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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GUA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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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吃星星蒂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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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转投资法律规定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王兆华(兰州大学法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 我国《公司法》在转投资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转投资的对象规定的过于狭窄;转投资的形式方面缺乏对债权投资的规定;在转投资的数额计算方面规定的有待明确;对转投资形成的母子公司的也缺乏法律规制。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健全转投资方面的法律缺陷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以及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转投资对象;债权;公司净资产;母子公司 “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对另一企业的出资,从而使本公司成为另一企业成员的行为。” [1] 我国《公司法》对转投资规定在第12条,与其它国家、地区而言,《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问题,采取了严格、单向限制的态度。“公司转投资行为对于鼓励企业经营多元化与自由化、增加投资渠道、有效运用资本有着积极意义,它已成为企业间相互联合的一种特别重要的手段” [2],但是转投资也会引发诸如虚增资本、实质性减资、董监事滥权、母公司不规范行为等法律问题,为确保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各国公司法一般都对转投资行为予以一定的限制,我国《公司法》亦做了一些规定,但是很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本文拟结合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对在转投资对象、转投资形式、投资额计算问题、母子公司问题等方面存在立法缺陷加以探讨,提出笔者立法建议。 (一)转投资对象方面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我国《公司法》第12条第l款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从立法者本意来看,这一规定旨在禁止公司成为其他经济组织中承担无限责任的成员或股东,因为其他经济组织中承担无限责任的成员或股东在该经济组织的资产不足清偿债务时,须负连带责任,这会给股东和债权入的权益带来不利影响。然而,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是否公司转投资对象只能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回答是否定的。在当前我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法人以公司企业法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两类形式行在,公司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非公司企业法人,主要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投资者对所投资的企业也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法》将转投资的对象只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不合理的,而应当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实际上,公司的转投资应当扩大到全社会的范围内,不仅可以投资到公司,还可以投资到非公司的企业、事业单位等。从而扩大公司的投资渠道,鼓励公司的多元经营,促进全社会的经济繁荣。” [3] (二)转投资形式方面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对这一问题的规定,见《公司法》第12条第1款,该款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恰与《公司法》第3条关于投资和股东责任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公司法》此处规定的转投资,仅指股权投资而不包括债权投资,这就意味着我国《公司法》对转投资行为所设置的限制仅针对股权形式的转投资而不针对债权形式的转投资,即债权形式的转投资不受限制。这一种情形显然是不合理的,果真如此,其危害是很大的。因为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公司转投资是以债权投资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如果对其不加以任何限制,则债权投资的不断膨胀同样可以导致公司资产的虚化,从而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公司债权投资不加限制,违背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在修改《公司法》时或在有关的立法与司法解释中,应明确规定公司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两种形式,并对债权投资的限额做出合理的规定。 (三)转投资限额计算问题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根据《公司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与控股公司外,对一般公司而言,其转投资以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越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公司用以经营的资产,不完全是由股东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同时也包括由债权人投资而形成的那一部分资产。无论是股东的投资还是债权人的投资,在帐面上都等于公司资产。” [4]由此引出一个问题,公司无形资产是否包括在公司净资产内,如何确定?而且公司净资产是一变量,经常发生变动,难以掌握。“可见,以资产净值作为限制投资额度的基数的实际意义不大,因为一般公司都可采取某种合法手段规避此种限制。况且,以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的根据是什么?” [5]因此,这样限制的合理性是令人怀疑的 。 “《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对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这一条款严重制约以投资主体形成为标志的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极不利于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 [6] “建议删掉《公司法》第12余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根据本身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其对外投资的数额和比例。” [7]这个累计投资额,是一个产生于立法中而又难以从立法中得到答案的问题,在正在修改的《公司法》或在以后的有关立法、司法解释中应予以回答。 (四)母子公司规定方面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由于公司的转投资形成母子公司,子公司常被母公司用作违法或规避法律行为的工具,因此,许多同家都在立法上对母子公司问题做了专门规定,借以限制母公司的不规范行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8]但是考察我国《公司法》,就整部法律而言,其规范均围绕一个独立公司而设置,没有涉及到母子公司这一特殊形态;而就整个中国现行法律体系而言,亦无一部规范母子公司的相关法律。“我国《公司法》只对公司对外投资这一行为采取了限制,而未对因公司对外投资而形成的公司与被投资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做出详细规定,使得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经济纠纷,给司法审判工作造成了困难。”[9]因此,修改的《公司法》应当对这个重要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必要时,也可以单独立法,制定一部《母子公司法》亦未尝不可,在其中对这个问题予以规定。 结语 公司转投资行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营行为,是存在于市场经济主体特别是上市公司中普遍现象,对于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但是从我国《公司法》10年的实践来看,公司转投资也滋生了不少问题,其产生的负面效应不容忽视。“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既是公司的一项法定权利,又必须符合公司及有关各方对自身利益的安全需求”。[10]鉴于这些情况,健全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公司转投资规制是我国《公司法》修改面临的重大课题,完善这方面的规定也能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考书目: [1]俞宏雷公司转投资的效力及其处理[J]人民司法,2003,(11)46 [2]戴德生公司转投资的法律问题[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1(4)22 [3]张婌芳公司的经营范围与转投资的法律问题[J],2000,(9):116 [4]李静冰论公司资产的特殊性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保护[J]中国法学,1995,(3) [5]何向亮论我国公司法上的转投资限制[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0,20(2)63 [6][7]刘纪鹏对《公司法》修改的十点建议[A]郭锋王坚公司法修改纵横谈[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79-90 [8]论美日上市公司管治制度[J]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1999,(12)36-39 [9][10]陈 巍限制公司对外投资的利弊分析[A]郭锋王坚公司法修改纵横谈[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48_151 作者:王兆华,兰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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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雨洋依

0、《对我国商个人立法的分析与反思》,《政法论坛》2009年第5期,独著,4万字。1、《制度建构:两大法系公司检查人选人制度及其借鉴》,《法商研究》2009年第4期,第一作者,2万字。2、《论公司决议可撤销的适用事由——基于司法适用立场的立法解释》,《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8期,独著,3万字。3、《论股东知情权的权利结构及其立法命题》,《暨南学报》2009年第3期,第一作者,1万字。4、《股东查阅权行使机制的司法政策选择》,《法律科学》2009年第3期,独著,3万字。5、《论法律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与作用定位》,《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5期,独著,2万字。6、《论人格信息财产权——附着于人格要素的经济利益的定位与保护》,《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第一作者,0万字。7、《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在一人公司的适用——以《公司法》第64条为中心》,《求是学刊》2009年第2期。8、《从严格限制到有节制的宽容:规制董事关联交易的制度演进——中国的经验与实践》,《庆熙大学法学研究》(韩国法学季刊),独著,6万字。9、《正确发挥司法考试对本科法学教育的导向性作用》,《中国司法》2009年第1期,第一作者,9万字。10、《马明哲天价年薪事件的法律命题:公司高管薪酬市场与法律的有限干预》,《证券市场法治评论》第1卷,7万字,法律出版社2008年11月版。11、《美国证券私募发行豁免规则的修正及其启示》,《证券市场导报》2008年第9期,第一作者,1万字。12、《瑕疵出资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人民司法·应用》,2008年第17期,独著,9万字。13、《论有限公司强制分配股利之诉》,《法律应用》2008年第8期,第一作者,8万字。14、《高管薪酬规范与法律的有限干预》,《政法论坛》2008年第3期,独著,4万字,《中国学术期刊》(英文)全文刊载。15、《公司治理中法律作用的局限性及其破解》,《商业经济与管理》2008年第7期,独著,0万字。16、《公司决议效力瑕疵类型及其救济体系再构建——以股东大会决议可撤销为中心”,载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2008年第2卷(总第15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17、《法律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一般理论及其政策意义》,《证券法苑》(创刊号),2009年9月。18、《本科法学教育对司法考试的影响》,《人民法院报》2007年9月12日。19、独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中国发展路径与有限合伙制度》,《证券市场导报》2007年8月号。20、独著:《分清民营企业家的犯罪与原罪》,《公司法评论》第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5月版。21、独著:《公司关联担保规制的制度变迁与政策选择》,载《商事法论集》第11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12月。22、独著:《尊重规则,敬畏法律》,《公司法评论》第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01。23、独著:《论母子公司战略管理与控制机制的关系》,《山西财经大学学报》总第163期,2005,11。24、独著:《论上市公司股东的质询权及其行驶》,《证券市场导报》总第164期,2006,03,人大书报资料中心《投资与证券》2006,06转载。25、《有限公司制度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的立法选择》,《公司法评论》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09。26、独著:《公司制度异化的消解与公司自治 ——兼论公司法规范规定性与选择性的平衡》,《法大民商经济法评论》第2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27、独著:《论董事会的职能定位与职权配置——理论、制度设计与运行》,“中国与世界:公司法改革国际峰会”提交论文。28、独著:《论限制公司对外担保能力及其合理性——以公司法第60条第3款为中心》,《法大民商经济法评论》第1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29、独著:《论我国独立董事职能的定位》,《法大评论》第4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30、独著:《论法律在公司管理中作用的有限性》,《民商法理论与实践——祝贺赵中孚教授从教五十五周年文集》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31、独著:《论公司对外担保能力的限制及其合理性》,《证券市场导报》总第138期,2004年1月。32、独著:《论我国独立董事产生机制的重构》,《法律科学》2004年2期。33、合著:《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效力》,《现代法学》2004年1期。34、独著:《论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完善——兼及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法学》2004年2期。35、独著:《选择独立董事的正确人选》,《现代管理科学》2004年4期。36、独著:《论我国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完善》,《会计之友》2004年4期。37、独著:《影响我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因素研究》,《中国法律评论》2004年3期。38、独著:《论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及其完善》,载《中国软科学》2000年第11期。39、合著:《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法律防范机制》,载《社会科学战线》2001年12月。40、独著:《论我国一人公司立法问题》,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41、合著:《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中国律师》2001年12月。42、独著:《德、美、英固定转售价格的法律规制》,《经济与法》2000年第2期。43、独著:《法国标准合同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44、独著:《公平诉讼观与诚实信用原则》,《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45、合著:《海峡两岸公司法关于公司监督的比较研究》,《台湾法研究学刊》1998年第5期。46、合著:《论我国确认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可行性》,《中国软科学》1998,09。47、合著:《论建立我国律师继续教育制度》,《司法研究》1998年6期。48、合著:《裁判与规范——对司法审判基本矛盾的法哲学分析》,《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5期。49、独著:《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初探》,《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3期。50、独著:《论公司在股东代位诉讼中的地位》,《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6期。51、合著:《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刍议》,《现代法学》1998年3期。52、合著,《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任意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法论》1998年2期。53、独著,《民事诉讼的目的论纲——从宪法基础的角度》,《研究生时代》1999年1期。54、独著:《〈建筑法〉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形式的立法完善》,《法苑》1998年1期。55.第一作者:《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研究》,《民商法论丛》第39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3月版

131 评论

神仙姐姐S

你去 法院网 上的论文搜索你看看````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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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lmars明尼苏达

我也不学其他人那样从哪里复制一大堆东西以企图取悬赏分了 直接告诉你 这个就是在各种立志的书上东凑西凑就好

194 评论

冰比冰水冰1025

孩子,自己写吧!你去中国知网就是CNKI找找灵感,看看别人怎么写的。这个别人是帮不了你的。

35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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