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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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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就看你论文中引用了什么然后把他的文章的出处位置标明,格式可以参考一下百度,

一、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1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2、 专著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5 、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6、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7、 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8 、报告作者题名〔R〕保存地点年份  9 、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  二、文献类型及其标识  1、根据GB3469 规定,各类常用文献标识如下:  ①期刊〔J〕 ②专著〔M〕 ③论文集〔C〕 ④学位论文〔D〕 ⑤专利〔P〕 ⑥标准〔S〕 ⑦报纸〔N〕 ⑧技术报告〔R〕  2、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用双字母标识,具体如下:  ①磁带〔MT〕 ②磁盘〔DK〕 ③光盘〔CD〕 ④联机网络〔OL〕  3、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方法为:  〔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例如: ①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 ②磁带数据库〔DB/MT〕  ③光盘图书〔M/CD〕 ④磁盘软件〔CP/DK〕 ⑤网上期刊〔J/OL〕 ⑥网上电子公告〔EB/OL〕  三、举例  1、期刊论文  〔1〕周庆荣,张泽廷,朱美文,等固体溶质在含夹带剂超临界流体中的溶解度〔J〕化工学报,1995(3):317—323  〔2〕Dobbs J M, Wong J M Modification of supercritical fluid phasebehavior using polor coselvent〔J〕 Ind Eng Chem Res, 1987,26:56  〔3〕刘仲能,金文清合成医药中间体4-甲基咪唑的研究〔J〕精细化工,2002(2):103-105  〔4〕 Mesquita A C, Mori M N, Vieira J M, et al Vinyl acetate polymerization byionizing radiation〔J〕Radiation Physics and Chemistry,2002, 63:465  2、专著  〔1〕蒋挺大亮聚糖〔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27  〔2〕Kortun G Reflectance Spectroscopy〔M〕 New York: Spring-Verlag,1969  3、论文集  〔1〕郭宏,王熊,刘宗林膜分离技术在大豆分离蛋白生产中综合利用的研究〔C〕//余立新第三届全国膜和膜过程学术报告会议论文集北京:高教出版社,421-425  〔2〕Eiben A E, vander Hauw J KSolving 3-SAT with adaptive genetic algorithms 〔C〕//Proc 4th IEEE Conf Evolutionary CPiscataway: IEEE Press, 81-86  4、学位论文  〔1〕陈金梅氟石膏生产早强快硬水泥的试验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学大学,2000  〔 2 〕 Chrisstoffels L A J Carrier-facilitated transport as a mechanistic tool insupramolecular chemistry〔D〕The Netherland:Twente U1988  5、专利文献  〔1〕Hasegawa, Toshiyuki, Yoshida,et Paper Coating composition〔P〕EP 1995-01-18  〔 2 〕 仲前昌夫, 佐藤寿昭 感光性树脂〔 P 〕 日本, 特开平09-1997-01-28  〔3〕Yamaguchi K, Hayashi APlant growth promotor and productionthereof 〔P〕Jpn, J 1999-11-22  〔4〕厦门大学二烷氨基乙醇羧酸酯的制备方法〔P〕中国发明专利,CN1993-06-23 6、技术标准文献  〔1〕ISO 1210-1982,塑料——小试样接触火焰法测定塑料燃烧性〔S〕  〔2〕GB 2410-80,透明塑料透光率及雾度实验方法〔S〕  7、报纸  〔1〕陈志平减灾设计研究新动态〔N〕科技日报,1997-12-12(5)  8、报告  〔1〕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密相气力输送技术〔R〕北京:1996

提供6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1 论《兰亭集序》文学美与书法美统一的契机 顾永芝 常州工学院学报2000-11-15期刊论文2 时空感、山水癖与生命意识——《兰亭集序》赏析 廖可斌 名作欣赏2012-09-01期刊 3 千古兰亭风流在—兰亭意象解读 王慧 华东师范大学2012-05-01硕士4 王羲之《兰亭集序》赏析 徐瑾 文学教育(上)2008-10-15期刊 5 《兰亭集序》再议 祝总斌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4-04-15期刊6 试论《兰亭集序》文学美和书法美的统一 陈卓 芒种2014-04-15期刊

刑法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是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里规范的。参考文献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参考资料:-viw8uhsemlo9otirbcr5cqcetlmvdy-mietnojmgv-2wovwyl0tnmcr8-rm0k8dej1s15qu9sfx-dwfuqmvk

M指的是引用的是书籍,1992是书籍出版年份,41、184是引用内容的页数科技论文参考文献规范格式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MR,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IG;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  期刊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  [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  [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  [3] Heider, ER& DCO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   专著类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  [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42-  报纸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  [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  [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  论文集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  [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CNelson & L Grossberg()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271-  [10] Almarza, GG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DFreeman and JCRichards ()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 50-  学位论文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1-  研究报告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9-  条例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译著  【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三、注释  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  四、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标号在标点符号内。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 ,并列写出来。

摘要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撰写论文的摘要,是为了把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以最简练的文字予以介绍,协助读者对该工作的目的、设计及研究结果较快地得出概括性的理解。目前科技期刊的论文摘要一般要求按结构式摘要的格式书写,即明确写出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部分。结构式论文摘要具有固定格式,其撰写格式与科研设计思维方法相一致,有助于作者理清思路,准确表达,甚至可促使作者在实验设计开始时就明确各项内容,使各部分更趋严密、合理,以得出正确结论,便于转载和传播。因此,摘要写得好坏直接影响读者对论文的理解,影响论文被利用的程度,论文作者必须重视摘要的写作。不同期刊对论文摘要的写法有不同的要求,《中国烟草学报》采用的是结构式摘要。现针对本刊部分来稿在摘要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对结构式摘要的书写方法和注意事项介绍如下。 1论文摘要写作中存在的问题 1摘要过于简单,信息量不足,不能反映出论文的主要内容;� 2摘要不精炼,条理不清,结构混乱;� 3摘要内容表达不确切,摘要中出现对论文内容的主观见解、解释或评论;� 4未按国家标准要求书写,如句子中出现“本文"、“作者"等第一人称做主语;……。 2 摘要的结构 目的:应简要说明研究的背景和目的,一般用1~2句话简要概括,不宜太过冗长。目的部分的文字最好不是对文题中已有信息的简单重复。� 方法:应简述研究的材料(对象)、方法、设计方案、资料的收集处理和统计学分析方法等。� 结果:应简要列出主要的结果,描述结果要尽量用具体数据,不要过于笼统。尽可能不用“高于"、“低于"、“大于"、“小于"等笼统表达方法,应用具体数字说明是多高或多低,并注明统计学分析结果。� 结论:应根据研究的目的和结果,得出客观适当的结论,并指出研究的价值和今后有待探讨的问题。� 3 书写摘要注意事项 撰写论文摘要应注意的问题: ① 客观如实地反映所做的研究或工作,不加作者的主观见解、解释或评论; ② 着重反映新内容和作者特别强调的观点; ③ 排除在本学科领域已成常识的内容; ④ 不要用第一人称如“本文"、“我们"、“作者"等作为主语,而应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如 “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式; ⑤ 采用规范化名词术语(包括地名、机构名和人名); ⑥ 缩略语、略称、代号,除非本专业读者能清楚理解,否则首次出现时不论中、英文均应给出全称; ⑦ 应采用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 ⑧ 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和标点符号; ⑨ 一般不用引文(除非论文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发表的著作); ⑩ 一般不分段落。� 论文摘要的字数要得当,书写论文摘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读者用最短的时间获得有关研究的主要信息。字数少了难以说明问题,字数多了又无必要,故论文摘要的字数应该适当。一般而言,中文摘要一般不超过300字,英文摘要可适当长一些,因为英文摘要主要是给非汉语国家和地区读者看的,他们大多没有能力阅读中文全文。英文摘要内容可较中文摘要稍详细一些,字数一般不超过400个英文单词。中英文摘要各项内容要基本相同。

论死刑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及思考  [摘要]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最极端的手段。当今许多国家都废除了死刑制度,但是在我国仍然保留了死刑。本文从死刑的产生、在我国法律中的情况等几个方面记叙了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以及我国今后是不是继续保留死刑,死刑制度该怎样改革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 死刑;保留;废除  死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方法,对犯罪分子具有威慑力,但死刑不同于其他刑罚,死刑剥夺的是一个人的生命,在当今的中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如何?基于我国目前犯罪形势十分严峻,我国应该保留死刑制度,但是应严格限制,并逐步废除。  一、死刑的概念及在我国的产生  (一)死刑的概念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为内容,因此又称为生命刑。死刑又是所有刑罚方法中最严厉的刑罚,又称之为极刑。  (二)死刑在我国的产生  死刑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法产生的年代。最早的刑罚记录中就有有关死刑的记载。死刑在人类历史发展中,作为原始的血族复仇、同态复仇的替代物而出现。在原始社会,氏族之间的矛盾通过血族复仇来解决,往往带来了氏族混战,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破坏。国家产生以后,建立了刑罚制度,其中也包括死刑制度,从而使无节制复仇得以终止。在我国历史上,最初的刑罚方法只有墨、宫、大辟,死刑(大辟)占了重要一席,此后几千年的历史发展,死刑一直存在。  二、当今我国的死刑制度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已经完全废除了死刑制度,其中包括欧盟各国和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每年都有多个国家在废除死刑。而发达国家仅剩美国和日本。但仍然执行死刑的国家中,仅对谋杀罪等严重暴力犯罪判死刑。我国是世界上保留死刑的绝对数量最多的国家。下面介绍我国当今的死刑制度:  (一)法律规定的死刑  我国1997年《刑法》的413个罪名中,规定死刑的已经达到68个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有7个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有14个罪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有15个罪名;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有6个罪名;侵犯财产罪有2个罪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有8个罪名;危害国防利益罪有2个罪名;贪污贿赂罪有2个罪名;军人违反职责罪有12个罪名。1997年《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我国死刑适用的特点  我国1997年《刑法》中死刑适用具有以下特点  :  1、死刑适用的范围广、罪名多  目前,我国死刑适用的范围比1979年《刑法》多了更多的罪名,在刑法分则的十章中有九章都或多或少地规定有死刑,共涉及到刑法条文52条,约占刑法分则条文数的15%;规定死刑的罪名也较多,约占刑法罪名总数的17%。  2、死刑选择性罪名多,绝对死刑罪名数较少  在我国理论界,关于选择性罪名的认定,存在三种情况:一是行为选择性罪名,如生产、销售假药罪;二是对象选择性罪名,如拐卖妇女、儿童罪;三是行为和对象同时选择性罪名,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在刑法分则中关于选择性罪名太多了,反而绝对死刑罪名就比较少了。  3、经济犯罪规定的死刑多  在刑法分则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死刑,共有17个罪名,排在刑法分则各种犯罪的死刑罪名之首,如果再把盗窃罪、贪污罪、受贿罪等广义的经济犯罪加起来,就使刑法中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罪名至少达到20个。  (三)我国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1、从适用的条件上,我国1997年《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犯罪客观危害及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人主观恶性特别巨大。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判处死刑的,必须是“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重大刑事犯罪中判处死刑的,必须是“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危害特别严重的”。  2、从适用的对象上,我国1997年《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从死刑适用的程序上,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我国1997年《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从死刑执行制度上看,我国1997年《刑法》第48条第1款的后半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四)死刑复核程序  自从1983年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可将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下放给高级人民法院。自这一规定以后,死刑核准权不断下放,下放的范围也越来越大,严重违背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有最高人民法院行使。”造成了死刑案件审理上的严重弊端。  三、我国现阶段保留死刑制度的原因  至今为止,死刑一直在我国保留,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看,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程度还不够达到废除死刑的条件。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华璞06年3月11日下午表示,我国一方面物质文明程度还不够高;另一方面,“杀人偿命”等观念在公众的头脑中根深蒂固,立即废除死刑不会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同和支持。是的,目前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够成熟,犯罪现象十分严重,离开死刑就难以遏止严重的犯罪现象。保留死刑就有利于惩治这些犯罪,从而保护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  (二)保留死刑有利于我国刑罚目的的实现。实施死刑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各类犯罪分子只有适用死刑,才能使他们不再犯罪,而达到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同时,使那些意图实施极其严重犯罪的人心里有所惧怕,不敢去实施犯罪,达到威慑作用,从而实现刑罚一般预防的目的。  (三)从我国现阶段的价值观念上看,实施死刑能够为广大公民所支持,具有满足社会大众安全心理的需要。广大公民对死刑的观念还比较落后,往往只强调死刑的正面效益,而忽略了死刑的负面效应。  四、死刑存废之争的思考  死刑是存是废,在我国乃至世界都引起了激烈的争议。死刑废除论者认为,废除死刑是教育刑论的必然产物,是纠正死刑存置缺陷的实践依据,符合刑罚发展的最终目标;死刑存置论者认为,死刑是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可以达到一劳永逸的除害结果,具有最大的威慑作用。无论是死刑废除论者,还是死刑存置论者,他们都各自有各自的观点。死刑制度从表面上看起来虽然是侵犯了犯罪人的人权,但是我国目前的犯罪十分猖獗,如果不适用死刑,就难以遏止严重的刑事犯罪。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必须保留死刑制度,原因上述已经论及到。但是我国并不一定要把死刑制度一直保留下去,如果今后我国达到了废除死刑的条件,是完全可以废除死刑的,这就需要对我国的死刑制度进行改革。  五、积极发挥死刑效能的改革  我国在今后的刑法改革中,要积极发挥对死刑效能的改革,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从死刑的适用对象上进行限制  前面已经提到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性规定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从这一限制规定上看,刑法对适用对象的限制性规定还过于狭窄。如果能对单纯的政治犯和犯罪的时候已满70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更能体现出人道主义精神。政治犯如果同时又实施、参加、策划、指使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的,如爆炸、杀人等,完全可以适用死刑,但对于单纯的政治犯,则大可不必适用死刑。我国法律都可以规定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难道就不可以对犯罪时已满70周岁的人也不适用死刑吗?如果刑法进行改革,对犯罪时已满70周岁的人不判处死刑,广大公民应该还是能够接受的。  (二)逐渐减少死刑数量  1、减少刑法分则中规定死刑的条款  我国的死刑立法不仅适用于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还可适用于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在价值上低于人的生命的非暴力犯罪。如一些走私犯罪,伪造货币罪,金融罪,组织他人****罪等。这类犯罪是以单纯攫取经济利益为目标的非暴力犯罪,对其适用死刑实际上是以财物的经济价值来衡量人的生命,这类犯罪也大可不必适用死刑。非暴力犯罪占死刑犯罪的大部分,如果废止了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刑法分则条文中的死刑罪名就会大幅度减少,这也是我国死刑废除的突破口。  2、取消在实践中很少使用的死刑罪名  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很少使用的死刑罪名,如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如果取消实践中很少使用死刑的罪名,这对打击犯罪的影响并不大,但对提高我国国际声誉的作用还是比较大的。  (三)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收回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上述已经提到,我国死刑核准权的下放现象十分严重,给死刑案件的审理造成了严重的弊端。死刑复核问题也是社会上广为关注的话题。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曾有一个话题是“关于死刑复核权何时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也作最回应,说是最高法院正在从思想认识准备、法律准备、组织人事准备和后勤保障准备四个方面全面开展工作。正在从全国选调法官。一旦准备工作就绪,最高人民法院将很快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收回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对我国死刑效能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六、运用一定对策,创造条件,废除死刑  如果对死刑的改革能够很好的实施,废除死刑也就指日可待了。我国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克服死刑的扩张与滥用,不断重视刑罚的矫正与引导功能,增强定罪的准确性。我国废除死刑也不能过于积极,只有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废除,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对策,为废除死刑作准备。  (一)法律对策  即通过及时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法律漏洞。在刑罚上,丰富刑罚种类,如美国的终身监禁和20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可以借鉴。充分发挥财产刑和资格刑的作用。另外,加强对罪犯在刑罚过程中的教育,达到刑罚预防犯罪和教育犯罪的目的。  (二)社会对策  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使社会整体形势得到稳定。如通过一定的对策,企业减少下岗职工;在农村,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困难和失业人员的生活有所保障;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使人们懂法、守法。如果做到了这些,社会的整体形势就会稳定,也会对废除死刑创造一个有利的条件。  总之,在我国目前的状况下,还是应当保留一定数量的死刑,对打击当前的严重的刑事犯罪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从长远上来看,我国应对当今的死刑制度进行改革,积极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随着社会环境的逐步稳定,刑法中的死刑罪名也应随着逐步减少,直至废除。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陈兴良主编:《中国死刑检讨》,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3]陈明华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李龙、王习根主编:《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5]陈兴良主编:《刑种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年版.

法律文书参考文献

一、“条”法律规范的“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并且有明确的表明第**条,且应当使用中文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 引用时“根据《立法法》第五条规定······”二、“款”“款”是“条”下的组成部分。“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且没有数字排列的为一款。“款”的适用: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关于引用款时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如《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三、“项”“项”可以是“条”后面的也可以是“款”后面的,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该条中的(一)、(二)、(三)(十)等就是该条的十个项。该十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事项”的说明。所以,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四)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项”的适用。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四、“目”“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一般是阿拉伯数字标明。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则数字1、2后面的是具体的“目”的内容。拓展资料:法律是由编、章、节、条、款、项、目构成。一部法律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由编、章、节、条、款、项、目组成。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使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使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的区分 百度百科

[1]、斯大林着“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3页。[2]、“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三期。28—30页。[3]、“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二期。11页。[4]、“法学”1957年一期,30页。[5]、列宁着“青年团结任务”,外国文书籍出版局1950年莫斯科版,第7页。[6]、康士坦丁诺夫主编“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1955年年,134页。[7]、1957年2月26日“光明日报”“政法周刊”第5期。[8]、列宁着“第二国际的破产”,外国文书藉出版局1954年莫斯科版,36页。

第一章 概述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律文书的概念二、法律文书的特征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材料组织和基本结构一、法律文书的材料组织二、法律文书的基本结构第三节 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一、准确二、精炼三、朴实四、庄重第四节 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一、叙述二、说理三、说明第五节 法律文书的制作原则一、严肃认真的原则二、尊重事实的原则三、依法制作的原则四、格式规范的原则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主要法律文书第一节 概述一、公安机关法律文书的概念二、公安机关法律文书的分类三、公安机关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第二节 呈请立案报告书典范文例 呈请立案报告书第三节 提请批准逮捕书典范文例 ××省x×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第四节 起诉意见书典范文例 ××省××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第五节 补充侦查报告书典范文例 ××省××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报告书第六节 要求复议意见书典范文例(一)对不起诉决定要求复议的××省××县公安局要求复议意见书(二)要求对不批准逮捕决定复议的××市公安局××分局要求复议意见书第七节 提请复核意见书典范文例 ××省××县公安局提请复核意见书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第一节 概述一、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的概念和作用二、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的分类三、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第二节 起诉书典范文例 ××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第三节 公诉意见书典范文例 ××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第四节 不起诉决定书典范文例(一)绝对不起诉文书范例 ××省××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二)相对不起诉文书范例 ××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三)存疑不起诉文书范例 ××省××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第五节 提请抗诉报告书典范文例 ××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报告书第六节 刑事抗诉书典范文例(一)二审程序用范例 ××市××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二)审判监督程序用范例 ××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第七节 民事抗诉书典范文例 ××省××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第四章 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第一节 概述一、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概念和作用二、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分类三、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制作的原则第二节 一审刑事判决书典范文例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第三节 二审刑事判决书典范文例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第四节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典范文例 ××省××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五节 刑事裁定书典范文例(一)驳回自诉用刑事裁定书范例 ××省××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二)终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范例 ××省××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三)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刑事裁定书范例 ××省××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第六节 一审民事判决书典范文例 ××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七节 二审民事判决书典范文例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八节 民事调解书典范文例 ××省××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第九节 民事决定书典范文例(一)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范例 ××市××区人民法院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二)罚款决定书范例 ××省××县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三)拘留决定书范例 ××省××市××区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四)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范例 ××省××县人民法院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第十节 一审行政判决书典范文例 ××省××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第十一节 二审行政判决书典范文例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第十二节 行政赔偿调解书典范文例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调解书第五章 行政机关法律文书第一节 概述一、行政机关法律文书的概念和作用二、行政机关法律文书的分类三、行政机关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第二节 立案审批表第三节 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第四节 结案审批表第五节 行政处罚决定书典范文例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六节 强制执行申请书典范文例 ××市国土资源局强制执行申请书……第六章 仲裁机关法律文书第七章 公证机关法律文书第八章 律师实务文书参考文献后记

法律规定的结构一般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几个层次,在日常的文书中,我们通常只会用到条、款、项、目几个层次。   条是法律规定中具体条文的基本划分,是构成具体法律规定的基本单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是由六十条组成的。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该自然段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两款,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段文字不视为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只有(一)到(八)项,其第(一)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而直接写第十条第(一)项。关于款的数目的书写。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不写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8项。   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四)(五)(六),该六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情形的说明。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如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企业进行处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适用到项,是对被处罚的行为的一种定性。如果不适用到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的行为就不知是五种行为之中的哪一种行为,有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嫌。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如《征关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就有五项。    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这五种情形,就是该项的五个目。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不同的是项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项的前面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而目的前面则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有项,而项下还有目的,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适用到目。   下面,列举几例: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十九条第二款)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因该条只有一款,不用表述第几款)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六条第(四)项第1目)    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六条第(四)项第2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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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颜真卿与楷书的历史发展关键字:楷书、颜真卿、端庄雄伟、多宝塔碑、“颜柳”楷书也叫正楷、真书、正书,是从隶书逐渐演变而来,更趋简化,字形由扁改方,笔划简省了汉隶的波势,横平竖直,可作楷模,故名楷书。楷书的特点在于规矩整齐,所以称为楷法,一直沿用至今。楷书盛行于六朝,至唐代出现了繁荣局面,自秦汉之际产生笔画至三国楷书成型,两晋南北朝是楷书发展的勃兴时期,以王羲之为代表。北朝书法的勃兴是楷书兴旺的标志,其质朴雄强的艺术风格与南方的秀丽典雅风格形成双峰对峙。中唐颜真卿以雄风创新,晚唐柳公权以柳骨相媲美于颜筋,形成唐楷之大貌。楷书的代表大家有书圣王羲之、王献之、欧阳询、颜真卿、柳公权和赵孟俯等。颜真卿(709~785)唐代书法家,是中唐时期的书法创新代表人物,其楷书端庄雄伟,气势开张。颜真卿自幼学书,又得到张旭亲授,并师法蔡邕、王羲之、王献之、褚遂良等人,融会贯通后加以发展,形成了独特风格。其楷书结体方正茂密,笔画横轻竖重,笔力雄强圆厚,气势庄严雄浑,人称颜体。他的书法苍劲舒和,神采飞动,既有以往书风中的气韵法度,又不为古法所束缚,突破了唐初的墨守成规,自成一幅,称为“颤体”。 在中国书法史上占有特殊地位,唯一能和大书法家王羲之互相抗衡,先后辉映的,就是颜真卿了。他的书法,以楷书为多而兼有行草,用楷书所写之碑,端正劲美,气势雄厚。他生于楷书流行之际,与王羲之之典型相对,开创书法新风气,使用圆笔书法的颜真卿和使用方笔的王羲之,都对后世产生既深且远的影响。颜真卿现存的书法作品有:多宝塔碑,颜氏家庙碑,颜勤礼碑,麻姑仙坛记,祭伯文稿等等。他和唐朝另一位以楷书成名的书法家柳公权,被人合称为“颜柳”。颜真卿的楷书,有他独特的风格和笔法。在笔法上,他把篆、隶的圆笔笔法引入楷书,打破了王羲之使用方笔的戒律,使作品增添了浑厚雍容的风格,被后世使用圆笔的书家奉为开创者,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艺术审美上,颜真卿一反魏晋禅意式的自然与空灵,用一种看似不加任何雕琢的浑厚与古朴,映照出刚正诚实、实事求是、光明磊落、胸怀坦荡的作风,打破了魏晋以来以优美与空灵为审美标准的传统,创立了一种宏博正大,以实为美的新标准,这正是在继承传统基础上创新的伟大创举,极大地丰富了书法艺术的内涵,使中国书法审美取向从单一走向多元。从此以后,中国书法基本上都是沿着王羲之、颜真卿这两大派系得以不断发展。苏轼对颜真卿楷书给予极高的评价:“变法而出新意”,“书之美者,莫如颜鲁公。”(《评韩诗》)朱长文在《续书谱》中赞叹颜书:“点如坠石,画如夏云,钩如屈金,戈如发弩,纵横有象,低昂有志,自羲献以来,未有如公者也。”颜真卿的书学境界,历经了无数次自我否定、自我扬弃和自我完善的过程。首先他经历了长达三四十年时间的一个漫长的艰苦的探索阶段。他广泛地学习,多方面吸取营养,创作了《多宝塔》、《夫子庙堂碑》等大量的传世碑帖,在用笔上,他追求沉着、雄厚,在结体上他追求整密、端庄,他继承了初唐的书风面貌,严谨而规矩,又努力摆脱时风的影响,到知天命之年,初步确立了自己的书体面貌,自成一家,但是个人面目还不是特别突出。随着人生经历和生活体验的不断丰富,他的心灵空间不断拓展,他将前期的字体面貌从形态和神态上反复锤炼,不断地探究笔画和结体的精致,努力追求作品的磅礴气势。从《东方朔画赞》等作品中可以看出,在用笔上,他加强了腕力,中锋运行,取篆籀方法,圆转藏锋。笔画之间采取横细竖粗的对比方法;在结体上,方正端庄,稳健厚重,中宫宽绰,不简单地以重心欹侧造势,不以左紧右松的结构处理而故作姿态,而是溶入篆隶书法中对称的结体,表现出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的气度和形象;在篇章布白上,不以疏宕秀逸为取向,而以字形的茂密来丰富、强化作品的气势。总体上,气势更加宏阔,字形架构更加雄壮雍容。特别是在颜真卿晚年,他的楷书艺术更是达到了“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如《颜勤礼碑》等作品,境界更加庄严、持重。在对生命和书艺不断否定和肯定的过程中,领悟到书法艺术的真谛,将人生哲学和艺术哲学溶为一炉,在作品中洋溢着生命的颂歌和人格的光辉,将卓越的性灵、坚强的魂魄和丰富的人生铸于一体,表现出厚重雄劲、气势磅礴的独特面貌和瑰丽、雄强、博大的艺术境界,在书法历史上矗立起一座让后世景仰的艺术丰碑颜真卿是中国书法史上,具有划时代影响的书家,标志着中国书法发展的里程碑,在中国书法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作为唐楷艺术的开拓者和创造者,创造了彪炳书史的“颜体”楷书艺术,以其独特的的精神风貌和艺术风格,开创了中国书法一个崭新的历史时代,矗立起一座艺术的高峰,成为中华文化绚丽灿烂的篇章,成为中国书法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着正书艺术的半壁江山,千百年来,颜楷艺术影响、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书法人,唐以后的许多书家,都是从颜真卿的书法中汲取养分,造就了柳公权、蔡襄、董其昌、何绍基、舒同、沙孟海等一代代名垂青史的书家,使中国书法历史群星璀璨。参考文献:1、刘胜角,《古代楷书发展史》,中国戏剧出版社,12。这是我上《书法鉴赏》课写的论文你可以参考下。。韩老师的

隶书结体扁平、工整、精巧。到东汉时,撇、捺等点画美化为向上挑起,轻重顿挫富有变化,具有书法艺术美。风格也趋多样化,极具艺术欣赏的价值。隶书相传为秦未程邈在狱中所整理,去繁就简,字形变圆为方,笔划 改曲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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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6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1 论《兰亭集序》文学美与书法美统一的契机 顾永芝 常州工学院学报2000-11-15期刊论文2 时空感、山水癖与生命意识——《兰亭集序》赏析 廖可斌 名作欣赏2012-09-01期刊 3 千古兰亭风流在—兰亭意象解读 王慧 华东师范大学2012-05-01硕士4 王羲之《兰亭集序》赏析 徐瑾 文学教育(上)2008-10-15期刊 5 《兰亭集序》再议 祝总斌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4-04-15期刊6 试论《兰亭集序》文学美和书法美的统一 陈卓 芒种2014-04-15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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