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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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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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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收入的含义 ①从静态看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筹集起来的资金。②从动态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筹集资金的过程。 2、从财政收入的含义看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及启示 ①国家政权本身影响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的主体是国家。这告诉我们两点第一没有国家就没有财政收入企业的利润个人所得都不属于财政收入的范畴。第二国家自身也是一个直接影响财政收入的重要因素一个腐朽没落管理不善贪污充斥的国家财政收入的状况不可能是良好的。 启示:要增加财政收入必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建设一个廉洁高效的国家政权。 ②财政收入的形式和渠道是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 财政收入可以分为税收收入、利润收入、债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简言之即税、利、债、费因此税、利、债、费是国家取得财政资金的形式财政收入的形式和渠道是否健全这些形式和渠道之间的关系的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关系财政收入的形成。 税收是征收面最广、最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形式在形成财政收入的渠道中居主导地位这是由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决定的国家是政治组织不是经济组织国家的主要职能不是投资因而“利”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但绝不是主导形式“债”的特点在于到期还本付息因此债虽能形成财政收入但又必须严格控制其规模否则会形成债务危机甚至经济危机影响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费”具有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正是这种随意性易加重企业和群众的不合理负担降低国家的威信这也是农村的税费改革的重要原因。因此“债”和“费”都不能成为财政收入的主导形式。 启示:要增加财政收入必须完善税制推进税费改革建立健全合理的形成财政收入的形式和渠道的体系。 ③价格、汇率是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 财政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筹集起来的资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资金所能代表的社会财富并非常数在通胀背景下同量的财政收入就会缩水。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这些资金所能代表的国际价值是变化的因为汇率是波动的。例如人民币汇率的下跌美元的贬值使我国美元债务收入贬值而人民币的升值则使我国以本币计算的财政收入增值。但是价格和汇率的巨大波动都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因而最终不利于财政收入的增加。 启示:要增加财政收入必须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对内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对外保持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稳定防止汇率的大起大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④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基础性的是影响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因素 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实际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分配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决定的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因此财政收入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在价格不变的条件下生产规模、结构、水平及其发展速度对财政收入规模和增长速度有决定性的影响。 启示:要增加财政收入就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结构努力保持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⑤分配政策是影响财政收入的主要因素之一 经济发展水平是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基础但是在社会总产品中最终有多少能够成为国家集中起来的财政收入还必须要通过现实的分配过程才能实现所以财政收入要受到分配政策的制约。另外从动态的角度看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收入还有相互影响的一面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影响经济可图示为 可见分配或分配政策本身也是影响财政的重要因素。第一在经济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如果国家财政收入过多就会直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这对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个人购买力的增加产生不利影响最终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反而导致财政收入增加困难。而如果国家财政收入过少其直接后果则是减少财政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支出降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最终也将不利于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从而影响财政收入的增加。第二国家通过财政收支可以调控经济运行在经济总量一定的前提下财政收入的多少要因应经济发展的态势。在经济增长过热时国家应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适度增加财政收入减少财政支出而在经济增长滞缓时国家应当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增加财政支出减少财政收入更多的让利于民。 启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财政收入都是越多越好财政收入要坚持聚财有度的原则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的关系既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又要促进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税收收入与财政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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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大,财政收入质量就高。税收收入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据法定标准,从单位和个人无偿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税收历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80年代,西方各主要国家的税收,一般都占财政收入的80%以上,例如美国税收收入总额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已超过90%。中国在1950~1984年间,由于国营企业除向国家纳税之外,还上交利润,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仅为50%。从1985年以后,由于先后分两步实行利改税,原来国营企业向财政上交的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上升,1985~1990年都达到90%以上。

两者区别在于收入形式不同,使用方式也有所不同,主体不一样。

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大,财政收入质量就高。税收收入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据法定标准,从单位和个人无偿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税收历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财政收入进行不同的分类。国际上对财政收入的分类,通常按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法下,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拓展资料:税收收入: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中国税收收入按照征税对象可以分为五类税,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其中流转税是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流转税是中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多,主要的流转税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国家已经开证的所得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是指以各种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国家开征的财产税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收,中国的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行为税是指对某些特定的经济行为开征的税收,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政策的需要,中国的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国债收入:国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国债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收费收入: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使用费和规费两种。使用费是政府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费用,如对使用政府建设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的车辆收取的使用费。规费是政府对公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是是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行政收费(如护照费、商品检测费、毕业证费)和司法规费(如民事诉讼费、出生登记费、结婚登记费)。收费收入具有有偿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不宜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财政收入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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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国地方财政普遍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是: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为缓解这种矛盾,各级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理论部门就如何增加地方财力的问题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讨与实践,但有限的收入增长始终难以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财政困难依旧,甚至有增无减。它表明,对于问题的解决而言,上述思路的能量是有限的。笔者认为,财政收入作为对政府提供公共商品所付财政成本的补偿,与财政支出有着本质的内在联系。二者互为因果,而且,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讲,财政收入是以财政支出为基本前提的。因此,认真研究地方财政支出是促进地方财政状况改善的更有效的手段。 一 自体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支出作为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经济基础,为我国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伴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地方财政支出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明显,财政支出结构也亟待优化。这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加以剖析: 支出总量高速增长与财政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自实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来,地方财政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份额不断提高。1983年,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中中央和地方所占份额分别为7%、3%;3%、7%。到1995年,上述指标分别变为2%、8%;1%、9%。(注:从1993年起,预算外收支中不含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收支。但是,这一变化并不影响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总格局,相反,这更清楚地表明了中央和地方实际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即地方是主角,中央是配角。)它表明,地方财政支出已占整个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左右,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实际上已形成“大地方、小中央”的格局。十余年来,地方财政支出迅猛增长,其增幅远远超过同期财政收入的增幅。1986年~1992年同口径比较,地方收支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6%和3%;从绝对量上看,1996 年的财政支出是1985 年的79倍。然而,在地方财政支出总量大幅增长的同进, 财政资金所产生的效用并没有同步增长,且财政支出结构失衡,其基本表现是: 一是地方经常性财政支出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均高于建设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及增长速度,从而使地方财政具有明显的“吃饭”型财政特征。1992年~1996年地方本级财政支出的情况显示,地方财政建设性支出从未达到过本级财政支出的30%。这种状况似乎表明政府正逐步退出私人商品领域,但问题在于,我国财政建设性支出中绝大部分项目均属市场经济下政府应有所作为的领域。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国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 二是地方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中, 行政经费日益膨胀。 1992 年、 1994年和1996年,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之和分别为36亿元、56亿元和36亿元,其占当年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分别为89%、43%和14%。行政经费的膨胀, 大量挤占了急需的地方公共支出项目,表明我国公共劳务提供的成本过高。 三是在各单项支出中,人头经费远远超过公用经费。以1994年为例,我国文教卫生事业支出、教育事业费支出、行政管理费类支出中人头经费均在80%左右。(注:人头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人民助学金和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和差额补助。)尤其是工资改革后,人头经费在大部分支出项目中更是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这进一步扩大了行政经费在整个地方财政支出中的份额,因此,支出总量的扩大,不仅未能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相反还导致了更为明显的不平衡与不合理。 越背越重的赤字“包袱”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地方财政赤字“包袱”越背越重,资金调度空前困难,部分地方财政不能按期发放工资,不能及时足额报销差旅费、医药费,上级财政拨付的专款因被挪用而常常不能及时到位。因此,部分地方财政成为实实在在的“吃饭”财政,少数地方连“吃饭”财政都难以维持。资料表明,从1986年开始,预算内财政收支中,地方财政几乎年年出现为数不小的财政赤字。此点在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赤字额呈现扩大趋势的同时,赤字面也呈扩大趋势,使地方财政支出仅限于保工资和办公经费,而且这种“双保”又限于低水平,地方财政实际上是以欠帐“包袱”的加重来换取赤字的减少。而这种状况必然影响“九五”乃至更长时期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基础的稳固,也必然与日益增长的事业发展需要产生矛盾,从而使农业的“基础”地位,教育的“根本”地位,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公检法的“重点”地位,无法从财政上得到保证,也使得缓解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变得极为困难。 预算内收入短缺与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矛盾 统计资料显示的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几乎是年年赤字,这表明预算内收入短缺,无法满足正常的财政资金需要。但与此同时,有目共睹的事实是,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论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干部和职工的生活条件却越来越上档次、上台阶。这显然是一种奇怪的不对称现象。其直接原因在于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及非规范性创收活动的“合法化”。它起码带来如下三个后果:其一,预算内收入难以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其二,为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提供可能;其三,预算外收入成为地方财政平衡的“蓄水池”,有关机构与部门难以获得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及其它真实信息。正因为如此,我们基本上只能从预算外收入这个侧面来考查预算内收入短缺而非规范性财政活动大量进行的直接原因。 从全国来看, 同口径比较, 1992 年全国地方预算外收入总额是1984年的99倍,年均增长速度为7%,而同期地方预算内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只有5%。1996年,地方预算外收入较之1993年的增幅更是高达78%。从积极的方面看,预算外资金的增长和政府对这部分资金流向的控制,对各级政府综合平衡社会财力,补充国家预算资金的不足,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也正是这部分资金的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单位办公条件(包括办公楼和办公设施)的改善,交通、通讯工具的便捷,职工福利(包括职工住宅、补贴、津贴)等额外消费的增加,而这些支出基本上是个人、集团消费方面的非建设性支出。它进一步使整个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出现“一头沉”的不合理局面。 不同地区之间以及同一地区不同级次之间支出水平、支出结构失衡的矛盾 当前,我国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人均财政支出水平极为悬殊。从收入来看,1996年青海省人均财政收入不到广东的2%; 从支出来看,排序最末的贵州省,人均财政支出仅为上海的93%。 此种情况直接导致不同地区财政支出结构的差异。例如,仅从财政经费占支出的份额来看,1996年上海、北京、天津行政管理费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55%、32%、55%,而青海、贵州、西藏分别为99 %、86%、75%。因此,在经济发达地区,财政除满足政权建设和一般支出需要外,还有财力进行建设性支出,而不发达地区,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保工资和最低水平的公务支出。这种差别除导致地区之间财政支出结构的失衡外,还进一步拉大了地区之间的差距。上述现象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之间也同样存在,它使得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统一的支出标准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级次出现较大差异,从而带来地区内部不同级次之间的支出水平、支出结构的失衡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都可以从某种或某几种现象上找到原因。当前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诸多问题,离不开以下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第一,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应十分明确,即市场能做且做得好的应尽量交给市场去做,只有市场做不好或不能做的才应由政府去做。但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的转轨变型期,政府、市场、企业的分工尚未相应转轨,因而在相当的程度上造成了当前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和财政困难。例如,单纯从我国当前吃“皇粮”者众多,且增长过猛,从而导致财政支出大幅增长的情况就可以说明,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与我国的改革尚未触及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大政府行政机构这一历史“遗产”相关。 第二,由于历史、地缘、政策及其他主客观原因,我国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且这种不平衡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总量、人均占有量、城乡人民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等等。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例,沿海部分发达地区相当于低收入地区的15倍以上;以省份为例,1996年,贵州人均GDP与上海相差26倍。不仅如此, 在同一省区内部,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区差距,例如,1992年广东最富的珠海市与最穷的河源市,人无GDP相差4倍。 而地方财政状况作为一个地区经济水平的综合反映,本身就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面镜子。财政收不抵支、财政巨额赤字、中央财政补助比重高,很大程度上即是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的基本表现形式。而地区之间财政收支水平悬殊,财政收支状况迥异,则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反映。 第三,财政体制作为划分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的制度,是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但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大部分年份实行的是五花八门的财政包干制,即使是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实行操作中也沿袭包干制下的陈旧做法,有其名而无其实。由于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未能从法律上规范,因此地方各级的分配关系也不可能规范,在各级财政普遍困难的情况下,财政支出地区结构的优化亦难以有效进行。 第四,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致对地方性公共商品的需求增大。公共支出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范围项目与规模。其一般发展规律是:范围、项目由少到多,规模则由小到大。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在这个特殊时期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客观上要求提供越来越多的带有明显地域性的公共商品,但是现行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制度不能适应这种客观要求。在有限的财政收入无法满足巨大的财政需求,而“创收”制度合法化的情况下,各种税外收费、摊派、罚款、赞助、集资等非规范性的收入形式大量衍生且鱼目混珠,从而导致大量非规范性财政活动的进行。 三 显然,目前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及地方财政面临的困难,不是或主要不是财政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它是我国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诸多因素综合作用在财政上的反映。因此,缓解地方财政困难,改善地方财政收支状况,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大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为使短期内收到较好的效果,当前,必须从财政内外部着手,改造现有环境,并重点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对政府作用进行正确定位,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与市场分工的基本思路与原体制截然不同,因此,列入地方财政支出的事项大多属于满足地方公共需要的层次,即主要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地方性公共商品。公共商品的提供需要成本,但不能带来任何直接收益,这在客观上需要政府通过必要的技术装置使公共商品的享用者为之付费。从这个意义上看,地方财政收入是公民为消费地方公共商品而付出的价格或费用。而从公共需要的决定到公共商品提供出来,中间还需要经过许多环节,需要政府设立相应的科层组织。而且,在公民付费一定的情况下,政府设立的科层组织越庞大,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越高,公共商品的供给数量越少,质量越差。因此,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应切切实实地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的要求转换地方政府职能,对地方政府作用领域进行正确定位,借第七次机构改革的东风,下大力撤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机构;因岗设人,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给成本。 配合市场化改革进程,认真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及供给成本 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许多原来的差额预算单位已变为或逐渐变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许多原统由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无偿供给的商品与劳务已变为有偿供给,并逐渐由低价位供给改为高价位供给,而且,许多单位的收入已进入相对稳定阶段,如自1997年起,大中专院校招生全面并轨,所有通过入学考试的学生都必须交费上学,学费收入已成为此类事业单位的固定收入。因此,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中,应十分注意配合市场化的改革进程,适时清理财政供给范围,对已经或已具备条件按市场化原则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单位不再由财政供给资金。同时,重新调整财政供给标准,对提供纯公共商品的单位,应足额供应资金,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经费的过快增长;对提供混合商品、有一定收入来源的单位,则可分别具体情况采用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办法核拨经费,以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真正限于公共需要的满足。 整顿分配秩序,建立规范化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 当前,非规范的、混乱的分配秩序是造成地方财政困难、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最重要的原因,也是政府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因此,必须在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上,下大力气整顿分配秩序。首先,应将现行各种收费、基金中宜于采用税收形式的非规范收入纳入税收征收轨道;其次,应适应分税制改革,逐步下放税权,适当开征地方性税种,以使地方财政收入能随着地方公共商品需求增加而增长;第三,明确费权,并统一预算管理。费与税均属财政收入的必要形式,但二者之间存在着客观的界限:一般来说,涉及面较广,延续时间较长,收入用于一般性公共支出,而受益的地域性和边界性相对模糊者应用用税收形式;而涉及面较窄,延续时间较短,收入用于专项支出,则受益的地域性、边界性相对明确者可采用收费形式。因此,在确保税收收入占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主体地位的同进,可通过制定收费决策程序及相应的决策制衡机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包括乡一级政府取得一定收入的权力。这不仅有助于地方公共收入体系的建立,而且,对于我国分配秩序的改善及财政收支状况的好转也是大有裨益的。 加强中央及省一级地方财政的财权和财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般具有配置资源、平衡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的三大职能,其中,后两个事关全局利益的职能主要应赋予中央政府,中央财政在宏观调控中也应居于主导地位。这是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而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听任这种不平衡发展,既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也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支出转移,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收入让渡。这里,主要是指前者。由于我国的政权组织包括中央、省、市、县、乡5级,因此,要建立科学的财政转移制度, 其前提条件是加强中央和省一级支付的财权和财力,即应使中央财政收入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省级财政收入在整个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其最终目的是使中央财政和省一级地方财政能够以各种灵活多样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对其下级财政进行补助,以平衡不同地区的财政供给能力,缓解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并实现各级政府各自承担的基本职能。

财政收入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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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下半年,始发于泰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全球贸易和经济增长明显减慢,中国经济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在当时严峻而复杂的国内国际经济环境下,中国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地调整了宏观调控策略,实行了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  一、对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理念长期化的隐忧  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态势,总体上已由“经济短缺”过渡到“经济过剩”,“经济过剩”有可能成为我国今后经济运行中的一种“常态”。对此问题的关注,实际上反映了大家对我国近几年大规模财政赤字及政府偿债能力的担忧。  首先,“扩张性”财政政策(即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实施,从短期看,的确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这一点是没有任何疑义的。但是,不管哪个国家,“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最终都要受到国家财政能力的制约,没有足够的财力做后盾,长期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是难以支撑的。虽然从1999年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和居民应债能力两个指标来看,我国的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为12.93%(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线为60%左右),国债余额占居民储蓄余额的比重为17.60%(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为30%左右),说明我国国债的发行仍有较大的余地;但从国债偿还率指标来看,我国1999年国债还本付息额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达16.8%(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线为10%左右),已大大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线。再从债务依存度看,这一指标逐年增加,居高不下,全国债务依存度1999年达30.6%(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线为20%左右),而中央债务依存度更是高达98%(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线为30%左右),都远远地高于国际公认的控制标准。1998年以来,整个国家财政有1/4的支出、中央财政有1/2的支出依靠发行国债来维持,这充分显示出我国财政的脆弱性,必将对我国未来的财政安全构成巨大的潜在风险。尽管我国目前的国债负担率和居民应债能力两个指标距国际警戒线较远,但实际上我国的财政债务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债务并没有现实可比性。因为西方的财政债务一般都等于公共部门债务,而我国的财政债务一般小于公共部门的债务。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以下三个项目:一是准国债项目;二是国有银行体系不良资产中的潜在损失;三是隐性养老金债务。显然,如果只单纯计算国家的财政债务,而不把以上三个项目考虑在内,就自然会低估政府债务规模;反之,如果把以上三个项目计算在内,则公共部门的债务规模就会大大增大。在我国,由于社会性质决定了政府财政是所有公共部门债务的实际最后承担者,所以,我国的公共部门的债务规模要远远高于财政债务规模。据有的学者估算,1999年我国公共部门的实际债务已超过当年GDP的50%,已接近甚至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  其次,“扩张性”财政政策实施的结果,即加大财政赤字。财政赤字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从理论上讲,只要经济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众保持良好的信心,一定的财政赤字规模(由此导致的国债规模)就是可以承受的,也不会导致什么财政风险,即随着赤字与债务的继续增加,到未来的某一天,政府既无法用财政结余来弥补赤字,又不能通过借新债来换旧债和弥补赤字,且又得不到国际上的有力援助。那么,政府只有两个选择:一是多印发钞票;二是宣布废除旧的债务。前者意味着恶性通货膨胀,后者意味着国家信用的破产,这两者都意味着经济或政权的崩溃。本人认为,由于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本来是在萧条时期应该暴露出来的问题,如经济结构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收入差距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等,在财政赤字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下,被暂时地掩盖起来,一旦财政赤字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减弱,这些问题就又会重新暴露出来,对经济增长形成障碍,应引起足够重视。  再次,政府债务筹资,也需要支付成本。就政府债务而言,其成本就是债务利息。一般来讲,债务筹资成本是与政府的信誉成反比。但是,即使信誉再高的政府也不能做到一味地以低利率在国内外无限量地借款。在一般情况下,债台高筑的政府信誉级别与其债务规模成反方向变动,而政府的债务风险却又随债务规模的扩大、信誉级别的下降而增加,如俄罗斯财政与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就在于此。  最后,“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最终要靠政府机构来运作,并与行政行为结合在一起,这在执行过程中必然要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容易导致计划经济体制的复归,弱化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和效率。由于我国目前的产权改革一直没有真正到位,没有建立起真正有效的法人财产主体,所以,在“扩张性”财政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投资决策失误、效率低、效益差的局面不可能得到根本性改变。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公共投资被贪污、被侵占、被挪用和大量流失现象也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扭转,这都必然会严重影响到财政支出的实际效果。  目前,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经济,总量矛盾与结构矛盾是相互交织、相伴而生的,采取简单的总量扩张政策是难以解决有效需求不足问题的。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采取扩张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经济却始终启而不发,关键在于日本未能将结构调整政策有效地结合于总量扩张政策之中,未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目前情况下,我们不能一味地依赖扩大财政赤字与大规模发行国债来刺激经济增长,财政支出的增加,必须建立在财政收入可靠增长的基础之上,同时注意解决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积极财政政策的完善应该从转变政府投资方式入手。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应该从财政投资这种直接手段转向利用财政投融资、财政贴息等间接手段,使政府投资成为杠杆,有效地带动社会投资。具体包括:(1)改变财政投融资方式,逐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财政投融资制度,以便从制度上解决财政投资需求与投资供给之间的矛盾。(2)采取多种手段吸纳社会资金。运用财政贴息、财政参股、财政担保等手段吸纳社会资金,尤其是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从而产生“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民间投资的增长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在积极财政政策的带动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较快,但如果民间投资增长缓慢,则会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除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之外,还应全面落实引导扩大民间投资的政策,如落实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在税收上切实实行国民待遇,防止税负不公、双重征税等歧视性措施。要加强金融支持,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加强法律保障和服务机构。  第二,运用公共支出政策,刺激国内需求增长。根据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有利条件,适当多增加一些公共支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投资风险小、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的项目。这样做,不仅可以改善经济发展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长期以来制约经济增长的不利因素,而且也有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城乡居民消费。  第三,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启动最终消费。在这方面,一是要从调整体制内人员的收入水平入手,以处于类似于我国发展阶段的国家其国内体制外的工资水平为参照系,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货币化的政策,调整体制内人员的工资待遇。二是要通过改革,认真落实对企业和农民的减负政策,为提高职工和农民收入水平与购买力创造有利条件。三是要适当增加转移性支出的比重,加大国家财政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力度,对住房、医疗、教育和就业制度等需要财政支持的改革,要制定反周期的操作。要力求减轻居民支出中的改革费用负担,稳定居民的支出预期。  第四,应充分注意政策的适时调整和渐进转换。主要是通过市场和消费替代、民间和企业投资替代、出口需求替代,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逐步“淡出”和转型创造条件。与此同时,还应该加大财政政策引导结构调整的力度,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形成一整套带动产业调整和不断升级的创新机制;建立规范化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优化税制结构,规范税费关系,使税制本身对经济景气产生有效的调节作用,同时,也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

财政收入论文1500字

分太少了,谁会为了5分给你写1500字呢?

如果你选择的是翅膀,你将拥抱整个蓝天,如果你选择的是四足,你将体味莽莽绿林,而我的选择却是----诚信选择诚信,因为它比美貌来得可靠,没有诚信,生存世界的你可要做一粒悬浮其中的尘埃? 然而诚信纳税是我们全社会都应做到的税收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从夏贡,商的助,圆的彻,春秋的税亩……一直到经济腾飞,文化迅猛发展的今天,税收对每个国家乃至每个公民是越来越重要了 税收是共和国的血脉,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因为我国财政收入有90%以上来源于税收,它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21世纪的今天,税收已形成了一种文化。它像酒文化,茶文化那样渗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是吗?当你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购买一身漂亮衣服,一件高档电器,一套称心家具的时候,你已缴纳了税金。在我们衣食住行的每时每刻,我们都在自觉不自觉地同税收打交道。然而商品意识与沉睡的纳税意识产生强烈的碰撞使我们不得不深思:有的人认为把辛苦挣来的钱往外掏冤枉,有的人奉行“要想富,吃税务”的信条,变着法子赚税钱,发税财。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乎?”意思是说一个人不讲诚信,不知他怎么可以处身立世?推而了之,做为一个企业如果不讲诚信,又怎么可能经营?在今天的市场中,诚信是个人企业必不可少的无形资财,是企业经营的灵魂,而纳税就是一把尺,一杆天平,诚信纳税就成为衡量一个人、一个企业是否诚实守信的标准。纳税人的“诚信”将会为社会的发展铺就广阔的道路。 在社会中,正是因为有纳税人勤勤恳恳地拼搏创业和无私奉献,正是因为有税务人默默无闻的应收尽收,才有了我们国家经济建设欣欣向荣,人民的安居乐业!朋友们,如果你愿意共创我们美好的家园,共创美好的小康社会,那么你还犹豫什么呢,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愿诚信精神风行天下!愿诚信纳税深入人心!共创我们美好的小康社会

摘 要:企业出口退税在国家出口政策中发挥重要作用,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企业出口退税对我国财政收支影响巨大。为此,本文首先通过对我国出口退税发展概述,就企业出口退税对财政收支的积极与不利影响做重点论述,最后提出进一步完善企业出口退税的财政对策,以期能为业内人士提供借鉴。   关键词:出口退税;企业;财政收支;出口政策   一、我国出口退税发展概述   出口退税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要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于1994年对其进行第一次改革,自此我国出口退税机制开始走向完善。经过三十多年发展,我国出口退税机制在财政   收支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产品出口竞争力提升,国内产业配置得到优化。实践表明,出口退税机制对我国财政收支有重要影响,其影响机制如下图所示:   2004开始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进入调整阶段,2005年政府对其进行结构性调整。出口退税机制促使我国对外经济发展速度大幅提升,对财政收支管理体制、对财政收支运行风险、对积极财政政策、对财政征管制度等都产生巨大影响。但当下我国出口退税机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常出现顾此失彼现象,如何处理与财政收支的关系成为业界人士讨论热点。众所周知,出口退税本质是为保障我国出口利益而设置的一种福利措施,也出现部分企业取国际出口退税等现象,税金额逐年高涨,对我国财政收支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国内外不法企业相互勾结,严重扰乱我国市场秩序正常运行,对我国出口领域造成恶劣影响。因此,进一步分析企业出口退税对我国财政收支的影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其中,我国2012—2014年出口总额、出口退税总额、出口总额占当年财政收入的占比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我国从2012年开始,进出口总额上升趋势加快,国家政策为扶持我国企业产品出口,每年出口退税额度呈逐年稳步增长态势,占国家财政收入约12%左右,但从2012年开始,出口退税在财政收入比重中呈逐年微下滑趋势。由此可知,我国经济发展方向从单一依靠出口进行转型,国内市场带动国家经济活力作用受到政府重视,出口退税从十年前20%下降到当下12%。除以上论述外,也足以表明企业出口退税在我国财政收支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针对弱势企业更为明显。   二、企业出口退税对财政收支的积极影响   对财政收支管理体制的影响   据相关资料统计显示:2013年我国地方政府分担了全国出口退税总额的20%,可有效缓解中央财政压力。地方政府在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等方面效率加快,对地方政府影响也不容忽视。地方政府会充分考虑自身利益,由此而来则会不断加大出口退税机制管理力度。其次,企业出口退税对财政收支的积极影响还表现在均衡不同地域财力分布方面。例如2013年,广东、上海、北京、天津等地出口贸易发达,贸易量高达全国总值的百分之九十五,财力强大,为避免此类出口强省从中央财政获取高于常规的政策与资金补贴,出口退税机制针对这种情况,基于各省正常财政能力基础上合理分配各区域财力,对均衡各地实力悬殊问题起到积极效果。   对财政收支运行风险的影响   出口退税机制从2004年1月1日改革以来,对财政运行风险产生巨大影响。改革开放前我国出口总额年增长速度为37%,但到2003年已高达4438亿美元,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则为19%,外贸出口退税额的增长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出现比例不均衡现象。由此导致2002年中央财政对企业欠退税金额高达2500亿元,2003年达到3270亿元。再加上近年我国预算支出刚性较强,企业外贸出口数量急剧增长,直接导致中央财政背负大量欠退税款,财力安排与支出运行开始承担更大风险。新出口退税机制对还款流程进行了优化,中央财政趋于稳定。出口退税体制得到有效改革,中央财政运行风险随之得到控制。近几年为更好解决欠退税款等问题带来的负面连锁反应,地方政府借助商业银行载体,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全面保管。出口退税应收款扮演了担保角色,企业可方便获取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最大程度避免了资金周转困难情况发生。此类金融机构与国家财政信用风险相结合方法方便了企业贷款,但却不能有效保证贷款可以如期收回。这种风险转嫁的本质对市场常规化运行造成一定阻碍,但新出口退税政策及时提出了政府全额贴息策略,财政与金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规避。   对积极财政政策的影响   我国于2004年进行了新一轮税制改革,出口退税作为其重要内容,成为业界讨论热点。出口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由2000年40%上升到2012年78%,并呈持续上涨态势。由此可见,出口在我国经济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当前中央对企业欠退税情况较为严峻,有超过90%的企业一年没得到资金,导致诸多企业无法拓展生产规模,对企业发展造成严重阻碍。近几年政策改进,使传统以拉动为主的方式改为需求与供给并重形式进行,对出口退税产生一定积极效果,企业资金缺口得到弥补,企业结构实现优化。税制下调对贸易出口产生抑制作用,但由于我国企业劳动力成本与资源市场存在优势,抑制作用十分有限。随着时代发展,我国出口结构趋于科学合理化,新出口退税制度也必将会对财政政策产生深远影响。   对财政征管制度的影响   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在财政征管制度执行过程中也会发挥一定积极作用,重点表现在:出口退税政策明确规定必须不断加大对退税政策的全面认知程度;不断加大安全防范意识;一旦出现税行为,严惩不贷;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改革事项,并进行有效监督与指导。各地政府部门要加强合作范围与深度,这也是新政策的要求。不断深化岗位责任意识,增强各部门协作能力,严厉打击税行为。另外,中央也推行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审核流程,出口退税工序符合现代信息技术要求,现代科技应用加快了信息化建设进程,使得金税工程、金财工程、金关工程有了一个稳固基石。   三、企业出口退税对财政收支的不利影响  将加重中央财政短期负担   新出口退税机制可有效拉动经济发展,但在短期发展中还是会给中央财政带来一定负担。“新账不欠,老账不还”准则是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制定的关键之处,主要内容为2002年之前的欠退税款项必须在2004年前全部还清,否则中央财政将会背负一定利息。据相关资料统计显示:新制度实行前,中央财政就已背负退税金额高达3924亿元。因为全凭中央财政承担不太现实,因此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还款比例为3:1进行后续工作,中央还款2943亿元,地方政府还款981亿元,全额贴息规定还需支付3%的年利率利息费(共计118亿元)。如此逐年增长的财政支出成为中央财政要持续面临的难题,但近几年中央鼓励净出口,继续拉动需求与减税政策都为中央带来一系列资金难题。   地方财政面临财政支出挑战   我国西部地区产品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资源型企业方面,单一产品结构在出口退税政策规定下,取消或降低部分资源型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这对西部地区企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西部地区税收水平降低,西部地方政府分担的四分之一“老账”也进一步加重其财政负担。东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存在明显差异,财政实力悬殊。退税率政策并未给东部地区带来较大冲击,因此涉及到的老账3:1比例就缺乏一定灵活性,地区之间财政与企业产品结构存在的不同使得政府负担各不相同。例如:基于新出口退税机制背景下,内地企业在沿海地区进行产品出口,出口退税属于沿海地区范畴。内地企业需缴纳25%增值税,沿海地区财力逐渐向内地转移,财富转移不平等现象开始出现。   新措施为财税管理带来新难题   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对老账不欠问题的规定,对出口企业进一步拓展规模大有裨益。与此同时,中央提出与地方政府按3:1比例进行偿还的规定,也间接要求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整理以往专用发票、外汇核销单、报关单等单据,以便后期能顺利申报退税。但改革前出口退税办理通常使用纸质单据或是简单的数据网络传输,庞大数据资料面前存在诸多安全漏洞,出错率上升,为某些出口企业税提供了条件。企业出口退税政策的全额退款基数要求也导致部分不法企业努力做大基数,从而获取更多退税金额。这种规定也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借助保护名义而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老账分摊方式也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保护主义思想逐步形成,出口量出现不正常减少。国内市场出现隐性分割会对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造成负面影响,经济发展受到阻碍。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出口退税的财政对策   尝试推行证券化方案   中央针对出口企业的欠退税款可与等额证券进行等量转化,采用市场公开发行的方式,以一种变卖方式为企业发展注入资金是一种有效举措。政府欠退税款困境得到一定缓解,宏观经济条件下增税形式弥补欠退税款的不合理性,也可使大众对财政退款本息产生硬性约束,推行证券化方式是一种高效财政对策。   采用代理制合理分担退税款负担   生产企业可与国外进口商签订采购合同,出口退税政策背后财力之间的地区转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于代理制背景下,出口业务流程是外贸公司常态下的承担主体。只有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进行了地区分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财力转移问题。但此方式实际执行难度较大,原因在于我国代理制出口在整体出口比例中份量小,以及我国生产与外贸企业建立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影响。   财政部门应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改革工作   首先必须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保障制度。通过对比新出口退税政策与传统税制之间存在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不断进行完善,从而保障改革的全面性与高效性。出口退税规定概念需得到进一步细化界定,责任到人。思想上的认识是关键,相关工作人员要全面正确的理解企业出口退税政策本质所在,在扮演好自身岗位角色的同时要协调其他部门工作。地方政府要努力增收节支,及时还款,以身作则,对老账3:1分担资金要尽快到位,不出现办事拖拉现象。   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针对退税机制分担框架下,西部地区财政压力凸显,中央政府应采取相应策略弥补这一问题,例如加大对西部地区财政支持,应用低息贷款策略,为其会展旅游等活动提供外部政策环境支持等,开源节流以促进国家经济整体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出口退税在我国财政收支中有着重大影响作用。除了对财政收支管理体制、对财政收支运行风险、对积极财政政策、对财政征管制度会产生积极影响外,也会导致中央财政短期负担加重,地方财政面临财政支出挑战,新措施也给财税管理带来一系列新难题等负面影响。尝试推行证券化方案、采取代理制合理分担退税款负担、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各部门做好出口退税改革相关落实工作至关重要。新形势下,企业出口退税应契合我国实际发展国情,最终促使我国财政收支实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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