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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评论文章格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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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评论文章格式标准

一般标题用三号,正文用四号,仿宋。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①遵循格式,写全事项;②主旨鲜明,阐述精当;③叙事清楚,材料真实;④依法说理,折服有力;⑤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一)发文机关标示: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上报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留出空白供上级机关批示文件使用;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联合行文时应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二)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上报公文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三)文件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宋体字(加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四)正文(含主送机关名称和落款):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宋体字(加粗)或黑体字。正文中的结构层次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第四层为“(1)”。 (五)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三号仿宋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六)成文时间及印章: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的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也就是不到1行的空白,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排列整齐,均压成文时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过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七)主题词:“主题词”三字用三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按照《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的分类进行编制,用三号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八)抄送机关: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l行;左右各空1字,用三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九)页码: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88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88作如下修订: (1)将原标准名称《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删去原标准中的引言部分; (3)删去原标准中与公文格式规定无关的一些叙述性解释; (4)对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作了较大调整,将国际标准A4型纸作为用纸纸型;删去国内16开型纸张的相应说明; (5)对公文用纸的页边尺寸作了较大的调整; (6)不设各标识域,而按公文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各要素的顺序依次进行说明; (7)增加了公文用纸的主要技术指标; (8)增加了印刷和装订要求; (9)增加了每页正文行数和每行字数以及各种要素标识的字体和字号; (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样。 本标准中所用公文用语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辛卯、房 庆、李志祥、刘碧松、范一乔、张荣静、李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8-197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 字 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2 行 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5~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 148。 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没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1 眉首 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 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4 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6 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2 主体 1 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 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 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 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 成文时间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成文时间的标识位置见6。 6 公文生效标识 1 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2 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3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7 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号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3 版记 1 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2 抄送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复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4 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5 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9 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离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10 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就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11 公文的特定格式 1 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两线之间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公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等。 ①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者事由、文种组成。一般发函为《关于**(事由)的函》;复函为《关于**(答复事项)的复函》。 ②正文 一般包括三层:简要介绍背景情况;商洽、询问、答复的事项和问题;希望和要求,如:"务希研究承复",敬请大力支持为盼"等。 2 命令格式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签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3 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位置同4,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2-27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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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评论文章标题格式

一般标题用三号,正文用四号,仿宋。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①遵循格式,写全事项;②主旨鲜明,阐述精当;③叙事清楚,材料真实;④依法说理,折服有力;⑤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具体可参见 _1 希望可以帮到你。

主标题是指一篇文章的大标题,用来提出文章中心或主旨; 主标题居中书写。副标题是指用来解释主调体的话,跟在主标题后,更多时指出时间地点等正常情况下,副标题要在大标题第三个字下开始写破折号,副标题写不下,就把破折号后面的字按中间对齐的段落格式写。当主标题在第一行时,副标题另起一行是肯定的。致于加不加披折号,就要根椐作者的情况而定,可加,不加也可。只不过是副标题加了披折号后,从文章内容上看,主标题与副标题之间衔接得更紧密些。 扩展资料: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容易激起读者的注意。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意,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用判断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用形象化的语句。如《激励人心的管理体制》、《科技史上的曙光》、《普照之光的理论》等。副标题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特别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标题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 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如:“X政字(20023 第2号”、“x发字〔2002] 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如:“(76)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 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如“x政发〔97〕8号”、“x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虽然,在甘、甘一世纪里,“(97)”、“ [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年、997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这也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之规定:“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如“X政办(2002)8号”、“x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X政办〔2002〕8号”。 五、乱设虚位。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 常出现虚位,如“x政秘〔2002)008号”,这里的“008号”应改为“8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一1999)已明确规定:“序号不编虚位(即豆不编为001)”。 六、摆放有误。常见错误有三种:一是该居中摆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该居中摆放却居中;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就发文字号的摆放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的(条文释义)中讲的非常明确和具体;发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定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发文字号与红色反线(即文件版头上的一条红色横线)之间间隔4mm(发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3行位置,而发文字号应标在第3行,不要紧贴红色反线)。发文字号一般应居中排列。其实,发文字号的摆放有三种不同类型:①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俗称大文头)的下行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发文机关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上方,4mm处居中摆放(如上规定);②上行文(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到左边,左空贝字(上下摆放位置,如上规定在红色反线上方4mm处),签发人姓名居右安排,右空1字;③“只用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的公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横线(红色反线)之下,公文标题之上的右侧”(见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一条第四款)。 七、字体字号不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而有的字号小于3号;字体,有的用小标来体字,有的用楷体,也有的用黑体,五花八门。 八、与“公文编号”混为一谈。这一问题多出现在教课书中,如某函授大学编著的<<中国实用文体大全>>、某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文写作教程>>、近年新出版的某函授大学教材<<应用文写作>>、某省委党校系统干部中专教材<<语文>>等都把“公文编号”解释为“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把“公文编号”混同于“发文字号”。 “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文编号” 也叫文件编号,“是一份文件总印数的次序号”《实用公文词典>>陕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阐述更明确:“公文份数序号(公文编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而“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除此之外,“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还有两大区别:①写法上的区别。“公文编号” 的写法过去是“NO.00018”,现为“00018”,位置标于文件左上角。而“发文字号” 写法是:“国发〔1991〕2号”即国务院1991年发的第2号文件。②标注位置的区别。“公文编号(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所谓版心:即公文印刷用纸除去天头(上白边)、订口(左白边)、右白边、下白边,余下的可排印文字的部分〕。而“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距红色反线4mm处;大文头(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居中排列;小文头(仅以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移至红色反线下靠右摆放;上行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至左边,左空1字(红色反线上方4mm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执行标准(GB/T9704—1999),我们在编印教材和公文实际应用中,就应该严格按<<办法>>和国家执行标准执行,这样才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呵呵,我刚刚参考了国家行政公文规范:主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一级标题一般是黑体,三号;二级标题一般是楷体gb123,三号加粗。

公司法律评论文章格式标准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二)正文,具体包括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法律法理分析;结论;声明和提示条款。(三)尾部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第X款第(X)项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数字要写中文大写字母,不可用阿拉伯数字和银行所使用的大写(壹 贰)

一般标题用三号,正文用四号,仿宋。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①遵循格式,写全事项;②主旨鲜明,阐述精当;③叙事清楚,材料真实;④依法说理,折服有力;⑤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司法行政评论文章格式要求

一般标题用三号,正文用四号,仿宋。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①遵循格式,写全事项;②主旨鲜明,阐述精当;③叙事清楚,材料真实;④依法说理,折服有力;⑤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具体可参见 _1 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般标题用三号,正文用四号,仿宋。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①遵循格式,写全事项;②主旨鲜明,阐述精当;③叙事清楚,材料真实;④依法说理,折服有力;⑤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司法行政评论文章标题大全

你如果是小孩,就写:《做心中有法的好少年》,如果你是成年人,就写:《做心中有法的好同志》

以法为翼,可上九天揽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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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作为推荐:1、政府信息公开诉权滥用及其规制研究2、论行政性规范文件的司法审查论依法行政原则论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处罚程序问题研究听证制度研究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给付行政中的法律问题探讨行政复议问题研究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研究国家赔偿责任理论问题研究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中的问题探讨国家公务员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以上这些不知道你有没有用,京都名师论文中心也有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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