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 法律经济学论文读书笔记

法律经济学论文读书笔记

发布时间:

法律经济学论文读书笔记

我已前经常看的,可以了解一些经济上的法律纠纷知识。现在主要看财经类和中央1套的新闻了。

法律经济学的意义在于:它揭示了一般法律规则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基本范式,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不过,在法律经济分析的假定前提、理论支点和研究范围等方面,它还面临着相当的困境

法律经济学,它作为一种规律性的法律与经济相互结合的内在存在逻辑联系的事物本身,他已经揭示出了法律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且还承担着人们通过制度来制约确保经济增长的方法。同时,经济的发展还要取决于竞争市场的资源和技术条件好坏,但是根据相关的经济学实验研究表明,制度对于产权和交易的约束则是更关键的东西。因此,这个研究表明出法律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

法律经济学论文读书笔记大全

神经病!

浅谈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规定的意义 八十年代,是我国合同立法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先后出台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及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细则等,合同立法取得可喜的成就。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上述三部合同法立法指导思想偏于保守,调整范围显得狭窄,结构布局不尽合理,内容相对陈旧,带有深刻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今飞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顺应“依法治国”的历史潮流,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今年三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标志着我国合同立法已经成熟和基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本文仅就现行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 比较原有的三部合同法,现行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更为详尽和明确。具体地说,一是条款完备。《经济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为13条,其中原则规定仅4条,关于单类合同订立的规定占去9条;《涉外经济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条款为9条;《经济技术合同法》涉及合同订立的条款为7条。三部分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不仅条款少且内容简单、粗糙。而现行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条款在总则中就用了一个专章共35条,在分则中还对单类合同的订立有具体的规定,较之前三个法规更为完备和细致。二是结构合理、科学、规范。原三部合同法有的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条文合为一个章节;有的则总则分则不分笼而统之;有的名为合同订立专章,实际内容又夹杂涉及合同效力的条款;有的干脆在同一条款中既涉及订立又涉及变更,显得支离破碎,杂乱无章。现行合同法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既在总则中对合同订立中共性的、普遍的规则作了原则的、基础的规定,又在分则中对15类合同的订立作了具体的要求。体现了原则与具体的有机结合,既有指导性,又有可行性,较为科学、合理、规范。三是规定明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从七十年代的计划经济到八十年代末的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直至九十年代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历史过程。诞生于八十年代的三部合同法,在当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尚不具备对一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条件,因而它们只能是一种带有过渡性质的法律,需要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补充、修改、调整和完善,在合同订立中的规定同样如此。如九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根据改革形势的发展对《经济合同法》作了修改,在订立合同主体的规定中增加了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户。这种规定,仍然是不确定的。现行合同法是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在积累和总结了合同立法经验的前提下出台的,因而这部法律无论是在基本原则还是具体问题的规定上都是十分明确的。和前三部合同法相比,现行合同法在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形式、主要条款、订约的程序及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上,都明确得多,详尽得多。四是步骤具体。原三部合同法对一般合同订立的步骤如出一辙地简单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就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或是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或签名盖章后即成立。对合同成立之前双方如何经协商达成合意的步骤没有任何规定,以致对在订约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无法可依,不能妥善解决,不能不说是合同立法上的一大空白和缺憾。现行合同法填补了这一空白,将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订约中的重要步骤纳入了合同法,并对没有按规定或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合同或形式要件欠缺但均已实际履行和接受等特殊情况在订约规定中用条文加以调整,就使合同订立步骤环环相扣,有法可依。 (二) 现行合同法在合同订立上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将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重要步骤用法条规定为订立合同的基本方式。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现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并用21个条款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 一把习惯性程序变为法定程序。众所周知,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以要约开始,承诺生效即告合同成立。长期以来,尽管我国没有一部民事法规对这两个过程作过规定,但它们已成为人们在实践中自觉或不自觉遵循的习惯性程序。可以说,凡有协议的产生,就有这两个必经阶段。现行合同法把这一习惯性程序变为法定程序,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标志着我国合同立法的健全和完善,必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秩地发展。 二细化了订立合同的程序。现行合同法对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中的多个环节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如:如何进行要约,要约在何情况下生效,如何取消和撤销要约及撤销要约的限制条件,要约消灭的法定情况,承诺的表示方式及期限,承诺的生效时间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何撤回承诺及对要约内容变更后的法律后果,合同成立的条件及其成立地点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大大细化了合同成立前的各个环节,对指导订约,避免和处理纠纷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界定了合同订立中的一些基本界限。现行合同法对一些看似简单在实践中却容易混淆的界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如要约与要约邀请。从现行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要约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看出要约的特征是所为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对要约邀请的规定则明确了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两条明确规定,使我们分清了两者最本质的区别:一是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这里指的内容应该是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从形式看也似有订合同的表示,但其没有具体内容或者只有部分内容。如一般的商业广告,或没有价格,或没有详细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履行时间、地点等等,因而它只能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反之,如果广告内容具备了订约的主要条件,即为要约。二是要约是向相对人发出的且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特殊情况下才为不特定的人。如书报片订广告,标明定价,汇款地点、时间、方法,凡是看到广告的人按约汇款到指定地点,即为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是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三是要约是以缔约为目的,要约邀请则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四是要约具有两个阶段的拘束力,其一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人不得撤回和随意撤销;受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后即取得了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但受要约人不得将这种地位作为继承的标的,也不得随意转让。其二是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告合同成立,要约人即不得反悔和否定,否则就要承受毁约的不履行责任。而要约邀请没有前述约束力,其因为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撤回。相对人对要约邀请的承诺实际上是一种要约,它并不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又如,现行合同法体现了充分尊重要约人意志和利益的意思自治原则,规定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这两种行为意思表示虽均旨在使要约作废,且都是发生在承诺生效之前,但两者又因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条文明确规定要约生效之前可以撤回,而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的行为。这就将两者区别开来了。此外,现行合同法对承诺与新要约也从时间和内容上作了明确的界定。 四增加了先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合同从订立到履行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始于订立,终于履行,如约履行,合同关系即告结束。订约双方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应当依法享有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理所当然也要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我国合同立法以往对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是不完善的,原三部合同法对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侧重于给付义务和违约责任,关于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也仅限于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笔者认为,从法律上讲,在订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要约生效开始到合同成立之前就负有先合同义务,这种义务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表现为缔约过程中相互协助、照顾、通知、保护和诚实信用等。如一方违反上述义务,造成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擅自撤回要约的责任;未尽通知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的责任;合同不成立时的责任;合同无效时的责任;合同被变更或撤销时的责任等等,造成上述缔约过失责任就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现行合同法在合同订立的规定中增加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条款,虽然这些规定仍显得简单和过于原则,但毕竟有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打下了基础。 (三) 现行合同法在规定合同订立时的另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增加了格式条款和内容。所谓格式条款,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制订并提出,且制订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在经济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这种优势使其可能将预定的合同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了双方就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格式条款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最常见的是水电、交通、通讯等公用事业部门与消费者之间所订合同中的一些条款。由于格式条款具有事先设定性、一方垄断性及排斥协商性等特点,因而它除了具有节省订约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等优点之外,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可能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事先制定于已有利而于对方当事人不利的条款,从而损害对方利益的弊端同样不容忽视。在现实生活中,当消费者面对已事先设定、往往于已不利于却又无法进行协商的格式条款时,常常会陷入要么无条件接受条款要么放弃这类民事活动的两难境地。无条件接受条款,就意味着可能损害自身的利益,而放弃民事活动又违背消费者的真实意愿。由于原有的三部合同法均未规定有关格式条款的内容,因而不但使法院在处理格式条款争议案件时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对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极为不利。 现行合同法专门用了三个条款较为详细地规定了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有关内容及限制条件,既解决了长期存在的采用格式条款订约无法可依的问题,同时也使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公平等基本原则在合同订立环节得到具体的落实和有效的体现,这对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上体现了公平原则。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设定权利义务时所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和基本要求,如规定对设定的免责条款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按对方要求对该条款进行解释,在设定合同风险分担、争议合同法院管辖地等条款时,应体现公平原则,维护合同正义等等。为正确设定格式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在确定所订格式条款的效力上体现了公平原则。现行合同法除了从正面规定了采用格式条款订约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外,明确规定了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规定了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从而防止了格式条款适用上的随意性和可能产生的弊端,保护了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在对争议格式条款的解释上体现了公平原则。由于格式条款由一方提供,事先未经双方协商,故双方因种种原因产生争议是难以避免的。现行合同法规定了对争议格式条款的解释采用不利于提供条款方的原则和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原则,是符合公平原则的。鉴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占有经济等方面的优势,因而如果法律不明确规定争议的解释采用不利于提供条款方原则的话,就可能使对方当事人(消费者)陷于更加不利的境地,无助于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在兼有格式和非格式条款的合同中,采用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同样体现了公平原则。很明显,由于非格式条款经过了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因而更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合意,在发生理解争议时,这一解释原则的采用无疑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格式条款的弊端,从而维护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在《追凶19年》中,19年前农民妇女何爱红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报案却遭遇冷漠,此时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却不认真究查他为何自首?与真凶有何关系?结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结果错失了办案良机。公安靠不住,何爱红历尽艰辛自己追凶19年!终于在异地找到真凶时,她拾急慌忙地赶回去再报案,不料想公安人员竟说:几年来领导不断地变换,侦查员也不断地更新,这个案子不可能重新再查了。2、在《追捕进行时》中,郑州市民胡广兴由于身份证号码与一名网上通缉犯的相同,结果几个月内分别被本市三家基层警方分别反复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受同一个市局领导,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间就不沟通和交流!算官僚渎职?还是算荒唐可笑?有资料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估计有近百万人身份证重号,那么要以这三家警方的态度办案,就不知该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运呵!3、在《寻女》中,陕西女子小霞失踪后,其父母找警方寻求帮助,却被派出所拒绝。自己四处探寻无着时有人捎信说在山西某地,赶到去屡次扑空(人被转移),在山西报案还是遭遇派出所拒绝。历尽艰辛,小霞的父亲差点哭出声来,一个素未谋面的人能反复尽心地帮助他,而两地的警方却几乎无所作为。4、《孽债》的母子之争中,我觉得那个老母亲很可怜,所谓养儿不孝,苦一生,这句很有道理。我不知道那个人怎能当着社会、电视、记者的面前打自己的母亲,他可知道“孝”的意义?这样的一个人,还理直气壮,还为自己辩解,把自己的母亲打伤了,还说她是母亲装的?天理何在?这样的人渣为何能这样活的逍遥自在、心安里得?人活在这个世界的意义是什么?可能他永远也不会知道吧!换句话说,如果当初没有他的母亲,他会有今天的一切吗?这样的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年迈的母亲只是向他提那么微薄的要求,让他赡养自己,可是遭遇的是拒绝,那种心酸可能只有廖老婆婆知道。他可知道,他现在也是别人的父亲,要是有一天自己的儿女也这样的对待他,他心里会如何?难道他不会换位思考一下?他也不想想,现在他母亲老了,能吃他的多点?能用他的多少呢?他已经丧失了做人的基本意义,一个连自己亲生母亲也欺辱的人,还在这个世界上苟活着,对于懂孝的人而言是一种污辱。不知道他还有没有良心?有谁不痛恨这样的人?难道他真得不知道“百善孝为先”这句话的意思吗?5、昨晚的道德观察节目是这样的内容,描述一位八旬夫妇四十年前由于传统观念作怪,虽然生育了两个女儿却又领养了一个男孩,对这个孩子可说是关爱有加,溺爱倍至,甚至自己亲生的女儿也无法得到这样的待遇,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溺爱使这个孩子变的任性,粗暴,冷酷,动不动就对父母拳打脚踢,他带给这个家的就是一场噩梦长期以来对父母的虐待,邻居和亲属都看在眼里,急在心上,特别是自己的两个已经结婚的女儿更是每天为父母耽惊受怕由于父母的忍让,被虐待后从不报警,助长了养子的气焰养子曾对八旬的养父说:"你不是我爹,我是你爹!"在他四十一岁的一个晚上,他又野兽般虐待自己八旬的老父亲,拳脚相加,老妇人爬在老翁身上求饶忍耐了四十年的姐姐亲眼目睹了禽兽不如的弟弟如此对待老人,一怒之下在他熟睡的时候用斧头将他砍死而后去自首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可最后的结果却是我们无论如何没有想到的,我当时觉得故意杀人就是有自首情节最少也要判处二十年徒刑啊!可这起故意杀人案,一是有自首情节,二是死者有长期虐待老人的事实,二百多名邻居联名集体向法院请求宽大处理,最后判决的结果仅仅是判处姐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这个判决绝对在中国的审判史上开了先例为什么这个案件会这样判决哪?老人是弱势群体,儿子如此禽兽不如,这样的判决其实是给那些长期虐待老人的不孝者敲响了警钟,兔子急了也要咬人的,而法律真正的保护了这个群体的弱者,是大快人心的好事情啊!我为那位姐姐而庆幸,这样的法律是能够让人们接受和信服的,是公正的我们也应该从这个案件中获取教训对虐待老人的绝对不能饶恕,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教育子女方面一味的溺爱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惯子如杀子,"父亲从小就教育我的这个道理得到了验证我们不能说这小子死的活该,不过也是咎由自取,老天有眼,可谓人不报,天也要报啊!6、社会就像一个大家庭,大家都相互联系着,既和睦,又温馨。故事发生在新疆,一个中国女生在新疆留学。在这个女生放学回家路上,一个陌生男子持刀抢劫这位女生,还意图强暴。就在这时候,维吾尔族三兄弟路经此地,声称要解救这位女生。这时,劫匪用刀划来划去,想把他们吓走。这时,维吾尔三兄弟中的老三把这位女留学生推到身后,喊道:“她是我妹妹,不可以伤害她!”此时在场的两兄弟甚至劫匪都呆住了,劫匪用刀对住老三,说道:“维族人怎么可能有汉族妹妹呢?”说完,一刀刺向老三。此时,老三倒下了,劫匪以为杀了人,便逃之夭夭了。维族其中两兄弟见其景,把劫匪逮住后,送到警局。中国女留学生得救了,但见义勇为的维吾尔族三兄弟的老三却已躺在一片血液中维吾尔族三兄弟中的老三为了救人,声称是那为女留学生的哥哥,咋听下去,是多么荒谬啊!一个维吾尔人怎么会有汉族妹妹呢?世间自有真情在,世间总有见义勇为的人,而这些人帮的却都是素不相识,社会大家庭就是这样温馨,和谐。五十六个民族分布在全国各地,可一颗中国的赤子之心却似乎都联系在一起,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竟可以用自己的生命来解救一个陌生人。正所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啊!”这个故事表面上看是一个见义勇为的事件,可如果深一层想,是民族之间的心连心,是世间的真情,是民族的赤子之心啊!虽然时间不对,但老师应该不会看的那样细致,就凑合着用吧,谢谢采纳!!!

百度文库有啊

法律经济学论文读书笔记摘抄

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它不仅要求大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求大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较强的实践和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发展。同时也决定了我们这些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和学生素质教育与培养工作的高校辅导员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工作思路的紧迫性。 大学是学生学习文化知识、专业技能、陶冶情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摇篮。作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线的组织者和承担者,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们最为接近的群体,是学生思想工作、政治工作的骨干力量,是负责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基础工作,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教育任务的完成和各项教育目标的实现。作为一名辅导员,我本着“以人为本,紧跟时代步伐,踏实做事,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以学生的思想教育、学风建设为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对于刚刚到基层工作的我来讲,通过短短几个月的辅导员工作,让我对辅导员的概念有了更深的体会。 一、作为高校辅导员应切实的站在同学们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学生成长需要的教育是多方面的。大学生就是一个个不断成长的孩子,他们经过四年的学习、观察、实践和感悟,逐渐地成长、成才,大一新生如同一张白纸,经过四年的涂抹勾画,毕业前已经成为一幅完整的作品。只是,作品有优有劣,之所以有辅导员的工作,是因为我们的大学生不成熟、未成才,甚至于可能成为歪才、坏才。因此,在对待大学生的教育上,我们不能回避问题,要勇敢地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教育不到位,就达不到教育的效果;教育错位,也会引起学生的排斥和反感。辅导员是与学生联系最紧密的教育工作者,他们与学生朝夕相处,最应该了解学生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然而真正的辅导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很多问题。 真诚对待,管理育人 现在的大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不管家里是穷还是富,都是家庭的中心和宠儿,而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又都是第一次离开家,突然要独自一个人去面对周围的一切,去处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很多事情,大多数学生会觉得很茫然或是失落,就会变得更加多疑和敏感。不掌握一定的方式方法很容易在不经意间中伤到学生的自尊,结果必定是适得其反。我通过对学生档案的了解以及聊天的方式,去掌握同学们的基本情况,原则上我是一名辅导员老师,但平日里我更愿意以学长的角度去和同学们沟通,那样才能够和同学们推心置腹的交流,真正去了解他们心中所想的,时而站在他们的立场去分析问题,从而也就更容易解决问题。 树立榜样,激发同学们的奋斗意识 辅导员工作是一项弹性很大,很有艺术,需要经验与热情并重的工作。做好辅导员工作绝不仅仅要有丰富的知识或者丰富的经验就可以完全胜任,更需要有足够的爱心和事业心,以及端正的态度,此外做人的原则与基本的管理技巧也必不可少,辅导员的工作说一千道一万。最后还是要落实到管理上。对学生的管理上采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我们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并在我们的管理工作过程中不断完善,不断地规范我们的操作程序,在实践中加入人性化管理,对学生的管理要严在该严处,爱在细微中。我想我们的管理工作就要把这些要求落到实处,也就解决了在管理过程中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现在的学生是21世纪的大学生,我们常挂在嘴边说,年龄相差3岁就有了代沟,在辅导员工作中这一点体现得更为明显。大学生永远是社会中最活跃的群体,远远站在时代的最前沿,他们思想开放、引领时尚,对新鲜事物的领悟和学习能力非常快,有个性有主见,但同时也是最容易受到其他思想干扰和影响的群体,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走入他们的中间,深入了解他们的想法,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管理”除了体现在管学生,还体现在管自己。辅导员是学生最密切接触的人,也是教育学生做人的人,辅导员的一言一行都很大程度的影响着自己的学生。言教不如身教,所以辅导员必须为人师表,做好学生的表率,其正面意义不可低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在企业,还是在学校都是一样的。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其次,在学生当中树立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等学生楷模,去激励同学们向楷模学习,有目标,有奋斗的意识,同时对于楷模来讲,也是激励他们更充分的发挥模范作用,不断努力做到更好。 正确引导,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远大理想 “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是我国高等教育必须解决好的重大战略问题。然而对于当代的大学生首要的问题是他们在高中时代对政治理论学习意识几乎淡化为零。高校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主课堂、主渠道,必须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重点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学校教育工作的首位,实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方针,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时效性的要求,以创新的思维,积极探索爱国主义教育的新内容、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以开拓高校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新局面。不关心政治就是不关心自己,不关心国家。作为一名高校辅导员,更应该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让同学们懂得关心政治,关心时事,把目标放的更远一些,激发同学们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热爱生活、富于创造的爱国热情。 二、作为高校辅导员应学会牺牲小我,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我们的学生来自全省各地,风俗习惯、生活习性、家庭教育的背景各不相同,我们的眼睛更应该善于挖掘和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他们需要更多的关爱,这就需要我们以长辈、他们父母的角度去关爱他们,为他们创造一个学习、成长的环境。也只有关爱了他们,你才能发现他们身上淳朴和闪光的思想品德。多数大学生都是刚刚离开父母翅膀的孩子,身边突然少了依靠,周围都是自己的同龄人,很多学习、生活上的转变让他们无法适应,面对从高中到大学生活环境和思维方式的巨大差异,很多学生都会无所适从,这时候他们更需要有一位长辈、成年人能够走进他们的心里,倾听他们的声音,为他们解决所面对的困惑,这些也正是一名合格辅导员的工作使命,而完成好这项工作就要求辅导员首先要心中有爱,工作中一定会牺牲个人的一些时间,然而这也是应该的,也是值得的。只有学生认同了你,关系又相对融洽,你对学生的引导教育他才能从思想感情上接受,才能自觉地克服自己身上的不足。爱的力量是伟大的,如果我们能用全部的爱去教育引导我们的学生,相信绝大多数的学生都会用同样的感情去回报你。关键是我们自己摆正位置没有,我们有没有把他们当成自己的孩子那样去用心。 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农民的收获是庄稼;工人的收获是自己的产品;我们的收获是人才”,这是做其他任何工作都无法比拟的,我为这项工作感到骄傲,更将为我所培养的学生感到自豪! “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千教万教教人求真”。

1、在《追凶19年》中,19年前农民妇女何爱红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报案却遭遇冷漠,此时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却不认真究查他为何自首?与真凶有何关系?结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结果错失了办案良机。公安靠不住,何爱红历尽艰辛自己追凶19年!终于在异地找到真凶时,她拾急慌忙地赶回去再报案,不料想公安人员竟说:几年来领导不断地变换,侦查员也不断地更新,这个案子不可能重新再查了。2、在《追捕进行时》中,郑州市民胡广兴由于身份证号码与一名网上通缉犯的相同,结果几个月内分别被本市三家基层警方分别反复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受同一个市局领导,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间就不沟通和交流!算官僚渎职?还是算荒唐可笑?有资料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估计有近百万人身份证重号,那么要以这三家警方的态度办案,就不知该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运呵!3、在《寻女》中,陕西女子小霞失踪后,其父母找警方寻求帮助,却被派出所拒绝。自己四处探寻无着时有人捎信说在山西某地,赶到去屡次扑空(人被转移),在山西报案还是遭遇派出所拒绝。历尽艰辛,小霞的父亲差点哭出声来,一个素未谋面的人能反复尽心地帮助他,而两地的警方却几乎无所作为。4、《孽债》的母子之争中,我觉得那个老母亲很可怜,所谓养儿不孝,苦一生,这句很有道理。我不知道那个人怎能当着社会、电视、记者的面前打自己的母亲,他可知道“孝”的意义?这样的一个人,还理直气壮,还为自己辩解,把自己的母亲打伤了,还说她是母亲装的?天理何在?这样的人渣为何能这样活的逍遥自在、心安里得?人活在这个世界的意义是什么?可能他永远也不会知道吧!换句话说,如果当初没有他的母亲,他会有今天的一切吗?这样的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年迈的母亲只是向他提那么微薄的要求,让他赡养自己,可是遭遇的是拒绝,那种心酸可能只有廖老婆婆知道。他可知道,他现在也是别人的父亲,要是有一天自己的儿女也这样的对待他,他心里会如何?难道他不会换位思考一下?他也不想想,现在他母亲老了,能吃他的多点?能用他的多少呢?他已经丧失了做人的基本意义,一个连自己亲生母亲也欺辱的人,还在这个世界上苟活着,对于懂孝的人而言是一种污辱。不知道他还有没有良心?有谁不痛恨这样的人?难道他真得不知道“百善孝为先”这句话的意思吗?5、昨晚的道德观察节目是这样的内容,描述一位八旬夫妇四十年前由于传统观念作怪,虽然生育了两个女儿却又领养了一个男孩,对这个孩子可说是关爱有加,溺爱倍至,甚至自己亲生的女儿也无法得到这样的待遇,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溺爱使这个孩子变的任性,粗暴,冷酷,动不动就对父母拳打脚踢,他带给这个家的就是一场噩梦长期以来对父母的虐待,邻居和亲属都看在眼里,急在心上,特别是自己的两个已经结婚的女儿更是每天为父母耽惊受怕由于父母的忍让,被虐待后从不报警,助长了养子的气焰养子曾对八旬的养父说:"你不是我爹,我是你爹!"在他四十一岁的一个晚上,他又野兽般虐待自己八旬的老父亲,拳脚相加,老妇人爬在老翁身上求饶忍耐了四十年的姐姐亲眼目睹了禽兽不如的弟弟如此对待老人,一怒之下在他熟睡的时候用斧头将他砍死而后去自首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可最后的结果却是我们无论如何没有想到的,我当时觉得故意杀人就是有自首情节最少也要判处二十年徒刑啊!可这起故意杀人案,一是有自首情节,二是死者有长期虐待老人的事实,二百多名邻居联名集体向法院请求宽大处理,最后判决的结果仅仅是判处姐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这个判决绝对在中国的审判史上开了先例为什么这个案件会这样判决哪?老人是弱势群体,儿子如此禽兽不如,这样的判决其实是给那些长期虐待老人的不孝者敲响了警钟,兔子急了也要咬人的,而法律真正的保护了这个群体的弱者,是大快人心的好事情啊!我为那位姐姐而庆幸,这样的法律是能够让人们接受和信服的,是公正的我们也应该从这个案件中获取教训对虐待老人的绝对不能饶恕,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教育子女方面一味的溺爱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惯子如杀子,"父亲从小就教育我的这个道理得到了验证我们不能说这小子死的活该,不过也是咎由自取,老天有眼,可谓人不报,天也要报啊!6、社会就像一个大家庭,大家都相互联系着,既和睦,又温馨。故事发生在新疆,一个中国女生在新疆留学。在这个女生放学回家路上,一个陌生男子持刀抢劫这位女生,还意图强暴。就在这时候,维吾尔族三兄弟路经此地,声称要解救这位女生。这时,劫匪用刀划来划去,想把他们吓走。这时,维吾尔三兄弟中的老三把这位女留学生推到身后,喊道:“她是我妹妹,不可以伤害她!”此时在场的两兄弟甚至劫匪都呆住了,劫匪用刀对住老三,说道:“维族人怎么可能有汉族妹妹呢?”说完,一刀刺向老三。此时,老三倒下了,劫匪以为杀了人,便逃之夭夭了。维族其中两兄弟见其景,把劫匪逮住后,送到警局。中国女留学生得救了,但见义勇为的维吾尔族三兄弟的老三却已躺在一片血液中维吾尔族三兄弟中的老三为了救人,声称是那为女留学生的哥哥,咋听下去,是多么荒谬啊!一个维吾尔人怎么会有汉族妹妹呢?世间自有真情在,世间总有见义勇为的人,而这些人帮的却都是素不相识,社会大家庭就是这样温馨,和谐。五十六个民族分布在全国各地,可一颗中国的赤子之心却似乎都联系在一起,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竟可以用自己的生命来解救一个陌生人。正所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啊!”这个故事表面上看是一个见义勇为的事件,可如果深一层想,是民族之间的心连心,是世间的真情,是民族的赤子之心啊!虽然时间不对,但老师应该不会看的那样细致,就凑合着用吧,谢谢采纳!!!

我倒

a

法律经济学论文读书笔记怎么写

《经济学演义》读后感暑期期间大体翻了翻张世贤的新作《经济学演义》,这是我看到过讲的最白话的经济学书。虽然有些原理看不太明白但是也略知个一二三他把曹操、袁绍、孙权以及刘关张桃园三结义、弥衡击鼓骂曹等脍炙人口的三国人物和情节,嫁接天想(联想)、彩虹(长虹)、乐哈哈(娃哈哈)、德嘉(嘉德)拍卖等我们耳熟能详的市场经济主角,从而引出一个经典的经济学理论,这种写作方式令人耳目一新。读之后我不禁 感慨:“为什么我们看到的其他的教科书,不能像《经济学演义》这么写呢?”前些年,美国有一部风靡一时的电影-《谁陷害了兔子罗杰?》。在这部电影里,卡通人物和“大活人”同时出演。你说它是什么电影呢?是卡通片还是传统的电影?似乎很难界定。但这种拍摄手法的效果特别好,观众很喜欢,于是,从那时起,卡通穿插真人成了一种很时尚的电影拍摄手法。很多事情都是这样,在创新产生之前,人们认为旧的东西乃是天经地义;一旦捅破了那层窗户纸,人们会发现:新东西是如此简单和美丽。这种“嫁接式”的创新的例子还有很多,如同我们所学的专业工业设计很简单的例子过去的时候都任为轿车是越大气越规整越传统越受人们的欢迎但自从HRV\SUV\CRV\MPV等类似轿车又胜似轿车的"创新"车型出现后观点的确大大改观看一下马路上的汽车的造型样式便可知创新的重要性再比如,我听过某相声演员郭东临与冯巩所播的天气预报,也挺生动新颖的。当他绘声绘色地说到:“呜……,从西伯利亚刮过来一股,寒流!”的时候,那效果就是比四平八稳的天气预报播音员要来得好。这似乎又与工业设计有些关系,的确又深深的体会到什么是创意无限和创意的巨大作用,我以前在高中上政治经济学课的时候,当遇到那些味同嚼蜡的单元时,也曾经异想天开:要是用漫画或者寓言来讲述经济学的道理,那该多好啊!后来,还真的见过一些不错的读物。比如,记得看过张五常的《卖桔者言》。用大马哈鱼的例子,来说明企业生存的定理。可惜,大部分教科书以及经济学的文章著述,都习惯于“端着”。这似乎是为了印证马克思的名言:“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一个普遍的误区是:谁要是把科学弄得让群众喜闻乐见一点儿,谁让通往科学的道路稍微能够走得顺一点,谁就不能称之为科学。我们现在学的经济学、或者叫西方经济学(宏观和微观),其理论框架早在100年前甚至更早,就已经搭建完成了。后来的发展和创新,也是在原有的脉络上做出一些延展。因此,现在再来讲西方经济学,基本的工作就是介绍和诠释已有的理论成果而非做出什么新贡献。既然这样,何不把诠释的工作做得更人性化一点呢?在这方面,张世贤老师就做了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他自己是经济学博士,按照小人之心(比如我自己)来度君子之腹,越把经济学弄得高深莫测,才越能显得经济学博士的不一般,张老师显然不这么想。他用幽默的文笔、巧妙的比喻来告诉读者:经济学其实就是那么回事,并不神秘,而是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非常实用的理论。值得一提的是,张世贤老师的《经济学演义》,用了大量的三国的典故,这就使这本科普性质的读物,增加了很强的趣味性。三国演义、水浒传和西游记可能是中国传播最广的文学作品了。即使是贩夫走卒,也都津津乐道。所以,张老师选择三国演义作为虚拟人物和事件的来源,可谓独具匠心。使人们读起来更加产生“无厘头”式的幽默效果,也就拉近了经济学理论和普罗大众的距离。比如,同样是阐述定理,张五常用的例子是北美哈德逊河的大马哈鱼来说明,而张世贤老师则拿司马懿和诸葛亮共用汉江来“说事儿”,后者无疑离我们中国的读者更近。如果你想轻松地掌握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建议你读张世贤老师的这本《经济学演义》。你大可不必正襟危坐、煞有介事,只需在茶余饭后想起来时随手翻阅,就可以教会你很多有用的知识,使你产生很多感悟。其实经济与其它学科及工业设计也是相通的,我们要善于发现其中的关键点,使它们联系起来,对自己将是受益匪浅

先发一篇给你!看你用不用的上!我有很多这样的!论文`  未经过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是否生效  案例:  赵某(女)与李某(男)于2001年2月自愿登记结婚,2002年12月生一子李某某。2009年后,因家庭琐事双方经常争吵,后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了一个离婚协议:一、赵某与李某离婚;二、婚生子李某某由赵某抚养,抚养费赵某和李某每月各负担300元;三、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40000元,赵某与李某各享有20000元。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并捺手印。此后,双方按协议各自履行约定义务。李某在2010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对象,并自愿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民政部门告知李某,其与赵某尚未离婚不能办理结婚登记。问,赵某和李某订立的离婚协议是否生效?  分析:  要掌握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当明确我国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此可见,在我国离婚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登记离婚,即在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即男女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或者调解双方离婚。凡是未经过这两个其中之一程序的离婚,均是无效的离婚。  离婚协议,就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条第二款规定,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  如果是未经上述程序确认的离婚协议有下列法律后果:1、离婚协议,没有经司法或法院认可,没有法律效力;2、协议不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3、如果只凭夫妻间的协议,再去登记结婚,将构成重婚罪。4、离婚协议在真正的离婚诉讼中,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经过人民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荔浦县人民法院 田文峰

今天,我们上阅读课的时候,在阅览室里看了一些有关法律的书,我深有感触。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21世纪是网络时代,电脑、多媒体、光纤通讯,信息高速公路发展迅速。上网,也要遵守网络的法纪。青少年使用互联网是为了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掌握网络技术。互联网有很多功能可培养少年儿童,不能沉溺于网上游戏与聊天。如果毫无节制,染上了瘾,过量过度,就会适得其反,给身心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在各种不良的书刊和网络侵蚀面前,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抵制诱惑。这里有几句赠言送给大家: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利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所以,我们要用法维权!!!

EWE

经济学cssci论文读书笔记

《经济学演义》读后感暑期期间大体翻了翻张世贤的新作《经济学演义》,这是我看到过讲的最白话的经济学书。虽然有些原理看不太明白但是也略知个一二三他把曹操、袁绍、孙权以及刘关张桃园三结义、弥衡击鼓骂曹等脍炙人口的三国人物和情节,嫁接天想(联想)、彩虹(长虹)、乐哈哈(娃哈哈)、德嘉(嘉德)拍卖等我们耳熟能详的市场经济主角,从而引出一个经典的经济学理论,这种写作方式令人耳目一新。读之后我不禁 感慨:“为什么我们看到的其他的教科书,不能像《经济学演义》这么写呢?”前些年,美国有一部风靡一时的电影-《谁陷害了兔子罗杰?》。在这部电影里,卡通人物和“大活人”同时出演。你说它是什么电影呢?是卡通片还是传统的电影?似乎很难界定。但这种拍摄手法的效果特别好,观众很喜欢,于是,从那时起,卡通穿插真人成了一种很时尚的电影拍摄手法。很多事情都是这样,在创新产生之前,人们认为旧的东西乃是天经地义;一旦捅破了那层窗户纸,人们会发现:新东西是如此简单和美丽。这种“嫁接式”的创新的例子还有很多,如同我们所学的专业工业设计很简单的例子过去的时候都任为轿车是越大气越规整越传统越受人们的欢迎但自从HRV\SUV\CRV\MPV等类似轿车又胜似轿车的"创新"车型出现后观点的确大大改观看一下马路上的汽车的造型样式便可知创新的重要性再比如,我听过某相声演员郭东临与冯巩所播的天气预报,也挺生动新颖的。当他绘声绘色地说到:“呜……,从西伯利亚刮过来一股,寒流!”的时候,那效果就是比四平八稳的天气预报播音员要来得好。这似乎又与工业设计有些关系,的确又深深的体会到什么是创意无限和创意的巨大作用,我以前在高中上政治经济学课的时候,当遇到那些味同嚼蜡的单元时,也曾经异想天开:要是用漫画或者寓言来讲述经济学的道理,那该多好啊!后来,还真的见过一些不错的读物。比如,记得看过张五常的《卖桔者言》。用大马哈鱼的例子,来说明企业生存的定理。可惜,大部分教科书以及经济学的文章著述,都习惯于“端着”。这似乎是为了印证马克思的名言:“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一个普遍的误区是:谁要是把科学弄得让群众喜闻乐见一点儿,谁让通往科学的道路稍微能够走得顺一点,谁就不能称之为科学。我们现在学的经济学、或者叫西方经济学(宏观和微观),其理论框架早在100年前甚至更早,就已经搭建完成了。后来的发展和创新,也是在原有的脉络上做出一些延展。因此,现在再来讲西方经济学,基本的工作就是介绍和诠释已有的理论成果而非做出什么新贡献。既然这样,何不把诠释的工作做得更人性化一点呢?在这方面,张世贤老师就做了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他自己是经济学博士,按照小人之心(比如我自己)来度君子之腹,越把经济学弄得高深莫测,才越能显得经济学博士的不一般,张老师显然不这么想。他用幽默的文笔、巧妙的比喻来告诉读者:经济学其实就是那么回事,并不神秘,而是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非常实用的理论。值得一提的是,张世贤老师的《经济学演义》,用了大量的三国的典故,这就使这本科普性质的读物,增加了很强的趣味性。三国演义、水浒传和西游记可能是中国传播最广的文学作品了。即使是贩夫走卒,也都津津乐道。所以,张老师选择三国演义作为虚拟人物和事件的来源,可谓独具匠心。使人们读起来更加产生“无厘头”式的幽默效果,也就拉近了经济学理论和普罗大众的距离。比如,同样是阐述定理,张五常用的例子是北美哈德逊河的大马哈鱼来说明,而张世贤老师则拿司马懿和诸葛亮共用汉江来“说事儿”,后者无疑离我们中国的读者更近。如果你想轻松地掌握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建议你读张世贤老师的这本《经济学演义》。你大可不必正襟危坐、煞有介事,只需在茶余饭后想起来时随手翻阅,就可以教会你很多有用的知识,使你产生很多感悟。其实经济与其它学科及工业设计也是相通的,我们要善于发现其中的关键点,使它们联系起来,对自己将是受益匪浅

我觉得教材比什么笔记都强,尤其是《西方经济学》高鸿业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简直不要太牛逼啊。

  • 索引序列
  • 法律经济学论文读书笔记
  • 法律经济学论文读书笔记大全
  • 法律经济学论文读书笔记摘抄
  • 法律经济学论文读书笔记怎么写
  • 经济学cssci论文读书笔记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