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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中国妇女报社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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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中国妇女报社总编辑

《中国妇女报》创刊于1984年10月,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报头,由全国妇联主办,是一张具有思想性、社会性和综合性的全国惟一的一份全国性的女性大报。其宗旨是向社会宣传妇女,向妇女宣传社会,促进妇女进步、发展与解放,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热情为她们服务,鼓励广大妇女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同时关注现实生活中各种与妇女有关的新闻事件和社会问题,并积极通过舆论作用促进问题的解决。

中国妇女报历任总编辑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动员广大首都女性为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贡献巾帼力量,在第108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3月1日下午,北京市妇联在民族剧院举办“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首都各界妇女风采展示活动,表彰北京市的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集体),展示首都各界优秀妇女风采。北京市副市长王宁,全国妇联兼职副主席、全国三八红旗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全国妇联宣传部部长张小媛,中国妇女报总编辑孙钱斌,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尹培彦,北京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蔡淑敏,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委等三八评选表彰系统来源单位领导、市妇联党组成员及局级领导出席活动。“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整场活动在童声诗朗诵《木兰辞》中拉开帷幕,党的十九大代表、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蒙曼解读花木兰这一千百年来的巾帼英雄形象,古今辉映,引出“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首都各界妇女风采展示活动。活动由《花开·新时代》、《温暖·新时代》、《放歌·新时代》、《使命·新时代》四个篇章组成,将表彰先进和风采展示相结合,以首都妇女儿童事业及妇女工作在各个领域取得的成就为线,以8个全国和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集体)代表人物的感人故事为主要内容,通过互动采访和风采展示的形式,穿插《家书》朗读、北京巧娘非遗作品展示、昆曲表演等节目,突出展现当代优秀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巾帼风貌和首都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低端混战、中端争夺、高端失守……在夹缝中生存的中国机床业,还有希望吗?2013年,一部名为《大国重器》的央视纪录片,风靡一时。片中,一家中国装备制造巨头,已然跻身全球机床产业的顶级俱乐部。它的名字叫沈阳机床。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制造业井喷,机床需求暴涨。作为中国机床业“领头羊”的沈阳机床赶上前所未有的好时代,一路高歌猛进:2004年吞并云机、昆机,垄断车床、镗铣床市场;2005年,再并购德国希斯,力图掌握数控机床高端技术。快速的扩张,让沈阳机床跨越式发展。在2012年的全球机床排行榜上,沈机已以180亿元的销售额,问鼎世界第一。但这样的日子很快被证明是昙花一现。2018年,负债202亿、负债率达26%的沈机病入膏肓;2019年,再度巨亏50亿元的沈阳机床,不得不接受破产重整。沈机跌宕的命运,只是中国机床业浮沉的缩影。中国拥有全世界最完整的工业体系,但在号称“工业母机”的机床产业,却依然难言自主。

被称为18家中央新闻单位,他们都包括哪些单位?都是什么级别?如何排序?见闻君搜罗了相关资料,今天就给大家解析解析。18家中央媒体名单及排序如下:人民日报、新华社、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央国际广播电台、科技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 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新社。其中正部级单位有2家:人民日报与新华社;副部级单位有9家:求是、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央国际广播电台、科技日报;正局级单位有7家:中国纪检监察报、 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新社。这其中目前影响力最大的分别是人民日报、新华社与中央电视台,被称为中央三大喉舌。中央电视台在央媒之中排序虽然不高,那是历史的原因,最初时电视普及率不高,所以中央电视台影响力没有广播电台影响大。到现在随着电视的普及,中央电视台已经成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媒体之一。

专著:1.《诉讼证明原理》,(合著:吴宏耀、魏晓娜),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获第五届中国诉讼法学会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三等奖)2.《刑事审前程序研究》,(合著:宋英辉、吴宏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版。3.《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参著,第二作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版。(该书获北京市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司法部2002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4.《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合著,第四作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版。译著:1.《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原著:[美]:米尔吉安R达马斯卡,合译:吴宏耀,魏晓娜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参著: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第六章“诉讼认识”),法律出版社2003年10月版。江伟主编:《统一证据法建议稿及理由书》(证据法“一般规定”的条文及其论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宋英辉主编:《刑事程序法功能研究》(第八章“ 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第十章“ 公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4.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证据”:第102条至第204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论 文:《对设立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质疑》,载《法学论坛》1997年第4期 。《简论刑事诉讼法学中的主要证据的概念与范围》(周士敏、吴宏耀),载《法学》1998年第7期。《论疑罪从无原则的理论基础》,载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编《中国政法大学优秀论文选集》(1998年卷)。(该文获1998年中国政法大学校庆优秀论文一等奖。)《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宋英辉、吴宏耀),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2000年全文转载;被美国耶鲁大学全文翻译并收入“Law in Contemporary China”[YALE UNIVERSITY RIS Publishing Center Course Materials Packet (LAW21179_Pkto9) ]。该文获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回顾与前瞻》(樊崇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1999年第12期。(《法学复印资料-诉讼制度》2000年第3期全文转载;获《人民检察》杂志社1999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中国刑事庭审制度的改革与特色》(樊崇义、吴宏耀),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1期。《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使用率低下的原因及对策》,载《法学文稿》2000年创刊号。《刑事自诉制度研究》,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2000年第3期。《不起诉裁量权研究》(宋英辉、吴宏耀),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2000年第5期。《刑事证据前言问题研究》(樊崇义、锁正杰、吴宏耀、陈永生)(上),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论我国诱饵侦查制度的立法建构》,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2期。(该文获《人民检察》杂志社2001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外国证据规则的立法及发展》(宋英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2001第3期。《刑事证据前言问题研究》(樊崇义、锁正杰、吴宏耀、陈永生)(下),载《证据学论坛》(第二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联性规则》(宋英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2001第4期。《传闻规则》(宋英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6期。《意见规则》(宋英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7期。《英国逮捕制度新发展》,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酌定不起诉决定的实体效力》(樊崇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8期。《侦查讯问制度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5期。《刑事证明标准研究述评》,载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版。《论证据裁判原则》,载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法律应用研究》2001年第六期。《论刑事证据规则极其制度构建》(宋英辉、吴宏耀),载《中国司法审判论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诉讼证明论纲》,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杂志》(第十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版。《诉讼认识之结构分析》,载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五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社会认知背景下的诉讼认识》,载王敏远主编《公法》(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试论裁判事实的客观性》,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六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口供问题的真相》,载樊崇义主编《中国诉讼法判解》(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论证据的自由评价》,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论丛》(第八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现代法视野下的刑事诉讼》,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三期。《刑事侦查中的事实发现》,载郝宏奎主编《侦查论丛》,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刑事公诉制度的定位与改革》,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四期。《司法裁判中的事实问题》,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六期。《事实与规范之间》,载 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六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出版社2004年版 。《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吴宏耀、张燕),载《中国司法》2004年第12期。《双重视角下的案件事实》,载陈泽宪主编《刑事法前沿》(第二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6.《刑事诉讼致力于事实真相么?》(托马斯·魏根特著),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十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短论《刑事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载《检察日报》2000年10月19日第5版。2.《完善刑事证据规则的原则和要求》,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1月13日第3版。3.《权利行使的限度》,载《中国妇女报》2000年12月2日第4版。4.《刑事诉讼证明解析》,载《检察日报》2000年12月7日第3版。5.《我国证据立法势在必行》,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2月11日第3版。(《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2001年第1期全文转载。)6.《权威性知识与诉讼证明》,载《法制日报》2000年12月17日第3版。7.《证言的可信性与证人出庭作证》,载《中国妇女报》2001年2月10日第4版。8.《质疑“私自录音不得作为证据”》,载《中国妇女报》2001年4月7日。9.《刑事证明标准的基点:程序正义抑或实体正义》,载《法制日报》2001年4月15日。10.《我国应当确立行政简易裁判程序》,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4月22日。11.《刑事证明标准与非至上性》,载《检察日报》2001年5月1日。12.《刑事证明与检察责任》,载《检察日报》2001年8月10日。13.《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论争》,载《检察日报》2001年10月12日 。14.《包公断案中的臆断》,载《深圳法制报》2001年10月15.《证明标准的立法视角》,载《检察日报》2001年10月26日16.《证明标准与现实中的刑事裁判》,载《检察日报》17.《法律真实与人权保障》,载《检察日报》 2001年11月13日18.《证明标准与裁判事实》,载《人民法院报》 2002年2月19.《刑事证明标准的背面:无罪裁判》,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3月20.《证据的概念及相关问题》,载《法制日报》2003年7月17日21.《法律平等保护的两张面孔》,载《法制日报》2004/12/322.《如何准确理解诉讼法学意义上的案件》,载《检察日报》2004/12/1523.《关注少年刑事司法制度》,载《法制日报》2005/6/124.《北京规则检讨》, 载《法制早报》2005/625.《监狱不是完整意义的侦查机关》, 载《检察日报》2005/826.《开庭审理前,检察机关可以撤诉》, 载《检察日报》2005/9/15日三版

中国妇女报总编辑

虽然当前把手机短信称为“第五媒体”尚有概念之争,但2004年7月18日我国第一家手机报《中国妇女报 彩信版》正式开通,读者通过手机看报纸、听新闻已经成为现实。 《中国妇女报》总编辑卢小飞将手机报称为“新一轮信息革命的火炬”,并称“手机报的诞生,宣告了一杯茶、一张报纸时代的终结。”中国当今拥有1亿手机用户,手机短信、彩信传播信息的威力和潜能,并以其直接、亲众等特点,对传统的广播、电视以及印刷媒体形成强大冲击。 所谓“手机报”,是最新电信增值业务与传统媒体结合的产物。换言之,就是将纸媒体的新闻内容,通过无线技术平台发送到用户的彩信手机上,使用户在每天的第一时间通过手机阅读到当天报纸的全部内容。 手机报利用彩信实现传播新闻信息的功能。手机彩信传播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快速、便捷,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技术上:手机是一种无线通讯设备,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手机体积越来越小,功能越来越多。手机彩信服务不需要繁琐的手续和漫长的等待,用户只须按动几个键,做一些简单的设置,就可以享受这项服务了。而且手机彩信不像打电话和上网,必须要求接收方也同时在另一端。信息可以存储在彩信平台的服务器上,一旦对方开机,信息就会自动发送,接受信息的一方既可以实时回应,也可以延迟回应,信息保存在手机中,方便随时查阅。 内容上:丰富的内容也是手机短信、彩信受人青睐的重要原因之一。手机短信息的内容很多,短信内容提供商提供各种各样的信息定制服务,用户可以自由挑选所需的信息。手机彩信是短信基础之上的一种更为先进的形式,它在传输过程中能够使终端用户收到50K的多媒体数据包,这个多媒体数据包包含了图片、文字、声音、动画等,可涵盖4开8版报纸的全部内容。因此,手机报提供给读者的是一份包括报头、版次、标题、导读、照片甚至广告的原汁原味的“报纸”,资讯十分全面。 速度上:手机报采用无线多媒体传播技术,不同于WAP浏览,无需在线即可瞬间接收“报纸”全部内容。在传统订户订阅的报纸还在印刷厂、邮局的时候,手机报已经显示在手机上。而且手机报提供的50K媒体数据包是一次性发送到用户的手机上的,不会像上网浏览一样有掉线或等待的情况发生。 从传播学的角度看,手机短信的交流手段更加方便、交流速度不断加快,实际上也带来了交流频率的增加和交流内容的扩大。手机短信、彩信的这一特点使它在新闻信息的传播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点。新闻信息一般都短小精悍,更新快,要求传播速度快和范围广,这正是手机短信的优势所在。据龙虎网报道,美伊战争爆发后的4个小时内,包括新浪、搜狐、TOM、网易等商业网站浏览量比平时暴增5—10倍,用户短信订阅量超出平时4倍以上。战争爆发之后不到4个小时,TOM新闻频道流量已经达到650万页,文本短信发送达200万条,彩信发送量也达到17万条。很多人在第一时间收到了网站发来的新闻短信,感受了短消息业务的方便快捷。也有很多人利用手机的群发功能,将这些信息再转发给更多的人,充当了所谓“N极传播”中的一环。 手机报在“交互性”方面也有着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我们知道,传统大众传媒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传播的单向性很强。这一特点导致受众对媒介信息的反馈大部分是事后的、延时的,缺乏即时性和直接性。尼葛洛庞蒂把网络区分为环状网络和星状网络。电视网是典型的环状网络,当你收看一个节目时,有许多人也在同时看这个节目。它的作业方式是“一对多”。而电话网则是一种典型的星状网络,它从一个固定的点放射出去,你手中有多少电话号码,你就有多少条路。可以说,这是个“多对多”的作业系统。如果对这种区分再深究的话,我们可以把星状网络界定为“无中心化机构的网络”。基于电话网的手机彩信正体现了这一特点,在此传播体系中,传者与受者一律平等,受者亦构成这个传播体系中的一环,传者与受者之间没有明确不变的界限。因此,手机报不仅给用户发送他所需要的新闻,更可达到跟踪、报料收集、读者调查、读者评报等多方面的功能。对读者和报社都提供了更多更方便的服务,实现了更广泛、更迅速的互动。 手机报基于传统纸媒体、与电信增值服务跨平台的合作,孕育出了新闻传播新方式。同时受种种因素制约,新生的手机报也存在着竞争劣势。 首先,只有彩信手机用户才能看到手机报。目前虽然中国移动有2亿多的用户,但其中拥有彩信手机的用户只占20%左右,也就是说手机报的潜在读者数还有待增加。 其次,目前中国妇女报手机版采用用户包月订购的方式销售,每月的费用为20元。包月“手机报”只包括中国妇女报的精编版,用户如果想了解版面内新闻的全部内容,还需要单独索取,每条短信的价格目前为1元,今后还可能会上涨。这样的收费标准,相对于每发送一条短信息仅1元,而且接收方免费来说显得有些贵。相对于一般报纸来说,也不显便宜。 再次,在网络建设方面,中国移动到目前为止推出的彩信基站只有北京和武汉,而基站决定了彩信发送的速度。 最后,目前的手机报其实只是传统纸媒体的“彩信版”,只相当于报社的发行部、印刷厂。它没有自己的采编部,还不能算独立的媒体。 总之,在当前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四大媒体”激烈争夺的市场上,新生的“手机报”也要来分一杯羹了。对此,负责将《中国妇女报》嫁接到手机上的北京好易时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裁汤丹松表示,“手机报的读者是这样一群人:社会中知识水平高、经济基础好、年龄层次在25—45岁、对资讯高度敏感的精英阶层。”“那些出差、早晨没时间看报纸的,都可以通过手机坐在地铁、汽车里看报。”“手机报与其他媒体并不冲突,只会给消费者提供方便。”他还透露,该公司已经与《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信息导报》、《家庭周末报》等报纸签署了合同,这些报纸也将陆续推出“手机报”。(

女人爱着你,却不联系你,你要怎样才能让她主动?男人必学技能

专著:1.《诉讼证明原理》,(合著:吴宏耀、魏晓娜),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获第五届中国诉讼法学会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三等奖)2.《刑事审前程序研究》,(合著:宋英辉、吴宏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版。3.《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参著,第二作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版。(该书获北京市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司法部2002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4.《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合著,第四作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版。译著:1.《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原著:[美]:米尔吉安R达马斯卡,合译:吴宏耀,魏晓娜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参著: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第六章“诉讼认识”),法律出版社2003年10月版。江伟主编:《统一证据法建议稿及理由书》(证据法“一般规定”的条文及其论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宋英辉主编:《刑事程序法功能研究》(第八章“ 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第十章“ 公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4.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证据”:第102条至第204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论 文:《对设立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质疑》,载《法学论坛》1997年第4期 。《简论刑事诉讼法学中的主要证据的概念与范围》(周士敏、吴宏耀),载《法学》1998年第7期。《论疑罪从无原则的理论基础》,载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编《中国政法大学优秀论文选集》(1998年卷)。(该文获1998年中国政法大学校庆优秀论文一等奖。)《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宋英辉、吴宏耀),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2000年全文转载;被美国耶鲁大学全文翻译并收入“Law in Contemporary China”[YALE UNIVERSITY RIS Publishing Center Course Materials Packet (LAW21179_Pkto9) ]。该文获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回顾与前瞻》(樊崇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1999年第12期。(《法学复印资料-诉讼制度》2000年第3期全文转载;获《人民检察》杂志社1999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中国刑事庭审制度的改革与特色》(樊崇义、吴宏耀),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1期。《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使用率低下的原因及对策》,载《法学文稿》2000年创刊号。《刑事自诉制度研究》,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2000年第3期。《不起诉裁量权研究》(宋英辉、吴宏耀),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2000年第5期。《刑事证据前言问题研究》(樊崇义、锁正杰、吴宏耀、陈永生)(上),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论我国诱饵侦查制度的立法建构》,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2期。(该文获《人民检察》杂志社2001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外国证据规则的立法及发展》(宋英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2001第3期。《刑事证据前言问题研究》(樊崇义、锁正杰、吴宏耀、陈永生)(下),载《证据学论坛》(第二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联性规则》(宋英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2001第4期。《传闻规则》(宋英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6期。《意见规则》(宋英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7期。《英国逮捕制度新发展》,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酌定不起诉决定的实体效力》(樊崇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8期。《侦查讯问制度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5期。《刑事证明标准研究述评》,载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版。《论证据裁判原则》,载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法律应用研究》2001年第六期。《论刑事证据规则极其制度构建》(宋英辉、吴宏耀),载《中国司法审判论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诉讼证明论纲》,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杂志》(第十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版。《诉讼认识之结构分析》,载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五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社会认知背景下的诉讼认识》,载王敏远主编《公法》(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试论裁判事实的客观性》,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六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口供问题的真相》,载樊崇义主编《中国诉讼法判解》(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论证据的自由评价》,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论丛》(第八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现代法视野下的刑事诉讼》,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三期。《刑事侦查中的事实发现》,载郝宏奎主编《侦查论丛》,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刑事公诉制度的定位与改革》,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四期。《司法裁判中的事实问题》,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六期。《事实与规范之间》,载 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六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出版社2004年版 。《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吴宏耀、张燕),载《中国司法》2004年第12期。《双重视角下的案件事实》,载陈泽宪主编《刑事法前沿》(第二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6.《刑事诉讼致力于事实真相么?》(托马斯·魏根特著),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十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短论《刑事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载《检察日报》2000年10月19日第5版。2.《完善刑事证据规则的原则和要求》,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1月13日第3版。3.《权利行使的限度》,载《中国妇女报》2000年12月2日第4版。4.《刑事诉讼证明解析》,载《检察日报》2000年12月7日第3版。5.《我国证据立法势在必行》,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2月11日第3版。(《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2001年第1期全文转载。)6.《权威性知识与诉讼证明》,载《法制日报》2000年12月17日第3版。7.《证言的可信性与证人出庭作证》,载《中国妇女报》2001年2月10日第4版。8.《质疑“私自录音不得作为证据”》,载《中国妇女报》2001年4月7日。9.《刑事证明标准的基点:程序正义抑或实体正义》,载《法制日报》2001年4月15日。10.《我国应当确立行政简易裁判程序》,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4月22日。11.《刑事证明标准与非至上性》,载《检察日报》2001年5月1日。12.《刑事证明与检察责任》,载《检察日报》2001年8月10日。13.《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论争》,载《检察日报》2001年10月12日 。14.《包公断案中的臆断》,载《深圳法制报》2001年10月15.《证明标准的立法视角》,载《检察日报》2001年10月26日16.《证明标准与现实中的刑事裁判》,载《检察日报》17.《法律真实与人权保障》,载《检察日报》 2001年11月13日18.《证明标准与裁判事实》,载《人民法院报》 2002年2月19.《刑事证明标准的背面:无罪裁判》,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3月20.《证据的概念及相关问题》,载《法制日报》2003年7月17日21.《法律平等保护的两张面孔》,载《法制日报》2004/12/322.《如何准确理解诉讼法学意义上的案件》,载《检察日报》2004/12/1523.《关注少年刑事司法制度》,载《法制日报》2005/6/124.《北京规则检讨》, 载《法制早报》2005/625.《监狱不是完整意义的侦查机关》, 载《检察日报》2005/826.《开庭审理前,检察机关可以撤诉》, 载《检察日报》2005/9/15日三版

珍惜那个主动关心你的女人吧。

中国妇女出版社总编辑

程郁缀 男,1950年1月生,江苏省滨海县蔡桥镇人。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留校任教。在北大中文系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的教学科研工作,现任中文系教授,科学研究部副部长、社会科学办公室主任;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中国韵文学会会员,中国俗文学会理事。1991年,赴日本大学文理学文学部研修一年。1996年,赴日本神户大学文学部讲学一年半。 主要著作有:主编《历代诗歌爱情佳句辞典》,中国妇女出版社1990年出版;《文学百科大辞典》(主编之一),华龄出版社1991年出版;《词学论荟》,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9年出版;《中华古典名著读本——唐宋词卷》,京华出版社1998年出版;译著《唐宋词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主要论文有:《储光羲籍贯考辨》,载《唐代文学论丛》;《试论五代词人李殉生平及其词》,载《北京大学学报》;《论秦观词中的自我意识》,收入《秦观研究论文集》;《儒家友道观及其现代意义》,载《北京大学报》1999年第一期;《王昌龄边塞之行辨析》,载中华书局《中国典籍古文化》等。 主编《历代诗歌爱情佳句辞典》 (妇女出版社1990年10月出版)  主编《文学百科大辞典》(四主编之一) (华龄出版社1991年1月出版,2350千字,42元,印8000册。)  主编《中国语常用熟语400》 (日本日东出版社1993年9月出版)  译著《唐宋词研究》 (日本大学青山宏教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1月出版,9万字。)  译著《日本填词史话》 [日本] 神田喜一郎教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5万字。  《中华古典名著读本──唐宋词卷》(京华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7万字。)  主编:《百首渔歌子》 7万字;二十一世纪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  专著:《唐诗宋词》 23万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2004年6月第7次印刷,累计达9·4万册。  编著:《徐灿词新释集评》 19万字;中国书店200年1月第1版。  选注:《历代词选》 76万字,1028页,65元,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第一版印3000册。  主编:《学术的风采》——人文科学卷 65万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  《学术的风采》——社会科学卷 48万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  主编:《中华古诗经典》(小学版)11。6万字朝花少年儿童出版社2001年7月版;  《中华古文经典》(小学版) 6。8万字朝花少年儿童出版社2001年7月版;  《中华古诗经典》(初中版)11。6万字朝花少年儿童出版社2001年7月版;  《中华古文经典》(初中版) 7·2万字朝花少年儿童出版社2001年7月版;  《中华古诗经典》(高中版) 9。5万字朝花少年儿童出版社2001年7月版;  《中华古文经典》(高中版) 8。9万字朝花少年儿童出版社2001年7月版;  主编:《儿童必背古诗》(蓝猫国学馆) 6万字, 21世纪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千字文》(蓝猫国学馆) 5万字, 21世纪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三字经·弟子规》(蓝猫国学馆)5万字,21世纪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朱子家训·增广贤文》(蓝猫国学馆)5万字 21世纪出版社2006年1月1版;  《五字鉴》(上下)(蓝猫国学馆) 70千字,21世纪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储光羲籍贯考辨》 载《唐代文学论丛》1982年第2期  《试论秦观词中的自我意识》 载《秦少游研究论丛》一书 ,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12月出版;  《五代词人李珣生平及其词初探》载《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5期;  《王昌龄边塞之行辨析》 载《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 ,中华书局1993年出版;  《试论李清照词的意象特色》 载《缀玉二集》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唐代中日诗人酬唱诗歌初探》载《卡乐B基金课题研究中期报告》1995年11月;  论词绝句笺评--论苏轼词;论文;日本神户大学文学部年刊《未名》;1997  论词绝句笺释:论苏轼词(上);论文;日本神大未名;1997  论词绝句笺评---论李煜词;论文;《汉学研究》 日本大学文理学部年刊368;1998  论词绝句笺评---论苏轼词(下);论文;《未名》 日本神户大学文学部中文研究会刊;1998  儒家友道观及其现代意义;论文;中韩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北大与东国大学;1998  李清照;论文;《中华文明之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文天祥及其《正义歌》;论文;《中华文明之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儒家友道观及其现代意义;论文;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一期;1999  中华古典名著读本--唐宋词卷;专著;京华出版社;1999  《日本填词史话》;译著;北大出版社;2000  中日唱和词初探(之一);论文;中日诗歌比较研究》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2000  中日唱和词初探(之一);论文;《中日诗歌比较研究》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2000  中国传统戏剧的诗化问题论要;论文;日本樱美林大学国际会议发表;2000

何建明,苏州人。作家出版社社长。著名作家,全国劳动模范。第一、第二、第四届鲁迅文学奖获得者。国家图书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在部队工作十五年。后转业到北京某中央机关报社当记者、编辑;1992年起任文学杂志主编。1996年调中国作家协会至今。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曾任《中国作家》杂志副主编、主编。文学专业和哲学专业研究生。已出版著作38部,改编电影电视8部。代表作品有:《何建明文集》六卷本、《何建明获奖作品集》五卷本;长篇报告文学《部长与国家》、《根本利益》、《永远的红树林》、《恐惧无爱》、《中国高考报告》、《落泪是金》、《共和国告急》、《破天荒》、《我们可以称他为伟人》、《大国的亮点》《野性的黑潮》《警卫领袖风云录》《天堂祭》《科学大师的名利场》和长篇小说《东方毒蛇》、电影《西行囚车》、《信天游》、电视连续剧《国家命运》、《女囚长》、学术著作《论纪实文学与写作》。首届鲁迅文学奖获奖作品《共和国告急》、第二届鲁迅文学奖获奖作品《落泪是金》、第四届鲁迅文学奖获奖《部长与国家》。中国报告文学学会全国优秀报告文学获奖作品《中国高考报告》、《根本利益》、第一届徐迟报告文学奖获奖作品《落泪是金》、第二届徐迟报告文学奖获奖作品《根本利益》、中宣部第九届“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国家行动》、第六届国家图书奖获奖作品《根本利益》。《永远的红树林》获2004年“中国十大新闻人物”特等奖、《野性的黑潮》获第二届全国“宝石”文学奖一等奖、《第二道战壕》获第一届金盾文学奖、《第一一四道国界》获江苏省法制文学一等奖、《大国的亮点》获江苏省“五个一工程奖”。作品被翻译到十几个国家。其中《中国高考报告》被收入日本、澳大利亚等大学教材。侯秀芬,毕业于人大新闻系。2004年起担任作家出版社总编辑。写有:纪实文学作品《神州奇人录》,由北方人民出版社出版;广播剧《晶莹的心》,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全国的地方台播出,获全国优秀广播剧奖;《女部长》(合著),由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曾编辑:“林语堂文集”之《红牡丹》、《生活的艺术》;徐迟著《江南小镇》;林杉著《一代才女林徽因》,获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曾终审:周梅森著《绝对权利》,长篇小说,获国家图书奖。曾策划:“精致女人”“精彩男人”两套丛书,“精致女人”已出版《林兰英院士》、《凄美的欢颜——三毛》、《一代才女林徽因》、《一代画魂潘玉良》、《一代名妓柳如是》;“精彩男人”已出版《张恨水》、《林语堂大传》、《百年风流——艺术大师刘海粟的友情与爱情》。曾与中国大陆出版界同仁一起参加美国、德国、法国等国的书展及文学活动。现主持作家出版社的工作,提出“增创新意识,出精品图书,与世界接轨,创一流名社。”的改革思路与发展战略。致力于打造精品力作,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中国妇女报社编辑

《中国妇女报》创刊于1984年10月,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报头,由全国妇联主办,是一张具有思想性、社会性和综合性的全国惟一的一份全国性的女性大报。其宗旨是向社会宣传妇女,向妇女宣传社会,促进妇女进步、发展与解放,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热情为她们服务,鼓励广大妇女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同时关注现实生活中各种与妇女有关的新闻事件和社会问题,并积极通过舆论作用促进问题的解决。

个人对那些为国家为人民牺牲的烈士怀着敬意,很佩服他(她)们,是他们用青春和宝贵的生命来保护这我们的人生和财产安全。对于那些对烈士家属不敬的渣渣我想说,你良心呢 你下地狱去吧!!!!!还想骂更多,但是怕百度给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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