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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造假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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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造假的论文

很多时候都会用查重的软件,还有一些公司会去帮你查的,每次写完之后,老师都会发到一些软件,或者是相关机构里边儿,让他们去看一下,结果很容易出来的。

对于学术抄袭造假,应当要求造假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造假,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没有一定的证据,不要这么说。

中国65篇数学论文涉嫌造假是真的新闻,论文当然可以造假,而且每年都有大批量造假论文流出来,当然相关部门也一直在打击造假行为。

跟其他人的有很多重复的话就说明他这个人在做这个东西的时候,没有很用心的去做,而是把其他人的摘抄了,东拼西凑才把自己的做出来了,所以说就可以知道呀。

学术造假的议论文

有很多啊从小了来说,隋炀帝弑父杀兄开始错,到荒淫无道,横征暴敛一错再错从国家来说日本侵略中国开始错,到修改教科书事件,再到参拜靖国神社,一直都在错,收到了亚洲人民的唾弃好好想想,祝你好运~~

一段时间以来,揭露国内高校学界学术不端行为的报道连续不断,多位专家、学者牵涉其间。 关于学术不端行为最早的定义大约可追溯至1992年。当时,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位科学家小组将学术不端行为定义为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 。在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应用范围更为广泛,指的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其他违背公共行为准则的行为,其中“其他”不端行为包括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等。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对学术不端问题都较为关注,并自觉致力于利用学术界内部力量对其进行治理。但缘何学术不端行为不仅没有得到根治,反而愈加蔓延?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其一,学术不端行为是高等教育界诸多问题与矛盾的集中表征。学术不端,并非一个孤立现象,亦非简单的学者个人层面的道德缺失,而是长期以来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的集中表征,是其内部多种矛盾的交集体现。如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矛盾、高校科研管理的种种弊端、大学人文教育的缺失等。因此,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必须与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相呼应。此外,学术不端行为作为矛盾与问题的集中表征,还体现在其揭露与发现方式上。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化举措,学术不端行为的揭露带有相当的偶然性、问题化色彩,通常都是借助于某种问题凸现、矛盾斗争(例如学术争论、职务冲突等)得以公开化。当前学术不端行为揭露中鲜明的“塔尖效应”,即只有具备一定层次高度的对象,其学术不端的揭露才能引起公众的关注,才显得具有“揭露价值”,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何学术不端行为的揭露对象多集中于学界高层(知名专家、学者)。这样的学术不端揭露往往还会连带出其他方面的诸多问题与矛盾。然而,这仅是冰山一角,学界底层还存在大量的尚未被揭露的隐性学术不端现象。如果说,对于高层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能起到敲山震虎之效,那么对于存在于底层的大量不端行为的治理才是治理学术不端的根本所在。 其二,学术不端行为是外部社会过度渗透高等教育的副产品之一。学术不端现象的蔓延与高等教育的社会化进程密切相关。笔者并无意于否定高等教育社会化的正面价值,但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其本质在于追求真理的学术取向与学术精神,而不在于成为社会分工体系之普通一员。在外部力量的过度渗透下,高等教育面临着严重的本体性危机,而学术不端行为泛滥就是这种本体性危机的典型表现之一。在大众化进程中,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来自社会外部力量的全方位渗透。由于高等教育自身尚不成熟,加之教育体制改革的变动不居,高校内部几乎对这种渗透没有任何有效的抵抗。更为遗憾的是,转型之中的中国社会充满了矛盾。这些矛盾一旦过度渗透进高等教育内部,其产生的副作用可想而知。或许,这也是部分学者主张将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为“学术腐败”,希望给予法律意义上严厉制裁的缘由之一。就此意义而言,学术不端的泛滥是外部力量过度渗透高等教育的副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客观必然性。因而,对其治理不能简单局限于高等教育界内部。如果仅期望通过教育界自身的高度自律,而无外部社会中各种矛盾,包括腐败的有效治理,其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其三,道德缺失与学术不端行为之间存在双向因果联系。简言之,学术道德的缺失既是学术不端现象的成因,也是其蔓延的结果。国内学界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学术道德缺失是当前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成因之一。这是一种基于个体心理层面的分析。对于学者个体而言,学术道德或者素养,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与指导性,一旦养成或定型,将对个体的行为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但如果仅将二者关系定性为这样一种单向的因果联系则是片面的。道德(或素养)不是先天生成,而是后天养成的,是道德主体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基于一定的主观需求而主动建构的。置身于学术不端行为泛滥的社会环境,学者个体道德的滑坡很难说不是社会环境影响的产物。若将道德滑坡归结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当然可以得到部分个案的证明。然而这种解释力更多体现在个体层面,对于较大规模的学术失范现象,与其说是学术道德滑坡的结果,倒不如说是学术道德滑坡的诱因。因为在学术不端行为范围较广的情况下,学者个体的道德滑坡得到了外部社会环境的支撑,甚至裹挟。因此,在治理上,以学术道德、学术素养的修炼为核心的道德教育固然十分重要,但简单依赖于道德教育又是不够的。在笔者看来,在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失去了传统的熟人社会基础,伦理本位远不如制度本位更具有效性。 其四,越轨惯性是学术不端行为难以治理的根源之一。本质上,学术不端行为是一种越轨失范行为。而越轨行为如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与纠正,就可能导致相关主体形成更大的越轨冲动,放大本身的行为惯性。通俗地说,就是“上贼船容易,下贼船难”。一方面,学术不端行为具有隐蔽性强、风险性低的特点。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揭露必须依赖较强的专业知识背景,加之惩戒环节烈度偏低,相关责任者几乎受不到有力的惩戒。学术不端行为逐步沦为典型的强隐蔽性、低风险性、高收益性越轨行为,进而形成强大的越轨诱致力,这无疑又增加了其行为的惯性。另一方面,学术不端行为具有与政治、经济等外部腐化力量密切关联的趋势。学术不端与外部社会的政治、经济腐化行为同属越轨失范行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也助长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惯性。一些学者利用与外部腐化力量的密切关联,结成利益联盟,通过话语权交易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这种跨领域的联盟大大加强了相关越轨群体的自我保护能力与利益驱动力,使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复杂压力,更加强了相关主体的越轨惯性。对此,有学者提出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治理学术不端。但笔者以为,想要扭转体系层面的越轨惯性,除了有断腕之勇,更要有系统的制度建设。如何从法律、规范等制度层面上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机制,并落之于实处,将是今后学术不端治理成败的关键所在。

“如果喜欢伱是一种错,我宁愿一错再错”开玩笑的。。。可以举那种越陷越深的例子啊,比如大富翁里阿土伯的名言“小时偷针,大时偷牛”,或者贪官之类

Academic fraud1、如今学术造假现象普遍2、这种现象的危害3、应该怎么做 Academic fraud There is a heated discussion about a kind of social That is academic fraud,which is widespread and be a thought-provoking social Someone copying papers and be able to get Someone offered by the govermental research fund because of academic Absolutely,these fund is extrmely disgraceful to If take its course, academic research became jokes,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ere delayed, state-owned property is disapear and the consequences is very As far as I am conserned ,to put an end of this phenomenon , The United States can be used for referanc It established a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consists of an inspector general office; Put health and public service sector, also establish a regulatory place, it is scientific research integrity Every year, constantly announced a copycat and misconduct penalties,

关于学术造假的论文

最近,在互联网上搜索“浙大”,出现了很多有关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涉嫌论文造假的帖子,甚至有网友用了很极端的词语:“李连达院士的研究成果=剽窃+造假+一稿多投。”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昨天,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浙大校长收到两封信 “李连达院士论文造假”第一封信:李连达署名的三篇论文学术造假11月18日,全欧中医药联合会中药特别专家小组的祝国光教授在芬兰给浙江大学的杨卫校长发去了一封题为《提倡严谨治学,反对学术造假》的信。信中祝国光告诉杨卫:有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署名的三篇论文有学术造假问题。经全欧中医药联合会中药特别专家小组认真研究认为,论文作者不仅一稿多投,而且还存在严重造假。曾经刊登该研究小组论文的德国《NSA药理学杂志》、荷兰《人种药理学杂志》、英国《本草疗法研究》、波兰《药理通报》等先后公开发表声明,称这是“科学的欺诈行为”,并将这些已发表“学术论文”删除,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目前,国际上深入调查正在进行中。祝国光教授在信中表示,“浙江大学一直以严格治学著称于世,我们一直引以为荣,想不到会发生这论文造假之事,并出于中国工程院院士之名下。”第二封信:一稿多投,损害我国中医药在欧洲声誉正当浙江大学对此事展开调查之际,12月6日晚,祝国光教授又给浙大杨卫校长发去一封信。信中说,我们又发现李连达院士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两篇文章,先以英文发表在国外期刊,然后隔数月或年余,又在国内以变换第一作者为李连达院士的名义发表,并且中文的论文没有提及任何该文已经用英文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甚至在其参考文献中也未列上。“说明作者是有意避开已经发表的相同文章!”祝国光教授表示,李连达院士研究组的造假论文一案,已经严重损害我国科学技术人员在欧洲的声誉,损坏了我们中医药产品在欧洲市场的形象,影响了我们的中医药市场。 论文造假是其所带的博士后所为浙江大学新闻发言人以书面的形式就此事对媒体公布了学校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称“论文造假事件”主要是李连达院士所带的博士后贺海波个人行为,其他作者并不知情。文中说,“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常务副院长收到某教授的邮件,投诉他已经毕业的博士生、原浙大博士后、时任浙大副教授贺海波在论文中末经他本人同意使用了他的研究组的数据,属剽窃行为。浙江大学药学院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十分重视,当即开始了调查。贺海波已向学院承认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向他的博士导师当面作了检讨。“贺海波于2006年6月进入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2008年7月被浙江大学聘为副教授。浙江大学药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查明:贺海波在浙大进行博士后研究期间,其论文存在剽窃、一稿二投、擅署他人名字,擅署基金支持、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文的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11月13日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依据《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如发现任何与此相关的学术不道德的行为问题,都将一查到底。”浙大方面还表示,国外的这些期刊并没有刊登,只是录用。新闻发言人表示,抵御学术腐败,维护学术道德,是包括浙江大学在内的高等学校的共同责任。浙江大学一贯十分重视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学校把此事作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反面教材,加强对博士后和新进教工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的教育,采取进一步措施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调查结果有疑点不过,也有专家对该处理结果不满意。有专家认为:几篇论文中,其科研设计、思路、检测方法及项目,实验选择及搭配都有一定水平、英文水平也很好,不像出自博士后学生一人之手。而且,一个如此多项目的药学试验,并非一个人所能完成。而且,论文立项必须通过层层审批,其他作者不可能不知道,所获科研经费也不可能被某个人所用。而前三篇论文的中心课题,是李院士近几年最核心、最重要的课题,“不知情”有点说不过去。不少专家认为,从学术规范来说,只要论文的作者对用自己的署名没有异议,一旦论文出问题任何人都难逃其责,而非一人承担。 与高校教授考核体系有关事实上,有知情人士称,之所以造成这样的不良后果,是高校对旗下老师的考核体系造成的,老师发表论文数量直接跟收入、晋升等有关。在浙江某高校的考核体系上看见,申报正教授要求的论文基数是:文科8篇以上,理工科6篇以上,其中权威核心刊物2篇以上。其中,每一类刊物的发表都被分别记分。此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省、部级科研课题等也被分别记分。最后的总分将决定该教授在学校里的升迁。因此,国内高校的普遍做法是,学生在一些核心期刊上刊登论文,老师会要求学生带上自己的名字,有时候还是第一作者。“每学年论文数量这么多,教授根本无法仔细查看每篇论文,涉及一些试验数据等更无法短时间内核实真伪。”浙江某高校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说,也正因为如此,国内高校有不成文的规定,如果论文主要是学生完成的,无论指导教授名字放在什么位置,出了问题均只处理学生不处理教授。

有那么多的科研人员学术造假,无非是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科研评价体系。现在对职称的评价,科研成果几乎成了唯一的标准,科研蒙上了一层厚厚的功利色彩。科学研究成果的数量标准和出版物的等级几乎是苛刻的。一些高校的中青年教师和医务工作者在基层中努力工作,没有时间做科研项目,只有放弃了。事实上,这也是一种无助。另一种情况是,为了完成科学研究的目标,一些人弄虚作假,欺和剽窃。就这样,一批“学术垃圾”被添加进来,从而亵渎了学术尊严和学术生活。二是,社会和环境问题。研究人员经常接到令人困惑的电话:“你需要发表论文吗?任何水平都可以代写。”这个“产业”的滋生是学术界的悲哀。人们经常付钱给“枪手”、为“版面”支付高价、行贿受贿等现象见怪不怪,甚至表现出极大的“宽容”。三是,中国缺乏对学术造假的惩罚。在国外,对学术造假的惩罚是致命的。佛蒙特大学医学院的一名副教授因使用虚假数据被判一年徒刑。德国科隆近100名教授帮助不合格学生获得博士学位。许多教授被判5年监禁。震惊世界的韩国干细胞欺诈被判处18个月监禁,缓刑两年。然而,学术剽窃现象在我国高校普遍存在,情况非常糟糕。最终的惩罚是抄袭者几年内不能评估他们的专业头衔,并被暂时解除教师职务。在我国,学术造假一旦成功,将获得巨大利益;然而,当事故发生时,付出的代价并不高。在这方面,许多专家呼吁对学术欺诈进行“惩罚”,应从道德标准、制度建设和法律制裁等方面加以预防和惩罚。除了上述外部因素,造假者的内部因素,即个人素质和学术行为低下,也是重要原因。提高学术素养和遵守学术法规是每个学者和研究者行为的底线。

谈谈对学术造假的看法今天看了网上很多关于汪晖博士论文门的文章,对于现代的学术文章中出现的学术不规范乃至抄袭行为屡屡出现的原因,个人感觉应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方面:首先是没有明确标准,或者说标准知道者寡,大多数人不知道自己的论文是否规范。作为也算是做过几天学问的人,说句实在话,我从来没有找到过关于文章抄袭和引用认定的方案,不但网上没有查到过,而且也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可以说我的文章全是凭借的自觉,所以可惜调侃一下说句“如有'抄袭',纯属正常”。可以说造假门学术屡屡出现,问题首先出在于国家也没有相关的界定。就算有的话我认为这个我没有见过的标准至少可以说是不广泛的。其次是没有惩罚措施,犯规成本太低,没有人重视学术规范的重要性。记得方舟子说他在国外学术打假,一般被打中的人都会被开掉。而国内的造假者不但没有事情,反而有些人照样升官晋级,甚至还优先于人了。而对于普通的学生无论是研究生、博士生,抄袭被发现大不了就是推迟答辩,如果是毕业后被发现也没有几个工作单位会进行特别实质性的处理,甚至请枪手会代工也没有太大的处分,更不用说是承担法律责任了。可见学术造假没有太大的风险,特别是在法律上风险为零,这对于学术造假者自然没有顾及。第三是各个行业对论文的字数,发表论文的数量却有硬性要求促进了造假的肆虐。中国的学界对反而有的是硬性的指标,硕士毕业论文多少字,博士多少字,副教授几本书,教授出几本书等等。在没有造假的认定标准和惩罚措施的时候,再加上各种各样的要求,这种学术上的浮夸风自然而然就太正常不过了。所以个人感觉汪晖论文门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国家要不首先制定明确的学术论文认定办法和惩罚办法。然后把这些办法推广到全社会,让全民参与到对学术造假的揭发和认定,加之继续这种一切考核唯论文论的话。中国的学术造假会还是会“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生生不息”的……

1 学术造假的原因及治理措施 摘要:学术造假已经成为高校的顽疾,近年来学术造假的案例的层出不穷,不仅对高校学术的发展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也对社会风气和国家声誉造成严重的危害。究其原因有社会环境、个人品质、高校管理制度等,特别是学术造假利益链中高校和相关组织的不端行为加重了学术造假的情况。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各类原因,建立合理、透明、规范的管理制度、法律制度、工作制度,才能真正的解决学术造假现象,促进中国学术的良性发展,改善中国学术界在国际上的声誉。 关键词:学术造假; 管理制度; 学术声誉 1 引言 近年来,学术造假行为成为社会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学术造假首先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是学术领域中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从世纪初的汉芯事件,到邻国日本的小保方晴子事件,再到如今风口浪尖之上的河北科大韩春雨事件,学术造假层出不穷,形式多变。学术造假不但使得造假者获取了显赫的社会声誉、学术身份,也让所在高校分得了科研经费等实际好处,形成了包庇放纵的利益链。就近年来的学术造假事件来看,造假者仅仅受到学术界内的批判,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学术造假俨然成为低风险高回报甚至无本万利的学术快车道。长此以往,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造假者越来越多,学术风气难以扭转,中国在国际学术界的社会声誉一落千丈,更谈不上学术进步,期望这些造假者做出真成果。 2 学术造假的表现 仅从媒体曝光的个案来看,造假形式花样百出,除一般人所熟知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捏造、篡改数据,编造各种申报项目、成果 奖励材料等,亦出现了很多新的现象,如高校给高官、商贾颁发高学历文凭和各种学术头衔,学术期刊通过种种公关活动进入各类期刊索引,“影响因子”造假等。但总体来说,当前学术造假突出表现 在以下三个方面。 [1] 1 学术剽窃 学术造假行为的首要表现,就是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从学术打假的历史来看,学术剽窃已是一个“屡禁不绝”的老大难问题,但是近年来,关于学术剽窃的案例呈上升趋势却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并且就其情节、性质及影响程度而言,也有日 趋严重的苗头。 2 学术行贿 学术行贿是当今学术造假的一种新类型现象。一般来讲受贿者为有权有势有钱者,而行贿者一般掌握着高校的学术资源。具体来讲,拥有学术资源者( 有高校、有掌握着学术资源的高校领导) 向受贿者提供高学历文凭、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等头衔。当然,作为回报,他们也会给高校带来各种直接或间接 的好处。 3 学术期刊造假 高校学者和研究

学术论文造假论文

现在的学术论文里存在数据造假,人类科研领域越来越难取得成果,低垂果实都已经被前人给摘了。所以想要取得真正的成果需要天量的投入。但是科研部门评判标准却是论文的数量,这套标准让科学家无法不顾一切地投入,在机制中寻找真理。科学家必须在经费和产出间权衡。而能够微操的空间有那么大,所以造假或者不严谨的处理变得非常普遍。另外,检测造假的成本非常高,前一段时间沸沸扬扬的韩春雨造假事件。其实很多人一直在挺他,但最后事实证明他就是在造假。但这个鉴别造假的过程,足足让整个世界相关超过十个课题组,用了半年时间才得到结论。其人力物力的成本少说也是千万量级。因此,如果不是重大的成果,学界根本不会花费那么多时间来鉴别数据的真伪。工业界里搞的探究不是为了发文章,而是为了提高产品性能,所以数据灌水毫无意义。因此,工业界发表的文章可能并不多,也许档次也不见得高,但至少数据和实验大都可信。总之,学术领域是需要大力改革的,里面的问题非常多。以前我们只是单纯学欧美,现在也需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创新了。

首先得看论文发表的地方,如果是校内的话就直接向院校进行举报,如果是知名杂志可以直接向出版商或者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证据进行举报。2020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通报九起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查处结果。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学术造假首先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是学术领域中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2018年8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职称评审应以德为先,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且纳入信用“黑名单”。

论文错误学术造假

首先得看论文发表的地方,如果是校内的话就直接向院校进行举报,如果是知名杂志可以直接向出版商或者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证据进行举报。2020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通报九起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查处结果。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学术造假首先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是学术领域中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2018年8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职称评审应以德为先,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且纳入信用“黑名单”。

学术造假产生的最根本原因逃不过教师对利益的追求,要么是图钱,要么是图名。教师行业和学术行业还是要加强整顿,在重视学术能力的基础上也要重视他们的品行。

取消专家资格评定、警告记过,严重的直接开除。因为论文造假败坏了学术界的风气,浪费了国家的经费。

教学部规定,对这种行为,如果是未取的学位的,撤销其学位申领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资格,同时自处理之日起三年内,剥夺其学位申请的资格,如果是在读学生还可开学除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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