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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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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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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的统计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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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入分配现有问题  2009年12月07日 09:51:12  来源:瞭望  【字号 大 中 小】 【留言】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  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  从收入法核算的GDP看,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从1995年的4%下降到2007年的7%。在此期间,统计口径的调整,是其原因之一。即便考虑这一因素,劳动者报酬占比偏低、下降过快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影响了居民消费的增长。近年来我国储蓄率持续上升,主要是企业储蓄上升的结果。企业储蓄率1992年为3%,近年超过20%。对于居民来说一定程度上不是消费相对少了,而是收入水平相对下降了。  从国际比较看,在初次分配中我国劳动者占比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而企业盈余则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世界重要经济体的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份额近年一般介于50%到57%之间,比我国2007年7%的水平高10~17个百分点。而这些国家的企业营业盈余介于20%~25%之间,比我国3%的水平低6~11个百分点。  收入分配不公平导致收入差距明显偏大  城乡间、行业间、人群间收入差距扩大,以及收入分配不公平等问题比较突出,也是我国当前收入分配中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城乡差距是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6倍,2007年时达到33倍的高位。这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很大程度上依然反映的是城乡差距问题。  行业间收入差距问题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各行业间收入水平最高是最低的8倍。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除了行业特征和技术密集等合理因素外,当前我国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很大程度上是垄断因素导致的。  二次分配的收入调节效果不明显。1990~2005年基尼系数从35上升到45,2008年进一步上升到48。最高20%的收入组的收入相当于最低20%收入组的3倍。这说明二次分配既没有在总量上改善居民的收入状况,也没有在结构上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只是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差距拉大的速度。  公共服务支出在政府总支出中占比偏低  国际经验表明,随着一国发展水平的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在政府支出中的比重呈现逐步上升趋势。特别是人均GDP在3000美元至10000美元阶段,随着居民消费逐步由耐用品消费向服务消费升级,公共服务在政府支出中的比重将显著提升。以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主要公共服务为例,国际平均升幅达到13个百分点。其中,教育支出保持相对稳定,而医疗和社会保障支出分别大幅增加了4个和7个百分点。当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后,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占比将逐步趋稳。  虽然经过近年持续加大投入,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总体仍然不足。2007年,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只有2%,与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国家和人均GDP3000~6000美元国家相比,分别低5和8个百分点。其中,医疗支出比重分别低7和2个百分点;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分别低9和3个百分点。我国医疗和社会保障支出不足问题十分突出,在主要经济体中仅略高于印度的水平。我国政府教育支出总量尽管达到了较高水平,但也存在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问题。  由于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总体不足,迫使居民用自身的收入来支付快速增长的教育、医疗、社保等支出,不仅挤压了居民的其他消费增长,而且强化了居民的谨慎预期,降低了居民消费倾向。以2007年为例,我国城镇居民用于教育的消费支出比重为4%,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不到4%。其中,德国和英国分别为l%和5%,美国和日本分别为3%和2%。我国城镇居民用于医疗卫生消费支出比重为7%,而发达国家平均不到5%。公共服务具有明显的收入再分配作用,政府公共服务支出不足成为我国收入分配不合理和居民消费率下降的重要原因。  归结起来,我国现有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确有要素禀赋、发展阶段、国际分工格局等方面的原因,但是体制性弊端是根本性原因。  一方面,初次分配过于“亲资本”,劳动者报酬占比总体偏低,而且行业间差别过大,使广大居民相对没有钱可花;另一方面,二次分配力度不足,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服务和社会安全网不健全,使得有钱也不敢花。居民“没钱花”和“有钱不敢花”正是当前收入分配格局引发的内需相对不足的症结所在。  另外,由于对内开放不足,金融、电信、电力、石油等基础产业,教育、医疗、文化、出版等服务业,社会资本和民营经济依然难以进入,结构性供给不足问题同样突出。高收入群体消费意愿不足和低收入群体支付能力不足同时并存,有效供给不足与有效需求不足同时并存,成为制约我国内需驱动增长和长期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原因。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分配方式,就是按劳分配方式与非按劳分配方式并存。非按劳分配方式,主要是指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 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构想,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和社会生产发展的不平衡规律,符合我国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效率优先”就是使生产要素投入者能按投入要素的数量、质量、贡献取得报酬,承认个人在生产要素拥有的质和量以及个人对生产或财富创造上贡献大小的差别,进而承认个人之间劳动收入和要素收入的差别。 (2)形成收入差距的原因 合理和合法的原因有: ① 由于人的劳动能力不同,按劳分配本身包含着人们富裕程度的差别; ② 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优胜劣汰法则必然导致一定程度的两级分化; ③ 由于人们占有的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的不同,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会产生人们富裕程度的不同; ④ 我国改革开放的梯度推进战略也会使一部分地区和一部人先富起来。 其中不合理的原因有: ① 一些行业依靠行政资源,以国家的名义占有和瓜分本属于全社会的经济资源,由此造成垄断部门的从业人员与所占有的资源的比例极不协调。 ② 由于对统一市场的不合理分割和地方行政干预导致的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不能正常、合理地流动,从而形成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异。 不合法的原因有: ① 以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为主的偷税漏税收入; ② 各级党政官员的腐败贿赂收入; ③ 集团消费转化为个人消费的收入; ④ 走私贩假等其他的非法非正常收入。 不合理和不合法的原因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十分巨大的阻碍作用,即使是合法和合理的原因产生的收入差距也应是适当的和有限度的。 (3)调节收入差距的措施 ① 保护合法收入。② 取缔非法收入。③ 整顿不合理收入。④ 调节过高收入。⑤ 保障最低收入。

从表面上看,收入的不公平会促进经济的增长,在一个收入水平差距不大的社会里人们促使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会失掉很多。但是这是在一个度的范围内,如果不公平失去了 控制导致社会混乱经济增长则会停滞。但是经济增长绝对不是由收入分配不平等决定的,也不是因它引起的。

经济增长与税收收入的关联分析论文

论税收与经济发展关系  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就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笔者谈些个人的看法。 一、经济形势与税种税目制定当前国家有必要采用调整税种税目的方法作用   于经济,其一是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其二是中国社会发展之要求。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经济形势是客观好,微观不好;财政好,企业不好;中央好,地方不好;城市好,农村不好。这些“不好”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失业,生计危机,收入预期不稳;企业经营艰难,负担过重;一些地方的财政仍吃紧,甚至连工资发放都有困难;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对农业经济过于失望。其于以上问题,税收可有所作为:一是加大费改税的力度,改变“一税轻,二费重,   三费四费无底洞”的局面。开征社会保障税、环境保护税等,相应的收费取销。尤其开征社会保障税有着积极的意义。二是开征财产税和遗产税。在落实个人财产实名制之后,如果家庭财产去除债务后家庭成员人均财产达到一定数额后要征个人财产税,起征点可适宜高定一些,高起征点高税率。遗产税可比财产税起征点低些。三是调整部分税目税率。大大降低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促进民间投资农业开发,对经营规模农业的大投资,实行减免税政策,加速农业的发展。适时调整消费税,优化消费环境。   二、地域性、阶段性税收差异对经济的影响我国的区域性经济发展和各地财政收入的差异,使得财政政策在实际执行中违规采用税收倾斜,使地域性差异加大。   在税收的阶段性问题上,我国应适时调整政策,使用税收的职能,调整和维持社会必要的公平,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发展经济的作用。   三、税收的不公平性对经济的作用税收不公平性是实际存在的,所以我们讲税收就要努力做到公平。公平性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税收对整个社会的公平。由于这个原因,我们设立税制,确定税种税目开征、停征都有“公平”在起作用。   个人所得税如果能够调节全社会的分配关系,除能解决社会公平关系,还能提高国民的消费能力,提高消费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过剩经济时期无疑能促进经济大发展。   我们国家的发展和强国政策决定了必然是“效率优先”,但没有足够的能力达到最大的“社会性公平”。“社会性公平”只能以逐步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来解决。   四、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富裕地区不自觉的放松“征管力度”、丰富的税源,带来足够的地方财政收入,使得他们有能力“兼顾公平”,有能力“放税(水)养余(鱼)”,但是这是一种地方性的“保护”,没有实现国家税制的制定与执法上的“一致性”。   各个领域的法规执行欠缺和纳税人的素质方面的问题。先说“会计法”不严格执行、违法违规的操作等等。再讲社会信用制度的缺损的问题。三角债,理还乱,纳税人利用三角债的存在现象隐埋收入逃避纳税。   地方保护主义与周边地区的矛盾。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加了税源,对增加财政收入有很大贡献,因此各地方都做优先发展的文章。为吸引外围地区的投资,在税收“优惠”方面下功夫,以达到税收优惠之实。实行如此的招商引资,为发展本地区经济,直接损害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破坏了经济秩序,也直接造成国家税款严重流失。   征管手段及国民纳税意识和素质问题。由于征管手段及国民纳税意识和素质存在的问题,使法律意义上的税收公平被打破,税收对经济的作用也失灵,破坏了经济的竞争发展环境,损害经济的发展。

这个,主要有三层关系: 一是税收收入规模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即税收多少,取决于经济总量,还取决于经济质量。经济增长能促进税收增加。但由于行业税负不均衡,加上地方产业结构不同,即便GDP总量相同,税收规模也不会一致。比如,农业是弱质产业,税收贡献度较低,如果一个地方的农业在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较高,则其税收收入总量将受到一定影响。所以,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对税收收入变动影响较大,相比粗放型与外向型经济发展方式,内涵式经济增长与内外均衡协调增长将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 二是合理税收对经济增长有促进关系。实施合理性税收政策,从即期效果看,应有助于扩大企业投资意愿,提高居民现实消费能力;长期看,要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此外,税收是国民经济的“寒暑表”,能够真实反映出国民经济增长状况。 三是关注税收和经济增长关系,不仅要从税收筹集资源的角度分析,还要从税收使用层面来分析,即优化财税支出结构。只有支出结构合理了,才能发挥好税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助力经济增长。

据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发表的2005年度的“税负痛苦指数(Tax Misery Index)指出 ,从2000年中国开始进入福布斯的统计以来,中国的宏观税收负担指数便一路上扬,2002年位居第三,2004年位居第四,2005年更是以160的指数跃升全球第二。目前,我们无法客观评价该指数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但是,任何时候都需要合理确定政府税收收入规模,即确定一个合理的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在这一水平下,既能满足政府对税收收入的需要,又在整个社会的承受能力之内,不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理性地界定宏观税收负担的合理水平并实现其优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界定:影响因素与国际经验  (一)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影响因素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税收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准确把握一定时期的宏观税负水平,需要全面、充分、科学地考察和分析影响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因素,从中找出规律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宏观税负与这些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一定时期的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决定因素主要有经济增长水平、政府职能范围和政府非税收入规模。  经济增长水平因素。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与经济增长水平正相关。经济增长水平愈高,社会产品愈丰富,人均GDP的水平就愈高,这样税基就比较宽广,整个社会税收的承受能力就强。因此,经济增长水平较高的经济发达国家,其宏观税负水平要高于发展中国家。从理论上讲,宏观税负水平增长应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协调同步。据有关专家测定,西方国家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通常大于1,而这一弹性系数在我国保持在8左右是比较合适的。  政府职能范围因素。一定时期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政府职能范围的大小。政府职能范围宽、事权多,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数量就多,宏观税负水平就应高一些,反之则低。现代社会中政府的规模和作用范围日益扩大。政府职能范围拓展,必将使政府支出的规模不断膨胀,要求有较大规模的税收来支持,这样必然要求宏观税负水平不断提高。在税收收入成为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用一定时期财政支出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来反映税收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支持程度。根据灰色模型的测定量,税收规模对政府履行其职能提供稳定的支持,一般应满足:-03<政府职能税收支持的发展系数<+  从非税收入规模因素。税收并不是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惟一方式和渠道。在衡量宏观税负水平时,需要考察政府通过非税方式取得的收入规模的大小。因为一定时期内整个社会创造的可供分配使用的GDP是一个定量,政府的各种收入都来源于当期社会所创造的GDP,在满足政府一定支出需要的情况下,通过非税形式取得的收入规模大,通过税收取得的收入规模必然减少。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以上缴利润代替税收,从而导致税制结构简单,税收数量减少,财政收入中企业利润的份额大,而税收的份额则相应少,宏观税负水平也随之较低。但是合理的税负,则要求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相结合,统筹安排。从各国财政收入构成看,都有或多或少的非税收入。如日本、美国、法国、荷兰、 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中央政府的非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都在10%左右。发展中国家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约为15%~25%所以,税收负担并不是纳税人的全部负担,政府取得财政收入也不仅仅只有税收一种形式。要保证宏观税负水平合理化,首先应保证政府收入形式规范化。按照灰色模型的测定量,在政府收入形式较为规范的条件下,实际税收状态与税收基本能力的发展系数的差距应小于  (二)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国际经验  早在1983年,原世界银行工业部顾问基思?马斯顿采用实证分析方法,选择21个国家,通过比较分析揭示了宏观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基本关系。他得出的结论是:低税国家的人均GDP增长率、公共消费与私人消费的增长幅度、投资增长率和出口增长率、社会就业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均大于高税国家。税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变量关系是:税收占GDP的比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就下降36%高税收负担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这几乎成为一个普遍的规律,而对低收入国家来说,提高宏观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尤为明显。税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是各国在确定宏观税负水平时非常重视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对各种类型国家宏观税负水平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是逐步上升的,目前的平均水平为30%以上;发展中国家税负平均水平一般在16%~20%之间。  按照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理论进行综合分析,从发展中国家税负水平的一般情况看,15%~25%这个区间的宏观税负水平较为适宜,比较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平均利润水平。  二、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分析  (一)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与经济增长水平的比较  一般认为,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个国家人均GDP水平增加,宏观税负水平也不断提高。我国人均GDP水平自1991年以来一直保持着6%以上的年增长率,是宏观税负水平提高的基础。但是由表2可见,从1994年以后,税收占GDP比重的增长要高于人均GDP水平的增长速度。我国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在1996年以前是小于1的,即税收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从1996年开始,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超过1,在2005年达从税收收入增长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的变化,可以明显地看出近几年我国宏观税负在多年下降滞后转向升高趋势,具有一定的恢复性质。但是,这一上升的过程恰好发生在经济增长速度下降时期,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向相背离。  (二) 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与政府执行职能需要的比较  我国尚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尚不完全清晰,政府职能的界定还存在不规范之处,这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调整。但应看到,虽然我国财政收入逐年增长,仍不能完全保证政府职能部门运转及公共支出的基本需要。不少基层政府仍是“吃饭财政”。我国财政在增加农业、科技、教育等重点支出方面虽然尽了很大努力,但仍然难以满足各方面发展的需要。以教育为例,我国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占GDP的比重1994年为19%,到2005年为54%,仍然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发展的需要看,随着人均GDP的增长,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会不断地增加,公共支出占GDP比重的不断扩大已是被许多国家发展实践证明了的一个规律。目前我国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缩小地区发展差异、促进要素流动、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等各方面都对公共支出水平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  我国财政除了公共支出增长的压力以外,还存在着相当大的潜在的财政支出负担。多年的国债已经积累到相当规模,每年的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已经占了财政收入一个不小的比例。虽然1997年以后国债规模的扩大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有关,并不完全是因为财政困难所致,但是财政每年要承担相当数量的国债还本付息任务。以2005年为例,国债还息支出达730亿元,占财政支出的2%;国债还本支出为82亿元,占当年债务收入的8%在新的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和人口的老龄化过程中,为支付改革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社会保障开支和承担越来越多的老龄人口的社会保障负担,也形成财政潜在负债。冲销部分国有银行呆账和地方政府偿还债务也将是财政不可回避的一个负担。从这些方面看,我国目前税收占GDP比重水平与政府职能履行所要求的财力水平是不够适应的。  (三)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与企业负担的比较  宏观税负水平与企业税负有关,但两者又是不同的。企业税负水平主要取决于其适用税种的实际税率的高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税负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基础性因素。宏观税负水平除了受税种和税率的影响之外,还受到税基和税源范围的影响,即使税种和税率不变,甚至有所减少和下降时,如果税基和税源扩大,也有可能导致宏观税负水平上升。如欧盟各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持续采取降低税率的措施,但其宏观税负仍不断上升,欧盟经济货币联盟区域2005年税收占GDP比率高达45%,使宏观税负达到历史新高,比美国和日本高出14%其原因就是欧盟各国在降低税率的同时,采取了扩大税基和加强征管的措施。因此企业的税负轻重并不能简单地看这个国家的税收/GDP比率,而且要看这个国家基本税种的税率。  我国近几年宏观税率上升,但企业基本税种的名义税率并没有变化,工商税收各税种的法定税率仍然保持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的水平上。企业的实际税率则是有升有降,一方面由于财税部门加强税收征管,纠正地方政府随意减免税收等措施而使实际税率上升;另一方面,1994年以来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新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对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提高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等,则起到了降低企业实际税率的作用。当然,在不同产业、不同类型企业之间,实际税率的这种升降分布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比较客观地看,近年宏观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通过上述分析,作者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我国政府制度内的收入(指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的总和)占GDP的比重与国际上相近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接近,尚在正常范围内。但是还存在相当大的制度外政府收入,加大了政府实际集中资源的比例。(2)我国宏观税负上升的过程中,企业的法定税率并未提高,总体上讲是属于恢复性和发展性的上升。但是企业确实存在基本税率较高与制度外非规范负担过重的问题。(3)虽然宏观税负上升,税收收入有了较大的增长,但政府为执行基本职能和满足基本公共需要的财力仍然存在不足现象。(4)我国近年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高于GDP的增长速度,税收弹性系数提高较多,与经济低速增长时期扩张性财政政策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合理化并不单纯是税率水平调整的问题。  三、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理性选择  宏观税负合理水平的选择首先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目前还没有脱离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人均GDP水平比较低,这说明社会的剩余产品率还不高,难以提供更多的税收收入,因此宏观税负水平不宜过高。据世界银行的调查资料显示,一国宏观税负水平与该国人均GDP呈正相关,人均GDP在26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13%左右;人均GDP在750美元左右的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20%左右;人均GDF在2000美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23%;人均GDP在10000美元以上的高收人国家,最佳宏观税负为30%参考国际经验,就政府制度内收入占GDP比重这一意义的宏观税负来说,我国应选择在20%左右。如果政府制度内收入中的非税收入占5%左右,则税收收入占15%左右比较合适。  我国税收以流转税为主体,企业是税收的主要提供者,企业纳税人的承受能力是宏观税负合理水平选择的重要依据。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完成,全社会经济增长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尚未完成,加上近几年世界经济不景气,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慢,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的局面近期难以彻底改观,企业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宏观税负的上升应以不增加企业税负为基本前提,并且应为减轻企业的税外负担创造条件。  从政府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财力来看,实践已经证明前几年占 GDP1l%左右的税收收入无法满足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和调节经济的需要,还造成了对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的过度依赖,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和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从发展的趋势看,社会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会随着人均GDP的提高而增长,在体制改革过程中社会保障压力会增大,税费改革等整治政府制度外收入的措施都需要一定的政府财力条件,因此,政府制度内收入占GDP的比重回升到20%左右也是必要的。  综合我国生产力的水平、企业效益状况及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参考宏观税负水平界定的国际经验,在整顿政府收入渠道,取消制度外收入,理顺税费关系和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上,将我国制度内政府收入的宏观税负水平保持在20%左右,税收占 GDP比重保持在15%左右是合理的。在宏观税负的变动趋势上,应当使其能够随着GDP的增长而提高,即将税收弹性系数保持在1以上,但不能过高。  四、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优化途径  (一)整顿政府收入渠道,理顺税费关系  在政府存在大量非规范的制度外收入的情况下,宏观税负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实际意义,即使降低税收占GDP的比重,也不一定能够减轻企业和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在总体负担较高的情况下,很多人提出减税的主张,而实际上如果采取只重视减税,而忽视对制度外收入的整治,结果只会导致分配秩序的进一步混乱和加重企业的负担。因此,彻底整治政府收入渠道,理顺税费关系,减少非规范的制度外收入是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合理化的首要任务。  由于各种乱收费是造成我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低,而政府部门实际集中财力占GDP比重高,企业负担重的主要原因,解决目前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的混乱局面,关键是理顺税费关系,建立起以税收收入为主,收费为辅,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运行机制。理顺税费关系必须在合理界定政府职能范围的基础上,对现行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根据其不同的内容实行取消、改税、规范和转制措施:(1)取消非规范的制度外收费;(2)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通过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的办法实施“费改税”;(3)在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一部分收费项目实行“费改税”的基础上,对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国家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保留的收费项目应严格限定范围,并实行公开化;(4)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使经营性的事业收费转向市场。  (二)调整税收结构,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格税收征管  由于我国同时存在企业承受能力弱和政府财力不足的矛盾,实现宏观税负合理化,关键是要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前提下,保证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为此,需要完善和调整现行的税收格局,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格税收征管,以增加税收收入。  完善和调整税收格局主要应合理扩大部分税种的税基和扩大非企业税收。如适当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以先扩大到交通运输业;扩大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征税范围。提高目前低税或无税的产业部门和某些经济行为的税收贡献率,如适当提高第三产业的实际税负。强化个人所得税,在增强收入调节功能的同时,提高居民缴纳税收的比重,改善税收格局。可以通过逐步完善法人支付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强化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制度。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完善地方税体系,开征一些新的地方税税种,如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过多的税收优惠以及由于税收优惠管理不严而衍生的任意减免税、越权减免税,是以往我国税收占GDP比重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不利于进行公平的市场竞争。继续清理过多的税收优惠规定、严格税收优惠管理,是增加税收收入、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的必要措施。各级政府应改变靠减免税收来促进经济发展的思路,规范和完善目前对各种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沿边开放城市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纠正这些地区竟相以税收优惠和减免税来吸引投资的做法。税收优惠和减免税应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优惠的方式,除减免税外,应主要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形式。杜绝任何税法规定之外的税收优惠和减免税。要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保证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与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  实现宏观税负政策与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个新课题。从长远来看,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的波动在所难免,实现宏观税负政策与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必须改造现有的税收机制,加大所得税的份额,构造内在的“自动稳定器”,使税收水平能够与经济同方向变动。从流转税为主到所得税为主的税制过渡需要许多条件,我们应当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努力创造有利条件,逐步实现这一过渡。从近期来看,在税制条件尚不具备、财政收入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宏观税负水平(指制度内收入)还难以降低。在政府财政负担沉重、许多地方入不敷出的情况下,税收的减少会影响政府执行正常职能,减弱管理和调控能力,并驱使各级政府向制度外收入寻求补充,使制度外收入的整顿治理更加困难,企业负担更加沉重。同时,在以流转税为主体的情况下,降低税收水平对经济的刺激作用有限,反而可能带来许多负作用。  我国目前与宏观调控协调的宏观税负政策应当是保持总体水平的基本稳定,重在结构调整。即在近期内既不实行全面的减税措施,也不过度追求政府收入的增长,特别是不能为了完成增收任务而向企业征收过头税,保持税收收入占GDP比重15%左右的水平,或政府制度内收入占GDP比重20%左右的水平。重在结构调整,除了前面提及的整治政府收入渠道,减少制度外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以外,在税收方面,可以通过调整税收的内部结构,实行结构性减税,如改变对投资的控制性税收政策,对民间投资实行税收鼓励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与财政政策相配合,推动经济的发展。  仅供参考

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论文

我也需要,谁有啊

财政收入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和前提的。财政收入是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而国民收入则是由经济增长取得的。这是第一层次的关系。就拿税收来说,税收水平取决于税率和税基,而经济水平决定税基。第二层次,财政会影响经济发展。我们都知道Y国民收入=C消费+I投资+G政府购买+NX净出口。政府的财政运用会影响经济的增长。这也就是用财政政策调节经济的重要原因所在。

政府财政支出增加,表现为两个方面1是政府购买支出增加,从而可以刺激有效需求,使得IS曲线右移,使得国民收入增加,即GDP增加,增加额为增加的支出乘以相应的乘数2是政府转移支付增加,转移支付增加可以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增加消费,使得国民收入增加,即GDP增加,增加额为增加的支出乘以相应的乘数

税收收入与财政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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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大,财政收入质量就高。税收收入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据法定标准,从单位和个人无偿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税收历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80年代,西方各主要国家的税收,一般都占财政收入的80%以上,例如美国税收收入总额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已超过90%。中国在1950~1984年间,由于国营企业除向国家纳税之外,还上交利润,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仅为50%。从1985年以后,由于先后分两步实行利改税,原来国营企业向财政上交的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上升,1985~1990年都达到90%以上。

两者区别在于收入形式不同,使用方式也有所不同,主体不一样。

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大,财政收入质量就高。税收收入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据法定标准,从单位和个人无偿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税收历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财政收入进行不同的分类。国际上对财政收入的分类,通常按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法下,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拓展资料:税收收入: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中国税收收入按照征税对象可以分为五类税,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其中流转税是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流转税是中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多,主要的流转税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国家已经开证的所得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是指以各种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国家开征的财产税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收,中国的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行为税是指对某些特定的经济行为开征的税收,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政策的需要,中国的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国债收入:国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国债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收费收入: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使用费和规费两种。使用费是政府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费用,如对使用政府建设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的车辆收取的使用费。规费是政府对公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是是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行政收费(如护照费、商品检测费、毕业证费)和司法规费(如民事诉讼费、出生登记费、结婚登记费)。收费收入具有有偿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不宜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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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研究论文
  • 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的统计研究论文
  • 经济增长与税收收入的关联分析论文
  • 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论文
  • 税收收入与财政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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