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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学报投稿邮箱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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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绍棠,雕塑家,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曾任广州美术学院学报常务副主编、教授、副院长。1998年中国工艺术美术学会雕塑专业委员会上被选为副会长。

快。《美术学报》由广州美术学院主办,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学术刊物,创办于1979年,全刊信息多而重点突出,却有条有理,设有:古代美术史研究、近现代美术史研究、学院文丛、广东省美术青年人才培养基地优秀学员作品选登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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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533深圳大学、534五邑大学、537仲恺农业工程学院、539广东药学院、54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543广州大学、545广州美术学院、550茂名学院(现改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554东莞理工学院、558湛江师范学院、568韩山师范学院、571韶关学院、572嘉应学院、573肇庆学院、731广东培正学院、741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750广州大学松田学院、767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768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769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770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966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998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广东白云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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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发表核心期刊大多是通过中介,自己投很难上稿的。

第三,时间问题,刊物确定好了 一定要确定下(新闻出版总署)是否能查到。然后就是时间,一般杂志从定稿到出刊都得需要1个月,赶上高峰期3月都有可能,如果对方什么都答应你,今天给稿子明天邮递给你刊物,这个肯定是假刊的。

没大没小国际艺术活动11作品多次参加国内国际各类型美展及出版在各类型杂志画册《艺术界》11-12双月刊《中国当代艺术》2005《中国当代艺术》2004《中国当代艺术》2003《美术学报》4(广州美术学院)《美术学报》3(广州美术学院)《一面、另一面》9《艺术界》7-8双月刊《中国油画》月刊《美苑》4(鲁迅美术学院)《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11《美国洛杉矶华裔艺术家书画展》2004《广州美术学院成立50周年画册》2003《第九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油画作品集》1999名字辑入《中国美术年鉴》1989年版名字辑入《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1994年版名字辑入《北美华裔艺术家名人录》第一版1993年版名字辑入《中国现代美术家人名大辞典》1989年版领南美术出版社出版画册《跨世纪画丛何建成》1999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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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著、编著1、《广州道书考论》(专著,独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2、《道教南传与岭南文化》(专著,独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第1次出版、2009年12月第2次出版3、《世界著名政治家的命运》,(编著,参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4、《宗泽传》(编著,参编),广东旅游出版社1997年出版5、《中外历史名著经典》,(编著,参编),大连出版社1993年出版6、《中国历代宦官大观》,(编著,参编),海天出版社1993年出版二、论文1、《卢观恒的成功之道——十三行富商群体个案研究》,《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2、《历史学专业毕业论文的规范管理与有效监控探析》,《历史教学》2009年第4期3、《陈铭珪其人及其道学思想》,《岭南文史》2009年第1期4、《敦煌三“玄”》,载《中国历史文献研究成立30周年纪念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5、《民国时期广州道书考论》,载《民国广州城市与社会研究》,广东经济出版社2009年9月版6、《浅议葛洪的医学思想》,《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第二作者)7、《葛洪神仙道教概论》,载《葛洪研究二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8、《明清广州道教新态势》,《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9、《广州道教旅游资源及其开发策略初探》,《广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11期10、《陈铭珪道学思想初探》,载《全真道与老庄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11、《明清广州道教管窥》,《近代广州城市与社会》,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6月12、《试论广州道教旅游资源及其开发》,载《近代广州城市文学与文化资源》,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6月版13、《变被动为主动:大学新生读书方法之我见》,《广州大学学报》2007年增刊14、《葛洪的罗浮情结与神仙道教的形成》,《广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9期15、《浅谈道教“贵和”思想的现代意义》,《中国道教》2007年第5期16、《鲍靓符箓道术考论》,《湖北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17、《湛若水“随处体认天理”的心理意蕴及其特点》,《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第二作者)18、《真有道之士——晚清道士李明彻散论》,《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19、《论早期道教的传播方式》,《北方论丛》2005年第5期20、《岭南地理与道教南传》,《管子学刊》2005年第4期21、《论道教迅速传入岭南的缘由》,《广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22、《岭南人生死观的道教意味》,《中国道教》2005年第3期23、《岭南巫俗与道教的亲缘关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24、《道教法术与岭南巫俗初探》,《宗教学研究》2005年第2期25、《道教与岭南饮食文化》,《中国宗教》2005年第12期26、《道教产生的原因再思考》,载《秦汉思想文化研究》,希望出版社2005年6月版27、《论道教产生的主要原因》,《广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宗教》2003年第4期全文转载28、《潘振承的发迹考略》,载《中西文化交流与岭南社会变迁》,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3月版29、《顺化与逆化——道教哲学的思维特征》,《中国道教》2002年第4期30、《潘振承的成功之道》,《广东史志》2002年第4期31、《论刘向<列女传>的立传标准及其价值》,《广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32、《敦煌三“玄”》,《 历史文献研究》2002年第21辑33、《杨孚其人其事及其诗文》,《广州师院学报》2000年第10期3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战国时期》,《史学月刊》1999年第3期35、《论道教道在养生思想》,《江汉论坛》1999年第6期36、《论道教伦理思想的鲜明特征》,《中国道教》1999年第1期37、《论化在道教哲学中的地位》,《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38、《论道教的原始性与科学性》,《广州师院学报》1999年第8期39、《论明代监察制度的若干特色》,《广州师院学报》1999年第3期40、《中国神仙信仰长生不衰之原因探析》,《管子学刊》1998年第4期41、《试论元初“重农不抑商”政策思想及其对社会经济的积极影响》,《广州师院学报》1998年第10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199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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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邮政编码:510006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邮政编码:51026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我校“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批次,“统考”、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均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第十五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在录取阶段的同分上线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及普通类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六条 我校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校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长虹东路1号),根据国家专业目录开设相关专业(具体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采取与校本部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原则上学生全过程均在佛山校区培养,具体视校区建设进程而定。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各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考工作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我校招生专业分“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普通类”、“省统考类”,具体以《广州美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为准。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1、广东省: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专业分五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省统考类”。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批次的专业按先“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造型类”或“设计类”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1)“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2)“造型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5)“省统考类”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7)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8)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2、广东省外: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专业分四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2)“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同一省份,美术学专业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5人。(3)“造型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4)“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按满分300分计算,满分不是300分的按该比例折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第二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八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13]34号、粤价[2007]186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美术学专业(美术史、艺术管理与策划培养方向)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5000元,均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1、新生奖学金:为鼓励高考成绩优异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就读我校,特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标准分校长奖学金15000元,综合分奖、专业总分奖、文化总分奖5000元。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500元至8000元不等,奖励面约30%。3、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8000元。5、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700元酬金)。6、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读期间因突发重大变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家庭经济重度困难的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7、减免学费:广东省内建档立卡户,可向学校申请减免全部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8、分期缓缴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9、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关山月奖学金,王肇民艺术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陈湘波创作奖学金,红星奖学金,荣发基础教学奖学金,雅迪斯服装设计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三彩画廊奖优金,青竹画材奖学金,仲明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0000元不等。10、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2000至8000元不等。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20-84017740、39362077传 真:020-84017740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招生网址: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杨老师监督电话:020-39325774,18902200072(9:00-12:00,14:30-16:30)传 真:020-39325774电子邮箱: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美术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广州美术学院主办。立足广州美术学院,面向全国高等美术院校和广大美术工作者,以研究学院美术为主,以介绍社会美术为辅,是集中体现广东美术教学、创作、科研水平的刊物。

《美术与设计》:主编:阮荣春(兼)副主编:顾平(常务)、刘伟东、陈世宁、何晓佑、仲星明(注:可能现在是社长:顾平主编:刘伟东)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邮编 210013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编辑部编辑部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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