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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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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的文献

公司治理理论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200多年前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代理问题的论述,他认为在股份制公司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从而应当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Berle和Means于1932年的一篇开创性研究成为公司治理理论文献的开山之作,他们在对大量的实证材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发现现代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发生了分离,控制权从所有者手中转移到管理者手中,而公司的管理者常常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非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应该强调股东的利益,实现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制衡。从此,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公司治理问题受到理论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在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产生了以“股东利益至上”为基础的单边治理和以“利益相关者”为核心的共同治理两种代表性的治理理论。股东利益至上的单边治理理论以“股东利益至上”为基础的单边治理理论认为,企业是股东的企业,股东拥有企业的全部所有权,企业的目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从而主张“资本雇佣劳动”即物质资本主导治理模式的稳定性和合理性。其代表人物主要有Shleifer、Vishny和Tirole等。例如, Shleifer和Vishny认为公司治理的问题是如何保证向公司所提供资金的供给者能够从投资中获得收益; Tirole认为公司治理的标准定义为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单边治理的理论依据是现代企业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由科斯开创的企业理论回答了为什么企业必须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经营的问题,比如: Alchian和Demsetz曾经从团队生产的监督差别角度解释了最优的契约形式是由监察者拥有古典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从而为资本家得到企业利润提供了证据; Grossman、Hart和Moore等人从资产专用性和不完全契约的角度证明了由于物质资本的专有性和不可证实性使得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应该掌握企业的所有权(即剩余控制权) ; Jensen 和Meckling、Fama和Jensen等人也分别从代理成本角度、风险分担和决策程序角度证实了企业为股东所有并为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的合理性。可见,企业理论的成熟和完善为股东利益至上的观点提供了最强有力的理论支持。而委托—代理理论则为如何进行公司治理即治理机制的构建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它主要研究委托人如何设计激励—约束机制使代理人努力工作。对于为何只有股东才拥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权,即公司治理的权力来源问题,“股东利益至上”的单边治理理论主要有两种理论流派:一是剩余索取权理论;二是剩余控制权理论。 “剩余索取权”理论认为谁承担剩余索取权,就承担了剩余风险,从而具有对公司进行治理的权力,并认为所有者是剩余索取权的天然拥有者,占有剩余的动机促使所有者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所有者追求的是剩余最大,而经营者追求的是自身报酬最优,在给定企业收益的情况下,二者的利益相互侵蚀使得所有者产生对经营者治理的需要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剩余索取权”理论可以直接追溯到18世纪末法国庸俗政治经济学的鼻祖萨伊。萨伊认为,劳动、资本和土地是商品生产的三个要素,是其价值的源泉,每一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他们各自创造的收入,即工人得到工资、资本家得到利息①、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若当事人行为和企业的产出均可测,可以依据各个要素所有者的贡献来给予这些当事人应该得到的收入,这样,企业生产分配效率达到最优,帕累托最优分配均衡实现。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主体行为不可测、产出不可测或二者均不可测成为现实世界的主要特征,人们无法准确地判定企业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以及各种状态下各要素所有者的贡献,这样就不能按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最优帕累托分配均衡无法实现。“剩余索取权”理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让某一类或几类人承担剩余索取权,并且由不同的人承担带来的效率也不一样,企业产权安排和产出效率以及物资资本更高的偿付能力等原因决定了资本提供者有占有企业剩余的可能。具体到公司治理,就是只有股东才能成为公司治理的主体。但是,用“剩余索取权”理论来指导公司治理是有缺陷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剩余索取权”本身不是一个好的概念。在Jensen和Meckling的契约分析框架中,他们用剩余索取权来定义企业所有权和投资者权力,指的是对企业收入在扣除掉所有的固定的合同支出(如成本、固定工资、利息等)的余额要求权[3] 。但是,剩余收入往往是多方分享,特别是在新经济②背景下,不单只有投资者,其他人比如经理人员甚至普通员工也参与剩余收入的分配,从而也具有剩余索取权。这使得在很多情况下谁是剩余索取者是不清楚的,比如在两方都获得一个变化收入的前提下,我们不能说一方是另一方的剩余收入索取者。其实, Hart就曾对剩余索取权的概念进行过批评,因此他转而用剩余控制权来定义投资者的权力。(2)将本来作为分配理论的“剩余索取权”理论用在公司治理理论上也存在着重大的问题。剩余索取权的分配理论属性使得其研究范围狭窄,它只能将企业收入分配者纳入研究范围,而将那些不参加分配但是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排除在外,比如承担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政府或者存款保险机构,它们只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外部者,并不参与企业收入分配,但却要参与商业银行的治理。(3)显然,“剩余索取权”理论不是将实际中是否获得剩余收入作为判断是否具有剩余索取权的标准,因为现实中不仅仅是股东获得剩余收入,那么怎么判断谁具有剩余索取权呢? 该理论没有回答。“剩余索取权”理论没有提出一个在现实中如何判断谁具有剩余索取权的方法,只是有一个股东先天就应该获得剩余索取权的先验假设,这样,该理论便无法从现实中检验,这是其最大的一个理论缺陷。综上所述,“剩余索取权”理论的缺陷使得运用它来指导公司治理实践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如果仅仅依靠自有资本占比较少的商业银行股东来掌握对一国经济具有重大影响的商业银行的治理权的话,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其后果也极其严重。但是“剩余索取权”理论认为由于股东承担剩余收入从而承担风险才会有治理要求的思路却是对的。 在完全的契约条件下,是不存在剩余的控制权的,因为这时所有的权利都能通过契约得到界定,都有主体。“剩余控制权”理论认为,正是由于契约是不完全的,使得不可能在初始合同中对所有的或然事件及其对策都做出详尽可行的规定,这就需要有人拥有“剩余控制权”,以便在那些未被初始合同规定的或然事件出现时做出相应的决策。那么,如何将这些不同的控制权在外部投资者和经理人之间进行有效的分配呢? 该理论认为,这种权力天然地归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所有,物质资本所有权是这种权力的来源。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将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的主体就合情合理了。但是,该理论同“剩余索取权”理论一样,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剩余控制权”理论的前提是不完全契约理论,但是契约在多大程度上是不完全的呢? 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Hart等人认为合同的不完全性主要来源于相关变量的第三方不可证实性,但是Tirole就深刻地认识到合同当事人所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具体的或然事件本身,而是或然事件对支付的影响,并且只有当两种或然事件对支付的影响无法被区分时,才会影响契约的完全性,这样就削弱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础。博弈理论也证明了在多次重复博弈而非一次静态博弈时,契约相关变量的不可证实性对当事人行为的影响也会削弱。因此,抽象地谈论契约绝对意义上的不完全性是没有意义的,剩余控制权理论还没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4]。(2)“剩余控制权”概念也存在问题,其内涵和外延十分模糊。本来“剩余控制权”是指“可以按照任何不与先前的合同、惯例或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所有用途的权力”[5] ,但是,由于现实中很多治理的权力已经在合同中作了规定,所以在很多文献中,剩余控制权和控制权经常混用,就连Hart和Moore自己也不得不承认“事实上我们并不区分合同规定的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而且事实上剩余控制权等同于完全控制权”。(3)同“剩余索取权”理论一样,“剩余控制权”理论的“资本强权观”也只是一个先验性的假设,其存在条件和适用范围从来都没有被认真考察过。该理论认为物质资本所有权是这种权力的来源,但是不能回答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为什么不能带来这种权力。并且,很多学者也意识到这种抽象意义上的“剩余控制权”没有意义,从而转向了研究那些拥有信息和知识优势的代理人对企业资源的实际控制权,比如Aghion和Tirole等就认为应该在名义与实际的控制权之间划出清晰的界限。(4)“剩余控制权”理论存在着内部逻不一致的矛盾。在Grossman和Hart等模型[6]中,投资者天然拥有剩余控制权,但是这是建立在当事人不受财富约束的条件上的。一旦放弃这个不现实的假设,投资者的天然的剩余控制权就可以转移给无资产的企业经营者,比如Aghion 和Bolton 就得出了“控制权相机转移”的结论,认为在企业经营状态好时企业家应获得控制权,反之投资者应获得控制权[7] 。这其实已经否定了“股东至上”单边治理结构的传统观念。(5)“控制权”概念与“治理”概念的内涵不一致。“控制权”中不但包括治理的权力也包括管理的权力,将二者统一起来研究不会得出任何对治理有意义的结论,最终的结论只能是“控制权”在企业中的分配的多元性,即多方占有“控制权”。可以看出,“剩余控制权”理论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是其认为股东是最后的风险承担者,就应该获得控制敲竹杠风险的权力,这种思路是值得肯定的。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萌芽始于Dodd,但是其成为一个独立的理论分支则得益于Freeman的开创性研究。与传统的“股东至上”理论不同的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认为公司是一个责任主体,在一定程度上还必须承担社会的责任,企业追求的不能仅仅限于最大化股东利益,而且也要考虑其社会价值方面。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当这些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后,他们或是分担了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就应该参与治理并分享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有B lair、Porter等。“利益相关者”理论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流派,但是都认为在公司治理中应该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位置。“专用性投资”理论是“利益相关者”理论最主要的权力观之一, 代表性观点主要有:Freeman和Evan认为由于利益相关者也投入了专用性资产,所以也应该考虑其利益; Blair从人力资本专用性的角度,指出利益相关者向公司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并由此承担了公司的剩余风险,那么就应该享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即应该参与公司治理;Rajan和Zingales认为企业是市场不能完全复制的专用性投资的联结,谁掌握了这种决定企业准租金生产的专用性投资,谁就获得权威。可以看出,与科斯将企业的权威归结为外生的、阿尔钦和德姆赛茨将企业的权威归结为团队生产中监督的需要不同,“专用性投资”理论将企业的权威归结为专用性的投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关注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希望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该理论可能指出了公司治理结构演变的方向,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现实中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这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无论从逻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存在着很大问题:(1)利益相关者很难界定。一个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可以无限扩展到所有的人,但是,显然我们不能把所有的人都作为企业的治理主体。即便按照利益相关度和相关形式的差异来详细划分,也不能界定利益相关者。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是政府可能比持有某个公司若干股票的个人更与这个公司利益相关,因为该公司对政府的纳税额远远超过此人对该公司的投资,难道我们就能说政府比这个人更有参与该公司治理的权力吗?(2)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增加交易成本。即便能够确定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主体,那么肯定不会是一个小的数目。如果他们都参与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得治理结构的组织成本也许非常大,这难以保证公司运作给利益相关者带来更大的利益。(3)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可以通过相对股东来说更加完备的契约来保护。“专用性投资”理论认为每个利益相关者都为公司贡献了关系专用性资产,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利益相关者来说,这种专用性相对于其通用性来说是很弱的,与股东投入资产的专用性相比也微不足道。因此,这不足以成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而且,虽然利益相关者都承担了公司的风险,但是他们要么承担的风险可以通过某种契约得到补偿,要么具备优先偿付权,这样,如果赋予他们公司治理权力的话,他们就可以通过“敲竹杠”的方式侵犯最后风险承担者的利益,因此,只有最后的风险承担者,才应该获得控制“敲竹杠”风险的权力,即公司治理的权力。(4)现有文献中也缺乏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从而不能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提供有力的证据。可见,“利益相关者”理论虽然认识到风险在决定公司治理主体中的作用,但是没有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导致其承担主体参与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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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的参考文献

建设健康有效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主要内容包括:(1)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2)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3)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4)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5)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扩展资料中国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股份制企业发展过程中逐步探索和建立的。在此过程中,中国积极参考、借鉴了包括OECD在内的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监督机制和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司治理外部约束机制已初步形成。同时,根据中国的企业文化和股权特点,在国际通用的公司治理基本原则和框架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例如,同时设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强化外部审计和内控体系建设等。在实践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制衡、协同合作,使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质量得到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逐步规范,有效地保护了股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曾经困扰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关系不清、大股东资金侵占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治理结构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姚峰: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已形成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中浅谈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市场经济是指经济的运行模式,即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也就是经济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我国的具体历史条件相结合在一起的,它必然具有自身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所有制的结构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它包括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不同公有制形式共同出资的股份制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份还可以自愿试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它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大中型企业的指导作用,这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条件的市场经济所不同的,所以它将会具有更强的活力和更高的效益。 其二是在分配制度上是以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和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即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就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部分价值的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劳动为依据的收入确定、分配和调节通过市场进行,劳动力的素质由市场来判别,劳动者的贡献由市场来评价,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地区依靠诚实的劳动和善于经营等正当手段先富起来,而先富的要帮助后富的,而后逐步走向共同富裕,这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必然带来的贫富两极分化。 其三是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更加自觉有力,我国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的,凭借自己的强大的政治优势,通过各种社会主义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的和公正的社会环境,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促进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是产权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权责明确是组织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管理科学是管理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而政企分开则是这三方面的基础前提,它体现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各个环节上,是统一的完整体,三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其典型的形式是公司,它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具有两个支柱:一是现代的技术;二是现代化的管理。这是现代企业的最主要的特征。广义地说,任何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的企业都可能成为现代企业,然而,绝大多数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都是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形式,这是因为公司能比其它企业组织形式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发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建立集中统一有权的管理体制,从而占据了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所以,我们所说的现代企业主要是指现代公司,即拥有现代技术和现代管理的公司。其一是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部分,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宏观调控,最终都要看企业所作出的反应,只有当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利润目标的驱动下,及时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才有可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赋予企业应有的企业权利。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真正企业。其二是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就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其表现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适合企业集中巨额资本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能保证企业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最主要的企业形式,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它的企业是一种联合许多分散的个人资本成为一个集中的股份资本的有效组织形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全部法人资产对公司经营行为负债,是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监督机制,它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同时又赋予董事会和经理的充分经营决策权,使它在现代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方向,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就是说,我国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所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我国,理论界对公司治理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吴敬琏、林毅夫、李维安和张维迎的观点: △吴敬琏(1994)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各自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关系。 △林毅夫(1997)是在论述市场环境的重要性时论及这一问题的。他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并随后引用了米勒(1995)的定义作为佐证,他还指出,人们通常所关注或定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指的是公司的直接控制或内部治理结构。 △李维安和张维迎都认为公司治理(或公司治理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李维安(2000)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张维迎(1999)的观点是,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与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这样一些问题,并认为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 公司治理是指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这些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公司治理讨论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使企业的管理者在利用资本供给者提供的资产发挥资产用途的同时,承担起对资本供给者的责任。利用公司治理的结构和机制,明确不同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力、责任和影响,建立委托代理人之间激励兼容的制度安排,是提高企业战略决策能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管理大前提。公司治理如同企业战略一样,是中国企业经营管理者普遍忽略的两个重要方面。  在最宽广的层面,公司治理包含了规则、关系、制度和程序,都在这个框架之内由信托当局在公司中行使和控制。恰当的规则包括了当地可适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内部规则。而关系包括了所有相关人士之间的关系,最重要是那些拥有者、经理、董事会董事、管理当局、雇员和整个小区。制度和程序则要应付一些事态譬如当局、工作指标、保证机制、报告要求和责任的代表团。  这样公司治理结构明白解说为在公司事务上做出决定的规则和方法。它并且提供可以设定公司宗旨的结构,并且获得和监测那些宗旨如何表现的手段。 由于利益相关者影响从现代组织的控制中分离,为了代表利益相关者要求减少代办费用和信息非对称性而实施了公司管治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用来监测结果是否与计划符合;并且为了维护或修改组织活动鼓励充分地通知整个组织。虽则主要,公司治理是鼓励个体的实际行为依着整体公司方针的一个机制。  多年来,全世界的公司股票的买家和卖主都是独立投资者,譬如富裕的商人。随着时间迁移,市场变得机构化;买家和卖主主要是机构。例如:养恤基金、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套利基金、投资集团和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者的冒起增加了改善股市章程的专业努力。注意这个过程在市场上与个体投资的直接成长同时发生。但是这成长主要发生在个体投资者把他们的基金交给专家去管理的时候。譬如在共同基金。这样即使大多数的基金代表着个体投资者的利益,但现在它们被看成“机构投资”。  不幸地,在大公司失察中有一致性的失误,就是现在几乎全部都是由大机构所拥有。大公司的董事过去常由主要股东所挑选。他们通常对公司有一种情感以及金钱投资,并且董事局努力地照顾公司和它的主要董事。现今,如果机构持有人不喜欢什么主席或首席执行官所做的并且他们认为解雇他是十分昂贵的并且/或者十分费时,他们会简单地将他们的利益全部售光。再者,现今的董事局主要由主席或首席执行官选择,也许主要由他公司的老友所弥补。因为股东很少作出反对,主席或首席执行官为了他自己一般占据董事局主席一职。这样使机构持有人很难解雇他。最后大批资金会被故意简单地投资在几乎每个公司身上,根据同样的想法这个策略将得到最佳的结果。因此这些投资者甚少对个别公司的举动有兴趣。

公司治理结构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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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1、股东会地位: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的非常设性机构。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业务 职权:决定并同意公司的一切重大事情(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及决定其报酬(选举产生的董事等与股东是什么关系?未规定)(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预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7)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清算等作出决定(9)修改公司章程(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去掉了股东向外转让出资作出决定权)(7)(8)(9)事项要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通过。其它则过半。表决及议事规则:可由公司章程规定(除法律规定外),未规定的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会议程序(更完善): 第一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的股东会: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执行董事不履行职责,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代表1/1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提前15天通知股东,但章程规定或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定期的:按章程规定 临时的: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不设监事会则监事)提议召开,应当召开。趋势:股东会地位在下降2、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地位:业务执行机构,决定公司一般经营事务,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对股东大会负责。产生组成: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3—13人,每届不得超过3年,可连任(两个以上国有及国有投资主体董事会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它的可有职工代表)。董事长为法定代有表人(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公司。问题:股东会与董事会何种关系?公司法在此有变化,但仍未明确。职权:股东会的召集权、业务执行权、决定权、提案权(多了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权)职权通过董事会会议行使会议程序: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会议决议表决:每位董事平等有一个表决权。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具体议事规则和程序由章程规定问题:相对于权利董事的义务重。董事的权利是什么?趋势:股东会中心向董事会中心过渡经理:职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董事会聘解职权:主持权、组织实施权、拟定制定权、决定权3、监事会、监事地位: 日常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产生组成:股东选举产生。由股东代表和造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可由章程规定,但不得低于1/3)。据公司规模1—3人组成职权(加强):检查公司财务权;对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监督(防止滥用权利)、提出罢免建议权;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召集主持时)权;向股东会提案权;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诉权;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监事会活动经费由公司承担4、工会及党组织股东有权组建工会职权:维护职工权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义务:公司改制、经营、制定重要规章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建议(未听取效力如何?未规定),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参加保险、培训职工依党章规定设立党组织三、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份公司组织结构适用原则:寡头民主具有强制性典型的资合公司1、股东大会 地位: 公司的权利机构,不是常机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选举权可据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的召开:定期的每年一次临时性的:发生法定的情况之一可有2个月内召开(与有限公司有不同)程序: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由连续90日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1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表决:一股份一表决票, 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重要的2/3以上通过。会议召开的通知时间、发行无记名股票通知时间变短分别20 、30日(原30、45日)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者,可向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收到2日内通知其它股东,并将提案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地位变化:由于股权分散无法控制公司,股东不具备管理能力,组织结构上向董事会中心发展,股东会地位形式化 原因:股东会为非常设机构;一票一权的表决制为大股东顺利进入股东会提供了机会;市场对经营决策的新要求,股东会的议事特点使之不能适应这一要求;股东会的种种授权给了董事会 结果:股东会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机构的职能弱化。 问题:股东的得益如何保护?设计用何种制度即适应市场对决策的要求,又能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在此方面作出了努力2、董事会地位:常设决策权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负责经营管理。各国立法显示,董事会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中枢。组成: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组成。5—19人资格:不能出现消极资格的情形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同会议召开:每年至少召开2次,过半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1/10以上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可提议召开 董事对公司具有谨慎与忠实义务(为解决代理成本,美国公司法首先引入诚信义务)内容:当不存在利益冲突下,公司董事应善意地、按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在相同情形下表现出的勤勉、谨慎的技能。在与自身利益冲突下,必须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董事会权利扩大张董事会权利的扩张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发挥董事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结果:可能董事会滥用权利,损害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问题:如何对董事长会权利制衡及对其监督?经理机构——董事会领导下的日常业务执行机关,对董事会负责现在权利中心向管理人中心发展。出现管理人内部控制问题3、监事会地位与作用:监督董事会及董事业务执行资格:消极资格,有关职权与禁止同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公务员、董事长、经理、财务人员不得担任监事。组成: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不少1/3)职权:由法定职权、章程的规定、股东会的授予。主要是。财务监督权、职务监督权、不当行为阻止权、提议召开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权。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问题:监事会缺位结果:在董事会中心下,监事会不能发挥有效作用。问题:设计什么样的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公司法在这方面作了努力股份制发展给人们提出的问题及解决1、如何解决代理成本问题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一方在公司股东无力也无动机监督企业经营,专门的经营者进行管理,但由于利益冲突,产生代理成本。科学分配权利并形成有效的制衡2、如何解决合理的股权结构问题3、如何在董事会中心主义下解决股东大会的地位与作用(1)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制衡(2)股东对董事制衡一是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二是通过投票选举制度对董事会控制,具体:代理投票争夺:累积投票制:低于一定数量的小股东可以将其累积计算的投票权全部或部分集中于某一侯选人上,而无需每一侯选人分别投票以增加选中的可能。累积投票权为拟选任的董事人数与该 小股东持有股份数的积。小股东的派生诉权:小股东能证明董事利用控制权为不当行为并阻止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向大股东追讨损失,允许多小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向大股东提起诉讼。强调董事义务:注意义务、忠实义务三是授权股东个人在其利益或公司利益受损时,有权对公司及董事长提起诉讼;四是董事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关于独立董事2001、8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式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法将独立董事的规定正式写入)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所受聘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要求:具有独立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公司运作的知识;具有5年以上的经验。 权利:重大关联交易认可权;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骋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骋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注意义务:但不必给予持续的注意,有权合理信赖董事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经济的监督义务低于执行董事,对关联交易较一般董事重忠实义务:这是一绝对义务对第三人义务:在公司濒临破产时,有义务要求公司申请破产;有义务不批准公司与他人签订明知是不能履行的合同;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有理由相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独立发表意见4、如何解决管理人内部控制问题5、如何建立的效的经营者激励制度起源于美国的做法:管理层融资收购,即公司的管理者收购其任职的公司,从而对其控制,实现经营者和所有者合而为一。6、如何使监事会的地位不至于形式化

如何构建合理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白菊  2004年9月2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表明我国的公司治理措施正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是为了保证企业科学决策,是结构和机制的有机集合。内部会计控制作为企业内部的重要控制措施,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性质  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等,以调整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及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中实现经济利益。  通常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构成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股东大会作为资产委托人将其财产交董事会代理,并委托监事会进行监督;作为代理者,董事会又将公司财产委托经理层管理。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经理是决策执行者,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多层委托代理、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结构。  由此可见,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是一种关系合约,是一种控制与激励机制。  二、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构成及重要性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的核心。公司制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这种分离的基础上,经营者有可能利用私人信息的优势谋取个人利益,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地位及其所拥有的信息量的不同,最终决定了契约各方的不对等。公司治理结构涉及到各相关利益方,例如股东、经营者、债权人、雇员、顾客以及社区等等。各相关利益方之间存在着不完备和不对等的契约。  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是为了保护企业资产、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实施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和。其实质是内部会计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为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控制财务舞弊、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包括五个基本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公司治理结构在本质上首先是一种关系合约,包括签约、履约、计量和评价、再签约的一系列过程。会计系统完成这一系列过程中的计量和评价工作,作为一个控制系统,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会计报告削弱了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收益数字可以作为经理经营业绩的考评依据。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有助于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及执行和监督机制。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强化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所以,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  三、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构建及作用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设计与建设应该充分考虑企业公司治理的要求。公司治理结构在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处理企业各利益关系方之间的关系,其目标不是各利益关系方的制衡,而是通过对这些利益关系方的制衡使企业作出科学的决策,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公司治理结构分为外部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发挥作用;外部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和商品流通市场等发挥作用,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构建内部会计控制的依据  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构建应充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部会计控制理论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有《会计法》、《审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以及《企业财务通则》等。这些法律法规紧跟社会的发展,充分体现了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的要求。  每个企业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存在着不同的情况,例如有的企业有董事会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而有的企业不存在这种现象。因此,在构建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时,除了依据统一的法律、法规外,还要依据各企业的自身特点。每个企业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特点和控制目标,充分发挥控制功能的作用,组织建立起适合本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例如,企业的融资结构决定了在构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时应充分考虑股东、债权人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信息的制衡,保证企业能够以最佳状态运行。企业应该依据本企业所在的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商品流通市场、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实际情况设计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同时,企业还要明确经营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分工、经营目标与方针、产品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情况。这样,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才能够向企业外部和内部提供可靠的信息,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  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设计、执行与监督机构  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设计、执行与监督机构的安排和运行效果非常重要,它直接决定了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成败。公司治理结构决定了各机构在内部控制体系中所具的位置。各级机构的职责与工作应该充分体现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达到有效制约、平衡各利益关系方的目的。  即使是高度自动化的作业,企业的成就主要还是要依靠职工的素质。因此,任何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成功与否将主要取决于其设计水平和高素质的人员的贯彻执行。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设计应该由有丰富会计和管理经验、对企业情况非常熟悉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人或机构来运行,并广泛征求各机构意见。不同机构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中发挥不同作用,形成各自之间的制约。企业必须指定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检查,监督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政策和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产生应有的效果。  内部会计控制系统中的监督机构一般可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师的检查旨在评价制度设计的效果及其实施的有效程度,并向公司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正常运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企业可以根据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决定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隶属于董事会、总经理、财务部以及监事会等机构。如果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或根本未设内部审计机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委托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对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进行监督。  内部会计控制报告  内部会计控制报告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政策、方针、内容、方法和效果的书面文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1979年拟定并发布了强制公司对其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提出报告的文件———《管理阶层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报告书》。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对此也有类似的要求。内部会计控制报告表示企业对其实行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情况的申明,使各利益相关方能更及时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促使企业经营者重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完善,使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企业借此可以降低风险,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信息不对称。内部会计控制报告有利于企业及证券市场的有效运作。  内部会计控制报告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使经营者明确自身的责任。在内部会计控制报告中,应该包括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依据、内容、方法、报告涵盖的时间及必要的保证等内容。董事会有必要在内部会计控制报告上签字盖章。  建立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有利于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以有效地解决一些企业内部管理不足、控制薄弱和贪污腐化等问题。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应该同时具备成本低和效益高的特点,真正发挥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作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内部会计控制与公司治理结构相互作用,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削弱信息不对称性的影响,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治理结构参考文献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中浅谈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市场经济是指经济的运行模式,即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也就是经济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我国的具体历史条件相结合在一起的,它必然具有自身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所有制的结构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它包括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不同公有制形式共同出资的股份制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份还可以自愿试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它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大中型企业的指导作用,这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条件的市场经济所不同的,所以它将会具有更强的活力和更高的效益。 其二是在分配制度上是以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和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即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就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部分价值的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劳动为依据的收入确定、分配和调节通过市场进行,劳动力的素质由市场来判别,劳动者的贡献由市场来评价,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地区依靠诚实的劳动和善于经营等正当手段先富起来,而先富的要帮助后富的,而后逐步走向共同富裕,这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必然带来的贫富两极分化。 其三是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更加自觉有力,我国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的,凭借自己的强大的政治优势,通过各种社会主义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的和公正的社会环境,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促进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是产权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权责明确是组织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管理科学是管理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而政企分开则是这三方面的基础前提,它体现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各个环节上,是统一的完整体,三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其典型的形式是公司,它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具有两个支柱:一是现代的技术;二是现代化的管理。这是现代企业的最主要的特征。广义地说,任何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的企业都可能成为现代企业,然而,绝大多数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都是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形式,这是因为公司能比其它企业组织形式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发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建立集中统一有权的管理体制,从而占据了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所以,我们所说的现代企业主要是指现代公司,即拥有现代技术和现代管理的公司。其一是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部分,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宏观调控,最终都要看企业所作出的反应,只有当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利润目标的驱动下,及时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才有可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赋予企业应有的企业权利。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真正企业。其二是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就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其表现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适合企业集中巨额资本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能保证企业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最主要的企业形式,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它的企业是一种联合许多分散的个人资本成为一个集中的股份资本的有效组织形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全部法人资产对公司经营行为负债,是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监督机制,它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同时又赋予董事会和经理的充分经营决策权,使它在现代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方向,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就是说,我国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所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论公司治理结构论文

构,是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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