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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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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杂志

一般认为最具有影响力的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

《法制与经济》《法制博览》

现在法学方面的期刊,一共有600多本,可以选择的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然后就要看是哪个方向合适,例如:经济法、民法。。。。。然后就是要看级别是不是符合。。。。。这是期刊之家qikanzj给的大致方向的选择法,或许有些笼统,需要比较有针对性推荐的话,还是要向编辑说一下基本情况,按照情况来。

期刊名称 行政与法 期刊CN号 22-1235/D 主管单位 省行政学院 主办单位 省行政学院 文种 发行范围 公开 我是杂志社的

行政与法杂志社

《行政与法》既不在北大核心目录之中,也不在CSSCI核心目录之中,全国各高校现在主要就认这两个目录。

单位人事部门说了算。

期刊名称 行政与法 期刊CN号 22-1235/D 主管单位 省行政学院 主办单位 省行政学院 文种 发行范围 公开 我是杂志社的

行政与法杂志投稿

公共政策问题 是指统治集团或社会大多数人感到现实中出现的某种情况与他们的利益、期望、价值和规范有相当严重的矛盾和冲突,进而通过团体或组织活动要求有关社会公共组织和政府采取行动加以解决,并被后者列入政策议程的社会问题或公共问题。公共政策过程 一般认为,公共政策过程主要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政策监督五个方面。  1、政策制定。政策制定又被称为政策形成或政策规划,他是公共政策过程的第一阶段。我们一般认为,政策过程包括政策问题界定、构建政策议程、政策方案规划、政策合法化等阶段。①、政策问题的界定,其主要包括思考问题、勾勒问题边界、寻求事实依据、列举目的和目标、明确政策范围、显示潜在损益、重新审视问题表述等7方面;②、构建政策议程,其主要途径主要有:政治领导人、公共组织(包括立法机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其他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利益集团、大众传媒、公众突发事件、技术创新和变革、政治运动、原有的政策、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9个途径;③、政策方案规划,主要指决策者为处理政策问题为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法、对策和措施的过程,具体涉及确定目标、拟定方案、预测方案后果、抉择方案的目的;④政策合法化,主要包括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领导决策会议的讨论决定、行政首长签署发布政策,其过程主要包括提出政策议案、审议政策议案、表决和通过政策议案、公布政策。  2、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是指在政策制定完成之后,将政策由理论变为现实的过程。其形成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六点:①设置政策至今机构;②政策执行资源配置;③政策宣传;④政策分解;⑤政策试验;⑥政策实施。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主要包括政策问题的特性、政策本身因素、政策之外因素三方面。政策执行手段包括政治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使用时应多样化、交叉化,结合实际情况运用相应手段。  3、政策评估。政策评估是公共政策运行的重要阶段,加强公共政策评估,对于检验公共政策效果,决定公共政策的存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认为,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共政策的效率、效益和价值进行测量、评价的过程,它主旨在于获取公共政策实行的相关信息,以作为据顶政策维持、调整、终结、创新的依据。  4、政策终结。政策终结是指公共决策者通过慎重的政策评估之后,采取必要措施,终止那些过时、多余、无效或失败的公共政策的过程。  5、政策监督。政策监督,是公共政策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提高公共政策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有力保证,是指监督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公共政策运行过程进行监察和督促,以衡量并纠正公共政策偏差,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其具备主体广泛性、客体特定性、法制性三个特点。政策过程民主化 政策过程民主化的含义:是指保障公民和各社会政治团体以及政策研究组织能够充分参与公共政策过程,保障政策内容尽可能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要求,在决策系统及其运行中形成民主的体制、程序和气氛。  答复  楼层: 1请自己看  政策的维度这个提法比较新鲜,一般政策有个适用范围的问题,但是没听说过有维度的问题。  回答者:安徽奥鹏 - 学前儿童 1级 - 提交时间:2008-11-6 9:50:00  楼层: 2建议同学把这个问题拿到课程论坛中交流。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  回答者:zjtxpzfy - 高中生 4级 - 提交时间:2008-12-14 19:37:00  楼层: 3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1)政治性(2)阶级性(3)权威性(4)普遍性(5)目标取向(6)稳定性与变动性(7)预见性  参考资料: -html  回答者:xiaosi - 学前儿童 1级 - 提交时间:2008-12-24 19:45:00  内容提要:  公共政策分析是一门应用性很强、操作技术要求很高的综合性学科。它的深入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运用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计算机科学、系统科学等多学科的基础理论。同时由于公共政策对象涉及到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政策内容极其丰富,所以它还需要运用各个不同领域中的专门知识。正因为如此,国外学者所撰写的“政策分析”著作,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从一般的原理、技术与方法的角度,研究公共政策;另一类是对各项专门政策进行系统分析。 我国开展公共政策分析研究相对较晚,但在众多的专家、学者的辛勤努力之下,其研究成绩斐然。进入90年代以来,大批研究行政学的学者逐步将研究重心转入到政策分析领域,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政策分析的研究力量。 本书是在为研究生、本科生开设“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所写的讲稿,以及近两年在《北京大学学报》、《中国行政管理》、《行政与法》、《行政论坛》等多种杂志所发表的十余篇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全书共分为四个部分:基础理论篇、过程分析篇、操作技术篇、实践研究篇。 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吸收了中外学者大量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编辑推荐:  目录:  第一章 导论:公共政策  第一节 公共政策的本质  一、中外学者对公共政策的界定  二、公共政策: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威性分配  三、结论  第二节 公共政策的特征与功能  一、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  二、公共政策的主要功能  第三节 政府 市场 公共政策  一、公共政策形成的逻辑起点  二、政府干预政策及其缺陷  三、政府、市场、公共政策相互关系的再分析  第二章 公共政策分析及其历史沿革  第一节 公共政策分析的框架  一、公共政策分析的内涵  二、公共政策分析的三种模式  三、综合分析框架  第二节 公共政策分析要素  一、政策问题  二、政策目标  三、政策方案  四、政策模型  五、政策资源  六、政策评价标准  七、政策效果  八、政策环境  九、政策信息  第三节 公共政策分析原则  一、系统原则  二、预测原则  三、协调原则  四、必要多样性原则  五、分解综合原则  六、民主原则  第四节 公共政策分析历史沿革  一、政策分析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政策科学的诞生与发展  三、后工业社会的政策分析  第三章 公共政策分析方法论  第一节 现代科学方法论  一、科学方法的三个层次  二、现代科学方法论的内容  三、现代科学方法的认识论原则  第二节 公共政策分析方法论基本内容及其相互关  一、事实分析  二、价值分析  三、规范分析  四、可行性分析  五、利益分析  第三节 公共政策分析的模型方法论  一、关于模型方法的基本思想  二、政策分析中的数学模型  三、建立数学模型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四节 系统方法与系统分析  一、系统方法  二、系统方法的基本要求  三、系统方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四、系统分析及其主要作业  第四章 政治决策与数学分析的基本模型  第一节 政治决策模型  一、理性决策模型  二、渐进决策模型  三、精英决策模型  四、集团决策模型  五、系统决策模型  第二节 数学分析模型  一、规划键  二、决策论  三、对策论  第五章 公共政策问题构建分析  第一节 公共政策问题及其基本特征  一、政策问题的定义  二、政策问题的基本特征  三、政策问题的类型分析  第二节 公共政策问题程序的确定与论证  一、政策问题确定程序  二、政策问题的论证  第三节 构建公共政策问题的方法  一、边界分析  二、分类分析  三、层级分析  四、类比分析  五、多角度分析  六、假设分析  第四节 建立公共政策议程  一、政策问题进入议程的途径  二、安德森的看法  三、政府处理公共政策问题的轻重缓急  第六章 公共政策方案制定分析  第一节 公共政策方案制定是个动态过程  一、政策方案制定的综合分析  二、政策目标的确定  三、政策方案的设计  四、创造性思维  五、备择政策方案的优化技术  第二节 预测及预测技术  一、关于预测理论的一般性讨论  二、直观判断预测分析  三、因果预测分析  四、时间序列分析  五、马尔可夫模型分析  第三节 公共政策方案的论证与采纳  一、政策方案论证的基本要素  二、政策方案论证的结构模型与理性标准  三、政策方案论证的方式  四、政策方案论证方式的比较分析  五、政策方案的合法采纳  第七章 公共政策内容执行分析  第一节 公共政策执行的基本理论与模型  一、政策执行的理论  二、政策执行的模型  第二节 公共政策执行的组织、对象与环境的再分析  一、执行组织及其成员  二、政策对象  三、政策环境  第三节 公共政策执行是方案形成阶段矛盾的继续与深化  一、联合行动的复杂性  二、政策方案的调整  三、政策资源消耗中的冲突  第八章 公共政策效果评价分析  第一节 公共政策效果评价标准  一、制定政策评价标准的原则  二、政策评价标准的基本内容  三、影响政策评价标准的因素  第二节 公共政策效果评价的基本程序  一、评价方案的制定  二、评价实施  三、评价的总结  第三节 公共政策效果评价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  二、统计抽样分析  三、模糊综合评价  第四节 公共政策调整  一、导致政策调整的主要因素  二、政策调整的障碍  三、促进政策调整的有效措施  第九章 中央与地方政策关系分析  第一节 研究中央与地方政策关系的必要性  一、政府主导型经济  二、宏观调控的深化  三、集权分权的平衡  四、权限能力的统一  五、公共利益的分配  第二节 国家宏观调控:统一政策 分级决策  一、宏观调控政策的特殊地位  二、统一政策 分级决策  三、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三节 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比较分析  一、社会管理权限与政策目标  二、政策信息  三、政策决策者  第四节 财政分配关系中的政策分析  一、财政体制调整与变革的回顾  二、实行分税制中的政策分析  第十章 改革中的我国财政政策再分析  第一节 财政政策及其作用  一、财政政策的内涵  二、财政政策目标  三、财政政策的基本功能  第二节 国家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分析  一、利润留成  二、利改税  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四、税利分流  第三节 我国财政政策的问题与发展选择  一、我国财政政策的重要作用  二、财政运行中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三、近期财政政策的取向选择  第十一章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第一节 关于《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的分析(定性)  一、“狗祸”成了社会问题  二、政府规定(草案)出台  三、征集市民意见  四、立法机构的审议  五、实施结果与评价  第二节 关于向美国沿海水域倾倒垃圾的研究(定量)  一、问题产生的背景  二、相关要素与约束条件分析  三、建立数学模型  四、对数学问题求解  前言:  人们对这样的事实已达到共识:一个国家与地区能否在各种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有效管理的水平。公共政策是政府行为的直接产品,其本质是要对全社会的利益做有权威的分配。随着公共行政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大,公共政策分析的地位愈来愈显得突出。人们不仅关心政府政策是如何制定的,而且更关心政策是如何执行的,以及如何评价政策的实施效果等等。60年代,美国政府中的许多机构,广泛运用系统分析技术,研究各类公共政策问题,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60年代后期,美国公众对战争、贫困、犯罪等社会问题所给予的特别关注,进一步推动了公共政策分析的发展。公共政策  书摘:  书摘  利益选择。政府对利益的分配,不是任意的,无的放矢的。作为公共权力的占有者,政府把利益分配给谁,首先来自于政治统治的目的。在阶级社会里,无论何种社会、何种政府,它们所制定的公共政策,都必须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因此,政府要选择那些与政府的价值取向一致的社会群体利益,作为分配对象。毫无疑问,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里,其政策从根本上讲自然是为少数剥削者的利益而制定的,它与剥削阶级的价值取向一致。而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中,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要维护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不过,这中间有种认识需要澄清:作为社会总代表的各级政府,除了全社会的利益之外,有没有自身的利益?人们愈来愈清楚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也是多元利益主体之一,也要寻求自身的最大利益。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行为组织,政府是由若干成员组成的,每个成员的利益以及他们的总体利益是借政府的机构来实现的。所以制定什么样的政策,政府首先是选择利益,选择那些与社会整体利益一致的方面,也选择那些与政府自身最大利益相一致的方面。这种人为、主观的选择特征,必然使公共政策在分配社会利益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比如,少数政府官员偏袒某些利益群体,经常给予这些利益群体“优惠政策”,使得他们从政策中获得更多的利益。明白了这一点,就容易理解为什么我们有时也会出现事与愿违的公共政策。然而无产阶级政权与一切剥削阶级政权的本质差别在于,无产阶级政党能勇于修改或中止一切不利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公共政策。  利益综合。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尔斯认为,所谓社会是为获取共同利益组成的协同事业体,因而各社会成员在通过建立社会及其相互协作以增加利益这点上,具有互相一致的利害关系。至于社会总体所获得的利益,如何向每一个社会成员进行分配,却构成了人与人之间表现在利害关系上的相互对立的态势。山所以政府在向社会各成员分配利益时,除了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与政府的自身利益之外,还要充分想到社会各成员之间的利益相关性。  政策本身所反映的利益关系,是通过社会问题表现出来的。社会上,人们已获得的利益和想要得到的利益之间总是存在着差距,因而由利益差距所形成的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的矛盾总是客观存在的。为解决由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所产生的矛盾,持有不同利益的政策制定者会提出或制定出不同的政策,引导有关组织和个人采取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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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在北京大学进修,1998年8月取得副教授资格,2004年至2007年在湖南大学读硕士,获法学硕士学位。在《行政与法》、《湖湘论坛》、《湖南师大学报》等杂志上发表论文20多篇,合著法学专著1本《中国特色依法治国方略研究》,副主编和参编教材8本,主持湖南省社科联课题等省级课题2项,参与省级课题两项,主持长沙市横向课题一项,是《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的撰稿人。参与国际课题一项,国家课题一项。

自己投稿基本是在浪费时间,不会有人理你的稿子,核心期刊的稿子堆成山。发核心期刊一般是通过中介做。

行政与法杂志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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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姜明安-bi链接: -Q5i4Ras0pVF3qH-pw 提取码: wjq8

《新政机遇》(邵宇)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资源链接:链接:-B81aTg7Q 提取码:ar6v    书名:新政机遇作者:邵宇出版社:中信出版社出版年份:2014-7页数:300内容简介:读懂中国改革,把脉当下时局,抓住新政机遇。如果把握住这些机遇,必将在未来10年的发展格局中获得巨大收益。十八届三中全会掀起了中国改革的新篇章,各大领域改革全面铺开。这股巨大的改革驱动力将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走势产生怎样的影响?未来各个领域会有哪些新的投资新机会?《新政机遇》一书,八大改革全景解析,投资趋势权威预测,解读较量中的权力与资本,挖掘政策下的机遇与挑战。作者简介:邵宇,金融学博士,毕业于中国复旦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John Swire访问学者。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校外研究生导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华尔街日报》、《金融时报》专栏作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专家库成员。2003-2004曾任职上海市宝山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2004-2009在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担任副系主任和CFA项目主任。2009年11月进入产业,历任西南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宏源证券首席分析师。目前在东方证券担任首席经济学家、首席策略师、固定收益团队负责人。出版有《危机三部曲:全球宏观经济、金融、地缘政治大图景》多部著作。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论文

行政法书上都有的。第一章。

行政法的核心与理论模式作者:罗豪才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对这个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回答,也可能有不同的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和理论模式。一、传统行政法学以行政权为核心够建理论体系传统的行政法学都是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战前的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以及旧中国等,他们的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就是行政权。这集中表现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架构上结构方面。传统行政法学的结构主要由有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存在差别,运行机能也不尽相同,不是同等概念,但都与行政权有关,都是作为行政权的载体存在的。二是行政作用法或行政行为法,都是有关行政权运作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的法律。三是行政救济法。行政机关要为其权力的行使承担责任,给受损害的公民提供赔偿。总的说来,在历史上大陆行政法系国家强调以行政法为工具来保障行政权有效地行使,强调行政效率、公共利益等。英美传统行政法理论体系,主要也是三个部分,即由委任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三部分内容构成。这三个部分内容体现的中心原则,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委任立法是通过立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行政程序是事中控制行政权,司法审查是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可以看出,这种理论体系还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来构建,强调控权,不重视相对方应有的地位位置。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行政法学界也有过关于行政法性质、功能的争论,提出了控权、保权以及既要控权又要保权的三种理论观点。由于当时行政法学还处于起步阶段,又急于回应社会实践的需求,便大量地从日本和我国台湾教材中“移植”其概念、原则甚至理论框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为制定行政诉讼法作理论准备,我国行政法学阶曾围绕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展开一场关于行政法要“控权”、“保权”还是“既要保权又要控权”的争论。我国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场学术争论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因此争论并不深入的立法宗旨,与这一阶段理论争论有密切的关联。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行政法学界对实践的发展作了比较深入的总结。人们逐步认识到,虽然以行政权为核心构建行政诉讼制度,、强调维护和监督行政权,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整个行政法制、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来看,其视角比较狭窄,思路比较短浅,形而上学的片面性比较突出,认识到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具有很多缺陷很多,难以揭示行政法内在质的规定性和发展的预期,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事实上,二战后,特别是自80年代以来,无论是日本、美国还是欧洲,其行政法理论也不完全拘泥于传统的理论,也在不断探讨2。这些都促使我们重新考虑行政法的核心问题。二、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当前,理论界已就行政法的核心问题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我们认为,应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以行政权和公民权的关系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应该说在当前的理论界争议并不大,共识程度比较高。行政权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只有同相关的概念结成一定关系,才有其实质意义。在行政法上,行政权与公民权是一对相互关联的范畴。行政法学归根到底也是权利义务之学。但是即便承认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是行政法的核心,也不等于只有一种理论模式。对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相互关系的认知和定位的不同,以及价值取向、目标的差别,会形成不同的理论模式。第一种理论认为行政主体和公民的关系是一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把公民置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主张二者法律地位不平等,强调维护行政特权。以这样的原则来构建的行政法理论体系,我们称之为“管理理论”。第二种理论强调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利,主张通过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来控制行政权,认为只有行政权受到严格控制,公民权利才有保障。其最大特点是突出监督行政的关系。,我们称之为“控权理论”。第一种理论曾主要流行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如苏联等,第二种理论主要流行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应该说,近几十年来德、日以及普通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已有长足的进步,无论在体系、方法、原则、规范,还是行政法的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并加以借鉴,但也应当看到,他们的行政法理论模式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第三种就是我们所倡导的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我们认为,行政法关系的各方主体都是能动的,扩张的,又有两重性。双方既对立又合作,是行政法制发展的根本原因。行政法对双方主体既要加以制约,又要加以激励。当然在中国现有的法治条件下,我们应该重点强调制约行政权。行政主体应维护和增进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方要理解和支持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特别要通过互动的参与机制,形成和谐、合作的行政关系格局。我们的理论框架正是建立在此基础上。因此,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构建行政法理论体系,至少有三种模式。这些模式在价值取向、目标、规范体系、制度体系的设定,以及行政法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要求等方面都存在差别3。三、行政法平衡理论的创见与价值在行政法学的研究中,是否还存在别的研究视角?是否还有别的研究范式,或者别的理论模式?回答是肯定的。行政法现象纷繁复杂,并在发展之中,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行政法的研究方案也呈现多样化,理论模式决不会是单一的。何种理论模式更具合理性,有待时间的考验。但是,我们认为,行政法的平衡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模式,主要有自己的有如下独特的创见和价值特点:(一)平衡理论为建立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良性互动构筑重要平台提供理论支持。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行政领域十分广泛,具体关系多种多样,非常复杂。但随着现代行政的发展,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强制性行政行为的范围将日益缩小,而以协商、引导等方式实施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为将大量增加。激励性规则的引进,将极大地改善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平衡理论认为,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良性互动的平台,必须保证行政法关系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从我国宪法上看,这个问题早已明确。但仍有不少人认为,“行政法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公法”,“主体地位不平等是行政法的本质特征”。我们认为,主体地位平等是现代行政法治的重要标志,就我国当前转型的社会形态而言,首先要逐步提升相对方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独立的主体;其次,要调整行政主体的职能,改革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第三,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其公共治理能力;第四,要尽量发挥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作用,保证行政机关和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动态平衡平等。(二)平衡理论为调整行政法权利(权力)结构机制的构建提供理论指导。在行政法实践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行政主体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作为最优化的平衡状态是相对的,不平衡状态则是绝对的。平衡理论不仅在行政法学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上有所创新,同时非常注重对行政法制度的研究。主张构建调整权利结构的机制,明确评价权利结构平衡与失衡状态的标准,并通过相应的手段对影响权利结构平衡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的调整,以维护和实现相对平衡的状态。平衡理论认为,有效的机制是发展和维持一种良好行政法制度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良好的机制调整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结构,一个完美的制度设计是无法在运作中发挥现实作用。因此,行政法学不但要对制度本身进行研究,还要研究相应的机制,通过机制的有效运作,实现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在行政法机制的构建上,应当特别注重对激励机制的研究。建立激励机制是现代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这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现代行政以及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而这些机制的构建与权力的配置、行政程序的设置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有着密切的联系。(三)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特有的不对等关系。平衡理论首次揭示行政法关系的本质特征,认为行政法关系中的每一个具体关系都是不对等的。一般情况下,在实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形成行政机关为优势主体、相对方为弱势主体的不对等关系;在程序法律关系和司法审查关系中,则形成另一种反向的不对等关系。4不对等关系是行政法关系不同于私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特征。在行政法关系中,一定的不对等关系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不等于所有的不对等关系都是必要的和合理的,也不等于不同性质的不对等关系必然形成平衡的行政法关系。平衡理论对行政法中不对等关系的揭示,有助于行政法在权利义务配置的合理化方面取得的突破。我们在研究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关系的形成过程的同时,要研究正向不对等关系的必要性、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非强制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不等关系的特征和行政程序、司法审查中的反向不对等关系等等相关问题。另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对等程度的区别,具体法律关系的不对等与行政法关系平衡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与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制度构建之间关系。把不对等关系问题的研究与行政管理、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安排相结合,改善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结构。(四)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程序的性质。行政程序制度的建构对于建立和维持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对行政程序性质的研究和探索至关重要。传统行政法理论认为,行政程序规范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既可以是权利性规范也可以是义务性规范。不同的学派持不同的主张,集中体现了不同的程序性价值取向。这种观念阻碍了行政程序理论的发展和行政程序制度的建设。平平衡理论第一次把行政程序界定为行政行为的时间和空间的表现形式,并根据双方的情势,认为把行政程序法应重点制约行政主体的行为,应为其设定更多的规范界定为义务性规范。,但不同的行政行为其适用的程序的性质应有所不同,行政相对方亦应遵守必要的义务性规范。是对行政程序理论的重要变革。平衡理论认为,义务性的行政程序规范,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义务性规范,行政程序其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权利的影响程度。但行政程序不应是越复杂越好,越严格越好,而是要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安排。对于严重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应当设置严格的行政程序,以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对于不会严重影响或者不会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建议行为等,应当设置相对宽松的行政程序,要给行政机关积极行政、充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留有余地。(五)平衡理论有利于行政法方法的创新和引进。促使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进行良性互动、进而调整权利结构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平衡理论主张运用各种有效方法实现权利义务的均衡化。这有利于方法论的创新和引进。除了传统的历史、比较、逻辑等方法外,平衡理论更多地运用博奕和利益衡量的方法研究行政法的制度、机制和规范。在某种程度上讲,行政立法是一个通过博奕的方法使行政主体和相对各方达成共识或达成一定的共识,并通过一定的程序上升为法律和政策的过程;行政管理是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在既有的规则(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的框架内的博奕过程。平衡理论为引进博奕方法研究行政法问题提供理论上的可能,而博奕方法有助于分析和解决行政机关和相向对方的动态矛盾,为制度的设计和机制的构建提供实证依据。博奕方法的引进,有利于促进作为博奕规则的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公平、公开,并有利于优质的行政对策的产生和行政管理质量的提高,对于揭示行政法的价值取向也有重要意义。由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在司法审查案件中有着充分的体现,利益平衡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司法方法。平衡范畴不仅体现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状态,同时也体现一种方法。在司法过程中,利益衡量是法官审视行政法主体之间博弈是否符合原则和规则的重要方法,同时,利益衡量也是在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判的过程中促使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方法。这种方法正在司法审查的各个领域受到重视并得到不断运用。(六)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的功能。关于行政法的功能问题,理论界历来争议很大。我们可以换一个思路,从平面思维转换到立体思维,可以认识到行政法应当为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良性互动的构建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首先,行政法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提供一定的程序和机制,使各方有可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主张。5这种利益主张表达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一个政治过程,但更多的应当体现为一个行政过程,这就要求行政程序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其次,行政法还应当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合理的利益主张的实现提供渠道和保障。其三就是这是一个权利补救的问题,即当相对方的合理利益主张无法通过相应的制度和机制获得实现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候,提供应当有一个后续的制度和机制作为权利补救的保证。此外第三,行政法不但应当具有为行政法主体利益主张得到代表并得以实现的功能,还应当具有保护行政法主体利益以外的权利的主张和实现协调发展的功能。行政法的功能不应当简单的界定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保护公民权利,我们需要通过对行政过程的研究,揭示现代行政法的最高真正功能,并为行政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尽管平衡理论提出了自己的创见,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但目前还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今后,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相对方行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平衡理论是一种开放式的理论,自身也正在不断的完善。理论模式的变化,会引起行政法概念、原则、制度等方面的变化,也会引起行政法的价值取向和目标的变化。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整体把握。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拓进取。例如:注意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研究,主张现阶段要强调提升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合理定位行政职能,调整行政权力,综合利用相关因素,逐步实现权利(力)结构动态平衡、实现利益均衡、实现行政法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主张整合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调整规范体系,形成统一、有机、协调的行政法律制度;强调制约与激励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行政法机制;主张行政程序重点制约“硬性行政行为”,对“软性行政行为”,则重绩效,只要求其符合一般程序原则;主张保障行政相对方权利的行使,促进其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营造一种合而不同、和谐的行政法制环境;注意研究行政法制方法,提倡在某些决策过程中,通过各方反复博弈,形成广泛共识,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坚持行政法治原则支配整个行政过程,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实现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均衡化;等等。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研究行政法平衡理论的不是我一个人,而是一个不断扩大的群体,并已历时十余年。本书作者是参与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一员,为行政法平衡理论研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本书以两个对立的理论模式为切入点,对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作了系统的、历史的、比较的研究,对行政与法律的基本理论作了深入的阐释,对中国的行政法理论状态提出不少建设性批评观点,反映了一部分平衡理论研究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创见。本书作者作为一名法官,对基础理论的实践运用价值问题有较为深入的观察和分析,有独到的见解。因此,本书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机制,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注释:1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理事长。2 可参见:(英)CarolHarlow, RichardRawlings,在《Law andAdministration》(《法律与行政》)一书中关于行政法的“红灯理论”和“绿灯理论”的论述;[日]和田英夫在《现代行政法》一书中关于“对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行政法体系一直在传统的行政法中占主导地位,现在人们对此提出了疑问和批评,不断主张建立新的方法”(第12页)的论述,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3 关于行政法的三种理论模式,即“管理理论”、“控权理论”和平衡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历史过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异之处,我曾在一些论著中论及,也有其他同志的相关论著可以参考。可参见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4 参见罗豪才、袁曙宏:《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石》,《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 罗豪才、甘雯:《行政法的“平衡”和“平衡理论”范畴》,《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5 美国学者理查德·B·斯图尔特认为,“历史上,行政法的根本前提始终是限制政府权利以保护私人自治权”,然而,由于积极行政的出现,公民的参与,“私人行为和政府活动截然两分的领域已经融合在一起”。这个设想就不再是一个适当的模式了,外部对政府控制的原则已“无济于事了”。他更认为,“一个日益增长的趋势是,行政法的功能不再是保障私人自主权,而是代之以提供一个政治过程,从而确保在行政程序中广大受影响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代表”。见(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沈岿译:《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96-197页。

行政合法性原则有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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