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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期刊怎么样啊好投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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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期刊怎么样啊好投稿吗

中国临床研究杂志好。《中国临床研究》杂志是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期刊,目前也是科技核心期刊,主要收录临床医学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等稿件。《西部医学杂志》目前是一本统计源科技核心刊物,级别不是特别的高,投稿难度处于中等的水平。《中国临床研究》(月刊)创刊于1988年,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华预防医学会主办的国家级综合性医学学术期刊。

《计算机应用研究》 目前是北大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CD核心)-E,审稿非常严格。投稿时需要带上基金项目,至少是省级的科技类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更好,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610XXXXX),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N2015ABXXX),江苏省教育厅基础研究计划项目(N201609XX),江苏省科技厅科技攻关计划项目(NBA4XXXXX),否则很难录用正刊,增刊倒是挺容易的。正常情况下,审稿周期是2~3个月,如果运气好,恰好遇到个审稿速度快的外审专家,1个多月也能返回结果(通常外审专家都是到最后期限才返回,摆架子,显得自己很牛掰),如果遇到多次返回修改,则需要3~6个月不等,顺利录用还好,如果不录用,只能白白耽误3~6个月的宝贵时间,版面费一般在2500~4000之间,杂志社会提供发票和纸质用稿通知书,录用后需要1年多见刊。这个期刊主编主要收大学单位作者的文章,如果是二本或者高职院校投稿录用难度很大。建议您不要投这个期刊,可以试试《计算机仿真》、《计算机工程与设计》等期刊。以上讲的都是硬投稿情况,如果是走内部渠道操作就不一样了,像《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工程与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计算机测量与控制》《计算机学报》《自动化学报》《机器人》《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控制工程》《重庆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河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电子器件》《东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仪表技术与传感器》《传感技术学报》《电工技术学报》《电力电子技术》学海湾都有主编一手内部渠道,100%录用,快的话投稿后1周就能在投稿系统里查到录用,3个月左右见刊,可以节省您大量的时间。 希望能对楼主有帮助,您也可以去张老师的博客看一下。()里面有更详细的介绍。我也是从他那里了解到的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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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投稿一些国家级的文章 投稿要求只要是文章原创性合格 还有就是切勿一稿多投 您可以投稿到这个邮箱里

你投稿的这些期刊,很一般的。并且费用也不低。建议投稿一些学报,能增加你的分量。或者投稿核心期刊。如果有一点帮助,请及时采纳。

有《火花》、《读者》、《萌芽》、《公主志》、《花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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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什么核心期刊也不是的。但因是由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的,所以算是 普通国家级期刊。

地(市)级、县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行使着法定的政府职能。省级及以上没有这个部门。  这是有两个至三个部门的合并而成(有的地方只有两个部门合并),主要职能为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检测管理。  能进该局机关工作的,唯有公务员。  至于公务员待遇是否好、有否前途,那是根据你个人的认知。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在事情发酵后,中国知网的做法被网友们嘲讽是“借鸡生蛋”,更是被网友质疑其涉嫌行业垄断。而在市场监管总局核实研究后,中国知网或将迎来监管重锤。

回答 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 县市场监管局在编人员分三种类型: 一是公务员,即使用行政编制人员。这部分人员集中在县局机关各内设科室,属于机关人员,与其他县局机关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具体收入存在地区差异。以中西部地区为例,县级机关普通科员每月工资扣除五险两金后实际到手一般在3000-4000之间,东部地区翻倍 提问 价格监审职位主要工作内容是负责什么的,工作累吗 回答 请您稍等一下 1、负责采购交付部日常采购物资比价表和会签表及时进行产品价格的复议及议价; 2、流水线项目及其他采购工程项目的历史价预算和价格审核; 3、参加采购交付部招投标项目,监督监督价格的公正、透明性; 4、对相关产品及设备的历史价格进行汇总,包括市场询价等; 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作强度一般 提问 工作强度和工资和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字综合岗位比呢?这个市场监督局的发展潜力如何 回答 后者平均工资3800,缴纳五险一金 市场监督局在进行改革,工作力度会比住建局文字岗位更大 提问 那这两个职位未来发展潜力哪个会更好一些 回答 市场监督局 文字综合岗位只能说工作更舒服,让你更悠闲一点,发展空间不大 提问 市场监督局的价格监审局的未来发展空间也比文字综合岗的城建局大呗?那这两个薪资和福利待遇还有权利哪个更好一些,监督局的工作不会是那种要加班非常累的吧 在吗 ??? 回答 不好意思,非常抱歉,刚看到 监督局估计是经常要加班的,肯定会更累的, 监督局偏向公务员,住建局一般是事业编制 福利待遇都差不多的 不同的所属部门,拥有的权利也不一样的 更多2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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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稿件投寄给报刊编辑部或出版社。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首先要起一个能打动编辑与读者的好的书名,还要有内容简介、作者简介、目录、样张、市场调研观点,如果能请到有名气的作者给写个书评,出书的把握就更大了。从发现电子公告牌功能分离出博客,电子商务,维基百科,威客,搜索引擎开始,到2007年我们逐渐意识到互联网正在向与人脑结构高度相似的方向发展。包括互联网虚拟神经元,运动系统,视觉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记忆系统,感觉系统的迹象越来越明显。而且互联网这一进化结果也将对神经学研究产生重要影响,2007年开始,我们就这一发现撰写了近5篇论文进行阐述,分别投稿到多家科学期刊,虽然2007年12月的ISKSS期刊,2008年3月的互联网周刊,2008年9月的科技论文在线和2009年3月的人类工效学杂志正式发表了我们的研究成果,但论文也经历了多次被拒的失败纪录。还是很感谢各个期刊编辑和评审的工作,是他们让我看到了工作的不足。他们的建议也对论文的不断改进起到重要作用。1。2008年3月,《从人脑的结构机理看互联网的进化〉向中国科学杂志。科学通报投稿被拒,原因不符合期刊内容要求。2。2008年5月,《从人脑的结构机理看互联网的进化〉英文版向《Nature》神经学期刊投稿被拒,原因不符合期刊内容要求,建议向其他期刊投稿。3。2008年8月《从人脑的结构机理看互联网的进化〉英文版向《ACM〉美国计算机协会计算机科学通报投稿被拒,原因一是英文poor,原因二是审稿人不认同互联网进化成虚拟大脑的总体思路,建议与自然进化方面的科学家多探讨。4。2008年10月,《互联网进化的七条规律〉向中国科学杂志, F 辑: 信息科学投稿被拒,原因是虽然有一定创新性,但不符合期刊内容风格。建议向其他期刊投稿5。2008年10月,《互联网进化的七条规律〉向计算机研究与发展投稿被拒,原因是不符合期刊内容风格。6。2008年10月,《互联网进化的七条规律〉向软件学报投稿被拒,原因是与期刊收录范围及宗旨不符,建议改投其他刊物7。2008年11月,《互联网进化的七条规律〉向智能系统学报投稿被拒,原因是同行评议没有通过。互联网进化论和互联网虚拟大脑的核心观点是:1。互联网不仅仅是数百万个网络和服务器的集合体, 更是人脑和机器互联的网络2。互联网正在形成互联网虚拟大脑,与人脑结构高度相似3。互联网虚拟大脑同样具有“神经元,视觉系统,听觉系统,感觉系统,运动系统,记忆系统,大脑皮层,中枢神经系统,神经纤维,自主神经系统“等等。4。人脑功能在互联网中将形成大脑映射,并组成互联网神经元。5。“互联网神经元“将通过互联网神经纤维与各系统或其他神经元发生关系6。互联网的进化结构将对人脑神经学的研究产生启发式影响。通过对比互联网的结构,神经学研究者可能发现在人脑中也存在地址编码系统和搜索引擎系统等。 1、所有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2、所有投稿作品投稿期刊及其相关合作机构(包括网站、出版物、移动网络等),享有有使用权。 网络虚拟投稿:在网络上发表与投递帖子、文章等之类信息从而达到共享。

是要评职称吗?写的是什么文章,一般是有核心期刊,国家期刊。省级期刊

简介:中国市场杂志是04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由国家十六部委(由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联合创办的大型财经、商业贸易和市场资讯类杂志,现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

要看看你是谢什么类型的杂志了~~~不过都可以试试的,起码能锻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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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情发酵后,中国知网的做法被网友们嘲讽是“借鸡生蛋”,更是被网友质疑其涉嫌行业垄断。而在市场监管总局核实研究后,中国知网或将迎来监管重锤。

目前证据已经确凿了,知网确实是存在垄断行为。他们也都想要查封知网,让知网能够消失在网络上。

公务员么,待遇差不了的。

一、明确市场监管理念   从我国政府近年来证券监管实践来看,监管思想不统一、监管政策的延续性不强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从全球范围看,证券市场监管的指导思想大体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强调在信息披露基础上的投资者自我保护,比较典型的如美国证券监管思想。这种监管指导思想的基础是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健全、投资者比较成熟理性。比如美国证券监管当局就认为,只要上市公司披露足够的信息,同时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可靠,投资者就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决定,至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则由投资者自己负责。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与完整才是监管的重中之重。这种监管思想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但缺陷是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市场的有效运转和保护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利益上,对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往往不充分;第二种监管思想强调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者质量要求以及对投资者的保护责任。比如香港证券监管当局认为,必须对上市公司及其市场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以保证证券发行者的质量,同时中介机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常能得到较好的保护,但缺点是过分严格的监管会导致企业经营趋于保守,影响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和创新能力。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时间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机构投资者队伍较小,与上市公司相比,投资者处于弱势。此外,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高。在这种条件下,采用第一种监管思想无法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有必要采纳上述第二种监管思想,即把监管重点放在上市公司质量的监控和投资者的保护上去。   二、完善政府监管的基础法律制度建设   1、通过立法明确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法律地位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在《证券法》中称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其法律地位是由国务院确定的直属事业单位,随着政府任期的调整而调整,无法独立于政府。在我国行政权占主导地位、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对行政权无法形成有利的制约的前提下,证券监管机构只对行政权负责而不对投资者负责,这样保护投资者的监管思想无法得到保证。在这个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美国SEC的地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对美国总统和国务院等行政机构负责,其独立性能够得到保证。因此,有必要修改《证券法》,使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地位由法律明确规定,使其独立到能够对国有股东、国有中介机构实施监管而不被“俘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管的效果。   2、通过立法增加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   我国证券监管的对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属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早期主要以地方国有企业为主,现在主要以中央国有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性自不必说,即使是民营企业或通过市场收购取得控制权的民营企业也是地方政府的各种利益的来源。而中介机构的代表——证券公司等绝大多数也是国有控股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的对象实际上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因此,如果证券监管机构的地位与国资委的地位相同,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管。在这种前提下,现有证券监管机构现有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授权范围使得证券监管机构反而成了“弱势主体”。可以说,我国立法机关目前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较少,导致证券监管机构无法有效开展工作,这也是造成目前政府监管效果不理想的直接原因。   强化证券监管手段,必须由法律授予证券监管机构更多的权力。拥有一定立法、司法、执法权力的监管部门比司法机构更能有效地防止证券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美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SEC具有非常大的独立性,其拥有广泛的传讯、调查、听政、处罚、禁止、起诉等权力以及类似立法的权力10项之多,而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力只有包括制定规章权、行政许可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处罚权等,范围小得多。因此,有必要通过《证券法》增加对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使其在证券监管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例如参照美国建立“吐出非法利润”制度追缴、分配给投资者;授予证券监管机构财产扣押权等,最终通过立法使证券监管机构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机构。   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远远不够。目前,急需授予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力有调查权(有权不事先通知被调查者即可直接调查其财务、银行账户)、传唤权(有权传唤当事人,不接受传唤的被视为违法)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由被调查者承担)等。   3、完善证券市场监管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对于监管执行方面的规定语言不详,严重影响了执行效果。应抓紧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执行法》,弥补《证券法》在市场监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处罚等方面的空白,加强在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监管政策实施程序、处罚的对象和程序的规定,使证券市场的监管执行有法可依,落到实处。   三、完善政府监管机构的制度建设   1、从“三权分立”的角度重塑证券市场监督机构   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模式,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负责证券监管的行政执行,而证券立法和监督职能主要由全国人大和司法部门行使。考虑到证券监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有必要从“三权分立”的角度重塑证券市场监督体制,分别建立行使证券立法和证券监督职能的专业机构。   立法机构方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负责广义的证券立法,这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法律,还应包括重大法规、政策的制定等,在人员构成上,主要由金融产业方面的经济学家、学者组成,负责重大政策的前期调研、政策论证等研究。   监督机构方面,建议设立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狭义的监督由司法监督来承担,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及监督,负责对监管从业人员、监管机关的实际绩效进行监督,并对一切违法、违规机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2、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   我国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经常是由地方政府任命,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高层管理者也经常来自于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地方政府,甚至还会重新回到证券监管机构,从而在监管机构和被监管对象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所谓的“旋转门”现象。要避免监管的“旋转门”现象出现,就要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设立防火墙,限制官员在监管机构和被监管单位之间的自由流动,为监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建立监管绩效评价体系,等等。   四、加强政府监管的外部合作   1、充分利用社会公众监督   社会公众监督所具有的及时性、普遍性是政府监管所无法比拟的,“蓝田事件”既是明例。政府监管机构应适时地引导和利用社会公众监督。目前,首先需要加强的是证券中介机构的法制约束和自我监管功能。这包括按照国际会汁准则和审慎原则审计上市公司财务与会计报表,并以承担无限法律责任的原则约束会计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建立严格的上市文件由律师事务所鉴证制度。   2、扩大与其他金融专业监管机构的合作   要加强对混业渗透的监管,并建立联合监管的沟通机制,例如,将目前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联席会议上升为—种日常工作制度。同时可以借鉴美国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建立相应的伞型监管雏形。在伞型监管体系中,银行监管当局应该成为核心。   3、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资本充足度要求、建立证券跨国发行和上市的统一的信息披露及会计标准、协调解决信息技术和电脑网络发展对国际证券监管带来的新挑战、降低国际清算风险等。对于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来说,加强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不但可以提高我国证券监管的效率,控制风险在国际间的传递,还可以促进我国证券监管的规范化、国际化、现代化。   参考文献:   [1]田素华,吴士君.中国证券市场风险特征的实证研究[J].经济科学,2003;(1):20—30   [2]刘笑梦.政府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行为研究[J].金融研究.2001;(12):13一19   [3]张文魁.中国证券市场风险:监管转型、整顿和软着陆.上海金融,2002;(5):7—10   [4]邓少灵,戴光岳,王子成.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华东经济管理,2002;(12):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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