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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沐沐牧
首页 > 论文问答 > 标准计量与质量期刊陕西分社招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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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Cele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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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行业的,这方面可以去相关网站看看啊,中国计量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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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yangman。

你好,2015年陕西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公告还没发布。你可以参考2014年陕西社区工作者招考公告,提前做好复习准备。  为加强城镇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人数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本次面向社会为我省84个县(区、市)招聘2500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区、市招聘计划附后)。  二、应聘人员条件   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0日至1996年9月10日期间出生);   陕西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在2014年9月10日之前)。  三、聘期待遇  (一)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   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大专(高职)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   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  工作补贴:每人每月700元。  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年限报酬:聘任期间,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  (二)社会保险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按各市制定政策执行。  (三)其他待遇  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参照当地标准执行。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聘任期间参与竞选社区居委会成员,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增发岗位补贴,主任每月900元,副主任每月600元,委员每月400元。  四、方法步骤  这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民政网( )和陕西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0︰00时—9月16日24︰00时。  报名网站:陕西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县(区、市)民政局按本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36小时内进 行网上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县(区、市)的岗位进行报名;  (2)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一致;网上资格审查的时间为9月11日8:00时至9月18日18:00时。应聘人员资格尚未审查的,可以自行更改个人相关信息。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笔试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3]107号)批准的每人50元标准收取。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付。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纳。缴费时间为9月11日9:00时至9月19日24︰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陕西人事考试网下载《2014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及审批表》,用A4纸打印并妥善保管,作为面试资格复审资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申请免交考试费。需要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9月19日17:00时前, 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 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10月21日 0︰00时至10月24日18︰00时,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打印 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解决(联系电话: 029-87457489,029-87441673 )。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  (1)笔试形式和时间  笔试由省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笔试考一门,科目是社区工作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9:00时至11:30时(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以《2014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大纲》和《2014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辅导教材》(陕西出版传媒集团三秦出版社)为准。  (2)笔试成绩加分  1)加分条件和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① 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1年9月10日前到社区工作)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区、市)社区岗位的加10分。  ② 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③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 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 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2)加分程序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陕西民政网下载并填报《2014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其中符合第一项条件的还应提交《陕西省招 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陕西民政网下载);符合第二项条件的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第三项条件的须持本人退伍证、 县(区、市)安置部门对其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复印件;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全日制高等院 校毕业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在9月24日17:00时前将《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报考 县(区、市)民政局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市级民政局复审,市级民政局将复审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在市级报刊或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提出异议的,由市级民政局复 查,最终名单于10月23日17:00时前上报省民政厅。  (3)笔试成绩公布  11月4日10:00时公布笔试成绩。参加笔试人员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或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民政网查询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按县(区、市)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11月7日12:00时在陕西民政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市级民政局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级资质证书、退伍证、立功证书、自主就业身份认定 证明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资料。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  面试由市级民政局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在陕西民政网另行公布。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县(区、市)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各县(区、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由各县(区、市)民政局负责,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工作态度及能力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报批和公示  市级民政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民政厅审批。省民政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陕西民政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八)聘用和培训  各县(区、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的审批意见,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民政局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的管理按《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各县(区、市)民政局对已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岗前培训,并于12月31日前将聘用人员分配到岗。  五、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2014年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级民政局和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严肃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 理。  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  省民政厅: (029)87290512 87297150  省考试中心:(029)87457489 87441673  附件:  2014陕西城镇社区专职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  2014陕西城镇社区专职人员招聘考试大纲  2014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陕西省民政厅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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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之云端

这两本都是正式的国家级刊物,自己上知网一查就能查到。不过都不属于核心期刊,是核心期刊的遴选书库。并不是联合其他协会学会做的,只是他们这两本杂志所在的研究所有很多技术组织和标委会的秘书处,所以资源利用起来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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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敏0729

关于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源:技校指导中心  日期:2015-6-26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和《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在职在岗的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2015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技工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端正、勇于创新。具有教师上岗资格。  (二)具有国民教育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具有硕士学位,聘任中级职称满4年。不具备规定学历者按照原陕人发〔2003〕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中级职称聘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四)取得国家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我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或符合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  (五)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2012年度必修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2013、2014、2015年度,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合格。  (六)技术理论课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工以上操作技能;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以上操作技能。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高级讲师:  具有所教专业(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前沿知识和国内外职业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先进的教育理论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积极参加专业教研会组织开展的教研教改、学术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示范课观摩等活动。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低一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积极参加省级专业教研会组织开展的教研教改、学术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示范课观摩等活动。  在培养指导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工作经历  完成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1)申报高级讲师: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60学时以上,须担任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含公共课教师)。  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能同时承担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  (2)非专任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参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工作2年以上。  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专业理论及实习指导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企业实践时间,并提交参加企业实践证明和1500字左右的实践报告。  公共课教师应具有一年以上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或其它社会实践经历。提交证明和1500字左右的活动(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教育教学工作综合量化考核  各技工院校对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都必须按照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标准》实事求是进行量化考核,择优选拔推荐。量化考核总分应达到95分以上,附加分必须达到10分以上。  (三)论文、著作及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及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2篇,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以下同)。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有关部门(指省、部级政府综合职能部门,以下同)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3)独著或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字数达到8万字以上,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  (4)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三五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等荣誉称号,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5)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6名,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一般应为任职期间不同年度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  四、破格评审条件  对在技工教育改革发展、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研究、一体化教学和校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唯学历资历,可以破格申报。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已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级职称不满5年的人员,任职期间具备下列四项中的三项者可以申请破格晋升技工院校高级职称。  (一)长期从事技工教育工作,在教育教学或学生管理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获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国家级优秀教师、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正式出版具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2部。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任现职以来有4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具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任现职以来培养的学生参加全国技能比赛获前3名,省级技能比赛获第1名的主要实习指导教师;本人获省级“技术能手”、“技术状元”等称号的实习指导教师。  五、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破格人员要在评审表封面上注明破格申报字样,单位提供破格申请材料5份。  (二)单位推荐  各院校首先要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证件等向本院校全体职工公示,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和岗位职数推荐上报人员。省属院校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属院校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业务考核档案》,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评分表》22份,《2015年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22份。  (二)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主要反映任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业绩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三)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证书(或免试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五)论文、著作、教材原件,教案原件;能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课题、项目、发明专利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任现职前的所有材料,不需提供),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右上方标出网上查询地址,复印件上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论文(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版权页、目录、主要内容提要)。  (六)上述申报材料应按顺序:委托代评函(附参评人员名册);单位评审报告(附公示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语、计算机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表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教材复印件;专业教研会任职及参加活动情况、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等证明及报告;其它。编制材料目录表,按3-11顺序装订成册。  (七)各种评审表格须打印填写(单位填写意见栏除外)。《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陈述推荐理由;“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目,要陈述被推荐人任现职以来主要表现、业绩(不少于150字)及各年度考核结果,各市、主管部门及各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及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抓紧做好评审对象的申报、考核、公示及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将评审材料按时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并将参评人员名册发指定电子信箱。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21日—25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艺   87291700         马鹏宇 87298816  电子信箱:  评审表格及附件下载地址:  -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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