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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文献编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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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文献编号有哪些

所谓的专利文献号由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种类号(第1位数字)和流水号(第29位数字)两个部分。  (一)申请种类号  专利文献号中的申请种类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所使用的数字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上述申请种类号中未包含的其他阿拉伯数字在作为种类号使用时的含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二)文献流水号  专利文献号的流水号用8位连续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照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公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第一次公告各自不同的编号序列顺序递增。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号沿用该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公布时被赋予的专利文献号。

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包括六种,即: 申请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给出的编号; 专利号——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 公开号——对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编号; 审定号——对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的编号; 公告号——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编号 授权公告号——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或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编号 中国专利说明书的编号体系由于1989 年和1993 年的两次调整,以及2003 年的申请号调整,而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 1985 ~ 1988 年的编号特点: (1)三种专利申请号由8 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如88100001,前两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后五位数字表示当年申请的流水号。 (2)一号多用,所有文献号均沿用申请号。 2.第二阶段 1989 ~ 1992 年的编号特点: (1)自1989 年开始,三种专利申请号由9 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如2,增加小数点后面的计算机校验码,其他含义不变。 (2)自1989 年开始,专利说明书文献号均由7 位数字组成,按各自流水号排,逐年累计,首位数字表示专利权的种类。如,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CN1030001A。实用新型申请公告号CN2030001U始。 3.第三阶段 1993 ~ 2003 年9 月30 日的编号特点: (1)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均给予国家申请号,仍由9 位组成,如0。前2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3位数字表示国际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第4位数字8 或9 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后4位数字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顺序编号,小数点后第9位数字或字母是计算机校验码。这一组成用于表示1994 ~ 1997 年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申请号。 自1998 年开始,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申请号再次发生改变,仍由9 位数字组成,其中第3位数字为8 时,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第三位数字为9 时,则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后五位数字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顺序编号,其他含义不变,如8,X。 (2)国内三种专利申请的申请号组成及其含义与第二阶段的申请号相同。 (3)自1993 年开始出版的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观设计授权公告中的专利权授予编号都称为授权公告号,分别延续原审定号或原公告号序列,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相应改为C、Y、D。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出版时的说明书名称以及文献编号均纳入相应的说明书及文献编号系列,不再另行编排。 4.第四阶段 2003 年10 月1 日以后,启用新的申请编号体系,但专利文献编号没有变化。此阶段的申请编号特点:三种专利申请号按年编排,如X。申请号中,前4位数字表示申请年代,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8——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9——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第6至12位数字(共7 位)表示当年申请顺序号。小数点后为计算机校验玛。 2007年7月,专利文献号从七位升为九位。发明、PCT申请公布号自23卷29期开始执行,三种专利的授权公告号自23卷35期开始执行。专利文献号的第1位数字表示申请的种类,例如:“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或专利,“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第2—9位数字(共8位)为文献流水号,表示文献公布或公告的排列顺序。

我国专利文献编号有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解答,我国专利文献中的编号几经修改,现在使用的有专利申请号,发明公开号、授权公告号、专利号和分类号等。(1)专利申请号,所递寄的专利申请文件经中国专利局格式审查合格后,即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并给予一专利申请号。申请号是今后申请人与专利局联系的代号,它由9位数字组成,如2,1,3,头两位数字是年份,89即1989年受理的,第三位数字的分别表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紧接着的5位数字为流水号,小数点后的一位(0至9或X)是计算机校验码。(2)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如CN1073810A,CN为中国代码,A代表发明公开,(注意该文件是未经修改审定的原始申请文件),1为发明,后6位数字为公布文件序号。(3)授权公告号,如CN1021412C, CN2137838Y, CN3017883D,C 为经审定的发明专利,Y和D分别代表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后6位数是授权序号。(4)专利号,如ZL8是在原申请号前加ZL(专利代码)而成。(5)分类号,使用国际标准分类办法标注。

熟悉专利知识的人们都知道专利文献的重要性,因此,了解专利文献号的编号体系,对识别专利文献和查阅中国专利文献将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专利文献号的编写规则专利文献号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种类号和流水号两个部分。专利文献号中的第1位数字表示申请种类号,第2;9位数字(共8位)为文献流水号,表示文献公布或公告的排列顺序。(一)专利文献号的申请种类号专利文献号中的申请种类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所使用的数字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上述申请种类号中未包含的其他阿拉伯数字在作为种类号使用时的含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二)专利文献号的文献流水号专利文献号的流水号用8位连续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照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公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第一次公告各自不同的编号序列顺序递增。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号沿用该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公布时被赋予的专利文献号。在专利申请公布、专利申请审定公告和专利授予公告时给予的文献标识号码。

我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包括

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包括六种,即: 申请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给出的编号; 专利号——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 公开号——对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编号; 审定号——对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的编号; 公告号——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编号 授权公告号——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或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编号 中国专利说明书的编号体系由于1989 年和1993 年的两次调整,以及2003 年的申请号调整,而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 1985 ~ 1988 年的编号特点: (1)三种专利申请号由8 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如88100001,前两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后五位数字表示当年申请的流水号。 (2)一号多用,所有文献号均沿用申请号。 2.第二阶段 1989 ~ 1992 年的编号特点: (1)自1989 年开始,三种专利申请号由9 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如2,增加小数点后面的计算机校验码,其他含义不变。 (2)自1989 年开始,专利说明书文献号均由7 位数字组成,按各自流水号排,逐年累计,首位数字表示专利权的种类。如,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CN1030001A。实用新型申请公告号CN2030001U始。 3.第三阶段 1993 ~ 2003 年9 月30 日的编号特点: (1)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均给予国家申请号,仍由9 位组成,如0。前2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3位数字表示国际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第4位数字8 或9 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后4位数字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顺序编号,小数点后第9位数字或字母是计算机校验码。这一组成用于表示1994 ~ 1997 年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申请号。 自1998 年开始,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申请号再次发生改变,仍由9 位数字组成,其中第3位数字为8 时,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第三位数字为9 时,则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后五位数字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顺序编号,其他含义不变,如8,X。 (2)国内三种专利申请的申请号组成及其含义与第二阶段的申请号相同。 (3)自1993 年开始出版的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观设计授权公告中的专利权授予编号都称为授权公告号,分别延续原审定号或原公告号序列,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相应改为C、Y、D。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出版时的说明书名称以及文献编号均纳入相应的说明书及文献编号系列,不再另行编排。 4.第四阶段 2003 年10 月1 日以后,启用新的申请编号体系,但专利文献编号没有变化。此阶段的申请编号特点:三种专利申请号按年编排,如X。申请号中,前4位数字表示申请年代,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8——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9——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第6至12位数字(共7 位)表示当年申请顺序号。小数点后为计算机校验玛。 2007年7月,专利文献号从七位升为九位。发明、PCT申请公布号自23卷29期开始执行,三种专利的授权公告号自23卷35期开始执行。专利文献号的第1位数字表示申请的种类,例如:“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或专利,“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第2—9位数字(共8位)为文献流水号,表示文献公布或公告的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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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有哪些类型

法律分析:专利有三种。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一共有三种类型:第一,发明专利。主要是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第二,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是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百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第三,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的新设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可以申请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人的法律性质分:分自然人、法人两种。

我国的发明专利有哪些

我国可以申请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种类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实用新型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以及“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

法律分析: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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