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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骨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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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zzandw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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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手机给你回复一下。首先你的认识是非常正确的,刑法上的评价只能是过失甚至意外事件,即使是过失,也应当属于无罪处理(过失致人伤害)。但是在刑法上评价一个没有主观恶意而导致客观损害的行为,应当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要注意刑法的片段性。在我看来,这个案子直接以民法上假想的紧急避险处理即可。之所以不解释民法上为什么不以意外事件处理,是因为民法的意外事件从场合上来说,应当是基于没有意思表示的不为人力改变的情形,不应当和刑法上的意外事件比较处理。手机打字较为无力,希望可以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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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抖小姨

1)《我国刑期折抵制度之检讨》,法律出版社2008年3月版;2)《量刑个别化的基本原理》,法律出版社2010年6月版。 共公开发表中文核心(CSSCI)及其他专题学术论文50余篇(除3篇非核心论文为第二作者外,其他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主要是: 1)当前涉黑犯罪的特点与成因调查——以重庆11个典型案件为样本,载《现代法学》2011年第3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C类核心;2)从极端到理性:刑罚个别化的进化及其当代意义,载《中外法学》2010年第6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C类核心;3)逻辑思维规律下的量刑方法构建,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2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C类核心;4)论量刑合法,载《现代法学》2010年第2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C类核心;5)刑法现代化下的“量刑”解构——量刑规范化的科学基础探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3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D1类核心;6)“量刑规范化”解读,载《现代法学》2009年第3期,CSSCI,中文核心,《刑事法学》2009年第10期全文复印,校定C类核心;7)Philosophy Orientation i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Measurement of Punishment(量刑规范化的基本理念界定)(China Legal Science2),载《中国法学》(英)2008年第2期,校定D1类核心;8)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罪与非罪——以杨天庆等人涉黑案为例,载《2010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刑法理论与实务热点聚焦》(下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版;9)刑法修正案(七)》的罪名确定,载《2009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新中国刑法60年巡礼(下)-聚焦《刑法修正案(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版;10)刑法分则的司法本质与量刑基准的界定,载《2008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刑法实践热点问题探索》(下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11)我国刑法与CCPR之比较与对接——以罪刑法定原则为研究对象,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3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C类核心;12)醉酒驾车行为定性之我见,载《人民检察》2010年第6期,中文核心,校定C类核心;13)杨天庆等涉黑案的特点、成因与防控类似违法犯罪的对策,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校定D2类核心;14)我国羁押立法之实体规范检讨,载《刑事法评论》第2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版,CSSCI来源集刊,校定D1类核心;15)论羁押制度的内核,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2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D1类核心;16)我国羁押制度的法文化考察,载《法律科学》2008年第3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C类核心;17)论违法适用羁押的刑事责任,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3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D1类核心;18)反腐公约的预防机制与我国反腐的新课题,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8年第3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D1类核心;19)刑期折抵立法比较研究,载《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2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C类核心;20)刑期折抵的理论定位,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C类核心;21)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折抵,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1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D1类核心;22)论滥用诉讼,载《刑事法前沿》(第4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二作者;23)Reflections on the Evolution of Custody system in China(我国羁押制度的流变省思)(CHINA LEGAL SCIENCE2007),载《中国法学》(英)2007年,校定D1类核心;24)从劣质奶粉事件看农村伪劣商品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与对策,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7年第5期;25)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若干问题,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中文核心,《刑事法学》2007年第4期全文复印,校定C类核心;26)刑法视域的羁押探究,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第4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D1类核心;27)审前羁押的刑事实体救济论纲,载《刑事法前沿》第3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8)临泉毒品犯罪泛滥的文化原因分析,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5年第12期;29)司法拘留与民事拘留新论,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中文核心,校定D1类核心;30)试论破坏村委会选举行为之罪与非罪,载《人民司法》2004年第11期,中文核心,校定C类核心;31)论刑期折抵的若干问题,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6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C类核心;32)刑期折抵制度的刑法精神,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6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C类核心;33)巨贪萧作新经济犯罪原因剖析,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3年第8期,2000年版中文核心;34)如何确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存款人的诉讼地位,载《人民检察》2003年第5期,中文核心,校定C类核心;35)论拘留的刑期折抵,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4期,CSSCI,校定D1类核心;36)完善村委会选举立法的建议,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中文核心,校定D1类核心;37)略论“刑事拘留”的若干问题,载《安徽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D1类核心;38)从一起少年投毒杀人案看农村局部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对策,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1年第11期,2000年版中文核心;39)首要分子与主犯关系新论,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CSSCI,中文核心,校定C类核心;40)略论事实重婚行为之罪与非罪,载《探索》1998年第1期,中文核心;41)论司法拘留与民事拘留”,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42)“最高公安机关也应是法定的刑事司法解释主体”,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4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存款人诉讼地位研究”,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44)“司法拘留适用的几个问题”,载《经济与法》2001年第5期;45)“民事制裁拘留”适用探析”,载《青海师专学报》2001年第4期;46)“略论学校使未成年人远离犯罪的几项工作”,载《阜阳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00年第2期;47)“村党组织成员为“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质疑”,载《阜阳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4年第6期;48) 论刑事拘留主体”,载《阜阳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1998年第1期;49)“皖北农村毒品犯罪的文化原因分析”,载《阜阳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1期;50)“曹操法治思想探析”,载《阜阳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02年第4期;51)“第四届刑事法前沿问题研讨会综述”,载《刑事法前沿》(第4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52)“谈谈我国的拘留”,载《法律科学》98年增刊;53)“提高企业素质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载《阜阳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1995年第1期;54) “论农村伪劣商品违法犯罪事件的致因——以劣质奶粉恶性事件为例”,载《韶关学院学报》2007年第7期 1)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罪量刑实证研究(主持,2010年-2012年,编号:10BFX041);2)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法学本科专业多学科课程间交叉渗透的研究与实践——以刑法课程与相关课程为例(主持,2011年-2013年,编号:112048);3)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项目:量刑指导意见研究(主持,2010年-2011年,编号:CLS-C1019);4)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执行刑研究(单独承担,2008年-2010年,编号:08SFB3016);5)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关于刑期折抵的77个司法解释研究(单独承担,2005年-2007年,编号:05SFB3008);6)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项目:毒品犯罪刑罚适用轻缓化研究(主持,2009年-2010年,编号:CLS-D0958);7)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项目:刑法视野的我国羁押体制完善研究(主持,2007年-2008年,编号:C0734);8)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重大项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防控机制及法律对策研究·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典型案例研究(本子项目主持人,西政校发〔2009〕329号);9)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量刑规范化的基本理论研究(单独承担,中博基字[2009]15号,编号:20090460721);10)安徽省教育厅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拘留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主持,1998年-2001年,编号:JW98080);11)安徽省教育厅社科基金项目:皖北农村新型犯罪现象对该区农民奔小康的影响与对策研究(主持,2005年-2007年,编号:2005sk165);12)安徽省高校人才规划项目:刑事实体法视域的审前羁押研究(主持,2005年-2007年,编号:2005jqw079);13)另主持其他校级课题若干;参与国家社科规划课题和中国社科院重大规划课题若干。 1)第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主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制保障;杭州,中国法学会和人民论坛联合主办,6-8);2)全国量刑规范化学术研讨会(南京,6-7);3)全国二十城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研讨会(量刑规范化专题)(天津,18-20);4)2006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杭州,8-10);5)2007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吉林,17-23);6)2008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南京,-23,受专题组推荐向大会作“刑法分则的司法本质与量刑基准的界定”的主题发言);7)2009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昆明,18-21);8)2010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兰州,11-13);9)第19届中国犯罪学学术研讨会(海口,6-8);10)第三届刑事法前沿论坛(北京,10-11);11)第四届刑事法前沿论坛(北京,10-11);12)第五届刑事法前沿论坛(北京,10-11);13)第六届刑事法前沿论坛(北京,10-11,作“量刑的逻辑思维规律”的主题发言);14)第七届刑事法前沿论坛(北京,21-22,作“量刑规范化的问题与对策”的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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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子你好

作为一个刑法学研究生,我对你提如下建议。 1、区分刑法学和刑法,这个是学好刑法的前提!刑法就是注释性的,可以说就是法律,但是刑法学博大精深,外国的理论很多,这些可以加深你对刑法的理解,如共同犯罪、生活共同体理论等等。很多人说书本没有什么用,其实我在实践中,发现理论真的挺有用,特别是在大案子中! 2、循序渐进,稳扎稳打!刑法的知识面很广,一下子很难接手!不像民法那样只要抓住公平正义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刑法需要的是逻辑演绎。很多事情看起来危害很大,但是就是不能定为犯罪;有些事情情有可原,但是就是犯罪,没有办法,这就是刑法。这个需要我们实践中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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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012345

刑法的内容,记住毋庸置疑很重要。想学好的同仁们一定要记住下面关于刑法的6个记忆点。01防卫过当地2个条件“行为过当”+“结果过当”=防卫过当第一、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防卫结果并未造成重大损害,不是防卫过当。实例1:乙正在窃取甲的破旧自行车时,甲向乙开枪,仅造成轻伤。甲的防卫行为过当,但结果不过当,因此不是防卫过当。第二、如果防卫结果造成重大损害,但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是防卫过当。实例2:乙正在窃取甲的破旧自行车时,甲一掌将乙推往路边,乙倒地后头碰到坚硬物体重伤。甲的防卫结果过当,但行为不过当,因而不是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02特殊盗窃的既遂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是特殊盗窃方式,不必数额较大,即可定罪。但请注意:以特殊方式专门窃取价值低廉的财物,如饥饿难耐偷面包吃,属于“小偷小摸”,情节显著轻微,不是犯罪。以特殊方式意图窃取数额较大财物,但未得逞,或者仅窃取到数额较小财物,情节严重,以盗窃罪未遂处罚。如:在地铁上携带凶器扒窃,混乱中只偷到1元钱,入户窃取孤寡老人财物当场被抓获。以特殊方式实际窃取到数额较大财物,才成立盗窃罪既遂。03教唆犯是对正犯的教唆教唆他人帮助犯罪的,不是教唆犯。因为教唆犯是教唆正犯,教唆帮助就不是教唆犯,而是帮助犯,因为只起到了帮助作用。例如:甲发现乙打算入户盗窃,随即唆使丙和丁搭成“人墙”,让乙顺利翻入院内盗窃,对甲认定为盗窃的帮助犯。04盗窃、抢劫、因为机器故障,用自己的信用卡多取了款,定盗窃(司法判例如许霆案)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在机器上取款,定信用卡(最高检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在机器上取款,定盗窃(刑法条文的规定)抢劫他人信用卡后,在机器上取款,定抢劫(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05刑法上的占有和民法上的占有盗窃罪中的“占有”,是指对财物的事实性支配或者管理。不同于民法中的占有概念,在由占有代理人实施的“间接占有”(代理占有)的情形下,由于本人不存在事实性支配,因而其占有不是刑法中的“占有”。06绑架罪数问题最全总结绑架又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人质重伤、死亡,只定绑架罪,法定升格处罚(类似结合犯);绑架又故意伤害人质仅造成轻伤,以绑架罪的基本犯和故意伤害罪(轻伤),数罪并罚;绑架行为本身(如捆绑)过失致人死亡,属于绑架罪基本犯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绑架以外的行为(如殴打)过失致人死亡,以绑架罪基本犯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在绑架中实施抢劫行为的,在绑架罪、抢劫罪中,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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