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 学术期刊管理规定

学术期刊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学术期刊管理规定

在国际科学界,如何正确评价基础科学研究成果已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而被SCI、SSCI收录的科技论文的多寡则被看作衡量一个国家的基础科学研究水平、科技实力和科技论文水平高低的重要评价指标。那么,究竟什么是SCI和SSCI呢?我们根据所掌握的资料,简介如下: SCI是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出版的一种世界著名的期刊文献检索工具,也是当前世界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理论学科方面的重要期刊文摘索引数据库。SCI是目前国际上三大检索系统中最著名的一种,能反映自然科学研究的学术水平。SCI创建于1961年,其创始人为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所长 Eugene Garfield( 1925-09-15)。它主要收录文献的作者、题目、源期刊、摘要、关键词,不仅可以从文献引证的角度评估文章的学术价值,还可以迅速方便地组建研究课题的参考文献网络。利用它,可以检索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生物学、医学、农业科学以及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等学科方面自 1945 年以来重要的学术成果信息。SCI 还被国内外学术界当做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和进行学术排名的重要依据。SCI的出版形式包括印刷版期刊和光盘版及联机数据库,还发行了互联网上Web版数据库。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完善,已从开始时单一的印刷型发展成为功能强大的电子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大型多学科、综合性检索系统。SCI涵盖学科超过100个,主要涉及农业、生物及环境科学;工程技术及应用科学;医学与生命科学;物理及化学;行为科学。SCI将来源期刊数量划分为SCI和SCI-E。SCI指来源刊为3500多种的SCI印刷版和SCI光盘版(SCI Compact Disc Edition, 简称SCI CDE),SCI-E(SCI Expanded)是SCI的扩展库,收录了6650余种来源期刊,可通过国际联机或因特网进行检索。ISI通过它严格的选刊标准和评估程序挑选刊源,而且每年略有增减,从而做到其收录的文献能全面覆盖全世界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所谓最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是指报道这些成果的文献大量地被其它文献引用。即通过先期的文献被当前文献的引用,来说明文献之间的相关性及先前文献对当前文献的影响力。SCI以《期刊目次》(Current Content,简称CC)作为数据源,自然科学数据库有五千多种期刊,其中生命科学辑收录1350种;工程与计算机技术辑收录 1030种;临床医学辑收990种;农业、生物环境科学辑收录950种;物理、化学和地球科学辑收录900种期刊。各种版本收录范围不尽相同。这其中,含有全世界出版的数、理、化、农、林、医、生命科学、天文、地理、环境、材料、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各学科的核心期刊约4500种;扩展版收录期刊6650余种。SCI每年收集论文数达六七十万条。 SCI主要摘录科技期刊和专利。被选用的期刊上所刊载的每篇文献,包括论文(无代号)、摘要(A)、评论(B)、编辑部文章(E)、通讯(L)、会议资料(M)、专利(P)、评论和书目(R)都逐一加以摘录。尤其把每篇文献后所附的参考文献一一认真著录,并按照一定格式编排起来。在论文索引方面,它是以来源索引为基础,另配有四种引证索引(即作者引证索引、专利引证索引、主副事物引证索引及机构引证索引)。SCI的索引方式有4种。引文索引(Citation Index)按第一作者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用于检索作者发表的论文;期刊源索引(Source Index)按每篇论文的完整文题排列,用于检索论文主要内容;主题词索引(Permuterm Subject Index)通过标题词汇或主题词查找某学科、某专业方向涉及文献,光盘版已通过SCI's KeyWords Plus追溯出现在论文所引参考文献中的单词、词组与短句,扩充了印刷版的容量;机构索引(Corporate Index)按地域、字母顺序排列,检索每篇论文的所属机构,或某机构用于统计所发表的论文,也可用光盘版与在线版方便地查找此索引 SSCI即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为SCI的姊妹篇,亦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创建,是世界上可以用来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科学论文的数量进行统计分析的大型检索工具。1999年SSCI全文收录1809种世界最重要的社会科学期刊,内容覆盖包括人类学、法律、经济、历史、地理、心理学等55个领域。收录文献类型包括:研究论文,书评,专题讨论,社论,人物自传,书信等。选择收录(Selectively Covered)期刊为1300多种。 SSCI对其收录期刊范围的说明中明确告知该数据库中有一部分内容与SCI重复,这是因为学科之间本身有交叉,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结合的跨学科的研究在文献中的自然反映。另外,SSCI从3400余种自然科学期刊中,通过计算机检索文章主题和引文后,生成一个与社会科学有关的文献目录,此目录再经ISI编委会审核,选择与社会科学密切相关的文献加入SSCI。因此SSCI也收录了相当数量的自然科学文献,二者的交叉关系更为密切。什么是SCI和SCI期刊的影响因子?SCI是由美国费城科学信息研究所(Institute 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简称ISI)于 1963 年创建的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具权威的科技文献检索工具之一。ISI通过其严格的选刊标准和评估程序挑选刊源,每年略有增减,从而做到SCI收录的文献能全面覆盖全世界最重要和最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其所收记录包括论文与引文,其引文记录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书籍、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利和其他各种类型的文献。所涵盖的学科超过100个,主要涉及以下领域:农业、生物及环境科学;工程技术及应用科学;医学与生命科学;物理学及化学;行为科学。因此,SCI是一种为国际公认、并被广泛使用的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和科技文献检索工具,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被我们称做“ SCI论文 ”。作为一种独特的检索工具,SCI同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EI(工程索引)、SA(科学文摘)有着明显的区别,其独特性在于引入了“引文索引”概念。其作用是:将一篇文献作为查找的线索,通过收录其所引用的参考文献和跟踪其发表后被引用的情况,来掌握该研究课题的来龙去脉,从而迅速发现与其相关的研究文献。因此SCI每年均对其收录的期刊进行较为客观地评估,以当年一种期刊过去2年内发表论文的被引用总次数除以这2年内该期刊发表论文的总篇数,作为该期刊的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影响因子越高,说明该期刊中的论文被引用的机会越大,影响力也越大。从出版形式来说,SCI包括印刷版期刊和光盘版及联机数据库,1997 年,ISI推出了SCI 的网络版数据库――Web of Science检索系统。该检索系统中的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其信息资料更加翔实,收录期刊更多,同时该系统充分利用WWW网罗天下的强大威力,检索功能更加强大,更新更加及时。据统计,SCI已收录全球6500种刊物。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9月,SCI收录我国大陆科技期刊78种;同上一年相比,2004年我国科技论文数量和质量有稳定增长,SCI论文数增长2%,论文被引用篇数和次数分别增长4%和3%,我国论文过去十年间总被引用数上升了4位,达到世界第14位。然而,我国科技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我国尚没有一个学科的论文篇均被引次数达到世界平均值。 EI  Ei Compendex是全世界最早的工程文摘来源。Ei Compendex数据库每年新增的50万条文摘索引信息分别来自5100种工程期刊、会议文集和技术报告。Ei Compendex收录的文献涵盖了所有的工程领域,其中大约22%为会议文献,90%的文献语种是英文。Ei公司在1992年开始收录中国期刊。1998年Ei在清华大学图书馆建立了Ei中国镜像站。 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SCI是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1961年创办出版的引文数据库,其覆盖生命科学、临床医学、物理化学、农业、生物、兽医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综合性检索刊物,尤其能反映自然科学研究的学术水平,是目前国际上三大检索系统中最著名的一种,收录范围是当年国际上的重要期刊,尤其是它的引文索引表现出独特的科学参考价值,在学术界占有重要地位。许多国家和地区均以被SCI收录及引证的论文情况来作为评价学术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EI(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简称EI创刊于1884年,是美国工程信息公司(Engineering information I)出版的著名工程技术类综合性检索工具。EI每月出版1期,文摘3万至4万条;每期附有主题索引与作者索引;每年还另外出版年卷本和年度索引,年度索引还增加了作者单位索引。出版形式有印刷版(期刊形式)、电子版(磁带)及缩微胶片。EI选用世界上工程技术类几十个国家和地区15个语种的3500余种期刊和1000余种会议录、科技报告、标准、图书等出版物。年报道文献量16万余条。收录文献几乎涉及工程技术各个领域。具有综合性强、资料来源广、地理覆盖面广、报道量大、报道质量高、权威性强等特点。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简称ISTP。创刊于1978年。该索引收录生命科学、物理与化学科学、农业、生物和环境科学、工程技术和应用科学等学科的会议文献,包括一般性会议、座谈会、研究会、讨论会、发表会等。其中工程技术与应用科学类文献约占35%,其他涉及学科基本与SCI相同。ISR(科学评论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Reviews 简称ISR。创刊于1974年,收录世界各国2700余种科技期刊及300余种专著丛刊中有价值的评述论文。高质量的评述文章能够提供本学科或某个领域的研究发展概况、研究热点、主攻方向等重要信息,是极为珍贵的参考资料。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formation英文名称首字母缩写,是由南京大学研制成功的、我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领域的标志性工程。科学引文索引是从文献之间相互引证的关系上,揭示科学文献之间的内在联系。通过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的检索与查询,可以揭示已知理论和知识的应用、提高、发展和修正的过程,从一个重要侧面揭示学科研究与发展的基本走向;通过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的统计与分析,可以从定量的视角评价地区、机构、学科以及学者的科学研究水平,为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发展与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CSSCI俗称“南大版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下简称《要目总览》)。《要目总览》不定期出版, 1996 年出版了第二版, 2000 年出了 2000 版,2008年又推出了最新的版本。《要目总览》收编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各种学科类别的中文期刊。其中对核心期刊的认定通过五项指标综合评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就是通常所说的中文核心期刊,俗称“北大版核心期刊”。CSCI(中国科学文献数据库)是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资助的项目,建设目标是建立中文科技期刊的基于web的科技文献文摘、引文、联合目录馆藏的科技知识服务体系,面向广大机构和个人用户提供中文科技期刊文献资源的有效发现和评价服务。结合对全文数据库的开放链接,建立基于核心科技期刊的知识发现、评价和推介服务体系。ASPT (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数据库)ASPT是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A)、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S)、北京大学图书馆(P),中国学术(光盘版)电子杂志社(T)共同建设的《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数据库》。CJFD(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hinese Journal Full—text Database)的英文缩写属教育部主管,清华大学主办,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创办的我国第一个学术期刊全文检索与评价数据库,是我国知识信息生产、传播、应用和期刊评价、管理的现代化运作平台,以光盘和网络等形式向国内外读者提供动态知识服务,并为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进行期刊评价提供基础数据,为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期刊管理部门提供期刊管理数据。如刊物被这些数据库收录,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些期刊的权威性。CJCR(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是按照美国JCR的模式,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以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为基础,选择数学、物理学、力学、化学、医药卫生、工业技术、电子与通信、计算技术、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环境科学等学科的1000多种中国出版的中英文科技期刊作为来源期刊,根据来源期刊的引文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计算了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即年指标、被引半衰期、论文地区分布数、基金论文数和自引总引比等十余项科技期刊评价指标,并按照期刊的所属学科、影响因子、总被引频次和期刊字顺分别进行排序。CMCC(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是解放军医学图书馆创建的中文医学期刊文献的数据库,是面向医院、院校、科研、图书情报、医药卫生和医药出版等单位的文献摘要数据库。它收录文献量大,专业性强,信息新,查询途径广,更新及时,系统功能比较完备,用户界面友好,使用方便,是检索最新医学文献的重要工具,几乎收录了国内生物医学领域的全部核心期刊、重要刊物以及与生物医学相关的一些自然科学期刊,内容涵盖了生物医学的各个领域及其边缘学科的相关领域。CMCC 是目前我国同类产品中提供信息量最多、传递速度最快的中文医学文献数据库。CASS(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在多年的期刊研究基础上完成的一项科研成果。它采用我国目前年度收文量最大的引文数据库和其他大型文献数据库作为统计数据源,运用文献计量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综合统计分析,邀请各学科权威专家进行评审,力求客观地反映期刊的“学术影响力”。该书评出哲学、政治、法律、经济、文学、历史等重要学科领域中的344种核心期刊,涵盖了目前我国人2社会科学期刊中使用率和学术水平均居前列的权威期刊和优秀期刊。CASS也有人称之为“社科院版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统计源期刊)是按照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期刊引证报告》的模式,结合中国期刊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在中国出版(不含港、澳、台)的1576种(2004年版)科技期刊列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学科范畴主要为自然科学领域,是目前国内比较公认的科技统计源期刊目录。因其受科技部委托,带有官方色彩,具有很高的学术权威性,人们习惯称其为“统计源期刊”,又称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CSTPCD(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ISTIC)是受国家科技部委托,从1987年开始对我国科技人员在国内外表论文数量和被引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利用统计数据建立了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和广泛好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是CSTPCD的数据来源。通过中国科技期刊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对期刊学术质量的考核,CSTPCD每年对收录期刊的范围进行调整。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入我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医药卫生、工程技术、环境科学和管理科学等领域出版的中英文科技核心期刊和优秀期刊近千种,其中核心库来源期刊670种,扩展库期刊为 378 种核心库的来源期刊经过严格的评选,是各学科领域中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核心期刊。扩展库的来源期刊也经过大范围的遴选,是我国各学科领域较优秀的期刊。具有建库历史最为悠久、专业性强、数据准确规范等特点,被誉为“中国的SCI ”。CAJCED(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是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专题全文数据库的评价数据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大型数据库。是《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数据源统计的分析工具、《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和《中国人文社科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的重要依据。该数据库为各期刊管理部门进行期刊管理、评比及期刊的其它定量分析研究提供依据和统计分析结果。在《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及其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专家遴选900多种社科类优秀期刊作为来源期刊。 中国期刊方阵“双高”“双奖”“双百”“双效”期刊 “中国期刊方阵”的基本框架分为4个层面,形成宝塔形结构。第一个层面为“双效”期刊。以全国现有近万种期刊为基数选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好的1000余种期刊,作为“中国期刊方阵”的基础。第二个层面为“双百”期刊。即通过每两年一届评比产生的百种重点社科期刊、百种重点科技期刊。每届进入全国“双百”重点期刊数量控制在200种左右。 第三个层面为“双奖”期刊。是全国“双百”重点期刊基础上评选出的国家期刊奖、国家期刊奖提名奖的期刊。此类期刊约100种左右。即高知名度、高学术水平的期刊。此类期刊约50种左右。“双奖”和“双百”期刊通过评选产生,“双高”期刊由新闻出版总署、科技部确定。国家级期刊“国家级” 期刊 ,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 ”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省级期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为省级期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也被视为省级期刊。增刊根据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每本合法期刊,一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增刊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刊号都是与正常周期出版的刊物完全一致的,不能称之为非法或违规出版物。大众期刊的增刊一般用来出版专辑、合集或纪念特刊。学术期刊通常把一些具有相当水准,但又无法在正常周期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稿安排在增刊上,因此增刊的学术影响力较正常周期出版的刊物为弱。在评定中级以下职称时,省级期刊的增刊大多不被承认。但国家级期刊或核心期刊的增刊往往会被降级使用,相当于省级期刊或普通学术期刊。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高等学校已办学报的管理,促进高等学校学报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报是高等学校主办的、以反映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报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优秀科技文化,促进国家科技文化交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第五条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是最佳结合。第六条 高等学校报工作是高等学校科研和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学校应加强对学报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定期研究学校工作;检查学报的政治方向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重视并关心编辑部的建设,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思想与业务学识水平,提高学报的办刊质量和水平。第七条 出版学报的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学报编辑部,由分管校(院)长领导。第八条 学报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校(院)长聘任。主编的条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高,政治责任心强,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精通编辑出版业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九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应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学校聘请各学科专家担任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学报主编应兼任编委会副主任。第十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理论基础,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大学本科或相当于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第十一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努力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刻苦钻研业务,精心编辑,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第十二条 学报编辑人员属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学报编辑人员的职务评聘、生活待遇以及评优表彰等方面应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对待。学校应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进行学术研究和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提供条件。第十三条 学报编辑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第十四条 学报编辑部要建立和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财务、稿酬和档案等各项制度,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科学化管理。第十五条 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应履行办刊宗旨,严格审稿,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全面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第十六条 学报编辑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支付稿酬,并参照有关标准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学报编辑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编辑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等。第十七条 学报出版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有关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第十八条 学校应保证学报的基本办刊经费。第十九条 学校应为学报编辑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图书资料和设备,并帮助其逐步提高编辑出版工作现代化的水平。第二十条 学报编辑部应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刊物成本,学报编辑部亦可根据出版、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与编辑出版业务有关的经营项目,扩大办刊经费来源。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8年5月1日起实行。

核心技术管理规定

企业核心能力构成具备创新的技术。企业是否具备创新技术往往对其发展有着决定性作用。技术创新,它要求实现的是产品的功能性、独特性以及超越行业平均水平的尖端性。这种优势的技术,会为企业带来超过普通企业的客户关注度以及市场广泛度。  具备创新能力的人才。即便是在信息时代,各种智能化设备的出现大大降低了对人力资源的要求,但是具备创新能力的人才依旧是这个时代不可多得的财富。因为创新技术,最终也必须是有创造才能的人才来完成开发设计。所以,在一个企业中,创新人才始终是一个企业能否引领行业潮流最重要的因素,它是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同样属于抽象意识的范畴,与一些生产要素相比,企业文化的价值往往是很难被评判的,尽管如此,在现代化的企业制度中,企业文化的地位却是被普遍认可和尊重的。这是因为,一个企业的文化内涵,影响着企业的管理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水平等较为具体的方面。当前,一个企业是否具备优秀的文化,已经不再是企业内部员工重视的问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会考虑到一个企业的文化。这是因为,一个有着优秀文化内涵的企业,它会在社会责任承担、质量安全等方面获得消费者的信任,这是企业建设重要的软实力。  品牌影响力。品牌是市场竞争加剧的产物,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品牌战略的打造。在商品高度趋同的今天,消费者已经很难从使用价值的层面来判断究竟哪一种产品是满足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已经成为一种较低层次的需求。品牌是一个企业的产品区别于其他企业产品的重要标志,它也是表示企业文化、价值、特色的符号。在现代社会,品牌影响力意味着财富的积聚程度,拥有广泛影响力、口碑良好的品牌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品牌的建立是一条漫长积累的道路,但是毁灭品牌却是朝夕之间的事,所以,品牌影响力的打造,需要企业长期的坚持。  以核心竞争力为主的战略导向性建设。确定以核心竞争力为基础的战略规划。核心竞争力的构建是一个漫长持续的过程,它不是指某一项技术上的优势,它需要支撑企业在其持续发展过程中有占据竞争优势的能力,所以,在进步中不断完善,是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必经的历程。这项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战略规划的基础上。战略规划是长期的,它对企业每一个发展阶段的目标和任务都有着规划,每一个阶段任务的分布都应该与核心竞争力挂钩,并且在实践过程中,根据现实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对战略规划进行适当的调整,对核心技术要有转换的准备和能力,只有这样,企业才真正地具备核心竞争力,才能占据市场优势。  准确的定位企业的突破口。当企业发展陷入困境时,找准突破口,能够帮助企业快速打开僵局。对于企业来说,突破口的选择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企业需要寻找到一个有成长空间的领域作为自己的突破口。成长空间,意味着可以以此为基础延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每一个企业,都有着自身的劣势和优势,如何有效的利用自己的优势,将这种优势转化成一种特点,将原本求生存的突破口巩固成一种领域优势,这是大部分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必经的程序。  打造核心技术与培养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始终是核心竞争力培养的重中之重,品牌战略、营销方案、融资能力等都与核心技术密切联系。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要取得一项核心技术并不容易,基本上都需要通过内部研发完成。所以,核心技术与创新能力是两个不能分割的方面,一个企业有创新能力和创新条件,那么才有核心技术出现的可能。当然,这并不是说企业要闭门造车,在一些行业,国家有相关的技术政策性支持,有各种技术论坛和展览会等平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现实需要,结合这些外部条件,攻克技术难关。为了保持这种创新的能力,企业应该将自身打造成一个学习型组织。在一个学习型的企业里,会形成一种优秀的文化氛围,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员工,都会在学习中发现问题,而不是机械地应对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  加强企业的资本运行能力。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另一个阶段,在资本市场的环境下,企业自身是否具备足够的资产,以及是否具备向外界融资的能力,也是我们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具备竞争力的重要条件。资本,始终是维系企业运营发展最重要的纽带,许多企业的破产都是因为资金链的断裂,没有资本,企业就如同丧失了继续发展的力量源泉。一个资产雄厚的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优势,融资能力能够帮助企业走出低谷或者危机。所以,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必须提升自身的资本运行能力,既要加强内部资金的管理水平,同时也要使企业自身符合投资市场的要求,以此来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帮助企业规模化发展。

一这要看你和用人单位的协议。劳动合同法涉及技术工的条款有: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二对于离职遵循一般规定,即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企业核心能力构成具备创新的技术。企业是否具备创新技术往往对其发展有着决定性作用。技术创新,它要求实现的是产品的功能性、独特性以及超越行业平均水平的尖端性。这种优势的技术,会为企业带来超过普通企业的客户关注度以及市场广泛度。  具备创新能力的人才。即便是在信息时代,各种智能化设备的出现大大降低了对人力资源的要求,但是具备创新能力的人才依旧是这个时代不可多得的财富。因为创新技术,最终也必须是有创造才能的人才来完成开发设计。所以,在一个企业中,创新人才始终是一个企业能否引领行业潮流最重要的因素,它是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同样属于抽象意识的范畴,与一些生产要素相比,企业文化的价值往往是很难被评判的,尽管如此,在现代化的企业制度中,企业文化的地位却是被普遍认可和尊重的。这是因为,一个企业的文化内涵,影响着企业的管理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水平等较为具体的方面。当前,一个企业是否具备优秀的文化,已经不再是企业内部员工重视的问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会考虑到一个企业的文化。这是因为,一个有着优秀文化内涵的企业,它会在社会责任承担、质量安全等方面获得消费者的信任,这是企业建设重要的软实力。  品牌影响力。品牌是市场竞争加剧的产物,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品牌战略的打造。在商品高度趋同的今天,消费者已经很难从使用价值的层面来判断究竟哪一种产品是满足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已经成为一种较低层次的需求。品牌是一个企业的产品区别于其他企业产品的重要标志,它也是表示企业文化、价值、特色的符号。在现代社会,品牌影响力意味着财富的积聚程度,拥有广泛影响力、口碑良好的品牌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品牌的建立是一条漫长积累的道路,但是毁灭品牌却是朝夕之间的事,所以,品牌影响力的打造,需要企业长期的坚持。  以核心竞争力为主的战略导向性建设。确定以核心竞争力为基础的战略规划。核心竞争力的构建是一个漫长持续的过程,它不是指某一项技术上的优势,它需要支撑企业在其持续发展过程中有占据竞争优势的能力,所以,在进步中不断完善,是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必经的历程。这项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战略规划的基础上。战略规划是长期的,它对企业每一个发展阶段的目标和任务都有着规划,每一个阶段任务的分布都应该与核心竞争力挂钩,并且在实践过程中,根据现实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对战略规划进行适当的调整,对核心技术要有转换的准备和能力,只有这样,企业才真正地具备核心竞争力,才能占据市场优势。  准确的定位企业的突破口。当企业发展陷入困境时,找准突破口,能够帮助企业快速打开僵局。对于企业来说,突破口的选择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企业需要寻找到一个有成长空间的领域作为自己的突破口。成长空间,意味着可以以此为基础延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每一个企业,都有着自身的劣势和优势,如何有效的利用自己的优势,将这种优势转化成一种特点,将原本求生存的突破口巩固成一种领域优势,这是大部分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必经的程序。  打造核心技术与培养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始终是核心竞争力培养的重中之重,品牌战略、营销方案、融资能力等都与核心技术密切联系。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要取得一项核心技术并不容易,基本上都需要通过内部研发完成。所以,核心技术与创新能力是两个不能分割的方面,一个企业有创新能力和创新条件,那么才有核心技术出现的可能。当然,这并不是说企业要闭门造车,在一些行业,国家有相关的技术政策性支持,有各种技术论坛和展览会等平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现实需要,结合这些外部条件,攻克技术难关。为了保持这种创新的能力,企业应该将自身打造成一个学习型组织。在一个学习型的企业里,会形成一种优秀的文化氛围,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员工,都会在学习中发现问题,而不是机械地应对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  加强企业的资本运行能力。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另一个阶段,在资本市场的环境下,企业自身是否具备足够的资产,以及是否具备向外界融资的能力,也是我们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具备竞争力的重要条件。资本,始终是维系企业运营发展最重要的纽带,许多企业的破产都是因为资金链的断裂,没有资本,企业就如同丧失了继续发展的力量源泉。一个资产雄厚的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优势,融资能力能够帮助企业走出低谷或者危机。所以,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必须提升自身的资本运行能力,既要加强内部资金的管理水平,同时也要使企业自身符合投资市场的要求,以此来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帮助企业规模化发展。

思想;有德<有责任心,>核心技术<有才,把自己的本领融入其中外加创新>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事实求实,自信,仔细,认真等>

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第三条 期刊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第四条 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第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第八条 期刊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第十条 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一条 管理范围  委机关各厅、司、局、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创办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的正式期刊和内部准印证期刊。第二条 方针  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科技、出版政策和法规。第三条 办刊条件  1.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2.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专职编辑人员,季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编务人员。  3.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和必要的经费及物质条件。第四条 管理职责  1.各主办单位应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期刊管理工作,负责对期刊进行质量监督,在政治上、技术上、保密工作等方面严格把关。  2.主办单位每年要对期刊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审读,并写出审读报告,送交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  3.国家科委各级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报纸,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编辑部的名义开展工作。报刊内不得出现“国家科委主办或主管”的字样。主办单位应对各自主办的报刊严格管理,监督报刊编辑部不得擅自以主办单位、更不得以国家科委名义开展活动。第五条 合作办刊  1.如确有必要,委属单位可与外单位合作办刊。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由委外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  2.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编辑部的管理。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委内主办单位原则上应有专人参与期刊的编辑、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期刊的监督把关,不得仅派“挂名”编委。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具体承担科技期刊的管理职能。  2.创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写出申请报告,送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填写《科学技术期刊申请表》,经办公厅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委领导审批。  3.创办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向科技信息司提出申请,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厅审批。  4.已办期刊变更刊名、文种、登记地、增刊等事项,按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5.每年5月、12月集中两次办理申报手续。第七条 未尽事宜,参照《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办理。第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名称是指该杂志的全名,例如《求是》《人民画报·英语版》等。《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指出:“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上述界定中,“固定名称”指的就是期刊刊名,是一份期刊最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期刊摘要是对期刊内容简短陈述,提示期刊的主要观点,见解,论据或概括地简单介绍期刊的主要内容,摘要文字要简明,确切。期刊的中文摘要一般以200~400字为宜,重要的学术期刊不超过1500字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第三条 期刊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第四条 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第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第八条 期刊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第十条 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第三条 期刊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第四条 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第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第八条 期刊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第十条 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一条 管理范围  委机关各厅、司、局、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创办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的正式期刊和内部准印证期刊。第二条 方针  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科技、出版政策和法规。第三条 办刊条件  1.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2.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专职编辑人员,季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编务人员。  3.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和必要的经费及物质条件。第四条 管理职责  1.各主办单位应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期刊管理工作,负责对期刊进行质量监督,在政治上、技术上、保密工作等方面严格把关。  2.主办单位每年要对期刊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审读,并写出审读报告,送交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  3.国家科委各级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报纸,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编辑部的名义开展工作。报刊内不得出现“国家科委主办或主管”的字样。主办单位应对各自主办的报刊严格管理,监督报刊编辑部不得擅自以主办单位、更不得以国家科委名义开展活动。第五条 合作办刊  1.如确有必要,委属单位可与外单位合作办刊。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由委外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  2.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编辑部的管理。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委内主办单位原则上应有专人参与期刊的编辑、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期刊的监督把关,不得仅派“挂名”编委。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具体承担科技期刊的管理职能。  2.创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写出申请报告,送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填写《科学技术期刊申请表》,经办公厅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委领导审批。  3.创办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向科技信息司提出申请,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厅审批。  4.已办期刊变更刊名、文种、登记地、增刊等事项,按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5.每年5月、12月集中两次办理申报手续。第七条 未尽事宜,参照《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办理。第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索引序列
  • 学术期刊管理规定
  • 核心技术管理规定
  • 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