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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存在的问题如下: 1、 招聘专员职务说明描述模糊,上岗前未进行专业的培训,缺乏专业知识 2、 未按照招聘流程执行招聘,制定的《人员需求申请表》信息不全 3、 对应聘者不够重视,给应聘者第一印象较差 针对企业招聘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完善招聘人员的职务说明,包括任职资格、岗位职责等。在招聘人员入职后,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培训与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其招聘效率。2、针对A公司招聘需求随意性大,未严格执行招聘管理规定的情况,建议公司要规范招聘流程,特别是在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应由用人部门的经理先把关,明确空缺岗位是否有必要招聘、空缺岗位的工作职责、任职要求等,同时对现有的《人员需求申请表》进行修订。 3、修订完善公司各岗位职务说明书,选额合适的招聘渠道。首先进行工作岗位分析,针对不同的需求对象,采用不同的招聘渠道与方法。比如招聘普通一线操作工时,可以采用到外来工流动量大的人才市场进行现场招聘或者与劳务公司进行合作,合理使用派遣劳动者等。4、充分尊重应聘者,要求面试考官在面谈过程中应调整好心态,平等有效的沟通。另外,如有应聘者到公司应聘时,行政部首先应热情接待,并及时联系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提高面试的效率,避免对应聘者造成时间上的浪费。 更多4条 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掀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篇章。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的要求下,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部署下,《决定》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部署中,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其背后的深刻内涵与意义何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何屡推难动,难在哪里?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权责如何明晰?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瞿振元、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曾天山、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银付、北京十一学校校长李希贵。  从“管理”向“治理”转变传递何种内涵  过去,我们也认识到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今天我们更应认识到治理能力不足和不够现代化的问题,也就是,不只是从上到下管的能力不足,而且是多元、平等、协调的治理能力不足。   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怎样理解这一总目标下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怎样理解“治理”二字传递的深刻内涵?  瞿振元:当前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放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去理解。《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既是国家的治理学说,也是我们改革的工作目标。长期以来,我们总是提“管理”,这一次《决定》突出了“治理”二字,而且还强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要实现现代化,我认为这是非常先进的理念,可以说是《决定》的最大亮点。  我们应该深刻理解从管理到治理这一变化的深刻内涵。管理是从上而下、一元单向的。而治理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多元利益主体围绕共同的目标协调与互动的过程。可以说,随着市场经济中行为主体的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与民众、社会、企业、学校的关系也应是平等的、双向的、互动的、协同的。  在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就成了一个紧迫而现实的任务。不仅从高等教育看是这样,从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来看,也基本如此。  杨银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下,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也要努力以教育管理方式创新、教育治理方式创新引领教育发展方式创新。创新教育管理方式的核心要求就是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而教育治理超越了行政管理的视野,其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并建立完整的治理结构。  问:您能否结合我国教育的现实情况,具体分析一下从“管理”到“治理”这一变化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  瞿振元:从高等教育来看,无论是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和高等教育外部环境发生的变化,都对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现实的需求和现实的可能。  在高等教育内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并且是中等程度的大众化阶段。1998年,我国共有高等院校1022所,有590多万名在校学生,而现在,我国高等院校已经有2442所,有3000多万名在校学生。过去的校均规模为5000人左右,现在为1万人以上。这些不能只理解为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而应认识到高等教育组织的复杂化、结构的多样化、水平的差异化、权益的多样化和民主诉求的不断增加。  除了高等教育自身的复杂变化,高等教育的外部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后,高等教育的利益关联者显著增加。过去,高等院校学生人数少,很多人都不了解高等教育,觉得它神秘。而今天,读大学是平常的事情,利益关联者显著增加,更多的人能够感受高等教育,也更容易看到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整个社会都能评论高等教育的一个原因。其次,市场经济体制也要求教育体制与之相适应,当前很多高校的经费来源多元化,筹资集资的数量在增加,有的学校总体经费中,国家拨款不足1/5。受教育者走向社会的渠道即就业通道也进一步变化,市场在就业中起决定作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也前所未有,等等。这些都说明高等教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情况和高等教育外部环境的变化告诉我们,如果还停留在过去“管理”的概念下来发展教育事业,显然已经不相适应了。  现实情况要求高等教育管理向高等教育治理转变,推动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强调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  过去,我们也认识到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今天我们更应认识到治理能力不足和不够现代化的问题,也就是,不只是从上到下管的能力不足,而且是多元、平等、协调的治理能力不足。  还有一点,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来看,我们提到的管办评分离,更准确的理解应该是管办评分立、分工、互动、协同,根据系统论的理论,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管办评也无法完全分离。  问:为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决定》专门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行了具体部署,例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特别是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等,都成为亮点。这些举措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而言,意味着什么?  杨银付:《决定》专设一个部分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行部署。实际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要求,就是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就把职能转变作为第一件大事,迄今已取消下放334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这就是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在教育方面,我们也要努力以教育管理方式创新、教育治理方式创新引领教育发展方式创新。  曾天山:这就意味着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设了有利的制度大环境,是难得的历史机遇。大环境决定小环境,大气候影响小气候。以往推动的一些教育体制改革有的无疾而终,有的不了了之,有的成了“四不像”,就是因为大环境不支持,小环境不配套,局部改革难以推动和持久。这次从综合改革的角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重改变政府是全能政府的观念,着力改变政府闲不住手的状况,是对政府自身的彻底改革。  我理解的政府管理职能转变有三层意思,一是要分权,理顺政校关系、政事关系、政社关系,政府应当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住,着重方向把握和战略管理。二是要放权,政府要抓大放小,要舍得简政放权,把不该管又管不好的微观事务向学校放权,向中介放权,向社会放权,要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加快事业单位经营型和公益型分类改革,成为真正的社会专业中介组织,要完善社会参与机制。三是要监权,善于运用综合政策工具(如法律、规划、经费、标准、监测、评价、督导)进行引导和问责。这三者关系处理好了,就能打破以往存在的“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进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撑”的良性循环。  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难在哪里  政府长期在放权和收权之间纠结,而事权不匹配,权责不统一,学校和社会也不愿接,给人的感觉是教育发展多改革少,简政放权喊得多做得少。因此,改革面临的最大困难不是改别人,而是改革自己,卸下利益的包袱才能轻装前进。  问: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改革至今,我国教育管理体制的现状如何?有哪些弊端?“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重要意义何在?  曾天山:教育行政体制是政府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自1985年以来不断推进,确实有很大的进展,特别是明晰了中央和地方权责,但并没有彻底改变行政独大的局面。公办学校办学基本听命于政府,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绝大部分附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大多数评价活动都是政府自己进行或委托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这样政府既是办学的主体,又是管理的主体,还是评价的主体,决策、执行、监督一体化,相当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是解说员。这种现状带来的结果必然是自说自话,缺乏公信力,缺乏说服力,缺乏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难以问责和及时改进,长此以往就陷入僵化固化的泥潭,教育发展失去动力和活力。因此,推进管办评分离是现代教育管理制度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的制度保障。  李希贵:从1985年至今,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了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一直在试图突破教育的计划经济色彩,还教育的本来面目,但是我们看到的结果却依然是管得过死、学校活力不足、社会参与程度不高,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基本没有形成。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再次发力,提出要重点突破的也是“促进管办评分离”,快3年了,应该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场的主体是企业,教育的主体是学校,办学是学校的事情,但是长期以来,学校需要的教师要由人事部门招聘,教师工资要由财政部门发放,教师职称评聘,也要由主管部门来管,学校成了局外人。更有甚者,一些地区连各个学校的学习进度也要按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来进行,长期以来,大一统的管理体制让校长无法施展抱负,学校千校一面,学生没有选择的余地,个性化培养无从谈起,这也是长期以来教育备受指责的根本症结所在。  《决定》给了我们很大的信心。只有政府、学校、社会各归其位、依法尽责,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这种“三角形”的体制才能形成相对独立、彼此尊重的关系,才能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杨银付: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可以从不同层面来理解,其中最具全局视野的,就是管办评分离的改革,因为它涉及教育的方方面面。它要求转变全能型政府的职能模式,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现代公共服务政府教育管理体制,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教育发展新格局。这一改革必将解放和发展教育生产力,解放和增强教育活力。  问:有人说,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教改中最难啃也必须啃的硬骨头,怎样理解?为什么1985年就提出放权,但感觉真正的放权很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难在哪里?  曾天山: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也是教育改革的难点,为什么这么说?我理解,一是因为中国之大,人口之多,教育之复杂,非强有力的政府难以维持运转和持续发展;二是因为我国学校大多数是政府公办的,民办学校历史短暂,公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还不完善;三是因为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独立的中介组织起步晚,公信力不足;四是因为改革者在切割自身利益方面,难以下决心、出狠手,多放事权,少放人事财物权,多放虚权,少放实权。这种状况导致了政府管理“不放权不行,放权也不行”的尴尬局面,长期在放权和收权之间纠结,而事权不匹配,权责不统一,学校和社会也不愿接,给人的感觉是教育发展多改革少,简政放权喊得多做得少。因此,改革面临的最大困难不是改别人,而是改革自己,卸下利益的包袱才能轻装前进。  李希贵:所谓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说白一点,其实就是改革到了需要革掉一些部门的“利益之命”的时候,他们手里把握这些权力已经成为习惯,甚至,没有了这些权力,有些部门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有些岗位也没有存在的合理性。因此,我们必须充分估计改革之艰难,可以说,没有政府的强力推动,改革不会自动发生。  但是,我想特别强调的是,现在的情况已经与1990年以前完全不同了。那个时候的放权,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放权给学校,而现在,在许多本来学校应该拥有的权力上,不仅学校没有了决定权,连教育行政部门也没有多少发言权,大都被人事、财政、发改等部门收去了,所以,在许多方面,教育部门已经无权可放,必须从政府层面认真排查梳理,把真正应该还给学校的权力交出来。  教育体制的弊端大家都很清楚,国外教育发达国家有比较成熟的体制可借鉴,国内也有成功的实践。2004年,我在潍坊市教育局任局长,潍坊市无论是老师还是校长,长期被行政级别带来的弊端所困,在潍坊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潍坊一次性取消了全市所有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建立了校长职级制管理新机制,涉及930多名有级别的校长、副校长,他们的档案全部从组织人事部门转移到教育部门管理。教育改革的关键是党委主要领导的境界、胆识。虽然说“改革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但是经过实践检验,潍坊的校长尝到了改革的甜头。潍坊的中小学校长不用再去参加不相干的会议、活动,可以静下心来一心一意研究办学,依靠出色的办学业绩赢得比以往更多的尊重。改革难不难,关键看谁来推动。  再比如,给学校下放权力,不能靠文件、靠会议,也不能仅靠觉悟,关键是要有落实的措施。如果机制不改,即使换了人,往往也只能管一时。改到深处是制度,要把改革落到实处,还是要从制度的变革起步。  新型关系需要怎样明确权责  政府转变职能首先要转变“管”学校的思维,树立起以学校发展需求为导向的工作机制。学校自主办学,就是学校独立承担起立德树人的职责,最终实现依法自主管理教师、自主实施课程,按照章程办学。社会在参与学校办学中实现对学校的监督。   问: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的方向是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这个新型关系应该是怎样的?具体权责应该如何明晰?  曾天山: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我感觉不能再是“新瓶装旧酒”,而是扎扎实实改革、实实在在推进。教育领域管办评分离的内涵,就是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  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加强宏观管理,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坚决实行简政放权,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如招生、人事、财务、教学、学术、对外合作等权限。同时,注意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性,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监测教育成效,适时将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之中,作为完善评估监测制度体系的重要运作方式。  杨银付:政府在管理教育中,要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标准、规则、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学校是办学的主体,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由学校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是对“如何办教育”的核心要求。在评教育方面,就是要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形成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多元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在管理—办学—评价的综合改革中,管理的改革和创新是上游,是基础性的,是首先需要改革的方面,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管理上的放权,将为办学和评价上的创新提供空间,牵一发而动全身。办学的改革和创新是核心,从办人民满意教育而言,教育行政部门并不直接提供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是教育政策,学校才直接提供教育,办学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教育的质量,办学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学校是教育的细胞,教育改革只有最终落实到学校层面,体现到教师和学生身上,才真正见到了实效。评价的改革和创新也十分重要,评价往往是指挥棒,下游的评价可以反过来带动上游的管理和中游的办学。例如,教育部今年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从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5个方面设立20项指标,这可以看作是教育部在管教育,设立了评价指标和评价规则,具体的评价可交给专业机构按照规则去评,而这一评价将反过来直接引导学校更好办学,改变片面应试倾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李希贵:这些年,我在不同场合多次呼吁要加快制定《学校法》进程,用法律形式确定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这个新型关系,我认为应该这样表述: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监督。政府转变职能首先要转变“管”学校的思维,树立起以学校发展需求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学校,教育局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教育局的职责是全心全意为学校发展服务。学校自主办学,就是学校独立承担起立德树人的职责,最终实现依法自主管理教师、自主实施课程,按照章程办学。社会承担起过去政府管理的职能,在参与学校办学中实现对学校的监督。这三者不再是单纯的“管”和“被管”的关系,应该各司其职。否则,教育就会畸形发展。  落实《决定》提出的措施,将给我国教育带来深刻的变革,使教育真正回归到教学规律和人的成长规律。政府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不再套用行政思维对待学校、管理校长,真正把办学的权力还给学校,让学校依法承担起应该担负的责任,这些改革必将释放出学校的巨大的活力。迈出这关键的一步,中国教育将焕然一新。

招聘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1、  招聘专员职务说明描述模糊,上岗前未进行专业的培训,缺乏专业知识   公司制定的职务说明书中,对招聘专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职责的描述模糊,导致无法根据相应的条件招聘选择合适的招聘人员。在企业常规的招聘过程中,首先与应聘人员接触的是企业的招聘人员,在某种意义上招聘人员是企业的窗口,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企业的形象。目前,公司行政部的招聘人员在上岗前,只是对其进行简单的培训,且培训内容简单、方式单调、课时偏少,使其对企业的状况了解甚少。另外,进行有效招聘必备的沟通技巧以及礼仪方面也未进行培训,便匆忙直接上岗工作。因此,应聘人员会根据在招聘中招聘工作人员的表现、印象、素质来推断和评价企业组织, 进而决定是否选择于它, 这样就影响了企业招聘的质量。2、  未按照招聘流程执行招聘,制定的《人员需求申请表》信息不全公司虽然制定了相应的招聘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例如经常出现用人部门主管不向行政部索取《人员需求申请表》填写,逐级审批后转交给行政部汇总,再由行政部根据人员编制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招聘。而是直接打电话到行政部,要求要补充多少名员工,在什么时间内要招聘到位,并附加要求说如果没有招聘到位的话,将会给公司的生产带来不可预估的影响,随意性很强,易导致招聘专员的想法受其影响,未根据公司招聘流程,便进行招聘。3、  对应聘者不够重视,给应聘者第一印象较差 公司在招聘过程中,最基本的礼貌常识是具备的,但是缺乏那种内心的、真正的尊重,或者说招聘人员、用人部门主管的优势感太强。其实人员招聘本身是个合作的过程,是个双赢的机会,作为企业,因为发展需要招聘一些合适的人才,而作为应聘者因为个人发展或其它原因在寻求一些更合适的职业机会,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但企业普遍存在优势感太强,对应聘者不够尊重的情况。针对企业招聘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完善招聘人员的职务说明,包括任职资格、岗位职责等。在招聘人员入职后,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培训与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其招聘效率。 2、针对A公司招聘需求随意性大,未严格执行招聘管理规定的情况,建议公司要规范招聘流程,特别是在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应由用人部门的经理先把关,明确空缺岗位是否有必要招聘、空缺岗位的工作职责、任职要求等,同时对现有的《人员需求申请表》进行修订。3、修订完善公司各岗位职务说明书,选额合适的招聘渠道。首先进行工作岗位分析,针对不同的需求对象,采用不同的招聘渠道与方法。比如招聘普通一线操作工时,可以采用到外来工流动量大的人才市场进行现场招聘或者与劳务公司进行合作,合理使用派遣劳动者等。4、充分尊重应聘者,要求面试考官在面谈过程中应调整好心态,平等有效的沟通。另外,如有应聘者到公司应聘时,行政部首先应热情接待,并及时联系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提高面试的效率,避免对应聘者造成时间上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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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现代化》杂志由中国科协主管、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主办,作为经济和管理类核心期刊,在改革不断深化的历史背景下,以实现中国管理现代化为目标,利用刊物阵地,坚持致力于与管理现代化相关的研究、总结、介绍与普及,重点推介国内外先进的经济和管理理论和经验,为企业界和理论界提供交流和争鸣的平台,在学术界、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创刊30多年以来,不断积累在新形势下的办刊经验,为提高刊物质量,努力进行新的探索。

法治现代化研究》(CN:32-186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法制现代化研究《法制现代化研究》是2006年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公丕祥。基本信息中文名 法制现代化研究作者 公丕祥类别 法律目录编辑推荐本论文集收录了中外法律专业的学者和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的12篇论文,这些论文都是围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变迁及评价”为主题,关于法制现代化方向的研究成果。是法律专业学者的理想文献资料。目录主题研讨:基本权利的历史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变迁及评析原苏联东欧等前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基本权利的演变每个人的权利——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与美国民权的历史演变对澳大利亚公民权利概念与实践的历史考察裁判请求权的宪法化与人权的司法保护机制法制现代化的一般理论法制现代化的市民社会基础论析五四宪法:中国宪政现代化的真正起点法制现代化视域中的“军婚特殊保护”英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及其模式特征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探析外国法学与法律发展研究司法审查的全球化家庭法一百年——法律从婚姻领域中的撤出

论坛现场林祥国在致辞中指出,《法治现代化研究》的创刊是江苏省法学领域的一件大事,在我省法学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并对期刊的发展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把握方向,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强理论阵地;二要瞄准目标,把期刊办成全国一流、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刊物;三是行成合力,把期刊办成江苏繁荣法学研究事业的平台。周琪在讲话中指出,理论因时代而强,期刊因时代而兴,省委宣传部对这份刊物寄予了深切的期望和祝福,并就办好刊物提出了三点看法:期刊的发展应当把牢正确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彰显专业特色。侍鹏在致辞中肯定了《法治现代化研究》创刊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的的积极意义,并表示江苏省委政法委将一如既往的全力支持期刊的发展。开幕式上,胡敏强肯定了《法治现代化研究》期刊创刊对法学学科建设的里程碑意义,并表示这是江苏省法学界,新闻出版界乃至全国法学界通力合作的成果。张新宝、黄闽表达了对《法治现代化研究》创刊的美好祝愿,并表示法学期刊不仅要为思想和学术进步提供方法,还要为治理实践提供工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是一个人才济济的法学院,创办这样一个刊物,对于法学界以及法治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洪流、沈建国在发言中肯定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近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并就期刊未来的发展前景表示了高度的期待。对期刊的发展提出3点意见: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引领学术发展;强化专精尖的发展之路;建设一支有担当的办刊队伍。论坛闭幕式由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彭志斌主持。公丕祥教授在闭幕式上对法学界同仁的支持表示了衷心的感谢。他指出,一份学术刊物就是一个时代的缩影,当代中国处于最为广泛、深刻、深远的大变革时期,这场转型和变革的目标就是实现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表现就是推进国家法治的现代化。因此,希冀通过专业法学期刊的建设对时代有所贡献。同时对各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发表的真知灼见表示感谢,编辑部将倍加珍惜、仔细研究、深入消化,同时将认真学习各个期刊办刊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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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与中国教育报联合举办座谈会,与会专家、厅长、中小学校长进行了深入交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从教育管理到教育治理,传递了怎样的内涵?当前教育管理体系存在哪些弊端?如何实现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政府、学校、社会需要构建怎样的新型关系?日前,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与中国教育报联合举办的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题座谈会上,与会专家、教育厅长、中小学校长等围绕该主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如何理解从教育管理到教育治理的转变  教育治理是教育管理的一种高级形态,能体现现代精神,反映教育的现代性,其特征集中体现在民主性  2014年初,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做了题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报告,指出要自觉围绕这一总目标、落实这一总要求,从教育部门自身改起,完善科学规范的教育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写入2014年教育工作要点。  从长期以来的教育管理到如今的教育治理,一字之差,传递了怎样的内涵变化?座谈会上,专家们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褚宏启说:“教育治理是教育管理的一种高级形态,能体现现代精神,反映教育的现代性,其特征集中体现在民主性,治理是多方参与,多方参与有时就慢。有人说多方参与是不是就没有效率,我想这可能有一个近期效率和远期效率的关系。我们追求的是长期效率、是比较长远的治理框架。”  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孟繁华也认为,治理是在信息化、全球化、民主化语境下的新型管理范式,已成为现代管理的重要理念和价值追求,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更多地强调了公共管理的转型。它带来了如下的变化:从关注公共项目和政府机构转向关注政府治理的工具,从等级制向网络化转变,从公私对立到公私合作,从命令和控制向谈判和协商转变。  “一方面,治理主体多元化,不仅仅由政府承担,还包括大量非政府组织,社会、家长、学校等也都共同参与到教育治理过程中。另一方面,治理机制复合化,由政府、社会和学校三大子治理机制构成,三方面统一互补。此外,治理手段将会变得多样化,除行政手段以外,更多的是强调各个主体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这最能调节教育生态。”孟繁华说。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李永瑞则认为,从管理学角度而言,治理是把领导角色和管理角色融在一起,同时解决治标和治本的问题,“这跟管理不一样,管理是有了问题再灭火,而治理则强调源头性控制,把防洪和抗洪兼顾起来”。  那么,提出教育治理有何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呢?  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和他的学生写了《变革中国》一书,其中提到中国企业发展的一个最大限制就是缺乏高端人才,而人才的质量和构成是经济生产率的决定因素。  “教育治理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发展,促进人才的发展。”褚宏启说,“我们一般说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是目标层面的,自主发展是过程层面的,可持续发展则是面向未来的。”  “至于教育治理能力如何,我觉得关键问题还在权力与权利的关系。这二者关系的处理是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主旋律之一,教育管理是否是现代管理,是否达到了教育治理的境界,关键看权力与权利关系处理得如何,以及两者的现实状态和未来走向。我们所说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调整、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等,实际都是围绕权力与权利的博弈展开。”褚宏启说。当前教育行政权力配置存在哪些弊端  教育行政权力配置存在越权管理、扩权管理、交叉管理、集权管理、代替地方和学校管理等多种失衡。总体而言,就是治理体系不顺畅  2月底,一场为期一周的雾霾笼罩在北京上空,北大附中为此停课,北京市海淀区教委严令禁止之下,北大附中仍坚持停课,此事件引发了教育界和社会关于“学校是否有权停课”的广泛讨论。  “从内心讲,我们都愿意停课。”北京一零一中学校长郭涵说,“四五十个小孩挤在一个六七十平方米的房间里,4000个学生在几十间教室里熬着,出又出不来,窗户不能开,一周雾霾,天天在教室里,这让学生怎么待?但是我们有组织有纪律,学校没有权力停课。”  能否停课不能由学校说了算,职称待遇问题不能帮助教师有效解决,教师住房等待遇没有保障……虽已当了15年的中学校长,郭涵却常常觉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一所学校来说,很多事情常常由上面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财政等部门说了算,留给学校的权力太少了。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常年在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育行政权力配置的各种失衡感受很深。  “权力配置失衡表现在五个方面。”张志勇说,“一是越权管理教育。有的国家行政部门并没有管理教育的职能,却因为行政审批而间接延伸为对民办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管理权,这种现象非常多,也是造成民办教育、社会教育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二是扩权管理教育。有的国家行政部门本应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宏观管理,却在权力执行过程中,将宏观管理渗透到专业技术教育的微观领域,甚至直接从事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完全没有依据。三是交叉管理教育。在职业技术教育宏观管理方面,我国长期存在教育部门分管职业教育,人力资源部门分管技工教育的现象,形成了两套体系,这对地方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是一个极大的浪费,这种管理分工带来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四是集权管理教育。如教育部门长期集教育的管、办、评大权于一身,决策、执行与监督之间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五是代替地方和学校管理教育。如招生部门代替学校招生,人事部门代替学校招聘教师,等等,这样的话,高校、中小学还有什么权力可言?”  “我们那里曾有一个地市招教师,人社部门公开招考,把上了分数线的老师分到学校,到学校一试讲,居然是口吃。要是学校自己招聘,这校的教师肯定是不可能进入考试程序的。”张志勇无奈地说。  身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部长的石中英教授对此感受也颇深。“大学里有很多学院,每个学院的学科都不一样,培养数学人才跟培养教育人才是很不一样的,培养管理人才跟培养艺术人才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但目前的大学不管是在选聘人才还是在职称评聘方面,标准都是统一的。为什么这些权力要集中在大学层面,不能放到学院来做呢?在大学里,学科点在学院,人才培养的主体是学院,科学研究的主体是学院,国际交流合作的主体也是学院,但是人权、事权、财权都不在学院,一个学院要面对学校所有的部门,一年到头,需要学院请示汇报的事情数不胜数。大学确实要率先建立内部良性的治理结构,在向政府争取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扩大二级学院的自主权,让二级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办教育。”石中英说。  从中小学到高校,再到教育行政部门,大家都被权力的各种越位、缺位与失衡困扰。“总体而言,就是治理体系不顺畅。”张志勇说。教育治理体系不顺畅的原因何在  在纵向权力划分上,中央对地方的放权、地方政府对学校的放权不够。从横向配置而言,教育行政部门有事权,但是财权、人权相对不够,制约了教育的改革  教育治理体系缘何不顺畅?  张志勇曾经研究过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治理的演进过程。“可以说,在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的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有一个伴随公共财政及其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导致公共权力从扩张走向限制的过程。”张志勇说。  “教育行政权力的配置包括两个方向,纵向配置和横向配置。纵向配置是指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划分,以及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之间的权力划分。横向配置指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同层级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褚宏启说,“在纵向权力划分上,权力下放不够,中央对地方的放权、地方政府对学校的放权不够,所以抑制了活力。从横向配置而言,教育行政部门有事权,但是财权、人权相对不够,制约了教育的改革。”  “教育管理有三个层面,一是老师怎么管学生,二是政府怎么管学校,三是谁管政府。现在的问题是学校对老师管得挺死,政府对学校管得挺死,但谁来管政府这是一个问题,实际上行政权力有自我膨胀的趋势,而且这种行政权力扩张在历史上有一定的必然性,与此相伴而生的是行政越权的现象,导致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受到一定的侵害,从而阻碍教育发展,损害教育公共利益,侵害公民和学校权益。”褚宏启说。  “我们现在讲要建立一种治理体系,要提高治理能力,主要目标还是形成一个政府宏观调控、学校自主办学、社会积极参与的现代教育体系,但事实上,社会力量基本被排除在决策和管理之外。我们主要是为社会培养人才,但我们从来不直接听取社会的意见,这样我们是不能够培养出数量、质量都符合要求的高水平人才的。”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院长刘宝存认为,教育治理体系存在问题和缺乏社会参与也有诸多关系。  刘宝存曾在芬兰申请课题,“我们在申请的时候有一个要求很有意思,高校管理方面的课题必须要企业人员参加。在欧美国家的教育领域,社会参与度都非常高,一些专业委员会、联合会、基金会常常会发挥很大的作用,这种中介组织通过资助、研究、评估、咨询、协调、监督影响教育管理,这个作用是很大的。但是我国基本上没有。”刘宝存说。  石中英则认为,这与长期以来改革的积弊也有着莫大的关系。“30多年来,改革自上而下,越往省级部门、县市部门以及具体的学校,改革的自主性、积极性、主动性越弱,形成了下级部门改革中等待观望的普遍心态,降低了基层改革的活力。实际上,各个领域的问题都出在基层,对问题最敏感的也是基层一线的同志,他们解决问题的心情也最急迫,他们应当是改革的主体,有改革的话语权。要激发基层的改革活力,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推进教育改革,都迫切需要转变传统教育管理模式,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的根本任务是要释放基层改革活力。”石中英说。如何实现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  必须采取“确权”、“分权”、“放权”和“让权”等四个重大举措,科学配置教育行政权力,建立完整的公共教育权力制衡机制  遏制政府教育职能部门公共权力的不断扩张,建立权力边界清晰、权责匹配、相互制约、执行有力、接受监督的国家公共教育行政权力配置机制,多位专家表示,这是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关键所在。  “要全面推进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采取‘确权’、‘分权’、‘放权’和‘让权’等四个重大举措,科学配置教育行政权力,建立完整的公共教育权力制衡机制。”张志勇说。  “‘确权’即确定教育行政权力归属,改变多头管理导致互相扯皮、管理效能低下的局面。这主要表现在职业教育管理、民办教育管理和校外机构管理方面。建议将劳动人事部门管理的技工教育、技师教育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管理整个职业教育。劳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和严格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另外,要将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资格准入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张志勇说。  对于教育、编制、人事部门管理权限相互交叉、边界模糊现象,张志勇提出,要尽快“分权”。张志勇建议,在教育人事权力配置方面,国家必须厘清各自权力边界,将教师招聘权和职务(职称)评审权还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财政权力配置方面,要与教育、财政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建立权力清晰、权责明确、分权与制衡相统一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  在“放权”方面,张志勇认为,加快教育管理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向地方政府和学校放权,是激活地方政府和学校办学活力的关键。一方面,中央政府要向省级政府下放地方教育的统筹权,包括教育管理职能的调整,教育事业的规划等;下放高等教育的统筹权,包括高等学校的设立权、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权等;下放统筹推进教育改革的自主权,包括符合国家法规和中央政策的各项教育改革试点。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向学校放权,关键是要依法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包括人事管理自主权、自主招生权、财政教育经费和合法募集的教育经费的自主使用权等。  “在归还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学校和学院也必须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石中英说,从高校而言,学校要为学院发展服务,要建立学术委员会,确定以学术权力为轴心,同时要用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议等民主管理的平台,才能激发基层创造改革的活力,促进中国大学的内涵式发展。  对于一所中学来说,郭涵认为,学校要提高治理能力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第一要全面、准确理解改革的任务,自觉地运用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战略思维、底线思维来思考问题、谋划思路、改进工作,要进行综合改革,不能顾此失彼、跑偏走样,也不能断章取义、生搬硬套。要给学校一定的自主权,要明确学校的办学目标。第二要广泛凝聚共识,有所担当。随着形势的发展,改革的难度和风险都在不断加大。过去合理的做法,现在可能不适应现实需要了。以前长期有效的,可能现在失灵了。要建设学习型学校,解放思想,增强改革的信心,形成改革合力。第三要协调推进改革,在教育内部,统筹推进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从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最期盼的事项改起,从各个部门、社会各界、师生员工形成共识的环节改起,促公平、抓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北京中关村第一小学校长刘畅也认为,在政府放权的同时,学校也应加快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要从管理走向引领,从标准走向个性,从制度走向文化,从行政走向学术,从资源走向开放。“一方面,要激发教师的生命自觉,把各种教学自主权还给教师;另一方面,要激发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主动参与学校事务。此外,要带动家长、社区一起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立体教育环境。”  “让权”,即改变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集权管理教育的局面,充分调动社会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教育管理、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张志勇说:“一是向社会组织让权,各级政府可以把各种决策、专业管理、质量管理、教育改革项目等委托给具有资质的教育专业服务机构或者行业协会。二是向社会让权,让作为教育利益相关方的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各级各类教育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现在最重要的是调整政府的角色定位,改变政府的管理方式。要建立委员会制来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决策和教育内部管理。要真正建立和发展一批中介机构,特别是学术性的专业组织来参与教育的管理。要通过完善立法和学校的章程来完善学校制度。还要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刘宝存说。  “此外,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对行政权力进行严格制约。”褚宏启说,第一要通过实体立法限制教育行政权力,政府依然需要对学校进行监控,但应该强调服务和支持,强调间接管理、宏观管理。第二要进行程序立法,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等手段限制政府权力。第三要实行行政问责,三者合一能让权力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又受到一定制约,这才是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特点。(记者 易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内涵本质  强调“国家治理”而非“国家统治”,强调“社会治理”而非“社会管理”,不是简单的词语变化,而是思想观念的变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从实践上说,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势必要求对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进行突破性的改革。  从理论上说,治理的概念不同于统治的概念,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从政治学理论看,统治与治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其一,权力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其二,权力的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但更多是协商的。其三,权力的来源不同,统治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其四,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运行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其五,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统治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治理是一种偏重于工具性的政治行为。无论在哪一种社会政治体制下,无论哪个阶级行使统治,谁上台执政,都希望有更高的行政效率,更低的行政成本,更好的公共服务,更多的公民支持。换言之,都希望自己执政的国家有良好的治理。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治理体制也是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但是,归根到底,治理是实现一定社会政治目标的手段,相对于国家的统治体制而言,治理体制更多体现工具理性。  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它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更进一步说,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体系,分别包括国家的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有效的国家治理涉及三个基本问题:谁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样。这三个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协调、动态和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  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就是善治。善治不同于传统的政治理想“善政”或“仁政”,善政是对政府治理的要求,即要求一个好的政府。善治则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不仅要有好的政府治理,还要有好的社会治理。简单地说,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是国家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协同治理。作为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善治需要政府与公民的共同努力,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的进步,公民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将变得日益重要。然而,在所有权力主体中,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均不足以与政府相提并论。政府对人类实现善治仍然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善政是通向善治的关键;欲达到善治,首先必须实现善政。  要实现善治的理想目标,就必须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治理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社会政治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本身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表征。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以下五个标准。首先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企业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其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其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其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其中,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所以,政治学家通常也将现代国家治理称为民主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其实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有了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反之,只有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不过,影响国家治理能力除了制度因素外,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即治理主体的素质,既包括官员的素质,也包括普通公民的素质。仅以官员的素质来看,纵使有最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如果官员素质低劣,国家的治理能力必定不强,社会也不可能有理想的善治。提高官员的素质,要对官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民主的选拔机制,将优秀的公民遴选出来,授予他们权力,并且以制度对官员的权力进行制约。  必然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它是对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的理论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迁,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的奇迹。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的成就,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我们不仅对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深刻变革,也对政治体制进行了重大变革。我国的改革开放过程,是一个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在内的整体性社会变迁过程。但是,中国的政治改革不是许多西方学者理解的那种政治体制改革,这种改革不涉及基本政治框架的变动。如果按照多党竞争、全民普选、三权分立的标准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政治确实没有什么变化。然而,如果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那么就会发现中国的政治生活在过去35年中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例如,在依法治国、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政府问责、政治透明、行政效率、政府审批、地方分权和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我们都可以看到巨大的变化。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成功,或者说,中国能够在社会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的长期发展,首先得益于中国治理改革的成功。  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中不同的利益群体已经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明显。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方面,正面临诸多新的严峻挑战。仅以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为例,我们就可以发现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包括选举、协商、决策、监督等基本民主治理制度还不健全,公共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公民参与的渠道还不畅通,公共利益部门化现象相当严重,官员的腐败和特权屡见不鲜,政府的公共服务还相当不足,动态稳定的机制尚未完全确立,政治透明程度相对较低,行政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社会自治的程度相当低,主要公共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还不够协调,等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说明我们现存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相对落后,跟不上社会现代化的步伐,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需求。如果不采取突破性的改革举措解决国家治理中存在的紧迫问题,那么我们目前的局部性治理危机有可能转变为全面的统治危机和执政危机。化解治理危机的根本途径,就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必要举措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中全会《决定》就是总的指导思想、全面改革的路线图和重大的战略部署。我在这里特别想强调以下六点必要举措。  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解放思想,是一个民族保持其理论思维的先进性和激发其精神活力的生生不息的源泉,只有解放思想,才可能冲破传统和教条的束缚,提出新的观点和见解。治理体制的改革属于政治改革的范畴,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更容易使人们畏首畏尾,解放思想尤其重要。“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三中全会《决定》所说的“永无止境”不仅指时间的维度,也包括空间的维度。从时间上说,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从空间上说,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政治领域,特别是治理领域。判断一种新的思想、观念、制度和政策,首先应当看它是否有利于国家的富强民主、人民的自由幸福、社会的公平正义,看它是否有利于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国。只要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新观念和新实践,都值得重视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缚社会政治进步的体制机制都应当破除。  第二,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正如《决定》指出的,我们既要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又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宏观指导。国家的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系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必须从总体上考虑和规划各个领域的改革方案,从中央宏观层面加强对治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指导。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是我国现行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点,它们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鉴于这样一种现实情况,顶层的制度设计和宏观指导,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尤其重要。应当加强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研究,按照《决定》的总体目标,分阶段制定国家治理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表。一方面,要站在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门和地区利益,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挣脱既得利益的束缚。另一方面,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草率从事,应当广泛讨论,从长计议,避免短期行为。  第三,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在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可贵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然而,许多好的治理改革因为没有上升为国家制度而被中止,或者仅在小范围内实施。应当系统地总结各级政府的治理改革经验,及时将成熟的改革创新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动力问题。从根本上说,国家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动力源自经济发展、政治进步、人民需要和全球化冲击,但其直接动力则是压力、激励和制度,其中制度是长久性的动力所在。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无论其效果多好,多么受到群众的拥护,如果最终不用制度的形式得以固定和推广,那么,这种创新最后都难以为继,难免“人走政息”,成为短期行为。  第四,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好经验。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各国在这方面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深刻的教训,我们应当借鉴、汲取。我们从来主张要学习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当然包括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许多进步和成就,其实也得益于向外国的先进经验学习。例如,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听证制度”、公共服务中的“一站式服务”、责任政府建设的“政府问责”制度、司法实践中的“律师制度”、政务公开中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式治理”等,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的。我们应当具有当年邓小平同志引入市场经济那样的胸怀和胆识,站在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高度,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活力为目标,认清世界发展潮流,立足中国国情,大胆借用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五,坚决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最重要的还是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影响国家的治理水平和效益有两个基本因素,即治理者的素质和治理的制度,这两者都不可或缺。但比较而言,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质,可以制约治理者的滥权和失职。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即制度的破与立。一方面,要像三中全会《决定》所说的那样,“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现存的不少治理体制机制不尽合理,有些违背了政治学的公理,有些则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例如,至今仍有一些机构只有权力而几乎不承担责任,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职能错位等现象大量存在。另一方面,要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制度。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根本的和基本的政治制度。然而,这两者都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许多重要的制度机制或者仍然缺失,或者极不完善。宪法规定的许多公民权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重要的原因也在于相关执行制度的缺失。  第六,破除官本位观念,消除官本主义流毒。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官本位观念和官本位现象是影响治理者素质的重要因素。官本主义是长期支配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体制,其实质是官员的权力本位,它与建立在公民权利本位之上的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国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驰的。改革开放35年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进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益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认,“有权就有一切”的官本主义流毒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在一些领域和地方,官本位现象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观念”列为改革的重要任务,可谓切中要害。一方面,我们要对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进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破除权力崇拜,牢固树立公民权利至上的观念;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来遏制官本位现象,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将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同时,用制度来构筑保障公民权利的长城。  《决定》指出,“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换言之,要在二〇二〇年初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七年内要完成这一任务,其艰巨性可想而知。实现这项艰巨的战略任务,不仅需要坚定的决心、坚强的领导和果断的措施,同样也需要宽广的胸怀、高度的智慧和正确的道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超越任何组织和群体的局部利益,而以中华民族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着眼点;不仅要集中全党的智慧,而且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不仅要有政治精英的参与,也要有普通民众的参与;不仅要依靠党组织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更要严格遵循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科学执政的基本方略。  总而言之,只有沿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反过来,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

从政治属性来看,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政治领导和政策推动下治理国家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其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集中体现。  从治理结构来看,国家治理体系主要包含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和党的建设六大体系,且这六个体系不是孤立存在或各自为政的,而是有机统一、相互协调、整体联动的运行系统。其中,经济治理体系中的市场治理、政治治理体系中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核心要素。  从治理目标来看,就是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一是规范化,无论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都应该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二是法治化,任何主体的治理行为必须充分尊重法律的权威,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民主化,即各项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各项制度安排都应当充分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四是效率化,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行政效率;五是协调性,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在这五个目标中,能否实现法治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至关重要的。刚刚结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强调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先,从治理主体角度讲,有效的治理,突出强调社会公共事务的多方合作治理。过去我们的社会管理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管理主体的政府一家独揽,市场、社会、民众的力量比较薄弱,甚至缺席,这导致了社会治理的过度行政化,造成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通过改革,从政府与市场关系而言就是要回归市场本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从政府与社会关系而言就是要回归人民本位,让人民群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实现自我治理,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点。  其次,从权力运行角度讲,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合理定位政府职能。原来政府承担了其他主体的许多职能,现在要通过简政放权,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放权于社会,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权力的边界范围。在此基础上,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最后,从组织结构角度讲,有效的治理,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政府组织结构为基础。重点是要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用机制再造流程、简事减费、加强监督、提高效能。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我们党探索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取得的最新成果,是领导改革开放的经验总结和认识结晶,反映了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自觉。改革开放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经济体制改革到政治体制和其他体制改革,从对内改革到对外开放,我们党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不断在实践中深化对改革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认识,不断健全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充满生机活力的各方面体制机制。十八大科学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经验,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明确提出到2020年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这个基础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联系起来,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三中全会的一大亮点,既是对各个领域改革目标的科学提炼,又是对改革总目标的根本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各个领域行使国家权力、治国理政方略的综合体现。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健全的治理体系、高超的治理能力,是国家有序运行、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当代中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有利于统筹谋划各个领域的改革,保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个总目标的确立,反映了当代中国发展的要求,是我国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达到新的历史高度的根本标志,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总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社会,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先例可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马克思、恩格斯曾对未来社会的发展过程、发展方向、一般特征作了科学预测,但没有遇到全面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列宁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权,对国家治理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和经验总结,但他没来得及深入探索治理社会主义社会就去世了。苏联探索这个问题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严重错误,最终积重难返,导致社会主义制度的颠覆,教训极为深刻。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并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之路,建立了具有中国特点的国家治理体系,特别是创建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上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指引下,总结国际国内两方面经验教训,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对如何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进行新的实践探索,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到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到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今天,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同世界上一些地区和国家不断出现乱局形成鲜明对比。实践表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我们对此要有高度的自信。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凸显。相比形势任务的变化,相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各族人民的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同时也要看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一个不断调适的过程。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要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从各个领域逐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围绕这个目标指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具体安排,强调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六个“紧紧围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思路,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路径。当今世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可以想见,一个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中国,一定是一个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中国,是一个社会充满创造活力、人的全面发展得到切实保障的中国,是一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逐步得以实现的中国,是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示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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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与中国教育报联合举办座谈会,与会专家、厅长、中小学校长进行了深入交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从教育管理到教育治理,传递了怎样的内涵?当前教育管理体系存在哪些弊端?如何实现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政府、学校、社会需要构建怎样的新型关系?日前,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与中国教育报联合举办的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题座谈会上,与会专家、教育厅长、中小学校长等围绕该主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如何理解从教育管理到教育治理的转变  教育治理是教育管理的一种高级形态,能体现现代精神,反映教育的现代性,其特征集中体现在民主性  2014年初,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做了题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报告,指出要自觉围绕这一总目标、落实这一总要求,从教育部门自身改起,完善科学规范的教育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写入2014年教育工作要点。  从长期以来的教育管理到如今的教育治理,一字之差,传递了怎样的内涵变化?座谈会上,专家们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褚宏启说:“教育治理是教育管理的一种高级形态,能体现现代精神,反映教育的现代性,其特征集中体现在民主性,治理是多方参与,多方参与有时就慢。有人说多方参与是不是就没有效率,我想这可能有一个近期效率和远期效率的关系。我们追求的是长期效率、是比较长远的治理框架。”  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孟繁华也认为,治理是在信息化、全球化、民主化语境下的新型管理范式,已成为现代管理的重要理念和价值追求,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更多地强调了公共管理的转型。它带来了如下的变化:从关注公共项目和政府机构转向关注政府治理的工具,从等级制向网络化转变,从公私对立到公私合作,从命令和控制向谈判和协商转变。  “一方面,治理主体多元化,不仅仅由政府承担,还包括大量非政府组织,社会、家长、学校等也都共同参与到教育治理过程中。另一方面,治理机制复合化,由政府、社会和学校三大子治理机制构成,三方面统一互补。此外,治理手段将会变得多样化,除行政手段以外,更多的是强调各个主体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这最能调节教育生态。”孟繁华说。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李永瑞则认为,从管理学角度而言,治理是把领导角色和管理角色融在一起,同时解决治标和治本的问题,“这跟管理不一样,管理是有了问题再灭火,而治理则强调源头性控制,把防洪和抗洪兼顾起来”。  那么,提出教育治理有何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呢?  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和他的学生写了《变革中国》一书,其中提到中国企业发展的一个最大限制就是缺乏高端人才,而人才的质量和构成是经济生产率的决定因素。  “教育治理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发展,促进人才的发展。”褚宏启说,“我们一般说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是目标层面的,自主发展是过程层面的,可持续发展则是面向未来的。”  “至于教育治理能力如何,我觉得关键问题还在权力与权利的关系。这二者关系的处理是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主旋律之一,教育管理是否是现代管理,是否达到了教育治理的境界,关键看权力与权利关系处理得如何,以及两者的现实状态和未来走向。我们所说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调整、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等,实际都是围绕权力与权利的博弈展开。”褚宏启说。当前教育行政权力配置存在哪些弊端  教育行政权力配置存在越权管理、扩权管理、交叉管理、集权管理、代替地方和学校管理等多种失衡。总体而言,就是治理体系不顺畅  2月底,一场为期一周的雾霾笼罩在北京上空,北大附中为此停课,北京市海淀区教委严令禁止之下,北大附中仍坚持停课,此事件引发了教育界和社会关于“学校是否有权停课”的广泛讨论。  “从内心讲,我们都愿意停课。”北京一零一中学校长郭涵说,“四五十个小孩挤在一个六七十平方米的房间里,4000个学生在几十间教室里熬着,出又出不来,窗户不能开,一周雾霾,天天在教室里,这让学生怎么待?但是我们有组织有纪律,学校没有权力停课。”  能否停课不能由学校说了算,职称待遇问题不能帮助教师有效解决,教师住房等待遇没有保障……虽已当了15年的中学校长,郭涵却常常觉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一所学校来说,很多事情常常由上面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财政等部门说了算,留给学校的权力太少了。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常年在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育行政权力配置的各种失衡感受很深。  “权力配置失衡表现在五个方面。”张志勇说,“一是越权管理教育。有的国家行政部门并没有管理教育的职能,却因为行政审批而间接延伸为对民办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管理权,这种现象非常多,也是造成民办教育、社会教育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二是扩权管理教育。有的国家行政部门本应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宏观管理,却在权力执行过程中,将宏观管理渗透到专业技术教育的微观领域,甚至直接从事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完全没有依据。三是交叉管理教育。在职业技术教育宏观管理方面,我国长期存在教育部门分管职业教育,人力资源部门分管技工教育的现象,形成了两套体系,这对地方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是一个极大的浪费,这种管理分工带来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四是集权管理教育。如教育部门长期集教育的管、办、评大权于一身,决策、执行与监督之间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五是代替地方和学校管理教育。如招生部门代替学校招生,人事部门代替学校招聘教师,等等,这样的话,高校、中小学还有什么权力可言?”  “我们那里曾有一个地市招教师,人社部门公开招考,把上了分数线的老师分到学校,到学校一试讲,居然是口吃。要是学校自己招聘,这校的教师肯定是不可能进入考试程序的。”张志勇无奈地说。  身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部长的石中英教授对此感受也颇深。“大学里有很多学院,每个学院的学科都不一样,培养数学人才跟培养教育人才是很不一样的,培养管理人才跟培养艺术人才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但目前的大学不管是在选聘人才还是在职称评聘方面,标准都是统一的。为什么这些权力要集中在大学层面,不能放到学院来做呢?在大学里,学科点在学院,人才培养的主体是学院,科学研究的主体是学院,国际交流合作的主体也是学院,但是人权、事权、财权都不在学院,一个学院要面对学校所有的部门,一年到头,需要学院请示汇报的事情数不胜数。大学确实要率先建立内部良性的治理结构,在向政府争取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扩大二级学院的自主权,让二级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办教育。”石中英说。  从中小学到高校,再到教育行政部门,大家都被权力的各种越位、缺位与失衡困扰。“总体而言,就是治理体系不顺畅。”张志勇说。教育治理体系不顺畅的原因何在  在纵向权力划分上,中央对地方的放权、地方政府对学校的放权不够。从横向配置而言,教育行政部门有事权,但是财权、人权相对不够,制约了教育的改革  教育治理体系缘何不顺畅?  张志勇曾经研究过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治理的演进过程。“可以说,在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的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有一个伴随公共财政及其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导致公共权力从扩张走向限制的过程。”张志勇说。  “教育行政权力的配置包括两个方向,纵向配置和横向配置。纵向配置是指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划分,以及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之间的权力划分。横向配置指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同层级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褚宏启说,“在纵向权力划分上,权力下放不够,中央对地方的放权、地方政府对学校的放权不够,所以抑制了活力。从横向配置而言,教育行政部门有事权,但是财权、人权相对不够,制约了教育的改革。”  “教育管理有三个层面,一是老师怎么管学生,二是政府怎么管学校,三是谁管政府。现在的问题是学校对老师管得挺死,政府对学校管得挺死,但谁来管政府这是一个问题,实际上行政权力有自我膨胀的趋势,而且这种行政权力扩张在历史上有一定的必然性,与此相伴而生的是行政越权的现象,导致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受到一定的侵害,从而阻碍教育发展,损害教育公共利益,侵害公民和学校权益。”褚宏启说。  “我们现在讲要建立一种治理体系,要提高治理能力,主要目标还是形成一个政府宏观调控、学校自主办学、社会积极参与的现代教育体系,但事实上,社会力量基本被排除在决策和管理之外。我们主要是为社会培养人才,但我们从来不直接听取社会的意见,这样我们是不能够培养出数量、质量都符合要求的高水平人才的。”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院长刘宝存认为,教育治理体系存在问题和缺乏社会参与也有诸多关系。  刘宝存曾在芬兰申请课题,“我们在申请的时候有一个要求很有意思,高校管理方面的课题必须要企业人员参加。在欧美国家的教育领域,社会参与度都非常高,一些专业委员会、联合会、基金会常常会发挥很大的作用,这种中介组织通过资助、研究、评估、咨询、协调、监督影响教育管理,这个作用是很大的。但是我国基本上没有。”刘宝存说。  石中英则认为,这与长期以来改革的积弊也有着莫大的关系。“30多年来,改革自上而下,越往省级部门、县市部门以及具体的学校,改革的自主性、积极性、主动性越弱,形成了下级部门改革中等待观望的普遍心态,降低了基层改革的活力。实际上,各个领域的问题都出在基层,对问题最敏感的也是基层一线的同志,他们解决问题的心情也最急迫,他们应当是改革的主体,有改革的话语权。要激发基层的改革活力,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推进教育改革,都迫切需要转变传统教育管理模式,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的根本任务是要释放基层改革活力。”石中英说。如何实现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  必须采取“确权”、“分权”、“放权”和“让权”等四个重大举措,科学配置教育行政权力,建立完整的公共教育权力制衡机制  遏制政府教育职能部门公共权力的不断扩张,建立权力边界清晰、权责匹配、相互制约、执行有力、接受监督的国家公共教育行政权力配置机制,多位专家表示,这是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关键所在。  “要全面推进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采取‘确权’、‘分权’、‘放权’和‘让权’等四个重大举措,科学配置教育行政权力,建立完整的公共教育权力制衡机制。”张志勇说。  “‘确权’即确定教育行政权力归属,改变多头管理导致互相扯皮、管理效能低下的局面。这主要表现在职业教育管理、民办教育管理和校外机构管理方面。建议将劳动人事部门管理的技工教育、技师教育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管理整个职业教育。劳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和严格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另外,要将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资格准入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张志勇说。  对于教育、编制、人事部门管理权限相互交叉、边界模糊现象,张志勇提出,要尽快“分权”。张志勇建议,在教育人事权力配置方面,国家必须厘清各自权力边界,将教师招聘权和职务(职称)评审权还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财政权力配置方面,要与教育、财政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建立权力清晰、权责明确、分权与制衡相统一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  在“放权”方面,张志勇认为,加快教育管理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向地方政府和学校放权,是激活地方政府和学校办学活力的关键。一方面,中央政府要向省级政府下放地方教育的统筹权,包括教育管理职能的调整,教育事业的规划等;下放高等教育的统筹权,包括高等学校的设立权、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权等;下放统筹推进教育改革的自主权,包括符合国家法规和中央政策的各项教育改革试点。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向学校放权,关键是要依法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包括人事管理自主权、自主招生权、财政教育经费和合法募集的教育经费的自主使用权等。  “在归还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学校和学院也必须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石中英说,从高校而言,学校要为学院发展服务,要建立学术委员会,确定以学术权力为轴心,同时要用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议等民主管理的平台,才能激发基层创造改革的活力,促进中国大学的内涵式发展。  对于一所中学来说,郭涵认为,学校要提高治理能力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第一要全面、准确理解改革的任务,自觉地运用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战略思维、底线思维来思考问题、谋划思路、改进工作,要进行综合改革,不能顾此失彼、跑偏走样,也不能断章取义、生搬硬套。要给学校一定的自主权,要明确学校的办学目标。第二要广泛凝聚共识,有所担当。随着形势的发展,改革的难度和风险都在不断加大。过去合理的做法,现在可能不适应现实需要了。以前长期有效的,可能现在失灵了。要建设学习型学校,解放思想,增强改革的信心,形成改革合力。第三要协调推进改革,在教育内部,统筹推进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从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最期盼的事项改起,从各个部门、社会各界、师生员工形成共识的环节改起,促公平、抓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北京中关村第一小学校长刘畅也认为,在政府放权的同时,学校也应加快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要从管理走向引领,从标准走向个性,从制度走向文化,从行政走向学术,从资源走向开放。“一方面,要激发教师的生命自觉,把各种教学自主权还给教师;另一方面,要激发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主动参与学校事务。此外,要带动家长、社区一起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立体教育环境。”  “让权”,即改变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集权管理教育的局面,充分调动社会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教育管理、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张志勇说:“一是向社会组织让权,各级政府可以把各种决策、专业管理、质量管理、教育改革项目等委托给具有资质的教育专业服务机构或者行业协会。二是向社会让权,让作为教育利益相关方的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各级各类教育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现在最重要的是调整政府的角色定位,改变政府的管理方式。要建立委员会制来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决策和教育内部管理。要真正建立和发展一批中介机构,特别是学术性的专业组织来参与教育的管理。要通过完善立法和学校的章程来完善学校制度。还要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刘宝存说。  “此外,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对行政权力进行严格制约。”褚宏启说,第一要通过实体立法限制教育行政权力,政府依然需要对学校进行监控,但应该强调服务和支持,强调间接管理、宏观管理。第二要进行程序立法,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等手段限制政府权力。第三要实行行政问责,三者合一能让权力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又受到一定制约,这才是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特点。(记者 易鑫)

《法治现代化研究》杂志,于2017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创刊,CN:32-1869/D,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其中主要栏目有:专题研究、域外法治、学术动态等。《法治现代化研究》杂志的办刊宗旨为: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密切关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深入开展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论研究;深刻把握中国法治国情特点。法治现代化研究杂志栏目设置特稿 主题研讨:人工智能与法治现代化 专题研究 域外法治 学术动态 法治现代化研究杂志特色介绍(不代表本站观点)一、《法治现代化研究》编辑部是《法治现代化研究》合法稿件编审机构;本网站是本刊在线投审稿系统。除此之外,本刊未委托其他任何网站接收稿件;也没有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及个人为本刊组织稿件。二、《法治现代化研究》在线投稿后,勿再向编辑部邮寄书面稿;通过书面形式投稿的,稿件须寄给本刊编辑部,勿寄给编辑个人。三、《法治现代化研究》发表于本刊的文章其版权属于《法治现代化研究》编辑部。对本刊发表的任何文章进行转载、摘登、翻译或集结出版,均须事先征得本刊编辑部的许可。四、发表于本刊的文章其所体现的观点均属于作者个人,不代表本刊编辑部及刊物主办、承办单位的观点。五、本刊为法学专业学术期刊,强调文章具有鲜明的理论性。本刊不刊发以下类型的文章:单纯介绍制度实践或理论观点的文章;会议综述;学术综述。

矛盾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状态,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不同的矛盾在人类社会中呈现为各式各样的社会问题,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人类不断解决各类社会问题的过程史。黑格尔就明确指出“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进一步来看,人类社会的发展其实就是人类作为主体与其他一切对象物发生关系,并不断改变和改造对象物及其与人类的关系从而不断满足人类需求的过程,换句话说,就是人们不断调节、控制和处理人与他者关系和利益的过程。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必然会呈现出“当时代”的特点,这些矛盾和问题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原时代”人类能力处理范围,因此,国家及国家“治理”能力也正在这样的意义上得以产生和不断发展。如果将历史上的国家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方式都看做国家治理能力发展的一个阶段和一种样态的话,国家治理能力经历了农业社会统治型治理国家治理能力阶段、工业社会管理型治理能力阶段和现代社会合作型治理能力阶段等三个阶段和样态。  从本质上讲,时代问题是时代能力的呼唤,历史上的每一种国家治理能力阶段和样态都是当时历史阶段下对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或者说“时代化”)要求,是国家治理能力随着国家和社会发展而相应发展和与之相适应的过程。当人类历史发展到全球化、民主化和信息化的后工业时代,人们发现如果将所有希望都寄托于国家(政府),这样做既是空想的也是危险的,于是人们认为现代社会的国家诸多问题及其复杂性,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主体进行有机合作治理。从目的论来看,无论是什么样的国家治理能力样态,国家治理能力的主要任务都在于实现国家目的。由于现代社会的要求和现代国家的建立,规定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善治,从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是现实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已成为当今人类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今社会是现代化进程中主权国家治理的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时代背景和“主权国家治理”现实状况是现代社会两个非常鲜明的特点。  一是,现代化进程带来的变化及问题。整个人类社会已经不可避免地处在了现代化进程当中,这种现代化集中表现为人类的理性化、经济的全球化、世界的信息化和社会的民主化,现代化的潮流推动着整个人类的进步,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各式各样的现代化问题。例如:从个体方面来讲,现代化促进个人主体意识和个人理性的觉醒,但也带来了个体原子化倾向、利己主义泛滥、拜金主义盛行等问题;从社会方面来讲,现代化促进了社会活力、效率和相互联系,但也带来了价值观矛盾、利益冲突、环境破坏、道德失范等问题。整个人类社会呈现出各种极其复杂交织的问题,管理科学专家比尔说:“旧世界的特点是管理事务,新世界的特点需要处理复杂性”。  二是,主权国家治理失效问题。随着民族主权意识的觉醒,世界各地民族主权国家纷纷建立,但是由于很多民族主权国家的自身建设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出现了治理失效的问题。当然这里讲的主权国家治理失效,主要是指主权国家的政府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失效,因为,传统意义上讲的治理基本上都指的是政府治理。从总体上来讲,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治理失效问题。从发达国家来看,很多发达国家的政府被定位为“超级奶妈”,却出现了政府职能越来越大、机构组成越来越复杂、运行效率越来越低下、财政收支出现严重赤字等问题,政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很难满足公民的需要;与此同时,政府越来越复杂化、越来越精英化,公民很难有效认知和了解政府的决策和行动,也很难对政府的公共管理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很多发达国家公民对政府及政府行为越来越失去兴趣、越来越失去信心和越来越失去信任,政府的国家治理能力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从发展中国家来看,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要么“太大”要么“太小”,有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把国家的所有领域都作为政府管理的对象,政府承担着“大内总管”的角色,导致政府机构庞大、治理方式粗暴、治理力不从心、社会缺乏活力等问题;有些发展国家则过度迷信市场和社会的万能,把自身定位于“社会的小孩”,导致国家混乱无序、社会深层分裂、国家内耗与贫困等问题。因此,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国家治理能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诸多问题,出现了国家治理能力的危机。更进一步来看,全球化更是使得某个国家治理问题很难被控制在某国或某个区域的范围内,而是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扩散和传导,使得诸多问题变成了全球性问题,出现了国家治理问题的“涟漪效应”和“蝴蝶效应”;与此同时,很多国际性问题也超越了国界,渗透和转化为了主权国家内部的治理问题。因此,从某种角度上说,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匹配、相促进,已经成为整个人类社会广泛关注和思考的焦点问题。  就中国社会发展而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显得更为迫切。从中国社会当前发展情况来看,中国社会正处在社会转型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  一是,解决中国社会转型发展所产生的系列问题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发生着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半封闭型的传统社会向开放型的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的转变和转型。随着我国整个经济社会的转变和转型,当前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问题,主要包括价值冲突、利益矛盾、公共环境恶化等问题,并且这些矛盾和冲突呈现出集中爆发、广泛凸显和深度交织的特征。从深层次上来看,主要是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活性化、价值多元化、利益多样化所伴生的问题,而且这“三化”又相互影响、相互促动、相互深化。正是这种深层次的社会观念、结构和形式的变化,必然要求国家治理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与之相适应。  二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迫切要求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改革发展的系统工程,系统改革的根本是通过对政府自身的改革推动社会整体的改革,当前中国政府自身面临着贪污腐败、敷衍塞责、随意决策、执行不力、社会互动性差、社会回应不够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国家治理能力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与此同时,随着中国改革发展,中国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越来越强,中国的各类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力量和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如何更好地调动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如何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并有效整合所有社会治理主体的能力,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又一重大课题。研究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解决转型中国所产生的系列问题的需要,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因此,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研究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是社会科学发展的强烈呼唤。  理论研究的发展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随着社会经济、技术和观念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出现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多样、多变、多维、多态,并表现为愈加的关联性、整体性和复杂化的倾向,原有的国家控制理论、自由经济理论、福利国家理论等经典社会理论已很难对当代社会发展进行全面解释和有效指导,于是出现了社会科学传统范式的危机。20世纪70年代后,新公共管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协同学理论、自组织理论等复杂性理论相继产生并广泛运用于社会科学研究当中。与此同时,西方一大批学者在在汲取新的社会理论营养的基础上,将视角聚焦在了国家管理的新范式上。例如:治理理论创始人之一的詹姆斯•罗西瑙( James NRosenau) 指出“现代社会问题要求我们采取一种与传统方式不一样的处理方式,我们或许需要提出一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管理理论,它将良善治理和公共利益的增进作为共识性目标,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既可以是政府组织,也可以是非政府组织,它既可以是包括政府的管理机制,同时也包括非正式的、非政府的管理机制。”罗西瑙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的问题与过去的问题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而这些新的社会问题要求一种新的社会理论来解释,也需要一种新的社会理论来指导解决。罗茨(RRhodes)则认为,“有序统治的环境和条件已与过去大不相同,因此,我们需要以新的方法和模式来统治社会,治理意味着统治的含义有了根本性的变化,意味着一种全新的统治过程。”罗茨认为,在当今社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背景的根本性变化要求一种全新的国家管理理论来处理社会问题和推动社会发展。全球治理委员会则在《我们的全球之家》的研究报告中指出,“现代社会当中的各类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的调和,需要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采取联合应对的行动。这个过程既包括人们必须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通过人们协商形成的同意或共识的非正式制度和安排。”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传统的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管理社会的方式,已经无法很好地处理各类社会冲突和矛盾,也无法调和各社会成员的利益和需求,而是需要一种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或个人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合作治理的方式。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是社会科学理论随社会发展而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科学自身发展导致范式转换的要求。  在中国,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笔者发现最早介绍“治理”或“治道”的文章可能是在1995年《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公共论丛”第一辑)上有一篇署名为“智贤”的论文——《GOVERNANCE:现代“治道”新概念》,文中将Governance翻译成“治道”,认为“治道”就是指提高公共事务治理效能和提高驾驭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接着,1999年,中央编译局俞可平研究员就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杂志上就发表了题为《治理和善治引论》的论文。他在文中全面梳理和论述了治理、善治和全球治理等相关概念,系统介绍了西方诸多学者的治理理论和代表性观点,深入分析了治理理论的缘起、产生、积极与消极影响及未来可能性,然后在综合评述各种治理理论和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治理理论思考和观点。他认为治理理论是全球化进程的必然逻辑结果,也是两大阵营结束冷战后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要求,是当今时代公民社会和民主世界的要求,是当今时代合法治理和有效治理的要求。他进一步指出,治理理论是对社会科学中长期形成的两分法思维的一种超越,认为有效治理是市场方式与计划方式、公共组织与私人部门、国家政府与公民社会、主权国家与国际社会的有机合作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它强调现代管理的本质就是合作应对;它合法权力的来源不仅仅是政府,还包括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和公民,这也就决定了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分享公权力和共同承担公共责任。这些前瞻性的观点体现了中国学者对国家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的强烈呼唤。2000年,俞可平主编的《治理与善治》论文集出版,收录了国际上知名的治理理论代表人物斯托克、罗茨、库依曼、杰索普等人的论著,“治理”随即成为一门国内学术界的“显学”。十多年来,众多学者都对治理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涉及到了治理价值、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资源、治理背景、治理影响因素、中国治理、企业治理、城市治理、乡村治理等方方面面,大大深化了国家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研究。但是,与此同时,笔者也发现直接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研究非常之少,大多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都只是散见在各类治理相关主题的研究当中。  综上可以明显看出,国家治理问题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课题,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更是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因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是一切国家治理资源转化为国家善治效果的关键和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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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属性来看,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政治领导和政策推动下治理国家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其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集中体现。  从治理结构来看,国家治理体系主要包含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和党的建设六大体系,且这六个体系不是孤立存在或各自为政的,而是有机统一、相互协调、整体联动的运行系统。其中,经济治理体系中的市场治理、政治治理体系中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核心要素。  从治理目标来看,就是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一是规范化,无论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都应该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二是法治化,任何主体的治理行为必须充分尊重法律的权威,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民主化,即各项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各项制度安排都应当充分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四是效率化,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行政效率;五是协调性,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在这五个目标中,能否实现法治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至关重要的。刚刚结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强调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先,从治理主体角度讲,有效的治理,突出强调社会公共事务的多方合作治理。过去我们的社会管理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管理主体的政府一家独揽,市场、社会、民众的力量比较薄弱,甚至缺席,这导致了社会治理的过度行政化,造成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通过改革,从政府与市场关系而言就是要回归市场本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从政府与社会关系而言就是要回归人民本位,让人民群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实现自我治理,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点。  其次,从权力运行角度讲,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合理定位政府职能。原来政府承担了其他主体的许多职能,现在要通过简政放权,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放权于社会,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权力的边界范围。在此基础上,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最后,从组织结构角度讲,有效的治理,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政府组织结构为基础。重点是要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用机制再造流程、简事减费、加强监督、提高效能。

矛盾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状态,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不同的矛盾在人类社会中呈现为各式各样的社会问题,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人类不断解决各类社会问题的过程史。黑格尔就明确指出“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进一步来看,人类社会的发展其实就是人类作为主体与其他一切对象物发生关系,并不断改变和改造对象物及其与人类的关系从而不断满足人类需求的过程,换句话说,就是人们不断调节、控制和处理人与他者关系和利益的过程。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必然会呈现出“当时代”的特点,这些矛盾和问题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原时代”人类能力处理范围,因此,国家及国家“治理”能力也正在这样的意义上得以产生和不断发展。如果将历史上的国家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方式都看做国家治理能力发展的一个阶段和一种样态的话,国家治理能力经历了农业社会统治型治理国家治理能力阶段、工业社会管理型治理能力阶段和现代社会合作型治理能力阶段等三个阶段和样态。  从本质上讲,时代问题是时代能力的呼唤,历史上的每一种国家治理能力阶段和样态都是当时历史阶段下对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或者说“时代化”)要求,是国家治理能力随着国家和社会发展而相应发展和与之相适应的过程。当人类历史发展到全球化、民主化和信息化的后工业时代,人们发现如果将所有希望都寄托于国家(政府),这样做既是空想的也是危险的,于是人们认为现代社会的国家诸多问题及其复杂性,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主体进行有机合作治理。从目的论来看,无论是什么样的国家治理能力样态,国家治理能力的主要任务都在于实现国家目的。由于现代社会的要求和现代国家的建立,规定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善治,从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是现实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已成为当今人类社会关注的焦点。当今社会是现代化进程中主权国家治理的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时代背景和“主权国家治理”现实状况是现代社会两个非常鲜明的特点。  一是,现代化进程带来的变化及问题。整个人类社会已经不可避免地处在了现代化进程当中,这种现代化集中表现为人类的理性化、经济的全球化、世界的信息化和社会的民主化,现代化的潮流推动着整个人类的进步,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各式各样的现代化问题。例如:从个体方面来讲,现代化促进个人主体意识和个人理性的觉醒,但也带来了个体原子化倾向、利己主义泛滥、拜金主义盛行等问题;从社会方面来讲,现代化促进了社会活力、效率和相互联系,但也带来了价值观矛盾、利益冲突、环境破坏、道德失范等问题。整个人类社会呈现出各种极其复杂交织的问题,管理科学专家比尔说:“旧世界的特点是管理事务,新世界的特点需要处理复杂性”。  二是,主权国家治理失效问题。随着民族主权意识的觉醒,世界各地民族主权国家纷纷建立,但是由于很多民族主权国家的自身建设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出现了治理失效的问题。当然这里讲的主权国家治理失效,主要是指主权国家的政府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失效,因为,传统意义上讲的治理基本上都指的是政府治理。从总体上来讲,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治理失效问题。从发达国家来看,很多发达国家的政府被定位为“超级奶妈”,却出现了政府职能越来越大、机构组成越来越复杂、运行效率越来越低下、财政收支出现严重赤字等问题,政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很难满足公民的需要;与此同时,政府越来越复杂化、越来越精英化,公民很难有效认知和了解政府的决策和行动,也很难对政府的公共管理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很多发达国家公民对政府及政府行为越来越失去兴趣、越来越失去信心和越来越失去信任,政府的国家治理能力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从发展中国家来看,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要么“太大”要么“太小”,有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把国家的所有领域都作为政府管理的对象,政府承担着“大内总管”的角色,导致政府机构庞大、治理方式粗暴、治理力不从心、社会缺乏活力等问题;有些发展国家则过度迷信市场和社会的万能,把自身定位于“社会的小孩”,导致国家混乱无序、社会深层分裂、国家内耗与贫困等问题。因此,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国家治理能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诸多问题,出现了国家治理能力的危机。更进一步来看,全球化更是使得某个国家治理问题很难被控制在某国或某个区域的范围内,而是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扩散和传导,使得诸多问题变成了全球性问题,出现了国家治理问题的“涟漪效应”和“蝴蝶效应”;与此同时,很多国际性问题也超越了国界,渗透和转化为了主权国家内部的治理问题。因此,从某种角度上说,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匹配、相促进,已经成为整个人类社会广泛关注和思考的焦点问题。  就中国社会发展而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显得更为迫切。从中国社会当前发展情况来看,中国社会正处在社会转型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  一是,解决中国社会转型发展所产生的系列问题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发生着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半封闭型的传统社会向开放型的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的转变和转型。随着我国整个经济社会的转变和转型,当前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问题,主要包括价值冲突、利益矛盾、公共环境恶化等问题,并且这些矛盾和冲突呈现出集中爆发、广泛凸显和深度交织的特征。从深层次上来看,主要是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活性化、价值多元化、利益多样化所伴生的问题,而且这“三化”又相互影响、相互促动、相互深化。正是这种深层次的社会观念、结构和形式的变化,必然要求国家治理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与之相适应。  二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迫切要求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改革发展的系统工程,系统改革的根本是通过对政府自身的改革推动社会整体的改革,当前中国政府自身面临着贪污腐败、敷衍塞责、随意决策、执行不力、社会互动性差、社会回应不够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国家治理能力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与此同时,随着中国改革发展,中国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越来越强,中国的各类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力量和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如何更好地调动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如何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并有效整合所有社会治理主体的能力,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又一重大课题。研究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解决转型中国所产生的系列问题的需要,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因此,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研究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是社会科学发展的强烈呼唤。  理论研究的发展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随着社会经济、技术和观念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出现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多样、多变、多维、多态,并表现为愈加的关联性、整体性和复杂化的倾向,原有的国家控制理论、自由经济理论、福利国家理论等经典社会理论已很难对当代社会发展进行全面解释和有效指导,于是出现了社会科学传统范式的危机。20世纪70年代后,新公共管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协同学理论、自组织理论等复杂性理论相继产生并广泛运用于社会科学研究当中。与此同时,西方一大批学者在在汲取新的社会理论营养的基础上,将视角聚焦在了国家管理的新范式上。例如:治理理论创始人之一的詹姆斯•罗西瑙( James NRosenau) 指出“现代社会问题要求我们采取一种与传统方式不一样的处理方式,我们或许需要提出一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管理理论,它将良善治理和公共利益的增进作为共识性目标,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既可以是政府组织,也可以是非政府组织,它既可以是包括政府的管理机制,同时也包括非正式的、非政府的管理机制。”罗西瑙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的问题与过去的问题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而这些新的社会问题要求一种新的社会理论来解释,也需要一种新的社会理论来指导解决。罗茨(RRhodes)则认为,“有序统治的环境和条件已与过去大不相同,因此,我们需要以新的方法和模式来统治社会,治理意味着统治的含义有了根本性的变化,意味着一种全新的统治过程。”罗茨认为,在当今社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背景的根本性变化要求一种全新的国家管理理论来处理社会问题和推动社会发展。全球治理委员会则在《我们的全球之家》的研究报告中指出,“现代社会当中的各类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的调和,需要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采取联合应对的行动。这个过程既包括人们必须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通过人们协商形成的同意或共识的非正式制度和安排。”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传统的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管理社会的方式,已经无法很好地处理各类社会冲突和矛盾,也无法调和各社会成员的利益和需求,而是需要一种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或个人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合作治理的方式。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是社会科学理论随社会发展而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科学自身发展导致范式转换的要求。  在中国,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笔者发现最早介绍“治理”或“治道”的文章可能是在1995年《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公共论丛”第一辑)上有一篇署名为“智贤”的论文——《GOVERNANCE:现代“治道”新概念》,文中将Governance翻译成“治道”,认为“治道”就是指提高公共事务治理效能和提高驾驭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接着,1999年,中央编译局俞可平研究员就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杂志上就发表了题为《治理和善治引论》的论文。他在文中全面梳理和论述了治理、善治和全球治理等相关概念,系统介绍了西方诸多学者的治理理论和代表性观点,深入分析了治理理论的缘起、产生、积极与消极影响及未来可能性,然后在综合评述各种治理理论和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治理理论思考和观点。他认为治理理论是全球化进程的必然逻辑结果,也是两大阵营结束冷战后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要求,是当今时代公民社会和民主世界的要求,是当今时代合法治理和有效治理的要求。他进一步指出,治理理论是对社会科学中长期形成的两分法思维的一种超越,认为有效治理是市场方式与计划方式、公共组织与私人部门、国家政府与公民社会、主权国家与国际社会的有机合作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它强调现代管理的本质就是合作应对;它合法权力的来源不仅仅是政府,还包括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和公民,这也就决定了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分享公权力和共同承担公共责任。这些前瞻性的观点体现了中国学者对国家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的强烈呼唤。2000年,俞可平主编的《治理与善治》论文集出版,收录了国际上知名的治理理论代表人物斯托克、罗茨、库依曼、杰索普等人的论著,“治理”随即成为一门国内学术界的“显学”。十多年来,众多学者都对治理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涉及到了治理价值、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资源、治理背景、治理影响因素、中国治理、企业治理、城市治理、乡村治理等方方面面,大大深化了国家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研究。但是,与此同时,笔者也发现直接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研究非常之少,大多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都只是散见在各类治理相关主题的研究当中。  综上可以明显看出,国家治理问题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课题,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更是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因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是一切国家治理资源转化为国家善治效果的关键和根本。

二是善于借鉴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肯定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同时,也应看到其不足之处,善于借鉴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加以改进。历史上诸多文明都积累了丰富的国家治理经验,形成了大量国家治理理论。我国历史悠久,古代政治文明中蕴含着大量治国理政的经验和理论。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在其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大量治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的经验、做法和系统理论。这些都是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可以对比、分析和吸收借鉴的。  三是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在实践中探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途径和方法。实践出真知。一切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都来自实践探索。我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历史性成就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就采纳,是错误的就马上纠正,“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应坚持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始终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通过解决一个个具体的治理问题,逐步积累经验,不断摸索规律,最终在整体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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