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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自1983年首次获得转基因烟草和马铃薯以来,近十年来植物基因工程的研究和发展非常迅速。种植了100多种植物,包括水稻、玉米、土豆、棉花、大豆、油菜、亚麻、向日葵和经济作物西红柿、黄瓜、芥菜、甘蓝、花椰菜、胡萝卜、茄子、生菜、芹菜和其他蔬菜作物; 苜蓿、白三叶草; 苹果、核桃、李子、木瓜、瓜类、草莓和其他水果; 矮牵牛、菊花、康乃馨、加兰花和其他花卉和杨树品种。应该说,转基因植物取得了令人鼓舞的突破。在中国,粮食和豆科作物在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现以水稻和大豆为例,介绍植物基因工程的新进展。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  (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  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  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  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  (三)质监部门职责  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  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  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  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关于食品的外文文献

The first chapter is the design and analysis of the outer package of Maotai liquorIn 1915, Maotai liquor won the gold medal in Panama World Expo at one stroke, leaving behind a legend of "throwing wine bottles in anger to shake national prestige" and becoming one of the world's famous liquor 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it has been praised as "national wine" for its special role in China's political and diplomatic The outer packaging of Maotai liquor has been basically fixed since the early days of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 Neither the shade color of the color box nor the main display surface of the inner packaging of Maotai liquor have changed Moreover, there are many fake Maotai liquors on the market, so the design of the outer package of Maotai liquors should not be changed too much, otherwise it will break away from the cultural significance of traditional Maotai

你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一.餐桌礼仪概述 餐桌礼仪在中西方文化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二 各国间不同的饮食文化 我国饮食文化的发展及餐桌礼仪的形成。 英、法、美、意等国家的饮食文化发展及餐桌礼仪的形成。 用我国的典型食品北京烤鸭与西方国家的火鸡进行对比从而进一步比较两者差异。 从差异中寻求中西文化间的共同点。 形成中西方文化差异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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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化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时间不长,它的起源虽可追溯到远古时代,但与食品化学相关的研究和报道则始于18世纪末期。这个时期,一些化学家、植物学家等开始以食物为对象,从中分离某些成分。 夏延斌、杨瑞金等学者根据国内外文献将食品化学的发展归纳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天然动植物特征成分的分离与分析阶段。该时期是在化学学科发展的基础上,化学家应用有关分离与分析食物的理论与手段,对很多食物特征成分如乳糖、柠檬酸、苹果酸和酒石酸等进行了大量研究,积累了许多零散的有关食物成分的分析资料。第二阶段,19世纪早期,食品化学在农业化学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了不断充实,开始在欧洲占据重要地位,体现在建立了专门的化学研究实验室,创立了新的化学研究杂志。与此同时,食品中的掺假日益严重,检测食品杂质的要求成为了食品化学发展的一个主要推动力。第三阶段,19世纪中期英国的Arthur Hill Hassall 绘制了显示纯净食品材料和参杂食品材料的微观形象的示意图,将食品的微观分析提高至一个重要地位。1871年Jean Baptis MDM提出一种观点:仅由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组成的膳食不足以维持人类的生命。人类对自身营养状况及食品摄入的关注,进一步推动食品化学的发展。20世纪前半期,食品中多数成分被逐渐揭示,食品化学的文献也日益增多,到了20世纪中期,食品化学就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有关食品微生物的相关文献

微生物论文>>巧塔桥助达标19世纪德国教育学家第斯多惠认为:“一个坏教师奉送真理,一个好教师则教人发现真理。”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学习是复杂的思维活动,是在教师引导下不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巧妙搭桥,帮助学生达标。巧设疑,搭好兴趣—思维之桥课堂提问是教学活动中的重要形式,是师生感情交流的纽带,是课堂教学中信息反馈的主要途径。同时,也能诱发学生学习兴趣,启迪其思维,有助于达到教学目标。好的提问是启发学生思维的“激活酶”,强化记忆的“催化剂”。在讲授某一内容伊始,可先用适当有趣的事物来设置疑问,以诱发学生急于解疑的思维活动,引起他们强烈的学习欲望。例如,在讲授线形动物门——蛔虫时,学生对蛔虫比较熟悉,可是教师提出:蛔虫体积这样大,怎么能在人体内寄生呢?人体小肠分泌的消化液为什么不能将其消化吸收呢?这些问题对学生来说是陌生的。抓住学生熟悉但又不完全了解的事物,提出问题,设置悬念,可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课堂问题设计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了解学生,掌握教学内容、目标,从而设计出不同的提问形式。所设计的问题要严谨,有针对性、灵活性,能引起学生的注意和思考,激发其兴趣,启发其思维,才能真正帮他们高效达标

内容简介《食品微生物》是一部关于食品微生物基本理论及在食品行业应用的实用技能型教材,简单介绍了食品微生物的发展历史和研究内容,详述了食品微生物的形态、培养、遗传变异以及在食品加工、保藏等领域的应用。主要包括食品微生物的形态、微生物的培养、微生物菌种的选育和保藏、微生物与食品变质、微生物与食品保藏、微生物在食品发酵工业中的应用、微生物检验与食品安全控制、微生物学实验等内容。作者简介吴坤,女,1944年11月出生于哈尔滨市,中共党员,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研究室主任,教授,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博士后指导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曾作为访问学者去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和高级访问学者去美国德洲大学深造。主要学术兼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毒理学会食品毒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营养学会微量元素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食品法典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营养支持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九、十届生命科学部专家评审组成员、中华医学科技奖和中华医学青年奖评审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食品与营养科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成人高等医学教育教材评审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营养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癌变·畸变·突变》常务编委、《疾病控制杂志》及《卫生毒理学杂志》编委等。目录绪论一、微生物及其在生物分类中的地位二、微生物的五大特点三、微生物学的发展简史四、微生物学及其主要分支学科五、食品微生物学的研究内容和任务复习题第一章 微生物的形态第一节 细菌一、细菌的形态二、细菌的细胞构造三、细菌的繁殖方式四、食品中常见的细菌第二节 放线菌一、放线菌的形态二、放线菌的细胞构造三、放线菌的繁殖方式四、食品中常见的放线菌第三节 酵母菌一、酵母菌的形态二、酵母菌的细胞构造三、酵母菌的繁殖方式四、食品中常见的酵母菌第四节 霉菌一、霉菌的形态二、霉菌的细胞构造三、霉菌的繁殖方式四、霉菌的生长条件五、食品中常见的霉菌第五节 病毒一、病毒简介二、噬菌体的形态与结构三、噬菌体的复制过程四、噬菌体对食品工业的危害和防治复习题第二章 微生物的培养第一节 微生物的营养一、微生物细胞的组成二、微生物的营养来源三、微生物的营养类型四、营养物质进入细胞的方式第二节 微生物的培养基一、培养基的配制原则二、培养基的类型三、培养基的制备第三节 微生物的生长一、微生物的生长规律二、环境因素对微生物的影响三、微生物的控制复习题第三章 微生物菌种的选育与保藏第一节 微生物的遗传和变异一、概述二、遗传和变异的物质基础三、微生物的变异第二节 微生物菌种选育一、自然选育二、从生产实践中选种三、人工育种第三节 菌种的衰退、复壮和保藏一、菌种衰退二、菌种的复壮三、菌种的保藏复习题第四章 微生物与食品变质第一节 食品变质与微生物的生长一、食品特性与微生物的生长二、引起食品变质的微生物第二节  肉及肉制品中的微生物一、微生物的污染与肉的变质……第五章 微生物与食品保藏第六章 微生物在食品发酵工业中的应用第七章 微生物检验与食品案例控制第八章 食品微生物学实验附录参考文献

一 微生物学有哪些部分可以分为基础微生物学和应用微生物学基础微生物学按微生物种类分:细菌学,真菌学,病毒学,等按过程与功能分有微生物生理学,微生物遗传学等,按与疾病的关系分有免疫学,医用微生物学,流行病学等应用微生物学 可以按生态环境分有土壤微生物学,海洋微生物学,环境微生物学等按技术与工艺分有分析微生物学,发酵微生物学,微生物技术学,遗传工程等按应用范围分有工业微生物学农业微生物学医学微生物学药学微生物学兽医微生物学食品微生物学等二 微生物会遗传吗微生物 微生物(microbe)所有形态微小、单细胞或个体结构较简单的多细胞,或没有细胞结构的低等生物的通称。包括病毒、立克次氏体、细菌、放线菌、酵母菌、霉菌以及单细胞藻类和原生动物等。这一庞杂的生物类群,由于许多生物学特性都较接近,在研究方法和应用方面均较相似,因而统归于微生物学的研究范畴。由于细胞超微结构知识的增长,具有细胞结构的微生物进一步划分为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前者包括细菌、蓝细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枝原体等;后者有真菌、原生动物、藻类。 微生物的共性:第一,体积小,比表面积大(单位体积的表面积),使其直接接触环境的面积增大,对环境条件的反应迅速、密切。第二,种类多,代谢类型复杂,自然界所有的物质,从无机物到有机物(甚至活体)均可被微生物利用。第三,代谢旺盛,生长繁殖快,一个细菌24小时合成的营养物质可达细胞原重的30~40倍,有的细菌在适宜条件下,20分钟即可繁殖一代。第四,在自然界分布极广,甚至其他生物难以忍受的环境,如南极-18℃下,1000个大气压,pH5(2N H2SO4)的有色金属浸矿水中,pH12~13以及含盐32%的溶液中,都有能适应的微生物存在。微生物和人类的关系十分密切,许多有益种类可为人类利用,有害种类引起人、畜、作物的病害,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维持地球上的正常生态环境也离不开微生物。以下个人杜撰:原则上只要有DNA 或者RNA结构的生物都应该具备遗传特性,否则我们也不用担心禽流感了。三 抗微生物药物是什么治疗除寄生虫感染以外的感染的药物,是抗微生物药物,包括抗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抗原虫、滴虫、分枝杆菌药物、抗衣原体、支原体药物等,部分书籍上把抗寄生虫药物也归为抗微生物药物。抗菌药物是抗细菌感染的药物,是抗微生物药物中最大的一类药物。抗生素是抗菌药物中最大一类药物,是指由细菌、真菌或其他微生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他活性的物质。抗菌药物中,除抗生素外,就是合成的抗菌药物。消炎药与抗微生物药物完全不是一回事。消炎药的作用主要是退烧、止痛。如阿司匹林、去痛片等就是消炎药。四 细菌、微生物、菌株和病毒有什么不同细菌是一种单细胞生物体,生物学家把这种生物归入“裂殖菌类”。细菌细胞的细胞壁非常像普通植物细胞的细胞壁,但没有叶绿素。因此,细菌往往与其他缺乏叶绿素的植物结成团块,并被看作属于“真菌”。 细菌因为特别小而区别于其他植物细胞。实际上,细菌也包括存在着的最小的细胞。此外,细菌没有明显的核,而具有分散在整个细胞内的核物质。因此,细菌有时与称为“蓝绿藻”的简单植物细胞结成团块,蓝绿藻也有分散的核物质,但它还有叶绿素。 人们越来越普遍地把细菌和其他大一些的单细胞生物归在一起,形成既不属于植物界也不属于动物界的一类生物,它们组成生命的第三界——“原生物界”。有些细菌是“病原的”细菌,其含义是致病的细菌。然而,大多数类型的细菌不是致病的,而的确常常是非常有用的。例如,土壤的肥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住在土壤中的细菌的活性。 “微生物”,恰当地说,是指任何一种形式的微观生命。“菌株”一词用得更加普遍,因为它指的是任何一点小的生命,甚至是一个稍大一点的生物的一部分。例如,包含着实际生命组成部分的一个种子的那个部分就是胚芽,因此我们说“小麦胚芽”。此外,卵细胞和精子(载着最终将发育成一个完整生物的极小生命火花)都称为“生殖细胞”。 然而,在一般情况下,微生物和菌株都用来作为细菌的同义词;而且确实尤其适用于致病的细菌。 “病毒”一词来自拉丁文,其含义是“毒”。这可以追溯到生物学家还不能确切地知道病毒为何物的时候,那时他们只知道某些制剂含有能致病的东西。 病毒不同于细菌,也不同于其他一切生物,因为它不是由细胞所组成。它比一个细胞小得多,仅仅有一个大分子那样大。它是由一个周围被一层蛋白包着的核酸圈所构成。就这点来说,它很像细胞的染色体,因此我们几乎可以把病毒看作是“不受拘束的染色体”。 染色体控制着细胞的化学过程;而病毒一旦进入细胞内,就会建起对它自己的反控制。病毒通常能够使细胞的化学过程屈服于它的意志,把所有的细胞机能都转向执行形成更多病毒的任务。细胞往往在这个过程中被杀死。 病毒不像细菌,它们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它们仅仅能够在细胞内繁殖。所有的病毒都是寄生的。在某些情况下,它们造成的损害也许不明显;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则会造成严重的疾病。

可以分为基础微生物学和应用微生物学基础微生物学按微生物种类分:细菌学,真菌学,病毒学,等按过程与功能分有微生物生理学,微生物遗传学等,按与疾病的关系分有免疫学,医用微生物学,流行病学等应用微生物学 可以按生态环境分有土壤微生物学,海洋微生物学,环境微生物学等按技术与工艺分有分析微生物学,发酵微生物学,微生物技术学,遗传工程等按应用范围分有工业微生物学农业微生物学医学微生物学药学微生物学兽医微生物学食品微生物学等微生物学是生物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它是研究各类微小生物,如细菌、放线菌、真菌、病毒、立克次氏体、枝原体、微生物学的研究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进入生理学阶段。法国科学家巴斯德对微生物生理学的研究为现代微生物学奠定了 /Article_Sasp?ArticleI 20K 微生物学是研究各类微小生物体,如细菌、放线菌、真菌、病毒、立克次氏体、枝原体、衣原体、原生动物以及藻类等在微生物学的发展过程中,按照研究内容和目的的不同,相继建立了许多分支学科:研究微生物基本性状的有关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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