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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添加剂杂志审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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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添加剂审稿流程

食品添加剂新产品审批程序凡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由生产、应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生产工艺、理化性质、质量标准、毒理试验结果、应用效果(应用范围、最大应用量)等有关资料,由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主管和卫生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由全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协作组预审,通过后再提交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的品种报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发布。(一)根据上述规定提出下列三个方面资料,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主管和卫生部门审查。 生产单位提出生产工艺、理化性质、质量标准,同时列出国外同类产品标准以供比较,并列出近期的参考文献。 使用部门提出使用效果报告:使用在什么食品上、最大使用量、使用效果。 毒理试验报告:包括急性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致畸试验、亚慢性试验,必要时进行慢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如该产品为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已制定ADI值或ADI值不需制定的品种,质量又能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做急性试验即可,要列出近期的ADI值及参考文献。如JECFA未建立ADI值,要根据毒性试验结果提出ADI值。对于食品用香料,凡属世界卫生组织已批准使用或制定ADI值以及美国香料生产者协会、欧洲理事会(COE)和国际香料工业组织(IOFI)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组织允许使用的香料,国内可以使用。如需要证明,一般只要求进行急性毒性试验,然后参照国外资料或规定进行评价。 (二)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将上述三方面资料综合,并附上述三方面的资料作为申请报告,由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出意见,报卫生部及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再由卫生部批准,方可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三)产品列入国家标准GB-2760名单后,产品的质量稳定,可提出申请生产该种食品添加剂的临时生产许可证,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商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共同审查,认为符合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条件,可发给临时生产许可证,先制订企业标准,待颁布国家标准后才能发给正式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必须保证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逐批检验,合格后才可出厂。未经批准的工厂,不得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厂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工厂生产的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即使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也是非法的。(海南大学食品系——杨,来源于网络)关于外国公司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时也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规及审批程序办理,可将以上所具备材料直接向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法律分析:一、目的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三、工作要求(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状态下运行(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1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3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十一)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与标样比对的检验项目时,企业应同时提供同一型号产品的标样(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十二)抽样时,应注意样品外包装完好无损。(十三)被抽查样品数量不够或抽不到样品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十四)需要抽样工具和样品容器的,由企业提前准备好洁净的抽样工具和样品瓶,防止造成对样品的污染。(十五)核查人员抽样后对样品进行封样并填写抽样单。封条上应有实地核查组织单位盖章、抽样人员签名和抽封样日期,企业工作人员应对封样确认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填写抽样单时要求字迹丁整、书写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中国食品添加剂杂志审稿流程

食品添加剂新产品审批程序凡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由生产、应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生产工艺、理化性质、质量标准、毒理试验结果、应用效果(应用范围、最大应用量)等有关资料,由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主管和卫生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由全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协作组预审,通过后再提交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的品种报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发布。(一)根据上述规定提出下列三个方面资料,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主管和卫生部门审查。 生产单位提出生产工艺、理化性质、质量标准,同时列出国外同类产品标准以供比较,并列出近期的参考文献。 使用部门提出使用效果报告:使用在什么食品上、最大使用量、使用效果。 毒理试验报告:包括急性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致畸试验、亚慢性试验,必要时进行慢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如该产品为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已制定ADI值或ADI值不需制定的品种,质量又能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做急性试验即可,要列出近期的ADI值及参考文献。如JECFA未建立ADI值,要根据毒性试验结果提出ADI值。对于食品用香料,凡属世界卫生组织已批准使用或制定ADI值以及美国香料生产者协会、欧洲理事会(COE)和国际香料工业组织(IOFI)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组织允许使用的香料,国内可以使用。如需要证明,一般只要求进行急性毒性试验,然后参照国外资料或规定进行评价。 (二)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将上述三方面资料综合,并附上述三方面的资料作为申请报告,由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出意见,报卫生部及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再由卫生部批准,方可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三)产品列入国家标准GB-2760名单后,产品的质量稳定,可提出申请生产该种食品添加剂的临时生产许可证,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商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共同审查,认为符合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条件,可发给临时生产许可证,先制订企业标准,待颁布国家标准后才能发给正式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必须保证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逐批检验,合格后才可出厂。未经批准的工厂,不得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厂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工厂生产的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即使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也是非法的。(海南大学食品系——杨,来源于网络)关于外国公司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时也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规及审批程序办理,可将以上所具备材料直接向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全国食品添加剂通讯 中国食品添加剂 江苏调味副食品 四川食品与发酵 《食品添加剂市场》《食品与发酵工业》很多,

中国食品添加剂期刊的审稿流程

审稿有三次,校对也有三次。期间有小修大修。审稿只是流程之一。

论文写好之后为了发表都要投稿到期刊、杂志社,这个时候论文就要经过审稿,才能决定是不是适合发表。期刊网告诉大家论文审稿周期不一,核心级期刊审稿时间最长,时间大概  论文写好之后为了发表都要投稿到期刊、杂志社,这个时候论文就要经过审稿,才能决定是不是适合发表。期刊网告诉大家论文审稿周期不一,核心级期刊审稿时间最长,时间大概是3-6个月,而且由于其他原因可能还会延后,国家级或省级普刊一般一周左右,其他级别的期刊审稿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为期限。   论文的审稿制度、过程是怎样的,大多数人不是很熟悉,只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期刊网阐释,论文审稿的流程一般是:初审、专家审稿、最终定稿。其中初审是期刊杂志社内部编辑进行的,通过之后才能进入专家审核,然后再由主编进行审核,最终才能发布,所以审稿的严谨可见一斑。期刊杂志社初审是基本过滤,一般无大问题的论文都能通过,审稿主要还是在于专家审稿。   其实对于每一份专业的期刊(或称学术期刊),其编辑部都会有编辑委员会,编委会主任一般都由在本行业(或专业)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担任,而编辑选择审稿专家的原则,首先,是专家的经历和学历,特别是专家的经历是最重要的。其次,是专家对审稿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第三,是专家的审稿水平。当然,审稿专家的学历、经历不同,对一篇论文的审查结论也会有所不同。而专家审稿所处的角度不同,对稿件的评价高度也就不尽相同。作为某一行业的专家学者,对其所处专业的学术动态和技术水平应有一个全面地了解,专家审稿主要是对论文内容的审查,如论文的观点是否正确,所采用的原理、公式、推导过程以及结论的正确与否,试验数据是否与国外文献上数据有出入,参考文献是否是最新的等等。从某种程度上说,专家审稿是对论文的学术水平、技术水平,以及论文的创新性、先进性等进行正确地评价。   专家审稿时,必须对学术论文所反映的内容进行全面而细致地审查,如论点、实验过程、结果与讨论、结论等应进行细致的审查,对不同的学术观点和论点,专家应静下心来,进行认真地、理性地思考,给论文以正确而恰如其分地评价,切不可臆测、臆想和臆断地评价论文的学术价值。具体的方法如下:   政治性审查。政治上主要审8个方面问题:国家领土和主权问题;民族尊严问题;党的方针、政策问题;涉外问题;宗教问题;历史问题;保密问题;其他政治问题。   创新性审查。创新主要是指论文对人类知识、技术或观念等的新贡献。分析方法和途径大致如下:   3、分析论文来源:基金课题的审批严,经费支持好,其论文可能较有创新性。   4、分析作者信息:公认的高水平作者的新作质量可能好,因为研究有继承性,论文质量与作者素质呈正相关。   6、分析正文:论题鲜明、新颖,实验过程和数据完整,论据典型充分,论证严密,结论明确的论文一般较具创新性。   论文审稿之后很多都需要回稿重新修改,每篇文章被打回都是有其自身的原因的,作为作者接到审稿人的意见时,首先要摆正心态,保持冷静。这是要做到:所有问题必须逐条回答;尽量满足意见中需要补充的实验;满足不了的也不要回避,说明不能做的合理理由;4。对于你不认同的意见,也要委婉有技巧地回答,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审稿人推荐的文献一定要引用,并加以讨论。

中国食品添加剂杂志初审

食品添加剂新产品审批程序凡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由生产、应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生产工艺、理化性质、质量标准、毒理试验结果、应用效果(应用范围、最大应用量)等有关资料,由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主管和卫生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由全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协作组预审,通过后再提交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的品种报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核批准发布。(一)根据上述规定提出下列三个方面资料,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主管和卫生部门审查。 生产单位提出生产工艺、理化性质、质量标准,同时列出国外同类产品标准以供比较,并列出近期的参考文献。 使用部门提出使用效果报告:使用在什么食品上、最大使用量、使用效果。 毒理试验报告:包括急性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致畸试验、亚慢性试验,必要时进行慢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如该产品为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已制定ADI值或ADI值不需制定的品种,质量又能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做急性试验即可,要列出近期的ADI值及参考文献。如JECFA未建立ADI值,要根据毒性试验结果提出ADI值。对于食品用香料,凡属世界卫生组织已批准使用或制定ADI值以及美国香料生产者协会、欧洲理事会(COE)和国际香料工业组织(IOFI)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组织允许使用的香料,国内可以使用。如需要证明,一般只要求进行急性毒性试验,然后参照国外资料或规定进行评价。 (二)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将上述三方面资料综合,并附上述三方面的资料作为申请报告,由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出意见,报卫生部及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再由卫生部批准,方可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三)产品列入国家标准GB-2760名单后,产品的质量稳定,可提出申请生产该种食品添加剂的临时生产许可证,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商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共同审查,认为符合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条件,可发给临时生产许可证,先制订企业标准,待颁布国家标准后才能发给正式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必须保证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逐批检验,合格后才可出厂。未经批准的工厂,不得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厂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工厂生产的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即使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也是非法的。(海南大学食品系——杨,来源于网络)关于外国公司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时也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规及审批程序办理,可将以上所具备材料直接向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一般可以不是食物,也不一定有营养价值,但必须符合上述定义的概念。即不影响食品的营养价值,且具有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增强食品感官性状或提高食品质量的作用。 一般来说,食品添加剂按其来源可分为天然的和化学合成的两大类。天然食品添加剂是指利用动植物或微生物的代谢产物等为原料,经提取所获得的天然物质;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是指采用化学手段,使元素或化合物通过氧化、还原、缩合、聚合、成盐等合成反应而得到的物质。目前使用的大多属于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 按用途,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大同小异,差异主要是分类多少的不同。美国将食品添加剂分成16大类,日本分成30大类,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其分为22类:(1)防腐剂(2)抗氧化剂(3)发色剂(4)漂白剂(5)酸味剂(6)凝固剂(7)疏松剂(8)增稠剂(9)消泡剂(10)甜味剂(11)着色剂(12)乳化剂(13)品质改良剂(14)抗结剂(15)增味剂(16)酶制剂(17)被膜剂(18)发泡剂(19)保鲜剂(20)香料(21)营养强化剂(22)其他添加剂。

中国食品添加剂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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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是08版中文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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