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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十九大精神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更新时间:2016-07-05

国有林场是以生态公益林管护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基层林业单位,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就,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重要的后备森林资源基地和木材生产基地。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生态、经济和社会实现协调、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林业体制的深化改革,国有林场也遇到了一系列严峻的挑战,已经和正在影响着国有林场有效开展森林保护和营林工作,影响到林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林业工作者,笔者认为,当前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改革国有林场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保障体系,努力探索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的运行新机制,才能实现林区社会环境和谐稳定,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和发展,林业主导产业效益不断提升的目标。

一、理顺国有林场的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

现阶段,国有林场多属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由此产生了很多实际问题。国有林场一般地处“生态脆弱地区”,承担着生态建设任务,经过林场职工几十年的艰苦奋斗,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显而易见的,曾得到了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充分肯定,但还是没有引起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没有完全落实国家对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扶持政策,事业经费十分有限。同时,林场还要承担繁重的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封山育林、病虫防治及科研等任务,艰难困苦的状况可想而知。庆阳市所属的子午岭林区各林场曾一度出现工人垦荒种地维持生计的现象。因此,新形势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因场制宜、政事分开,改革和完善国有林场现行管理体制,调整国有林场的性质定位。坚持把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强化林业基础地位,建设稳定的生态系统作为国有林场的主要任务。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结合国有林场实际,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新体制。在具体做法上,可根据林场的规模、森林经营体系、森林资源功能以及管理林场市(州)的财力等情况,本着有利于林场的管理和长远发展的原则,强化国有林场管理森林资源资产的功能,加快对事业型国有林场和管理型国有林场进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构建,突出执法管护和经营管理,财政全额拨款。考虑到国有林场资源资产不同于一般行业的国有资产,其经营管理和维权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和社会性,应由政府授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担负产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对林业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经营管理、开发利用等职责,依法进行监管,及时解决林业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维护林场的合法权益,确保森林资源资产的增长增效,防止流失和破坏。

二、创新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提升发展能力

目前,国有林场改革,就是要把维护国有林场资源、职工、社会稳定作为改革的重要前提,并贯穿改革的始终,着力破解“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两大难题。要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创新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机制,建立“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产业发展充分、资源经营持续、林区富裕和谐”的现代国有林场发展机制。一是保护森林资源。国有林场要坚持以“依法治林”为核心,强化科学管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确保森林资源的有效增长。要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狠抓护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格控制资源消耗,森林火灾受害率、发生率和控制率均严格控制在“双控”指标内。二是发展林业产业。在保护和建设好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林区资源优势,利用市场机制,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花卉苗木繁育、森林食品、珍贵药材以及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栽培等新兴产业,大力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不断增强国有林场的经营创收能力,提高林场发展后劲和职工生活水平。三是壮大林下经济。在不破坏生态功能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扶持国有林场职工在完成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后,可以承包国有荒山造林、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生产项目。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下养鸡、养梅花鹿、养野猪、养蜂、养狐狸,林下种药材、种蘑菇、种草莓等种养项目,壮大林下产业;有条件的林区,应积极兴建森林公园,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推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四是简员定编增效。国有林场作为公益事业单位要实行定编定岗,核定林场领导班子人数,从严设置林场内设机构,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林场管理人员按照3000亩/人的标准,确定编制总额。深化劳动用工合同制、干部管理聘用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工资分配制度等“三项制度”改革,按照“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尽快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运行机制。所有岗位全部实行竞争上岗,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建立岗位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行岗位工资制度,管理人员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实行同岗同酬;专、兼职的护林人员,其报酬水平与护林难易程度和成效挂钩,降低成本,提高效能。

三、完善国有林场的保障体系,维护林区稳定

国有林场改革是一个工作点多、牵扯面广、政策性强、极其复杂的社会工程,必定是艰难的、复杂的,尤其是国有林场精简人员,提升效能,更会遇到利益相关者的重重阻力。除了大力宣传,使林场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士充分认识国有林场的改革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内部改革阻力以外,还需要有足够的外部条件。一要弱化国有林场社会职能。按照《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必须把国有林场现行的各种行政、社会职能全部剥离移交给地方政府,实行属地管理。要将国有林场承担的医院、学校、社区、供销、后勤保障等社会管理职能整体移交当地政府,服务职能推向市场,破解林场政事不分的难题,切实减轻国有林场负担。二要强化林场社会保障功能。国有林场要按照“整体纳入,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将国有林场的职工全部纳入地方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以事业单位性质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切实做到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生育等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同时,要把国有林场一次性安置人员、长期居住在林区的社会人员及职工家属纳入林场所在地社会保障体系,使符合条件者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保障性住房、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等惠民政策。三要稳定国有林场投资渠道。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稳定国有林场建设和森林持续经营的投资体制和经济持续政策。要根据国有林场森林培育发展规划目标和森林经营的长周期、连续性特点,对林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的经营管护森林资源所必须的建设投资,列入政府部门的基本建设计划。国家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速丰林工程、经济林建设工程等建设项目,也要优先安排在国有林场;全面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加大国有林场旧房改造力度,逐步解决林区职工的住房难题。

付继涛,付小芦
《甘肃林业》 2018年第02期
《甘肃林业》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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