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其自然0012
小马楠仔
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在刑事刑诉中,要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做到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放纵犯罪,不冤枉好人,正确地执行刑事法律,首先就要正确地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所以,证据是正确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事实根据,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每一个诉讼阶段和诉讼程序,都离不开证据。如果在运用证据上出现差错,那就不可能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在刑事诉讼中怎样才能使一切刑事案件都真相大白呢?怎样才能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呢?这个问题经常尖锐地摆在司法人员面前,它要求依靠、运用证据来加以正确解决。所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问题总是从各个方面被一次又一次地提出来,反复地进行调查研究、查证核实,使司法人员所进行的活动具有客观依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无论是实体问题,还是有关程序所作出的一切决定,都要建立在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如果不解决证据问题,没有证据,或者是证据不够充分、确实,刑事诉讼就难以进行。既使有办好案件的主观愿望,如果没有客观证据,也难以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结论。因为不论处理什么案件,要想查明案件事实,除了调查研究证据之外,再没有其它办法。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在刑事诉讼中,一切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后,总是要掩盖罪迹,千方百计地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尽管犯罪分子诡计多端,行动狡猾,但是,既然他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必然要在客观外界留下痕迹和影像,即留下一系列的相应证据,这是不以犯罪分子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些证据也是我们用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正确的审查和适用证据,不仅能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同时,证据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保证。由此可见,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核心和基础。
盐见黄瓜
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在刑事刑诉中,要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做到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放纵犯罪,不冤枉好人,正确地执行刑事法律,首先就要正确地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所以,证据是正确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事实根据,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每一个诉讼阶段和诉讼程序,都离不开证据。如果在运用证据上出现差错,那就不可能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在刑事诉讼中怎样才能使一切刑事案件都真相大白呢?怎样才能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呢?这个问题经常尖锐地摆在司法人员面前,它要求依靠、运用证据来加以正确解决。所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问题总是从各个方面被一次又一次地提出来,反复地进行调查研究、查证核实,使司法人员所进行的活动具有客观依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无论是实体问题,还是有关程序所作出的一切决定,都要建立在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如果不解决证据问题,没有证据,或者是证据不够充分、确实,刑事诉讼就难以进行。既使有办好案件的主观愿望,如果没有客观证据,也难以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结论。因为不论处理什么案件,要想查明案件事实,除了调查研究证据之外,再没有其它办法。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在刑事诉讼中,一切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后,总是要掩盖罪迹,千方百计地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尽管犯罪分子诡计多端,行动狡猾,但是,既然他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必然要在客观外界留下痕迹和影像,即留下一系列的相应证据,这是不以犯罪分子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些证据也是我们用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正确的审查和适用证据,不仅能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同时,证据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保证。由此可见,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核心和基础。
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在刑事刑诉中,要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做到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放纵犯罪,不冤枉好人,正确地执行刑事法律,
1764年7月,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抨击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和有罪推定,提出了无罪推定的理论构想:“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即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指制定和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有三个方面 一是从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二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三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答
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和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后,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证据制度方面,应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特别是应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