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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学科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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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学科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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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纪70年代诞生的基因工程、克隆技术和干细胞研究等现代生物技术, 使生命科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这些以创造或改变生物类型及生物机能为目标的现代生物技术已成为新技术革命的三大支柱之一。通过探寻生命本质及生长发育、疾病、衰老等奥秘, 揭示生命现象的内在规律。随着生物技术在医药、食品化工、农业、环保以及能源、采矿等工业部门中的广泛应用, 它正在对人类经济及社会生活和社会进步产生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关键字:生命科学 生物技术 人类生活 影响随着生物科学的发展,生物科学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如进化的思想和生态学思想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如生物技术产业正在形成一个新兴产业;农业生产力因生物科学技术的应用而显著提高。 随着生物科学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事与生物学有关的职业。 促进人们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延长寿命。 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如生态学的发展促进人们的整体性思维;随着脑科学的发展,生物科学技术将有助于改进人类的思维。 对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系产生冲击,如试管婴儿、器官移植、人基因的人工改造等,都会对人类社会现有的伦理道德体系产生挑战。 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社会和自然界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如转基因生物的大量生产改造物种的天然基因库,可能会影响生物圈的稳定性。 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是科学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生物与基因科技   生物与基因科技的进展,已促使生物医学的研究迈入后基因体医学时代,这些尖端医疗科技在提升人们健康福祉的同时,也给家庭和社群等各个层面前带来所未有的影响。其中有些影响或许还是潜在的。 (1)基因改造作物(genetic modified organism) 科学家以基因改造的方式改良农作物,以促进收成、防治病虫害、提高经济效益,希望可以解决人类粮食不足或营养问题,但是基因改造作物会不会创造出新的过敏原、对人体造成新的健康问题、引起昆虫的抗药性、制造所谓的基因污染?基因改造作物所带来对自然与人类社会的风险、安全性与效益如何评估?基因改造作物的专利权将如何规范?其巨大商业利益是否将加剧资本家对弱势族群、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控制或剥削?究竟,人与植物、自然生态的理想关系应该如何?(2)基因检测(Genetic testing): 基因检测有助于遗传疾病的诊断、预防及处置,执行的时机常见于婚前健康检查、胚胎植入前检测、产前检查、新生儿筛检、儿童及成人的遗传检验等,检测的性质又可分诊断检测、带原者检测、发病前检测、罹病倾向检测。由于遗传信息不仅关乎个人,同时也与家庭或家族其他成员的健康息息相关,因此遗传信息的获得与告知时常带来特殊的医学伦理问题,包括:基因信息带来的心理负担及社会压力,基因诊断结果的告知对个人与家庭、家族的影响,个人隐私的保障与家庭成员利益产生冲突,基因检测引起的医疗资源分配、社会正义议题等。 (3)基因治疗(gene therapy): 科学家透过基因治疗希望能为人类目前各种主要的死亡原因、慢性疾病、遗传疾病的治疗带来曙光,一般分为体细胞基因治疗及生殖细胞基因治疗。体细胞基因治疗乃针对已发病或将发病患者的体细胞,在基因的层次作医疗介入,以病毒为载体、或使用物理方式将好的基因传送到欲治疗的体细胞或组织,以取代或修补有缺陷的基因,并发挥正常生理功能。体细胞基因治疗的相关伦理议题与一般新进医学科技、临床试验所必须考量的内涵大致相同。其中,应采取何种程序方能公平选出接受治疗的病患?应采用何种步骤以确保患者或其父母或监护人的知情同意?生殖细胞基因治疗则是对生殖细胞或胚胎进行基因调控,以期根绝病因、一劳永逸,然而对生殖细胞直接进行基因介入却可能改变新生儿的遗传组合、造成长远的医源性的伤害,同时可能引起设计家宝宝、基因超市、出卖基因以牟利、政变人种等发展的疑虑。这些问题正在或即将对人类的家庭、社会伦理观念与道德实践带来重大的冲击,理应纳入到生命伦理学的思考范围之内。

食品生物技术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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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华 1984年7月至1988年7月,西南农学院(现西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系攻读学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1年7月,西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系攻读硕士学位,师从刘心恕、吴永贤教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国烹饪协会西餐专业委员会委员,餐饮业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国家技能竞赛鉴定专家委员会西餐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营养学会副秘书长,四川省食品发酵学会会员;中共党员。1991年7月至今,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任教;先后担任烹饪系党支部副书记,食品工艺系副主任兼党支部副书记,西餐工艺系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系主任、系党支部书记等职务。现为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食品科学系系主任、教授。 罗云波教授,男,1960年4月23日生于重庆市,博士生导师。1982年2月 毕业于西南农业大学,获学士学位。1987年12月毕业于英国巴斯大学生物学院, 获博士学位。1988-1990年12月分别于英国巴斯大学 (University of Bath),北京农业大学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1996年-1998年,先后在美国康奈尔大学,美国普渡大学短期工作。现任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主要社会兼职:中国园艺学会,园产品采后分会理事长;中国农学会,农产品贮藏加工分会副理事长;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中国食品学会理事;北京食品协会副主席;《中国食品学报》主编;《国际制冷学报》编委;全国高校食品学院院长联谊会会长、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浙江大学兼职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果蔬成熟衰老的分子生物学基础、基因工程及生物反应器在食品中的应用、转基因食品的检测及安全性评价。曾主持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基金“乙烯合成调控分子基础的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限制乙烯合成转基因番茄采后生理研究”;农业部九五重点项目“耐贮转基因番茄的商品化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乙烯成熟衰老机制的研究” 等研究项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生物技术在园艺作物的利用”(美国康乃尔大学)、“果蔬脂氧合酶衰老生理机制研究”(美国普渡)等。承担的研究项目:973计划“作物适应逆境的胞内信号转导机制”;863高科技研究计划“转基因食品营养学评价及检测技术”;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乙烯受体蛋白及信号转导的研究”;科技部十五攻关项目“我国特色果蔬产品的贮藏保鲜及产业化研究”及云南省项目“抗衰老基因工程番茄的中试和新品系培育”等。分别担任《果蔬贮运学》、《食品生物技术导论》、《转基因食品研究进展》、《食品科学技术研究进展》等课程教学工作。先后在美国,英国,韩国,意大利,泰国,加拿大等国讲学。发表各类学术论文50余篇。主编《园艺产品贮藏加工学》、《食品生物技术导论》等著作。1992年获得“优秀教学成果”集体国家级二等奖。1993年获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获国家教委优秀青年教师奖。1994年获教学成果国家级二等奖。1995年获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国际合作先进个人。1996年获农业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996年获国家跨世纪人才基金。1998年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1981-2001中国食品工业20大科技进步成果奖。 邹光友,1960年12月13日,出生于四川三台县谭家沟,1982年,从西南农业大学茶学毕业的邹光友分配到安县供销社下属的土产果品外贸公司。后又被调到三台县建设区任科技副区长。他运用所学的食品加工专业,开始搞起红薯粉丝的研究开发,并最终发明了精白红薯粉丝专利技术和专利设备,通过控制氧化,清除杂质,使红薯粉丝由原来的粗、黑、沙、涩变为细、白、柔、润,使传统红薯粉丝的商品价值提高了一倍多。首次革命的成功,使光友尝到了科技兴企的甜头。1992年,在多方权衡之后,邹光友选择了自己“钟爱”的红薯事业,辞官下海卖起了红薯。同年9月,邹光友怀揣着500元钱,只身来到被誉为中国西部电子科学城的绵阳,立志在高新区创出一番事业。10月18日,“中国绵阳光友特产技术开发公司”成立。于是他在全区建起了30多个红薯粉丝加工点,还有近50家手工加工作坊。 王刚,男,1958年11月出生,祖籍辽宁省大连市, 1978年4月至1982年3月在西南农业大学园艺系学习,1982年4月至1990年12月在西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任教,1988年10月至1989年10月在日本国立鹿儿岛大学热作专业作访问学者,1991年1月至1994年3月在日本国立静冈大学应用生物专业读硕士研究生,1994年4月至1997年3月在日本国立歧阜大学生物资源化学专业读博士研究生,1997年4月至1998年3月日本国立静冈大学应用生化专业作博士后研究,1999年4月至2003年3月在河北师范大学任教授。2003年3月至今,任石家庄市政府副市长。从事学术研究期间先后承担了三项日本政府综合及基础类研究课题,国家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归国后,重点从事红豆杉细胞紫杉醇代谢调节及相关限速酶基因克隆、表达载体构建介导等研究。95年以来,先后在国际、国内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 雷励邹光友赵刚 孙建新 李茂银 熊国湘(燕京啤酒) 徐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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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物技术导论论文

海洋生物来源药物先导化合物的研究进展【摘要】海洋生物中活性物质丰富,本篇文章对国内外近3年来从海洋生物中分离提取到的萜类化合物以及糖苷类化合物进行了归纳,并对其研究趋势进行了展望。这些新发现的萜类化合物广泛分布于海藻、珊瑚、海绵以及一些海洋真菌等海洋生物中,主要以单萜、倍半萜、二萜、三萜结构型式存在;而糖苷类化合物在海藻、海绵、海参、海星等海洋生物中发现大部分以糖苷脂、甾体糖苷、萜类糖苷型式存在。【关键词】海洋生物萜类化合物糖苷类生物活性【Abstract】MThispaperreviewsterpenoidsandglycosidesfrommarineorganismathomeandabroadsince2005,Terpenoidsaremainlyoccurredonmarinealgae,coral,spongeandsomefungibymonoterpene,sesquiterpene,Andglycosideswithstructuresoflipid,steroidandterpenoidaredistributedtomarinealgae,sponge,【Keywords】Marineorganism;terpenoid;glycoside;bioactivity海洋是生命之源,由于海洋环境的特殊性,具有高压、低营养、低温(特别是深海)、无光照以及局部高温、高盐等生命极限环境,海洋生物适应了海洋独特的生活环境,必然造就了海洋生物具有独特的代谢途径和遗传背景,必定也会有新的、在许多陆地生物中未曾发现过的新结构类型和特殊生物活性的化合物。萜类物质是一类天然的烃类物质,其分子中具有异戊二烯(C5H8)的基本单位。故凡由异戊二烯衍生的化合物,其分子式符合(C5H8)n通式的均称萜类化合物(terpenoids)或异戊二烯类化合物(isopenoids)。但有些情况下,在分子合成过程中由于正碳离子引起的甲基迁移或碳架重排以及烷基化、降解等原因,分子的某一片断会不完全遵照异戊二烯规律产生出一些变形碳架,它们仍属于萜类化合物。海洋生物中萜类化合物主要以单萜、倍半萜、二萜、二倍半萜为主,三萜和四萜种类和数量都较少,且大部分以糖苷形式存在。萜类化合物是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分布于海藻、珊瑚、海绵、软体动物等海洋生物中,具有细胞毒性、抗肿瘤活性、杀菌止痛等活性作用。糖苷的分类有多种方法,按照在生物体内是原生的还是次生的可将其分为原生糖苷和次生糖苷(从原生糖苷中脱掉一个以上的苷称为次生苷或次级苷);按照糖苷中含有的单糖基的个数可将糖苷分为单糖苷、双糖苷、三糖苷等;按照糖苷的某些特殊化学性质或生理活性可将糖苷分为皂苷、强心苷等;按照苷元化学结构类型可分为黄酮糖苷、蒽醌糖苷、生物碱糖苷、三萜糖苷等,海洋类的糖苷大部分是按照此特点分类的,主要包括鞘脂类糖苷、甾体糖苷、萜类糖苷和大环内酯糖苷等,在很多海洋生物如海藻、珊瑚、海参、海绵等中均发现有糖苷类化合物存在。已有的研究表明海洋糖苷类成分大都具有抗肿瘤、抗病毒、抗炎、抗菌、增强免疫力等生物活性。抗白血病和艾氏癌药物阿糖胞苷Ara-C(D-arabinosylcytosine)1、抗病毒药物的Ara-A2以及Ara-C的N4-C16-19饱和脂肪酰基化衍生物3是海洋糖苷类药物成功开发的典范〔1〕。本篇文章对国内外自2005年来从海洋生物中分离提取到的萜类化合物以及糖苷类化合物进行了总结。1萜类化合物1单萜2005年MGKnott等人〔2〕对从红藻P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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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物测定的发展趋势 〔摘要〕 生物测定是经典的药品检测专业之一,现代仪器分析的广泛应用,给其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机遇,面对目前的基本状况,阐明了生物测定专业在中药开发、新药研制、药物安全性评价及微生物限度检查方面的应用和发展趋势。 〔关键词〕 生物测定;药理;药品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用药者的安全和疗效药品检测方法和检测水平随着制药工业的发展不断改进提高。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邻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分析化学的发展经历了三次巨大的变革,使分析化学发展成为以仪器分析为主的现代分析化学。面对生命科学中复杂的分离分析任务,发展了色谱分析方法。结构分析、价态分析、晶体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又促进了光谱分析的发展。以计算机应用为主要标志的信息时代的来临,仪器分析迅速发展,为药物检测提供各种非常灵敏、准确而快速的分析方法〔1〕。生物测定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其发展前景令我们从事药品生物测定工作者所关注。 1 药品生物的特点与业务范围 1 药品生物测定的定义与特点 药品生物测定(简称生测)是利用药品(或药品中的有害杂质)对生物(或离体器官及组织)所引起的反应来测定药品的含量或安全性的一种方法。 生测法的优点是测定的结果与医疗要求基本一致,能直接反映药品的效果或毒副作用,这是其他物理学方法或化学方法所不能达到的。因此,目前各国药典仍大都采用这一方法。生测法的缺点是检验周期长,微生物有生长繁殖过程,动物有生理代谢过程,观察分析时间一般在2~7天,有些试验会更长。影响因素多,有生物差异性,也有系统操作误差和环境条件等造成的影响。用品用具、动物质量、仪器设备都会对结果产生影响〔2〕。所以,以生测主检的品种在中国药典中逐版减少。 2 药品生物测定的业务范围 中国药典是法定的药品标准,它将药品质量控制项目归为四类: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生测的业务主要涉及到中西药品的检查类和含量类其中作为药品安全性检查项目最多,包括:无菌、热原、细菌内毒素、异常毒性、安全试验、急性全身毒性、过敏物质、刺激性、溶血、降压物质、微生物限度等。含量(或效价)测定包括: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胰岛素、硫酸鱼精蛋白、缩宫素、卵泡刺激素、黄体生成素、升压素等生物检定法。 2 药品生物测定的现状由于现代化检测仪器的广泛应用,药品生物测定的品种和范围,方法和要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1 品种和范围的变化 抗生素的含量测定,最初大部分抗生素用微生物法测定含量。随着制药工业发展,提纯方法不断改进,有效组分更加明确,许多品种检测方法不断改为仪器测定和化学测定。例如:2000年版中国药典收载约219个抗生素品种,其中有15个原料药及其制剂从1995年版的化学法和微生物法改为高效液相色谱法(简称HPLC),使该法达到97种,微生物法仅有24个,其中9个品种是新增加的。有人预计本世纪初,HPLC法会发展成为中国药典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仪器分析法〔3〕。规定取消抗生素过期检验,抗生素微生物效价测定的业务工作量更是明显减少药品注射剂的热源检查。1942年美国首先将家兔法收入药典,相继世界各国药典均规定用该法。中国药典从1953年开始收载。自1973年以来,鲎试剂被证明是一种检测细菌内毒素(热原)存在的灵敏试剂。用鲎试剂要比家兔试验迅速、经济,所需样品量少,操作过程工作量小,每天可进行许多样品检测。1980年美国药典20版首载“细菌内毒素检查法”,1985年USP21版收载5种注射用水及40种放射性药品。1991年11月执行的USP22版第五增补版公布了185种药品删除家兔法,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代替。1995年USP23版注射剂的热源项几乎都被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代替〔4〕。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研究制备鲎试剂,1988年卫生部颁布细菌内毒素检查法,1993年中国药典第二增补本收载该法,但未涉及任何品种,1995年中国药典二部正式收载,并规定了注射用水、氯化钠注射液和二十多种放射性药品并删除热源检查,以内毒素代替。2000年版中国药典进一步扩大到68种。预计2005年版中国药典还要继续增加品种,热源项都将被内毒素代替。动物试验改为生化试验。 2 实验动物 生测离不开实验动物,在实验中,为了减少生物差异,提高动物反应敏感性,以最少的动物达到最满意的结果。国家非常重视实验动物,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实验动物管理条件》,对实验动物的饲管、管理、使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实行达标认证制度,严格管理。按微生物控制程度把实验动物分为四级:普通动物、清洁动物、无特殊病原体动物和无菌动物〔5〕。一般动物实验必须达到清洁动物标准,种系清楚,不杂乱,无规定指出的疾病。动物级别越高,饲养管理条件越严,设施投资越大。实验动物是实验研究的活试剂,既要有纯度,也要有数量,背景明确,来源清楚,符合要求才能使用。(随着药品纯度的提高,凡是有准确的化学和物理方法或细胞学方法能取代动物实验,进行药品和生物制品质量检测,应尽量采用,以减少动物的使用。) 3 药品生物测定在方法上的改进与变化 为了缩短操作时间,减少实验误差,近年来生测方面也研制并投入使用了部分仪器设备,如:抗生素抑菌圈测定仪、微机热原测温仪、集菌仪、细菌数测定仪等,减轻了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检测结果更加准确可靠。 3 药品生物测定的发展趋势生测作为经典方法沿用至今,表明它有其他方法不能替代的特点,在药品检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少老产品改为其他方法控制质量,也会不断有新产品离不开生测法,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它的优点,尽量克服它的不足,开拓新的业务范围。 1 微生物限度检查工作量大 为了控制药品染菌限度,1975年美国药典19版首载微生物限度检查,1980年英国药典收载,我国在1990年由卫生部颁布了药品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1995年版中国药典正式收载〔6〕。2000年版中国药典按剂型规定了微生物限度标准,执行范围除注射剂和中药饮片外几乎包括中西药的所有制剂和原料。该项检查成为药典品种适用最多的检查项目,占当前地市级药品检验所生测室业务工作量的80%以上。在这项检查中,有大量的业务技术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改进试验条件,使数据准确,探讨快速检测的新方法。药包材的检查,国家药监局已经发布试行标准,业务范围将更加扩大,这是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努力探讨研究的新领域。 2 药品生物测定在中药开发中的作用 我国是中药王国,200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共收载920种,其中中成药398种。有含量测定的157种,仅占总数的17%,中药成分多,杂质和干扰物质很多。复方制剂,尤其大复方制剂专属性的检出处方中所含药材很困难,有大量的研究工作需要做。中成药中的杂质如重金属、残留农药等达到一定水平会产生毒副作用,影响药物安全性〔7〕。要让中药制剂打进国际市场,我们在检查类的控制项目和含量类的方法探讨方面有大量工作要做,生物测定可以在毒理、药理方面进行研究、探讨,逐步完善质量控制标准,提高制剂质量发挥更大的作用。 3 新药研制开发与安全性评价 新药研制开发是多学科合作的系统工程。在获得一个具有生物活性的化合物后,研究开发组织者要在生物医学领域进行药物评价研究,首先必须组织药理学、毒理学、病理学、兽医学、遗传学、生物化学、药代动力学方面的专家进行合作研究,按药物非临床研究管理规范GLP进行管理。组织药理、毒理(包括一般毒理和特殊毒理)、病理、药代动力学和毒代动力学、药物分析、临床化学、实验动物、生物统计、质量保证等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阶段做出评价〔8〕。生测在这方面可以参加开发研究或进行技术指导。 药物动力学研究,通常需要从动物体液或组织器官匀浆中分离、鉴定和检测代谢后的原粉及其他代谢产物。但是,将服药动物按指定时间间隔处死,测定随时间变化的血药浓度,不仅动物用量大,而且常因动物个体差异无法得到可靠结果,也无法在同一动物重复实验确证。处死动物的代谢产物也只能反映被处死时的结果,无法了解药物代谢的全过程。有学者报道,采用微透析取样技术,可在活的动物不同部位重复取样,用微柱液相色谱〔9〕或毛细管电泳〔10〕进行分析,测定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情况〔11〕。 自动进取样装置和计算机工作站应用于药理实验的探讨,使药品生物测定趋向微量、灵敏、专属、简便、快速和自动化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药品生物测定是药物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的检测专业,现代仪器的大量使用,不仅不会影响其发展,而是如虎添翼,让药品生物测定展示出新的前景。

、我国每年的“禁毒宣传月”从6月3日开始,这是因为历史上的这一天一位著名的民族英雄开始领导人民销毁收缴的鸦片,取得了禁烟斗争的伟大胜利,这位民族英雄是

生物技术专业导论论文

已经过去的20世纪是一个知识爆炸的历史时期。该世纪四五十年代,一门直接关系人类自身、人类生活的新学科— — 生命科学开始发轫,到70年代已成为当代热门学科,使广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不能不密切关注、积极参与。生命科学的崛起,豫于生物科学的突飞猛进,然而又不局限于生物科学范围。例如,研究生命运动的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揭开了生命的奥秘,特别是生物遗传物质DNA(脱氧核糖核酸)基因成分研究的突破,首例无性繁殖“多利 克隆羊的试验成功,以及安乐死问题在世界范围内的争论,都和社会科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生命科学不仅是当代自然科学发展的最大趋势,而且对人类的生命活动规律和现有生存方式产生巨大的影响。把握这种规律,认识这种影响,又势必成为社会科学专家学者的课题。生命哲学、生命伦理学、生命法学、生命美学等新学科,就是由生命的发展所拓展的当代社会科学新视野。一、生命哲学:对生命本身的哲理思考过去的哲学只关注人的社会或文化属性,而忽视人的自然生命属性,这就把人只看成是社会或文化的存在,投注意人因为有了自然生命存在而存在。生命科学启示我们,投有自然生命就投有一切,对人来说,第一宝贵的就是自己的自然生命,因此人应该认真思考,人怎样括着才符合生命的本性,才最有意义和最有价值?生命科学又启示我们,人的自然生命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有自然生命的能量即生命力存在,因此人活着如果符合生命的本性,就活得最有意义和最有价值,所以人应该激发、保持和加强生命的力度,使有限的生命具有无限的生命力。这种从生命科学引发而成的生命哲学,促使现代人辩证地对待自己的生命历程,既克服消极的悲观主义,又消除盲目的乐观主义;既怀有积极人世的人文主义精神,又不乏顺其自然的自然主义态度;既洋溢对生命限度的超越性,又充满对生命价值的创造性。生命哲学之所以能够从生命科学获得启示,原因盖出于对现代人自然生命态度和质量的忧虑。人们看到现实社会中,固然有不少人热爱生命,珍惜生命,甚至为他人生命的存在而奉献自己的生命,体现了最为辉煌的生命价值取向,但也有不少人为了满足声色犬马的生理刺激,追求灯红酒绿的官能满足,不 暗浪费生命,甚至为吸毒而摧残自己的生命,为贪财而毁灭他人的生命。人们还看到现代文明固然为现代人带来了福祉,但也带来了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使不少人产生了一种源于自然生命深层的忧患意识。此外,过于理性的社会和富裕的物质生活,又使不少人缘于自然生命底蕴的欲望和血性之气消弭,失去了个性的鲜亮的原生色泽,递减了生命力的自然形态的强度。因此,出于对现代人自然生命的深切关怀,生命哲学也就以唤醒生命、指导生命、强化生命为己任。生命哲学在获得以上所述生命科学启示的同时,又把这种启示和与生态学相互联系的生态哲学结合起来,研究人和自然的相互作用,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生态智慧。哲学不仅是古希腊人所说的极具活力的“爱智慧”的学问,而且哲学关注的智慧本来就是人生命中的能力和对生命的态度。生态智慧发现,人和自然相互作用,实际上就是人的生命和自然生命的相互作用;还认为人对自身生命的热爱和珍惜,首先要建立在热爱和珍惜自然生命的基础上。生态学的重要分支大地伦理学的奠基人莱奥波尔德指出,人只是自然有机体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他生物和人一样都有自己的生态位和自身的内在价值,因此人类除了满足生机的需要外,没有权力缩减生命形式的丰富多样性。历史学家汤因比更在《人类与大地母亲》一书中提出警告:“如果生物圈不再能够作为生命的栖身之地,人类就将遭到种属灭绝的命运,所有其他生命形式也将遭受这种命运。”⋯生态智慧或生态哲学,作为一种生命哲学,决不是灰色的理论,而是人和自然亲和活动的产物。这在被人誉为世界哲学泰斗的挪威学者奥耐·聂斯的人生和学术经历中可以看得十分清楚。对聂斯来说,哲学不仅是一种爱智慧,而且是将智慧之爱付诸行动。他是一个著名的喜马拉雅山攀登者,长期生活在渡罗的海的一个小岛上,经常观察并惊叹海中物种的多样性和生命的丰富性。他在一个小木屋里构建他的生态智慧理论,满怀热情地引导人们走出这个充满生态危机的时代。他的“太我实现”观点认为全体生命有着内在联系,人类真正的成熟的心理发展应该是和所有生命合作,和谐相处,在一个“太我”中实现所有生命最大的潜在的价值。可见,由于生态智慧或生态哲学的参与,使具有坚实的科学性的生命哲学,又平添无限生机和活力= 、生命佗理学:对生命控制的道德观念生命科学特别是分子生物学的迅速发展,对传统社会模式不仅具有巨大的冲击力量,而且改变了传统社会价值观,提出了种种道德伦理理论,特别是使原有的生命道德问题空前复杂化尖锐化。为了研究与生命直接相关的包括医学中的伦理问题,探讨生命科学控制生命过程和生命质量的伦理原则,生命伦理学这一社会科学新学科应运而生。生命伦理学发轫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在1969年和1971年分别于纽约和华盛顿相继成立了生命伦理学研究机构,并分别出版《海斯区斯中心报告》和《医学与哲学杂志》,1978年肯尼迪研究所又编撰了《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从而把这一学科推向各地,形成世界规模。近年来,生命伦理学研究又出现了几个热点,如英国爱丁堡罗斯林研究所的科研小组。首例无性繁殖绵羊“多利 克隆成功,引起了世界性的激烈反响。因为人们看到此项技术有可能应用于人而产生克隆人,从而造成生育模式的改变,人伦关系的模糊、性别比例的失调、人类基因的损害。又如世界各地许多人赞成安乐死,也有许多人反对,赞成者认为安乐死可以使病人免受疾病长期折磨的痛苦,因而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反对者认为安乐死违反了生命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因而和传统道德规范冲突 由此又产生病人的安乐死自主决断是否应该成为实行主动安乐死道德上的充分理由的不同意见,因为这有可能出现医疗道德滑坡、护理质量降低情况,甚至使某些医护人员或病人家属的险恶用心得逞。再如,生命科学的基因诊断技术可以使得基因治疗成为可能,但也可能使人类丧失千万年来在繁衍过程中形成的多样化的遗传特性,从而人类基因库就失去生态平衡。而且这一技术在治疗“致病基因”时,又存在对基因遗传病人是否尊重个人的自主权、平等权和隐私权等原则分歧,因而有可能导致一些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由于生命伦理学从人性出发,立足于人权,维护人的生命道德,因此它的研究是以人类生命权益为宗旨的。例如它为了提高人类生命质量,探讨自然、社会、环境和生命、生命权的关系;它还关怀人的生命结束时期,提出自然死、尊严死等伦理规范。为此,托马斯·比彻姆和詹姆斯·奇尔德雷斯在《生命伦理学原则》一书中,提出了自主、不伤害、行善、公正四条基本原则。对生命科学控制生命过程和生命质量的伦理研究是全球性的。在我国,也存在体外受精、试管婴儿、重组DNA、优生术、变性术、性别选择、器官移植、精神病遗传者的婚姻控制、精神病人的行为控制、残缺新生儿的地位和待遇、“植物人”护理,以及动物实验、植物保护、环境卫生等许多和伦理道德有关的问题。我国学者邱仁宗在1987年出版了《生命伦理学》专著,说明这一新学科在我国也引起了重视,但近十年来在新条件下的医护患关系、人体实验、康复医学等重大伦理问题在书中尚未涉及,又表明我国的生命伦理学研究还需要提高一个新的层次。 ·三、生命法学:对生命保护的法律意识“多利羊 克隆成功,成为全球热门话题,影响所及,法学界也闻风谋划因克隆而来的法律对策。其实,自生命科学诞生之时起,为生命立法的问题早就在有识之士的考虑中了。在20世纪7O年代,各国有关生命的立法,已至少涉及20多个方面,如精神卫生立法、生育和人123政策立法、医疗事故预防立法等等。现在,以基因工程、遗传工程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已成为生命科学的主旋律,有人预言2l世纪是统一生物学世纪。将“生物一社会人”的生命科学研究,统一到科学规范和法律制度的轨道上,是生命法学的形成原因,也是生命科学对生命法学的巨大挑战。从DNA被发现到“人体阿波罗计划”,再到“多利羊”克隆成功,表明生命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快,但也会引起很多麻烦。例如,人类基因工程中的DNA重组研究或实验活动,如果缺乏严格法律规则约束.有可能因科研人员违规操作或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对人类的毁灭;对人类个体基因的检测与公开,有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权;异常基因者的检测和公开,有可能受到社会各方面歧视;发现异常基因胎儿是否都要求孕妇中止妊娠;基因改变是否为新的民族主义创造技术条件;对基因疾病患者治疗是否有法律依据?又如,人体克隆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有可能混乱人与其克隆体的伦理关系和法律关系;为了延长或拯救人的生命,截取克隆人部分器官,是否会触犯杀人罪、伤害罪等刑法罪名;为了优化生殖生育功能、改善人类生命质量,通过基因选择、基因识别筛选后复{6j健康、有特定基因的克隆人,有可能改变人类固有的遗传性状.从而打破人类自然进化的运动规律,导致后天免疫力功能性匮乏等致命缺陷的潜伏与发生;人体克隆等复制技术应否设定法律禁区和如何设定?再如,利用遗传工程技术防治遗传病的医用研究,有无设定法律限制;生产人体器官替代品或人体有用物质,是否进行安全性、科学性、可行性的测试与论证;研制在人体中植人的“生物芯片 以调节、改善人体生命活动机能.是否设定符合有关法规的风险防范机{6j和严格操作规程;电子生物工程技术的研制、开发和应用,如何防止“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的失控而给人类带来某种伤害和灾难?以上所述.表明“寻求一个满足人类自然生命体未来发展要求的,且为科技发展、社会伦理标准与法律规则共同认可的法律制衡机制,这将成为今后生命法学研究的攻坚课题”。令人欣喜的是,生命法学研究在我国已经登堂人室。1997年6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了上海市生命法学理论研讨会,会上宣布成立我国第一个“生命法学研究中心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这门充满生命力的新学科,在我国必然更加发扬光大。四 生命美学:对生命状态的审美观照古今中外哲人智者对生命状态大都重视,黑格尔更认为“自然美的顶峰是动物的生命”。但是,从美学角度对生命状态进行审视,并对生命美异乎寻常的关注,还是生命科学兴起之后的事。当代社会科技相当发达,物质文明程度很高,但生命状态不一定美轮美奂,甚至暴露出许多假恶丑的反审美倾向。自然界生物惨遭涂炭和锐减,已成不争之事实。但人们还是在杀戮野生动物,砍伐原始森林.以满足永无餍足的欲望。殊不知摧残自然界生物的生命.等于摧残人类自己的生命.人类已经无可奈何地遭到大自然的报复了。更严重的是现在人们生命力的弱化速度越来越快.生理健康和精神健康今非昔比,恐惧、焦灼等生命萎缩现象屡见不鲜.颓废、自虐等生命堕落现象触目惊心。近年来生命科学的欣欣向荣,使美学界人士深切感到社会生活中生命状态的反审美倾向再也不能任其泛滥了。他们发出重塑生命、还我生命的呼吁,渴求生命之树茁壮成长 生命之花灿烂开放、生命之火辉煌燃烧、生命之水欢畅流动。某些美学界精英人物还清醒地看到,长期以来我们的美学家在象牙之塔里陶醉于美学的空虚繁荣,没有对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人对生命的冷漠、欺和残暴所造成人生的不幸予以正视和关怀,于是美学成了一种于世无补的点缀。再有,我们的美学研究面虽然很广,但恰恰忽略了人类自身的生命活动,没有对生命意识、生命体验、生命创造进行美学的阐释。于是,我们的美学体系和教材虽然林林总总、蔚为大观,但难以在其中看到生命的绿色或剖伤,听到生命的呼喊或哭泣,嗅到生命的芬芳或霉味.魁摸到生命的欢跳或窒息。美学这种落后状况,比起生命科学的如火如荼,显得太不协调。于是-~-]以生命科学为参照系的生命美学悄然绽放,成为美学园地鲜艳夺目的奇葩。生命美学虽然和生命科学一样,关注人的生命现象,但是它不是像生命科学那样执着于生命的功利性和科学性,而是着眼于生命审美性和本体性。这也就是说,它对生命的审美现象和本质更感兴趣,在对形形色色生命状态的审美观照过程中,如我国学者所说的那样,。时肘顾念着人的现实历史境遇、顾念着人的生存意义、顾念着有限生命的超越,顾念着生命中无比神圣的东西 ,而且思索生命的终极追问、终极意义、终极价值,通过生命的存在实现生命的超越,因此,生命美学是一种研究人类生存方式与审美活动的关系, 以探索生命的存在与超越为旨归的美学”。Ⅱ顺便指出.美育作为一种运用美学原理进行审美活动的教育,也是美学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此,生命美育也是生命美学研究的对象。它一方面涉及生命的全过程,研究人类从受孕到死亡的审美现象和审美方法,指导人们如何进入审美的人生境界,因而和终身教育有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有助于人的审美素质的形成,审美素质能够把人生的外在目的转化为内心的生命体验,使个体生命环境充满诗意,在提高生命质量的同时提高生活质量,因而又和素质教育有内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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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食品卫生法》关于执法主体职责的内容应当顺应现实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当予重罚。然而根据该法,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落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且不说罚款的上限太低,如此"可以"也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创造了迂回的空间,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类似的规定总和起来,执法不力也就难免了。再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两者相比较可以看出,在同一罪名上,《食品卫生法》要求违法行为具有人身伤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而《刑法》则强调当违法行为具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危险性时即构成犯罪。两者尺度的不统一,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待"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仅仅因为危害结果尚未发生,就依据《食品卫生法》做出不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了违法食品业主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其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修订在前,《刑法》修订在后,这段时期内无论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均有加重之势,《刑法》的修订是顺应了当时食品安全的要求。可见《食品卫生法》的滞后性已经显现。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在是否将《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建议方法有二:一种是把《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作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另一种是重新制订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压力办"人情案"以及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都管但都管不好"的局面,也为一些部门权力寻租制造了借口。2003年3月10日,国务院宣布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意图很明显,在政出多门的情况下,希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起到协调作用。但由于管理构架、职责划分、行政成本以及部门协调等诸多原因,想要在短时间内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问题,尚不容乐观。有学者认为,应改变多头管理,向相对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我们认为,由于食品的产业链太长,我国的地域范围大,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可能也不必要将食品安全的监管统一在一二个部门。当前,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或副总理出任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质检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领导或主管领导均成为该委员会成员(关系较为重大的正部级单位的一把手可作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秘书长(或常务副主任)及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或秘书处可以设在某个部委(局、办),承担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1)审议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或实施细则;(2)研究确定加强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3)审议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计划;(4)确定需要向国务院汇报的重大议题;(5)督促规划、计划和有关重大工作的落实;(6)协调部门、地方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重大事故的查处;(7)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推动食品安全健康发展。此外,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应当成立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对应的机构。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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