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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理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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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理念论文

试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 。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笔者以为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特别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 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经济的管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特别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8)。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关键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9)。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管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管理关系,工商管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经济法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首先,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已确立了经济法基本法律制度。如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实行国家干预、调节的总的法律原则,被国家立法所确立;建立了经济法体系构成中的重要的具体经济法法律制度;已颁行的各种具体经济法规范及已建立的各种具体经济法制度,相互协调、配合,贯彻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共同执行规范和保障国家经济调节的使命。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它在保障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发展。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这些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极大的促进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2)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是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二是为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贯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证;三是以法律手段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为了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我国先后在对外贸易、对外投资、涉外税收、涉外金融、涉外经济合同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有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

从经济法与民商法比较的角度论述经济法的价值理念论文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如下:1、调整对象不同(1)经济法经济法是以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在国家和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具有突出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2)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本质功能不同(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杠杆之一,属于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体现公法原则。(2)民法维护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要求平等和自由,要求交换者以自己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其基本属性还是私法,体现私法原则。3、主体不同(1)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指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2)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4、内容不同(1)经济法主要设计国民经济运行中关于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市场规划、秩序维护、社会平衡、宏观调控、可持续发展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产业法、预算法、财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社会保障法。(2)民商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商事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责任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5、价值取向不同(1)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于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加之目标的实现。(2)民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导向,着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个人利益最大化。扩展资料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商法、百度百科—经济法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而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是以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在国家和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具有突出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杠杆之一,属于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体现公法原则。而民商法虽然有公法化的现象,但其基本属性还是私法,体现私法原则。2、主体及主体之间关系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指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民商法的主体是平等的,没有管理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却不要求平等。3、调整方式不同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涉。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性因素。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而,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基于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显示了与传统法律大不相同的机制功能。“概括说:全面、系统、综合;具体说:经济法由外及里全面地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自始至终系统地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运用多种手段综合地调整经济关系。” 4、内容不同经济法主要设计国民经济运行中关于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市场规划、秩序维护、社会平衡、宏观调控、可持续发展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产业法、预算法、财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社会保障法。民商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商事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责任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5、价值取向不同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于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加之目标的实现。民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导向,着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个人利益最大化。 6、本质功能不同保护利益的不同,必然导致法律本质功能的差异。民法维护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要求平等和自由,要求交换者以自己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因此,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是“天生的平等派”,也是权利法。它站在当事人平等这一平面上对商品关系加以保护,其功能主要是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商法的本质功能基本与此相同。

摘要: 我以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理念可以从多角度来阐述。从价值取向谈即公平竞争与平衡利益。从适用领域谈即市场竞争与政府调控,用政治术语谈即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在本文中,我试图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来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理念。如同爱情是人类生活中永恒的主题,公平与效率也始终是法律和经济争论的主题。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追求着公平与正义的终极理念,同时,作为一个准经济人,我又迷醉于效率的逻辑趣题。在公平与效率这一对矛盾冲突中,我一直试图寻找出二者的结合点,在现有的知识水平下,我寻找到了一部最反映公平与效率的法律-经济法。   关键字: 公平,效率,竞争,市场经济,社会公平  目 次  一、导论—两个经济时代的启示  二、市场·竞争·效率  三、社会·分配·公平  四、经济法与民商法  五、总结

什么是经济法的核心理念

楼主所说的经济法,应该指的是社会法中的经济法部门吧?那么经济法的核心问题自然就是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了,理念是社会本位和实质正义。

我国经济法的理念中的主导思想是社会利益。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他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他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理念是绝对正确的观点

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

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核心理念

经济法是与市场经济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之一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守法活动,以及经济法学基本理论和实务操作的学科,应当全面、完整反映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重要作用、立法意义和理论依据。、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经济法与经济法学,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的完善发展创造了条件,经济法学所提出的各种经济法学说、概念、理论、原理及对各种经济法制度建设的探讨为经济法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可借鉴的建议。经济法与经济法学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属于不同的范畴。不过,有学者在重新考察了经济在我国初始使用的含义之后,又发现,经济法被分化出了新的语义,这一语义使经济法在某些时候等同于经济法学。二、经济的法与经济法“经济的法”的观点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因而凡是与经济有关的法统统可称之为经济法。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广义上的经济法,其法域几乎涉及部门法体制下的所有部门。“经济法”则是更多地从狭义的角度讲的,这一语义被严格限定在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特定范畴之内,即只有反映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干预、参与及调节经济,以及社会公益等经济法本质属性,且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才属于经济法的范畴。三、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法学和经济学的相互渗透和交叉,是现代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表现之一,集中体现在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经济学是以经济学的理论、模型、方法来解构法律的成长规律、结构、效益及创新的学说,核心思想是“效益”。它侧重于用经济学的准则和价值观来评判法律问题,认为一切法律都应以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一个部门法学,探讨经济法理论问题并揭示经济法规律的法学学科。它侧重于用法学的准则和价值观分析经济问题,研究对特定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或规制。二者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一)两者的联系两者的联系体现在,都是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现实和法律现象进行研究的理论,都涉及法学和经济学理论,都研究法律制度与经济运行相互之间的关系。(二)两者的区别两者的区别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基础理论、目的的不同等方面。1.在研究对象上法经济学几乎涉及所有的部门法领域,既包括经济法,又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而经济法学则仅以经济法这一部门法为研究对象。2.在研究方法上法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理论方法来研究探讨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运行及其他具体的法律问题,主要对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判例进行经济分析,它之所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就在于它的研究方法的独特性;而经济法学运用法学理论方法研

报考时,一般来讲,不要先报考公共课。因为公共课一年考两次,即在四月份考,十月份也考。故您应把机会留给那些专业课(即非公共课),这样一旦当您本次专业课不及格时,而下次考试该课程又没有,这样,您就可以报考公共课来补上,而不会出现什么课程也不能报的尴尬局面。又同时加快了课程的学习及毕业进程 答案补充 自考无入学考试,有自学和助学两种学习方式,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课程结业考试(约16门左右)毕业发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大学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和省自考办盖章)教学一般与主考院校关系不大自考助学单位一般都是私立的助学机构自考不是全日制,最多全天上助学班的课一般自己学直接到当地主管部门(自考办)报名即可若你想学习省心,且能过得轻松点(有人帮你报名,有人辅导,有人给你复习资料等),参加当地助学班即可当然要交不少学费学习方式可选择全天上课,晚课等方式自考学习需要时间和毅力最短时间为二年以上 自考难,成考容易多了 一般选高校各系部主办或长期主办自考助学的单位的质量能有所保证 答案补充 自考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特别的难自考的考试内容很广,但并不深所以只要你把书上的内容看透了,过关不问题的我就是自考毕业的如果感觉自已理解能力和自学能力差,可以看看你们那里有没有自考的辅导班,有的话,可以参加学习下作用嘛不是太大,想过关主要是靠自己,辅导班只起辅助作用,不要抱太大希望在上面加油 答案补充 以前修过的课程不需要修 答案补充 都一样,找工作无非集中方式:1,通过学校找,毕业证影响就不是很大。2,通过招聘大会,人才市场找:就是纯粹个人能力了。3自己出去找,看你运气了,国企对统招待遇好。民企对自考待遇高。 答案补充 说来说去,都是中国教育制度的弊端,只能认命了 答案补充 应该是要的,不过你也可以去问问自考主办方

经济学核心理念

宏观经济学的核心理论是国民收入决定理论。宏观经济学是以国民经济总过程的活动为研究对象,主要考察就业总水平、国民总收入等经济总量。因此,宏观经济学也被称作就业理论或收入理论。

经济学(economics)是研究人类社会在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相应的经济关系及其运行、发展的规律的科学。 经济活动是人们在一定的经济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以及与之有密切关联的活动,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以较少耗费取得较大效益的问题。经济关系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在各种经济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生产关系。经济学是对人类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经济关系进行理论的、应用的、历史的以及有关方法的研究的各类学科的总称。经济学又可称为经济科学(economic sciences)。 经济学(economics)即:经世济民的科学。是研究人类个体及其社会在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上的各种需求和满足需求的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 经济者,经世济民也。世者,人类社会也;民者,社会主体也。有“民”与“民”之间拉出一条“需求和满足需求”的线,连结成一对“商品供求”关系,这就是“经”;而“民”与“民”两个“社会主体”的“需求”都得到了“满足”,这就是“济”。经济学,即:经世济民的学问,或经世济民的科学。经济学,是以“公民”及其“商品”和“商品要素”(如“土地”、“劳力”、“技术”、“空气”、“水”等)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因此,商品是经济的起点,商品学是经济学的基础,财务学、会计学是经济学的桥梁。——见《经济学讲稿——著者:张世平(香港创业学院院长)》 经济学概述 词源及其演变 经济一词,在西方,源于希腊文 oikonomia,原意是家计管理。古希腊哲学家色诺芬的著作《经济论》中论述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奴隶制经济的管理,这和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是适应的。1615年出现了以“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 为名称的第一本书,即法国重商主义者Ade蒙克莱田(约1575~1621)的《献给国王和王太后的政治经济学》。在整个重商主义时期,政治经济学的内容局限于流通领域,但也包括国家管理。到了重农主义和英国古典学派,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重点转向生产领域和包括流通领域在内的再生产,从而接触到财富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规律。古典政治经济学已经同政治思想、哲学思想逐渐分离,形成一个独立的学科,其论述范围包含了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大部分领域。 “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是近代经济学的奠基之作。在亚里士多德时代的观点是:政治学、伦理学、政治经济学三位一体,诺贝尔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说道: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经济学科曾经认为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17~19世纪末,政治经济学逐渐被用作研究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理论科学的名称。K马克思和F恩格斯通常也都沿用这个名词。但是,他们不仅对政治经济学的内容进行了深刻的根本性的变革,而且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贯穿于人类历史的各个发展阶段,从局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扩展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各种生产方式。只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生和发展的政治经济学,称为狭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人类各种生产方式及其发生和发展的政治经济学,称为广义政治经济学。 19世纪末期,随着资产阶级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演变,即更倾向于对经济现象的论证,而不注重国家政策的分析,有些经济学家改变了政治经济学这个名称。英国经济学家WS杰文斯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1879年第二版序言中,明确提出应当用“经济学”代替“政治经济学”,认为单一词比双合词更为简单明确;去掉“政治”一词,也更符合于学科研究的对象和主旨。1890年A马歇尔出版了他的《经济学原理》,从书名上改变了长期使用的政治经济学这一学科名称。到20世纪,在西方国家,经济学这一名称就逐渐代替了政治经济学,既被用于理论经济学,也被用于应用经济学。 在中国古汉语中,早有“经济”一词,是“经邦”和“济民”、“经国”和“济世”,以及“经世济民”等词的综合和简化,含有“治国平天下”的意思。内容不仅包括国家如何理财、如何管理其他各种经济活动,而且包括国家如何处理政治、法律、教育、军事等方面的问题。包括在“经世济民”内的“经济”一词,很早就从中国传到日本。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在19世纪传入中、日两国。日本的神田孝平(1830~1898)最先把economics译为“经济学”;中国的严复则译为“生计学”。到1903年以后,中国学者才逐渐采用“经济学”这个学科名称。30~40年代,有的经济学家在编写和翻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著作时,则称为“政治经济学”或“新经济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经济学界大多数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经济学称为“政治经济学”,而对政治经济学以外的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则使用“经济学”一词。80年代以来,经济学已逐渐成为各门类经济学科的总称,具有经济科学的含义。 研究对象 在阶级社会里,经济学是一门具有阶级性的科学。一般来说,持有不同阶级立场的经济学家,对同样的社会经济现象,往往持有不同的观点,研究时也有不同的目的和侧重点。对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之间,就有不同的定义。例如,对于作为整个经济学科的基础的理论经济学,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界比较流行的一个定义,认为它研究人们既定的目的与具有不同用途供选择的手段之间的关系,即认为人们要满足的欲望是众多的,而一定时期作为满足欲望手段的资源总是有限的,用于某个目的就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经济学就是要研究人们在以有限的资源满足众多的欲望时怎样作出合理的选择。在这里,人们之间的剥削关系,资本剥削劳动的本质,就被掩盖了。当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理论经济学的对象还有其他种种说法,但是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强调经济学是“超历史”、“超阶级”、“超政治”的,从而,它适用于任何社会和任何历史时期。这类定义的主旨,显然是要把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说成是永恒的、普遍的。尽管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有时也揭露以至谴责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性质及其矛盾,但其目的还是企图经过各种改良的、修修补补的办法,使它永存下去。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经济学,一般称为政治经济学。关于它的对象,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中间,虽然也有一些不同看法,但多数认为它是研究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关系体系,即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前提下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关系在内的经济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在阶级社会里,政治经济学的任务是在于揭露各个阶级社会的阶级剥削。有的则认为它研究人类社会各个阶段上生产方式的发生、发展以及灭亡的规律,因此,它既要研究生产关系,也要研究与之相结合的社会生产力的性质、状况及其发展规律。事实上,就是主张政治经济学研究生产关系的经济学家,也不把生产关系作为孤立的研究对象,而是同社会生产力结合起来研究。同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认为,政治经济学既然是以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作为研究对象,那么,它既是一门理论的科学,也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它不仅要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揭示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和必然为社会主义所代替的规律;而且要研究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特别是要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揭示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性质及其运行的规律,以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的发生、发展及其走向共产主义的必然性,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服务。 至于以理论经济学为基础的应用经济学,它的研究对象是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经济活动(如农业、工业、商业等)、或涉及各个部门而带有一定综合性的专业经济活动(如经济计划、财政、货币、银行等)、或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如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其相应的经济关系。应用经济学就是要研究这些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特殊规律性。由于各种经济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中进行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有资本主义的应用经济学,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有社会主义的应用经济学。由于所有应用经济学都以一定的理论经济学为基础,或多或少地要受到经济学家的阶级立场和观点的制约,这样,就有资产阶级的应用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的应用经济学的分野。但是由于资产阶级经济学主要研究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支配下的经济活动,因而它们的某些分析内容和分析方法,撇开其资本主义剥削内容,也有可资吸取和借鉴的地方。 经济学作为多种经济学科的总称,除了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外,还包括其他许多门类和分支,它们也都各有自己的研究对象。 研究方法 经济学的方法,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指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或哲学基础。就这个含义来说,资产阶级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着不同的方法论。一般来说,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是反历史主义的、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或机械唯物主义的。当然,这并不排斥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者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某些内容,由于尊重客观事实和经济现象的本质联系,也会不自觉地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方法论要求实事求是地、从矛盾的发展变化中、从事物的相互联系中研究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经济关系。同样,这也不排斥某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或者某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著作,由于对实际情况调查研究的不深入或认识上的主观片面,有时也会在某些方面背离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方法论。 研究方法的另一层次的含义,是指研究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经济关系及其规律性的具体方法,如抽象的方法,分析和综合的方法,归纳和演绎的方法,质的分析和量的分析等等。这些方法都是在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在经济学研究中,都被广泛运用。只是不同阶级、不同学派的经济学,在运用这些方法时的指导思想,即方法论基础或哲学基础有着差别。同时,这些研究方法对于经济学的各门学科,也都具有普遍性。只是由于不同的经济学科在研究对象上有所差别,因而在运用这些研究方法时,也会有所侧重,有所不同。 经济学各门学科在研究方法上出现的一个新趋势,是大量运用现代数学方法和现代计算机技术进行经济数量关系的分析。这是由于现代经济发展日益错综复杂,在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运用这些新的方法进行精确的描述和解释。现代计算机技术的出现,使运用数学方法分析日趋复杂的经济数量关系和处理大量的经济统计数据成为可能。经济学各门学科依据本身的特点,适当运用现代数学和计算机技术的新方法和新成果,对于增强经济科学的精确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科分类 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深化,人类经济活动的内容愈来愈复杂、丰富,专业化程度愈来愈细密;同时,各种经济活动之间、经济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联系,也愈来愈紧密。适应这种情况,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也愈来愈扩展。一方面,从带有高度概括性的理论经济学中不断分化出带有应用性的和独立的部门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等分支学科;另一方面,也出现了经济学科内部各个分支相互交叉的学科以及经济学科与其他社会科学以至自然科学学科之间彼此联结的边缘学科。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学研究的深化,对分析的精确性的要求愈来愈高,出现了研究经济数量的分析和计量方法的学科;为了总结历史经验,为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系统的历史依据,出现了各种经济史的学科;为了追溯和总结经济理论本身的发展演变,出现了经济思想史的学科。这样,就在社会科学中逐步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门类分支繁多的经济学科体系。 关于现代经济学的学科分类,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经济学科的发展状况,各有自己的门类划分。综合两类国家的经济学科发展现状,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门类: 理论经济学 论述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为各个经济学科提供基础理论。 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界,理论经济学通常称为一般经济理论,它分为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两个分支。宏观经济学以整个国民经济为视野,以经济活动总过程为对象,考察国民收入、物价水平等总量的决定和波动。其中经济增长理论和经济波动(经济周期)理论又是宏观经济学的两个独立分支。另外,与经济增长理论密切联系的发展经济学,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现在也已成为宏观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微观经济学研究市场经济中单个经济单位即生产者(厂商)、消费者(居民)的经济行为,包括供求价格平衡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在不同市场类型下厂商成本分析与产量、价格决定理论、生产要素收入决定即分配理论等。此外,福利经济学等也已成为理论经济学的独立分支。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经济学,即政治经济学,如前所述,是研究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生产方式或生产关系的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的,包括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原始公社、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垄断前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以及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三个部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以生产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但生产关系是不能与生产力脱节的,中国近年来一些经济学家为了重视发展生产力,认为应建立一门以社会生产力为研究对象的生产力经济学,但尚在研究探索之中。 经济史 研究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发展演变的具体过程及其特殊规律,为总结历史经验和预见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提供依据,也为研究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经济思想、学说、政策提供历史背景。经济史按地域范围划分,有国别经济史(如中国经济史、英国经济史等),地区经济史(如欧洲经济史、拉丁美洲经济史等),世界经济史(以世界为整体,研究世界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按部门或专业来区分,有农业发展史、工业发展史、银行发展史等;按历史分期,有古代经济史、近代经济史、现代经济史之分。关于世界经济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的研究,实际上属于现代经济史范围(这部分内容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世界经济百科全书》)。经济史如同理论经济学一样,要受研究者的阶级立场、观点、方法的影响。 经济思想史 或称经济学说史。它研究各个历史时期出现的经济观点、经济思想、经济学说及其产生的经济政治背景、所起的影响、所占的历史地位,以及各个人物、各个学派之间的承袭、更替、对立的关系等。作为一门评价和分析各个时期各个阶级各个学派的经济思想、经济学说的学科,它显然也要受到研究者的阶级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制约。经济思想史一般包括作为经济学前史的古代经济思想的发展。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产生、发展、演变,以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产生、发展等几个主要部分。按国别划分,这个学科也可分为中国经济思想史、英国经济思想史、美国经济思想史等。 经济数量的分析、计量方法 包括数理经济学、经济数学、经济统计学、经济计量学等学科。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出于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需要,比较注重各种经济现象之间数量关系的分析。自19世纪70年代起,就有一些经济学家应用数学推导经济理论,建立数理经济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理经济学得到进一步发展,广泛应用现代数学方法建立了各种静态的、动态的、微观的、宏观的经济模型。与之相联系的一个分支是经济数学,它侧重阐述现代经济分析中运用的各种数学方法,这实际上属于应用数学范围。经济统计学是一门建立较早的学科,是统计方法在经济数值处理和分析中的应用。3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进一步把经济理论、数学方法和统计方法三者结合起来,建立经济计量学,用以建立计量模型,估算参数,分析各种经济变量之间复杂的数量关系,验证经济理论,进行经济预测,规划有关政策。结合质的分析,适当运用数学方法和统计方法对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进行量的分析,可以增强各类经济学科的精确性,增强制订政策和计划的科学性。现在,这类有关经济数量分析、计量方法的学科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已受到重视并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应用经济学 主要指应用理论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研究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专业领域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规律性,或对非经济活动领域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分析而建立的各个经济学科。它大体上可分为如下几个分支: ①以国民经济个别部门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农业经济学、工业经济学、建筑经济学、运输经济学、商业经济学等等。 ②以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而带有一定综合性的专业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计划经济学、劳动经济学、财政学、货币学、银行学等等。 ③以地区性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城市经济学、农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经济地区规划、生产力布局)等等。 ④以国际间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国际经济学及其分支:国际贸易学、国际金融学、国际投资学等等。 ⑤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企业管理、企业财务、会计学、市场(销售)学等等。 ⑥与非经济学科交叉联结的边缘经济学科,如与人口学相交叉的人口经济学;与教育学相交叉的教育经济学;与法学相交叉的经济法学;与医药卫生学相交叉的卫生经济学;与生态学相交叉的生态经济学或环境经济学;与社会学相交叉的社会经济学;与自然地理学相交叉的经济地理学、国土经济学、资源经济学;与技术学相交叉的技术经济学等等。这些边缘经济学科主要研究这些非经济领域发展变化的经济含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从中找出它们的规律性。 应用经济学的分支学科,无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都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断扩展、不断充实的。应用经济学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经济实践,离不开理论经济学的指导,但它们的发展反过来又丰富了理论经济学的内容,起着指导实践的作用。

这部书的主题思想阐述了经济学领域最核心的一些经济理念,同时也做出很多官方的经济解释,是一部非常优秀的作品。

这是三个不同的专业。经济学关注的范围最广,偏重经济理论。金融学偏重经济理论中的货币理论和金融市场实务。营销学偏实务,属于管理学范畴。大学的专业实在太多了,教育部网站上估计有全的。

  • 索引序列
  • 经济法的理念论文
  • 从经济法与民商法比较的角度论述经济法的价值理念论文
  • 什么是经济法的核心理念
  • 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核心理念
  • 经济学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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