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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勘查编辑部工作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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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勘查编辑部工作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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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4月西藏地质局成立以后,在区域地质调查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1984~1985年该局综合普查大队正式出版了1:100万拉萨幅地质图。与此同时,1988、1990年中国地质科学院成都地质矿产研究所出版了《青藏高原大地构造及形成演化》的专著及1:150万的青藏高原及邻区地质图(刘增乾等,1990)。1988年出版了《喜马拉雅岩石圈构造演化总论》(肖序常,李廷栋等,1988)这些综合调查工作和地质研究成果,对认识西藏的石油地质条件、构造演化和远景评价,都有启迪和借鉴意义。1956年,地质部石油地质局青海石油普查大队成立了黑河中队,在查尔古特错以东、青藏公路以西、唐古拉山与念青唐古拉山之间进行1:100万石油地质概查;在伦坡拉盆地中部和东部进行了1:20万地质图的草测。1957年黑河中队继续对伦坡拉盆地周边中生代地层及盆地内新生代地层、局部构造特征、含油气性进行了专题研究工作,测制了大量的地层剖面。1961年西藏地质局藏北地质队对伦坡拉盆地内已知的牛堡、江东梁、老丁青、新丁青等4个构造进行1:5万地质构造的草测。同年,青海石油管理局地质处也对伦坡拉盆地的牛堡、伦坡拉、丁青、罗加林(阿里开柏)等构造进行了石油地质踏勘,并对地表油气显示做了详细的调查研究(图1-3)。1966年地质部石油地质局综合研究队成立了青藏队,对青海南部、西藏北部进行了石油地质调查工作,并再次对伦坡拉盆地含油气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1967年地质部又成立了第四普查大队,后发展成为配备有地质、物探、钻井力量的综合石油普查勘探大队,开展了多工种的石油普查勘探工作。工作主要集中在伦坡拉盆地及邻区班戈盆地,初步建立了伦坡拉盆地新生代地层层序和时代划分,完成了伦坡拉盆地西部及邻区班戈盆地的地质草图,并测制了伦坡拉盆地中部和东部1:20万地质图。在对牛堡、丁青、伦坡拉、阿里开柏、的欧总等构造进行地质详查的基础上,首次在牛堡和伦坡拉构造上开展了地震和钻井工作,为该区进一步开展石油普查勘探提供了重要的资料,筛选出重点工作范围。同时在藏南地区进行了1:50万的地质路线调查。1971年又继续在牛堡和长山构造进行了1:5万的构造细测,在牛堡构造上布置浅井11口,总进尺3352m。在长山构造布浅井10口,总进尺4707m。1971年7月在牛浅2井发现了原油,并对井深约100m的古近系牛堡组中段进行了简易土法试油,油层可间歇自喷,日产原油50 kg,并产少量含硫的天然气。这是“世界屋脊”上首次在钻井中获得油气流。牛堡构造和长山构造中的含油层皆位于第三系中、下部,埋藏浅,保存条件不佳,原油遭受严重风化,兼之构造圈闭面积小,因而工业价值前景有限。1972年以后,勘探重点转向盆地内的帕格纳地区和红星梁地区,同时在盆地中部和东部全面开展了地震联片测量和重力详查工作。成立了深井钻井队;1975年又成立试油队。同时,完成了伦坡拉地区1:20万的地质填图约3×104km2。通过对地震资料的综合解释,不仅了解到地面局部构造在深部的变化,而且对盆地深部构造有了较清晰的认识。证实了盆地北部斜坡红星梁正断层和南部斜坡的伦坡拉—长山断层为同生断层,在其内侧下降盘分别发现的塘奴陇果西挠曲。罗马敌库构造和长山北鼻状构造等潜伏构造,很可能为滚动构造(同生构造)。通过钻井资料确定了伦坡拉盆地第三系陆相地层层序及其岩相变化特点,建立了介形虫、轮藻和孢粉化石的组合,为研究西藏地区的新生代地层发育特征提供了一份完整的地层古生物资料。图1-3 西藏伦坡拉盆地平面图(引自《中国石油地质志》卷十四青藏高原区,1990)1—航磁推测断层;2—重力推测断层;3—地震推测性质不明断层;4—地震推测正断层;5—地震推测逆断层;6—性质不明断层;7—推测断层;8—老地层出露区;Ⅰ—边缘隆起区;Ⅱ1—北部背斜构造带;Ⅱ2—中央坳陷带;Ⅱ3—南部背斜构造带1976年在伦坡拉盆地东南缘东卡错地区,首次发现下志留统,而后又相继见到泥盆系、二叠系等古生代地层,采集了化石,初步建立了伦坡拉地区古生代地层剖面。1976年8月位于松棵尔构造南翼邻近红星梁断层北侧的红星6号井,试采获原油日产8m3(无阻流量),成为西藏自治区的第一口工业油气井。另外,在松棵尔构造轴部红星13井井深858~962m 牛堡组E2n2-1段,见油浸砂岩7层,总厚23m,单层最厚5m,储油物性好,属中容积高渗透储集层,在钻进过程中曾见大量原油随泥浆流出。但因固井失败,而未试油。此外,相继在牛3井、牛4井、红星16井都见到了很好的油气显示,展示了伦坡拉盆地的含油远景,表明伦坡拉盆地的松棵尔构造为一工业性气藏。罗马的库构造、红山头鼻状构造、塘奴陇果西挠曲、老丁青等是最有利的含油气构造,以及帕格纳地区、红星梁地区和伦坡日—爬爬—机日骇以北地区是伦坡拉盆地有远景的含油气地带(《中国石油天然气的勘查与发现》编辑部,1992)。1999年7月地质矿产部中南石油局在伦浅3号井地下400m处油层,采用热采工艺采获原油累计喷油103m3,显示存在一个上千万吨储量的中型油田(赵政璋等,2001a)。地质矿产部石油系统在重点开展伦坡拉盆地石油普查勘探过程中,同时对洞错、改则地区、可可西里地区,巴青、索县、嘉黎地区进行了石油地质调查。开展了伦北盆地、班戈盆地的石油普查工作,为逐步开展西藏石油地质工作和编制西藏地区长远规划提供了资料依据。

矿产勘查编辑部职责范围

( 一) 矿产勘查的任务根据勘查阶段划分的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四个阶段,工作要求程度不同,其任务也不同。1) 预查是通过对区内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野外初步观测,及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并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资料。2) 普查是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和取样工作,以及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作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3) 详查是对详查区采用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为勘探提供依据,并为制定矿山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4) 勘探是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通过应用各种勘查手段和有效方法,加密各种采样工程以及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在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矿山总体布置、矿山建设设计等方面提供依据。( 二) 矿产勘查内容矿产勘查内容包括勘查区地质、矿体地质、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和综合评价等。 勘查区地质收集并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围岩蚀变等区域地质和矿区地质资料,对砂矿床还包括第四纪地质及地貌特征。 矿体地质研究或控制矿体分布范围、数量、规模、产状、空间位置及形态、相互关系及氧化带( 风化带) 的范围等; 研究围岩、夹石的岩性、产状、形态等; 研究成矿后断层对矿体的破坏情况,找出矿体的对比标志,使其合理地、有依据地连接。 矿石物质组成研究矿物组成及主要矿物含量、结构、构造、共生关系、嵌布粒度及其变化和分布特征; 划分矿石自然类型、矿石的蚀变和泥化特征,并研究各类型的性质、分布、所占比例及对加工、选冶性能试验的影响。 矿石质量特征分析矿石的化学成分,有用组分、有益和有害组分含量、可回收组分含量、赋存状态、变化及分布特征; 依据矿石的工艺性质及当前生产技术条件,划分矿石工业类型和品级、不同类型变化规律和所占比例。对于非金属矿产及固体燃料矿产,根据用途要求选择测定项目,以确定该矿产的类型、品级。 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矿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确定其汇水边界; 查明含 ( 隔) 水层的分布、含水性质、构造破坏与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情况,主要构造破碎带、岩溶发育带与风化带的分布及其导水性,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含水性及储水性、与矿层 ( 体) 的相对位置、连通其他含水层及地表水体和老窿水的情况,地下水的水头高度、水力坡度、径流场特征与动态变化,地表水体的分布、水文特征、连通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可能途径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确定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充水方式和途径,建立水文地质模型,结合矿床可能的开拓方案,估算矿坑开拓水平的正常和最大涌水量以及矿区总涌水量。调查矿区及其相邻地区的供水水源条件,结合矿山排水对矿山供水问题及排供结合的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价,指出矿山供水水源方向。对于缺水地区,应对矿坑涌水的利用价值进行评价。 工程地质条件研究矿床开采区矿体及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岩体结构及其结构面发育程度、组合关系,评价岩体质量,调查影响矿床开采的不良工程地质岩组 ( 风化层、软弱层、构造破碎带) 的性质、产状与分布特征,结合矿山工程需要,对露天采矿场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及溶 ( 熔) 腔的稳固性作出初步评价,指出可能发生工程地质问题的地质体或不良地段。 环境地质研究区域稳定性,矿区内历次地震活动强度及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老窿的分布范围、充填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圈定老窿 ( 采空区) 界线。查明矿区内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地热等自然地质作用的分布、活动性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调查矿区存在的有毒 ( 砷、汞等元素) 、有害 ( 热、瓦斯、游离二氧化硅等) 及放射性物质的背景值,对矿床开采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预测矿床疏干排水影响范围,对影响区内的生产、居民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对生态环境、风景名胜区可能构成的危害作出评价,提出防治意见。结合采矿工程,对矿床开采可能引起的地面变形破坏 ( 地面沉降、开裂、塌陷、崩塌、泥石流等) 范围,采选矿废水排放对附近水体的污染进行预测和评价,对采矿废石的堆放与处置、利用提出建议。对于水溶、热熔、酸浸、碱浸、气化开采的矿床以及多年冻土矿床,应针对其勘查的特殊要求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在矿产分类规范中予以明确。 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根据试验的目的、要求、程度、成果在生产实践中的可靠性,矿石加工选冶试验可分为可选 ( 冶) 性试验、实验室流程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工业试验5 类。非金属矿产的选矿加工技术试验是为了获取某些物理的技术工艺性能或满足其特殊要求。煤的选矿加工技术试验主要是通过筛分、浮沉及工艺性能试验,来了解煤的可选性及加工工艺特性。试验工作应根据矿产勘查阶段,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具体要求按有关规范执行。 综合评价在勘查主矿产的同时,对于达到一般工业指标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共生矿产或伴生矿产,应进行综合评价。对同体共生矿,应综合考虑,整体勘查,运用综合指标圈定矿体; 对异体共生矿,应利用勘查主矿产的工程进行控制,其控制程度,视具体情况确定。据地质条件、产出特征、共伴生关系、价值大小、需求程度、开发利用的可能性等条件,对市场适销对路、经济价值较大、能同时开采的共生矿,尤其是位于首采地段或露采境界内的共生矿,应加强综合评价。对伴生矿产,据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确定其评价程度。 放射性检查一般矿产应做放射性检查,对于放射性矿产,在各勘查阶段均应按规范要求开展放射性测量工作。矿产勘查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的区域内找到并查明工业矿产地,为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企业建设提供必需的矿物原料基地。矿产勘查技术学的基本任务是研究矿床形成条件、赋存规律及矿体变化性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有效地预测、勘查和评价矿产资源,提高矿产勘查的地质效果与经济效果,更好地指导矿山生产活动。综上所述,可以把矿产勘查技术学概括为: “以地质理论为基础,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本方法,以各种工程技术方法为手段,以提高矿产勘查的地质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目的的应用地质学。”这既反映了这门学科的性质任务,也反映了它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对于矿产勘查工作来说,不同国家因国情不同对矿产勘查工作的态度和要求是不同的。图5-1为政府、地质调查机构和投资者在矿产勘查中的作用和关系示意图。该卡通图虽然是针对矿产勘查而言,但实际上深刻地反映了政府、地质调查机构各自的定位。政府好比是“渔夫”,他要钓的鱼是“投资者”,放鱼饵的是地质调查机构。图5-1 政府、地质调查机构和投资者在矿产勘查中的作用和关系示意图在工业化初期阶段,国家地质调查机构承担着矿产勘查与开发工作。但后来以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将矿产勘查纳入了商业性工作范畴,国家仍保留了一部分矿产资源区域性的评价工作。英国JM奥托(1994)对世界地质调查机构的研究表明,约有三分之一的国家地质调查机构进行矿产勘查活动。但是多数国家的地质调查机构现在趋向于削减或摆脱勘查活动,或把此项工作交给其他机构。发达国家的地质调查机构一般不从事勘查工作,部分原因是这可能与私营矿产勘查部门发生利益冲突。随着私营部门矿产勘查的全球化,政府机构的勘查职能与私营部门的矿产勘查职能分开是一种趋势,因此,大多数国际矿业公司希望国家地质调查机构提供数据和信息资料,而不是进行具体的勘查活动。即使地质调查机构从事矿产勘查,也多是进行初期阶段的勘查工作,或者是在外国公司或本国公司活动极少的地区,由地质调查机构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矿产勘查的前期调查,查明矿产资源潜力。世界银行1992年向非洲一些政府建议,地质调查机构的作用应该是“矿产踏勘、地质填图、图件的出版和发行,以及汇编现时性的、可供利用的地质和勘查基本数据。它应当负责满足投资者对地质数据和图件的需求”。世界银行还认为,“除可能向个体采矿者提供支持外,地质调查机构不应当进行任何详细的勘查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政府也不应该资助或实施矿产详细勘查和评价计划。普查和勘探工作应该留给私营部门,而地质调查机构能够通过进行旨在为更详细的勘查工作查明远景区或矿点的基础地质填图和数据采集工作来最好地支持私营部门”。公营和私营公司在交纳经济地租和二次税、取得已发现资源的开发权后可以进行勘探。不进行勘探,就无法发现资源,更不用说开发资源了。政府以低价提供竞标前信息,是为了让公民抓住机遇,因为公司不会花钱买到数据就算完事,其目的是通过竞标取得一定的租地所有权。此外,公司不得独占政府为鼓励投资而提供的竞标前数据的利益,即使他们成功地取得了油气或矿产勘探租地权也是如此。这主要是因为这些数据是区域性的,只能用来选区。一般来说,这些数据不够详细或不够具体,不能直接在租借/出租地尺度上使用,公司在选定钻探目标前,应获取更详细的数据扩大区域数据的内容。因此,公益性地质工作对矿产勘查与开发,特别是商业性矿产勘查起着宏观调控和导向的作用。政府通过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为促进国内矿业市场发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例如,20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实施了一系列以航空物探技术为核心的矿产勘查开创性计划,并将其成果向社会公布,大大促进了工作区内的矿产勘查。据报道,在南澳州1994年完成航空物探测量后,勘查许可证覆盖地区从1991年的20×104km2猛增到1995年的35×104km2,勘查费用从1991年的1000万澳元剧增到2000万澳元。事实上,一个国家的地质调查机构是否承担矿产勘查任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发展中国家的地质调查机构要比发达国家地质调查机构承担更多的矿产勘查任务。即使像加拿大、澳大利亚这样经济发达的国家,在国内矿业不够活跃的情况下,国家地质调查机构和地方地质调查机构也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包括较大比例尺的物化探工作)和矿产资源评价,以提高地质工作程度,降低企业开展矿产勘查的风险。例如,近年来,加拿大地质调查局实施了“靶区地球科学创新计划(Targeted Geoscience Initiative,TGI)”。在这项计划中,加拿大各级地质调查机构通力合作,使用1500万加元的TGI资金并辅以来自其各自工作预算的经费,用于提升全国各地具高矿产潜力的优先地区内的地球科学知识。同样,澳大利亚在不同时期推出了多种形式的“矿产勘查开创计划”,为企业矿产勘查提供新理论、新数据、新知识,促进了其国内矿产勘查市场的发展。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各州推出以航空物探为主体的勘查计划,如新南威尔士州的“‘发现2000’计划”(1994~1996),南澳州的“矿产勘查开创计划”(1993~1995),维多利亚州的“矿产与石油勘查开创计划”(1994~1997)等。由于矿产资源空间分布的不均一性,任何一个国家的自身矿产资源都不可能完全满足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矿产资源的全球化。因此,世界各国地质调查机构都需要为国内企业提供全球矿产勘查信息。通过国际合作研究,获取世界各国的资源数据,最大程度地为国内勘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早就以经济援助、合作为名,以资源为目标,派人到非洲、拉美地区、亚太地区开展系统调查研究。即使是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这样资源丰富的国家,为补偿资源短缺、避开国内环境问题,寻找更好的投资效益,也积极到国外进行调查。

矿产勘查编辑部工作职责

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是我国重要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之一。由于矿产资源不仅具有不可再生性、隐蔽性、分布不均匀性等自然属性,而且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外部效益明显等社会经济的特殊属性,因而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同时具有有别于其他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对我国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目标的确立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服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服务于我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实现和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促进地质调查和矿业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和地质信息的需要;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环境;依法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矿业收益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公平分配。一、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国家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主要分为5个方面:(一)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源积累、储备、消耗全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有: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与价值核算、矿产资源形势分析与政策制定、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等。(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务员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政监督的主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其主要内容有: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等。(三)矿业权管理矿业权是探矿权与采矿权的总称。矿业权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对探矿权、采矿权从有偿设立到注销全过程的行政管理活动。其主要管理内容有:矿业权的审批与授予、矿业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及矿业权保护、征收矿业权使用费以及矿业权市场管理。(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国家的身份依法向矿业权人征收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财产收益的行政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有: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等。(五)地质环境行政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机关及公务员依法在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职能范围内对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有:地下水资源环境管理、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等。二、我国矿产资源的行政管理体系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三级管理,其管理体系框架结构如图4-1所示。图4-1 我国矿产资源行政管理体系框架图(一)矿产资源一级管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及其相关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着立法等最高管理权限。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务院机构划分为4类: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国土资源部列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中,国土资源部与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一起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新组建了国土资源部,作为我国矿产资源管理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履行如下7个方面的矿产资源的管理职能:(1)拟订和发布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政策;制订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2)组织对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3)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4)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5)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6)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和国家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7)组织开展地质矿产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国土资源部内设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司局职责分别是:政策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草案;调研和起草综合性矿产资源政策,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矿产开发管理司: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储量司:组织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系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制定矿产资源政策。地质勘查司:组织拟订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地质环境司:拟订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执法监察局: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矿产资源的二级管理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国土资源厅行使对辖区范围的矿产资源进行管理,其履行的矿产资源管理主要职能有:(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有关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本省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2)组织全省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市、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3)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4)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培育矿业权市场;负责对外合作区块审核;审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5)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认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6)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7)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8)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9)提出全省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10)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三)矿产资源的三级管理各省的国土资源厅(局)根据需要在各市、县设立国土资源局或分局,以及在各区、乡、镇设立国土资源所,从而建立起地方国土资源垂直管理体系。各国土资源局(分局)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1)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管理、开发监督管理的办法;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及研究,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参与审批开采矿产企业的立项报告,负责采矿登记申请初核和审批发证,组织采矿企业年度检查和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负责矿产开发统计工作。(2)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编制并组织实施储量管理规划、计划;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审批管理、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县)建设项目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审查、审批;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协助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市(县)域内中央直属采矿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3)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计划;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查和年检;负责地勘项目组织实施及年度检查;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和探矿权转让审查登记;协调处理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查监督探矿权评估机构资格和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贯彻实施省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负责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监督管理;审查认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评审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地方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最基层单位的国土资源所,其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有: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各项规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做好动态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调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提出处罚意见;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好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做好辖区内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市场的管理。当然,除国土资源部和省、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局)以外,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还涉及到许多部门,如财政部及其下属机构、发改委及其下属机构等等。但综合起来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调控和管理的:运用财政、金融政策,保持矿业需求和供给的基本平衡;制定产业政策和相应投资政策,优化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促进相关矿种勘查的快速发展,实施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调节企业间的收入差距,确保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建立全国性的地质勘查市场、劳务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等。

矿产贸易还是资源开发公司?办公人事工资宣传公关(小公司多放在办公室)勘查部门(地质测量)开发部门总工办市场部研发(小公司一般就没有了)

矿产勘查编辑部工作职责内容

一个矿产部的岗位来说,他们最重要的是看一下当前这个矿产是不是符合他们原来的要求。

( 一) 矿产勘查的任务根据勘查阶段划分的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四个阶段,工作要求程度不同,其任务也不同。1) 预查是通过对区内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野外初步观测,及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并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资料。2) 普查是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和取样工作,以及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作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3) 详查是对详查区采用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为勘探提供依据,并为制定矿山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4) 勘探是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通过应用各种勘查手段和有效方法,加密各种采样工程以及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在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矿山总体布置、矿山建设设计等方面提供依据。( 二) 矿产勘查内容矿产勘查内容包括勘查区地质、矿体地质、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和综合评价等。 勘查区地质收集并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围岩蚀变等区域地质和矿区地质资料,对砂矿床还包括第四纪地质及地貌特征。 矿体地质研究或控制矿体分布范围、数量、规模、产状、空间位置及形态、相互关系及氧化带( 风化带) 的范围等; 研究围岩、夹石的岩性、产状、形态等; 研究成矿后断层对矿体的破坏情况,找出矿体的对比标志,使其合理地、有依据地连接。 矿石物质组成研究矿物组成及主要矿物含量、结构、构造、共生关系、嵌布粒度及其变化和分布特征; 划分矿石自然类型、矿石的蚀变和泥化特征,并研究各类型的性质、分布、所占比例及对加工、选冶性能试验的影响。 矿石质量特征分析矿石的化学成分,有用组分、有益和有害组分含量、可回收组分含量、赋存状态、变化及分布特征; 依据矿石的工艺性质及当前生产技术条件,划分矿石工业类型和品级、不同类型变化规律和所占比例。对于非金属矿产及固体燃料矿产,根据用途要求选择测定项目,以确定该矿产的类型、品级。 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矿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确定其汇水边界; 查明含 ( 隔) 水层的分布、含水性质、构造破坏与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情况,主要构造破碎带、岩溶发育带与风化带的分布及其导水性,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含水性及储水性、与矿层 ( 体) 的相对位置、连通其他含水层及地表水体和老窿水的情况,地下水的水头高度、水力坡度、径流场特征与动态变化,地表水体的分布、水文特征、连通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可能途径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确定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充水方式和途径,建立水文地质模型,结合矿床可能的开拓方案,估算矿坑开拓水平的正常和最大涌水量以及矿区总涌水量。调查矿区及其相邻地区的供水水源条件,结合矿山排水对矿山供水问题及排供结合的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价,指出矿山供水水源方向。对于缺水地区,应对矿坑涌水的利用价值进行评价。 工程地质条件研究矿床开采区矿体及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岩体结构及其结构面发育程度、组合关系,评价岩体质量,调查影响矿床开采的不良工程地质岩组 ( 风化层、软弱层、构造破碎带) 的性质、产状与分布特征,结合矿山工程需要,对露天采矿场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及溶 ( 熔) 腔的稳固性作出初步评价,指出可能发生工程地质问题的地质体或不良地段。 环境地质研究区域稳定性,矿区内历次地震活动强度及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老窿的分布范围、充填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圈定老窿 ( 采空区) 界线。查明矿区内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地热等自然地质作用的分布、活动性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调查矿区存在的有毒 ( 砷、汞等元素) 、有害 ( 热、瓦斯、游离二氧化硅等) 及放射性物质的背景值,对矿床开采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预测矿床疏干排水影响范围,对影响区内的生产、居民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对生态环境、风景名胜区可能构成的危害作出评价,提出防治意见。结合采矿工程,对矿床开采可能引起的地面变形破坏 ( 地面沉降、开裂、塌陷、崩塌、泥石流等) 范围,采选矿废水排放对附近水体的污染进行预测和评价,对采矿废石的堆放与处置、利用提出建议。对于水溶、热熔、酸浸、碱浸、气化开采的矿床以及多年冻土矿床,应针对其勘查的特殊要求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在矿产分类规范中予以明确。 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根据试验的目的、要求、程度、成果在生产实践中的可靠性,矿石加工选冶试验可分为可选 ( 冶) 性试验、实验室流程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工业试验5 类。非金属矿产的选矿加工技术试验是为了获取某些物理的技术工艺性能或满足其特殊要求。煤的选矿加工技术试验主要是通过筛分、浮沉及工艺性能试验,来了解煤的可选性及加工工艺特性。试验工作应根据矿产勘查阶段,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具体要求按有关规范执行。 综合评价在勘查主矿产的同时,对于达到一般工业指标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共生矿产或伴生矿产,应进行综合评价。对同体共生矿,应综合考虑,整体勘查,运用综合指标圈定矿体; 对异体共生矿,应利用勘查主矿产的工程进行控制,其控制程度,视具体情况确定。据地质条件、产出特征、共伴生关系、价值大小、需求程度、开发利用的可能性等条件,对市场适销对路、经济价值较大、能同时开采的共生矿,尤其是位于首采地段或露采境界内的共生矿,应加强综合评价。对伴生矿产,据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确定其评价程度。 放射性检查一般矿产应做放射性检查,对于放射性矿产,在各勘查阶段均应按规范要求开展放射性测量工作。矿产勘查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的区域内找到并查明工业矿产地,为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企业建设提供必需的矿物原料基地。矿产勘查技术学的基本任务是研究矿床形成条件、赋存规律及矿体变化性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有效地预测、勘查和评价矿产资源,提高矿产勘查的地质效果与经济效果,更好地指导矿山生产活动。综上所述,可以把矿产勘查技术学概括为: “以地质理论为基础,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本方法,以各种工程技术方法为手段,以提高矿产勘查的地质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目的的应用地质学。”这既反映了这门学科的性质任务,也反映了它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矿产勘查编辑部职责

( 一) 矿产勘查的任务根据勘查阶段划分的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四个阶段,工作要求程度不同,其任务也不同。1) 预查是通过对区内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野外初步观测,及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并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资料。2) 普查是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和取样工作,以及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作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3) 详查是对详查区采用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为勘探提供依据,并为制定矿山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4) 勘探是对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或经详查圈出的勘探区,通过应用各种勘查手段和有效方法,加密各种采样工程以及可行性研究,为矿山建设在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矿山总体布置、矿山建设设计等方面提供依据。( 二) 矿产勘查内容矿产勘查内容包括勘查区地质、矿体地质、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和综合评价等。 勘查区地质收集并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围岩蚀变等区域地质和矿区地质资料,对砂矿床还包括第四纪地质及地貌特征。 矿体地质研究或控制矿体分布范围、数量、规模、产状、空间位置及形态、相互关系及氧化带( 风化带) 的范围等; 研究围岩、夹石的岩性、产状、形态等; 研究成矿后断层对矿体的破坏情况,找出矿体的对比标志,使其合理地、有依据地连接。 矿石物质组成研究矿物组成及主要矿物含量、结构、构造、共生关系、嵌布粒度及其变化和分布特征; 划分矿石自然类型、矿石的蚀变和泥化特征,并研究各类型的性质、分布、所占比例及对加工、选冶性能试验的影响。 矿石质量特征分析矿石的化学成分,有用组分、有益和有害组分含量、可回收组分含量、赋存状态、变化及分布特征; 依据矿石的工艺性质及当前生产技术条件,划分矿石工业类型和品级、不同类型变化规律和所占比例。对于非金属矿产及固体燃料矿产,根据用途要求选择测定项目,以确定该矿产的类型、品级。 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矿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确定其汇水边界; 查明含 ( 隔) 水层的分布、含水性质、构造破坏与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情况,主要构造破碎带、岩溶发育带与风化带的分布及其导水性,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含水性及储水性、与矿层 ( 体) 的相对位置、连通其他含水层及地表水体和老窿水的情况,地下水的水头高度、水力坡度、径流场特征与动态变化,地表水体的分布、水文特征、连通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可能途径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确定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充水方式和途径,建立水文地质模型,结合矿床可能的开拓方案,估算矿坑开拓水平的正常和最大涌水量以及矿区总涌水量。调查矿区及其相邻地区的供水水源条件,结合矿山排水对矿山供水问题及排供结合的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价,指出矿山供水水源方向。对于缺水地区,应对矿坑涌水的利用价值进行评价。 工程地质条件研究矿床开采区矿体及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岩体结构及其结构面发育程度、组合关系,评价岩体质量,调查影响矿床开采的不良工程地质岩组 ( 风化层、软弱层、构造破碎带) 的性质、产状与分布特征,结合矿山工程需要,对露天采矿场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及溶 ( 熔) 腔的稳固性作出初步评价,指出可能发生工程地质问题的地质体或不良地段。 环境地质研究区域稳定性,矿区内历次地震活动强度及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老窿的分布范围、充填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圈定老窿 ( 采空区) 界线。查明矿区内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地热等自然地质作用的分布、活动性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调查矿区存在的有毒 ( 砷、汞等元素) 、有害 ( 热、瓦斯、游离二氧化硅等) 及放射性物质的背景值,对矿床开采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预测矿床疏干排水影响范围,对影响区内的生产、居民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对生态环境、风景名胜区可能构成的危害作出评价,提出防治意见。结合采矿工程,对矿床开采可能引起的地面变形破坏 ( 地面沉降、开裂、塌陷、崩塌、泥石流等) 范围,采选矿废水排放对附近水体的污染进行预测和评价,对采矿废石的堆放与处置、利用提出建议。对于水溶、热熔、酸浸、碱浸、气化开采的矿床以及多年冻土矿床,应针对其勘查的特殊要求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在矿产分类规范中予以明确。 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根据试验的目的、要求、程度、成果在生产实践中的可靠性,矿石加工选冶试验可分为可选 ( 冶) 性试验、实验室流程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工业试验5 类。非金属矿产的选矿加工技术试验是为了获取某些物理的技术工艺性能或满足其特殊要求。煤的选矿加工技术试验主要是通过筛分、浮沉及工艺性能试验,来了解煤的可选性及加工工艺特性。试验工作应根据矿产勘查阶段,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具体要求按有关规范执行。 综合评价在勘查主矿产的同时,对于达到一般工业指标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共生矿产或伴生矿产,应进行综合评价。对同体共生矿,应综合考虑,整体勘查,运用综合指标圈定矿体; 对异体共生矿,应利用勘查主矿产的工程进行控制,其控制程度,视具体情况确定。据地质条件、产出特征、共伴生关系、价值大小、需求程度、开发利用的可能性等条件,对市场适销对路、经济价值较大、能同时开采的共生矿,尤其是位于首采地段或露采境界内的共生矿,应加强综合评价。对伴生矿产,据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确定其评价程度。 放射性检查一般矿产应做放射性检查,对于放射性矿产,在各勘查阶段均应按规范要求开展放射性测量工作。矿产勘查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的区域内找到并查明工业矿产地,为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企业建设提供必需的矿物原料基地。矿产勘查技术学的基本任务是研究矿床形成条件、赋存规律及矿体变化性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有效地预测、勘查和评价矿产资源,提高矿产勘查的地质效果与经济效果,更好地指导矿山生产活动。综上所述,可以把矿产勘查技术学概括为: “以地质理论为基础,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本方法,以各种工程技术方法为手段,以提高矿产勘查的地质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目的的应用地质学。”这既反映了这门学科的性质任务,也反映了它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各国政府地矿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因各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自然资源条件不同而异,大体划分为自然资源、矿产能源及工业(或经济)三类部门。其职能主要是实行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的法制管理和政策导向管理,同时,设有管理决策的支持系统。根据对118个国家(亚洲28个、欧洲30个、非洲35个、美洲19个、大洋洲6个)资料的调查分析,国外政府地矿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分工情况,可作如下简要介绍。一、政府地矿主管部门的类型及其关系协调(一)政府地矿主管部门的类型世界各国政府中设置的地矿主管部门各有特色,几乎不存在两个完全一样的国家,只有一些机构设置大体类似的国家。按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职能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大体可划分为三大类:(1)大多数国家设置有统管全国地矿工作的、独立的矿业(山、产)能源部(简称矿业部、矿能部或能矿部)。这类国家的个数最多,大多是分布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主要因为他们的工业、技术和经济比较落后,资金短缺,后续加工业不发达,为尽快实现其工业化和经济起飞,重点加强采掘业的发展,生产初级原料,从而,在管理上都突出矿产和能源的勘查、开发管理。(2)将地矿工作当作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综合管理的自然资源部门。采用这种作法的国家,除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土面积较大、资源比较丰富的发达国家外,也包括一部分分布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他们把各种自然资源(含矿产、能源、土地、水、森林等)的开发利用工作由一个政府部门集中统一管理,进行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从而更科学地开发利用各种资源,实现资源效益的最优化。(3)把地矿管理职能放在工业部、经济部或工商(贸)部中,作为其工业、经济发展中的原料保证部门对待。这主要是一些国土面积较小、矿产资源较贫乏的工业发达国家,如日本、韩国,西欧、北欧诸国大多如此。除上述三种主要类型外,还有少数国家把地质工作放在科学教育或环境部门,而将矿产开发放在工业部门中进行分别管理。如印度所设立的矿产部、能源部、煤炭部、原子能局、农业部等多个政府部门都有权对相关的地矿工作实施行政管理。(二)地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地质勘查工作是国民经济前期性的基础工作。所以,每个国家都需要对地矿主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进行好协调,这对那些国土面积大、矿业产值所占比重较大的国家尤为突出。除了明确划分各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外,主要的协调措施有:(1)在国家(政府)首脑之下设部门间的协调委员会,由各有关部门的首长参加,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协调重大的战略问题;(2)由地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一些跨部门、跨学科的重大合作调研计划;(3)充分发挥各种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学会)作用,进行经常性的交流、合作和协调;(4)成立各种专业性的管理组织,如澳大利亚的“全国地质填图协调机构”等。(三)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绝大多数国家,不仅在中央(联邦)政府中设有地矿主管部门,而且在地方(省、州、郡)政府中也设有地矿主管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和各地区的地矿工作。在一些联邦制国家中,由于各省(邦、州)政府拥有较大独立性和权力,所以各省(邦、州)政府中的地矿机构拥有较大的权力和独立性,他们不仅与中央政府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甚至有自己的地矿法规和政策。例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国家的矿产资源大省都有本省独立的矿业法规。联邦政府中的地矿机构,主要依据全国地矿调查研究分析结果,制订和执行重大调查研究计划和全国性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联邦所有土地上的矿业权管理;而各省(邦、州)地矿主管部门则专门从事本地区地矿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然而,在单一制国家中,地方性地矿机构通常是中央地矿主管部门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二、政府地矿行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及其决策支持系统世界各国政府地矿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形式、规模及组织结构尽管有所差别,但就其总体功能来说却是大同小异,主要是代表国家,依据矿产资源所有权属的法律规定,对全国的矿产开发工作实行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的法治管理和政策导向管理,以及国家宏观调控管理,以促进矿业的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能有:(1)依据有关法律对全国地矿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管理,其核心是对矿产资源的勘查权和开采权的管理,监督和规范地矿企业的行为,建立和维护地矿市场的正常秩序,以保证公平竞争,并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不受侵害;(2)制订、修改和实施各种地矿政策,引导地矿企业及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从整体上推动和引导各企业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变化;(3)制订和实施各种形式的国家干预和宏观调控,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消除行业之间存在的不公平竞争现象,这包括:政府出资组织大量社会公益性、基础性地矿调查研究工作,实行必要的产业倾斜(优惠)政策,对矿业给以特殊补贴和扶持等。为使政府地矿行政管理得以“有效而明智”地实施,各国政府通常还设立有一系列实力强大的、直接从事实际地矿调查研究的工作机构。如国家地质调查所、矿业所等。它们的主要职能是:(1)对全国的地质矿产进行全面系统地实地调查和评价,不断提高国土研究程度,深化认识;(2)对全国和世界的各种地矿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收集、积累和科学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出可供选择的背景材料和对策建议;(3)对地矿工作发展中的重大战略性的科学技术问题,特别是涉及全局、有深远影响的关键课题,组织有关力量进行重点研究,以推动整个地矿工作的发展。总之,这类政府工作机构实际上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科学参谋、技术后盾、重要支持系统。也是国家(政府)对全国地矿工作健康发展,实施必要而正确的宏观调控的根本保证。有些国家的工作机构还负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如负责全国地矿资料的收集、处理和发布等。此外,还有两种政府下设机构对地矿工作发展的作用也不可忽视。一种是“国家科学基金会”,大多数国家都设有这种由国家出资,组织全国科研力量进行基础研究的机构。另一种是日本的“金属事业团”和韩国的“矿业振兴公社”等,这是一种由政府出资维持的、半官方的特殊法人机构,其宗旨是“运用国家财力和自身技术优势,对本国地矿企业给予必要支持,推动矿业发展”。它立足于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有关企业在国内外进行地矿工作给以各种扶持和帮助,如资金补贴、优惠贷款、贷款担保、科学技术和信息咨询等。实质上,它是一种贯彻落实政府有关政策的实体性机构,其作用不能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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