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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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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南宁-校本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玉林校区: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横三路。第五条 本科各专业培养地点南宁-校本部和南宁-武鸣校区:临床医学(除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外)、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法医学专业前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实验技术、药学专业前2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护理学、助产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前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其他本科专业全程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玉林校区:护理学(玉林校区)、药学(玉林校区)全程在玉林校区学习。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八条 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顺序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十四条 入学后,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三)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四)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资格线。此项目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第十八条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第十九条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外相关本科专业学习。第二十条 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第四章 合作办学“3+1”项目第二十二条 合作办学“3+1”项目(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取“3+1”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专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三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四年的课程学习。(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按原中外办学收费标准缴清前三年学费后,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第四年的全部课程,但只能转入校内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标准按转入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我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承担,根据教学安排,学生将到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学习。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阶段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普通本科教育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情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电话: 0771-5359031学校网址:本专科招生网址:-mail: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附:广西医科大学部分奖助学金情况简介(主要)1、新生奖学金:按高考总分评定,总额300000元。2、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8000元/人。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4、国家助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5、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6、校长奖学金:8000元/人,按本科人数的0‰比例评定(约40人/年)。7、杏湖助学金:1000元/人,按本专科人数的0‰比例评定(约300人/年)。8、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一等奖1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二等奖8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5%;三等奖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8%。9、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名额按当年学校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10、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每学年15名,奖金3000 元/人。11、“心新起航”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学年约250名,一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级贫困每人每学年800元。12、大学生年度人物5—10人,奖金2000元/人。(每两年评选一次)13、优利特奖学金:每学年10名,奖金2000元/人。14、荣代口腔优秀人才留学奖学金,每学年约10人,每年10000元/人。15、杜靖口腔优秀人才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专项奖,800元/人;留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16、科良奖(助)学金50人/年,1000元/人(共50000元)。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以及申请临时性突发困难资助或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来完成学业。

2021广西医科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广西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公告】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你原来是什么专业的 打算报考什么专业!

考医科大学所要达到以下条件。具有以下情况者,学校一般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6、轻度色觉异常。7、先天性色觉障碍者。8、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9、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宜就读。10、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宜就读。11、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12、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

广州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

医科大学医学类专业比较集中,分数线相对低一些,但大多不是985/211,现在更喜欢提双一流大学,所以同时可以考虑一下综合性大学,医学类专业也不差,这样在学校的接触面和知识面会广一些。要想上医科大学,我建议还是选理科,因为医学生的大多专业课,像细胞生物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药理等都和生物及化学密切相关,还有医学生会有医科物理,这些都会和高中的理化知识有一定联系,如果没有理科基础,学起来很费力。同时,有些医学专业是只面向理科招生的,这个一定要注意。目前我接触的好像只有护理专业是有高中文科的,其他好像都是理科生。其次,要注意医科是分很多专业的,不同专业要求不同,简单说下医科专业情况,可以看看自己对哪个感兴趣再定。医学类专业共有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等七大类专业。然后再是小的专业方向,小专业方向目前不用考虑,主要是读研才要考虑。最后,补充一下全国排名比较靠前的医科大学,希望有帮助!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安徽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广西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等等。

2、想要报医学志愿应该注意哪些关键性的问题?

广州医科大学“南山班”学生选拔基本要求(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操行合格,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未受任何学籍异动或处理;2、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自愿进入南山学院“南山班”学习;3、第一学期必修、限选课程无缓考、缺考及重考;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当年高考成绩,广东省生源在本省录取的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中排名前15名,广东省外生源在录取的该省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中排名第1。(2)第一学期必修、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该年级专业排名前8%(学分绩点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小数后1位;《社会实践》等假期课程以及毕业时才评定成绩的《形势与政策》课程不计在内)。(3)为英语分级教学A班学生,且第一学期“公共英语(1)”课程考试总评成绩在临床医学专业英语分级教学A班学生排名前8%。

2021广州医科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公告】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广东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

在特定的时间去学校报名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粤招办[2019]38号)中规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在校生不得报考,故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本科学籍在读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

山西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性质1、高校代码:10114(国标代码)2、高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3、办学性质:公办4、办学层次:本科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6、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校本部)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汾阳学院)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山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山西医学传习所,1919年创建于古城并州。1932年改为私立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1940年更名为山西大学医学专修科。1946年升格为国立山西大学医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步入崭新的发展时期。1953年独立建校,更名为山西医学院。1996年更名为山西医科大学。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个法医学本科专业院校、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第三批和山西省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护理学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开办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25所医学院校之一、全国首批恢复儿科学本科专业的8所医学院校之一、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经过一百年发展,学校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医文结合、医理结合、医工结合、医管结合,协调发展的医科大学,拥有以本科教育为主、本硕博多层次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医理博精、德能高邃”校训、“献身、务实、团结、进取”校风和“求实精进、坚韧弘毅”的山医精神。学校现有川至、迎泽、中都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422亩,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9亿元。现有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汾阳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法医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麻醉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儿科医学系、外语系、精神卫生学系、体育教学部(运动康复系)、计算机教学部、临床技能教学模拟医院、第六临床医学院、第七临床医学院、第八临床医学院、第九临床医学院、第十临床医学院、第十一临床医学院、第十五临床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晋祠学院32个教学机构,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第六医院、汾阳医院、临汾医院、运城医院、太原中心医院、忻州医院、吕梁医院、晋中医院、精神卫生医院、肺科医院13所直属附属医院,有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0个教学医院,118个其它教学基地,15个研究生培养基地,2个科学研究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7000余人,研究生导师1700余人,临床教师2200余人。拥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名,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专家1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1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34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名;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5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名,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2名,国家级教学名师 1 名,国家优秀教学团队1个,全国优秀思想政治辅导员2名。各类省级优秀人才189名,省级团队23个,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 48名。聘有以3名院士为代表的一批客座教授。一批教师荣获全国或全省模范教师、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一批教师在全国和全省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及各类科技奖励中获奖。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生理学;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细胞生理学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分子影像精准诊疗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级示范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泌尿外科学、中医护理学、骨科学、肾病学、普通外科学、老年病学、急诊医学、风湿免疫学、护理学、病理学、眼科学、心血管内科;各类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5个;各类省级重点教学科研平台31个。现有4个一级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特种医学。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基础医学、特种医学;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特种医学;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应用心理、社会工作、图书情报。学校现有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护理学。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农村定向免费生)、护理专业为教育部首批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设有临床医学(五年制、“5+3”一体化)、预防医学、法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护理学、精神医学、基础医学、眼视光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制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社会工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等31个本科专业。学校生源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220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5407人,硕士研究生4186人,博士研究生366人,国际学生261人。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以全国首枚“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人民的好医生”赵雪芳,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建国、田志刚,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杨辉等为代表的医药卫生专业人才12万余名。学校科研发展势头良好。2019年,科技总经费达4亿元;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40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1项;发表科研论文440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900余篇;获专利授权106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23项。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希腊、瑞士等国家的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实施了“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养计划”“学科管理业务骨干海外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海外培养计划”,开展了“推荐优秀本科生直博”“硕士研究生1+1+1联合培养”本科生学分互换等项目;广泛开展师生交流和国际科研合作。学校历经百年薪火相传,几代人艰辛拼搏,取得了辉煌成就。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双一流”建设和山西“1331”工程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山西建设、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等发展机遇,继承优良传统,加快建设步伐,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制定招生计划时,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问题导向、服务需求和质量优先为原则,优化调整招生专业,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第十三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生物工程专业对考生身体特殊要求。1、视力要求:双眼屈光不正矫正视力不低于8,且任何一眼矫正镜片度数不大于800度,无色弱、色盲,无斜视。2、听力要求: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3、无嗅觉迟钝、口吃。4、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即左撇子)。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学类专业,否则可能无法完成学业。报考护理学、助产学专业考生要考虑身高,建议女生55米以下、男生60米以下慎报;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务员招考条件中有关要求,报考法医学专业考生,建议女生60米以下、男生70米以下慎报。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第十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平行志愿类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的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专业调配。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在江苏省招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凡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其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二十条 学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其中本科阶段为5年,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本科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阶段为3年,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后,直接转入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达到硕士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硕士学位。第二十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0,推进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在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设置“兆泰”卓越班,设立智能医学方向和精准医学方向;在临床医学(五年制)、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法医学、基础医学等专业设置卓越创新班。所有卓越创新班,均采用入校综合选拔方式产生。第二十二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第二十三条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实行学校与太原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栏和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 申诉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第七章 颁发证书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加注“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信息。第八章 其它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学校对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在内的完整奖助学体系。开展的主要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邵象伊奖学金、沙洛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应善良助学金等。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校本部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 030600电话:(0351) 3985076、4135800传真:(0351)3985074 、4085895邮箱:网址:、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2100773、2100777传真:(0358)2100777 网址:第三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好像不可以,你可以去医学考研网看看山西医科大学的招生简章,上面会写的很清楚的。山西医科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8-08-31 浏览次数:9169 目录说明 一、2009年我校共招收硕士研究生900余名,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研究生。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所招收是否国家计划内、外指标,将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校实际报考情况划定。本目录所标注招生人数未包含2009年推荐免试生指标。我校招生专业涵盖医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其中医学、教育学、管理学考试科目为3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其余学科考试科目为4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专业基础课)。 二、报考条件: 1、具有本科毕业学历的应届考生(2009年7月毕业)和往届考生(符合本条规定的现役军人需持有师级以上政治部开具的介绍信); 2、大专学历考生必须毕业两年以上(2007年7月以前毕业),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成人应届本科生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个别学科专业有特别要求的对照执行; 5、资格审查将在复试前进行,有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6、我校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导师只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须获得相应学科的执业医师资格后方可报考。 三、网报注意事项 1、备注栏填写所报考研究方向的导师姓名; 2、认真检查核对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是否正确、详实、可靠; 3、选考卫生专业基础综合、药学专业基础综合、化学专业基础综合的考生须带统计用计算器。 四、复试要求及内容: 1、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初试分数线要求; 2、考生资格审查合格; 3、思想政治资格审查合格; 4、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试:我校按照一级或二级学科专业命题,复试前参照我校网上有关通知; (2)口语、听力测试:按照我校文件执行;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报考中西结合临床专业:中医诊断学、方剂学; 报考药学专业:无机化学、高等数学; 其他专业:在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4门中任选2门初试中未考过的科目。 五、面试、调剂与录取 1、按照初试及复试成绩综合排名,按适当比例参加导师组面试; 2、未在比例内的考生可在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内调剂,也可参加其他院校的调剂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只能被录取为自筹经费研究生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4、有定向或委培意向考生,须由考生与定向或委培单位、我校签订《定向或委培合同》。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将在2008年9月-10月统一安排完成。 七、综合考试科目有以下几类: 1、西医综合(306):教育部命题。试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包括诊断学内容) 、外科学(增加胸外、泌尿外内容),总分300分。 2、中医综合(307):教育部命题。试题覆盖中医诊断学、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总分300分。 3、护理综合(308):我校命题,具体覆盖考试科目请参照教育部制订的护理综合考试大纲执行。总分300分。 4、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教育部命题。试题涵盖普通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实验心理学、心理统计与测量等学科基础课程。 5、医学生物综合(601):我校命题。试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病理学、医学免疫学,总分150分。 6、卫生专业基础综合(602):我校命题。试题覆盖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总分300分。 7、口腔专业基础综合(603):我校命题。试题覆盖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总分300分。 8、药学专业基础综合(604):我校命题。试题覆盖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合物光谱分析、药理学,总分300分。 9、化学专业基础综合(605):我校命题。试题覆盖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合物光谱分析、生物化学,总分300分。 10、管理学专业基础综合(606):我校命题。试题覆盖卫生事业管理学(梁万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卫生法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卫生经济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健康教育理论与方法(杨廷忠,郑建中,浙江大学出版社)、社会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总分300分。 11、动物学专业基础综合(607):我校命题。试题覆盖实验动物学(刘福英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版)、动物生理学(杨秀平高等教育出版社)、动物生物化学(邹思湘中国农业出版社)、动物遗传学(李宁中国农业出版社第二版),总分300分。 八、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一律不许中断学习自费出国或探亲

医科大学医学类专业比较集中,分数线相对低一些,但大多不是985/211,现在更喜欢提双一流大学,所以同时可以考虑一下综合性大学,医学类专业也不差,这样在学校的接触面和知识面会广一些。要想上医科大学,我建议还是选理科,因为医学生的大多专业课,像细胞生物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药理等都和生物及化学密切相关,还有医学生会有医科物理,这些都会和高中的理化知识有一定联系,如果没有理科基础,学起来很费力。同时,有些医学专业是只面向理科招生的,这个一定要注意。目前我接触的好像只有护理专业是有高中文科的,其他好像都是理科生。其次,要注意医科是分很多专业的,不同专业要求不同,简单说下医科专业情况,可以看看自己对哪个感兴趣再定。医学类专业共有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等七大类专业。然后再是小的专业方向,小专业方向目前不用考虑,主要是读研才要考虑。最后,补充一下全国排名比较靠前的医科大学,希望有帮助!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安徽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广西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等等。

医学类院校专业报名条件:1、报考高中升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中专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报专科起点本科应具有专科毕业文化程度。2、报读医学类各专业,除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外,还应具有卫生类执业资格证。医学报考专业大致分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放射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类,护理学。大部分的报考在第一种。但是非常要注意,综合大学的专业报考,医学专业并不是单独序列招生。

广州医科大学报考条件及流程要求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医科大学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0第五条 学校地址: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路1号,邮政编码:511436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医科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校在浙江省、海南省、上海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海南省、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各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八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医学类专业(除护理学、精神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学费6960元/生·学年)学费7656元/生·学年;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学费 6230元/生·学年;管理学、法学类专业、预科生学费 5510元/生·学年。番禺校区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报考,在校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的奖助学机制,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7103483传 真:020-37103489电子邮箱: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刘老师监督电话:020—37103538传 真:020—37103538电子邮箱: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学授权广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考医科大学所要达到以下条件。具有以下情况者,学校一般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6、轻度色觉异常。7、先天性色觉障碍者。8、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9、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宜就读。10、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宜就读。11、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12、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

医学类院校专业报名条件:1、报考高中升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中专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报专科起点本科应具有专科毕业文化程度。2、报读医学类各专业,除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外,还应具有卫生类执业资格证。医学报考专业大致分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放射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类,护理学。大部分的报考在第一种。但是非常要注意,综合大学的专业报考,医学专业并不是单独序列招生。

广州医科大学“南山班”学生选拔基本要求(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操行合格,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未受任何学籍异动或处理;2、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自愿进入南山学院“南山班”学习;3、第一学期必修、限选课程无缓考、缺考及重考;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当年高考成绩,广东省生源在本省录取的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中排名前15名,广东省外生源在录取的该省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中排名第1。(2)第一学期必修、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该年级专业排名前8%(学分绩点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小数后1位;《社会实践》等假期课程以及毕业时才评定成绩的《形势与政策》课程不计在内)。(3)为英语分级教学A班学生,且第一学期“公共英语(1)”课程考试总评成绩在临床医学专业英语分级教学A班学生排名前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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