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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专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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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专家处理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级别: 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5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主管主办: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政法学院快捷分类:政法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社会科学I出版发行:甘肃  双月刊  A4期刊刊号:1007-788X, 62-1129/D创刊时间:1986  影响因子 379审稿时间:1-3个月期刊级别: 北大核心期刊

《行政法定原则及其法定范围》,《中国法学》2014年第3期; 《国家任务社会化背景下的行政法主题》,《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行政行为撤销要件的修订》,《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 《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补正》,《法学研究》2009年第6期; 《民事、行政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 《下位法尾大不掉问题的解决机制》,《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9期; 《论过程性政府信息的本质》,《法学家》2013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3年第9期全文转载; 《何为法的溯及既往——在事实或其效果持续过程中法的变更与适用》,《中外法学》2007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和法史学》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 《越权立法的认定与处理》,《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 《论合法行政行为的撤回》,《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4期; 《行政决定效力的本质与体系》,《行政法学研究》2013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4年第7期全文转载。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赔偿过程中的政府职能》,《北方法学》2013年第1期; 《法的过渡条款制定的原理与方法》,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6期; 《土地管理机关行使“制止权”的若干问题》,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1期; 《选择适用特别法与一般 法的若干问题》,载《宁夏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有利法律溯及原则及其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北京大学学报》(人文哲社版)2006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和法史学》2007年第2期全文转载;《越权代理行政行为的追认——以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应用为路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一部研究宪法审查基准的力作》,载《宁波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行政委托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及其规范化》,2011年法治江苏高层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载《2011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获奖论文集》,凤凰出版传媒集体、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 《越权代理行政行为的效力——以民法规范填补行政法漏洞为路径》,获2010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四届学术大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地位和适用的例外》,载《金陵法律评论》2009年春季卷; 《公务员如何服从命令》,载《法制日报》2005年3月3日(理论版); 《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对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启示》,载《广州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独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教学问题》,载《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确立司法权威的程序障碍及其校正——以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为鉴》,载《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独著) 《“法官独立”尚需程序保障》,载《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独著); 《行政许可价值分析》,载《固原师专学报》2005年第4期,(独著); 《谈民事诉答程序之完善》,载《固原师专学报》2003年第5期,(独著); 《法制概念释解的回归》, 《固原师专学报》2002年第5期;(独著) 《迟延举证法律责任新探》,《固原师专学报》2001年第5期,(独著)。 《确立民事、行政错案受理费退赔制度》,《固原师专学报》1999年第5期;(独著)《金字塔兴衰的宗教根源》,《固原师专学报》1995年第3期。(独著)。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由于咨询人数过多,请稍后,我会按照顺序进行回复。 提问 好的 回答 法学名校:“五院四系” “五院四系”指的是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9所高校。 法学学科为B+大学:重庆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辽宁大学、复旦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湘潭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 法学学科为B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黑龙江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安徽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烟台大学。 法学学科为B-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福州大学、河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云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甘肃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 甘肃政法大学的法学是该学校的王牌专业,至于说学校整体实力,我也给您发了,您可以参考一下。 提问 宿舍怎某 么样 回答 校内为六人间,桃海为四至六人间。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 6 人或 4 人1 室, 6 人间 900 元/生·学年。(桃海公寓 4 人间 1350 元/生·学年,6 人间 1050 元/生·学年)。(如有变动,按新的标准执行。) 有空调 有阳台‘、 更多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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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男,原籍山东省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1952年生于吉林通化市。曾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烟台大学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现兼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福建师范大学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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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男,原籍山东省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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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也是呢 你后来怎么解决的呢

恩恩 ,您说的是哪一个版的呢,中南大学学报有好几个版本呢,是需要安排这方面的文章么

《公司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破产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破产法学》(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企业和公司法》(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版《破产法专题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企业股份制:中国规则》(独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年版《走进股份制:中国规则》(独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版《破产法学》(21世纪远程教育精品教材:法学系列第二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破产法论坛》(第一辑)(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破产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律师新业务》(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商法概论》(全国高等教育通识课系列教材)(参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破产法释义》(合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经济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规划教材)(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人民调解员工作手册》(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经济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股份制企业实务指南》(副主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8年版《中国公民法律手册》(副主编),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研究》(香港卷)(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分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参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经济法》(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参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至2008年版。《中国商务知识大全》(参编),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公司法与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改组实务指南》(常务副主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合著,第一作者),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律师资格考试教程》(参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法学大辞典》(参编),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公司法与公司运行实务指南》(副主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年版《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青年基金项目)(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参编),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债务知识大全》(参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当代中国公司实务》(合著),中国物资出版社1992年版《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模拟试题集解及难点分析》(副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版《法学大辞典》(经济法分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调整》(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项目)(参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国际经贸金融惯例》(参编),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版《企业经济顾问》(参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经济与管理大辞典》(续编)(参编),中国发展出版社1989年版《行政管理学大辞典》(参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概论》(参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工业企业法读本》(参编),天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经济法原理》(参编),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律师资格考试指南》(参编),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法学考试指南》(参编),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律师公证制度》(合著),文化艺术出版社1986年版 《论破产程序中公益性捐赠行为之撤销》,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1月15日《论关联企业破产之规制》,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我国承认外国破产程序域外效力制度的解析与完善》,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6期《破产法制中的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探析》,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破产程序中共益债权的受偿无需申报》,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9月18日《破产案件中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责任的追究》,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6月27日《破产立法与实施若干问题探析》,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6月12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问题研究》,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5月8日;(中国律师2008年第9期转载)《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漫谈》,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5月6日《里程碑---立法的创新与完善》,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3月23日。《论新破产法上的取回权》,载光华法学(第二辑)2008年第1期《违法成本低于守法的立法才是危险的误区——谈法的利益引导机制》,载法学家茶座2008年第19辑《沉舟侧畔千帆过 病树前头万木春——中国破产法发展历程回顾与展望》, 2008年十三省市区法学会第24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载“中国经济法三十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论文获得一等奖《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载经济法学家(200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论新破产法立法宗旨的创新》,载中国商法年刊(200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再论股东破产债权不能与未到位的出资抵销》,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11月15日《新破产法立法宗旨的创新》,载检察日报2007年11月9日《破产撤销权研究》,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完善小额消费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破产企业出资人欠缴的注册资本不得与其破产债权抵销》,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8月30日《评债务人提交职工安置方案》,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7月11日《论破产抵销权》,载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上市公司重整法律制度研究》,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让判决书沐浴清澈阳光》,载民主与法制2007第9期《关于新旧破产法的适用衔接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5月9日《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1期《破产别除权理论与实务研究》,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7年第5期转载)《论法院对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1月17日《闲话法院判决书的上网公开》,载法学家茶座(第12辑)2006年《化解基站建设引发的矛盾》,载通信企业管理2006年第11期《规范企业破产程序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新破产法解读三人行》,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9月6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6年第11期转载)《企业破产法:金融机构破产法规与国际接轨》,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06年9月28日《新破产法剖析》,载经济法学评论(第七卷)2006年《真假破产中“严重欺诈”均应追究刑责》,载检察日报2006年7月13日《论债权出资》,载法学杂志 2006年第5期《我国公司法修改后公司合并规则探究》,载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3期《析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股权转让之规定》,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年第6期《完善有限合伙 促进风险投资》,载检察日报2006年6月13日《Analytical review on major issues of the new bankruptcy (Law) legislation》2006 Volume 1 Number 2,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嘉利来”案的蹊跷之处》,载法人2006年第5期《博客目前能否成为广告平台》,载北京晨报2006年3月14日《谈新公司法清算制度的完善》,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第2期《新<破产法>的突破》,载法人2006年第2期《谈新<公司法>资本制度之变革》,载会计师2005年第12期《破产立法札记》,载法学家茶座(第9辑)2005年《论公司清算制度之立法完善》,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年第8期《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经济法辨析》,载经济法学评论(第6卷)2005年《论公司治理与公司控制人侵权责任的追究》,政法论丛,2005年第6期(江西财经大学学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专刊转载)《德国和英国的破产立法》,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10月21日、10月28日、11月4日《论破产案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原则》,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新破产立法纵横谈》,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论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优先顺序问题》,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4期《论新破产立法中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设置思路》,载法学家2005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5年第7期转载)《谈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4月20日《中国反垄断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与建议》,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1期(新华文摘2005年第9期转载)《中超风波:产权与体制的博弈》,载法人2005年第1期《破产立法中永远的痛》,载证券日报2004年11月8日《国企产权改革的法治化之辩》,载法人2004年第10期《新破产立法中管理人制度的设置思路》,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1期转载)《新破产立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9月10日《新破产立法的破产原因》,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8月20日《谈对专家论证会的一点看法》,载法学家茶座(第五辑)2004年《坚决打击破产欺诈逃债行为——论新破产立法中的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8月6日《新破产立法中对劳动债权的保护》,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7月23日《新破产立法与国企政策性破产的关系》,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7月9日《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7月2日《再辨破产法两大难题》,载法人2004年第8期《新破产法将走向市场化体制》,载会计师2004年第8期《破产再也不是逃债者免费的午餐》,载检察日报2004年7月1日《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记新破产立法风雨十年》,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6月25日《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论破产立法中的经济法理念》,载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4年第9期转载)《上市公司不再是保险箱》,载经济参考报2004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中区分股权性质确定折股比例的法律思考》,载中国证券报2004年4月16日《论坛:如何变革集体经济》,载法人2004年第4期《宇通股权拍卖涉嫌国资流失》,载证券日报2004年1月29日《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1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4年第4期转载)《三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5月8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3年第7期转载)《“重点企业挂牌”的法律联想》,载法学家茶座(第4辑)2003年《外商受让上市公司股权的税收问题》,载上海证券报2003年4月8日《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载中国文化报2002年9月16日《企业改制重组有哪些要求》,载中国文化报2002年8月19日《再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人民法院报,2002年7月19日;民商法学(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2002年第10期《公司发行股票上市条件》,中国文化报,2002年4月8日,5月20日,7月8日《试论破产立法与国企失业职工救济制度》,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10期转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实务研究》,载证券导刊2002年第13期《资本经营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载中国文化报2002年3月18日《文化产业的资本经营与上市实例分析》,载中国文化报2002年2月11日《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2年第1期转载)《重组长征何其难 只缘法律不完善---- 再评“郑百文”事件》,载证券日报2001年11月19日《中国股市反思:不规范的根源》,载信息早报2001年10月31日《“郑百文”事件法律评说----兼论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载证券法律评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第10期转载)《百文重组的法律评析》,载中国证券报2001年5月24日《“郑百文”事件法律评说》,载证券日报2001年5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7期转载)《不得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载证券日报2001年4月23日《我国破产法有待进一步完善》,载学习时报2001年3月5日《郑百文事件挑战破产法》,载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12月9日《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法律评述》,载法制日报,2000年8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0年第10期转载)《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6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年第7期转载)《债权确认程序》,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年第7期转载)《对破产企业涉讼案件的处理》,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年第7期转载)《破产法的调整作用》,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年第7期转载)《深圳市东乐实业公司产权转让案法律评述》,载建筑报2000年4月18日《解不开的结—— 西藏圣地股权强制转让之法律争议》,载证券时报2000年1月7日《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载上海证券报1999年7月19日、9月14日《确立市场经济的标志——我国破产法的实施与完善》,载国际贸易1999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1999年第7期转载)《国企转让不应侵犯外方利益》,载民主与法制1998年第22期《试论破产案件中的保证责任问题》,载法学家1998年第22期《评“刘秋海事件” 》,载南方周末1998年3月13日《谈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统一与改革》,载金融时报1998年2月24日《别除权论》,载法学家1996年第2期《打击破产逃债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载贵州法学1996年第1期《破产法系列讲座》(共12篇),载金融时报1995年8月2日,8月9日,8月16日,8月23日,9月7日,9月21日,10月14日,10月20日,10月26日,11月3日,11月9日,11月16日《外资股份公司的税收问题》,载金融时报1995年7月25日《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载金融时报1995年7月1日《浅谈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载金融时报1995年5月20日,5月27日。《企业改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原则》,载金融时报1995年4月21日,5月12日《试论母子公司法律关系》,载金融时报1995年2月22日,2月25日,3月1日《谈当前破产欺诈行为的防范与制裁》,载金融时报1994年12月20日《国有企业改建上市公司时资产重组中债务处理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12月9日《谈企业股份制改组中土地资产的处置》,载金融时报1994年12月1日《股票发行上市中的合同审查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11月29日,12月6日《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的关连交易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8月30日,9月6日,9月13日《也谈银行贷款债权变股权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9月7日《境外上市企业的竞业禁止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7月6日《未经规范化的公司分立合并时怎样处理这些公司的债务》,载经济参考报1994年6月26日《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问题》,载金融时报1994年6月11日《股份制改组中中介机构行为的规范化与法制化》,载金融时报1994年4月22日《法人股应尽快上市流通》,载经济参考报1994年4月3日《被撤销企业法人的债务应否追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载法学杂志1994年1期《谈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问题——评公司法有关规定》,载金融时报1994年2月16日《股改时国家减免税等形成资产的产权确认》,载金融时报1994年1月12日《论破产法中的债权确认程序》,载福建法学1993年第4期《有股者当有其权——企业股份制改组中存在的股权不平等问题应予重视》,载经济参考报1993年11月14日《试论判决书之缺陷与改进》,载贵州法学1993年第5期《让外资股宽活起来》,载经济参考报1993年10月3日《也谈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载金融时报1993年9月26日《谈破产案件受理后被申请破产企业所涉诉讼的处理》,载法学家1993年第3期《市场经济与破产法的功能》,载法学家1993年第3期《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中股权设置的法律规定应予修改》,载经济参考报1993年7月25日《股份制方面法律规定亟待完善》,载经济参考报1993年6月27日《收容审查制度应予废除》,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3期《经济诉讼中第三人的正确认定》,载法学杂志1993年第1期。《试论破产程序中的保证责任》,载福建法学1992年第3期《因上级机关过错造成合同违约此责任究竟该怎么追究》,载经济参考报1992年8月9日《为有利被告论正名》,载贵州法学1992年第3期《试论破产法的调整机制与实施问题》,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实施破产法是彻底解决三角债的关键》,载经济参考报1991年10月6日《未到期的无利息破产债权应当扣息吗》,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91年第2期《律师刑事代理剖析》,载法学杂志1991年第1期《试论公司撤并中的债务责任问题》,载债事纵横1991年第1期《论破产财产》,载福建法学1990年第4期。《中苏辩护制度比较评述》,载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4期《保障被告人审查、提出证据的权利》,载青海法学1990年第4期。《谈破产案件受理后民事执行程序中止问题》,载法学与实践1990年第6期《略论企业破产法中的终结整顿问题》,载江西法学1990年第4期《土地使用权终止后地面上的不动产应该归谁》,载经济参考报1990年8月12日《企业经整顿后破产的债务清偿问题》,载当代法学研究1990年第1期《破产与兼并相结合——处理亏损企业的一条法律途经》,载经济参考报1990年6月3日《谈未到期债权破产清偿的扣息问题》,载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再谈公司清理中的债务责任问题》,载经济参考报1990年3月18日《苏联辩护制度漫谈》,载海外法学1989年第(3、4)合期《对承租人负亏能力的剖析》,载法学杂志1989年第6期《公司清理中的债务清算问题》,载经济参考报1989年11月5日《破产界限比较漫谈》,载经济参考报1989年9月3日《完善公证管辖规定之我见》,载福建法学1989年第2期《对健全申诉制度的一点意见》,载法学学刊1988年第(2、3)合期《各国破产和解制度评述》,载经济参考报1989年7月18日《谈谈破产界限中的缺陷与解决方法》,载经济法制1989年第6期《企业兼并不能代替破产制度》,载经济参考报1989年5月21日《了解案情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基本条件》,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3期《谈司法机关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载贵州法学1989年第2期《律师职业道德浅谈》,载北京律师1989年第1期《司法独立是政治体制改革组成部分》,载世界经济导报1989年1月9日《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载工人日报1988年11月5日《横向经济联合企业的破产问题》,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8年第5期《论破产宣告及其效力》,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4期《也谈“高薪养廉”说》,载工人日报1988年9月23日《谈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申报期限》,载法学杂志1988年第4期《对迅速审判程序的商榷》,载法学研究动态1988年第10期《企业破产法中的别除权、取回权与抵销权》,载法学评论1988年第4期《不要再感恩戴德了》,载工人日报1988年6月18日《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析——对刑诉法一项规定的商榷》,载未定稿1988年12月《不重视公民权利便没有法制》,载工人日报1988年3月11日《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6期《试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载山东律师1987年第4期《政治改革与法制建设》,载工人日报1987年12月25日《论破产犯罪》,载青海社会科学1987年第5期《党政分开之我见》,载工人日报1987年11月13日《析我国破产法中的撤销权》,载法学1987年第8期《宣告缓刑后应立即释放被告人》,载北京律师1987年第4期《要正确的理解破产的概念》,载经济参考报1987年5月23日《律师应接办刑事申诉案件》,载北京律师1987年第2期《对一审宣判无罪的被告人应交待上诉权利》,载湖南法学1987年第2期《谈辩护中被告人隐瞒罪行的问题》,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2期《毁坏“自家财物”是否构成犯罪》,载法学学刊1987年第1期《刑事诉讼理论中若干重要问题的综述》,载江西法学1987年第1期《人民法院应保证二审案件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载新疆法制报1987年4月4日《也谈法的概念——兼与郭宇昭同志商榷》(笔名 辛平),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1期《企业破产法与公民劳动权利》,载中国法制报1987年1月5日《略谈辩护律师参加诉讼的时间》,载北京律师1986年第6期《迎接破产法的挑战》,载工人日报1986年11月8日《理论上要有一个新的突破》,载工人日报1986年10月18日《民主集中制之我见》,载工人日报1986年10月17日《“极端民主化”剖析》,载工人日报1986年9月12日(人民日报1986年10月3日摘登)《立法思想也要更新》,载工人日报1986年8月29日(人民日报1986年9月5日摘登)《黄旺连犯的是故意杀人罪》,载法学学刊1986年第2期《论制约与配合——谈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载法学与实践1986年第3期《谈谈我国辩护制度》,载学员之家1986年第3期《“人来人往”还是“文来文往”》, 载中国法制报1986年1月13日《南斯拉夫的错案赔偿制度》,载法制园林1985年第4期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专家处理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级别: 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5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主管主办: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政法学院快捷分类:政法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社会科学I出版发行:甘肃  双月刊  A4期刊刊号:1007-788X, 62-1129/D创刊时间:1986  影响因子 379审稿时间:1-3个月期刊级别: 北大核心期刊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由于咨询人数过多,请稍后,我会按照顺序进行回复。 提问 好的 回答 法学名校:“五院四系” “五院四系”指的是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9所高校。 法学学科为B+大学:重庆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辽宁大学、复旦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湘潭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 法学学科为B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黑龙江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安徽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烟台大学。 法学学科为B-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福州大学、河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云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甘肃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 甘肃政法大学的法学是该学校的王牌专业,至于说学校整体实力,我也给您发了,您可以参考一下。 提问 宿舍怎某 么样 回答 校内为六人间,桃海为四至六人间。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 6 人或 4 人1 室, 6 人间 900 元/生·学年。(桃海公寓 4 人间 1350 元/生·学年,6 人间 1050 元/生·学年)。(如有变动,按新的标准执行。) 有空调 有阳台‘、 更多11条 

我是甘肃政法大学的2021级的同学,我觉得我们学校非常好!环境清幽,绿树环绕,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充足,饭菜可口,住宿环境也非常好,我很热爱我的大学!接下来跟着我的脚步了解一下我的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吧!一、住宿条件宿舍和兰州其他高校一样是六人间的上床下桌。我暂且觉得最麻烦的是洗澡问题。学校澡堂要排队(排10分钟到一个半小时不等,运气好的话不用排队),而且时不时就告诉你没热水了或者水温下降了,然后洗澡地面上经常有积水,积水多的时候有2cm左右,我总感觉走路的时候脚在积水里面趟来趟去不干净(反正我心里是很隔应的),打开喷头后地上的积水还会溅你身上,太糟心了。所以我现在都是跑到健身房洗澡或者外面的澡堂洗(但是这样真的很浪费时间)。二、食堂餐厅学校有两个食堂,一个大众食堂,一个清真食堂。大众食堂有四层。一楼中午和晚上有快餐,米线,麻辣香锅,麻辣烫,小火锅,捞汁鸡,炒饭,各种面叫不上名字……早上有煎饺各种夹饼,包子,烧卖,油条,鸡蛋,紫薯包,奶黄包一系列,巨多的饼, 还有一个这个样子的饼,里面是咸菜。喝的豆浆为主。二楼就是鸡肉卷各种小食,还有卖饮品的。三楼中午晚上就是小碗菜,盖浇饭,牛肉面,凉面(呜呜好好吃)炸酱面,鸡排饭,五谷粉,泡泡鸡,各种叫不上名字的面,冒菜,小火锅,饺子…三楼早上的椰奶超级无敌好喝,然后是各种类型的饼,蛋挞,油条,鸡蛋,牛肉面等等。四楼食堂感觉人好少生意不是很好的样子,一些饮品 ,意面 ,披萨 ,小食,我觉得炸鸡好吃!一楼三楼有自动贩卖机,也有微波炉可以热饭。清真食堂,我很少去清真食堂,据我室友说里面的灰豆子很好喝。我觉得清真食堂给的菜量很大(也可能是我偶尔去的那两次给的菜多),早餐特别合我胃口,清淡的,粥啊,小咸菜,发糕,鸡蛋啥的清真食堂就一层,也比较小,开门时间比较短,只在早午晚餐的时候才开门。两个食堂总体而言就这些啦!三、校内环境安宁校区校内宿舍环境,水泥地,六人寝上下床,没风扇空调,没独立卫浴。但学校容许度很大,你来的时候,学校宿舍的墙都是新刷的,还会有宿舍文化节,贴墙纸地板贴都不管,校内水电免费。限电三四百w。安宁区校外宿舍(名曰桃海宿舍)大多是四人寝,上床下桌水泥地,有阳台,要交电费。新校区兰州新区,还未投入使用。虽然硬条件有限,但毕竟日子是自己的,自己装扮装扮也很美好的。四、专业特色适合成绩不是那么突出,一心想学法学的学生(比如我,当初一心想着保专业哈哈)或者是学校的甘肃司法警察学院(公安分院)也很不错。学校近些年呈比较快速的发展趋势,19年从甘肃政法学院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我觉得大环境是非常适合学法学的。学校的法学专业的老师大多都是非常优秀的。今年也可以自己选专业课老师啦,全凭手速。而且学校给学生的平时锻炼的机会也比较多,关于法学学科的竞赛也很多。最重要的是和中政法有合作!成绩优秀的会去做中政法为期一年的交换生,法学大多都是要考研的,这个学校还是很适合成为考研的一个跳板。

甘肃政法学院,我本人认为还是不错的。虽然学校的软硬条件设施可能比别的学校要差很多,但是我认为对于大学生来说,学校与专业固然重要,但是这只是外因,真正起决定性因素的就是个人本身这个内在因素吧。我是06年进入甘肃政法学院行政学院学习行政管理专业,起初自己也有好多不满和抱怨,但是当我毕业后顺利的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后,回顾大学四年,还是要感谢学校与学院的教育。在大学期间主要是学习如何去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所以只要自己努力也会在职场竞争中取得成功。我们班毕业后同学们的就业情况就相当的好,有考上国家公务员、省级公务员、司法系统的,也有进入大型国企如中石化、国家电网、中国电信工作的。希望大家能客观的来评价我的大学我的母校,反正我本人还是很怀念在大学四年在甘肃政法学院的生活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专家处理通知书

学校地处西北政治、经济、交通中心的甘肃省兰州市,位于兰州市科教中心的安宁区,文化气氛浓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物证技术实验中心、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计算机实验中心等实验室和教学科研辅助机构。有“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学校设有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等学科门类的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闻学、艺术设计等 40个本、专科专业;具有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文学士、工学士和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5个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民商法学、刑事科学技术为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现有教职工666人,其中专任教师445人,教授、副教授14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7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人,入选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12名;并在国内聘请了8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为学校的客座教授。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区)在提前单独录取批和第二批招生,现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1万余人。截止目前,已累计向社会输送本、专科毕业生8499人,各类成人毕业生3147人,培训全省政法系统在职干部10400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丰硕,近五年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0项,发表学术论文2100多篇,其中国家级217篇,出版专著、教材80多部。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教学成果奖86项。办有《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和《西部法学评论》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其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获第二、三届全国百强学报,并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2004年以来,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学校与国内外学术交流频繁,经常举办或承办多类型、多层次的学术研讨会和学术讲座;与英国的英格兰科技大学、伍斯特大学等知名院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的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新时期新阶段,学校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崇德明法,弘毅致公”的校训,按照 “与时俱进抓发展,开拓创新抓改革,勤政廉洁抓管理、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依法治校;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推动,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基本设施建设为保障,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为地方经济、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性高级专门人才。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级别: 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5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主管主办: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政法学院快捷分类:政法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社会科学I出版发行:甘肃  双月刊  A4期刊刊号:1007-788X, 62-1129/D创刊时间:1986  影响因子 379审稿时间:1-3个月期刊级别: 北大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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