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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礼制下的家族婚姻观——以漆桥村孔氏家族为例

更新时间:2016-07-05

生命的产生、维持、延续与供养以及传统文化的传承离不开家庭(婚姻、生育)、生活(生存、饮食、居住、生产)、教育等。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单元,也是个体生存空间的基础,家族即同地域同宗同姓之人结成的群体,家族的共同利益影响着家族成员的婚姻观,家族成员的婚姻生活直接维系着本家族的子孙繁衍和家族昌盛。周代的婚姻制度和婚姻礼仪是儒家婚姻礼制的基础,儒家思想又是对周礼的继承和发扬。以周礼、儒家文化婚姻礼制为基础的婚姻观一直在中国几千年来的社会变迁中得以保留,并影响着几千年来中国家庭的婚姻观,影响着人们教育、礼仪、生活等方方面面,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周礼及儒家礼制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周易·序卦传》:“履,足所依也。引申之,凡所依皆曰履。”《荀子大略》也说:“礼者,人之所履也。”他说:“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变不乱,威之则丧也……天下从之者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从之者存,不从者亡。”荀子将“礼”与天地、日月、四时、江河等自然规律并列,并确立了“礼”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把依礼行事、依礼做人、依礼处世放置在了与天地万物共存亡的高度。

《周礼》、《礼记》和《仪礼》三部典籍,合称“三礼”,其“在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一切重要的社会领域建构了一套贵贱有等、上下有序,极具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规范体系”马作武:《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与法》,《现代法学》1997年第4期。。到了先秦时期,儒家更加强调了礼制在治理国家中的功能。“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某种程度上讲,礼制不仅是一种制度,更是约束人们日常生活的道德标准。婚礼作为传统“五礼”中嘉礼的重要内容,其礼制的严格要求更是体现了对人们道德上的约束。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到文明社会,婚姻礼仪成了判断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化以及该婚姻是否被世人所认可的依据。

二、以孔孟荀为代表的儒家婚姻伦理观念

我国古代最早定义“婚姻”这一概念的是《礼记》。《礼记·昏义》说:“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这一定义认为婚姻更大意义上是“合两姓之好”,具有祭拜祖先和繁衍子孙后代的功能,服务于家、宗族、国家。李利:《人类学的婚姻研究》,《社科纵横》2010年第7期。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也有:“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姻,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这种解释强调了婚礼举行的时间和“夫”的重要性。李利:《人类学的婚姻研究》,《社科纵横》2010年第7期。

(一)孔子婚姻观

孔子是伟大的思想家,其婚姻观融合了统治阶级婚礼中的某些合理成分和部分民间进步婚姻观念,第一个创建了超越时空直至今日看来仍然很先进的婚姻思想。

首先,孔子很看重夫妻关系。《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巨,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他把夫妇关系置于父子、君臣之上,主张婚礼应“冕而亲迎”,要新郎亲自盛装前往女方家迎娶,以示对妻子的尊重和亲爱。只是后来为了迎合统治阶级的需要,夫妇、父子、君臣三者的顺序被进行了颠倒,孔子的思想也受到了歪解。

其次,孔子主张婚姻应建立在两情相悦基础上。他在其教材《诗》三百篇中曾歌咏男女两情相悦、自由恋爱,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另据《论语·子罕》载,“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如果真正想念,怎么会嫌路途遥远?因此可以看出孔子是认为婚姻应以两情相悦为基础的。

该村蔬菜种植起步早,种植面积占总可耕地面积2/3,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位居全乡前列。在中牟县整体规划布局中,沟张村位于南部特色农业示范区核心位置,发展前景良好。沟张村无村集体经济,农户主要以种植业为主,尤其是大蒜及其他蔬菜的种植,是该村产业支柱。但近年来由于大蒜价格像过山车式的下跌,蔬菜集中上市也存在很多弊端,农户收成并不乐观。

孔子对于离婚的观念也比较自由,处理离婚问题也合情合理。孔子的学生曾子在处理离婚问题时也很开明,只说是因为出妻“黎蒸不熟”,为出妻的另嫁他人留有余地。孔子的婚姻观念奠定了早期儒家婚姻伦理思想的基础,也直接影响了后代孔氏家族的择偶观。战国时期以孟荀为代表的早期儒家的婚姻观对孔子的婚姻观又进行了发展。

孔子在提出“男女别”与“夫妇义”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了“夫妇和”。“大昏(婚礼)既至……弗爱不亲,弗敬不正。爱与敬,其政之本与!他指出“夫妇和”的根本在于互敬互爱、相互忠贞,值得一提的是孔子这里说的相互忠贞指的是婚姻期间的,“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孔子两千多年前就创造性地提出了男女平等的婚姻观,指出“夫死”即免除了对妻的忠贞要求。

漆桥所在的高淳县位于江苏省南京市,为苏浙皖三省交界处。漆桥,村以桥名,镇以桥名。相传西汉丞相平当避祸王莽之乱,隐居于此,曾构桥于河上,施以朱漆,遂有漆桥。据孔氏家谱记载,漆桥孔氏源于孔子第54世孙孔文昱,宋末元初时迁居于此。元至正八年(1349年)受曲阜衍圣府颁赐榜文,成为得到官方确认的江南孔氏聚居地,并因此特殊身份而受到优待。李新建,姚迪,海啸:《驿路要冲,圣裔名村——南京市漆桥村历史文化价值研究》,《乡村规划建设》2015年第2期。高淳县现有23000多孔子后裔均由孔文昱繁衍而生。现在村中孔姓是第一大姓,居民90%为孔姓,高淳23000多孔子后裔中8000人在漆桥。漆桥镇160个姓氏中孔氏约占据人口1/3。目前漆桥孔姓辈分最高为72世“宪”字辈,最低为81世“钦”字辈。辈分排行:宪、庆、繁、祥、令、德、维、垂、佑、钦。据访谈者K老人介绍,过去72个孔姓村落都分布周边,漆桥是孔姓的中心。

此外,孔子在赞成周礼“同姓不婚”的基础上,最早提出了“母党不婚”。父权社会一直提倡“同姓不婚”,禁止同姓同宗族的婚配,却忽略了姑表通婚的危害,旧时民间甚至还流行“亲上加亲”。“鲁国的庄公和成公两君都娶于母党(齐国),故孔子在《春秋》中即变例以讥之。”这与现代高度文明社会优生子女、禁止近亲结婚相匹配,而孔子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来了,意义非同一般。

另外,孔子的择偶标准也是多重的。他在为自己的女儿择婿时,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累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孔子所说的“非其罪”,是指公冶长没有品行问题。孔子选南容作为侄婿,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论语·宪问篇》载孔子盛赞南容:“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从以上可以看出,孔子首重才德品性,同时也不否定容貌。

只听“三、二、一,奔跑吧,小主人”,我们的“战斗”便开始了。大家你追我赶,我们边防守,边组织进攻,玩得不亦乐乎。很多人都是在撕别人名牌的时候被另一个人偷袭,真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啊!最无奈的是我的好友杨宜凡,因为体力不支,实在是跑不动了,只能主动放弃,一个男生便过去把她的名牌撕了。我虽然也很累,但我不断地告诉自己,一定要为集体荣誉“战斗”到底。有个男生一直围着我转,我见情况不妙,“啪”的一声躺在了地上,那个男生见无机可乘,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二)孟、荀婚姻观

1.严格遵循六礼

孟子还说:“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孟子·告子下》载,一位任国人与屋廬子的对话说:“色与礼熟重?曰:礼重,曰: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孟子:“踰东家墙而楼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孟子认为婚姻礼仪应重于人的自然生理要求,男女婚配应按婚姻礼仪而行,当两者不能兼得时,应舍妻而存礼。“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聘内送逆无礼;如是,则人有失合之忧,而有争色之祸矣。”荀子认为男女结合必须按照婚礼礼仪而行,要聘礼和送迎之礼。若无礼,就没有名分,会导致争夺女色的祸患。孟、荀的这些思想这也是儒家重礼思想的体现。

六礼中过程中聘礼必不可少。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娉”下云:“娉:问也。凡娉女及聘问之礼,古皆用此字……至于聘则为妻,则又造字所以从女之故。而经传槩以聘代之,聘行而娉废矣。”起初,娉女专用“娉”,后来慢慢被“聘”所代替,专指婚嫁之意。“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儒家思想认为只有按照社会公认的聘娶婚的礼仪明媒正娶的女人才被人们承认是某人之夫人、正妻。如果不是按聘娶婚礼仪程式被聘娶,而是私下与男人结合而成的,社会是不承认她作为男人正妻或夫人地位的,只能当妾对待。聘礼既表明了男方娶妻的诚意、对女方的尊重,又显示了男方有开始新家庭新生活的信心与能力。另一方面,女方家也会予以嫁妆,两家家长共同为小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基础。孔颖达在《仪礼·士昏礼》的注疏中认为,“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言下之意是经过聘礼环节,双方的婚约也就被订立下来了。据高淳县志记载,漆桥当地婚丧喜庆历来按《周礼》行事,讲究礼仪。婚嫁遵循“六礼”,即所谓纳亲(提亲)、问名(合八字)、纳吉(订婚)、纳征(拿聘金)、请期(送日子)、亲迎(迎娶新娘)六道程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观念的改变,当地有些婚礼习俗也有了变化,聘礼由以前的手表、缝纫机等日用品逐步提升到金银首饰、汽车、房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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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漆桥孔氏家族婚姻观

“宗指祖先,族指族属,宗族合称,是为同一祖先传衍下来,聚居于一个地域,而以父系相承的血缘团体。”家族即同地域同宗同姓之人结成的群体,一般指通过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缔结起来的社会群体,通常指“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后代世代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组织”,女性则属于依附地位,以婚姻作为自己最终的归宿。家族大都累世聚居,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各大家族都有属于自己的一套从上到下的行为准则,孔氏家族家规更是上升到了旧时全社会家庭各个层面的行为规范。

总之,IMERG与CGDPA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同降水强度的概率密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微量降雨和中雨的概率密度差异较大,在小雨、大雨和暴雨及以上的差异比较小;西部的差异明显高于东部,尤其微量降雨和小雨。

(一)漆桥孔氏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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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孔氏家族族规

维护家族的兴旺和共同利益是家族成员的共同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各家族都有自己类似家训、家诫一样的规章制度,对家族成员的道德、品质、行为等进行规范和要求。而大多家训、家规的撰写大都为儒士所作,体现了儒家“以仁为本”、“三纲五常”等思想,要求家族成员以礼制认识自己、约束自己。“以儒家文化价值观念为依托,整合现实的社会价值观念,施教于门户之内,自觉地进行家族文化建设”张白茹,李必友:《魏晋南北朝家诫论略》,《安徽史学》2002年第3期。,孔氏族人更是尤为重视儒家思想在其族规家训中的作用与影响。孔氏家族纲领性的族规《孔氏祖训箴规》共分十条,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崇儒重道,好礼尚德;婚姻嫁娶,理伦守重,子孙间有不幸再婚再嫁,必慎必戒;孔氏嗣孙,男不得为奴,女不得为婢,凡有职官员不可擅辱;朝夕教训子孙,务要读书明理,显亲扬名,勿得入于流俗,甘为下人。族规规定凡有违犯族规家训者,会受到家法的相应制裁甚至官府的惩处,严重者甚至被家谱除名,各地族人必须共同遵循。

漆桥孔氏家训在训规基础上,结合自身需要和高淳地域文化特征,在伦理道德和行为约束上主要有如下特点:1.敦孝悌:人为万物之灵,孝为百行之首。孝悌为仁之本,仁者人也,有失此,非人也。2.崇节俭:勤俭生富贵,骄奢致贫穷。要求富裕之家日常生活淡泊,谨身节用。3.戒争讼:忍一日之气,免百日之忧。待人宽一分是福,好讼之徒破产倾家,意欲讼人适以自毙,切不可漫无持忍之心,以小愤而越告于公庭。4.禁赌博:赌博一事费心力,伤财命,荒正业,为下流事之一。发展到一定程度为奸盗之徒,百害无一利,应痛绝此歪风。5.择婚嫁:劝其族人,世俗婚嫁,毋多攀缘势利,选对方财多而非古道,对娶媳嫁女,应选耕读之家,忠厚之族。6.教子孙:生子不教,不能裕后,何以光前。令其子弟知尊卑、上下之仪,人伦礼节之事,不可一日不教。

(三)孔氏家族婚姻观

综合孔孟荀为代表的儒家的婚姻伦理观念以及对漆桥孔氏家训族规和当地婚姻风俗的调查,孔氏家族婚姻观可以大体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这句话反映了孟子认为人是希望通过婚配建立家室的。《孟子·离娄上》载,“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荀子·大略》载,“亲迎之礼:父南乡而立,子北面而跪,醮而命之:‘往迎而相,成我宗事,隆率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子曰:‘诺,唯恐不能,敢忘命矣。!’”宗事,即传宗接代之事。这些都反映了孟子和荀子“传宗接代”的婚姻观。

最早的“六礼”为周人所制。礼制规定,男女正式结合成婚须得通过一系列繁复的手续和仪式。《仪礼·士昏礼》有“昏礼下达,纳采用雁”,以此开了婚礼“六礼”之端。又《礼记·方氏注》云“夫采择自我,而名氏在彼,故首之以纳币,而次之以问名,此资人谋以达之也。谋既达矣,则宜贵鬼谋以决之,故又次之以纳吉焉。人谋鬼谋皆协从矣,然后纳币以征之,请日以期之,故其序如此。”“即从开始的互不知名而成问名之仪,到占卜双方生辰八字是否适合而成纳吉之仪,再到确立吉日以备迎娶而成请期之仪,这些仪节都是因婚娶的正常顺序应运而生的。”李瑷月:《宋代婚礼礼制研》,西安:西北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0页。

【病因】由原生动物的纤毛虫,贪食迈阿密虫(Miamiensis avidus)寄生所引起。该虫为长20~45μm的泪滴形,全身有纤毛,运动活泼。在鳍条基质、体表鳞囊内、真皮下的结缔组织和脑等高密度寄生,用显微镜观察各组织抹片或压片标本可以检出该虫。未见报道脑内寄生的其他纤毛虫。该虫为条件性寄生,池塘中剩下的饵料、死鱼是其喜爱的生存场所。

此外,孟荀都主张以夫尊妻卑为核心的夫妇有别。“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下》载,女出嫁母送女之时的诫辞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荀子·君道》载,“请问为人妻?曰: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孟荀礼制思想是与孔子思想一脉相承的,但战国后,特别与法家思想相结合后,男尊女卑,夫尊妻卑却与孔子本来的思想相悖,这表明儒家思想正慢慢被修正为当时封建统治阶级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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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清与既下山中还出现了一些廊道空间,这些廊道空间与大理传统民居的差异在于它并没有屋面的存在(或是玻璃的虚屋面),是能感受阳光雨露的空间,廊道两边都有房屋的开门。该空间不存在于传统民居的单体中,而来源于各家房屋之间挤压出来的小街巷,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些小街巷承载的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作用。那么两个案例对于这种空间的引入,小街巷形成“对象”,指代地方特有的精神场所,暗示交流作用的进行。

儒家倡导“无媒不交”、“明媒正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说文解字》中,“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媒则含有谋略的意思。所谓“媒人”、“作媒”,即专指从中谋合,帮助两姓之家结为儿女亲家的人或事。自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者才能为妻,私下结合者只能为妾。所以当时的婚姻礼仪就像是一纸契约,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孔氏家族的婚姻中必定要有媒人,媒人必贯穿于六礼过程的始终,但媒人并非一定是婚姻的包办者,正如孔子所引的诗中所说,“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父母只是被“告知”,媒人有时只是以主婚人、介绍人和证婚人的身份出现的,正因为如此,孟子才认为特殊情况下“不告而娶”的行为仍然是合礼的。

2.同姓不婚、母党不婚

在经历了原始社会混交和父系氏族公社群婚之后,后代子孙生理智力缺陷的凸显使得人们开始意识到了同一血缘同一家族结婚的危害。周人把原始社会族外婚制下的同姓不婚原则提升到礼制规范的高度,形成了同姓不婚制度,同姓不婚是整个中国历史上的婚姻禁忌。《礼记·曲礼》:“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国语·晋语》声载司空季子说:“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默敬也……是故取妻避其同姓”。但是姑表婚却有很大的隐蔽性。一方面是由于父权社会更看重父系支族,另一方面是因为有个传统观念,即女儿出嫁后所生子女嫁回母家也算是一种回归。但是孔子早在二千多年前就意识到了近亲结婚的问题不单只存在于父系家族,母系家族也同样很严重。漆桥村里的人都知道自己是孔子后人,都是同一家族、同一血脉的。孔家的家规中有条“慎继嗣”,规定孔家人不能和同姓通婚,所以本村男人不能娶本村姓孔的女子,孔家所娶的女人大都不姓孔,孔家的女儿也大都会嫁到外村,嫁给外姓人。不过经过多年的繁衍,孔姓人已遍布周边所有村落,通婚的条件也没有以前严格了。

3.传宗接代为家族第一要务

Lubli等[30]报道1例73岁转移性黑色素瘤女性患者,既往无任何器质性心脏病病史,在三线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第5个周期时,出现了心功能不全,临床查体示双侧颈静脉充血和下肢水肿,心电图显示窦性口动过速室性早搏,脑钠肽(brain natriuretic peptide,BNP)和高敏TNT水平均有所升高,超声心动图显示LVEF为30%,且存在明显心室运动不协调。心肌细胞活检提示病毒为阴性,而心肌活检组织学分析显示,CD8+淋巴细胞具有浸润优势,FOXP3阳性调节性T细胞减少。在皮质类固醇和抗心衰治疗后,左心室功能恢复。由此可以看出,帕博利珠单抗介导了自身免疫性心肌炎,导致了严重的心脏衰竭。

《礼记·昏义》中“昏礼者,将合二性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道出了古代婚姻的本质,即传宗接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儒家礼义中,农耕社会里家族越大,子女越多,劳动力越强,家族的传承需要枝繁叶茂的子孙和族人。在儒家男尊女卑的思想里,“未嫁从父,适人从夫,夫死从子”的观念中,男性占据了家庭中绝对的主导地位,女人属于从属地位,家族的继承体制中财产和权力都是传男不传女,因此如果女子不能为本家族生下子嗣传递香火将被认为是极大的不孝,因为所有财产很有可能转落本家族其他男性手里。此时,丈夫可以出妻,因此为了保证本家族多子多福,所谓的“一夫一妻制”也只是单方面对女性的限制,男人可以纳妾,“母凭子贵”的思想也因此根深蒂固。儒家的“传宗接代”思想影响着中国几千年,孔氏家族“百善孝为先”,因此传宗接代便成了家族的第一要务。

4.丧期不婚

“儿女居父母丧,身自嫁娶,实属不孝,妻子居夫丧,释服从吉,改嫁忘尤,背礼违义,确属不义”“不孝不义,罪属十恶。”(宋)窦仪等:《宋刑统》卷1《名例律》,第7页。“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知而共为婚姻者,各减五等,不知者不坐。若居周(亲)丧而嫁娶者,杖一百,卑幼减二等,妾不坐”同条议曰:“父母之丧,终身尤戚”。(宋)窦仪等:《宋刑统》卷1《名例律》,第216页。父母之恩重于娶妇,这是社会伦常之礼。自古有居丧不婚之礼,居父母丧而嫁娶者不仅天理不容,有违儒家所倡导的伦理纲常,有违儒家礼制,在法制上也被认为是十恶之一,此种恶行或以政治手段来维护礼,或以法律来惩治,可见历来社会对丧期不婚的规定相当严格。孔氏家族崇尚儒家礼制、恪守该训,有助于当地伦理秩序的整合和规范。

5.出妻——儒家思想的枷锁和孔氏家族的宽容

封建时代女子婚后若是有不符合妻子身份的行为,男方就可以提出离婚,即“出妻”。可以出妻的理由有七条,《孔子家语·本命解》将这七条称为七出,即:“不顺父母,出;无子,出;淫辟,出;恶疾,出;疾妒,出;多口舌,出;窃盗,出。”实际上,这七出都只适用于当时的社会背景,适用于当时社会最主要的几个家庭形态,有的还需要具体分析,比如:不顺父母可能指的是违逆父母的言行,妒和多口舌可能指当时妻妾之间、兄弟妯娌间的关系摩擦,窃盗可能指当时未经夫家同意而往娘家藏东西等等。出于统治者的需要,社会上大量存在的离婚现实及被社会承认的离婚礼规尽管稍稍偏离孔子本来的思想,但也成了儒家之礼,贯穿整个封建社会。

由于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女子地位本就地下,七出更是对女子的言行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女子从小便接受家庭和社会的教化,被灌输以“三纲五常”、夫为妻纲、男尊女卑,夫妇有别等理念,宣扬教导女子修身重行,不可违背了儒家礼教伦理纲常。刘华荣:《儒家教化思想研究》,兰州大学2014年博士论文,第57页。如荀爽在《女诫》中指出:“圣人制礼,以隔阴阳。七岁之男,王母不抱;七岁之女,王父不持。亲非父母,不与同车;亲非兄弟,不与同筵;非礼不动,非礼不行。”“班昭则要求女性具备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和妇功”刘华荣:《儒家教化思想研究》,兰州大学2014年博士论文,第57页。,不仅要有妇德,还要妇容,人要长得漂亮,所有这些最后成了封建社会妇女身上沉重的枷锁。虽然孔子曾说“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其本人也曾出妻,但他提倡不对所出之妻作出不利的言论,以便所出之妻可以再嫁。孔氏家族家规一定程度上还是秉承了孔子对于出妻的宽容态度,规定子孙间若有不幸可以脱离婚姻关系,再婚再嫁,但必慎必戒。

6.告祖先、告亲友

婚姻礼仪的各个环节都渗透着儒家伦理精神。古时婚姻礼成的最后一道程序便是到夫家庙堂进行祭拜,“完成庙见之礼后,妻子才算正式成为夫家的一分子,故此礼又叫成妇礼”李瑷月:《宋代婚礼礼制研》,西安:西北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2页。。行亲迎之礼日也通常“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直至当今,漆桥当地的婚宴也会请宗亲邻里“自家人”吃“人情酒”,一般是在男方家里进行,虽然已没有庙见之礼,但这样通过公认的婚姻礼仪妻子才能取得家族和社会的认可,其子女对父母财产的继承和家庭关系才得以保障。

四、结 语

“礼”是儒家文化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周礼是儒家礼制之源,儒家礼制是对周礼的传承和发展。两者深深影响着中国传统文化、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人们的婚姻观以及国家的治理。孔氏家族从北方来到江南,要想融入当地文化,就需要与本家族亲属群体之外的外姓人、外村人通婚,从而使家系之间亲属关系的衍生更为多元化。孔氏虽为后居者,但能在此繁衍生息至今,与其背后的儒家礼制和家族婚姻观不无联系。孔氏家族的婚姻观部分继承了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但也并非完全准确地继承孔子本人的思想,它受到了封建制度的禁锢,而儒家礼制下的家族婚姻观不仅影响着孔氏家族,更是渗透进了万千的中国家庭。虽然有其局限性,但它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人们的礼仪道德,提出了即使以现代的观点看来仍然正确而进步的婚姻观,厘清了每个人在宗法伦理关系中的身份界限,也为中国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文化提供了借鉴,为当代婚姻观念和仪礼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

参考文献:

[1]曹建墩.从礼制到礼学_先秦儒家对礼义的探寻[J].河北学刊,2015(2).

[2]程德祺.三礼中的婚姻礼制[J].历史教学问题,1990(1).

[3]黎小龙.义门大家庭的分布与宗族文化的区域特征历史研究[J].历史研究,1998(2).

[4]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M].北京:三联书店,2000.

[5]吕钢文.从孔府档案看孔氏族规家训的内容与特点[J].孔子研究,1998(3).

[6]孙春晨.儒家礼制与当代中国法治[J].山东社会科学,2015(12).

[7]孙春晨.先秦儒家礼制伦理及其现代价值[J].伦理学研究,2015(5).

[8]徐儒宗.孔子婚姻思想的进步性[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4).

[9](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

[10]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1]张白,李必友.魏晋南北朝家诫论略[J].安徽史学,2002(3).

[12]张彦修.论孔子和孟子的婚姻观[J].管子学刊,1997(4).

[13]郑晓江.儒家德治_教化与礼制的现代沉思[J].南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2).

[14]高兵.周代婚姻制度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4.

[15]张亮.周代聘礼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4.

成慧
《百色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
《百色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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