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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律评论文章分析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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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律评论文章分析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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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不会有歧视的,只要你的各科成绩都符合要求,或者更优秀,他们只会对你刮目相看,每个进入复试的人都是平等的,好好准备考试考出好成绩才是目前最应该关注的。不知道你报的时什么方向,每个方向的考试书目都不大一样,这个信息在学校的网站上肯定会有,近几年的录取分数线可以去学校论坛或考研论坛上去找,希望对你有帮助!

厦门大学的法学在全国的排名也就是十二三名,并不算太突出。厦大主要是经济学院和管理学院比较牛。另外,如果执意要读厦大法学的话,厦大法学中的国际法是还不错的专业,可以说是一枝独秀了。

你参加的是1月份的研究生考试么?首先法律硕士是全国统考的,考试科目教材全国都一样,所以不用去关心厦大到底用什么教材。法律硕士考试分为英语,政治,专业课。专业课的内容是:刑法,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教材你可以买人大出版社出版的考试指南,等当年9月的时候再买教育部的考试分析。这样两本教材就够了。读的话,刑法,民法是一定要看人大的指南,法理要看考试分析(也有人说宪法,法制史也要看考试分析),看你两本看过觉得哪个好。我个人是法理就看考试分析,其他都看指南。练习的话,一定要买一本配套练习。也是人大版,到书店买指南的时候会看到。这本不错,里面基础题,真题,提高题都有。如果你还有时间也可以买五年真题回来做,真题一定要做,熟悉就好,不用太专研。考试的话,专业课的论述题回答最好是先对题目名词解释,然后罗列出各点,最后总结。这样的答题技巧比较好。政治也可以如此借鉴。总之专业课和政治,能答多答,反正不扣分,答对还有加分。政治的话9月末10月可以开始看,不用花太多时间,辅导班的材料很不错。但是不用报名,不然浪费时间和金钱。英语的话最好的教材就是真题,反反复复的研究真题,提高很有帮助。另外说下厦大,厦大的法律硕士一向都很热门,虽然有大小年之分,但是分数向来是排全国一线。如果你有这样的水平,其实也还可以考虑下其他好的学校。如果你是今年要考,现在有点匆促了。如果你是明年才要考,指南买的是今年,而考试分析一定是要买当年的。所以你不用关心厦大用什么第几版的书了,这个是全国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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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厦门大学法学院毕业的,总体来说,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教学质量算不错的,平均水平属于全国前列,约11名左右,但是由于目前国内二\三流的学院太多,法学院课程设置太过泛滥,导致法学的整体素质大幅下滑,因此针对法学派名的比较已经不那么科学了但是总体来说,厦大的法学还是不错的录取分数一般比重点线高30到40分

1、不歧视的 主要依据考研分数2、四本初试指定书:《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民法》(第四版),柳经纬主编、朱炎生副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中国宪法》,胡锦光、韩大元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刑法总论》(第六版),陈立、陈晓明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3、历年的录取分数线统计数据在名天厦大考研网可以查看到

呃,算是牛掰的 - -每年转进来十几个,没有人转出去 = =转专业收的成绩是最高的在厦大的排名还是很前的我是法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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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民法典的条件是否成熟的几个问题》(合著),《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企业财产权“物权说”评析》、《现代法学》1998年第6期《企业产权制度比较》,《经济学家》2000年第2期《论欺诈、胁迫之民事救济——兼评〈合同法〉之二元规定》(合著),《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1999:中国大陆合同法之制定与台湾民法债编修订之比较》,《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一期,2001年4月《加强本科教学,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厦门大学学报》2001年增刊(办学理念文集)《论法定代表人》,《贵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共识与分歧——评现有三部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征求意见稿》(日文),日本《比较法》第41号(2004年)《中国大陆物权立法及其若干问题探讨》,(台)《法令月刊》2003年2月号;《我国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5期,2003年7月《论民法典的编纂思路和体系》,《法学杂志》2004年第2期《民法典应如何安排人格权制度》,《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设立债法总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7期,2004年6月《董事还是董事会?——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董事”之解读》,《山西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法律行为的有效与生效》,《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王利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复旦民商法学评论》(2004年12月)第三卷《修改公司法应实行三大转变》,(香港)《学术前沿》2004年第9期《关于完善商事登记立法的两点建议》,(台)《法令月刊》2004年10月号《关于时效制度的若干理论问题》,《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5期《股权转让与一人公司问题探讨》,《法学论坛》2005年1期《保护患者权益不宜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便车——兼谈保护患者权益的立法问题》,《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大陆物权法草案的得与失》,(台)《法令月刊》2005年10月号《论抵押物的价值及其相关法律问题》,《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6期《物权法草案之得失于若干问题探讨》,《中国法学文档》第二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我国物权立法的继受与创新》,《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回归》,《社会科学》2006第10期《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制度》,《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斩不断理还乱”的法定代表人制——评新公司法第13条》,(台)《法令月刊》2006年第7期《论添附中的求偿关系之法律性质》,《法学》2006年12期《从非典型之债看债法总则的设立》,《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7年上卷《关于如何看待债法总则对各具体债适用的问题》,《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民法上的抗辩与抗辩权》(合著),《厦门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物权法的得与失》,《湖北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关于我国民法典应设立债法总则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从所有权到物权——和谐社会的基本财产法律制度》,《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从新旧破产法之比较看对破产债权的保护》,《法制论坛》第10辑(广州市法学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非典型之债初探》,《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8年第10期全文转载《关于我国非国有财产征收立法问题的若干建议》,《福建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权利能力的若干问题》,《比较法研究》2008年第1期《从“强制取得”到对债的依归——关于民事责任本质问题的思考》,《政法论坛》2008年第2期《社会转型时期中国民法学的任务》,《法学》2008年第10期《中国法治30年:民法篇》,载《中国法治30年》,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国特色”问题》,《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6期。《回归传统——中国百年民法学之考察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学的理论转型——中国百年民法学之考察之二》,《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关于中国民法学体系构建问题的思考,中国百年民法学之考察之三》,《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同命同价”?——关于<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冷思考》,《中国法律》(香港)2010年第3期《“一国两制”原则下“两岸四地”的私法统一问题》,《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1期《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变迁与现状》,《海峡法学》2010年第2期《当事人缔约能力之辨——评<合同法>第9条第1款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之规定》,《法学经纬》第2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12月版)《当代中国私法之发展与对西方私法的借鉴》,《暨南学报》2011年第3期《渐行渐远的民法典》,《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1期

厦门大学的法学在全国的排名也就是十二三名,并不算太突出。厦大主要是经济学院和管理学院比较牛。另外,如果执意要读厦大法学的话,厦大法学中的国际法是还不错的专业,可以说是一枝独秀了。

到厦大最好还是金融和会计,其实经院的和管院的都很好,只是这两个相对更强一点,不过法学也还可以,而且金融和会计分很高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文章分析题答案

2003年司考试卷四,新增了一道出人意料又令人心动的30分的论述题,这被许多人称之为2003年司考命题的一大亮点。即是亮点,又被众所推崇,故笔者去年即推断日后可能被发扬光大。果不出所料,2004年此题型的题量和分值均有增长。  对于论述题,大家也许并不陌生,难得是法学论述题除遵守论述题的一般规则之外,还必须运用法学思维、法学原理、法律规则和法律逻辑,来确立论点、组织论据和展开论证或批驳。从解题技巧来说,考生应当掌握以下几点:  1)看清论述题型:  论述题的题型不同,解答方式也就不同,考生一定要看清试题类型,选择相应解答方式。根据命题要求不同,论述题可以划分为叙述式、说明式、评论式、分析式和批驳式五种:  ①叙述式论述题,一般要求考生把一事实或法律原理详细、准确地表述出来。  ②说明式论述题,则要求考生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学语言,对某一事件或法学原理进行解释。  ③评论式论述题,就是要求考生运用所掌握的法学知识或理论对事件或人作出法学或法律价值评判;2003年司考试卷四的第八题,即属于评论式论述题,它要求考生在对某政府机关的做法进行评论的基础上,论证自认为其中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④分析式论述题,则是要求考生对某一现象进行法理与法律分解,并找出这些独立的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内在关系。  ⑤批驳式论述题,要求应试者用自己的法学观点对试题所展示的观点或立论进行反驳。  明确论述题的类型,选择作答方式,是破解论述题的头道工序,第一道工序如果出现偏差,后续工序则会陷入被动。  2)抓住中心问题。  司考论述题通常足先给出一个相应的案例或论述,然后提出需要考生论述的问题。故考生应该抓住试题的中心问题,按照“是什么”、“是与非”“为什么”和“怎么办”的思路展开阐述。  考生在解题之前一定要仔细推敲题意,对于试题的测试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使全文的论述紧紧围绕着“中心问题”而展开,否则就有可能“跑题”。  3)确立主要论点。  中心问题和应答方式确定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根据中心问题确立论点。在确立论点时,考生应考虑到时间的许可度,论点数量不宜过多安排应有主次轻重,尽量将重要的论点前置,不太重要的内容放在后面叙述,以免把时间耗费在意义较小的内容上。  4)选准有力证据。  选择论据的首要准则或要求是针对性。考生应从说明或证明论点的需要出发,选取证明力、解释力或反驳力较强的论据为论点服务。在有限的考试时间里,考生不可能将所有符合要求的材料都选择进来,必须进行筛选,只能将最有代表性或最有说服力的材料选作论据,而不是毫无选择地进行材料堆砌。  5)论证全面充分。  论述过程要做到充分、全面。中心问题的内涵应该在论点中有完整的体现,并且所有论点都有充分的论据为基础,论点应足对论据的正确概括。要注意说理的全面性,不能以偏概全。在表述上要注意逻辑,内容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和冲突。尤其要注意理论联系案件实际,将法理、法律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运用法学理论来对事实作出解释。  6)结尾呼应主题。  结束部分应是全文论述的概括和浓缩。考生在这里应用简洁的语言对全文的内容进行高度概括,以使论点更加突出。  7)遵守形式要求。  2003年的论述题共有三项评分标准或称三个采分点:  第一,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18分);  第二,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8分);  第三,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4分)。  后两个采分点,多是对答案形式上的要求,考生应注意答案的文字、语言、包括字数逻辑等,尽量符合题干中的各项要求。答案不在于多深多厚,只要找准了采分点,就会有个较好的得分  作者: 出处:政法网络学堂 日期:2005-12-04 12:53:21

没有文章的说,麻烦发一下文章

07年司法考试论述题答题方法与理论储备 作者:佚名 攻略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9-4 10:26:29 一、论述题命题方式 论述是一种综合考察考生法学理论素养的方式论述题的命题方式有以下几种形式: 命题作文式:如“案例、判例与司法解释” 分析格言法条式:“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 案例/判例分析式:“黄碟案” 二、论述题答题要求 (一)形式要素:小段落、多层次、眉清目秀 1.段落要小,切忌不分段,或者段落太长 2.多层次者一要求整篇文章断落多,二要求一个段落之中有层次 3.眉清目秀是说书写要整齐,字迹要工整 (二)内容要素 说理 有据 多角度 正反面都要顾及 三、答题方法 第一步:概述题干,说明“是什么?”,即题干讲了个什么问题,反映的要旨是什么? 第二步:分析题干,说明“为什么?”即为什么会出现题干中的问题,其产生的理据是什么? 第三步:综上所述,说明“怎么办?”及理论结合实际,指出该怎么办? 【例1】四川省双流县发生了一起村民激愤杀人案件。被杀害者张万安患有精神分裂症,不时打骂母亲和家人,还先后强奸母亲与大嫂。此外,张万安在村上不务正业,村上不少女孩在放学路上被他调戏过,他还经常打骂周边群众,使四周不得安宁。2004年8月24日,张万安的母亲及两个哥哥张万成、张万明预谋打死张万安。当晚9时许,张万成、张万明在双流县太平镇碰见弟弟,用扁担、木棒将其打死。此后,三人被捕关押。检察院认为,3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当地村民得知此案开庭审理的消息后称,张万安死有余辜!村民认为,张万安的母亲和两个哥哥杀死他是为民除害,也是替大家雪恨。村上的人对3被告人都很同情,希望法院能判轻些。试从法的价值及其冲突的角度对上述事件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 A.此案反映了法的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的冲突。 B.法律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对于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保护。但这种保护必须平等的适用于每个公民。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最大的理由是这种自由已经危害到了其他人的同等自由。正如密尔所说:“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是所要对他加以吓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本案中精神病张万安虽然是精神病人,但是其自由和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尤其是最珍贵的价值——生命自由非经法定程序,更不得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草率剥夺,这是无庸置疑的。张万安强奸母嫂、调戏妇女、打骂群众,扰乱安详和谐的乡村秩序,此类禽兽行,人神共愤。但张万安此类行为是其精神病所导致,实非一个正常的自由意志所甘为。 C.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签订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刑法的目的已经很明确,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对精神病人施加的只能是严加看管和医疗,而非剥夺其生命。张万安的行为再恶劣,他也只是一个精神病人的行为,其母其兄,在处理张万安的人身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冲突时,背弃国法施加于他们作为一个精神病家属和监护人,所应当承担的严加看管和治疗义务,而选择了一了百了方法,剥夺了张万安的生命,此已逾越了必要的限度,违背了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比例原则,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其杀人情节,实属事出有因,法院在审理此案的时候应当运用个案平衡的原则,减轻处罚! [例2]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答案要点】 (1)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成立。 (2)根据责任法定原则,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法律,而且只能根据法律。既然在法律上可以认定马某与赵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马某作为债务人,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3)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它属于法律认可的客观事实。既然本案中的证据证明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自然被证据证明的债务人马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的作用是有限的,不是万能的。法律是概括性规范,进行规范性调整,关注是各种情况的共性,可能会牺牲个案的正义。本案中证据证明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不同的,这说明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但不能因为本案中个别正义未能实现而否认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5)法律与道德是不同的。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法,甚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只是把道德的最低要求转化为法律。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在法律上却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不能因为赵某的行为不道德,而否认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6)根据法治的权利保障原则,对公民权利自由的保护必须依法进行。马某在客观事实上,并非真正的债务人,但要保护马某的权益,必须有法律依据;既然马某不能根据法律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具借条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其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解析】 回答此种法理学的案例分析题,关键的是多角度分析问题,而不能仅仅限定在某个角度,除非题目有此明确要求。在从每一角度分析时,必须首先写明原理、原则或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案情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不能就理论说理论,脱离案情分析理论。

老师年纪不大,但是位好老师,不光盯着分数不放,还强调素质教育。一天,老师在书上看到一道分析题,觉得很适合训练学生的发散思维,就把这题出给了同学们。分析题下面写着“答案见封底”,但老师自己也没看答案。他也想锻炼一下自己的发散思维,暗中和同学们比一比。分析题是这样的:大雨天,一个走在路上的男人,看见前面有一个女人没带雨具,怀里还抱着个孩子,胳膊上挎着包,就主动把自己的雨伞递给女人,接过孩子抱在怀里。请问,这个男人为什么要这样做?最先站起来回答的是班长,他说:“因为这个男人是人贩子,用这种方法抢孩子。他接过孩子,马上就拔腿而逃。”第二个站起来回答的是班里的调皮鬼,他摇头晃脑地说:“答案很简单,因为那个女人长得很漂亮,那个男人早就看上了她,却一直找不到机会,故意用这个办法套近乎。”教室里一阵大笑。数学课代表站起来说:“因为这是那个人的职业。他借伞,帮女人抱孩子都要收费。”老师点点头:“同学们回答的都很不错,还有没有其他的答案?”话音刚落。一个女生站起来,怯生生地说:“老师,那个男人会不会是搞传销的?”老师疑惑不解,用眼神鼓励她说下去。女生接着说:“那个男人是卖伞的,女人用了他的伞,就不得不买了。”老师等了一会儿,见没有人再站起来,笑笑说:“我也有一个答案,那个男人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是那个女人的丈夫。”同学们哄堂大笑,纷纷说老师的答案最巧妙。但也有几个同学不服气,要求老师公布书上给出的答案。这时候,老校长走进了教室,他是被教室里的讨论声引来的。校长对老师说:“你公布一下答案吧,我也想听听书上是怎么说的。”老师找到答案,大声念道:“不为什么,因为那个男人的名字叫雷锋。他不仅把伞借给女人,最后还把她送回了家。”教室里一片大乱,同学们纷纷说这不可能,不现实。校长听到答案后问身边的老师觉得这个答案怎么样。老师低下头,想了想说:“说实话,我也觉得这个答案不太现实,于情于理都说不太通。”校长点点头说:“你们大概都不相信,20年前,我也做过这样的事。不仅是我,那时候,很多人都做过如今我们看来不太现实的事情。”教室里一片寂静,同学们都没有再说话,因为大家看到校长的脸上已经流下两行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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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案件经过,分析人物和法律关系,然后结合法条和法理进行长篇阐述,你在网上搜下范文

回答 您好,如写网评文章一、认识网评 网评:是对当前发生的新闻、新闻中的事实、新闻中表现出的及其隐藏的问题,发表的个人或集体的见解,或者归纳、整理出新的结论或观点。 认识网评,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写谁看? 要让网民乐意接受你传播的知识,认同你的见解和观点,研究网民的心理尤为重要。误区:搞错网评的受众,把网评写成工作文稿… 如,以下标题: 选用年轻干部应有“三个度”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有“三忌”(二)为何而写? 1、引导作用 引导网民对一个事件的理性对待,进而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主要是正面的引导。 一般的写法:新闻+评论(既对新闻事件的摘要+你对事件的看法、观点) 如:新学风破除干部作 请问还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吗?我会尽全力为你服务的。 提问 您还没说完呀 回答 二)为何而写?1、引导作用 引导网民对一个事件的理性对待,进而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主要是正面的引导。 一般的写法:新闻+评论(既对新闻事件的摘要+你对事件的看法、观点) 如:新学风破除干部作风积弊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 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据3月18日新华网)规定是针对目前所存在的学风问题对症下药,采取有效举措,破除学风上的弊病,引领党员干部求真务实,树立新学风、新作风。改进学风大到关系到一个民族的进步、一个国家的发展,小到一个干部的作风、一个党员的行为习惯。培训学习时领导干部文稿由秘书代劳,以“同学”名义互请吃喝、互请旅游等将严重败坏干部作风,甚至败坏党风。 2、维护作用 寻找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的结合点主要是正面引导网民正确看待、认识国家所做出的决定、出台的政策,维护国家地方的形象。 四川省十项规定,让务虚之风无处藏身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转变作风的十项规定,对改进调查研究、联系帮助基层、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 表、简化接待工作、改进安保工作 勤俭节约十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十分享截屏中无一不体现着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务实新风。(据1月15日,天府早报)自中央的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出台切实改进文风会风,转变作风的十项规定,涉及范围广、涉及内容细,彰显出切实转变作风的坚决之心,把作风转变进行到底,让务虚之风无处藏身!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是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法宝。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四川省委省政府此次出台十项规定,让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从办公室走出来,从会议中走出来,从不必要的应酬中走出来,从空谈中走出来,从务虚中走出来,深入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真正做到为为民履职、为民尽职,真真实实地当好人民的公仆。转变作风,不仅需要领导作表率,也需要一般干部见行动,坚信,在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和一般干别的切实行动中,四川省的这场作风转变之风,将会刮到全省的每一个角落,让漂浮之风、务实之风无处安身,让务实之风越刮越猛。3、宣传教育作用 网民很难看懂的书面化的法律条文和政策文件网络评论往往能够通过解疑释惑的方式为网民进行政策解读。要求语言上要平和、朴实,多使用网言网语 要写大家都能够看得 、愿意读的文章。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如果您觉得对您有帮助的话,请辛苦动下手指头点下赞哦!谢谢~ 更多25条 

分为两大部分,陈述部分和评论部分。陈述部分,简要介绍案情,介绍一下已经经过的程序(如一审驳回、被告上诉、再审之类的)。评论部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判决对不对,二是判决有没有道理。判决对不对,主要基于事实和法律,把法官的推理分析过程呈现出来,说明法官在法律的适用、法律的解释、大前提小前提的构建、还有程序公正等等方面,是否有瑕疵。判决有没有道理,主要是在分析一些重大影响的案件时,还要介绍案件发生的历史环境,基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分析法官作出这样的判决是为了什么什么,有什么积极和消极的意义。这样一篇比较完整的案例分析就写好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首先,应该认定的法律文书,是属于民事还是刑事,行政还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判决文书。(按着成文法)然后,确定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实法律关系及应用法律根据是否得当,应列出分析过程。仅对法院判决的一种法律分析,按着提问,似乎针对不成文法典履行之法院判决。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则属于一种法律文化的角度进行分析罢了。成文法典履行之国家和不成文法典之国家,对法院判决效率,在执法程序上具有不同的效力,所以对不同性质的判决,应有不同的法律分析。我们国家是属于大陆法律系,使用成文法,而英国、美国属于英美法系,系不成文法典之国,使用法院判例。要对法院判决文书进行一种法律分析,无论何种类型法系国家,均离不开该法律文书事实部分和相关法律规定或者相关的判例。当然对判决的法律分析,为个人或者律师、法官、学者以及执法机构的角度、色彩,明显有所不同。。。。 。。。不知能有何帮助,只觉答复得很笼统,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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