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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论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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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1998版 2.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4.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 王利民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 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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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我行能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 论强制保险制度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 论消费保险合同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 雇主责任浅析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 沉默权问题研究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 论特殊主体犯罪 论挪用公款罪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 论罪刑法定原则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 安乐死问题探究 “非法经营罪” 探究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论不作为犯罪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 谈无讼与息讼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 论法的时代精神 论国家主权豁免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5、133、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A1975,124f;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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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该不该立法保护。

郑毅(4-),男,汉族,祖籍福建福州,生于湖北武汉,幼时曾在广东湛江盘桓四载,后定居辽宁大连。1999年初中毕业于大连第四十四中学,2002年高中毕业于大连育明高级中学,同年考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与经济学双学位专业,2006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导师陆平辉教授,200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导师熊文钊教授,后留校任教。现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郑毅研究领域较宽泛,主要有法基本权利保障、行政法学原理、民族法学原理与民族法制问题、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以及教育法制等。自2008年至今,在各级各类刊物发表论文、时评70余篇,参编各类教材、著作数部;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教育部、国家民委部级课题,校985工程、211工程项目以及横向委托项目等各类课题十余项,获得各类科研奖项十余项。出席国内外各级各类学术会议数十次。在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律博客开设文集,发表论文、评论、随笔70余篇,并多次被北大公法网、中国宪政网、中国法学网、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民商法律网、中国刑事法律网、国际经济法网、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人大与议会研究网、中国人民法制网等学术网站,新华网、凤凰网、中国网、光明网、环球网、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等新闻网站,以及各类政府部门、高校法学院所、地方法学会等网站转载。截至目前,已累计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发表文字逾百万字。

朋友,自己写吧,我也是和你一样的问题、、、

这个例子不是近来的,但法律界有比较大的影响,涉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四川二奶案,我觉得可以用这个案例评论。

土概结课论文

土木工程概论课程的探索与思考 摘 要] 工程素质教育要从新生抓起。土木工程概论课程对提高学生专业兴趣,培养现代工程意识和形成创新思维方式具有积极意义。教好、学好本课程,可以为学生今后积极主动地学好专业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关键词] 土木工程概论;知识结构体系;探索在现代工程涵盖的机械、电子、土木、化工以及能源、系统工程等基本领域中,土木工程的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与国计民生的联系最密切。而现代土木工程科技的引导又进一步推动其今天的发展。土木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与其他专业的人才培养一样,都要迎接时代的挑战,培育和造就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土木工程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如何让学生在大学学习过程中接受到系统的土木工程教育。为解决低年级与高年级学习内容存在的脱节问题,工程教育要从新生抓起。以现代工程为背景、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开设的土木工程概论课程可以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遵循学习规律,培养专业兴趣,建立热爱土木工程专业的感情和对土木工程事业的责任心,为今后积极主动地学好专业课程、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打下思想基础。一、挖掘学生最大教育潜能,注意发现、培养、提高学生在土木工程方面的兴趣、爱好刚跨进大学校门的新生迫切希望了解自己选择专业的内涵,确立学习目标,确定人生努力的方向。我们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设计,把国内外土木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成果及工程案例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例如我们把2004年底发生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啸对土木工程设施造成的破坏图片,插到多媒体课件中,用通俗的语言剖析它们,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系统工程教育中的第一步。我们启发学生将生活中遇到的土木工程问题提出来,在课堂中讨论、解决。这是提高他们学习兴趣的最佳时机。这一阶段的学生,对专业的思维定势尚未形成,鼓励他们对土木工程问题提出疑问,成为其关注的热点。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教师主要扮演“教练”的角色,教师创设学生提问的氛围,引导学生提出高质量的问题,鼓励“跳跃式思维”。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与创造性思维,这就要求教师正确对待土木工程概论这门课时少、内容多而杂的专业基础课,转变千百年来形成的继承性教育思想,树立创新教育观念,为学生提供师生平等的教学环境,以人为本,即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分析学生的心理,给他们独立思考的机会,培养他们的自信心,这是培养创新意识的极为重要的环节。我国高校传统的教学方法通常只关注“教”与“学”,对学生怎样学、学什么、学多少及学生的认同感关注不够。土木工程概论课程给土木工程专业的新生以具体指导,它的内容有四个方面:为什么学———阐述了土木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对所培养人才的素质要求。学习什么———概述了土木工程,其中着重介绍了建筑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铁路工程和隧道工程等土木工程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怎样学习———介绍了土木工程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和学习方法要点。为何这样学习———讲述了大学学习的规律、原则和主要原理。在教学中重点突出土木工程的学科特点:实践性和工程实践的有序性(即工程链)。这有助于学生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关注土木工程建设实践活动,并找到自己的学习位置;也有助于学生明确学习方向,为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与结构建立一个可知的平台。二、培养学生现代工程意识和思维方式,树立现代工程人才的价值观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工程观越来越为美国工程教育界所认可。现代土木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可避免地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因而,工程师需要有综合的知识背景。在大工程的背景下,如何充分考虑影响工程的各种复杂因素,使学生能够在自身个性和兴趣基础上拓宽受教育的经历,构建自身的知识结构,发展创造力和创新能力,是土木工程教育的关键所在。土木工程概论课程对专业的系统教育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对学生来说,拥有对实际工程的广泛理解是很重要的。我们强调学习内容的关联性,使学生明白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的过程。比如学生在数学方面已经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则学习计算机方法、工程力学等就比较容易,因为学习内容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性,知识的积累和拓展要依赖这种内在的联系。土木工程这古老的学科缘于模仿天然掩盖物建造居住场所,是人类适应自然界、发展自身的工具。教师在教学中要做好改善世界、善待自然的价值导向。美国工程师专业发展委员会(ECPD)对现代工程师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他们必须是善于构思并形成概念的专家,能设计、会开发,是新技术的形成者,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社会所需要的。工程师必须会规划和预测、系统化和评估———能够对公众的健康、安全、福利和财富有利害关系的系统和组成部分作出判断。”可见,现代工科大学生不仅应具备工程科技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还应具有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素养,拥有责任心、使命感,形成良好的价值观。三、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知识结构体系的构建与职业选择近年来,各高校实施了通适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土木工程涵盖了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城镇建设(部分)、矿井建设、供热通风与空调、给排水工程(部分)、海岸与海洋工程专业以及港口通航与治河工程专业中的港口工程方向,为土木工程专业的毕业生提供了较广阔的就业方向和职位选择,也为不同个性、不同兴趣但热爱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提供了多种就业机会。在土木工程概论课程教学中,以专业方向为中心,具体介绍不同职位所需知识结构构成特点、人格特征、素质培养的侧重点以及就业前景。例如,建筑工程方向学生,主要就业方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工程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代表职业: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学习建议:在专业课学习阶段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一个侧重方向。如选择监理方向的学生,在校期间除学好学校开设的课程外,可以参加建设系统举办的监理培训班,通过考试后取得监理员上岗证,此后随着工作经验的增加考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实习期间可选择与与自己所选方向相一致的监理公司,从事现场监理、测量、资料管理等工作。在土木工程概论课程教学中,要帮助学生确定职业目标、人生目标,在目标的引导下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与积极性,培养工程意识,提供学习帮助,拓宽学生受教育面,促进学生更好地发展。土木工程概论课程应由既有教书育人的优良品德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双师型”教师主讲,将他们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传授给学生,以自身的经历与成就感染学生,增强学生的认同感和专业荣誉感,才可能给予刚入大学校门满载热情、焦虑、迷茫的新生指明专业方向,满足他们的求知欲。四、结语本世纪,教育科研生产一体化、科学技术综合化、社会发展理性化、经济发展全球化和教育终身化等五大发展趋势日益明显,人们的人才观和教育观受到深刻影响并逐步改变。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在大学的学习生活中受到系统的专业教育,土木工程概论课程是进行工程素质教育、培养工程意识的第一个环节。抓好第一个环节,才可能环环相扣。当然,工程意识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时间的、反复的过程,一门课、一个讲座、专业教师在授课中点点滴滴、一招一式对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都是十分有效和不可或缺的。※ 茂名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参考文献〔1〕 罗福午土木工程(专业)概论(第二版)[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 罗福午,于太吉以现代工程为背景,进行生动有效的工程教育[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4,(2):51-〔3〕 马冬卉,柳润,李毅美国高校大学生学术指导及启示[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4,(3):60-〔4〕 谭宇胜,刘岩浅谈土木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育特点[J]惠州大学学报,2000,(4):130-〔5〕 孔寒冰,叶民,王沛民,国外工程教育发展的几个典型特征[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4,(4):57-

命题时,若不考虑逻辑上有关外延和内涵的恰当运用,则有可能出现谬误,至少是不当。如:'对农村合理的全、畜、机动力组合的设计'这一标题即存在逻辑上的错误。题名中的'人',其外延可能是青壮年,也可以是指婴儿、幼儿或老人,因为后者也?quot;人',然而却不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显然不属于命题所指,所以泛用'人',其外延不当。同理,'畜'可以指牛,但也可以指羊和猪,试问,哪里见到过用羊和猪来犁田拉磨的呢?所以也属于外延不当的错误。其中,由于使用'劳力'与'畜力',就不会分别误解成那些不具有劳动能力和不能使役的对象。论文题目虽然居于首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醒目位置,但仍然存在题目是否醒目的问题,因为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其产生的效果是相距甚远的。正文是一篇论文的本论,属于论文的主体,它占据论文的最大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因此,要求这一部分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为了满足这一系列要求,同时也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人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自然段。每一逻辑段落可冠以适当标题(分标题或小标题)。

你们应该买了土木工程概论这本书吧,上面什么都有,我当时就是从上面找的,好多呢,1500字算什么,怕啥

确定论文题目。论文写作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选择一个好的适合自己的论文题目。题目的选择需要结合个人的专业研究方向与手中已经拥有的想法。优先选择自己熟悉的内容与方向,可以节约时间与精力。及时地将自己的想法与指导老师沟通,请老师把把关,避免走弯路。同时要考虑自己能否将想法用文字很好地组织表达出来,选择一个自己能坚持下去的题目是至关重要的。研读大量与自己的论文题目相关的文献资料,勤思考多总结,保证其可行性。列好提纲。选好论文题目后,不要急于下笔,先整理一份论文提纲。列提纲时要作全方位的考量,多加思考。一定要找到属于自己的亮点,别人写过的东西都是陈词滥调不值得下笔,必须要有新意。根据论文题目整理好自己的写作思路,先主干后枝叶,论文才能如大树般稳固茂盛。收集相关资料。论文的重点在于论据能否支撑你的论点,证明其正确性、合理性。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并加以整理,注意其可信度与权威性,才能使你的论文更具有说服力。将相关材料整合分析,从中汲取有价值的部分丰富自己的论文内容。在收集资料时一定要将其出处记录下来。撰写绪论。绪论是一篇论文的基础部分,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根据你搜集、整理、分析的文献完成文献综述,用简洁的文字表达从原始文献中得到的东西。其内容应当包括引言、正文、结论,附录。文献综述的全面性、丰富性关系到论文的重心、创新点、闪光点,对论文写作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全文撰写。将论文题目、相关资料、绪论都准备好之后,就可以开始撰写全文的工作了。事先做好计划安排,合理分配写作时间,才能高效率地完成论文。严格按照自己制定的计划进行写作,切勿拖沓,更不能中断。严格把握论文写作的标准与质量。整理格式。完成全文的撰写后,根据相关格式要求进行格式修改。精心修改。以“十年磨一剑”的严谨态度审视修改自己的论文,通读全篇,看能否说服自己。注意行文的思路与结构,乃至每一个标题、每一个段落、每一句话,每一个词。也可以请指导老师指出自己的论文的不足,加以修改。

文学概论结课论文

说我学得好不如说我运气好,因为当时的问答题我全对了,其实我也分不清重点与非重点,一般是通杀的,理解非常重要,很多人说文概太抽象,如果你考过了马哲,那这点抽象的东西还是能理解的。我有做笔记的习惯,当你看第二章时可能忘记了第一章的内容,但笔记可以连惯起来记忆(毕竟笔记内容少得多),做笔记时顺便记下书的页数,如果笔记看不懂,可以很迅速是翻到教材,做笔记工作量很大,时间上要早准备。文学概论和文学批评浅谈(2008-11-27 03:41:03)转载标签:疯言疯”宇“随便侃侃杂谈 坦白说,浅谈都不算,文学理论内容浩如烟渺,岂能虽然谈的,心中惶惶不安。但无题也不算太好,于是解释一番,内容不过是和朋友讨论的一点心得,是为题解。最近朋友要写论文,问我到底攻哪个方面,是女性文学还是文学概论方面。作为我来说,女性文学不说不了解,但也只知其意而不知其中。虽然知道是女性写的作品和写女性的作品,女性作家就很多了比如张爱玲女士、和李清照等人的作品,而写女性的作品也是大把大把(虽然未必是以女性为主要内容或主要人物),比如《红于黑》《包法利夫人》《茶花女》《娜娜》等等,当然还有《边城》中的翠翠。但对于女性文学,说实话不太感兴趣,而我一向也不怎么喜欢看小说,很多作品还是在大学上文学鉴赏课时看的电影。因此我推荐还是文学概论方面可能简单一点。就算对于文学概论,我一样也是一知半解,问号多多,也就只能边讨论边补习了。文学概论和文学理论是不是一回事,这很难解释,虽然论文方向是文学概论,但就我个人感情色彩希望等于文学理论。最后看了些相关资料,姑且让我想为文学理论等于且大于文学概论,而文学概论是文学理论的基本问题的理论概述总汇。或着说,在开课方面可以叫:文学理论基础。如此说来,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的关系,应该就是包含关系,文学理论包含文学批评。美国文艺家艾布拉姆斯提出文学四要素说,也就分别是作家(主体)、作品(载体)、读者(受体)、世界(客体),文学理论是要求文学四要素的活动流程和活动规律;而文学批评属于文学消费中的一只,也就是读者对作品或作家(主要着力点应该是作品)的评价,是文学消费的高级行为——文学鉴赏的一种。这就清楚了在设计文学概论论文的时候文学批评方面的论文是可以纳入的,而且文学批评自成体系,自“百家争鸣”时期孔子提出的“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的诗教观、老子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论、孟子“与民同乐”的文学观及其文学批语方法论一直到现当代文学评论家或作家探讨七月诗派“苦难历程”、伤痕文学的局限或纂文表达对网络小说、青春小说的愤怒,都属于文学批评,而专门的文学批评书籍无论中国还是外国也是很多,《典论·论文》《文赋》诗品》《文心雕龙》《诗艺》等等。至于北大教授李零《丧家犬:我读<论语>》《兵以诈立:我读<孙子>》到底是属于文学批评还是读后感、随笔。当然文学批评是分实质的批评,和批评理论,也就是文学观点的问题了。难道文学批评的作品不是文学么?我们不也可以鉴赏《文赋》么!

可以谈谈那7种文学观念:模仿论,表现论,实用论,体验论,语言论,修辞论,文化论。还有谈谈意境啊,抒情啊,隐喻哪些东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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