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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的参考文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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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的参考文献有哪些

[1] 王建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比转企更难[J] 出版参考, 2010,(01) [2] 许飞青 抓住重点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推向前进[J] 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5,(03) [3] 刘淑安, 鞠树林 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加强档案管理关系的点滴认识[J] 黑龙江档案, 1997,(01) [4] 刘继武, 李春艳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档案工作[J] 黑龙江档案, 1996,(06) [5] 曾铮 对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再认识[J] 企业导报, 1997,(03) [6] 邵秉仁 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J] 科学中国人, 1995,(01) [7] 本刊编辑部 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稿要点[J] 有色金属工业, 1994,(02) [8] 著名经济学家林凌认为 政府的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J] 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4,(02) [9] 周江华, 赖晓琳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档案管理发展模式探讨[J] 机电兵船档案, 2005,(02) [10]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难点与对策[J] 山东社会科学, 1995,(04) [1] 陈薇 浅析国有企业的改革—基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J] 经营管理者, 2009,(17) [2] 付黎宏,俞富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企改革[J] 现代企业, 2008,(03) [3] 褚博洋 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04) [4] 崇学时 浅析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J] 辽宁经济, 2009,(09) [5] 季景泽,陆丽君 探讨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J] 科技信息, 2007,(03) [6] 林民书,王昊英 产权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外部制度环境[J] 当代经济管理, 2009,(05) [7] 刘敏 浅谈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J] 中外企业家, 2009,(10) [8] 林修凤,游栋明 强化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J] 现代企业, 2008,(04) [9] 邓经国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初探[J] 新重庆, 2009,(04) [10] 蒋才勇 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初探[J] 乌蒙论坛, 2007,(02)

一、引言 长期以来,由于效率较低的国有企业占有大部分资本投资,资本产出率较低,为了维持一定的就业水平,保持社会稳定,政府不得不通过扩大银行信贷规模、财政赤字来增加资本投资率以维持较高的GNP增长率,结果出现了严重的债务危机,政府不得不进行以国有企业为核心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随着公司改制,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已进入新的阶段,但形式上的股份制改造,远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为了保持经济持续增长以缓解就业压力,并推进公司改制,政府这几年进行的是凯恩斯主义式的大力财政投资,以期望刺激投资和需求。但是,宏观经济的繁荣来自于微观经济的活力,这种短期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个阶段的公司化改革。 二、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 一般来讲,公司的资本包括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两部分,自有资本指的是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以及公司在管理者经营过程中积累而形成的资本之和;借入资本指的是由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公司中自有资本、借入资本的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包括自有资本的结构(涉及到所有权结构)、借入资本的结构以及二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就形成了公司的资本结构。显然,资本结构的形成与所有者、债权人和管理者有密切的关系。 首先,我们简单分析理想状态下,股东、债权人和管理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对资本结构的影响。令S为所有者投入的初始自有资本,D为债权人投入的借入资本,不考虑利息;△S为受监督和约束的管理者对整个资本进行经营而带来的预期新增资本,那么事前的实际债务比率为D/(S+D),事后的预期债务比率就为D/(S+△S+D),如图。假定资本投资者(所有者和债权人)与管理者都希望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得到最大增值,对图分析可以得出: (1)债权人对过高的△S并不敏感,但当预期(S+D+△S) (2)如果投资产生的预期△S的不确定性很高,即使债权人愿意提供贷款,考虑到偿债的压力(限制了进一步赢利性项目的投资)和无力承担债务的后果(破产),为保护自身投资企业的资本S,所有者也不会允许经营者不顾投资效益而盲目举债。 (3)如果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制约是“硬”的一方面,所有者可能给予管理者较好激励措施,以期望△S尽可能地大;另一方面,当预期△S较小时,过高的债务会加大企业破产风险,管理者就可能被所有者替换。考虑到在职的个人控制权收益,管理者也不愿冒破产或解职而举债的风险。 在这三个方面的基本约束机制作用下,公司的债务才可能保持一个合理结构范围;从最大化公司价值角度看,公司资本结构所导致的控制权分配和相关机制决定了能否雇用高能力的管理者且管理者能否尽最大努力来最大化△S。由于△S的大小与管理者有密切的关系,需要对公司的结构做进一步的理论分析。 我们知道,公司化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是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及控制权的分离为特征的,由于管理者和所有者的效用函数不同,对经营绩效的责任不同,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督所需信息的成本太高和所有者“搭便车”问题,使得管理者(代理人)可能利用已有的地位、权力和所掌握的信息,追求自己而不是所有者(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从而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现代企业理论认为公司中管理者的努力和某些成本属于私人信息,由于存在交易成本和未来事项的不确定性,对于管理者应该如何做以及做到什么程度,签订一个完全的最优委托代理合同几乎是不可能的。当公司中某些行动必须在将来才能确定,而不完备的初始委托代理合同无法做出具体规定时,为了约束管理者偏离股东利益的行为,需要一种法律框架。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这样一种框架,它是指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的一整套关系(OECD,1999);或者说是处理股东、贷款人、管理人员、职工等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实现经济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可以被看作是出现初始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情况时的一种决策机制,其本质反映了企业中所有权的安排所导致的控制权配置状况。公司化的前提要求界定法人的产权,明晰的产权结构有利于公司化后控制权的重新安排。由于企业所有权是指其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为了解决企业的激励问题和管理者的选择问题,最大化公司价值,控制权的安排应使二者对应,特别是分配给企业中最重要的、最难监督、最有信息优势的成员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对于公司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也正是这些制度安排,支配着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股东、债权人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使得参与各方能从这种关系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实现这一目的的公司控制权安排及治理结构形式有很多种,代理成本的现实存在表明,现代公司实际达到的经济效率总是次优的。次优理论决定了对于不同的公司,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公司治理机制是不同的。不存在适用所有类型企业和所有经济环境的公司治理机制。而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实质上是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各种可能方式的一种相机选择,其中产权交易、并购和破产机制是转移控制权从而对治理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公司治理的模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股东起作用依赖于资本市场的美英模式;一种是由银行起作用依赖于相互持股的德日模式。前者可能会导致投资不足问题,后者则可能会导致过度投资问题,投资不足和过度投资都不利于最大化公司价值。我国一系列的金融体制改革,说明我国的公司改制倾向于构建第一种治理模式。那么,这种模式下应该存在什么机制使管理者减少上述代理行为,从而有利于资本结构的优化呢? 三、公司治理机制与管理者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一般来讲存在7种调整管理者与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治理机制:内部机制、机构持股、大股东、外部董事、债务政策、管理者市场、控制权市场。其中前4种为内部选择机制,受公司所有权结构影响,后3种则是由外部决定的,这7种机制的相互作用决定了公司代理问题的严重程度。 当公司中所有权非常分散时,由于监督管理者需支付全部监督成本,而只能得到收益中的一小部分,股东的搭便车问题就普遍比较严重,没有人有积极性去监督管理者;即使所有权非常集中,比如国有企业或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也很难被大股东(全民)直接监督。这两种情况下,中小投资者实际拥有的控制权就显得不太重要,管理者的有效控制权很大,经营能力很低的管理者仍可占据领导位置,管理者很容易通过扩大公司规模、转移定价、增加不必要的开支、投资对自己更有利的项目来侵害投资者的利益。这种情况在我国改制后的公司中仍普遍存在。理论上认为管理者总是有扩张规模获取个人利益的倾向,那么让管理者持股或认购较大股份,自己监督自己,就应该是一种外部监督成本太高时的好机制,但在国有公司中,管理者即使拥有股份,也很难起到这个作用。当所有权比较集中时,外部投资者有很强的激励去收集信息和监督管理者,从而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搭便车现象(国有股权集中并没有这个效果)。但集中的股权改变了公司的委托代理状况,不可能彻底消除代理问题。因为,首先,机构持股本身带来新一级的代理问题;其次,由于得不到监督所带来的全部收益,大股东不可能尽全力监督,相反,他可以通过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缺乏对中小投资者有效保护的大股东(机构持股、大股东)治理也可能不是最优的。从理论上讲,董事会对于公司的治理很重要,但董事会的效率值得怀疑,因为执行董事本身就是管理者,指望执行董事监督管理者是困难的,而外部非执行董事也没有足够的利益驱动来更好地监督管理者。在国有公司中,董事会究竟有多少动力和能力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者,更让人怀疑。 可见,通常意义上的上述4种内部治理选择机制的共同点在于,即使公司的管理绩效大幅提高,监督者(或自我监督者)也只能得到收益的一部分。也就是说需要一种更低成本、更强约束力的机制。管理者市场和控制权市场被认为是对管理者进行控制约束的有效外部机制,但它依赖于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对我国来讲,这两个市场刚刚发展,所起作用极其有限。 对管理者进行约束的另一个重要机制是公司的资本结构,特别是公司债务的选择。从控制权角度看,债务的实质是债权人施行控制权的能力,而债权则表现为一种相机控制权。当公司破坏债务合同条款或无法到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将行使其法律权力,以最大程度地保全自己投入的资本。债权人的清算或破产威胁将约束管理者以扩张规模和获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也迫使所有者加强对管理者的监督和激励,必要时替换现任管理者。债务作为这样一种约束工具是以合理的破产机制为前提的。当银行为最大债权人时,起到控制权相机转化的条件是:第一,其本身贷款结构要合理,否则破产会暴露其财务状况,银行会陷入债权人消极状态,即公司(特别是清算价值很低的公司)到期不偿还贷款,银行也不会令企业破产;第二,银行的贷款资本的配置不应受政策干预,否则银行就没有动力去监督企业,债权机制将失去作用。银行只有有能力和动力监督公司的状况,才能发挥其债权人作用。可见,我国银行体系改革对企业资本结构优化具有重要性。 现实中,以股权分散和银行持股为代表的两种治理模式在公司运营中都遇到了问题,美国的公司改革与日本的主银行体制的改革说明了二者有融合趋同的倾向。美国学者Anup通过对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及其相互影响的实证研究,认为机制的选择具有可替代性和相互依赖性,过分强调单一机制将不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但是所有机制都几乎不起作用,将会使管理者控制权非常大,公司资本结构必然会恶化。 四、债务机制、管理者激励与优化资本结构 理论和实证研究都说明,某种形式的所有权集中和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较强的债务机制应该是一个好的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由于债务更多地是作为一种事前约束机制来起作用,为了减少管理者事后消极的可能性,应该在发展竞争性的资本市场和管理者市场的基础上,给予管理者直接的报酬激励和适当的产权激励,如分配给其部分股权、股票和期权等,同时应该根据其控制权收益的大小,确定可信的管理者替换机制。我们的现状是,国有股份在国有公司中仍占有很高比例,初始委托人虚置的国有股份,即使股权集中,也没有监督的动力,相反政府官员作为代理人可能与管理者合谋,同时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还弱小,因此依靠实际股东监督管理者的模式只能收到有限的效果;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刚刚发展,控制权市场对公司治理的作用近期内也很有限;银行作为最大债权人还没有能力和动力起到相机控制权的转移作用(其中一个原因是破产机制仍是有限的),其承诺不可信,无论对管理者的选择还是对管理者的报酬还不具有市场竞争特征。从而使得管理者有效控制权很大,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严重。因此,国有企业实际上仍然不存在优化资本结构的治理机制。可见,为了激励管理者投资扩张并限制和约束其无效扩张,保证投资扩张的效率,应该发展两个市场,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又塑造真正的、持有较大比例股份的大股东或机构股东,同时必须加强债务约束机制和管理者激励机制构建。 笔者认为,伴随银行金融系统的改革,债务机制和管理者激励将首先对治理结构重构与资本结构优化起到积极作用。按照委托代理理论及自由现金流量理论,管理者有追求规模、扩大投资的倾向,投资决策总体上可能是次优的。而投资项目的收益直接影响着公司的资本结构,从而使得管理者的投资激励与资本结构有非常强的相关关系。所以为了优化资本结构,需要限制管理者侵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能力。通过有效的所有权结构改革以增强对管理者的监督和激励,以满足其在遵守公司法前提下的个人参与约束效用最大化,通过债务来约束管理者未来可获取的现金流,从而约束管理者损害企业价值、追逐个人利益的扩张行为,这是资本结构优化的主要途径。由于我国股权融资的成本低,股权融资并不影响经理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反而增加了经理可自由支配的现金流。与之相比,债务融资可能是一种更强的约束。债务融资应该被充分考虑,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控制公司自由现金流、约束经理人寻租与过度投资等行为的作用。经营的持续性,以及外界环境的不确定,决定了公司的资本结构应该是动态变化的,在上述合理机制的作用下,资本结构优化应该表现为公司的自主优化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简单地调整债务比率并不能解决资本结构优化中的根本问题。 参考文献: [1]余志宏,段红涛资本结构、契约理论与上市公司治理[J]经济评论,2003,(3) [2]张宗新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基于契约理论的研究[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3) [3]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4]陈耿,周军,等债权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证分析[J]财贸研究,2003,(2) [5]郑志刚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公司治理机制的整合[J]经济研究,2004,(2) [6] 汪辉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公司治理与市场价值[J]经济研究,2003,(8)

公司治理结构的参考文献

建设健康有效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主要内容包括:(1)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2)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3)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4)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5)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扩展资料中国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股份制企业发展过程中逐步探索和建立的。在此过程中,中国积极参考、借鉴了包括OECD在内的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监督机制和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司治理外部约束机制已初步形成。同时,根据中国的企业文化和股权特点,在国际通用的公司治理基本原则和框架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例如,同时设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强化外部审计和内控体系建设等。在实践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制衡、协同合作,使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质量得到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逐步规范,有效地保护了股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曾经困扰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关系不清、大股东资金侵占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治理结构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姚峰: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已形成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中浅谈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市场经济是指经济的运行模式,即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也就是经济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我国的具体历史条件相结合在一起的,它必然具有自身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所有制的结构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它包括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不同公有制形式共同出资的股份制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份还可以自愿试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它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大中型企业的指导作用,这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条件的市场经济所不同的,所以它将会具有更强的活力和更高的效益。 其二是在分配制度上是以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和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即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就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部分价值的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劳动为依据的收入确定、分配和调节通过市场进行,劳动力的素质由市场来判别,劳动者的贡献由市场来评价,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地区依靠诚实的劳动和善于经营等正当手段先富起来,而先富的要帮助后富的,而后逐步走向共同富裕,这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必然带来的贫富两极分化。 其三是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更加自觉有力,我国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的,凭借自己的强大的政治优势,通过各种社会主义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的和公正的社会环境,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促进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是产权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权责明确是组织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管理科学是管理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而政企分开则是这三方面的基础前提,它体现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各个环节上,是统一的完整体,三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其典型的形式是公司,它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具有两个支柱:一是现代的技术;二是现代化的管理。这是现代企业的最主要的特征。广义地说,任何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的企业都可能成为现代企业,然而,绝大多数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都是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形式,这是因为公司能比其它企业组织形式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发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建立集中统一有权的管理体制,从而占据了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所以,我们所说的现代企业主要是指现代公司,即拥有现代技术和现代管理的公司。其一是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部分,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宏观调控,最终都要看企业所作出的反应,只有当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利润目标的驱动下,及时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才有可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赋予企业应有的企业权利。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真正企业。其二是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就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其表现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适合企业集中巨额资本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能保证企业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最主要的企业形式,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它的企业是一种联合许多分散的个人资本成为一个集中的股份资本的有效组织形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全部法人资产对公司经营行为负债,是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监督机制,它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同时又赋予董事会和经理的充分经营决策权,使它在现代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方向,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就是说,我国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所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我国,理论界对公司治理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吴敬琏、林毅夫、李维安和张维迎的观点: △吴敬琏(1994)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各自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关系。 △林毅夫(1997)是在论述市场环境的重要性时论及这一问题的。他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并随后引用了米勒(1995)的定义作为佐证,他还指出,人们通常所关注或定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指的是公司的直接控制或内部治理结构。 △李维安和张维迎都认为公司治理(或公司治理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李维安(2000)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张维迎(1999)的观点是,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与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这样一些问题,并认为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 公司治理是指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这些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公司治理讨论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使企业的管理者在利用资本供给者提供的资产发挥资产用途的同时,承担起对资本供给者的责任。利用公司治理的结构和机制,明确不同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力、责任和影响,建立委托代理人之间激励兼容的制度安排,是提高企业战略决策能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管理大前提。公司治理如同企业战略一样,是中国企业经营管理者普遍忽略的两个重要方面。  在最宽广的层面,公司治理包含了规则、关系、制度和程序,都在这个框架之内由信托当局在公司中行使和控制。恰当的规则包括了当地可适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内部规则。而关系包括了所有相关人士之间的关系,最重要是那些拥有者、经理、董事会董事、管理当局、雇员和整个小区。制度和程序则要应付一些事态譬如当局、工作指标、保证机制、报告要求和责任的代表团。  这样公司治理结构明白解说为在公司事务上做出决定的规则和方法。它并且提供可以设定公司宗旨的结构,并且获得和监测那些宗旨如何表现的手段。 由于利益相关者影响从现代组织的控制中分离,为了代表利益相关者要求减少代办费用和信息非对称性而实施了公司管治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用来监测结果是否与计划符合;并且为了维护或修改组织活动鼓励充分地通知整个组织。虽则主要,公司治理是鼓励个体的实际行为依着整体公司方针的一个机制。  多年来,全世界的公司股票的买家和卖主都是独立投资者,譬如富裕的商人。随着时间迁移,市场变得机构化;买家和卖主主要是机构。例如:养恤基金、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套利基金、投资集团和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者的冒起增加了改善股市章程的专业努力。注意这个过程在市场上与个体投资的直接成长同时发生。但是这成长主要发生在个体投资者把他们的基金交给专家去管理的时候。譬如在共同基金。这样即使大多数的基金代表着个体投资者的利益,但现在它们被看成“机构投资”。  不幸地,在大公司失察中有一致性的失误,就是现在几乎全部都是由大机构所拥有。大公司的董事过去常由主要股东所挑选。他们通常对公司有一种情感以及金钱投资,并且董事局努力地照顾公司和它的主要董事。现今,如果机构持有人不喜欢什么主席或首席执行官所做的并且他们认为解雇他是十分昂贵的并且/或者十分费时,他们会简单地将他们的利益全部售光。再者,现今的董事局主要由主席或首席执行官选择,也许主要由他公司的老友所弥补。因为股东很少作出反对,主席或首席执行官为了他自己一般占据董事局主席一职。这样使机构持有人很难解雇他。最后大批资金会被故意简单地投资在几乎每个公司身上,根据同样的想法这个策略将得到最佳的结果。因此这些投资者甚少对个别公司的举动有兴趣。

公司治理结构参考文献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中浅谈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市场经济是指经济的运行模式,即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也就是经济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我国的具体历史条件相结合在一起的,它必然具有自身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所有制的结构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它包括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不同公有制形式共同出资的股份制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份还可以自愿试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它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大中型企业的指导作用,这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条件的市场经济所不同的,所以它将会具有更强的活力和更高的效益。 其二是在分配制度上是以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和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即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就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部分价值的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劳动为依据的收入确定、分配和调节通过市场进行,劳动力的素质由市场来判别,劳动者的贡献由市场来评价,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地区依靠诚实的劳动和善于经营等正当手段先富起来,而先富的要帮助后富的,而后逐步走向共同富裕,这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必然带来的贫富两极分化。 其三是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更加自觉有力,我国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的,凭借自己的强大的政治优势,通过各种社会主义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的和公正的社会环境,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促进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是产权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权责明确是组织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管理科学是管理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而政企分开则是这三方面的基础前提,它体现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各个环节上,是统一的完整体,三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其典型的形式是公司,它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具有两个支柱:一是现代的技术;二是现代化的管理。这是现代企业的最主要的特征。广义地说,任何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的企业都可能成为现代企业,然而,绝大多数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都是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形式,这是因为公司能比其它企业组织形式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发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建立集中统一有权的管理体制,从而占据了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所以,我们所说的现代企业主要是指现代公司,即拥有现代技术和现代管理的公司。其一是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部分,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宏观调控,最终都要看企业所作出的反应,只有当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利润目标的驱动下,及时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才有可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赋予企业应有的企业权利。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真正企业。其二是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就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其表现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适合企业集中巨额资本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能保证企业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最主要的企业形式,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它的企业是一种联合许多分散的个人资本成为一个集中的股份资本的有效组织形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全部法人资产对公司经营行为负债,是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监督机制,它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同时又赋予董事会和经理的充分经营决策权,使它在现代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方向,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就是说,我国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所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司治理结构的参考文献怎么找

[1]王鹏,周黎安.中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的选择及其治理效应[J].中国会计评论,2006(2):321-344.[2]沈萍.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J].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03(8).[3]李雪莲.公司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J].商业会计,2007(16).[4]洪爱梅.公司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J].市场周刊,2008(5).

参考文献找法如下:操作设备:戴尔电脑操作系统:win10操作软件:任意浏览器1、首先打开百度搜索栏,输入“知网”字样,点击知网官网。  2、进入知网官网以后,点击搜索栏右侧的“高级检索”选项,如图所示。3、在高级检索状态下,将检索结果选定在“外文文献”区域,比如这里的“light”和“agricultural”,然后检索。  4、在所有检索结果中,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点开文章的标题,查看文章的摘要,以作筛查。5、当我们看过摘要,确定要这篇文章的时候,就点击下方的“全文下载”按钮。  6、接着就会弹出一个全英文的界面,我们在文章标题右侧可以找到“DOWNLOADPDF”的字样,点击它。  7、这是浏览器就会打开这一篇文章的pdf文档,如果需要打印或者下载的话,点击右上角的打印或下载按钮即可。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中浅谈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市场经济是指经济的运行模式,即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也就是经济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我国的具体历史条件相结合在一起的,它必然具有自身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所有制的结构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它包括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不同公有制形式共同出资的股份制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份还可以自愿试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它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大中型企业的指导作用,这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条件的市场经济所不同的,所以它将会具有更强的活力和更高的效益。 其二是在分配制度上是以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和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即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就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部分价值的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劳动为依据的收入确定、分配和调节通过市场进行,劳动力的素质由市场来判别,劳动者的贡献由市场来评价,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地区依靠诚实的劳动和善于经营等正当手段先富起来,而先富的要帮助后富的,而后逐步走向共同富裕,这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必然带来的贫富两极分化。 其三是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更加自觉有力,我国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的,凭借自己的强大的政治优势,通过各种社会主义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的和公正的社会环境,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促进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是产权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权责明确是组织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管理科学是管理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而政企分开则是这三方面的基础前提,它体现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各个环节上,是统一的完整体,三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其典型的形式是公司,它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具有两个支柱:一是现代的技术;二是现代化的管理。这是现代企业的最主要的特征。广义地说,任何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的企业都可能成为现代企业,然而,绝大多数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都是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形式,这是因为公司能比其它企业组织形式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发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建立集中统一有权的管理体制,从而占据了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所以,我们所说的现代企业主要是指现代公司,即拥有现代技术和现代管理的公司。其一是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部分,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宏观调控,最终都要看企业所作出的反应,只有当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利润目标的驱动下,及时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才有可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赋予企业应有的企业权利。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真正企业。其二是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就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其表现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是适合企业集中巨额资本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能保证企业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最主要的企业形式,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它的企业是一种联合许多分散的个人资本成为一个集中的股份资本的有效组织形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全部法人资产对公司经营行为负债,是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监督机制,它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同时又赋予董事会和经理的充分经营决策权,使它在现代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方向,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就是说,我国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所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司治理结构的文献

公司治理理论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200多年前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代理问题的论述,他认为在股份制公司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从而应当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Berle和Means于1932年的一篇开创性研究成为公司治理理论文献的开山之作,他们在对大量的实证材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发现现代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发生了分离,控制权从所有者手中转移到管理者手中,而公司的管理者常常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非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应该强调股东的利益,实现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制衡。从此,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公司治理问题受到理论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在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产生了以“股东利益至上”为基础的单边治理和以“利益相关者”为核心的共同治理两种代表性的治理理论。股东利益至上的单边治理理论以“股东利益至上”为基础的单边治理理论认为,企业是股东的企业,股东拥有企业的全部所有权,企业的目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从而主张“资本雇佣劳动”即物质资本主导治理模式的稳定性和合理性。其代表人物主要有Shleifer、Vishny和Tirole等。例如, Shleifer和Vishny认为公司治理的问题是如何保证向公司所提供资金的供给者能够从投资中获得收益; Tirole认为公司治理的标准定义为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单边治理的理论依据是现代企业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由科斯开创的企业理论回答了为什么企业必须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经营的问题,比如: Alchian和Demsetz曾经从团队生产的监督差别角度解释了最优的契约形式是由监察者拥有古典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从而为资本家得到企业利润提供了证据; Grossman、Hart和Moore等人从资产专用性和不完全契约的角度证明了由于物质资本的专有性和不可证实性使得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应该掌握企业的所有权(即剩余控制权) ; Jensen 和Meckling、Fama和Jensen等人也分别从代理成本角度、风险分担和决策程序角度证实了企业为股东所有并为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的合理性。可见,企业理论的成熟和完善为股东利益至上的观点提供了最强有力的理论支持。而委托—代理理论则为如何进行公司治理即治理机制的构建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它主要研究委托人如何设计激励—约束机制使代理人努力工作。对于为何只有股东才拥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权,即公司治理的权力来源问题,“股东利益至上”的单边治理理论主要有两种理论流派:一是剩余索取权理论;二是剩余控制权理论。 “剩余索取权”理论认为谁承担剩余索取权,就承担了剩余风险,从而具有对公司进行治理的权力,并认为所有者是剩余索取权的天然拥有者,占有剩余的动机促使所有者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所有者追求的是剩余最大,而经营者追求的是自身报酬最优,在给定企业收益的情况下,二者的利益相互侵蚀使得所有者产生对经营者治理的需要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剩余索取权”理论可以直接追溯到18世纪末法国庸俗政治经济学的鼻祖萨伊。萨伊认为,劳动、资本和土地是商品生产的三个要素,是其价值的源泉,每一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他们各自创造的收入,即工人得到工资、资本家得到利息①、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若当事人行为和企业的产出均可测,可以依据各个要素所有者的贡献来给予这些当事人应该得到的收入,这样,企业生产分配效率达到最优,帕累托最优分配均衡实现。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主体行为不可测、产出不可测或二者均不可测成为现实世界的主要特征,人们无法准确地判定企业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以及各种状态下各要素所有者的贡献,这样就不能按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最优帕累托分配均衡无法实现。“剩余索取权”理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让某一类或几类人承担剩余索取权,并且由不同的人承担带来的效率也不一样,企业产权安排和产出效率以及物资资本更高的偿付能力等原因决定了资本提供者有占有企业剩余的可能。具体到公司治理,就是只有股东才能成为公司治理的主体。但是,用“剩余索取权”理论来指导公司治理是有缺陷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剩余索取权”本身不是一个好的概念。在Jensen和Meckling的契约分析框架中,他们用剩余索取权来定义企业所有权和投资者权力,指的是对企业收入在扣除掉所有的固定的合同支出(如成本、固定工资、利息等)的余额要求权[3] 。但是,剩余收入往往是多方分享,特别是在新经济②背景下,不单只有投资者,其他人比如经理人员甚至普通员工也参与剩余收入的分配,从而也具有剩余索取权。这使得在很多情况下谁是剩余索取者是不清楚的,比如在两方都获得一个变化收入的前提下,我们不能说一方是另一方的剩余收入索取者。其实, Hart就曾对剩余索取权的概念进行过批评,因此他转而用剩余控制权来定义投资者的权力。(2)将本来作为分配理论的“剩余索取权”理论用在公司治理理论上也存在着重大的问题。剩余索取权的分配理论属性使得其研究范围狭窄,它只能将企业收入分配者纳入研究范围,而将那些不参加分配但是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排除在外,比如承担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政府或者存款保险机构,它们只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外部者,并不参与企业收入分配,但却要参与商业银行的治理。(3)显然,“剩余索取权”理论不是将实际中是否获得剩余收入作为判断是否具有剩余索取权的标准,因为现实中不仅仅是股东获得剩余收入,那么怎么判断谁具有剩余索取权呢? 该理论没有回答。“剩余索取权”理论没有提出一个在现实中如何判断谁具有剩余索取权的方法,只是有一个股东先天就应该获得剩余索取权的先验假设,这样,该理论便无法从现实中检验,这是其最大的一个理论缺陷。综上所述,“剩余索取权”理论的缺陷使得运用它来指导公司治理实践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如果仅仅依靠自有资本占比较少的商业银行股东来掌握对一国经济具有重大影响的商业银行的治理权的话,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其后果也极其严重。但是“剩余索取权”理论认为由于股东承担剩余收入从而承担风险才会有治理要求的思路却是对的。 在完全的契约条件下,是不存在剩余的控制权的,因为这时所有的权利都能通过契约得到界定,都有主体。“剩余控制权”理论认为,正是由于契约是不完全的,使得不可能在初始合同中对所有的或然事件及其对策都做出详尽可行的规定,这就需要有人拥有“剩余控制权”,以便在那些未被初始合同规定的或然事件出现时做出相应的决策。那么,如何将这些不同的控制权在外部投资者和经理人之间进行有效的分配呢? 该理论认为,这种权力天然地归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所有,物质资本所有权是这种权力的来源。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将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的主体就合情合理了。但是,该理论同“剩余索取权”理论一样,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剩余控制权”理论的前提是不完全契约理论,但是契约在多大程度上是不完全的呢? 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Hart等人认为合同的不完全性主要来源于相关变量的第三方不可证实性,但是Tirole就深刻地认识到合同当事人所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具体的或然事件本身,而是或然事件对支付的影响,并且只有当两种或然事件对支付的影响无法被区分时,才会影响契约的完全性,这样就削弱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础。博弈理论也证明了在多次重复博弈而非一次静态博弈时,契约相关变量的不可证实性对当事人行为的影响也会削弱。因此,抽象地谈论契约绝对意义上的不完全性是没有意义的,剩余控制权理论还没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4]。(2)“剩余控制权”概念也存在问题,其内涵和外延十分模糊。本来“剩余控制权”是指“可以按照任何不与先前的合同、惯例或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所有用途的权力”[5] ,但是,由于现实中很多治理的权力已经在合同中作了规定,所以在很多文献中,剩余控制权和控制权经常混用,就连Hart和Moore自己也不得不承认“事实上我们并不区分合同规定的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而且事实上剩余控制权等同于完全控制权”。(3)同“剩余索取权”理论一样,“剩余控制权”理论的“资本强权观”也只是一个先验性的假设,其存在条件和适用范围从来都没有被认真考察过。该理论认为物质资本所有权是这种权力的来源,但是不能回答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为什么不能带来这种权力。并且,很多学者也意识到这种抽象意义上的“剩余控制权”没有意义,从而转向了研究那些拥有信息和知识优势的代理人对企业资源的实际控制权,比如Aghion和Tirole等就认为应该在名义与实际的控制权之间划出清晰的界限。(4)“剩余控制权”理论存在着内部逻不一致的矛盾。在Grossman和Hart等模型[6]中,投资者天然拥有剩余控制权,但是这是建立在当事人不受财富约束的条件上的。一旦放弃这个不现实的假设,投资者的天然的剩余控制权就可以转移给无资产的企业经营者,比如Aghion 和Bolton 就得出了“控制权相机转移”的结论,认为在企业经营状态好时企业家应获得控制权,反之投资者应获得控制权[7] 。这其实已经否定了“股东至上”单边治理结构的传统观念。(5)“控制权”概念与“治理”概念的内涵不一致。“控制权”中不但包括治理的权力也包括管理的权力,将二者统一起来研究不会得出任何对治理有意义的结论,最终的结论只能是“控制权”在企业中的分配的多元性,即多方占有“控制权”。可以看出,“剩余控制权”理论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是其认为股东是最后的风险承担者,就应该获得控制敲竹杠风险的权力,这种思路是值得肯定的。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萌芽始于Dodd,但是其成为一个独立的理论分支则得益于Freeman的开创性研究。与传统的“股东至上”理论不同的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认为公司是一个责任主体,在一定程度上还必须承担社会的责任,企业追求的不能仅仅限于最大化股东利益,而且也要考虑其社会价值方面。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当这些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后,他们或是分担了一定的企业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就应该参与治理并分享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有B lair、Porter等。“利益相关者”理论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流派,但是都认为在公司治理中应该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位置。“专用性投资”理论是“利益相关者”理论最主要的权力观之一, 代表性观点主要有:Freeman和Evan认为由于利益相关者也投入了专用性资产,所以也应该考虑其利益; Blair从人力资本专用性的角度,指出利益相关者向公司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并由此承担了公司的剩余风险,那么就应该享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即应该参与公司治理;Rajan和Zingales认为企业是市场不能完全复制的专用性投资的联结,谁掌握了这种决定企业准租金生产的专用性投资,谁就获得权威。可以看出,与科斯将企业的权威归结为外生的、阿尔钦和德姆赛茨将企业的权威归结为团队生产中监督的需要不同,“专用性投资”理论将企业的权威归结为专用性的投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关注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希望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该理论可能指出了公司治理结构演变的方向,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现实中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这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无论从逻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存在着很大问题:(1)利益相关者很难界定。一个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可以无限扩展到所有的人,但是,显然我们不能把所有的人都作为企业的治理主体。即便按照利益相关度和相关形式的差异来详细划分,也不能界定利益相关者。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是政府可能比持有某个公司若干股票的个人更与这个公司利益相关,因为该公司对政府的纳税额远远超过此人对该公司的投资,难道我们就能说政府比这个人更有参与该公司治理的权力吗?(2)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增加交易成本。即便能够确定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主体,那么肯定不会是一个小的数目。如果他们都参与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得治理结构的组织成本也许非常大,这难以保证公司运作给利益相关者带来更大的利益。(3)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可以通过相对股东来说更加完备的契约来保护。“专用性投资”理论认为每个利益相关者都为公司贡献了关系专用性资产,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利益相关者来说,这种专用性相对于其通用性来说是很弱的,与股东投入资产的专用性相比也微不足道。因此,这不足以成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而且,虽然利益相关者都承担了公司的风险,但是他们要么承担的风险可以通过某种契约得到补偿,要么具备优先偿付权,这样,如果赋予他们公司治理权力的话,他们就可以通过“敲竹杠”的方式侵犯最后风险承担者的利益,因此,只有最后的风险承担者,才应该获得控制“敲竹杠”风险的权力,即公司治理的权力。(4)现有文献中也缺乏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从而不能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提供有力的证据。可见,“利益相关者”理论虽然认识到风险在决定公司治理主体中的作用,但是没有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导致其承担主体参与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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