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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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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性质1、高校代码:10114(国标代码)2、高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3、办学性质:公办4、办学层次:本科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6、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校本部)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汾阳学院)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山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山西医学传习所,1919年创建于古城并州。1932年改为私立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1940年更名为山西大学医学专修科。1946年升格为国立山西大学医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步入崭新的发展时期。1953年独立建校,更名为山西医学院。1996年更名为山西医科大学。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个法医学本科专业院校、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第三批和山西省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护理学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开办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25所医学院校之一、全国首批恢复儿科学本科专业的8所医学院校之一、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经过一百年发展,学校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医文结合、医理结合、医工结合、医管结合,协调发展的医科大学,拥有以本科教育为主、本硕博多层次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医理博精、德能高邃”校训、“献身、务实、团结、进取”校风和“求实精进、坚韧弘毅”的山医精神。学校现有川至、迎泽、中都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422亩,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9亿元。现有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汾阳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法医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麻醉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儿科医学系、外语系、精神卫生学系、体育教学部(运动康复系)、计算机教学部、临床技能教学模拟医院、第六临床医学院、第七临床医学院、第八临床医学院、第九临床医学院、第十临床医学院、第十一临床医学院、第十五临床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晋祠学院32个教学机构,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第六医院、汾阳医院、临汾医院、运城医院、太原中心医院、忻州医院、吕梁医院、晋中医院、精神卫生医院、肺科医院13所直属附属医院,有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0个教学医院,118个其它教学基地,15个研究生培养基地,2个科学研究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7000余人,研究生导师1700余人,临床教师2200余人。拥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名,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专家1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1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34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名;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5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名,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2名,国家级教学名师 1 名,国家优秀教学团队1个,全国优秀思想政治辅导员2名。各类省级优秀人才189名,省级团队23个,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 48名。聘有以3名院士为代表的一批客座教授。一批教师荣获全国或全省模范教师、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一批教师在全国和全省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及各类科技奖励中获奖。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生理学;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细胞生理学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分子影像精准诊疗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级示范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泌尿外科学、中医护理学、骨科学、肾病学、普通外科学、老年病学、急诊医学、风湿免疫学、护理学、病理学、眼科学、心血管内科;各类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5个;各类省级重点教学科研平台31个。现有4个一级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特种医学。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基础医学、特种医学;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特种医学;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应用心理、社会工作、图书情报。学校现有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护理学。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农村定向免费生)、护理专业为教育部首批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设有临床医学(五年制、“5+3”一体化)、预防医学、法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护理学、精神医学、基础医学、眼视光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制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社会工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等31个本科专业。学校生源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220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5407人,硕士研究生4186人,博士研究生366人,国际学生261人。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以全国首枚“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人民的好医生”赵雪芳,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建国、田志刚,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杨辉等为代表的医药卫生专业人才12万余名。学校科研发展势头良好。2019年,科技总经费达4亿元;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40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1项;发表科研论文440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900余篇;获专利授权106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23项。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希腊、瑞士等国家的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实施了“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养计划”“学科管理业务骨干海外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海外培养计划”,开展了“推荐优秀本科生直博”“硕士研究生1+1+1联合培养”本科生学分互换等项目;广泛开展师生交流和国际科研合作。学校历经百年薪火相传,几代人艰辛拼搏,取得了辉煌成就。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双一流”建设和山西“1331”工程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山西建设、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等发展机遇,继承优良传统,加快建设步伐,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制定招生计划时,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问题导向、服务需求和质量优先为原则,优化调整招生专业,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第十三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生物工程专业对考生身体特殊要求。1、视力要求:双眼屈光不正矫正视力不低于8,且任何一眼矫正镜片度数不大于800度,无色弱、色盲,无斜视。2、听力要求: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3、无嗅觉迟钝、口吃。4、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即左撇子)。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学类专业,否则可能无法完成学业。报考护理学、助产学专业考生要考虑身高,建议女生55米以下、男生60米以下慎报;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务员招考条件中有关要求,报考法医学专业考生,建议女生60米以下、男生70米以下慎报。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第十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平行志愿类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的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专业调配。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在江苏省招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凡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其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二十条 学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其中本科阶段为5年,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本科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阶段为3年,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后,直接转入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达到硕士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硕士学位。第二十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0,推进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在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设置“兆泰”卓越班,设立智能医学方向和精准医学方向;在临床医学(五年制)、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法医学、基础医学等专业设置卓越创新班。所有卓越创新班,均采用入校综合选拔方式产生。第二十二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第二十三条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实行学校与太原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栏和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 申诉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第七章 颁发证书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加注“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信息。第八章 其它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学校对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在内的完整奖助学体系。开展的主要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邵象伊奖学金、沙洛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应善良助学金等。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校本部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 030600电话:(0351) 3985076、4135800传真:(0351)3985074 、4085895邮箱:网址:、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2100773、2100777传真:(0358)2100777 网址:第三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好像不可以,你可以去医学考研网看看山西医科大学的招生简章,上面会写的很清楚的。山西医科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8-08-31 浏览次数:9169 目录说明 一、2009年我校共招收硕士研究生900余名,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研究生。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所招收是否国家计划内、外指标,将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校实际报考情况划定。本目录所标注招生人数未包含2009年推荐免试生指标。我校招生专业涵盖医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其中医学、教育学、管理学考试科目为3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其余学科考试科目为4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专业基础课)。 二、报考条件: 1、具有本科毕业学历的应届考生(2009年7月毕业)和往届考生(符合本条规定的现役军人需持有师级以上政治部开具的介绍信); 2、大专学历考生必须毕业两年以上(2007年7月以前毕业),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成人应届本科生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个别学科专业有特别要求的对照执行; 5、资格审查将在复试前进行,有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6、我校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导师只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须获得相应学科的执业医师资格后方可报考。 三、网报注意事项 1、备注栏填写所报考研究方向的导师姓名; 2、认真检查核对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是否正确、详实、可靠; 3、选考卫生专业基础综合、药学专业基础综合、化学专业基础综合的考生须带统计用计算器。 四、复试要求及内容: 1、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初试分数线要求; 2、考生资格审查合格; 3、思想政治资格审查合格; 4、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试:我校按照一级或二级学科专业命题,复试前参照我校网上有关通知; (2)口语、听力测试:按照我校文件执行;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报考中西结合临床专业:中医诊断学、方剂学; 报考药学专业:无机化学、高等数学; 其他专业:在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4门中任选2门初试中未考过的科目。 五、面试、调剂与录取 1、按照初试及复试成绩综合排名,按适当比例参加导师组面试; 2、未在比例内的考生可在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内调剂,也可参加其他院校的调剂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只能被录取为自筹经费研究生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4、有定向或委培意向考生,须由考生与定向或委培单位、我校签订《定向或委培合同》。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将在2008年9月-10月统一安排完成。 七、综合考试科目有以下几类: 1、西医综合(306):教育部命题。试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包括诊断学内容) 、外科学(增加胸外、泌尿外内容),总分300分。 2、中医综合(307):教育部命题。试题覆盖中医诊断学、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总分300分。 3、护理综合(308):我校命题,具体覆盖考试科目请参照教育部制订的护理综合考试大纲执行。总分300分。 4、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教育部命题。试题涵盖普通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实验心理学、心理统计与测量等学科基础课程。 5、医学生物综合(601):我校命题。试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病理学、医学免疫学,总分150分。 6、卫生专业基础综合(602):我校命题。试题覆盖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总分300分。 7、口腔专业基础综合(603):我校命题。试题覆盖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总分300分。 8、药学专业基础综合(604):我校命题。试题覆盖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合物光谱分析、药理学,总分300分。 9、化学专业基础综合(605):我校命题。试题覆盖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合物光谱分析、生物化学,总分300分。 10、管理学专业基础综合(606):我校命题。试题覆盖卫生事业管理学(梁万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卫生法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卫生经济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健康教育理论与方法(杨廷忠,郑建中,浙江大学出版社)、社会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总分300分。 11、动物学专业基础综合(607):我校命题。试题覆盖实验动物学(刘福英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版)、动物生理学(杨秀平高等教育出版社)、动物生物化学(邹思湘中国农业出版社)、动物遗传学(李宁中国农业出版社第二版),总分300分。 八、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一律不许中断学习自费出国或探亲

医科大学医学类专业比较集中,分数线相对低一些,但大多不是985/211,现在更喜欢提双一流大学,所以同时可以考虑一下综合性大学,医学类专业也不差,这样在学校的接触面和知识面会广一些。要想上医科大学,我建议还是选理科,因为医学生的大多专业课,像细胞生物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药理等都和生物及化学密切相关,还有医学生会有医科物理,这些都会和高中的理化知识有一定联系,如果没有理科基础,学起来很费力。同时,有些医学专业是只面向理科招生的,这个一定要注意。目前我接触的好像只有护理专业是有高中文科的,其他好像都是理科生。其次,要注意医科是分很多专业的,不同专业要求不同,简单说下医科专业情况,可以看看自己对哪个感兴趣再定。医学类专业共有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等七大类专业。然后再是小的专业方向,小专业方向目前不用考虑,主要是读研才要考虑。最后,补充一下全国排名比较靠前的医科大学,希望有帮助!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安徽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广西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等等。

医学类院校专业报名条件:1、报考高中升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中专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报专科起点本科应具有专科毕业文化程度。2、报读医学类各专业,除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外,还应具有卫生类执业资格证。医学报考专业大致分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放射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类,护理学。大部分的报考在第一种。但是非常要注意,综合大学的专业报考,医学专业并不是单独序列招生。

广西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南宁-校本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玉林校区: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横三路。第五条 本科各专业培养地点南宁-校本部和南宁-武鸣校区:临床医学(除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外)、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法医学专业前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实验技术、药学专业前2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护理学、助产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前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其他本科专业全程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玉林校区:护理学(玉林校区)、药学(玉林校区)全程在玉林校区学习。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八条 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顺序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十四条 入学后,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三)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四)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资格线。此项目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第十八条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第十九条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外相关本科专业学习。第二十条 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第四章 合作办学“3+1”项目第二十二条 合作办学“3+1”项目(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取“3+1”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专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三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四年的课程学习。(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按原中外办学收费标准缴清前三年学费后,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第四年的全部课程,但只能转入校内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标准按转入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我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承担,根据教学安排,学生将到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学习。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阶段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普通本科教育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情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电话: 0771-5359031学校网址:本专科招生网址:-mail: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附:广西医科大学部分奖助学金情况简介(主要)1、新生奖学金:按高考总分评定,总额300000元。2、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8000元/人。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4、国家助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5、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6、校长奖学金:8000元/人,按本科人数的0‰比例评定(约40人/年)。7、杏湖助学金:1000元/人,按本专科人数的0‰比例评定(约300人/年)。8、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一等奖1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二等奖8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5%;三等奖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8%。9、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名额按当年学校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10、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每学年15名,奖金3000 元/人。11、“心新起航”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学年约250名,一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级贫困每人每学年800元。12、大学生年度人物5—10人,奖金2000元/人。(每两年评选一次)13、优利特奖学金:每学年10名,奖金2000元/人。14、荣代口腔优秀人才留学奖学金,每学年约10人,每年10000元/人。15、杜靖口腔优秀人才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专项奖,800元/人;留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16、科良奖(助)学金50人/年,1000元/人(共50000元)。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以及申请临时性突发困难资助或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来完成学业。

2021广西医科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广西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公告】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你原来是什么专业的 打算报考什么专业!

考医科大学所要达到以下条件。具有以下情况者,学校一般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6、轻度色觉异常。7、先天性色觉障碍者。8、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9、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宜就读。10、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宜就读。11、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12、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

大连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

2、想要报医学志愿应该注意哪些关键性的问题?

2021大连医科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大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公告】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医学类院校专业报名条件:1、报考高中升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中专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报专科起点本科应具有专科毕业文化程度。2、报读医学类各专业,除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外,还应具有卫生类执业资格证。医学报考专业大致分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放射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类,护理学。大部分的报考在第一种。但是非常要注意,综合大学的专业报考,医学专业并不是单独序列招生。

报考医学院的相关条件:没什么特殊要求,只要是理科生,没有肝炎结核,没有色盲。  全国医学院校排名(前45)  (括号里为主要闻名附属医院)  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医学部(人民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积水潭医院)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中山医院、妇产科医院、华山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瑞金医院、仁济医院、新华医院、上海六院、上海九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武汉协和医院、梨园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中山一院、中山二院、中山三院肿瘤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华西医院、华西妇产儿童医院、华西口腔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京医院、口腔医院)  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湘雅一院、湘雅二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护国寺中医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浙医一院、浙医二院、邵逸夫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中国医大一院、中国医大四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珠江医院翳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首都医科大学(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安贞医院、佑安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二院、肿瘤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白求恩第一医院、白求恩第二医院、白求恩第三医院)  山东大学医学院(齐鲁医院、山大二院、省立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儿童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大二附属医院、肿瘤医院)  武汉大学医学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曙光医院、龙华医院、中医医院)  南京大学医学院(鼓楼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第二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第二附属,附属肿瘤医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第二附属医院)  青岛大学医学院(青岛大学医疗集团)  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  郑州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苏州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附属省立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协和医院)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肿瘤医院)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翳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省中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兰州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  暨南大学医学院(广州华侨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  东南大学医学院(中大医院)  南昌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贵州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76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笋子林3号 邮政编码:550003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由张丽荣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实施)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六条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第十七条 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第十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九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对考生加分、降分问题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贫困生设有贫困生资助。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0851-88302205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笋子林3号 邮政编码:550003 咨询电话:0851-88302205 电子邮箱: 学院网址: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邮政编码:550004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南校区)邮政编码:550025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体育批次、一本(贵州省)、专项、定向、二本、预科等批次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协和班)学校在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口支援下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简称“协和班”),旨在培养能够胜任临床医疗、医学研究、医疗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卓越人才,仅招收贵州省考生,计划招生32名。该班新生录取进校后,实行导师制,重视教学方法改革,在国(境)内外拓宽交流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培养,强化英语学习,加强临床技能培训,打通深造通道(毕业前,班级成绩排名前90%,达到推免条件,将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其中15%推荐进入北京协和医学院,实现“5+3”一体化培养),实施多元化考核,实行“淘汰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对每学年班级成绩排名后10%且平均学分绩点低于5的学生进行淘汰,淘汰学生转入临床医学其他班级学习,缺额从临床医学其他班级择优补充)。第二十一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0%。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若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二十四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法医学专业由于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多在公检法系统,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裸视视力在6以上。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和山地旅游与户外教育方向,学生需常年从事与户外运动和救援救护相关的各种教学、实践实训活动。因此,基于该专业的特殊性和为了保障学生安全,患有以下疾病者: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该专业。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二十六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和山地旅游与户外教育方向,所需专业露营野炊装备(帐篷、背包、睡袋、防潮垫、炉具、炊具等)、专业服装、攀岩鞋、头盔和安全带等需自行购买。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一方面学校对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面开通“绿色通道”;另一方面学校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合作开通“绿色通道”,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注:开通生源地贷款地区的学生必须在当地办理贷款。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学校网址:联系电话:0851- 86908448(含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1-88416211邮政编码:55000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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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办学性质及校址(一)学校全称:昆明医科大学(二)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五)院校代码:10678(国标码)(六)校址: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号,邮政编码:650500。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2020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0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就读(云南民族大学)。(七)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八)学习形式:全日制(九)学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实行学分制后按学分制执行)。(十)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址()。(十二)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2亩。有在编职工6178人(校本部1580人,直属附属医院4598人),研究生指导教师1220人,博士生指导教师198人。全日制在校生19318人,其中本科生14491人,硕士研究生3234人,博士研究生295人,留学生513人,专科生785人。《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教学医院、41所实习医院、19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41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和口腔专科医院。(统计数据截止日期:2019年11月30日)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一)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三)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一)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二)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四)预留计划,我校2020年不设置预留计划。四、收费标准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先预收;按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收取住宿费。本科学费预收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实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眼视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助产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应用心理学、假肢矫形工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运动康复3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和四人间1200元/年/生。如上级部门对本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上级部门规定的新标准为准。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六、录取规则(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二)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六)2020年学校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英语、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考生的英语成绩,根据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英语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七)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各省(市、自治区)征集志愿录取。(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20分)。(九)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进行。(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国家和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协议期内不能报考研究生。(十二)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司等机构,请考生报考前自行参考了解公招条件。(十三)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十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双眼矫正视力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鉴于当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学生身高≥150cm。七、新生入学报到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八、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九、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十、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审处监督电话: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传 真: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电子邮箱: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71-65922740传 真:0871-65922957电子邮箱: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zsb微 信:昆明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十二、本章程未尽事宜、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国家和相关省市的规定为准。十三、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当然有要求。身高:男生不能低于165cm、女生不能低于160cm。对视力的要求,可上学校招生网,查看《昆明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六、录取规则(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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