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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的核心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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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的核心问题包括

财政体制改革是政改的核心问题要从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和预算开支开始,构建公开、透明、民主和法治的政府财政预算制度。法治民主的核心和骨架是“预算民主”。原来许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民主政治,其核心是税收问题,是民主预算问题,或简单说来是限制政府的征税权以及政府财政支出要受到民选代表的实质性审议和制约问题。如果我们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一个明确的宪政目标,而仅仅把政治民主化进程想象为只是在形式上采取一些西方国家通行的“普选制”,这将不能保持我们国家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的长期增长。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财政体制改革是政改的核心问题要从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和预算开支开始,构建公开、透明、民主和法治的政府财政预算制度。法治民主的核心和骨架是“预算民主”。原来许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民主政治,其核心是税收问题,是民主预算问题,或简单说来是限制政府的征税权以及政府财政支出要受到民选代表的实质性审议和制约问题。如果我们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一个明确的宪政目标,而仅仅把政治民主化进程想象为只是在形式上采取一些西方国家通行的“普选制”,这将不能保持我们国家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的长期增长。

财政学的核心问题包括

《财政学》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科、管理学科各专业的核心课程,内容涵盖了公共财政基本理论和管理流程的各个环节,并特别对近年来财政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了较为深刻的阐述。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使学生全面认识理解财政学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系统掌握基本财政范畴、内在关系及其运动规律,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本课程还可以拓宽学生的理论视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财政学理论知识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家分配论”认为,财政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行为。在国家与财政之间,存在着同生死、共存亡的密切联系。历史发展到今天,没有任何财政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也没有任何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不是财政。由国家所代表的双重身份(即政治权力行使者和国有生产资料所有者)及其双重职能(即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所决定,国家所进行的财政活动局限于两大领域之内:一是提供国家从事行政事务所需要的财力,并且提供社会公众不能有效提供的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产品或服务,两者实际上共同构成了西方财政理论中所指的“公共产品”;二是对国家自身所拥有的经营性财产——国有资本进行宏观价值管理并参与收益分配。前者称为“公共财政”,后者则称为“国有资本财政”,二者之间在活动目的、运作方式和收支内容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由国家这个共同的财政主体所决定,它们有时又融合于一体,表现出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事实上,公共财政古已有之,财政的“公共性”是与生俱来的。因为从国家和财政的起源和形成上看,财政一开始就是在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集团的分配活动,并且服务于该集团的利益,集团的“集体性”或“公共性”首先赋予了财政区别于财务的“私人性”。更为根本的还在于,国家在建立政权以后,出于维护政权的需要,必然要介入社会经济领域,参与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一方面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提供社会公众所不愿提供、无力提供或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而由于这些活动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公共需要的,因此,服从于这类活动需要的财政行为就天然具有了“公共性”。在任何社会形态下,国家都拥有一定数量的资源和财产,即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或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或者参与间接管理和收益分配活动。不过,国家参与其中一些或全部国有资产的运营,有时并不以盈利为首要目的,而是为了提供私人无法有效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弥补私人经济活动的不足,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这种财政活动仍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比如,古今中外由国家或政府组织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就属于这一类。但在此之外,国家对另外一些国有资产进行直接或间接管理,以及参与其中的收益分配活动,则是以盈利为首要目的的。国家的这种财政活动领域事实上是私人企业也愿意进入、且能够有效运作的领域;同时这种财政活动在运作方式和作用机制上与私人财务活动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我们称之为“国有资本财政”,以表明其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目的。应当指出,如果说财政的“公共性”是财政的一般属性的话,那么财政的“盈利性”则只是财政的特殊属性。换句话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公共财政”是国家或政府行为的天然组成部分,“国有资本财政”则并没有在各种社会形态下都存在。比如,西方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模式(或类型)只是单一的“公共财政”,而几乎不存在“国有资本财政”。此外,“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作为理论上的划分,其在社会经济实践中的界限有时还不是十分明晰,例如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国有经济进行着全面的介入和控制,当时不仅国家财政与国有(营)企业财务没有明确的区分,而且财政的“公共性”也消融于财政的“盈利性”之中,“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融为一体,既要满足全社会的公共需要,又要试图达到国有资产经营上的保值和增值。以财政在分配依据、活动范围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差别为标准,“国家分配论”把财政区分为“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两类,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财政作为一个整体在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上所显现的各种特征,而且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区分历史上由于经济制度或经济体制的不同而采用的不同的财政类型。但是,从财政本质上看,任何财政活动都反映了以国家(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一般地,财政本质体现着“国家分配论”的核心和灵魂,而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则都反映着财政活动这一现象及其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因此,“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所反映的分别是本质层次和现象层次上的问题,“国家分配论”中也涵盖着公共财政所反映的基本内容,二者之间从根本上说并不相互排斥。

财政学核心问题包括

“国家分配论”认为,财政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行为。在国家与财政之间,存在着同生死、共存亡的密切联系。历史发展到今天,没有任何财政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也没有任何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不是财政。由国家所代表的双重身份(即政治权力行使者和国有生产资料所有者)及其双重职能(即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所决定,国家所进行的财政活动局限于两大领域之内:一是提供国家从事行政事务所需要的财力,并且提供社会公众不能有效提供的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产品或服务,两者实际上共同构成了西方财政理论中所指的“公共产品”;二是对国家自身所拥有的经营性财产——国有资本进行宏观价值管理并参与收益分配。前者称为“公共财政”,后者则称为“国有资本财政”,二者之间在活动目的、运作方式和收支内容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由国家这个共同的财政主体所决定,它们有时又融合于一体,表现出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事实上,公共财政古已有之,财政的“公共性”是与生俱来的。因为从国家和财政的起源和形成上看,财政一开始就是在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集团的分配活动,并且服务于该集团的利益,集团的“集体性”或“公共性”首先赋予了财政区别于财务的“私人性”。更为根本的还在于,国家在建立政权以后,出于维护政权的需要,必然要介入社会经济领域,参与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一方面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提供社会公众所不愿提供、无力提供或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而由于这些活动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公共需要的,因此,服从于这类活动需要的财政行为就天然具有了“公共性”。在任何社会形态下,国家都拥有一定数量的资源和财产,即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或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或者参与间接管理和收益分配活动。不过,国家参与其中一些或全部国有资产的运营,有时并不以盈利为首要目的,而是为了提供私人无法有效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弥补私人经济活动的不足,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这种财政活动仍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比如,古今中外由国家或政府组织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就属于这一类。但在此之外,国家对另外一些国有资产进行直接或间接管理,以及参与其中的收益分配活动,则是以盈利为首要目的的。国家的这种财政活动领域事实上是私人企业也愿意进入、且能够有效运作的领域;同时这种财政活动在运作方式和作用机制上与私人财务活动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我们称之为“国有资本财政”,以表明其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目的。应当指出,如果说财政的“公共性”是财政的一般属性的话,那么财政的“盈利性”则只是财政的特殊属性。换句话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公共财政”是国家或政府行为的天然组成部分,“国有资本财政”则并没有在各种社会形态下都存在。比如,西方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模式(或类型)只是单一的“公共财政”,而几乎不存在“国有资本财政”。此外,“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作为理论上的划分,其在社会经济实践中的界限有时还不是十分明晰,例如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国有经济进行着全面的介入和控制,当时不仅国家财政与国有(营)企业财务没有明确的区分,而且财政的“公共性”也消融于财政的“盈利性”之中,“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融为一体,既要满足全社会的公共需要,又要试图达到国有资产经营上的保值和增值。以财政在分配依据、活动范围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差别为标准,“国家分配论”把财政区分为“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两类,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财政作为一个整体在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上所显现的各种特征,而且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区分历史上由于经济制度或经济体制的不同而采用的不同的财政类型。但是,从财政本质上看,任何财政活动都反映了以国家(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一般地,财政本质体现着“国家分配论”的核心和灵魂,而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则都反映着财政活动这一现象及其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因此,“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所反映的分别是本质层次和现象层次上的问题,“国家分配论”中也涵盖着公共财政所反映的基本内容,二者之间从根本上说并不相互排斥。

西方财政理论 :西方学者实际上是以市场经济为立足点,把市场失灵作为财政存在的根本理由,把提供(广义上)的公共产品作为财政活动的对象,把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作为财政活动的目的,把公共财政作为财政运行的模式(或类型),而把公共选择作为财政决策的政治过程,构建起一整套关于财政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总体说来,除了“市场失灵才存在财政”这一观点带有片面性外,其他各方面都有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对于发展“国家分配论”很有裨益。具体内容西方财政理论1、市场失灵论 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上的各种资源主要是经由市场渠道、通过市场方式自发进行配置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但是,市场经济也存在着自身无法弥补与克服的缺陷,种种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赋予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的必要性。这样,作为直接计划配置资源手段的政府财政,必须参与纠正市场失灵问题。由此,市场失灵导致财政的产生。可见,在财政起因这一问题上,西方财政理论遵循了如下的基本分析思路:市场有效运行→市场失灵→政府干预→财政介入。对此,人们不妨称之为关于财政起因的“市场失灵”。但应当看到,这一论点是带有片面性的,因为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问题才有财政,这无异于否定了5000年的财政史。 2、公共选择论 财政既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行为;那么它应该提供哪些公共产品?怎样提供公共产品?为谁提供公共产品?等等。这些问题实际上牵涉到政府如何进行财政决策的问题。西方学者认为,公共产品的有效供应是建立在个人效用和偏好的基础之上的,千千万万的社会公众通过代议制民主制度,经过选民公决或议会投票程序,将他们各自对于公共产品的欲望和偏好反映出来,经过汇总后达成某种社会公众意愿,从而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预算决策分析提供依据。由于个人对于公共产品的偏好之间总或多或少存在着偏差,因此在集体达成的公众意愿与个人意愿之间也普遍存在着矛盾和偏差,西方财政理论往往以很大的篇幅,把财政决策过程视为政治决定过程,探讨了选举原则、选举制度对公共选择和公共决策的的影响,指出了法定多数、简单多数和一致决策等投票优胜原则对公共选择结果所产生的不同影响。此外,西方财政学的公共选择理论还分析了利益集团、政党以及官僚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和活动对政治决定的影响,探讨它们之间进行选票交易等所可能产生的结果,等等。因此,从对财政决策过程的分析来看,“公共选择论”构成了西方财政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公共财政论 在现代社会里,政府首先拥有国家权力,它筹措财政资金和运用财政政策来矫正、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且由于政府又是归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的代表者,因此它拥有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相应的处置权。从政府进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直接动机来看,不外乎出于两种目的: 一种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市场经济提供服务为出发点,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另一种则活动于竞争性市场领域,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这与一般私人经济活动的目标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就前一种情形来说,政府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着眼于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是一种提供公共产品的活动,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 而后一种情形则不然,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并不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出发点,而是与私人经济一道,参与市场竞争,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作为首要目标。政府(财政)的这种活动属于国有资产(本)财政的范畴。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在市场能够有效运行的场合,由于存在利益的导向作用,因而能够自发引导私人经济活动参与其间,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而为了避免由于政府(财政)的介入所可能造成的对市场效率的不必要损害,政府(财政)的活动范围应当局限于市场失效的领域之内。 因此,在西方财政理论中,政府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活动,首先应该考虑是如何为私人的经济活动创造各种有利的条件,为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提供服务,而不应当首先从考虑国有资产运营的盈利性目标出发,介入到竞争性市场领域中去。 所以,置身于市场经济环境之中的西方财政理论,始终否定国有资产(本)财政存在的必要性,而主张实行单一的公共财政模式(类型),把政府财政的活动范围界定于市场失灵领域之内。因此,从财政模式(类型)这一角度看,西方财政理论又是“公共财政论”。 4、公共需要论 在西方财政理论中,公共需要指的是社会公众对于(广义上的)公共产品的需要。这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可以分成两极,一极是由无数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的私人企业和个人(或家庭)所组成的社会公众,另一极则是掌握着国家权力,时时充当着市场的异已力量的政府。这里的公共需要专指社会公众的需要,而不包括国家(或政府)的需要。另一方面,公共需要指的是社会公众对于(广义上的)公共产品的需要。对于不具备共同消费性质的私人产品来说,它可以由私人企业进行生产,通过市场途径提供给社会公众,满足他们的需要。但是对于具备共同消费性质的公共产品来说,它不是市场经济自身能够有效供给,但又是社会公众所必需的,这就需要由非市场的力量、通过非私人经济的活动来提供;这样,满足社会公众对于公共产品的需要,即公共需要的职责就必须由政府财政来予以承担了。这样,政府财政的直接目的就是满足“公共需要”。从这个角度看,人们又可以把西方财政理论称为“公共需要论”。 5、公共产品论 在西方财政理论中,公共产品指的是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物品。公共产品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大部分公共产品必须政府财政直接参与提供。因此,公共产品构成了财政活动的一个重要对象和基本内容。不过,这里所指的公共产品是狭义上的。广义上的公共产品可以定义为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各种服务。这样,从政府干预经济的角度看,政府通过利用各种方式、手段,克服和纠正各种市场失灵现象,即(狭义的)公共产品、外部效应、市场垄断、不完全市场、不完全信息、分配不公平、宏观经济失衡等问题,事实上都是为市场中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着市场活动或者私人经济活动所无法有效提供的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各种服务,也即广义上的公共产品。 总之,在市场经济中,以克服和纠正种种市场失灵问题为出发点的政府干预行为都可以看作是政府为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这样,公共产品构成了市场经济中政府(财政)活动的对象。事实上,政府(财政)活动可以定义为提供公共产品的活动。因此,从财政活动的对象看,西方财政理论可以称为“公共产品论”。该理论是西方财政理论的核心。

财政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包括

金融学从大的方面讲包括三个方面:货币金融学、财政学(public finance)、以及公司金融学(corporate finance)。货币金融学现在应该属于宏观经济学研究的内容,单独不成学科;财政学已单独成为学科,具体可以去看财政学,主要研究税收和财政制度;而现在一般意义上讲的金融学特指公司金融学,也可以叫公司理财或财务管理。公司金融学会讲很多内容,譬如管理制度、资产结构、分红融资政策等等,但是总得来说可以总结为两部分:金融工具及衍生品定价、公司财务管理。从更宽泛的角度来看,保险学、风险管理以及个人理财等也都应该属于广义金融的范畴,但是各自又比较独立。

财政学核心理论问题包括

简单说,财政学就是研究政府收支活动及其影响的。 在实践中,财政部门内部职能可以划分三大块:预算、执行和监督。 具体业务有收入征管、财政支出、财政监督、财政政策研究等。

西方财政理论 :西方学者实际上是以市场经济为立足点,把市场失灵作为财政存在的根本理由,把提供(广义上)的公共产品作为财政活动的对象,把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作为财政活动的目的,把公共财政作为财政运行的模式(或类型),而把公共选择作为财政决策的政治过程,构建起一整套关于财政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总体说来,除了“市场失灵才存在财政”这一观点带有片面性外,其他各方面都有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对于发展“国家分配论”很有裨益。具体内容西方财政理论1、市场失灵论 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上的各种资源主要是经由市场渠道、通过市场方式自发进行配置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但是,市场经济也存在着自身无法弥补与克服的缺陷,种种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赋予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的必要性。这样,作为直接计划配置资源手段的政府财政,必须参与纠正市场失灵问题。由此,市场失灵导致财政的产生。可见,在财政起因这一问题上,西方财政理论遵循了如下的基本分析思路:市场有效运行→市场失灵→政府干预→财政介入。对此,人们不妨称之为关于财政起因的“市场失灵”。但应当看到,这一论点是带有片面性的,因为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问题才有财政,这无异于否定了5000年的财政史。 2、公共选择论 财政既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行为;那么它应该提供哪些公共产品?怎样提供公共产品?为谁提供公共产品?等等。这些问题实际上牵涉到政府如何进行财政决策的问题。西方学者认为,公共产品的有效供应是建立在个人效用和偏好的基础之上的,千千万万的社会公众通过代议制民主制度,经过选民公决或议会投票程序,将他们各自对于公共产品的欲望和偏好反映出来,经过汇总后达成某种社会公众意愿,从而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预算决策分析提供依据。由于个人对于公共产品的偏好之间总或多或少存在着偏差,因此在集体达成的公众意愿与个人意愿之间也普遍存在着矛盾和偏差,西方财政理论往往以很大的篇幅,把财政决策过程视为政治决定过程,探讨了选举原则、选举制度对公共选择和公共决策的的影响,指出了法定多数、简单多数和一致决策等投票优胜原则对公共选择结果所产生的不同影响。此外,西方财政学的公共选择理论还分析了利益集团、政党以及官僚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和活动对政治决定的影响,探讨它们之间进行选票交易等所可能产生的结果,等等。因此,从对财政决策过程的分析来看,“公共选择论”构成了西方财政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公共财政论 在现代社会里,政府首先拥有国家权力,它筹措财政资金和运用财政政策来矫正、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且由于政府又是归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的代表者,因此它拥有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相应的处置权。从政府进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直接动机来看,不外乎出于两种目的: 一种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市场经济提供服务为出发点,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另一种则活动于竞争性市场领域,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这与一般私人经济活动的目标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就前一种情形来说,政府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着眼于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是一种提供公共产品的活动,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 而后一种情形则不然,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并不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出发点,而是与私人经济一道,参与市场竞争,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作为首要目标。政府(财政)的这种活动属于国有资产(本)财政的范畴。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在市场能够有效运行的场合,由于存在利益的导向作用,因而能够自发引导私人经济活动参与其间,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而为了避免由于政府(财政)的介入所可能造成的对市场效率的不必要损害,政府(财政)的活动范围应当局限于市场失效的领域之内。 因此,在西方财政理论中,政府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活动,首先应该考虑是如何为私人的经济活动创造各种有利的条件,为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提供服务,而不应当首先从考虑国有资产运营的盈利性目标出发,介入到竞争性市场领域中去。 所以,置身于市场经济环境之中的西方财政理论,始终否定国有资产(本)财政存在的必要性,而主张实行单一的公共财政模式(类型),把政府财政的活动范围界定于市场失灵领域之内。因此,从财政模式(类型)这一角度看,西方财政理论又是“公共财政论”。 4、公共需要论 在西方财政理论中,公共需要指的是社会公众对于(广义上的)公共产品的需要。这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可以分成两极,一极是由无数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的私人企业和个人(或家庭)所组成的社会公众,另一极则是掌握着国家权力,时时充当着市场的异已力量的政府。这里的公共需要专指社会公众的需要,而不包括国家(或政府)的需要。另一方面,公共需要指的是社会公众对于(广义上的)公共产品的需要。对于不具备共同消费性质的私人产品来说,它可以由私人企业进行生产,通过市场途径提供给社会公众,满足他们的需要。但是对于具备共同消费性质的公共产品来说,它不是市场经济自身能够有效供给,但又是社会公众所必需的,这就需要由非市场的力量、通过非私人经济的活动来提供;这样,满足社会公众对于公共产品的需要,即公共需要的职责就必须由政府财政来予以承担了。这样,政府财政的直接目的就是满足“公共需要”。从这个角度看,人们又可以把西方财政理论称为“公共需要论”。 5、公共产品论 在西方财政理论中,公共产品指的是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物品。公共产品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大部分公共产品必须政府财政直接参与提供。因此,公共产品构成了财政活动的一个重要对象和基本内容。不过,这里所指的公共产品是狭义上的。广义上的公共产品可以定义为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各种服务。这样,从政府干预经济的角度看,政府通过利用各种方式、手段,克服和纠正各种市场失灵现象,即(狭义的)公共产品、外部效应、市场垄断、不完全市场、不完全信息、分配不公平、宏观经济失衡等问题,事实上都是为市场中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着市场活动或者私人经济活动所无法有效提供的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各种服务,也即广义上的公共产品。 总之,在市场经济中,以克服和纠正种种市场失灵问题为出发点的政府干预行为都可以看作是政府为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这样,公共产品构成了市场经济中政府(财政)活动的对象。事实上,政府(财政)活动可以定义为提供公共产品的活动。因此,从财政活动的对象看,西方财政理论可以称为“公共产品论”。该理论是西方财政理论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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