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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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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论文

论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及其分类 2009-02-06  摘要:实行分类办学,促进高校多样化发展,不仅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当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进一步加快,高等教育呈现出多样化、层次化、个性化发展趋势,面对新的发展趋势,如何科学合理地对高校进行分类,从而既有利于构建中国高等教育的合理的体系结构,又有利于发挥高等学校的办学积极性,直接关系到大学的科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关系到政府管理政策和大学评价标准的制定,关系到国家对教育资源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到中国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化高等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对我国各级各类高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这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高等学校;办学;分类;发展  一、高等学校分类办学的意义  长期以来,在高等教育结构与体系研究中,高校分类办学既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又是关系到中国高等教育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由于分类标准不同,对高校划分的结果也就完全不一样。根据专业的总体性质与结构,高校一般可分为综合类院校、理工类院校、师范类院校、单科类(农、医、林、水)院校;根据组织的基本职能与特征,高校一般可分为研究型院校、教学研究型院校、教学型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根据办学质量与社会声誉,高校一般可分为国际一流、国内一流、省内一流、同类一流等院校。高校办学如何能找准自己的位置,科学分类是关键。  自1999年我国高校连续扩招以来,在校学生人数激增,新升格的高校越来越多,盲目追求高层次、追求“综合化”以及新一轮的办学“大而全”的浪潮正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热点。因此,如何尽快建立起中国高等学校的类型和层次划分标准,引导我国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等学校准确和合理定位,切实做到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并在自己的类型和层次上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如何通过政策架构和制度设计,构建起结构优化、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高等教育系统,形成精英型大学和大众型高校合理分工、共同发展的格局,有效扭转目前我国高校中普遍存在的分类不清、定位不明、特色不显、目标趋同、盲目升格、模式单一的不良局面;如何实现中国高等教育结构整体上的优化,最大限度地提高高等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发挥高等教育系统的整体功能,从而既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又有利于创建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使我国高等教育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丰富多样的人才资源,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新世纪我国高等教育进一步深化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这也是近年来我国高校分类和定位问题越来越受到高等教育理论界与实际工作者密切关注的原因所在。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创建一流大学”、“大学教育国际化”等口号提得越来越响,可谓是耳熟能详,然而何谓一流的大学?在强调大学国际化的同时,如何看待大学的民族化与地方化?我国的大学改革能否照搬欧美国家的大学发展模式?如何正确处理大学与政府、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确立大学科学的治理结构,推动大学制度创新?上述这些问题,分明地凸显出来,成为高教界甚至整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因此,对高校进行科学分类,确立高校在整个社会系统和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准确位置,对于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深化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二、高等学校分类办学的原则  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文化发展多元化、信息技术网络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增强,伴随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得到发展。2005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高等教育大众化不断向前发展。然而,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与西方国家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有所不同。欧美等国家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是一个自发的进程,政府的干预较少,它是通过市场的作用,发展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扩展传统精英大学的路径得以实现的。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是在政府的计划、调控、管理之下推进的,依托的是扩大不同水平大学招生的规模和广泛兴办高职高专、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等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因而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过程,始终伴随其政策的选择与政策的贯彻执行,诸如规模与速度的调控政策、教育资金的投入政策、资源的开发与配置政策、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等等。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史进程中,如果我国的大学无视自身的职能与条件,统统追求“一流”与“卓越”,谋求“国际化”和“一体化”,不切实际地盲目攀比,既会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又可能导致大学丧失自身特色和优势,在盲目追求单一性高层次目标的过程中丧失自我。事实上,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是多层次、多方位、多样化的。我们知道,办学规模与办学特色并非总是呈正相关的,好的大学不止有一种模式,既有牛津、剑桥模式,也有加州理工学院、巴黎师范学院、梨花女子大学模式,唯有实行分类办学,促进多样化发展,高校最终才能办出特色和水平,从而树立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学校的软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高等学校实行分类办学,促进多样化发展,不仅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那么,高校分类办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呢?我们以为,高等学校办学分类,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以科学的教育发展观统领高校发展全局。在高校办学分类过程中,我们应当明确的是,作为类型划分,必须符合划分的逻辑规则;作为事业规划,必须具有可行性并为人们所认同。伴随高等学校内涵的更新和外延的扩展,高等学校的分类既要表现多样性,又要提炼出统一性;既要符合高等学校成长的内在逻辑,又要能反映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动态需要;既要符合高等学校的战略发展要求,又要有适应政府管理、社会评价的可操作性;既不能忽略一个民族国家的文化传统、高等教育历史,又要满足国际统计数据的可比性。总之,高等学校的分类与定位,是一项极其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三、高等学校分类办学的方法  目前,关于高等学校分类的方法,有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标准、日本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方法、《中国大学评价》大学分类方法和《国际教育评价标准分类法》等,这些分类各有特点,有的突出了学科优势,有的体现了科研水平上的层次差异,由于分类的角度不同,因而分类的标准也就不止一个。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来看,高等学校的分类发展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自身提出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对高等学校管理者提出的挑战和必须做出的理性选择。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比较明确地提出“制订高等学校分类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使各种类型的学校合理分工,在各自的层次上办出特色。”1998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从法律上建立了包括高等教育类型、学业标准、修业年限、就学条件、实施原则在内的一系列重要制度,规范了高等学校的设立条件与程序,确定了高等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职责和相互关系等。1995年,国家教委开始在高等学校实施“211工程”,1999年教育部制订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从实践上为不同类型大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然而,不论是《高等教育法》,还是其他教育政策法规,都没有明确我国大学的分类,该怎么分类,按什么标准分类,是由实践来自然划分,还是由政策明确规定?甚至是由政府强制制定?建国后院系调整,我国大量增设独立的单科学院,把高等学校分为三大类:综合性大学与多科性大学、单科性独立学院和应用性专科学校。这种方法目前已不能正确反映改革和调整合并后大学和学院的特色及内涵。“211工程”把高等学校分成了重点扶持和非重点对象。实施“985”计划后,又提出了研究型大学的概念。一般来说,进入“211工程”的学校大都是综合性大学,但是它不一定都是研究型大学。除了研究型大学外,其他上百所高等学校还应该有各种不同的类型,比如说教学型、教学研究型、高职高专等。此外,高等学校的类型还应该与它们的层次联系起来,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世界各国高等学校大都也是按不同类型发展的,他们的类型结构有共同性,也各有其特殊性。如美国大学明确地分为五大类: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综合大学、文理学院、两年制学院、专业学校和其他专门机构。日本的高等学校分四类: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修学校。一般来说,各国学校类型结构反映了各国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的特征。世界各国高等学校的分类可以为我们所借鉴,但我国的大学发展分类,必须反映大学职能的本职特征,遵从高等教育规律。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入手,适应社会和国民全面发展的需要,依法分类;要依据学校的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内部规律,科学分类;要尊重大学的历史传统,发挥自身优势,突出个性特色,自主分类。在大学分类定位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时代性,具有前瞻性,注重现实性。因此,组织研究和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高等学校分类标准,是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一项紧要而迫切的工作。分类办学,科学定位,多样化发展,这是我国高等学校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傅林,胡显章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高等学校的分类与定位〔J〕中国高教研究,2004 ,(12)  〔2〕曹赛先大学分类中的几对矛盾〔J〕中国高等教育,2004,(02)

(三)法律属性的公法化到私法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公法属性基本上表现为法律的刑事性、刑法化和国家化,具有强烈的国家和社会的公的属性。具体表现为:一是法典的刑法化与刑事化,国家的法律基本上表现为法典;二是刑法的刑罚性与刑罚化,法律具有高度的惩罚性色彩,其实是一种刑法和被刑法化的官僚体制组织及行政执法等;三是民事法律也体现出刑法化的色彩,使民事法律刑法化,进而呈现出非民事化倾向。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刑事性的社会原因中最关键的既不是商品经济的不发达,也不是社会的古老,因为当时所有国家都是这样的,最重要的社会原因是中国的国家权力观念发达,而且这并不表明中国法律文化的落后性,只是透视出这种法律文化的公法性国家政治性。〔9〕  法律文化的公法属性向私法属性的转型,是中国法律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中国法律更加趋向于私法化,谢怀栻先生说过:“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我希望中国民法能成为21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10〕例如,中国制定的法典基本上是民商事法律,最突出的例证是民法典的起草与制定,表明中国法律的走向正在向私法化发展;在司法上,人民法院审理的绝大多数是民事类的案件,而且有增加的趋势,其比重越来越大,而刑事类的案件却刚好相反,这样中国法律文化对外所体现的则是更多的私法性。  (四)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到开放性  中国的传统法律体系是非常封闭的,突出表现为法律的高度法典化,而法典化的体系造成与外界的交流与联系的减少,这更加剧了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倾向。原因大概有:⒈经济上中国以自然经济为基础,能够实现经济上的自给自足,与外界的交流与联系必然的减少,理所当然体现在其法律体系上是与外界的联系较少,另外小农经济属性也造就了法律体系的封闭;⒉政治上的高度专制,导致这种环境下的法律与法律体系必然与之相适应;⒊中国地理环境相对较大,这为人类的生存和繁衍生息提供了基本环境;⒋中国特有的宗法制度与宗法组织的封闭性,特别是家国一体化加剧了它的封闭性;⒌儒家思想成为古代中国唯一的思想渊源,思想上的封闭性导致法律体系的封闭性是必然的。  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向开放性迈进,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律体系的开放性趋势越来越强。其重要原因表现为:⒈经济上不是自然经济,小农性的色彩也趋于消灭,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经济的建立,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开放型的经济,这为法律体系的开放性提供了经济基础;⒉政治上更加趋于民主,形成民主的基本条件是开放,也与法律体系的开放性相契合;⒊由于中国地理环境的封闭性是不可能改变的,可是中国采取的措施是进行全面与全方位的开放与交流,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法律文化上,促成了法律体系的开放性的生成;⒋中国的封建专制体制与对人进行封建统治的宗法制度和宗法组织基本上是消失了;⒌中国的法律思想也在朝多方位的发展,而不是以前单纯的儒家伦理化的思想束缚着人们,取而代之的是法律思想的多元化,从而导致法律体系的开放性。  (五)司法与行政的不分到司法独立  中国古代司法与行政的合一突出表现为司法行政一体化,即司法的行政化。〔11〕还有学者认为:“每一个官员不论中央行政机关还是地方行政机关的首脑,都拥有司法职权,官僚政治体制中的每一个机构都负有天生的职责来处理案件”。〔12〕主要体现在:⒈组织机构上传统中国的司法行政难以区分,中央虽有司法的专门机构,但要受行政的限制和制约;⒉司法主体上没有专门的司法人员,司法只是行政人员的职权之一;⒊司法权不是由特定部门来行使,同一级部门都有司法权。  章太炎提出了一系列的手段与措施保证司法独立,而且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行政一体化到司法独立,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趋势,我国的现行宪法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中《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我国也从制度、物质保证、职业资格等方面作出了司法独立特别是法官独立的具体规定。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价值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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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教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提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核心任务,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深刻理解、认真对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主题。人民满意是教育事业的最高要求,又是衡量我们工作的基本标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一是要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把十八大提出的各项教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要落实好“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要求,为各行各业教育需求服务。三是要落实教育“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结合政法司工作,要以加强政策研究工作认真分析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和困难,要以改革突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障碍,要以加强法治建设构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制度。    一是要加强政策研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宏观决策依据。我们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教育工作新目标任务,加强对教育宏观政策、重大战略和热点难点问题研究。一要做好教育宏观政策研究。要加强对十八大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教育部分内容的研究和学习,特别是加强对十八大的一些新的提法、新的观点和要求的研究分析,为党组提出决策参考。二要做好教育形势和教育热点问题分析。在汇总整理部内司局工作动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实地调研,关注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做好趋势分析判断,并适时就一些重大综合性问题以及倾向性苗头问题提出政策和措施。三要做好综合会议、综合文稿筹备起草和综合材料上报工作。要认真筹备好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要按照中央和党组的要求,完成重大活动和会议文稿任务,认真做好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教育部分稿件以及质询稿件起草工作,认真做好报送中办、国办的各类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在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或会议上正确反映教育的呼声和意愿。四要做好有关部门政策服务工作。要按照中央领导指示,主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总装备部就部队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和部队园校工作提出政策意见。要按照部领导指示,与全国妇联就当前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出立法意见和政策措施。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与全国总工会共同推进《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要深化改革创新,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扫除体制机制障碍。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改革方案要顶层设计,改革部署要大处布局,改革推进要具体落实,关键是在深度上做文章,要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变化、感受到发展,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改革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做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在实地调研、国际比较、资料政策梳理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办学自主权调研报告,并提出了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的政策建议。下一步,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尽早上报。同时,探索制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二是要推进高校章程建设。《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出台后,确定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为章程制定试点校,举办了4期700多个高校1500多人参加章程专题培训班。下一步,要加快推进直属高校章程预报预审工作,目前已有中国人民大学、东华大学提出了核准报告,正在征求各司局意见,力争尽快在明年3月前核准部分高校章程。三是要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认真总结各地推进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办学体制改革实践,认真总结各地教育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和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改革实践,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三是要推进法制建设,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稳定长效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当前教育的法制工作面临新情况,要重视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立法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要通过法制完善制度建设,教育政策法规工作要为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驾护航,要做到社会有呼声、法制有行动。当前教育立法项目多、时间紧,难点多、任务重。因此,要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为此,法制工作要突出“四个同步”。第一个同步是多个法律项目同步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同步进行。要做好“六修五立”工作,推动一揽子教育法律修订、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加快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同时启动有关立法项目,推动终身学习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学校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工作。加强部门规章建设,前两天已经发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我们还将尽快发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第二个同步是立法调研、立法论证和立法方案同步进行。边调研、边起草、边论证、边征求意见,重大政策出台前要上网征求意见,推动家庭教育法、学前教育法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在立法的同时推进政策文件制定,以应急需,目前已就家庭教育政策制定工作和全国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快相关政策制定。第三个同步是中央立法和推动地方立法同步进行。推动地方加快完善教育法规和规章,构建政策法规信息平台,加强对地方教育部门立法工作的指导。第四个同步是立法、普法和执法三位一体同步进行。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启动教育系统“六五”普法网站建设工作,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明年3月份前,将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加强教育普法的文件。尽早出台《依法治校纲要》,全面部署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有关行政审批的下放、取消以及与之有关的规章修订、文件清理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救济机制,制定《教师申诉办法》。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引导地方积极开展试点,健全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和队伍,提高教育行政部门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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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心中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在每个人心中都必须有法律、它约束着我们、但却有许多人不把它放在心上而造成了不少的矛盾和纠纷! 从小、母亲就教育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从最初的过斑马线、到电视上的杀人事件、都让我们触目惊心! 法律在我的心中至关重要、所以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等!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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