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 安徽师范大学论文抽检结果

安徽师范大学论文抽检结果

发布时间:

安徽师范大学论文抽检结果

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相应的学位申请,并可授予所在门类的学位。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工作。下设博士、硕士学位办公室和学士学位办公室,分别设在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各有关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业务上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修满所学专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各门课程、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结果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本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上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二)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三)因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期间受记过处分且无明显进步或突出表现者;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四)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5者。  第六条 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未被授予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受记过处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且成绩有明显进步或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如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在毕业当年的五月份由个人提出学位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跨类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及办法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本科毕业生应逐个审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名单并编制登记表,由学位分会主席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于符合第七条规定者,学位分会应逐一审核申请者提出的理由,上报登记表时要附报成绩进步、突出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对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由学位分会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登记表》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能比较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拟录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者, 在读期间应至少有1篇专业学术论文投稿(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相关专家鉴定认为其已达到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水平,同时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的四月上旬将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学院,由学校统一外送盲审,成绩合格方可。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外国语1门。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4至6门。  学位课程必须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的科目应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有明确的规定。学位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学位课程成绩75分为合格,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半年内申请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  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对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论文申请人应能掌握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硕士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3万字左右,中文摘要1500字左右,并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  学位论文应是1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读书报告、资料汇编及翻译资料等均不能作为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  (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2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均应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论文选题:先进性、前沿性、理论性、应用性;  文献综述:阅读量、了解本学科领域最新学术动态程度、综合分析能力;  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掌握基础理论的扎实宽广性,专门知识的系统性;  写作能力与科学态度:论据的充分可靠性、数据与结论的准确性、写作的逻辑性、条理性、文笔的流畅性;书写格式、图表的规范性;  研究方法和技能水平:研究或设计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创新与成果:创新性、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工作量:工作量及难度;  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  2位评阅人中有1位持否定意见,应另增聘1名评阅人。3位评阅人中如有2位的意见是否定的,则本次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可在下一年度再申请答辩。  (四)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五)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  (六)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  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  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  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  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导师组和所在学院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家担任,并应有1—2名校外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委员会设秘书1人。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预先了解论文的文本或内容提要,作好提问的准备。  答辩会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并做到学术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经2/3以上(含2/3)与会委员的赞成,方可通过。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答辩工作最迟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3个月内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到6月初。如遇一名答辩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缺席,应改期举行答辩。  (二)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  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分钟);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表决。  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三)论文答辩规则  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答辩委员会决议一经宣布,任何个人无权修改。  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一)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  (三)在学位论文中有舞弊行为且情节严重。  (四)由于本人原因,只完成了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部分工作,或论文有明显错误。  (五)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且补考后仍不合格。  (六)论文的发表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他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  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 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含2篇)以上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  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  博士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完成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2门公共学位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专业基础学位课和专业方向学位课  一般均应按一级学科各开设2门。  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为75分。  博士学位课程不得补考。  (三)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是本人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和总结。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2年。  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5万字左右,中文摘要要2000字左右,并要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  (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5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评阅。名单由导师建议,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校学位办公室有权调整评阅人名单。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造性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有无创新;  理论分析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充分,计算及实验是否可靠无误;  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水平如何;  文字是否流畅,写作的逻辑性和技能如何,有无明显的文字错误;  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如果博士论文未征求同行评议或同行评议意见有1/3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的,则不得组织答辩;  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第十九条 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  (一)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  (三)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  (四)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  (五)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六)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应尽可能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人。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有关教研(研究)室与导师共同协商提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内委员由学院聘请,校外委员由学校聘请。  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无记名投票,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  论文答辩工作最迟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半年内进行完毕。答辩时,如有一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时,应将他的评语及表决意见在答辩会上宣读,其意见应作为有效票计算,如有2名以上委员缺席时,不能组织答辩。  (二)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  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1小时);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表决。  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三)论文答辩规则  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答辩人,否则答辩无效。  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1年内或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事后无权同意。  如果答辩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答辩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表决票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盖章有效。  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它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各学院张榜公布,征求意见。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  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学院向全校公示3个月后,对确认符合条件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三)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或确认学位错授可以撤销学位,撤销学位程序与授予学位程序相同。但必要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也可以直接据情审定撤销学位。  (四)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博士学位:  1、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  3、在课程考试和论文工作中舞弊作伪情节严重者。  4、业务上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校学位字[2003]1号)。  第二十四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硕士学位,参照本细则和国家关于外国留学生申请我国学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另见《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暂行实施细则》及补充意见。  第二十六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5级硕士研究生、200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平台。子2018年以来,安徽师范大学不断强化导师责任意识、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等多方措施,由安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平台进行抽检检查。不断完善了我校学位论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安徽师范大学论文抽检

我这里是vip

安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平台。子2018年以来,安徽师范大学不断强化导师责任意识、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等多方措施,由安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平台进行抽检检查。不断完善了我校学位论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北京师范大学论文抽检结果

目前来说其实写论文并没有什么好的途径,写论文主要是发表自己的一个研究,所以要做研究才能够写出论文,要有专研精神才能够产出比较多的论文,这是唯一捷径。

12月份。学校的前身是1902年创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08年改称京师优级师范学堂,独立设校,1912年改名为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学校更名为北京师范大学。1931年、1952年北平女子师范大学、辅仁大学先后并入北京师范大学。1959年,被中央确定为首批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 建设A类名单。据2020年9月学校官网显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占地面积1191亩(海淀校园、西城校园、昌平校园G区),另建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全日制在校生24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0105人、研究生12756人、长期留学生1600余人;下设3个学部、23个学院、2个系、11个研究院(所);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46个;开设本科专业76个。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这个链接能找到领导、机构组织、职能等。和楼上发布不同。

写论文依靠的是严谨的学术精神与深入其中的专业技能,没有任何其他捷径。论文造假迟早有一天会被扒出来。

新疆师范大学论文抽检结果

音乐学是新师大的优势学科,在疆内外有很好的声誉。像著名歌手黄灿就是毕业于音乐学名族团结这方面 新师大做的还是很好的 相处也不错 我是新师大的研究生 在师大呆了6-7年了 有什么具体问题QQ找我吧 326475958

你是毕业时就考研的?怎么可能 除非你在社会干俩年或1年才能考既然考上了就有权力拿证除非你自己论文通不过才拿不到硕士证

新疆师范大学代码是10762,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代号编排院校代码由教育部统一编排,号码有5位。各省教育考试院为方便高考生填报志愿,将有在本地区(包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高校重新编排,号码有4位。由于每年高校办学情况有变动,故高校代码有调整。新疆师范大学(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之一,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首批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由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内地高校共同承担对口支援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成立于1978年12月28日。其前身为1906年成立的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1972年成立的新疆教师培训部。1993年,教育部授权该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3年,授权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截至2022年4月,学校总占地面积2435亩,分为温泉、昆仑、文光三个校区。历史沿革1905年,新疆高等学堂(师范馆)创建。1906年,新疆高等学堂(师范馆)更名为新疆省立中学堂(初级师范学堂)。1911年,新疆省立中学堂(初级师范学堂)停办。1916年,新疆师范学校讲习班创建。1934年,新疆师范学校讲习班更名为省立迪化师范学校。1946年,省立迪化师范学校更名为新疆省立迪化第一师范。1950年,迪化女子师范学校(高师班)、国立天山师范并入新疆省立迪化第一师范。1954年,新疆省立迪化第一师范更名为乌鲁木齐师范学校。1955年,乌鲁木齐师范学校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1964年,乌鲁木齐农垦大学建立。1978年12月28日,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合并组建新疆师范大学。师资力量截至2022年4月,学校大学部现有教职工1864人(在编1709人,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155人,不含后勤聘用人员),附中、附小、幼儿园428人。学校有大学专任教师1092人,其中正高级159人,副高级327人,高级职称比例达到5%。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1人、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3人、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文艺界)1人、自治区天山领军人才2人、自治区“天池特聘计划”9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2人、自治区“天山英才”11人、自治区“天池博士”38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4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13人。院系设置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20个学院,58个本科专业。2022年2月,学校新增宗教学专业。教学建设截至2020年12月,学校共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24项;4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专业被评为自治区级紧缺人才和重点建设的本科专业,7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专业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项目被评为自治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评为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12门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35个教学研究项目被评为自治区教学改革项目。特色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美术学、音乐学、体育教育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旅游管理、音乐学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物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美术学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外国美术史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学前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化学工程与工艺、特殊教育学科建设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自治区重点学科4个,校级重点学科13个,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预科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一级学科博士点: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民族学自治区重点学科(含培育):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民族学体育人文社会学、美术学、理论物理、旅游管理、宗教学研究机构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设有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个。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黄文弼中心、新疆社会管理研究院、中亚研究院、沙漠藻研究院、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等各级研究机构和平台。馆藏资源截至2020年12月,新疆师范大学图书馆馆藏图书3万册,专业期刊1194种,精选电子期刊2万余种,学位论文75万余篇,电子图书5万种,已开通多种网上数据库检索途径,数字资源总量超过15TB,各类资源已涵盖该校各学科门类。合作交流截至2020年12月,学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双一流”大学实现本科生、研究生的联合培养,与俄罗斯、日本及港澳台等国(境)外20多所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教师国(境)外进修、访学、学术交流已常态化,学校常年聘请外国专家任教,并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学校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建有3所孔子学院,其中两所学院荣获国家汉办授予的“先进孔子学院”称号。学校是教育部“来华留学生教育示范基地”、“中亚汉语推广基地”、上海合作组织的中方项目院校。校徽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校徽是学校的象征。学校徽志为圆形,标准版学校徽志以红色为主色,象征着阳光、“团结”,同时体现新疆人民热情、开朗的性格。教师版以蓝色为主色,象征着理性、理想、独立;意味着诚信、坚定与智能;亦是国际科教色和湖泊的颜色。象征着“敬业、求实”。学生版以橙黄色为主色。象征着年轻、亲切、坦率、开朗、健康;代表着沙漠和生土建筑之美,象征着“创新”。校旗学校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新疆师范大学徽志和著名书法家启功先生的手写体、维吾尔文手写体“新疆师范大学”字样的校名。校训博学笃行,为人师表释义:博学笃行:出自《礼记·中庸》中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意思是为学首先要广泛猎取,同时“博”还意味着博大和宽容。惟有博大和宽容,才能兼容并包,使为学具有世界眼光和开阔的胸襟。“笃行”与博学”同出一处,意思是既然学有所得,就要努力践履所学,使所学最终有所落实。“博学”是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对教师知识底蕴的要求,“笃行”则是对教师品格修养的要求。“博学”强调学识,体现着学校的治学理念;“笃行”旨在强调实践,体现着学校注重知行统一,体现着师生求真务实的精神,倡导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把学得的书本知识用于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提高。为人师表:历史上许多教育学家都曾给予阐释和概括,如孔子的“其身,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王夫之的“身教重于言传”。陶行知的“要想学生好学,必须先生好学。惟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要学生做的事,教职员躬亲共做;要学生学的知识,教职员躬亲共学;要学生守的规,教职员躬亲共守”。李贽的“动人以言者,其感不深;动人以行者,其应必速”。布鲁纳的“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而且是模范”。

那 我是师大美院大四的学生。俗话说的好,音体美不分家哦~!音乐学院真的很不错的。经常去港澳演出什么的。师资力量是新疆最好的~!欢迎你报考师大音院。至于民族问题,我想你应该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学校的。我是乌鲁木齐女孩,政治问题不会影响到学校的 放心吧。师大的音院很厉害的哦~!

山西师范大学论文抽检结果

主要是检测重复率。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将对对一定时间内授予学位的全部硕士论文进行随机抽检,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均有可能被抽取。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具体范围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情况,按3-5%的抽检比例,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  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分为分项评价、总体评价及评价意见三项。对每个分项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总体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如不合格,须在第三项“评价意见”中给出具体理由;评价意见:专家对总评“不合格”的论文须详述其理由。  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审。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的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中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论文没有过关的话,学位会被撤销。希望对你有帮助,记得采纳哦~

这是抽检的政策,没有说撤销学位的,只是说和学校有关。我是今年被抽中的,所以我找了些东西,希望对自己和以后被抽中的朋友有所帮助。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提高我省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1月8日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和促进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做好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实施。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除军队系统、中科院系统学位论文外,所有省内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均列入抽检范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论文总量的5%左右。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原则是:随机抽取、突出重点、兼顾均衡、科学公正。学位论文采用一般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一般抽检采用随机方式抽检。对学位授予人数较少的学位点,连续三年内至少抽检一篇硕士学位论文。(二)重点抽检对象包括: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上一年度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保密期限已满自行解密的硕士学位论文(解密后一年内)。第五条 建立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每年9月底以前将抽检年度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报送省学位办,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直接从数据库中调取学位论文。在数据库建成前,抽检论文暂由学位授予单位提供,且必须与存档论文一致。第六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和评议要素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八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另外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九条 专家评议意见由省学位办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一)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数据、抽检结果、专家评议意见等在全省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学位办负责解释。

硕士毕业论文抽检不合格会被取消学位证的2014年教育部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要求,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将撤销学位授权。硕士论文是硕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更高的学术水平,更加强调作者思想观点的独创性,以及研究成果应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更高的科学价值。共分为12大类。硕士论文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应能反映出作者广泛而深入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对所研究的题目有新的独立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好的科学价值,对本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

  • 索引序列
  • 安徽师范大学论文抽检结果
  • 安徽师范大学论文抽检
  • 北京师范大学论文抽检结果
  • 新疆师范大学论文抽检结果
  • 山西师范大学论文抽检结果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