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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文献资料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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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文献资料的局限性

“考古学”名称的由来 中国汉文中“考古学”这一名词,是从欧洲文字翻译过来的。在中国,东汉(1~2世纪)时已有“古学”的名称。《后汉书》中说马融“传古学”,贾逵“为古学”,桓谭“好古学”,郑兴“长于古学”,这里所谓“古学”是专指研究古文经学,实际也包括古文字学。北宋中叶(11世纪),“金石学”诞生,其研究对象限于古代的“吉金”(青铜□器)和石刻。到清代末叶(19世纪),金石学的研究对象从铜器、石刻扩大到其他各种古物,所以有人主张将金石学改称为“古器物学”。由于清末至中华民国时期的“古器物学”已接近于近代考古学,所以也有人把欧洲文字中的“考古学”一词译为“古物学”(如1931年商务版《百科名汇》)。其实,中国的这种“古器物学”并不等于考古学,要经过系统化以后才可成为考古学的一部分。  考古学的定义 从现今通常使用的情形来看,考古学这一名词主要有 3种涵义。第一种涵义是指考古研究所得的历史知识,有时还可引伸为记述这种知识的书籍;第二种涵义是指借以获得这种知识的考古方法和技术,包括搜集和保存资料、审定和考证资料、编排和整理资料的方法和技术;第三种涵义则是指理论性的研究和解释,用以阐明包含在各种考古资料中的因果关系,论证存在于古代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规律。  现在,作为一门近代的科学,考古学已有它的充实的内容,周密的方法,系统的理论和明确的目标。虽然还没有一个被普遍确认的定义,但在全世界范围内,学术界对考古学一词的理解是大致相同的。因此,可以从共同的理解出发,考虑到上述的 3种涵义,给考古学下定义说: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科学。对于这样的一个定义,需要作以下的解释和说明:  研究的年代范围 考古学是历史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其研究的范围是古代,所以它与近代史、现代史是无关的。各国考古学都有它们的年代下限。例如,英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为诺曼人的入侵(1066),法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为加洛林王朝的覆灭 (987),美洲各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为C哥伦布(约1451~1506)发现新大陆(1492)。一般说来,中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可以定在明朝的灭亡(1644)。  近一时期以来,英国有“中世纪考古学”,其年代下限延伸到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1640);又有所谓“工业考古学”,其年代下限更延伸到18世纪和19世纪的工业革命初期。在美洲,则有所谓“历史考古学”或“殖民地时代考古学”,它们的年代范围在哥伦布发现美洲之后,直到18世纪末或19世纪初美洲各国在政治上获得独立。但是,英国的所谓“工业考古学”、美洲的所谓“历史考古学”或“殖民地时代考古学”,实际上是利用考古学的方法以研究近代史,所以不能算作真正的考古学。  相反,也有人把考古学的年代范围局限于史前时代,即没有文字记载的古代。这样,便把许多文明古国的历史时代也都排除在考古学研究的年代范围之外,这也是不妥当的。考古学不研究近代和现代,而是研究古代,这是必须肯定的。但是,考古学所研究的“古代”,除了史前时代以外,还应该包括原史时代和历史时代。就中国考古学而言,历史时代不仅指商代和周代,而且还包括秦汉及其以后各代;所谓“古不考‘三代’以下”是不对的。当然,历史越古老,文字记载越少,考古学研究的重要性也越显著。要究明人类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时代的社会历史,就必须在极大程度上依靠考古学,因而史前考古学与史前史就等同起来了。  作为实物资料的遗迹和遗物 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实物资料。有些人望文生义,只看重一个“古”字,以为只要是考证古代的事物,不管是根据文献资料,还是根据实物资料,都可算是考古学。其实,考古学研究的对象是物质的遗存,即古代的遗迹和遗物。这就是它与依靠文献记载以研究人类历史的狭义历史学的最重要的不同点。考古学和历史学,是历史科学(广义历史学)的两个主要的组成部分,犹如车的两轮,不可偏废。但是,两者的关系虽很密切,却是各自独立的。它们都属“时间”的科学,都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为目标,但所用的资料大不相同,因而所用的方法也不相同。有人把依靠文献资料以研究人类古代历史的狭义历史学也称为考古学,这是不符合近代考古学的基本含义的。  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实物,应该是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是经过人类有意识地加工的。如果是未经人类加工的自然物,则必须是与人类的活动有关,或是能够反映人类的活动的。这就说明,考古学是属于人文科学中的历史科学,而不属于自然科学,尽管在考古学的研究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自然科学的技术和方法。  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通常包括遗物和遗迹两大类。前者如工具、武器、日用器具和装饰品等器物,后者如宫殿、住宅、寺庙、作坊、矿井、都市、城堡、坟墓等建筑和设施。有的人片面地把“实物”理解为器物,只注重珍贵的古器物,而忽视许多重要的古代建筑、设施的遗迹,这是十分错误的。此外,农作物,家畜和渔猎、采集所得的动植物遗存,虽然多属自然物,但由于它们与人类的活动有关,有的更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所以也应属于考古学的研究对象。  虽然考古学的研究是以物质的遗存为依据,但作为历史科学的组成部分,它的研究范围不限于物质文化,而是在于通过各种遗迹和遗物,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等物质文化,也包括美术观念、宗教信仰等精神文化。十月革命后,苏联曾把“考古学”改称为“物质文化史”。这虽然突出了考古学以实物资料为依据的特点,但实际上却局限了考古学的研究范围。因此,设在莫斯科的国家级考古研究机构虽然使用“物质文化史研究所”这一名称达30余年之久,但后来终于又重新改称为“考古学研究所”。  对人类古代社会的研究 人类的活动是具有社会性的。人类所制作的器物和所创造的文化,都是反映社会的共同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共同的文化传统。个人的创造发明,都是以他们所在社会中长期积累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为基础的。他们的创造发明,只有被他们所在社会中的其他成员接受、继承或传播,才能成为整个社会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因此,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实物,应该是具有社会性的产物。无论是工具、武器、装饰品等器物,还是宫殿、住宅、城堡、坟墓等建筑、设施,实际上都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个人孤立的、偶然的作品。从考古学研究的方法而言,必须把研究的重点放在遗物和遗迹的整个系列和类型上,而不是研究孤立的、单独的一件器物。孤立的、单独的一件器物,只能算是古董,而不能成为考古学研究的科学资料。即使这件器物具有高度的美术价值,那也只能作为美术史研究的好标本,而不能当作考古学研究的好资料。考古学要究明的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而不是某一个人的天才的独创。在考古学研究中,一般不存在对个别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这不仅是由于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实物资料往往无法与某一历史人物相联系,更重要的还由于考古学研究的目标在于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而不在于某一个人的单独表现。  要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还必须在横的方面和纵的方面扩大研究的范围。这就必须注意同一时期各地区人类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传播关系,也要注意人类社会文化在不同时期的继承、演变和发展的进程。这些横的联系和纵的进程,正反映在大量的遗迹群和遗物群之中,有待考古学家去分析和究明。  考古学研究的最终目标 作为一门历史科学,考古学的研究不应限于对古代遗迹、遗物的描述和分类,也不应限于鉴定遗迹、遗物的年代和判明它们的用途与制造方法。考古学研究的最终目标在于阐明存在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规律,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便是指导研究这种规律的理论基础。  有的历史学家,其中包括考古学家,不承认历史发展存在客观的规律。他们认为,除了论证历史事实之外,只有史料鉴定学和历史编纂学,而没有阐明历史发展规律的广义的史学。这当然是错误的。有的学者,例如60年代美国的“新考古学派”,虽然承认历史发展有客观的规律,但却把这种规律与自然界的规律混为一谈,这也是不对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现象之所以不同于  自然现象,是由于有“社会的人”这一因素的存在。恩格斯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起作用的是人,而人是赋有意识的,经过深思熟虑而行动,或受热情驱使而行动,并抱有预期的目的”。恩格斯又说:这“丝毫不能改变历史进程服从内在规律的这一事实”。但“对于历史的研究,尤其是对于个别年代和个别事变的研究”,则是十分重要的。总之,我们一方面要重视社会发展的规律,一方面又不能把考古学写成简单的社会发展史。  考古学家要论证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探求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差异点和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以史前考古学为例,尽管考古学文化类型多种多样,但它们从发生、发展到最后的消失(即合并于另一文化类型或演变而成为另一文化类型),总是具有共同的规律;由于自然条件、社会背景等的不同,各种文化类型也必然会有自身的特点和自己的具体演变过程。历史考古学也是这样,在每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许多国家的社会文化都有一定的共性,但也有它们各自的特点和个性。

因为考古学,离不开风水学。

考古学是研究实物资料为主,文献资料可以作为参考或者作证,但是一般不作为依据。如果纯粹一文献资料为准,那就是史料学而不是考古学了。实物资料有时候可以佐证文献资料,有时候可以差异补缺,甚至有时候可以更正文献资料中的谬误。总的来说,考古学是用实物说话的一门学科~

考古学文献资料的局限性是

“考古学”名称的由来 中国汉文中“考古学”这一名词,是从欧洲文字翻译过来的。在中国,东汉(1~2世纪)时已有“古学”的名称。《后汉书》中说马融“传古学”,贾逵“为古学”,桓谭“好古学”,郑兴“长于古学”,这里所谓“古学”是专指研究古文经学,实际也包括古文字学。北宋中叶(11世纪),“金石学”诞生,其研究对象限于古代的“吉金”(青铜□器)和石刻。到清代末叶(19世纪),金石学的研究对象从铜器、石刻扩大到其他各种古物,所以有人主张将金石学改称为“古器物学”。由于清末至中华民国时期的“古器物学”已接近于近代考古学,所以也有人把欧洲文字中的“考古学”一词译为“古物学”(如1931年商务版《百科名汇》)。其实,中国的这种“古器物学”并不等于考古学,要经过系统化以后才可成为考古学的一部分。  考古学的定义 从现今通常使用的情形来看,考古学这一名词主要有 3种涵义。第一种涵义是指考古研究所得的历史知识,有时还可引伸为记述这种知识的书籍;第二种涵义是指借以获得这种知识的考古方法和技术,包括搜集和保存资料、审定和考证资料、编排和整理资料的方法和技术;第三种涵义则是指理论性的研究和解释,用以阐明包含在各种考古资料中的因果关系,论证存在于古代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规律。  现在,作为一门近代的科学,考古学已有它的充实的内容,周密的方法,系统的理论和明确的目标。虽然还没有一个被普遍确认的定义,但在全世界范围内,学术界对考古学一词的理解是大致相同的。因此,可以从共同的理解出发,考虑到上述的 3种涵义,给考古学下定义说: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科学。对于这样的一个定义,需要作以下的解释和说明:  研究的年代范围 考古学是历史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其研究的范围是古代,所以它与近代史、现代史是无关的。各国考古学都有它们的年代下限。例如,英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为诺曼人的入侵(1066),法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为加洛林王朝的覆灭 (987),美洲各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为C哥伦布(约1451~1506)发现新大陆(1492)。一般说来,中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可以定在明朝的灭亡(1644)。  近一时期以来,英国有“中世纪考古学”,其年代下限延伸到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1640);又有所谓“工业考古学”,其年代下限更延伸到18世纪和19世纪的工业革命初期。在美洲,则有所谓“历史考古学”或“殖民地时代考古学”,它们的年代范围在哥伦布发现美洲之后,直到18世纪末或19世纪初美洲各国在政治上获得独立。但是,英国的所谓“工业考古学”、美洲的所谓“历史考古学”或“殖民地时代考古学”,实际上是利用考古学的方法以研究近代史,所以不能算作真正的考古学。  相反,也有人把考古学的年代范围局限于史前时代,即没有文字记载的古代。这样,便把许多文明古国的历史时代也都排除在考古学研究的年代范围之外,这也是不妥当的。考古学不研究近代和现代,而是研究古代,这是必须肯定的。但是,考古学所研究的“古代”,除了史前时代以外,还应该包括原史时代和历史时代。就中国考古学而言,历史时代不仅指商代和周代,而且还包括秦汉及其以后各代;所谓“古不考‘三代’以下”是不对的。当然,历史越古老,文字记载越少,考古学研究的重要性也越显著。要究明人类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时代的社会历史,就必须在极大程度上依靠考古学,因而史前考古学与史前史就等同起来了。  作为实物资料的遗迹和遗物 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实物资料。有些人望文生义,只看重一个“古”字,以为只要是考证古代的事物,不管是根据文献资料,还是根据实物资料,都可算是考古学。其实,考古学研究的对象是物质的遗存,即古代的遗迹和遗物。这就是它与依靠文献记载以研究人类历史的狭义历史学的最重要的不同点。考古学和历史学,是历史科学(广义历史学)的两个主要的组成部分,犹如车的两轮,不可偏废。但是,两者的关系虽很密切,却是各自独立的。它们都属“时间”的科学,都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为目标,但所用的资料大不相同,因而所用的方法也不相同。有人把依靠文献资料以研究人类古代历史的狭义历史学也称为考古学,这是不符合近代考古学的基本含义的。  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实物,应该是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是经过人类有意识地加工的。如果是未经人类加工的自然物,则必须是与人类的活动有关,或是能够反映人类的活动的。这就说明,考古学是属于人文科学中的历史科学,而不属于自然科学,尽管在考古学的研究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自然科学的技术和方法。  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通常包括遗物和遗迹两大类。前者如工具、武器、日用器具和装饰品等器物,后者如宫殿、住宅、寺庙、作坊、矿井、都市、城堡、坟墓等建筑和设施。有的人片面地把“实物”理解为器物,只注重珍贵的古器物,而忽视许多重要的古代建筑、设施的遗迹,这是十分错误的。此外,农作物,家畜和渔猎、采集所得的动植物遗存,虽然多属自然物,但由于它们与人类的活动有关,有的更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所以也应属于考古学的研究对象。  虽然考古学的研究是以物质的遗存为依据,但作为历史科学的组成部分,它的研究范围不限于物质文化,而是在于通过各种遗迹和遗物,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等物质文化,也包括美术观念、宗教信仰等精神文化。十月革命后,苏联曾把“考古学”改称为“物质文化史”。这虽然突出了考古学以实物资料为依据的特点,但实际上却局限了考古学的研究范围。因此,设在莫斯科的国家级考古研究机构虽然使用“物质文化史研究所”这一名称达30余年之久,但后来终于又重新改称为“考古学研究所”。  对人类古代社会的研究 人类的活动是具有社会性的。人类所制作的器物和所创造的文化,都是反映社会的共同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共同的文化传统。个人的创造发明,都是以他们所在社会中长期积累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为基础的。他们的创造发明,只有被他们所在社会中的其他成员接受、继承或传播,才能成为整个社会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因此,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实物,应该是具有社会性的产物。无论是工具、武器、装饰品等器物,还是宫殿、住宅、城堡、坟墓等建筑、设施,实际上都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个人孤立的、偶然的作品。从考古学研究的方法而言,必须把研究的重点放在遗物和遗迹的整个系列和类型上,而不是研究孤立的、单独的一件器物。孤立的、单独的一件器物,只能算是古董,而不能成为考古学研究的科学资料。即使这件器物具有高度的美术价值,那也只能作为美术史研究的好标本,而不能当作考古学研究的好资料。考古学要究明的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而不是某一个人的天才的独创。在考古学研究中,一般不存在对个别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这不仅是由于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实物资料往往无法与某一历史人物相联系,更重要的还由于考古学研究的目标在于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而不在于某一个人的单独表现。  要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还必须在横的方面和纵的方面扩大研究的范围。这就必须注意同一时期各地区人类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传播关系,也要注意人类社会文化在不同时期的继承、演变和发展的进程。这些横的联系和纵的进程,正反映在大量的遗迹群和遗物群之中,有待考古学家去分析和究明。  考古学研究的最终目标 作为一门历史科学,考古学的研究不应限于对古代遗迹、遗物的描述和分类,也不应限于鉴定遗迹、遗物的年代和判明它们的用途与制造方法。考古学研究的最终目标在于阐明存在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规律,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便是指导研究这种规律的理论基础。  有的历史学家,其中包括考古学家,不承认历史发展存在客观的规律。他们认为,除了论证历史事实之外,只有史料鉴定学和历史编纂学,而没有阐明历史发展规律的广义的史学。这当然是错误的。有的学者,例如60年代美国的“新考古学派”,虽然承认历史发展有客观的规律,但却把这种规律与自然界的规律混为一谈,这也是不对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现象之所以不同于  自然现象,是由于有“社会的人”这一因素的存在。恩格斯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起作用的是人,而人是赋有意识的,经过深思熟虑而行动,或受热情驱使而行动,并抱有预期的目的”。恩格斯又说:这“丝毫不能改变历史进程服从内在规律的这一事实”。但“对于历史的研究,尤其是对于个别年代和个别事变的研究”,则是十分重要的。总之,我们一方面要重视社会发展的规律,一方面又不能把考古学写成简单的社会发展史。  考古学家要论证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探求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差异点和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以史前考古学为例,尽管考古学文化类型多种多样,但它们从发生、发展到最后的消失(即合并于另一文化类型或演变而成为另一文化类型),总是具有共同的规律;由于自然条件、社会背景等的不同,各种文化类型也必然会有自身的特点和自己的具体演变过程。历史考古学也是这样,在每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许多国家的社会文化都有一定的共性,但也有它们各自的特点和个性。

回答 理解法的局限性与政权看待法的作用是分不开的。正确看待法的作用既不能用法律万能主义的观点,也不能采取法律虚无主义的态度,应当看到法有自己的积极作用,但也有自己的局限性。(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2)法的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3)法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也有一定的限度;

因为考古学,离不开风水学。

考古学文献资料的局限性包括

“考古学”名称的由来 中国汉文中“考古学”这一名词,是从欧洲文字翻译过来的。在中国,东汉(1~2世纪)时已有“古学”的名称。《后汉书》中说马融“传古学”,贾逵“为古学”,桓谭“好古学”,郑兴“长于古学”,这里所谓“古学”是专指研究古文经学,实际也包括古文字学。北宋中叶(11世纪),“金石学”诞生,其研究对象限于古代的“吉金”(青铜□器)和石刻。到清代末叶(19世纪),金石学的研究对象从铜器、石刻扩大到其他各种古物,所以有人主张将金石学改称为“古器物学”。由于清末至中华民国时期的“古器物学”已接近于近代考古学,所以也有人把欧洲文字中的“考古学”一词译为“古物学”(如1931年商务版《百科名汇》)。其实,中国的这种“古器物学”并不等于考古学,要经过系统化以后才可成为考古学的一部分。  考古学的定义 从现今通常使用的情形来看,考古学这一名词主要有 3种涵义。第一种涵义是指考古研究所得的历史知识,有时还可引伸为记述这种知识的书籍;第二种涵义是指借以获得这种知识的考古方法和技术,包括搜集和保存资料、审定和考证资料、编排和整理资料的方法和技术;第三种涵义则是指理论性的研究和解释,用以阐明包含在各种考古资料中的因果关系,论证存在于古代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规律。  现在,作为一门近代的科学,考古学已有它的充实的内容,周密的方法,系统的理论和明确的目标。虽然还没有一个被普遍确认的定义,但在全世界范围内,学术界对考古学一词的理解是大致相同的。因此,可以从共同的理解出发,考虑到上述的 3种涵义,给考古学下定义说: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科学。对于这样的一个定义,需要作以下的解释和说明:  研究的年代范围 考古学是历史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其研究的范围是古代,所以它与近代史、现代史是无关的。各国考古学都有它们的年代下限。例如,英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为诺曼人的入侵(1066),法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为加洛林王朝的覆灭 (987),美洲各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为C哥伦布(约1451~1506)发现新大陆(1492)。一般说来,中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可以定在明朝的灭亡(1644)。  近一时期以来,英国有“中世纪考古学”,其年代下限延伸到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1640);又有所谓“工业考古学”,其年代下限更延伸到18世纪和19世纪的工业革命初期。在美洲,则有所谓“历史考古学”或“殖民地时代考古学”,它们的年代范围在哥伦布发现美洲之后,直到18世纪末或19世纪初美洲各国在政治上获得独立。但是,英国的所谓“工业考古学”、美洲的所谓“历史考古学”或“殖民地时代考古学”,实际上是利用考古学的方法以研究近代史,所以不能算作真正的考古学。  相反,也有人把考古学的年代范围局限于史前时代,即没有文字记载的古代。这样,便把许多文明古国的历史时代也都排除在考古学研究的年代范围之外,这也是不妥当的。考古学不研究近代和现代,而是研究古代,这是必须肯定的。但是,考古学所研究的“古代”,除了史前时代以外,还应该包括原史时代和历史时代。就中国考古学而言,历史时代不仅指商代和周代,而且还包括秦汉及其以后各代;所谓“古不考‘三代’以下”是不对的。当然,历史越古老,文字记载越少,考古学研究的重要性也越显著。要究明人类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时代的社会历史,就必须在极大程度上依靠考古学,因而史前考古学与史前史就等同起来了。  作为实物资料的遗迹和遗物 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实物资料。有些人望文生义,只看重一个“古”字,以为只要是考证古代的事物,不管是根据文献资料,还是根据实物资料,都可算是考古学。其实,考古学研究的对象是物质的遗存,即古代的遗迹和遗物。这就是它与依靠文献记载以研究人类历史的狭义历史学的最重要的不同点。考古学和历史学,是历史科学(广义历史学)的两个主要的组成部分,犹如车的两轮,不可偏废。但是,两者的关系虽很密切,却是各自独立的。它们都属“时间”的科学,都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为目标,但所用的资料大不相同,因而所用的方法也不相同。有人把依靠文献资料以研究人类古代历史的狭义历史学也称为考古学,这是不符合近代考古学的基本含义的。  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实物,应该是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是经过人类有意识地加工的。如果是未经人类加工的自然物,则必须是与人类的活动有关,或是能够反映人类的活动的。这就说明,考古学是属于人文科学中的历史科学,而不属于自然科学,尽管在考古学的研究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自然科学的技术和方法。  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通常包括遗物和遗迹两大类。前者如工具、武器、日用器具和装饰品等器物,后者如宫殿、住宅、寺庙、作坊、矿井、都市、城堡、坟墓等建筑和设施。有的人片面地把“实物”理解为器物,只注重珍贵的古器物,而忽视许多重要的古代建筑、设施的遗迹,这是十分错误的。此外,农作物,家畜和渔猎、采集所得的动植物遗存,虽然多属自然物,但由于它们与人类的活动有关,有的更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所以也应属于考古学的研究对象。  虽然考古学的研究是以物质的遗存为依据,但作为历史科学的组成部分,它的研究范围不限于物质文化,而是在于通过各种遗迹和遗物,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等物质文化,也包括美术观念、宗教信仰等精神文化。十月革命后,苏联曾把“考古学”改称为“物质文化史”。这虽然突出了考古学以实物资料为依据的特点,但实际上却局限了考古学的研究范围。因此,设在莫斯科的国家级考古研究机构虽然使用“物质文化史研究所”这一名称达30余年之久,但后来终于又重新改称为“考古学研究所”。  对人类古代社会的研究 人类的活动是具有社会性的。人类所制作的器物和所创造的文化,都是反映社会的共同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共同的文化传统。个人的创造发明,都是以他们所在社会中长期积累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为基础的。他们的创造发明,只有被他们所在社会中的其他成员接受、继承或传播,才能成为整个社会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因此,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实物,应该是具有社会性的产物。无论是工具、武器、装饰品等器物,还是宫殿、住宅、城堡、坟墓等建筑、设施,实际上都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个人孤立的、偶然的作品。从考古学研究的方法而言,必须把研究的重点放在遗物和遗迹的整个系列和类型上,而不是研究孤立的、单独的一件器物。孤立的、单独的一件器物,只能算是古董,而不能成为考古学研究的科学资料。即使这件器物具有高度的美术价值,那也只能作为美术史研究的好标本,而不能当作考古学研究的好资料。考古学要究明的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而不是某一个人的天才的独创。在考古学研究中,一般不存在对个别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这不仅是由于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实物资料往往无法与某一历史人物相联系,更重要的还由于考古学研究的目标在于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而不在于某一个人的单独表现。  要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还必须在横的方面和纵的方面扩大研究的范围。这就必须注意同一时期各地区人类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传播关系,也要注意人类社会文化在不同时期的继承、演变和发展的进程。这些横的联系和纵的进程,正反映在大量的遗迹群和遗物群之中,有待考古学家去分析和究明。  考古学研究的最终目标 作为一门历史科学,考古学的研究不应限于对古代遗迹、遗物的描述和分类,也不应限于鉴定遗迹、遗物的年代和判明它们的用途与制造方法。考古学研究的最终目标在于阐明存在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规律,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便是指导研究这种规律的理论基础。  有的历史学家,其中包括考古学家,不承认历史发展存在客观的规律。他们认为,除了论证历史事实之外,只有史料鉴定学和历史编纂学,而没有阐明历史发展规律的广义的史学。这当然是错误的。有的学者,例如60年代美国的“新考古学派”,虽然承认历史发展有客观的规律,但却把这种规律与自然界的规律混为一谈,这也是不对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现象之所以不同于  自然现象,是由于有“社会的人”这一因素的存在。恩格斯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起作用的是人,而人是赋有意识的,经过深思熟虑而行动,或受热情驱使而行动,并抱有预期的目的”。恩格斯又说:这“丝毫不能改变历史进程服从内在规律的这一事实”。但“对于历史的研究,尤其是对于个别年代和个别事变的研究”,则是十分重要的。总之,我们一方面要重视社会发展的规律,一方面又不能把考古学写成简单的社会发展史。  考古学家要论证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探求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差异点和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以史前考古学为例,尽管考古学文化类型多种多样,但它们从发生、发展到最后的消失(即合并于另一文化类型或演变而成为另一文化类型),总是具有共同的规律;由于自然条件、社会背景等的不同,各种文化类型也必然会有自身的特点和自己的具体演变过程。历史考古学也是这样,在每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许多国家的社会文化都有一定的共性,但也有它们各自的特点和个性。

因为考古学,离不开风水学。

通过对古代遗址和古代器物的发掘,可以从这些方面探索当时社会、经济和生活方面的情况,从而弥补史料的不足。特别是对于那些缺少文字记载的历史时期,要了解那时的情况,考古工作就非常重要了。比如夏商周的历史情况,史书记载非常少,留传史料也不多,那么通过考古工作来研究那时的文明程度、生产水平和社会制度就非常重要了。至于更早期的人类历史,根本就没有历史记载或只有神话传说,比如石器时代,那就只有通过考古工作来进行研究了。

六点半就要考试了啊朋友

考古学文献资料的局限性是什么

六点半就要考试了啊朋友

因为考古学,离不开风水学。

文献研究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内容分析法通过对文献的定量分析,统计描述来实现对事实的科学认识。这两种方法有共同的对象,都不与文献中记载的人与事直接接触,因此,又称为非接触性研究方法。二者的区别是在分析的重点与分析的手段上有不同。优点:1省时、省钱、省力。2适用于比较研究和趋势研究。缺点资料的准确信和适用性不足,效度较低。

“考古学”名称的由来 中国汉文中“考古学”这一名词,是从欧洲文字翻译过来的。在中国,东汉(1~2世纪)时已有“古学”的名称。《后汉书》中说马融“传古学”,贾逵“为古学”,桓谭“好古学”,郑兴“长于古学”,这里所谓“古学”是专指研究古文经学,实际也包括古文字学。北宋中叶(11世纪),“金石学”诞生,其研究对象限于古代的“吉金”(青铜□器)和石刻。到清代末叶(19世纪),金石学的研究对象从铜器、石刻扩大到其他各种古物,所以有人主张将金石学改称为“古器物学”。由于清末至中华民国时期的“古器物学”已接近于近代考古学,所以也有人把欧洲文字中的“考古学”一词译为“古物学”(如1931年商务版《百科名汇》)。其实,中国的这种“古器物学”并不等于考古学,要经过系统化以后才可成为考古学的一部分。  考古学的定义 从现今通常使用的情形来看,考古学这一名词主要有 3种涵义。第一种涵义是指考古研究所得的历史知识,有时还可引伸为记述这种知识的书籍;第二种涵义是指借以获得这种知识的考古方法和技术,包括搜集和保存资料、审定和考证资料、编排和整理资料的方法和技术;第三种涵义则是指理论性的研究和解释,用以阐明包含在各种考古资料中的因果关系,论证存在于古代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规律。  现在,作为一门近代的科学,考古学已有它的充实的内容,周密的方法,系统的理论和明确的目标。虽然还没有一个被普遍确认的定义,但在全世界范围内,学术界对考古学一词的理解是大致相同的。因此,可以从共同的理解出发,考虑到上述的 3种涵义,给考古学下定义说: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科学。对于这样的一个定义,需要作以下的解释和说明:  研究的年代范围 考古学是历史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其研究的范围是古代,所以它与近代史、现代史是无关的。各国考古学都有它们的年代下限。例如,英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为诺曼人的入侵(1066),法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为加洛林王朝的覆灭 (987),美洲各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为C哥伦布(约1451~1506)发现新大陆(1492)。一般说来,中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可以定在明朝的灭亡(1644)。  近一时期以来,英国有“中世纪考古学”,其年代下限延伸到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1640);又有所谓“工业考古学”,其年代下限更延伸到18世纪和19世纪的工业革命初期。在美洲,则有所谓“历史考古学”或“殖民地时代考古学”,它们的年代范围在哥伦布发现美洲之后,直到18世纪末或19世纪初美洲各国在政治上获得独立。但是,英国的所谓“工业考古学”、美洲的所谓“历史考古学”或“殖民地时代考古学”,实际上是利用考古学的方法以研究近代史,所以不能算作真正的考古学。  相反,也有人把考古学的年代范围局限于史前时代,即没有文字记载的古代。这样,便把许多文明古国的历史时代也都排除在考古学研究的年代范围之外,这也是不妥当的。考古学不研究近代和现代,而是研究古代,这是必须肯定的。但是,考古学所研究的“古代”,除了史前时代以外,还应该包括原史时代和历史时代。就中国考古学而言,历史时代不仅指商代和周代,而且还包括秦汉及其以后各代;所谓“古不考‘三代’以下”是不对的。当然,历史越古老,文字记载越少,考古学研究的重要性也越显著。要究明人类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时代的社会历史,就必须在极大程度上依靠考古学,因而史前考古学与史前史就等同起来了。  作为实物资料的遗迹和遗物 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实物资料。有些人望文生义,只看重一个“古”字,以为只要是考证古代的事物,不管是根据文献资料,还是根据实物资料,都可算是考古学。其实,考古学研究的对象是物质的遗存,即古代的遗迹和遗物。这就是它与依靠文献记载以研究人类历史的狭义历史学的最重要的不同点。考古学和历史学,是历史科学(广义历史学)的两个主要的组成部分,犹如车的两轮,不可偏废。但是,两者的关系虽很密切,却是各自独立的。它们都属“时间”的科学,都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为目标,但所用的资料大不相同,因而所用的方法也不相同。有人把依靠文献资料以研究人类古代历史的狭义历史学也称为考古学,这是不符合近代考古学的基本含义的。  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实物,应该是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是经过人类有意识地加工的。如果是未经人类加工的自然物,则必须是与人类的活动有关,或是能够反映人类的活动的。这就说明,考古学是属于人文科学中的历史科学,而不属于自然科学,尽管在考古学的研究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自然科学的技术和方法。  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通常包括遗物和遗迹两大类。前者如工具、武器、日用器具和装饰品等器物,后者如宫殿、住宅、寺庙、作坊、矿井、都市、城堡、坟墓等建筑和设施。有的人片面地把“实物”理解为器物,只注重珍贵的古器物,而忽视许多重要的古代建筑、设施的遗迹,这是十分错误的。此外,农作物,家畜和渔猎、采集所得的动植物遗存,虽然多属自然物,但由于它们与人类的活动有关,有的更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所以也应属于考古学的研究对象。  虽然考古学的研究是以物质的遗存为依据,但作为历史科学的组成部分,它的研究范围不限于物质文化,而是在于通过各种遗迹和遗物,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等物质文化,也包括美术观念、宗教信仰等精神文化。十月革命后,苏联曾把“考古学”改称为“物质文化史”。这虽然突出了考古学以实物资料为依据的特点,但实际上却局限了考古学的研究范围。因此,设在莫斯科的国家级考古研究机构虽然使用“物质文化史研究所”这一名称达30余年之久,但后来终于又重新改称为“考古学研究所”。  对人类古代社会的研究 人类的活动是具有社会性的。人类所制作的器物和所创造的文化,都是反映社会的共同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共同的文化传统。个人的创造发明,都是以他们所在社会中长期积累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为基础的。他们的创造发明,只有被他们所在社会中的其他成员接受、继承或传播,才能成为整个社会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因此,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实物,应该是具有社会性的产物。无论是工具、武器、装饰品等器物,还是宫殿、住宅、城堡、坟墓等建筑、设施,实际上都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个人孤立的、偶然的作品。从考古学研究的方法而言,必须把研究的重点放在遗物和遗迹的整个系列和类型上,而不是研究孤立的、单独的一件器物。孤立的、单独的一件器物,只能算是古董,而不能成为考古学研究的科学资料。即使这件器物具有高度的美术价值,那也只能作为美术史研究的好标本,而不能当作考古学研究的好资料。考古学要究明的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传统,而不是某一个人的天才的独创。在考古学研究中,一般不存在对个别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这不仅是由于作为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实物资料往往无法与某一历史人物相联系,更重要的还由于考古学研究的目标在于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而不在于某一个人的单独表现。  要研究人类古代社会的历史,还必须在横的方面和纵的方面扩大研究的范围。这就必须注意同一时期各地区人类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传播关系,也要注意人类社会文化在不同时期的继承、演变和发展的进程。这些横的联系和纵的进程,正反映在大量的遗迹群和遗物群之中,有待考古学家去分析和究明。  考古学研究的最终目标 作为一门历史科学,考古学的研究不应限于对古代遗迹、遗物的描述和分类,也不应限于鉴定遗迹、遗物的年代和判明它们的用途与制造方法。考古学研究的最终目标在于阐明存在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规律,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便是指导研究这种规律的理论基础。  有的历史学家,其中包括考古学家,不承认历史发展存在客观的规律。他们认为,除了论证历史事实之外,只有史料鉴定学和历史编纂学,而没有阐明历史发展规律的广义的史学。这当然是错误的。有的学者,例如60年代美国的“新考古学派”,虽然承认历史发展有客观的规律,但却把这种规律与自然界的规律混为一谈,这也是不对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现象之所以不同于  自然现象,是由于有“社会的人”这一因素的存在。恩格斯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起作用的是人,而人是赋有意识的,经过深思熟虑而行动,或受热情驱使而行动,并抱有预期的目的”。恩格斯又说:这“丝毫不能改变历史进程服从内在规律的这一事实”。但“对于历史的研究,尤其是对于个别年代和个别事变的研究”,则是十分重要的。总之,我们一方面要重视社会发展的规律,一方面又不能把考古学写成简单的社会发展史。  考古学家要论证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探求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差异点和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以史前考古学为例,尽管考古学文化类型多种多样,但它们从发生、发展到最后的消失(即合并于另一文化类型或演变而成为另一文化类型),总是具有共同的规律;由于自然条件、社会背景等的不同,各种文化类型也必然会有自身的特点和自己的具体演变过程。历史考古学也是这样,在每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许多国家的社会文化都有一定的共性,但也有它们各自的特点和个性。

文献资料的局限性

在研究的过程中,有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研究产生局限性,这些原因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由于研究方法论或是由于研究人员本身。若论文中发生方法论相关的研究局限性,可以直接清楚的指出潜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改善的方法,这部分必须在”future studies”中更进一步讨论。以下是关于方法论可能会产生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研究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当使用概率抽样/随机抽样(probability sampling)时,有可能所抽样的样本无法代表所研究的母体(population),这时研究则会产生与统计“sample bias” 或 “selection bias”(选择性偏差)相关的问题。例如,当使用问卷调查来获得研究结果时,我们会要求样本(问卷答题者)回答问卷上所列出的问题,但是,如果无法接触到合适的问卷答题者,或是所涉及地理区域不够广泛,在这些情况下,所选取的样本(问卷答题者)则不能够算是随机样本(random sample)。当进行研究并且希望获得有效的研究结果时,充足的样本数是非常重要的。样本数越大,研究结果便越精确。但是当样本数不够大的时候,便较难使用有限数据来证明研究内容的显著相关性。通常在进行统计分析时,较大的样本(sample)数较能代表母体(population),因此通过分析所得到的结果,也较能在母体中套用。若不知该如何选取适当的样本数,建议可以参考scientific calculation tools在从事研究时,应引用过去的文献内容作为该研究的基础,回顾文献可以为研究主题提供理论基础。但是,由于研究主题涉及范围的不同,相关的文献也可能较为有限。当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不够充足时,也许必须发展一个新的研究框架或理论。在这个情况下,过去文献的不足反而可以做为发展研究空白(research gap)的契机,并且可以借此提出相关领域未来研究方向的建议。当撰写完研究分析结果(在讨论Discussion部分),你也许会发现所使用搜集资料的方法限制了全面分析研究结果的能力。例如,也许你发现某个问卷中的问题应该以其他观点来陈述,或者你忽略了某些重要的问题而未包含在问卷中,这时,必须在”研究局限性”中提及这方面的不完善,并且指出未来研究中可以通过何种特定的搜集资料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扩展资料论文写作中添加有关研究局限性的描写有助于增加文章的可信度。如果审稿人发现某一局限,但是作者未事先说明,审稿人可能会对论文产生负面印象。如果在未来的研究背景下讨论论文的每个局限性,文章更有可能被引用,因为它将为其他研究人员的研究问题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另外,提及研究局限性也表明我们已充分的考量过研究的不足之处,以及我们对自己所研究的主题有着充分的了解。既然所有的研究都难免会有局限性,那么比起刻意忽略这部分,诚实并且详细的在论文中提出来,反而能更加给审稿人及其他研究人员留下好的印象。

回答 理解法的局限性与政权看待法的作用是分不开的。正确看待法的作用既不能用法律万能主义的观点,也不能采取法律虚无主义的态度,应当看到法有自己的积极作用,但也有自己的局限性。(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2)法的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3)法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也有一定的限度;

文献资料,年代久远,可能会出现断缺。是研究历史最重要的手段。如我国史书记载 每个王朝兴衰和人物杂记等,是研究当时社会人物不可缺少的极为重要的方法。实物资料,也是研究历史不可缺少的事物例证,但是因出土等原因,保存的少,维护起来费劲。也不全面。口述资料,优点在于把历史当事者用现代的工具加以记录。是活历史。同样他的不足口述资料需要大量的人力或物力去搜寻,去记录。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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