,“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作为理论上的划分,其在社会经济实践中的界限有时还不是十分明晰,例如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国有经济进行着全面的介入和控制,当时不仅国家财政与国有(营)企业财务没有明确的区分,而且财政的“公共性”也消融于财政的“盈利性”之中,“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融为一体,既要满足全社会的公共需要,又要试图达到国有资产经营上的保值和增值。以财政在分配依据、活动范围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差别为标准,“国家分配论”把财政区分为“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两类,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财政作为一个整体在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上所显现的各种特征,而且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区分历史上由于经济制度或经济体制的不同而采用的不同的财政类型。但是,从财政本质上看,任何财政活动都反映了以国家(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一般地,财政本质体现着“国家分配论”的核心和灵魂,而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则都反映着财政活动这一现象及其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因此,“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所反映的分别是本质层次和现象层次上的问题,“国家分配论”中也涵盖着公共财政所反映的基本内容,二者之间从根本上说并不相互排斥。

财政学核心问题包括

“国家分配论”认为,财政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行为。在国家与财政之间,存在着同生死、共存亡的密切联系。历史发展到今天,没有任何财政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也没有任何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不是财政。由国家所代表的双重身份(即政治权力行使者和国有生产资料所有者)及其双重职能(即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所决定,国家所进行的财政活动局限于两大领域之内:一是提供国家从事行政事务所需要的财力,并且提供社会公众不能有效提供的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产品或服务,两者实际上共同构成了西方财政理论中所指的“公共产品”;二是对国家自身所拥有的经营性财产——国有资本进行宏观价值管理并参与收益分配。前者称为“公共财政”,后者则称为“国有资本财政”,二者之间在活动目的、运作方式和收支内容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由国家这个共同的财政主体所决定,它们有时又融合于一体,表现出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事实上,公共财政古已有之,财政的“公共性”是与生俱来的。因为从国家和财政的起源和形成上看,财政一开始就是在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集团的分配活动,并且服务于该集团的利益,集团的“集体性”或“公共性”首先赋予了财政区别于财务的“私人性”。更为根本的还在于,国家在建立政权以后,出于维护政权的需要,必然要介入社会经济领域,参与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一方面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提供社会公众所不愿提供、无力提供或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而由于这些活动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公共需要的,因此,服从于这类活动需要的财政行为就天然具有了“公共性”。在任何社会形态下,国家都拥有一定数量的资源和财产,即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或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或者参与间接管理和收益分配活动。不过,国家参与其中一些或全部国有资产的运营,有时并不以盈利为首要目的,而是为了提供私人无法有效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弥补私人经济活动的不足,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这种财政活动仍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比如,古今中外由国家或政府组织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就属于这一类。但在此之外,国家对另外一些国有资产进行直接或间接管理,以及参与其中的收益分配活动,则是以盈利为首要目的的。国家的这种财政活动领域事实上是私人企业也愿意进入、且能够有效运作的领域;同时这种财政活动在运作方式和作用机制上与私人财务活动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我们称之为“国有资本财政”,以表明其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目的。应当指出,如果说财政的“公共性”是财政的一般属性的话,那么财政的“盈利性”则只是财政的特殊属性。换句话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公共财政”是国家或政府行为的天然组成部分,“国有资本财政”则并没有在各种社会形态下都存在。比如,西方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模式(或类型)只是单一的“公共财政”,而几乎不存在“国有资本财政”。此外,“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作为理论上的划分,其在社会经济实践中的界限有时还不是十分明晰,例如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国有经济进行着全面的介入和控制,当时不仅国家财政与国有(营)企业财务没有明确的区分,而且财政的“公共性”也消融于财政的“盈利性”之中,“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融为一体,既要满足全社会的公共需要,又要试图达到国有资产经营上的保值和增值。以财政在分配依据、活动范围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差别为标准,“国家分配论”把财政区分为“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两类,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财政作为一个整体在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上所显现的各种特征,而且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区分历史上由于经济制度或经济体制的不同而采用的不同的财政类型。但是,从财政本质上看,任何财政活动都反映了以国家(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一般地,财政本质体现着“国家分配论”的核心和灵魂,而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则都反映着财政活动这一现象及其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因此,“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所反映的分别是本质层次和现象层次上的问题,“国家分配论”中也涵盖着公共财政所反映的基本内容,二者之间从根本上说并不相互排斥。

西方财政理论 :西方学者实际上是以市场经济为立足点,把市场失灵作为财政存在的根本理由,把提供(广义上)的公共产品作为财政活动的对象,把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作为财政活动的目的,把公共财政作为财政运行的模式(或类型),而把公共选择作为财政决策的政治过程,构建起一整套关于财政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总体说来,除了“市场失灵才存在财政”这一观点带有片面性外,其他各方面都有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对于发展“国家分配论”很有裨益。具体内容西方财政理论1、市场失灵论 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上的各种资源主要是经由市场渠道、通过市场方式自发进行配置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但是,市场经济也存在着自身无法弥补与克服的缺陷,种种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赋予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的必要性。这样,作为直接计划配置资源手段的政府财政,必须参与纠正市场失灵问题。由此,市场失灵导致财政的产生。可见,在财政起因这一问题上,西方财政理论遵循了如下的基本分析思路:市场有效运行→市场失灵→政府干预→财政介入。对此,人们不妨称之为关于财政起因的“市场失灵”。但应当看到,这一论点是带有片面性的,因为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问题才有财政,这无异于否定了5000年的财政史。 2、公共选择论 财政既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行为;那么它应该提供哪些公共产品?怎样提供公共产品?为谁提供公共产品?等等。这些问题实际上牵涉到政府如何进行财政决策的问题。西方学者认为,公共产品的有效供应是建立在个人效用和偏好的基础之上的,千千万万的社会公众通过代议制民主制度,经过选民公决或议会投票程序,将他们各自对于公共产品的欲望和偏好反映出来,经过汇总后达成某种社会公众意愿,从而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预算决策分析提供依据。由于个人对于公共产品的偏好之间总或多或少存在着偏差,因此在集体达成的公众意愿与个人意愿之间也普遍存在着矛盾和偏差,西方财政理论往往以很大的篇幅,把财政决策过程视为政治决定过程,探讨了选举原则、选举制度对公共选择和公共决策的的影响,指出了法定多数、简单多数和一致决策等投票优胜原则对公共选择结果所产生的不同影响。此外,西方财政学的公共选择理论还分析了利益集团、政党以及官僚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和活动对政治决定的影响,探讨它们之间进行选票交易等所可能产生的结果,等等。因此,从对财政决策过程的分析来看,“公共选择论”构成了西方财政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公共财政论 在现代社会里,政府首先拥有国家权力,它筹措财政资金和运用财政政策来矫正、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且由于政府又是归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的代表者,因此它拥有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相应的处置权。从政府进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直接动机来看,不外乎出于两种目的: 一种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市场经济提供服务为出发点,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另一种则活动于竞争性市场领域,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这与一般私人经济活动的目标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就前一种情形来说,政府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着眼于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是一种提供公共产品的活动,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 而后一种情形则不然,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并不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出发点,而是与私人经济一道,参与市场竞争,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作为首要目标。政府(财政)的这种活动属于国有资产(本)财政的范畴。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在市场能够有效运行的场合,由于存在利益的导向作用,因而能够自发引导私人经济活动参与其间,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而为了避免由于政府(财政)的介入所可能造成的对市场效率的不必要损害,政府(财政)的活动范围应当局限于市场失效的领域之内。 因此,在西方财政理论中,政府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活动,首先应该考虑是如何为私人的经济活动创造各种有利的条件,为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提供服务,而不应当首先从考虑国有资产运营的盈利性目标出发,介入到竞争性市场领域中去。 所以,置身于市场经济环境之中的西方财政理论,始终否定国有资产(本)财政存在的必要性,而主张实行单一的公共财政模式(类型),把政府财政的活动范围界定于市场失灵领域之内。因此,从财政模式(类型)这一角度看,西方财政理论又是“公共财政论”。 4、公共需要论 在西方财政理论中,公共需要指的是社会公众对于(广义上的)公共产品的需要。这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可以分成两极,一极是由无数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的私人企业和个人(或家庭)所组成的社会公众,另一极则是掌握着国家权力,时时充当着市场的异已力量的政府。这里的公共需要专指社会公众的需要,而不包括国家(或政府)的需要。另一方面,公共需要指的是社会公众对于(广义上的)公共产品的需要。对于不具备共同消费性质的私人产品来说,它可以由私人企业进行生产,通过市场途径提供给社会公众,满足他们的需要。但是对于具备共同消费性质的公共产品来说,它不是市场经济自身能够有效供给,但又是社会公众所必需的,这就需要由非市场的力量、通过非私人经济的活动来提供;这样,满足社会公众对于公共产品的需要,即公共需要的职责就必须由政府财政来予以承担了。这样,政府财政的直接目的就是满足“公共需要”。从这个角度看,人们又可以把西方财政理论称为“公共需要论”。 5、公共产品论 在西方财政理论中,公共产品指的是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物品。公共产品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大部分公共产品必须政府财政直接参与提供。因此,公共产品构成了财政活动的一个重要对象和基本内容。不过,这里所指的公共产品是狭义上的。广义上的公共产品可以定义为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各种服务。这样,从政府干预经济的角度看,政府通过利用各种方式、手段,克服和纠正各种市场失灵现象,即(狭义的)公共产品、外部效应、市场垄断、不完全市场、不完全信息、分配不公平、宏观经济失衡等问题,事实上都是为市场中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着市场活动或者私人经济活动所无法有效提供的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各种服务,也即广义上的公共产品。 总之,在市场经济中,以克服和纠正种种市场失灵问题为出发点的政府干预行为都可以看作是政府为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这样,公共产品构成了市场经济中政府(财政)活动的对象。事实上,政府(财政)活动可以定义为提供公共产品的活动。因此,从财政活动的对象看,西方财政理论可以称为“公共产品论”。该理论是西方财政理论的核心。

财政的核心问题包括

财政体制改革是政改的核心问题要从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和预算开支开始,构建公开、透明、民主和法治的政府财政预算制度。法治民主的核心和骨架是“预算民主”。原来许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民主政治,其核心是税收问题,是民主预算问题,或简单说来是限制政府的征税权以及政府财政支出要受到民选代表的实质性审议和制约问题。如果我们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一个明确的宪政目标,而仅仅把政治民主化进程想象为只是在形式上采取一些西方国家通行的“普选制”,这将不能保持我们国家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的长期增长。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财政体制改革是政改的核心问题要从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和预算开支开始,构建公开、透明、民主和法治的政府财政预算制度。法治民主的核心和骨架是“预算民主”。原来许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民主政治,其核心是税收问题,是民主预算问题,或简单说来是限制政府的征税权以及政府财政支出要受到民选代表的实质性审议和制约问题。如果我们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一个明确的宪政目标,而仅仅把政治民主化进程想象为只是在形式上采取一些西方国家通行的“普选制”,这将不能保持我们国家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的长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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