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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编辑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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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编辑部职责分工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 学位委员会职务 研究方向或专业 单位 1 王思敬 男 院士 主任 工程地质 清华大学 2 殷跃平 男 研究员 副主任 环境地质 中国地质调查局 3 宋振骐 男 院士 副主任 矿山压力 山东科技大学、大连大学 4 聂德新 男 教授 副主任 工程地质 成都理工大学 5 Niek Rangers 男 教授 委员 工程地质岩石力学 荷兰国际地学研究中心(ITC) 6 李焯芬 男 院士 委员 岩土力学 香港大学 7 卢耀如 男 院士 委员 地质学 同济大学 8 黄鼎成 男 研究员 委员 工程地质 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9 彭建兵 男 教授 委员 工程地质 长安大学 10 陈剑平 男 研究员 委员 工程地质 吉林大学 11 施斌 男 教授 委员 工程地质 南京大学 12 崔鹏 男 院士 委员 自然地理 中国科学院成都山地环境与灾害研究所 13 黄润秋 男 教授 委员 工程地质 成都理工大学 实验室主任:黄润秋教授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李天斌教授实验室副主任:许强教授、唐川教授

一、地质环境的概念和类型(一)地质环境的概念地质环境是指地球岩石圈对人类有影响的所有地质体和各种地质因素作用的总和。地质环境在内、外力地质作用下形成,对人类的生存、生产和生活具有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影响。地质环境与人类的生存和活动具有直接和间接的关系,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场所。人类活动受地质环境的制约和影响,人类活动反过来又对地质环境产生影响。这种相互影响有的是直接的、明显的,有的则是间接的、潜在的和滞后的。地质环境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系统,在自然或生物活动的影响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有些对人类生存活动有利,有些则是不利的。地质环境管理的目的是使地质环境向着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方向转化。(二)地质环境的基本类型环境有多种涵义,总是围绕某一中心事物而存在,相对于某一中心而言。牛津简明英语词典上所定义的环境为“任何人或事物生存或发展的条件或影响”;环境保护科学中研究的环境系指作用于人类这一主体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环境地质是与环境有关的所有地质特征和地质性质的总和。环境地质学是地质科学中一门新兴的属于应用地质学范畴的分支科学,以研究人、地关系为主,介于地质科学与环境科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或综合性学科。我国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环境类型的划分方法也很多,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地质资源环境类、地质环境资源类和地质危害及地质灾害类。地质资源环境类它主要指各种地质资源,在其赋存、演化及开发过程中,形成对人类生态环境有影响作用的地质环境。本章主要论述地下水资源环境,其他矿产资源环境问题将在其他有关章节中述及。地质环境资源类它指具有一定价值或可被开发利用的地质环境。主要包括典型代表性的地质剖面、地质构造、地质景观等有科研和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或可利用的地质空间。地质危害及地质灾害类它指自然和人为因素等内、外力地质作用造成地质因素的变化,形成了对人类产生负效应的地质环境,这种变化直接地、间接地或潜在地威胁、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生产活动。二、地质环境行政管理的概念地质环境行政管理是指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据宪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务院赋予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职能范围内,采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或措施,对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通过管理,防止、控制和减轻地质环境向不利于人类生存活动方向发展,预防和治理各种地质因素与过程对人类生存、生产和生活的危害和破坏;鼓励人类合理利用地质环境,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作出积极贡献,达到既能发展经济满足人类需要,又不超出环境容许极限的目的。地环政管理是地质环境管理的组成部分,欲准确把握这个概念,需要掌握4个要点:①行使这项管理职能的主体是国家各级政府地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人员;②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务活动;③必须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行使其政务;④它仅对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三、我国地质环境现状我国地质资源种类繁多,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多变。随着人口的增加,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地质环境状况也越来越严峻。(一)地下水资源环境现状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124亿立方米/年,居世界第六位。其中河川径流量为27115亿立方米/年,亩均水量为世界的四分之三,人均水量为世界均值的四分之一。全国地下水天然资源为8700亿立方米/年,微咸水约200多亿立方米/年,地下水平均补给模数约9万立方米/年·平方公里左右,接近世界平均地下水补给模数10万立方米/年·平方公里。全国地下淡水开采资源为900亿立方米/年,微咸水为130亿立方米/年,宜井地区地下水开采资源为2390亿立方米/年。据初步概算,平原盆地等地区地下水储存资源约23亿立方米。我国地下水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1)水资源的地区分布很不均匀,与人口、耕地的分布不相适应。南方水多、地少;北方地多、水少;东部水多,西部水少;夏秋水多,冬春水少。这种特征造成南方水量有余,而约占全国国土面积60%的北方15省(区、市)水资源量只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地下淡水天然资源为2600亿立方米/年,接近全国地下水天然资源的三分之一,开采资源总量为1400亿立方米/年,接近全国的一半,宜井地区的开采资源为1300亿立方米/年,占全国宜井地区开采资源的五分之三以上。(2)开采布局不合理,开采量集中,造成局部地下水位下降和水质恶化。地下水在城市居民生活和工农业供水中占有重要地位,全国70%的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依靠地下水,据107个重点城市统计,71%的城市开采地下水作为工业和城市生活供水水源,一半以上城市以地下水为主。城市和工业用水量增长快与有限的水资源矛盾日趋尖锐,全国近300个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其中50个城市严重缺水。由于城区集中开采地下水,使许多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城市产生了很多地质环境问题。如地裂缝、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水质恶化等。(3)地下水开发缺乏统筹规划和科学管理,造成盲目打井抽水,井孔结构不合理,成井质量差,造成咸淡水混合,海水入侵,地下淡水资源受到不同程度破坏。(4)区域地下水分散开发潜力较大。工业发达、人口稠密地区,地下水开采集中,造成局部水资源供需不平衡,水资源紧张,但有些地区如青海、内蒙古、黑龙江和吉林等地区,地下水资源分散开发潜力较大,地下水剩余开采资源约占70%左右,可供分散开采利用。(5)与地表水相比,我国地下水水质较好,但在局部地区,近年来,地下水水质有点状污染和恶化趋势,个别地区水质有变好的情况。如沈阳市区、本溪市1995年水质与1994年相比硬度、硝酸盐等均有所降低,而河北省张家口市硝酸盐、氮污染相对1994年有所扩大。(6)受地球化学条件的制约,在我国很多地区存在着与地下水质有关的地方病,如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地甲病等。(二)地质环境资源现状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和地理条件复杂,形成了种类繁多的地质环境资源。如典型地层剖面、构造形迹、古生物化石,具有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地貌景观及一些特殊的地质现象等,在国际国内具有很大影响。(1)天津蓟县剖面,厚达9200米,它记录了距今18亿至8亿年间地球演化的历史,是我国中上元古界的标准剖面和实物教科书。山东临朐山旺,汇集了距今1800万年的古生物化石约400多种,三分之一属种化石个体完整,微细结构清晰,昆虫的爪毛翅纹都非常清楚,是我国古生物化石宝库。(2)岩溶、丹霞、火山、冰川等奇特地质景观具有重要科研和观赏价值。湖南武陵源是由泥盆系厚层石英砂岩形成的峰林地质景观,在分布范围、形态及峰林高度方面都名列世界前茅。西南地区岩溶地质景观,西北的黄土地貌,青藏高原众多鲜为人知的特殊地质景观都属世界罕见,很多已开发利用成为旅游资源。(3)我国恐龙化石及遗迹产地分布很广。1993年,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内乡、淅川三县境内发现大量恐龙蛋化石,并发现一批与恐龙蛋化石并存的恐龙骨骼化石,引起国内外科学界的高度重视。湖北郧县也发现了恐龙蛋与骨骼化石并存的罕见地质遗迹。(4)辽宁西部朝阳、锦州地区中生代盆地的晚侏罗—白垩纪地层中龙鸟化石的发现,对鸟类起源和衍化的研究提供了重要信息。这些堪称世界之最的珍贵罕见地质资源属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中国乃至全人类的宝贵财富,在我国发现是中国人民的骄傲,保护好这些环境资源是我们的光荣使命。地质环境资源具有很高的社会、经济和环境价值。开发地质环境资源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纷纷利用当地的优越地质环境资源扩大知名度和开发旅游业,对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因不适当地开发或疏于管理,使地质环境资源受到破坏,这种情况近几年也屡有发生。目前,据20多个省的初步统计,已发现有一定科研、开发保护价值的地质环境资源500多处,根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分别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和县级保护区,也有很多作为旅游资源进行了开发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资源效益。(三)地质灾害现状所谓地质灾害,就是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按致灾速度可分为突发性和缓变性两大类。前者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即习惯上的狭义地质灾害。后者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中国地处环太平洋构造带和喜玛拉雅构造带交汇部位,太平洋板块的俯冲和印度板块向北对亚洲板块的碰撞使中国大陆承受着复杂的地质动力作用。复杂而强烈的构造活动和西高东低的地势反差,不仅形成了中国大地构造和地形的基本轮廓,同时也是形成我国地质灾害种类繁多的根本原因。(1)根据地质灾害的分布特征,可从西向东大体以贺兰山—六盘山—龙门山—哀牢山一线和大兴安岭—太行山—武陵山—雪峰山一线为界,将中国分为三大地质灾害区(大体与中国地形三大阶梯划分接近,又略有差异)。西区为高原山地,海拔高,切割深度大,地壳变动强烈,构造、地层复杂,气候干燥,风化强烈,岩石破碎,因而主要发育地震、冻融、泥石流、沙漠化等地质灾害。中区为高原、平原过渡地带,地形陡峻,切割剧烈(相对切割深度为最大),地层复杂,风化严重,活动断裂发育,因而主要发育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地面变形、黄土湿陷等地质灾害。东区为平原及海岸带和大陆架,地形起伏不大,气候潮湿且降雨量丰富,主要发育地震、地面变形、崩滑流、河湖灾害、海岸灾害、盐碱(渍)化、冷浸田等地质灾害。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共发育有特大型崩塌51处、滑坡140处、泥石流149处;较大型崩塌2984处以上、滑坡2212处以上、泥石流2277处以上。(2)目前,除北京、天津、上海、河南、甘肃、宁夏、新疆以外的其他省、区都发现岩溶塌陷灾害。全国岩溶塌陷总数为2841处,塌陷坑33192个,塌陷面积28平方公里。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苏、山东等则是矿山采空塌陷的严重发育区。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20个省、区内,共发生采空塌陷180处以上,塌陷面积大于1150平方公里。地面沉降灾害主要发生在沿海城市及少量内陆城市。目前,全国共有上海、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6个省(区、市)的46个城市(地段)出现了地面沉降问题,总沉降面积达87万平方公里;地裂缝出现在陕西、河北、山东、广东、河南等17个省(区、市),共434处,1037条以上,总长超过78公里。(3)据对天津、上海、新疆、西藏、海南、台湾以外的其他省(区、市)统计,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7万平方公里,比新中国成立初期150万平方公里新增加37万平方公里,增长幅度为6%,是相当惊人的。现在,全国每年的泥砂流失量超过47亿吨,每年新增流失面积在4790平方公里以上。(4)我国的沙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及西北部的北纬37°~42°之间,危害着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新疆、甘肃、青海、宁夏、陕西、内蒙古、山西、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1个省(区)。我国现有沙漠化土地4万平方公里,风沙化土地7万平方公里,加上沙漠戈壁2万平方公里,共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9%,已超过全国耕地的总和。沙漠化土地的分布情况是:41%面积分布在大兴安岭两侧的半干旱地带,以农作物交错区的旱农区风沙危害为主;32%分布在干草原的荒漠草原地带;27%分布于西部干旱荒漠地带。四、地环政管理的主要内容1994年,国务院关于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设置的通知中规定,地质环境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监督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工作提供有关审查意见”。“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负责全国地下水资源的勘查、动态监测和储量审批管理工作,对全国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任务还有:“负责区域、城市、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管理、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根据上述职能,地环政管理主要包括对地质资源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的管理,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和地质危害及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3个方面。(1)地质资源环境既是自然资源的组成部分,又与其他自然资源一样,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一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地质资源的种类和数量及开发利用程度对生产发展和经济实力起着重要作用。人口、经济的迅速增长和新技术手段的运用,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极大地改变着社会经济结构和生态环境状况,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我国面临发展和环境的双重压力非常突出,有限的资源和相当脆弱的生态环境要永久维系日益增长的经济总量和人口总量,必须加强地质资源环境管理。这种管理要以保证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促进环境改善为基本原则。(2)地质环境资源因其具有观赏、科研等资源价值和不可恢复性,如果这种环境遭到破坏,则资源的价值就降低或消失。因此,依法保护地质环境资源是地质环境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3)地质危害及地质灾害是因自然的和人为的作用而导致地质环境和地质体发生变化,对人类的生存和活动造成潜在的和直接的危害和灾害。所以,地质危害及地质灾害的管理重点是预报、预测和防治管理。五、加强地环政管理的意义和主要措施(一)地环政管理意义人类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既要使社会、经济、环境三者协调发展,同时也存在相互制约的因素。在有些地方,由于人类对环境变化规律缺乏认识,不重视环境资源的价值,或由于控制能力的局限,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环境造成破坏,资源遭到浪费,生态受到威胁。为减轻和避免这种破坏,就要提高对地质环境资源管理的认识。地质环境管理是协调经济发展与地质环境保护相互关系的重要手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国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统筹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和整治,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植树种草,搞好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地环政管理是保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实施的重要环节之一。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或防治地质危害及地质灾害。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制定保护管理规划,加强地环政管理。我国是一个地质环境比较脆弱的国家,又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近几年,因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地质环境管理的相对滞后,产生了很多地质环境问题,如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漏斗的形成和扩展,区域性地面沉降和个别地方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局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在尚不能拿出更多的资金解决这些环境问题的情况下,加强地环政管理,预防和减轻地质危害及地质灾害,尤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环政管理包括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监测工作运行,各种减灾方案的制定,措施的实施与监督,都必须有行政管理作保证。一个国家地质环境质量改善的过程也就是地环政管理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二)地环政管理的法律依据和方法措施管理的法律依据地环政管理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有关标准、规范为准绳,监测数据、分析预测为基础。要求:①合理开发利用地质资源环境;②保护地质环境资源;③防治地质危害及地质灾害为核心,机构和经费为保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为手段,重视科学技术,实行分级管理,做好政府服务。地环政管理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有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水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勘查区块登记办法、开采登记办法、两权转让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采用的标准主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资源分级分类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等。地环政管理应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地环政管理机构和公务人员是地环政管理的组织保证。各级地矿行政管理部门都应把地质环境管理职能落到实处,做到机构健全,职能到位,人员精干,经费落实,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具体措施有以下几方面:①转变观念,使地环政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服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政府宏观管理;②加强宣传,普及地质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各级领导的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全民族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的自觉性,使大家认识到地质环境与人人有关,做到人人关心地质环境保护工作;③制定和完善地质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④制订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以目标责任制的方式层层落实;⑤加强和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和信息系统建设,增强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⑥积极主动工作,把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规划、计划纳入各级政府规划、计划中;⑦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编辑部职责分工表

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历史表明,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社会经济对自然资源进行大规模的深度开发和利用。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即使可以从发达国家过去的“错误”中吸取教训,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完美无缺的发展道路,在大规模开发利用资源的同时完全避免付出一定的代价[4]。在工业化进程中,发生地质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经济发展必须要付出的代价。因此,地质环境问题和灾害管理是地质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地质环境问题与灾害的防治和发生灾害后的应急响应管理。针对地质环境问题与地质灾害防治,各个国家探索出了各种管理措施,包括地质环境修复与补偿制度、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闭坑制度等。地质环境补偿是对社会经济活动给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的补偿、恢复和治理行为。美国于1977年通过了露天开采控制与复垦法,规定矿业公司在采矿地资源耗竭后必须将土地复垦,所有的煤炭开发活动都必须交纳一定的复垦保证金,交纳的复垦保证金进入废弃矿山复垦基金,基金存入国库,用于资助废弃煤矿山的复垦。部分国家规定矿业项目在申请之前,须提交矿地恢复或土地复垦计划,如巴西的“退化土地恢复计划”,西班牙的“采矿破坏区恢复计划”,加拿大安大略省的“闭坑计划”,对这些计划的编制,在有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说明,有的还制定有专门的法律[5]。地质环境应急响应管理是一个国家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具体包括灾前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预案、灾情的获取和评估、灾中灾害应急响应预案的调整和实施、灾中的应急行动管理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管理首先需要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对区域地质环境的稳定性、致灾因子的风险性和承灾体的脆弱性进行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做出预测,以此作为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预案的基础。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案的内容。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管理中,快速准确地获取地质灾害信息是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关键。在美国,国土安全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负责全面协调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在灾害应急管理方面,政府的职责主要包括:加强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系统建设;建设防灾减灾工程项目;从法律上加强对易灾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建立健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防灾标准和法规;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多灾地区居民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开展自然灾害保险业务;强化灾害应急管理建设,增加灾害援助资金;推动灾害综合管理[6]。

回答 亲,您好。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 1、负责对日常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牵头组织专项环境监察及情况汇总上报。 2、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3、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所辖区域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排污费的核算及征收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 6、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8、负责所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9、负责所辖区域污染源远程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负责远程自动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自动监控系统营运工作,建立相应运行档案,及时采集、通报排污数据信息。 10、负责所管辖区域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 11、参与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2、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更多11条 

地质环境是指与地质作用相关的自然环境,包括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活动的总和。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管理与监督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地质环境管理的内容包括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或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管理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及纠纷调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按规定使用资金。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地质遗迹保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遗迹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在保护区内从事的各项活动;对保护的内容进行监测、维护,防止地质遗迹被破坏和污染。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成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资源保护。地下水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矿泉水属水汽矿产,地热资源是宝贵的能源矿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依法监测、监督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避免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地质环境的职责。

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编辑部职责分工方案

地质环境是指与地质作用相关的自然环境,包括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活动的总和。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管理与监督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地质环境管理的内容包括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或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管理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及纠纷调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按规定使用资金。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地质遗迹保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遗迹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在保护区内从事的各项活动;对保护的内容进行监测、维护,防止地质遗迹被破坏和污染。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成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资源保护。地下水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矿泉水属水汽矿产,地热资源是宝贵的能源矿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依法监测、监督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避免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地质环境的职责。

山东省矿产资源丰富,在开采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地质灾害也具多样性、复杂性。比如说,即使同类矿产,由于成矿条件和矿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差异,以及矿山开采阶段的不同,产生的矿区地质灾害类型、危害程度等也各具侧重性。我们进行矿区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发育规律及危害程度调查研究,归根结底还是为了预防和减轻灾害带来的破坏和损失,更好地保护矿区地质环境,这也是进行矿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对策研究工作的主要目的。目前,矿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对策,在省内、国内乃至国际上尚处于研究、摸索阶段,本次矿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对策研究主要依据各主要矿山实践经验和野外实地调查资料,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一)采空塌陷防治对策采空塌陷是矿区地质灾害中发生规模及危害最大、影响最广的主要地质灾害。因此,前人在其防治对策方面也颇有研究。探索科学的采矿方式(1)充填法采矿预防采空塌陷最为有效的方法是充填法采矿。中国矿业大学研制的高水速凝充填材料,具有充填速度快、强度高且较稳定等特征,充填液只需20分钟便连砂带水一起固化成高结晶水充填体,其强度1d可达3MPa,3d可达4~5MPa,最终可达5MPa以上。该充填材料不需脱、排水且有一定膨胀性,充盈系数优于混凝土,在招远金矿进行充填试验效果良好。充填法采矿防止采空塌陷,在目前开采的铁、金矿山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为这类矿山矿体多呈脉状或条带状发育,相应采空区也呈条带状,便于充填,所需充填材料相对较少,经济上不需投入太大而且效果明显。充填法开采铁、金矿目前在全省已进行了全面推广和应用,其中莱芜铁矿区及招远金矿区基本上都采取了此种采矿方式。而煤矿等沉积型矿产开采采空区范围广,如果实行充填,花费巨大且效果不明显,从煤矿开采经济效益上分析也不合算,因此,目前煤矿开采以顶板陷落法为主。(2)“自下往上”异向开采煤矿开采一般是从上层煤起自上而下采,这样对煤矿建设来说,具有见效及投资回收快等优势,但对于采空塌陷来说,是愈采愈烈,许多塌陷区是反复塌了再塌,同时浅部采空塌陷也构成对深部采矿的威胁,比如,在汛期,大气降水直接通过塌陷坑进入巷道,增加矿坑排水量乃至造成淹井事故的发生等等。湘潭矿业学院与煤炭部门立项研究煤矿开采方式,提出具有多层煤的煤田,采用由深部至浅部开采的方式,可有效地减轻采空塌陷危害。目前,这一研究已通过国家正式鉴定,如果这种开采方式可行的话,在鲁西南及黄河北远景煤田区开采应该参考、借鉴。加强科学研究,提高采煤技术水平目前,世界上有些国家井下采煤矸石不出井,用来充填井下采空区,既可以减轻采空塌陷又可避免排矸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如此可谓一举两得。而省内煤矿的采煤方式与我国大多数煤矿一样,使得利用煤矸石充填井下采空区变得复杂化且费用较高,这在新汶矿务局张庄煤矿及国内其他煤矿都已得到证明。这就是,目前技术水平条件下,欲使矸石不排向地表直接充填采空区是不现实的,因此,需加强科学研究,努力改进采煤技术,赶上国际先进水平。目前,煤矿开采为减轻采空塌陷危害,根据各矿实际条件,采用的主要技术措施有:1)同一煤层多工作面协调开采,减少地表不均匀下沉,减少倾斜和水平变形对民房的影响;2)分煤层交错布置工作面,可减少不均匀下沉和静态变形值,使部分变形得以抵消。不同煤层开采边界交错布置,错距控制在40~80m;3)积极推广沿空送巷、沿空留巷等采煤新工艺、新方法,实行无煤柱开采,以使地表均匀下沉;4)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如华丰矿通过注浆减沉,取得较好的效果;汶南矿在采13层、15层煤时,采用矸石充填老空区,既减少了矿井排矸量,又减缓了顶板下沉,减轻了采动对地表的影响。治理对策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到预防为先。(1)防范1)实行预报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地面塌陷地区(重点为地下采空区)进行预测预报工作,从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到成灾范围和影响强度进行长、中、短期全方位预测预报。2)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系统。3)禁止年产3万t以下的小型煤矿继续开采。这类小煤矿因无力负担巨额抽水费用,通常开采煤层较浅,极易形成采空塌陷。4)严密监测地下水动态。在采空区,今后诱发地面塌陷的因素除继续叠加开采外,就是地下水位变动对其产生的影响,因此,一切引起地下水位变化的人类工程活动,都要经过严格的论证和控制方可实施。5)采空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治理1)界定地质灾害的责任,实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造成地质灾害的责任人或单位提供治理经费,制定或委托制定地质灾害治理方案,承担或委托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采空区回填,推广中国矿业大学研制的高水速凝材料,该充填液只需20分钟便可使砂水凝结成高结晶水充填体,最终强度可达5MPa以上。减灾措施在山东省各类矿山中,煤矿开采产生的采空塌陷规模大、危害程度高,因此采空塌陷减灾措施主要针对煤矿而言,其他矿种可参照。山东省煤炭资源多分布于人口多、村庄建筑物稠密的广大农村地区,压煤量大。目前,煤炭部门为减少采空塌陷危害,采矿前实行一次性征地。这些地区,往往在采空后半年至一年内发生采空塌陷,使大量耕地减产或绝产。为减轻采空塌陷危害,除了进行村庄搬迁、重点交通和水利设施布置禁采区或留设防护煤柱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重点建筑物不受损害外,更重要的是对于塌陷地区进行治理和综合利用。根据实际情况,塌陷区内大部分土地可以复垦还田,少部分地区塌陷程度严重,常年积水或地形起伏过大,不能复垦,建议发展水产养殖业,亦可以修建公园,既美化环境又改善人们的精神生活。山东省治理和综合利用塌陷区做得较好的是肥城市。肥城市狠抓采空塌陷地的开发复垦,目前已累计开发复垦塌陷地2万余亩,其中建成鱼塘6000余亩,复垦土地14000余亩,创经济效益5亿元。肥城市现有采空塌陷地5万亩,并仍以每年2000亩的速度递增,开发复垦塌陷势在必行,为此,该市规定:凡复垦塌陷地进行粮食生产的,3年内不交合同定购任务;从事林果业、养殖业生产的,从有收益之年起,3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并适当延长承包期,种植业延长到20年,养殖业延长到30年。对4000多万元塌陷地开发资金的使用,该市实行以奖代补、规模治理的重点扶持办法,对常年较深的积水区,实行挖塘养鱼、淤泥造地、种养结合、立体开发;对塌陷变形地,削高填洼、划方整平,恢复耕种。该市湖屯镇西湖西村在复垦的500亩塌陷地上搞特色种植,亩收达千元以上,石横镇马坊村利用塌陷地养甲鱼,每亩收益超过10万多元。可观的经济效益,进一步激发了广大群众投资的积极性,全市每年都有几十万人投身塌陷地开发之中。由此看来,采空塌陷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根据塌陷程度、周围环境进行统一规划,力争使之具有新的地面生态环境,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值得可喜的是,全社会正在逐步重视地面塌陷的治理工作。据悉,经国务院开发办批准国家级采空塌陷地综合治理示范区目前在山东省枣庄市设立。示范区第一期治理工程为期3年,总投资达2400万元。有关部门将对采矿塌陷地有计划地进行综合治理,使其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促进全市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二)崩、滑、流(渣石流)重力地质灾害防治对策避让避让是减灾防灾最有效最可行的方案之一,在渣堆重力危害即将发生或短期来不及治理的渣堆可采取避让措施。削坡渣堆坡度大多大于40°,未达到平衡状态,可采用削坡减重的方法减小其坡角。挡土墙挡土墙是对不宜削坡的较大型渣堆进行的一种工程治理方法。采用挡土墙可以有效地防止渣堆坍塌,保护渣堆下建筑物的安全。绿化护坡对难以治理的渣堆,可进行植树、种草等绿化措施。植被是斜坡稳定的重要因素,植被对渣堆提供一个保护层,缓冲了雨水对渣堆的冲击。综合利用可利用渣堆进行铺路、制砖、回填采空区等。矸石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①公路建设及做砖、水泥等建材行业的辅助材料;②进行重选硫精矿及硫铁矿;③作为辅助原料进行低热发电。(三)地面沉降及散落油污染治理对策加强地面变形和地面沉降监测和研究,建立预测预报系统,采取减少开采量、回灌注水措施,减少地面沉降量。对散落油污染防治的重点是防止油气开发区跑、冒、滴、漏现象。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21世纪是山东省全面推进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进程,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时期。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为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和“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总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促进资源利用方式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推动矿业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依据《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一)调整矿山规模结构保持矿山开采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优化资源配置,杜绝资源分割与重复建设,实现规模经营。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按矿种及按大、中、小型矿区(床)分别限定,作为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之一。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小型矿山企业,加快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形成规模经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生产能力过小、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污染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二)优化采、选、冶结构按照山东省抓大扶优和促进结构调整的要求,加大采、选、冶结构调整力度,改变过去盲目建设选矿厂、冶炼厂,采、选、冶失衡,经济效益低下的局面。实现合理采、集中选、定点炼,资源相对集中开发,采、选、冶基本合理配套的开发建设模式。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着力研究提高采、选、冶水平的新工艺、新技术、淘汰落后工艺。禁止使用堆浸法提金、土法炼油,关闭选冶能力小于100t/d的金矿选冶厂,关闭生产能力3万t/a以下的小钢厂、10万t/a以下的立窑水泥厂和日熔量400级以下的浮化玻璃厂。在不久的将来,力争全省采、选、冶结构基本合理配套。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三率”考核体系,“三率”水平较低的矿种、矿山要重点考核。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冶技术装备水平,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产。金矿、铁矿等地下开采的金属矿山,应采用胶结充填采矿法,提高开采回采率,防止地面塌陷。加强铁、铜难采矿体高效采矿方法和贫铁矿开发利用研究;石膏矿开采,要积极推广房柱式-崩落采矿法,试验臂式采矿法,开展同时开采多层石膏、多层盐、多层硫技术研究;煤矿推广无矿柱开采,厚煤层可先采上分层后放顶,极薄煤层无人工作面开采等采矿法,提高开采回采率,继续对“离层注浆”、地下气化、膏体充填等技术进行研究试验,解决“三下”煤的开采问题;铁矿、石膏矿限制使用房柱式采矿法;金矿禁止使用房柱式采矿法。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通过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投入,抓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应用,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面。重点做好铁矿中伴生的铜、钴、金,金矿中伴生的银、铜、铅、硫等元素的综合回收;同时鼓励煤矿企业综合利用与煤共(伴)生的高岭土、耐火粘土矿、硫铁矿等矿产。到2005年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的矿山数达到60%,回收率平均提高2~3个百分点。(三)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为优化全省矿业结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设立新建矿山企业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准入条件:———资质条件。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有关规定的条件。———资源条件。必须有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类型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条件。应符合《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并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生产、集约经营的原则。———技术经济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能达到规定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能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条件。符合《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评报告;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时进行。沿海及海洋矿产资源的开采,还必须符合《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规划分区条件。国家和省矿产资源规划所规定的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的矿种和已规划开发利用的矿区以外的区域,是新建矿山准入的矿种地区。

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编辑部职责分工总结

国办函〔2011〕9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以下简称 《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将 《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分解,组织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并组织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措施,确保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一)加强调查评价。以县为单元在全国范围全面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汶川、玉树地震灾区以及三峡库区、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区、东南沿海等地区的调查工作程度,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山洪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做好调查成果综合集成工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 水利部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二)强化重点勘查。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重大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落实重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三)开展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加强督促指导)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四)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国土资源部、气象局、水利部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五)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等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民政部、气象局等负责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员防灾技能培训)三、有效规避灾害风险(七)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环境保护部、林业局、水利部、农业部、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气象局、林业局、能源局等分别负责)(八)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进入造成伤亡。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强指导)(九)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林业局等加强支持、指导)四、综合采取防治措施(十)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区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支持、指导和监督)(十一)加快地震灾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在全面开展地震影响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妥善解决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遗留问题,重点加强对水位涨落引发的滑坡、崩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峡办加强支持、指导)(十二)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 (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电监会、能源局等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加强指导监督)(十三)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各地区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气象局等加强支持、指导)适当提高山区城镇、乡村的地质灾害设防标准。(国土资源部负责)(十四)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防控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责任制,完善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实行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联防联控,重点加强对长江三角洲、华北地区和汾渭地区地下水开采管理,合理实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范区,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缝进一步加剧。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划定地面塌陷易发区、危险区,强化防护措施。(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负责)制定地下工程活动和地下空间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林业局负责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制定、完善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规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制定地下空间管理办法)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十五)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强支持、指导)(十六)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加强支持、指导)(十七)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六、健全保障机制(十八)完善和落实法规标准。全面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法制体系。抓紧修订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与风险区划、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规范标准,完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等技术要求和规程。(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完善和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 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完善相关技术要求和规程)(十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负责)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国土资源部负责)(二十)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国家设立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各地区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二十一)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国家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 (基金、专项)等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复杂山体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灾害监测与治理技术、地震对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等方面研究。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制,推广应用生命探测、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钻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科技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基金和行业科研专项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支持; 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技术装备研制应用以及对外国际交流合作。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二十二)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评价等方面的研究。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制,推广应用生命探测、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钻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科技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基金和行业科研专项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支持; 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技术装备研制应用以及对外国际交流合作。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二十二)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 市、县、乡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宣传普及和培训。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 教育部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防灾演练)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二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市、县、乡级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等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环保部门的职责当然和地质灾害演的地点练有关了环保部门在演练中的职责基本上就是进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环境监测与污染处置,立即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监测、监控,提出控制措施及建议,并进行相应处理。

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编辑部主任职责分工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易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情况,因此要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汇总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部门的职责当然和地质灾害演的地点练有关了环保部门在演练中的职责基本上就是进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环境监测与污染处置,立即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监测、监控,提出控制措施及建议,并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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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编辑部职责分工
  • 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编辑部职责分工表
  • 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编辑部职责分工方案
  • 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编辑部职责分工总结
  • 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编辑部主任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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