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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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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的论文

我国城市治理中公众主体作用发挥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化步伐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导致城市公共事务越来越复杂,公共资源和服务也出现紧缺和分配困难,给城市政府带来巨大压力,因而必须转变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传统管理方式,强调公众参与及公众主体作用。本章主要论述我国城市治理中公众主体作用发挥的具体实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1 我国城市治理中发挥公众主体作用的具体实践及成效  我国城市经济和城市建设取得较大发展,公众主体意识和政治需求也不断增加,城市治理中公众主体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开始为发挥公众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进行理论和实践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  1 创新城市治理制度,提高决策民主化程度  南京市于 2013 年 3 月 1 日正式颁布《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将城市治理的理念制度化,这是国内第一部有关城市治理的地方综合立法,它在推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上具有大量突破和创新。  首先,突出了民主行政理念。《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部分便指出本条例是以“推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宜居城市和幸福城市”为目的, 《条例》明确提出要推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意在保障公众参与城市公共事务的权利,体现了从传统城市管理向更加民主的现代城市治理转变的新思路。  其次,健全了公众参与的制度。《条例》第二章专门规定了公众、社区和社会组织等参与城市治理的多种具体方式,并明确各个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为公众依法、高效参与城市治理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再者,创新了城市治理体制。《条例》首创成立了城市治理委员会,并引入公众参与,且规定公众委员比例不低于 50%,公众委员可以通过提案、调查、微博等多种方式建言。可以说城市治理委员会成为了公众参与的平台,公众通过这一平台参与城市治理并获得有力支撑。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的颁布,是我国城市治理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它的实施推动了公众积极有序参与城市治理,并提高城市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最终将提升城市的发展和公众生活品质。  2 培育社会复合主体,整合多方参与力量  社会复合主体是杭州市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培育出来的一种新型社会组织模式,它在推进城市大型项目、发展城市文化、带动城市特色产业发展、打造城市品牌以及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所谓社会复合主体,是指以推进社会性项目建设、知识创业、事业发展为目的,社会效益与经营运作相统一,由党政界、知识界、行业界、媒体界等不同身份的人员共同参与、主动关联而形成的多层架构、网状联结、功能融合、优势互补的新型创业主体①  近年来,杭州市为了实现构建“生活品质之城”的奋斗目标,开始逐步进行城市治理模式的创新,以更好地发挥社会各群体、各层次之间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发展活力。例如,“杭州城市品牌网群”即是杭州市为了构建“生活品质之城”而积极进行培育的社会复合主体,一大批来自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和媒介人士,以推进城市品牌发展为共同目标,组成了一支高素质、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的创业团体,积极开展城市品牌的研究活动,发挥各自优势、交叉联动、互相支撑,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杭州市社会复合主体的培育,不仅创新了社会组织机构的运行模式,而且开创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新的路径,更在一定程度上革新了城市治理的模式、拓展了公众参与的形式。社会复合主体的构建和运行,让不同领域、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城市公众有序参与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在推进社会民主的同时,有力整合了城市各行各界的各种资源,整合了多方参与力量,最大限度统筹了社会利益。  3 推行“城管革命”,发挥群众参与作用  武汉市政府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开始启动“城管革命”它不仅是一场改变城市形象的工程,更是一场革新城市治理理念、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重大革命。  第一,从“小城管”向“大城管”转变。传统的“小城管”主要是管理城市市容和城市环境问题,而武汉“城管革命”开创了“大城管”概念,不仅要做好城市综合管理本职工作,还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城市公众素质,从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提升城市管理标准,革新管理体制机制。武汉市《武汉城市综合管理手册》首次明确规定了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的标准、流程,有力推进了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同时通过组建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各项职能进行协调,对交叉职能进行重新明确,提升了城市管理效率。  第三,推行柔性化管理,创新执法方式。武汉城管在“城管革命”中积极探索新的执法方式,将柔性执法作为传统执法的补充方式(如鲜花执法、举牌执法等),获得公众好评,促进了和谐治理,提升了执法效率。  第四,动员群众参与,加强城管考核。在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武汉各区政府抓住环境治理重点、难点工作,发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鼓励市民志愿者包路段、包路口,构建了全民参与的氛围。而对于城管执法人员,武汉市则制定了《武汉市城管员工作守则及考核办法》,对执法人员进行分类考核,增强城管人员责任意识,提升城市管理业绩。  在这场“城管革命”中,武汉市政府对外瞄准全国一流,力争塑造“大武汉”形象;对内力求摆脱武汉“大县城”、“大工地”形象,表现了解决问题的决心、力度和标准。这场“城管革命”离不开每位公众的努力,公众的参与不仅发挥了集体力量,增加了治理效果,也提高了市民自身素质,在整个社会上起到了广泛的宣传作用,更使得城市治理的民主理念深入人心。  4 实施数字化城市治理,拓展市民参与途径  “数字化城市治理”就是指以信息化手段和移动通信技术手段来处理、分析和管理整个城市的所有部件和事件信息,促进城市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交通流的通畅与协调①  北京市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城市建设取得重大成果,随着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公众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成为城市治理的新的趋势。  为此,北京市东城区对“数字城市”理论进行专门研究,提出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新模式。具体来说,就是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应用、整合多项数字城市技术,通过数字网络和信息平台,实时、全方位收集城市管理信息②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实施需要经过信息收集阶段、案卷建立阶段、任务派遣阶段、任务处理阶段、处理反馈阶段、核查结案阶段,在信息收集和案卷建立阶段,社会公众可以利用无线智能终端向监督中心举报城市管理的一切问题,所有问题会被采集并核实。公众可以通过这一系统实时反馈信息和提出意见,实现了城市管理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  2005 年 7 月,北京“东城区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被国家建设部确认为“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组织在全国城市推广。数字化城市治理模式的创建,不仅提高了政府治理效率,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节约了职能部门人力和物力成本,而且还拓展了公众参与方式与途径,提升了公众参与热情和满意度。  2 我国城市治理中公众主体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  我国正从传统城市管理向现代城市治理转型,许多城市已经接受了新的城市治理理念,并为治理过程中发挥公众主体作用积极进行实践。但在具体实践中,公众主体作用的发挥还存在诸如参与热情不高、参与层次较低、参与途径单一、参与法制滞后等问题。  1 公众参与热情不高,主体作用发挥流于形式  近年来,城市政府逐渐认识到公众参与在城市治理中的重要性,在涉及城市规划、城市公共服务、城市交通、环境保护等领域中公众作为参与主体之一拥有越来越多发言权,公众主体地位明显提升。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没有使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公众对于自身和国家的关系的认识还不充分。在现实城市治理中公众参与的自觉性、理性化程度不高,参与热情普遍较低。大多数人表现的比较冷漠,并认为自身的参与对于决策影响不大或不够直接,而最终决策权依然掌握在政府手里,因而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上的参与。有些人受传统封建集权思想影响,认为政府是城市治理中的唯一主体,并把城市政府的主导作用简单理解为“政府说了算”或“与自己无关”有许多人更是是基于“从众心理”而参与,并没有把自己当成城市的主人真正参与到城市治理中,更没有充分享受公众应有的权利,使得公众主体作用发挥流于形式。政府对于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于保障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制度建设投入不足,使得公众参与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得不到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众参与的热情。  2 公众参与层次较低,主体作用发挥比较局限  虽然我国正在积极向“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也在努力做好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工作,但是我国目前仍然处于从传统城市管理向现代城市治理转型的阶段,城市政府依然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政府主导着城市治理的各个方面。政府在城市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和优势致使其依靠行政手段完成治理过程,社会组织和普通民众在城市治理中的参与形式、内容和参与层次上也基本是听从政府事先安排,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限制,参与作用不明显。  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途径还比较落后,仍然停留在公示、发表意见、咨询、听证等较低层次,而且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配套制度和机制依然不健全,公众代表的选择机制和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建立依旧滞后,公众在城市治理各项事务中的决策参与权和参与途径也无配套法律法规来保障,从而使公众参与层次较低①另外,虽然我国公众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对城市问题和政府治理目标的理解都有所提升,但是在城市社会中公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政治素养层次不齐,并且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城市政府的政策议题不断更新,公众参与的门槛也逐渐提高,导致公众参与层次降低,主体作用发挥受到限制。    3 公众参与途径单一,主体作用发挥缺少渠道  目前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途径比较有限,在正式途径中,公众参与的形式、资格、原则等基本由行政管理者来确定,公众参与的合法渠道在多数情况下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权利,难以在决策中表达其意志。实际操作中,公众参与的范围、界限也不够明确。一般只是少数公众代表来参与,并且公众代表参与的内容局限在征求意见阶段,是否采纳、何时实施都无明确可靠机制来保证。另外,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公众无法对政府的管理活动进行有效介入和监督,从而削弱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在非正式途径中,公众往往会通过媒体、网络、社交工具等表达自己参与治理的愿望。在非正式途径中,公众的参与一般是自发、无组织和无序的,并且许多参与者受教育程度、个人素质和利益相关度影响,对于日趋复杂的城市问题难以做出客观、公正的分析和正确的判断;同时由于舆论传播速度较快,很多人容易受到偏激、不实信息的误导,难以保持正确立场,加上政府信息公开不彻底,难免有公众为了个人利益而采取非理性的极端方法表达诉求。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还比较落后,大多数社会组织难以形成公众参与的渠道,已有的社会组织在参与城市治理过程中也常常受到政府的各种限制,参与途径和渠道十分有限。  4 公众参与法制滞后,主体作用发挥缺乏保障  我国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是政府行政更加民主的表现,也是符合公众参政议政需求的普遍做法,但公众参与必须有一套健全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否则公众主体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当前我国公众参与法制建设同公众迅速增长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意识相比,仍然非常滞后。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公众参与做出阐述,但是依然没有比较具体的法律制度对公众参与的形式、范围、方法、手段等作出具体规定,公众应该享受哪些权利、承担何种义务都无详细规定。比如现行的《城乡规划法》虽然强调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却没有确立公众参与的具体原则,这就导致了在城市治理实践中作出的某些决策可能与公众的意愿和利益相矛盾,从而引起不必要的冲突①在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情况下,公众一般难以依法主动争取或维护自身参与权,其参与积极性会大大降低。更有一些人因为不满转而采取非理性表达诉求方式,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影响城市政府形象。另外,公众参与缺乏相应激励机制。城市中有许多外来人口,经济能力较差,政治参与需求不高。在城市治理中很少有人代表这部分人发出声音,为他们争取利益,长此以往可能使他们成为城市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除了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他们的参与权,还应该出台相应激励机制鼓励他们参与城市治理,发挥弱势群体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3 制约我国城市治理中公众主体作用的因素    根据上文对我国城市治理中公众主体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本节主要论述制约我国城市治理中公众主体作用的因素: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公众参与能力欠缺、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1 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从目前全国各城市治理现状来看,政府对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公众参与城市治理主要是听证会式参与和活动式参与,但是政府在这方面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听证会和政府举办活动只能是由少数市民代表参加的小范围参与,无法形成广泛的公众参与,还导致政府各种公众参与活动难以形成常态,形式意义大于实际作用。  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我国城市人口密度大、流动性强,各类人群受教育程度和生活水平参差不齐,许多人群甚至不会使用网络。而政府在政策宣传方面主要是通过官方渠道(如电视,网站,社交媒体等)进行传播,导致一部分人无法了解政策走向;同时,政府在宣传过程中容易忽略不同人群受教育程度差异,也缺乏对国家政策的人性化解读来帮助公众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导致宣传效果有限。  三是信息公开程度不高。虽然我国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化,但是各级政府在信息公开范围、领域、级别等事情上基本是自己做主,公开什么、不公开什么都是政府一家说了算,普通公众难以获取关键信息,更无从参与对政府政务的有效监督。  政府在城市治理中也很少以开放的态度回应公众质疑和需求,导致信息沟通不及时。  四是制度支持不够。公众在参与过程中该享受何种权利、该承担哪些义务都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缺乏可用的法律法规保障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权的落实。另外,公众参与城市治理需耗费一定的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但我国目前并未构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激励机制,难以发挥公众参与积极性。  2 公众参与能力欠缺  我国公众长期以来缺乏对城市治理的参与,虽然公众生活水平大大改善,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大部分公众并未具备参与城市治理的能力。  一方面,由于政府对公众参与的认识和重视不到位,目前还未有专门的制度对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操作规范和原则进行规定,包括具体的参与范围、形式、步骤和路径等,都无明确说明。这直接导致公众长期无从了解参与城市治理具体方式和做法,也无相关人员对他们参与城市治理的能力进行培养和指导,因此在实际参与过程中,公众只能被动接受政府安排,表现为外在参与能力的缺失。  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城市经济不断发展,公众物质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得到提高,但我国人均收入水平较低,贫富差距依然较大。大量农村人口为了改变低收入现状涌入城市,形成了差异化的城市人群。城市人群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质方面的差异造成对城市问题的理解层次和参与能力的不同,面对由于社会发展产生的新的城市治理问题和不断增高的参与门槛,公众难免感觉力不从心①,表现为内在参与能力的欠缺。  3 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传统“官本位”的思想意识制约了我国城市治理中公众的参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以官为本”的价值取向,以维护封建集权体制为目的,从而禁锢了普通民众的参与意识。无论在官场还是普通民众日常生活中,等级思想深入人心,政府行政管理者认为自身是行政决策和执行的领导者,城市治理中的各项事务是自己分内的事,与公众无关,大部分公众也没有能力参与治理,因此更多时候把公众参与当成是一种形式;普通民众也逐渐形成了“惟上是从”的价值导向,认为公共事务都是政府的事,政府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有能力处理好一切,因而没必要关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各级政府依然过分充当“划桨者”的角色,对于国家各类事务管得过多过细,导致公众形成了听从国家和政府安排的习惯。“官本位”思想长久以来影响我国公众价值取向,导致公众在国家事务中的参与意识和热情偏低,多数参与者也比较被动,缺乏对政策的独到见解。  本章主要介绍了我国部分城市在治理过程中发挥公众主体作用的具体实践,如南京市创新城市管理制度、杭州市培育社会复合主体、武汉推行“城管革命”、北京实施数字化城市治理等,这些城市通过不断创新来提升治理效果,但依然存在公众参与热情不高、参与层次较低、参与途径单一和参与法制滞后等问题。本章结合公众主体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制约公众主体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为下一章提出具体的对策提供重要依据。 (资料来源:学术堂 所属分类: 公共管理硕士论文)

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措施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干部,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  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某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是否取消有关“暂扣物品”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删除了建议表决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仅设置了实施罚款和责令清理、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5起。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执法环境差。  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 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二、对策建议  (一)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动员性,是创建指挥部的常态化。由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在区、街道两级参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还吸收驻街较大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员会虚实结合,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标计划,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覆盖范围;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执法联动机制,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  2、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的模式,以及“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区街负责,交叉任职,双重领导”的原则,市级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归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使之具有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能力。  3、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确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促使他们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来,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城中村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切实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驻街单位也应按照确定的范围和职责,承担相应的城市管理任务。同时,将城市管理的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各区、街办和市直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发挥“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  (二)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借鉴长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内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专门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其主要任务是把维护治安秩序与预防和处理暴力抗法结合进行,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城管执法,而是根据执法需要,派警察跟随执法,发生暴力抗法时,由警察根据情况或当场处理,或带离现场,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震慑违法者,既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文明执法的效果,同时又能保证经营户平等竞争,守法经营。在审判工作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有不少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执行,直接关系行政处罚的权威与效果。同时,随着城管执法工作的加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之势,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法院行政庭、执行局为主,统筹安排,简化手续,加强城管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并对城管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指导,减少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疏堵结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很难根本杜绝。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和接受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这就要求管理者要从现阶段城市发展水平及人们的经济状况出发,研究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办法。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则来处理,即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区分行业,区分区域和地点,区分时间进行规范管理和疏导。  1、区分行业:如将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开展“送市场、送方便”等活动,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进行管理。对非法食品加工设摊,占道卖盒饭等则坚取缔。  2、区分区域和地点:如在人口众多,农贸市场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设置临时性的农贸市场,引导游动摊贩进场经营。在小区里适当设置一些小型公共广告栏,疏导小广告,减少管理工作量。  3、区分时间:针对早点、夜市等饮食摊群卫生状况差、出摊占道、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疏导管理的办法,按照统一开市、闭市时间等“8个统一”的要求,对城区早点、夜市进行定点规范,既可兼顾困难群众就业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缓解执法人员与个体经营者的矛盾。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  1、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需要城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  2、加大对城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城管执法出发,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卖点,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城管动态,增强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3、强化市民教育。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促使广大群众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环境,理解城管,重视城管,实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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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与城市建设  内容摘要 城市化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城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据历史资料和考古的研究,城市的出现至少已有五千余年的历史。自从工业化以来,城市化的速度不断加快。这个集中过程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城市数目的增多,二是各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  城市化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城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据历史资料和考古的研究,城市的出现至少已有五千余年的历史。自从工业化以来,城市化的速度不断加快。这个集中过程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城市数目的增多,二是各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从而使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不断提高。  国内外城市的发展表明,城市化具有正、负两个方面的效应。一方面,城市化可以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城市化能集约地利用土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能促进教育、就业、健康和社会服务的进行。  另一方面,城市化在为人们带来许多益处的同时,又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民健康产生影响。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市的气候变化(如热岛效应)和环境污染,包括水、空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二是自然资源的耗竭与短缺,特别是淡水、化石燃料、耕地的过度利用和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三是城市人口的增加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绿地减少、教育与卫生滞后,其中住房问题一直是许多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城市生态学的形成与发展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世界各国都开始重视城市的生态建设问题。特别是从1992年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后,人居环境问题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近代城市的发展正在摆脱过去传统的以建筑和视觉为中心的发展模式,而探索一条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道路。生态城市建设应运而生。新的城市历年对生态学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生态学也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取得了新的发展,以至于形成了一门新的分支学科———城市生态学。  众所周知,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环境关系的一门科学。长期以来,生态学是以自然界的有机体或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的。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上人口的增长和资源与环境等全球性问题日益激化,生态学家在投身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逐渐摆脱了其初期的狭隘的纯自然的倾向和学科局限,把人类活动包括在其研究的范围之内,把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系统作为宏观领域的发展方向,在理论和研究方法方面都有了明显的发展,展现出了勃勃生机,以崭新的面目跻身于现代科学之林。  城市生态学是生态科学和城市科学的交叉学科,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但是古代的中国人居环境、欧洲城市和美国西南部印第安人的村庄都体现了城市生态学的思想理念。  20世纪70年代一批生物学家开始从生物学的角度研究城市。他们的研究重点在于城市环境影响下动植物区系的变化历史。20世纪70年代初,罗马俱乐部发表的第一篇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其对世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前景所做的估计,进一步激起了人们从生态学角度研究城市问题的兴趣。1971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领导下开展了一项国际性的研究计划———人和生物圈(MAB)计划,其目的在于研究日益增长的人类活动对整个生物圈的影响以及世界各地可能发生的环境过程和环境压力,找出人类合理管理生物圈的途径和方法。此外,国际生态学会(INTECOL)于1974年在海牙召开的第一届国际生态学大会成立了“城市生态学”专业委员会,并组织出版了季刊《城市生态学》杂志。世界气象组织(WMO)、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城市环境研究所(IIUE)、国际景观生态学协会(IALE)、欧洲联盟(EU)、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都开展了相关研究。  我国城市生态学的起步稍晚,但发展很快。20世纪80年代初,城市生态学传入我国,引起了生态学家、经济学家、地理学家以及城市规划和城市科学家的广泛兴趣。1984年12月在上海举行了首届全国城市生态科学研讨会,重点讨论了城市生态学的研究对象、目的、任务和方法。1986年6月在天津召开了全国第二届城市生态科学研讨会,其重点在于城市生态学的理论研究以及城市生态学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实际应用问题。1987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城市及其周围地区生态与发展学术讨论会,为促进我国城市生态学研究与国际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创造了条件。1997年12月,全国第三届城市生态学术讨论会和“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学”专题讨论会在深圳和香港的相继召开,对“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学理论、方法与实践”这一主题进行了专题研讨。1990年中国生态学会在珠海和澳门展开了生态城市研讨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02年8月在中国深圳召开了国际生态城市大会,并讨论通过了生态城市建设的深圳宣言。这些都对我国的城市生态学的发展和生态城市建设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城市生态学是以生态学理论为基础,应用生态学和工程学的方法,和多学科的综合与融会,研究以人为核心的城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动态,以及系统组成成分间和系统与周围生态系统间相互作用的规律,并利用这些规律优化系统结构,调节系统关系,提高物质转化和能量利用效率以及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结构合理、功能高效和关系协调的一门综合性学科。  生态城市建设  生态城市这一概念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与“绿色城市”、“健康城市”、“园林城市”、“山水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概念虽有联系,但又具有一定的差别。  生态城市目前虽然没有统一的定义,可以理解为与生态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人类社会生活新的空间组织形式,即为一定地域空间内人与自然系统和谐、持续发展的人类住区,是人类住区(城乡)发展的高级阶段、高级形式。生态城市的特征主要有:整体性、和谐性、高效性、多样性和全球性。  生态城市是一个由自然、经济和社会三部分组成的复合系统,各子系统既相互制约,又互为补充。建设生态城市包括以下5个层面:即生态安全、生态卫生、生态产业、生态景观和生态文明。  生态城市要求具有良好的区域景观和生态环境,各类土地得到合理的利用,因地制宜地确定植被的覆被率和乔、灌、草合理的组成与结构;大气环境、水环境达到清洁标准,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回收效率高;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生物环境,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生态建筑得到广泛的应用。  生态城市要求建立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经济是以产业生态学为基础的生产体系,他包括生态农业的实施;实现清洁生产,以全过程的污染控制代替末端污染处理;能源结构更为合理,可再生清洁能源成为能源结构的主体;此外,生态交通、生态建筑、生态旅游等也是生态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以“生态文化”为核心的新文化体系,包括消费模式的生态化,即可持续消费模式;倡导生态文明;人们在生理上、心理上保持健康,人性得到充分的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社会管理效率高;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综合服务能力强;人口结构优化;交通方便。  目前对生态城市的评价应用了多种不同的方法。如城市代谢方法(urbanmetabolismmethod)、生态足迹法(Footprintmethod)、生命周期评价法(Lifecycleassessment)、模糊数学方法(fuzzymethod)、单指标评价(individualindicatorassessment)和综合指标评价模型(integratedassessmentmodels)等。  目前在我国应用的比较多的是单项和综合指标评价的方法。当前我国正在研究评价指标的规范化问题。评价指标的选择至关重要,其选取应遵循以下3方面的原则:  第一,代表性。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所选指标要能反映该城市的本质特征、复杂性和质量水平。第二,全面性。指标体系应具有综合性,全面反映自然、经济和社会系统的主要特征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并且应使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相结合。第三,规范性。指标的选择应遵循使用国内外公认、常见的指标的原则,使指标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此外,香港在研究城市生态时成功地运用了城市代谢法。在广州和青岛等城市生态的研究中则引入了生态足迹的方法。  展望  根据城市化发展要求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城市生态学研究和生态城市建设方面,应当着重于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重视城市生态学理论的探索,特别是不同规模城市的结构与功能的研究;第二,扩大城市科学研究的范围,即从由单一的城市为对象的研究,转变为对城乡复合生态系统的研究,包括半城市化地区的研究和乡村工业化与城市群的研究;第三,发展生态城市建设适用技术体系,促进现有技术的生态化;第四,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生态景观规划和生态文化的方法论上的指导;第五,建立相应的政策、法令和奖惩制度,促进生态城市的发展;第六,加强教育、培训和生态城市的能力建设,增强生态意识;第七,加强国际间、城市间和社区间的合作与交流。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两大主题。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复苏,城市化进程推进,这一方面加速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城市能源和生态环境。在一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着只顾短期经济效益而忽视长期环境效益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因而有效利用能源,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一个人类的迫切任务。自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后,在世界各国各地区,可持续发展已普遍达成共识,逐步被引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类生存和居住条件,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是全人类在21世纪努力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 城市环境规划 1 城市规划概况 城市建设不能再重复单靠增加资源投入来推动发展的老路,必须依靠进步,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建设资源节约型、生态型城市,保持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提高城市建设节约水、能源、土地等资源和治污、防灾减灾的技术标准,纳入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以法制手段保障和促进城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2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城市是人类在几千年的演变过程中改变赖以生存的环境,创造着高度的物质文明的集中地,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城市生命有机体与环境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制约和依赖构成的统一体,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经济复合生态系统。它包括社会结构、人工结构、资源结构、生态环境结构四个方面的。要实现这一多元、多介质、多层次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要做好城市规划就要做到如下几点: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节水和水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运用市场规则,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完善城市各类用水的区别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加大节水技术和设施的普及推广力度。以污水资源化为目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加强中水回用技术与设备的开发,处理好设施布局集中与分散的关系,注重污水处理的安全性和生态效应,努力建设节水防污型城市。 (2)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要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安排绿化布局,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点、线、面、环相衔接的绿地系统。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必须尊重客观,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城市绿化要鼓励采用节水技术和废水利用,尽可能减少绿地养护的水消耗。要结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旧城有机更新,增加城市中心区的绿地面积。要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坚决查处各种挤占城市绿地的行为。要鼓励农民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城郊绿化,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化建设用地和资金投入,尽快把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3)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计划经济和福利分房旧体制下形成的福利供热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体制的需要,也是造成采暖能源浪费严重的重要经济根源。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变暗补为明补,逐步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传统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缴费采暖,实行采暖用热商品化,采暖补贴货币化。采暖地区的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采暖舒适度和热能利用效率。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关系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冬季取暖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4)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旧城有机更新,重点解决城市建成区特别是中心区开发强度过大、人口密度过高、公共设施短缺、拥挤、环境脏乱等问题,坚决关停或迁移城区内污染严重的项目,清除违法违章建筑。要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普及推广,改善城市民用燃料结构,减少和控制城市大气污染。以通达、低污染、低能耗为目标,实行公共交通优先的城市交通政策,推进通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调度管理中的应用,积极促进城市交通组织和管理的现代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直接相关,必须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不仅是物质条件的建设和改善,还包括文化精神、道德意识的建设和改善,要将这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使二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5)围绕改善人居环境的关键领域,加强科技创新。城镇是人口和经济活动的集聚地,也是各类污染集中的地区。建设科技工作必须围绕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气象环境与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和相互关系,努力控制城乡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污染。在污水资源化、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用钢、智能交通、住宅产业现代化等影响和制约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几个关键领域,加强科研攻关,加强技术集成,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全面启动污水回用示范工程。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城镇,要率先实现污水回用与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步增长;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直接瞄准回用目标,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完善配套技术经济政策,推动建筑节能由局部试点转向大规模推广应用。强化先进适用技术在住宅建设中的应用,将经试点和示范工程实践检验的成熟技术和部品,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城市生态规划 1城市生态系统 城市生态系统是以城市为中心,生态系统为基础,人的需要为目标的自然再生产和再生产相交织的经济生态系统;同时又是以人为主体的生命子系统、子系统和环境子系统共同构成的有机生态巨系统[3]。 它是城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城市的各种活动都受到生态环境的制约,相反,强度过大的城市活动反过来也会对生态系统造成持续破坏,从而危及整个生态系统和人类自身[4]。因此,城市生态规划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的重要途径。 2城市生态规划的内涵 联合国人与生物圈计划(MAB,1984)报告指出:“生态城(乡)规划就是要从自然生态和社会心理两方面去创造一种能充分融合技术和自然人类活动的最佳环境,诱发人创造精神和生产力,提供高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体来讲,城市生态规划就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目标和措施所作的规划,其目的在于提高环境质量,维持生态平衡,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它遵循生态学与城市规划学有关与,系统、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的手段,辩识、模拟、设计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内的各种生态关系,掌握城币生态系统的演变及其因素,通过对城市生态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综合布局与安排,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规划方案,调整城市人类与城市环境的关系,以维护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实现城市的和谐、高效、持续发展。 城市生态规划是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相适应的一种规划方法,它将生态学的原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规划相结合,从自然要素的规律出发,其发展演变规律,在此基础上确定人类如何进行社会经济生产和生活,有效地开发、利用、保护这些自然资源要素,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最终使得整个区域和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5]。 因此,城市生态规划不同于传统的环境规划和经济规划,它是联系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及社会经济规划的桥梁,其科学内涵强调规划的能动性、协调性、整体性和层次性,其目标是追求社会的文明、经济的高效,生态环境的和谐[6]。 3可持续的城市生态环境规划 要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可持续性,就必须革新观念,运用生态学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理,以环境容量、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适宜度为依据,缓解城市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协调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城市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污染,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为保证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可持续性,应遵循以下原则: (1)阈限物质法则 任何空间、资源规划均有一个“度”,要考虑“最适”和“阈限”。在规划过程中,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城市发展价值观,保证城市对生态系统的索取和废物的排放限制在生态系统的承载力范围以内,使城市的发展强度与城市的发展能力相适应,从而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2)多样性共生原则 任何一个系统中的子系统间总存在着互惠互利的共生关系。Hough评论说,“如果健康被描述为抵抗力的能力,那么多样性也意味着健康”[7]。因此,在城市生态规划过程中,要保持生物的多样性,将城市生态系统置于整个生物圈范畴内进行规划,建立市区和郊区的复合生态系统,保护城区及周边的各种生物。 (3)相生相克原则 在系统中总存在着子系统间既共存又制约的关系,一种组成要素的危害性,可能在另一生态要素上体现出来。在城市的生态规划过程中一定要普遍联系并识别城市生态环境中各组成要素间密切的利害关系,找出现象的本质、根源,从而将这种关系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4)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原则 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降低资源的消耗率;其二是推行清洁能源、材料加大回收力度。在城市生态规划中,要通过推进产业结构模式的演变,尽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建立有利于持续发展的生产工艺、产业结构设置高效能的运转系统,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5)预防和保护齐头并进的原则 对于已经存在的生态问题,我们一定要采取合理的措施,积极应对;对于未知还未表现症状的要有所预见。我国推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EIA),从根本上讲就是可持续性城市生态规划的一部分。任何一项工程实施前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预见其建成后对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效益程度,从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同时,在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过程中,还应该建立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立高质量的环保系统;同时逐步完善绿地生态系统,提高人口素质,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

回答 我们知道,校园是老师和同学们工作、学习的场所,优良的校园环境,可以给我们以心旷神怡、美好的感觉我们的校园虽然面积不大,但绿化还算不错,绿树成荫、花香鸟语;教室外面、过道走廊张贴了古今中外的名人名言我们都在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催人奋进的环境,使同学们在优良环境中受到感染与熏陶,在潜移默化之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大家在优美、整洁、温馨的环境中一天天健康地成长,做一名文明的社会公民! 可是,文明、和谐的校园里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课余时间有的同学在教学楼、宿舍楼前的花池上摆起擂台,在万年青、千年矮上面练起梅花桩,好生生的桂花树、香樟、广玉兰也招来他们的摇、拽、踢、拉食堂开水房前的水龙头竟有大半被扭成冲天炮,为了啥?只为了方便自己能洗头,只为了刷牙不带杯子头发也许漂柔了一些,口腔也许清新了一阵,但你们的良知进了潲水桶,人格进了下水道有的同学在教室的课桌上、校园的墙壁上或在上学、放学路上乱写乱画;有的同学随手往教学楼下扔垃圾;有的同学把食品包装等垃圾随手乱扔乱弃;有的同学打扫卫生时为了少走几步路,图个自己方便,把垃圾倒在操场的垃圾桶里有的同学扫地时不提水、浇水,现场制造沙尘暴,伤己伤人伤机器(学校的电脑、投影机等电教设备寿命大打折扣)我们还看到在很多地方窗台和墙面长期不抹,很多位置扬尘和蛛网数月不除,莫不成待到地老天荒自己掉光?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应该都看到了二(3)班同学在过道的黑板上写的倡议书提醒我们应该如何善待校园环境“学校是我家,环境优佳靠大家”这些话不仅仅是写在黑板上的标语,也不仅仅是挂在嘴上的一句口号,它应该是我们每个人付诸的行动,应该是我们每个人发自内心的一种爱护学校的责任 我们每一个人都想在一个环境优美的地方学习和生活因为优美的环境让我们学会做人,更加文明在优美的校园环境中,我们沐浴着阳光,吸取着营养可优美的环境它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我们每一个人去创建和维护的“鲜花还要绿叶扶,校园更需同学护”,作为学校一员的我们应该为学校的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关注自己一举一动,共创你我文明校园”,共同营造一个美丽温馨、干净整洁、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 我希望,即将毕业的初三年级同学,要带头维护校园的干净和美丽,为低年级的弟弟妹妹做出榜样,让他们看到你们的实际行动,学到你们身上的责任心和做事的认真态度“大家添一份自觉。 更多3条 

城市治安管理论文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都写一样了才扯淡!

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措施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干部,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  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某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是否取消有关“暂扣物品”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删除了建议表决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仅设置了实施罚款和责令清理、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5起。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执法环境差。  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 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二、对策建议  (一)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动员性,是创建指挥部的常态化。由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在区、街道两级参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还吸收驻街较大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员会虚实结合,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标计划,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覆盖范围;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执法联动机制,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  2、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的模式,以及“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区街负责,交叉任职,双重领导”的原则,市级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归并相关行政管理职能,使之具有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能力。  3、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确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促使他们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来,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城中村村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切实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驻街单位也应按照确定的范围和职责,承担相应的城市管理任务。同时,将城市管理的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各区、街办和市直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发挥“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  (二)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借鉴长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内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专门配合支持城管执法。其主要任务是把维护治安秩序与预防和处理暴力抗法结合进行,他们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城管执法,而是根据执法需要,派警察跟随执法,发生暴力抗法时,由警察根据情况或当场处理,或带离现场,或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震慑违法者,既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文明执法的效果,同时又能保证经营户平等竞争,守法经营。在审判工作方面,城管执法机关有不少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执行,直接关系行政处罚的权威与效果。同时,随着城管执法工作的加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呈上升之势,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法院行政庭、执行局为主,统筹安排,简化手续,加强城管执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并对城管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指导,减少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疏堵结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像修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卖早点等,很难根本杜绝。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人员和接受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农民、下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这就要求管理者要从现阶段城市发展水平及人们的经济状况出发,研究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办法。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则来处理,即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群众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区分行业,区分区域和地点,区分时间进行规范管理和疏导。  1、区分行业:如将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缝补衣服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开展“送市场、送方便”等活动,纳入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进行管理。对非法食品加工设摊,占道卖盒饭等则坚取缔。  2、区分区域和地点:如在人口众多,农贸市场不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设置临时性的农贸市场,引导游动摊贩进场经营。在小区里适当设置一些小型公共广告栏,疏导小广告,减少管理工作量。  3、区分时间:针对早点、夜市等饮食摊群卫生状况差、出摊占道、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疏导管理的办法,按照统一开市、闭市时间等“8个统一”的要求,对城区早点、夜市进行定点规范,既可兼顾困难群众就业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缓解执法人员与个体经营者的矛盾。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  1、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需要城管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倡导文明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  2、加大对城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城管执法出发,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卖点,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城管动态,增强城管执法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3、强化市民教育。要在群众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促使广大群众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城市环境,理解城管,重视城管,实现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议论文的结构是否严谨,条理是否清楚,论证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典型,关键在中间段的写作。而结构、条理、论证和论据等是议论文评分的重要细则,因此,写作议论文要尽量符合这些标准。

城市治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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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期刊

不好意思,没有这方面最新的排名!下面是05年的排名安全与环境学报 10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11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 18电镀与环保 15工业水处理 23工业用水与废水 29海洋环境科学 16化工环保 20环境保护科学 31环境工程 26环境科学 2环境科学学报 3环境科学研究 7环境科学与技术 21环境污染与防治 19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 14农村生态环境 8农业环境科学学报 9上海环境科学 13生态环境 6水处理技术 22四川环境 28消防科学与技术 30植物资源与环境学报 17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12中国环境监测 27中国环境科学 4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5资源科学 5自然资源学报 1

北京城市学院的代码为11418。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代号编排院校代码由教育部统一编排,号码有5位。各省教育考试院为方便高考生填报志愿,将有在本地区(包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高校重新编排,号码有4位。由于每年高校办学情况有变动,故高校代码有调整。学校简介北京城市学院(Beijing City University)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建立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据北京城市学院2020-2021学年科教学质量报告显示,学校总占地面积4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0万平方米;本科在校生21418人。截至2021年11月,学校有本科专业62个,设有9个学部和1个系。历史沿革北京城市学院创建于1984年3月,学校前身是海淀走读大学,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北京城市学院。2011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城市学院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建设据2021年6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省级精品课程1门,北京市级重点专业4门,北京市级精品课程2门,有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7个,有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据2021年6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个、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三个;其中2019年共出版教材16种,有北京高校“优质本科教材”3本。获批教育部2018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2个。学科建设据2020年8月学校官网显示,北京城市学院有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硕士教育项目。学术科研据2022年2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研究基地、中国信访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首都城市治理与综合执法研究所(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合作成立)、众城智库(城镇化研究院)、北京社会组织服务评估中心、北京城市学院城市发展研究所、北京城市学院学科阅读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据2022年2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教师教师参与的国家级与省部级科研课题、各类横向课题200余项,发表高水平论文1200多篇,其中百余篇被EI等三大索引收录,并多次获得国家和北京市奖项。师资力量据北京城市学院2020-2021学年科教学质量报告显示,学校有专任教师1023人、外聘教师91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326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具有研究生学位(硕士和博士)的专任教师958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5%。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12人。学术资源截至2021年9月,学校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29万册,生均纸质图书79册,当年新增13万册;拥有电子期刊16万册,学位论文18万册,音视频127小时。合作交流截至2021年8月,学校先后同50多所中国国外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2013年,与英国华威大学联合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硕士教育项目。2015年,在欧洲圣马力诺建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孔子学院,开设具有校本特色的全外文课程。2016年,入选北京市“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外培项目”,公派学生赴社斯旺西大学学习。2016年,建立“整学期交流项目”,与中国国外部分合作院校共设奖学金,鼓励相关专业学生在大学期间赴中国国外院校学习一个学期。共有数百名学生分别前往加拿大、美国、英国、法国、韩国参加该计划。2017年,学校顺利通过欧盟审核,成功加入欧盟伊拉斯莫斯(Erasmus+)高等教育奖学金交流项目。2019年,学校成功获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日制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举办中药学全日制研究生层次留学生项目。特色专业及学科北京市级重点专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环境设计、传播学、中药学、会计学等2019年度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软件工程、社会工作和教育学部分特色专业详细介绍高等教育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解释教育规律的科学。其主干学科是教育学和心理学,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应关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并对教育有浓厚的兴趣。培养目标: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教师工作的基本技能。就业方向:主要从事基础教育、综合文科师资、高等教育人文教育方向的教学与研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文秘、专业技术与管理等。特殊教育就业方向:主要面向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康复机构、残联、特教培训机构,从事特殊儿童教育教学、康复训练、服务和管理工作。信息安全信息安全专业是管理网络安全的一个专业。具有全面的信息安全专业知识,使得学生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进一步发展的基本能力,加强学科所要求的基本修养,使学生具有本学科科学研究所需的基本素质,为学生今后的发展、创新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学生具有较强的应用能力,具有应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系统的应用、开发以及不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努力使学生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较强的应用能力;既可以承担实际系统的开发,又可进行科学研究。培养目标:在校期间,不仅强调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更强调对其专业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学生除要完成信息安全体系不同层次上的各种实验和课程设计外,还将在毕业设计中接受严格训练。就业方向: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向为华为、中兴、大唐等骨干通信设备制造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通信运行商、国防军工行业骨干科研院所、政府机关以及各类信息安全企业。可在政府机关、国家安全部门、银行、金融、证券、通信领域从事各类信息安全系统、计算机安全系统的研究、设计、开发和管理工作,也可在IT领域从事计算机应用工作。该专业适合升学考研。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专业是中国高校人才计划设立的专业,旨在培养中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应用型人才,推动人工智能一级学科建设。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培养目标:人工智能是研究使计算机来模拟人的某些思维过程和智能行为(如学习、推理、思考、规划等)的学科,主要包括计算机实现智能的原理、制造类似于人脑智能的计算机,使计算机能实现更高层次的应用。涉及到计算机科学、心理学、哲学和语言学等学科。就业方向:人工智能专业毕业后可以留校当老师,公司研发岗位,人工智能实验室等。具体岗位有数据挖掘工程师、算法工程师、售前技术支持(商业智能方向)、行业研究员(股市)。学校文化学校校徽以蓝为底色,主体部分是一栋建筑,寓意城市;图案下方的1984则为建校时间;学校中英文全称分别位于上下方。学校校训反映了时代特征,是具有改革精神、创业精神和奋斗精神的校训词,当代大学生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自己,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立志把自己锻造成为最优秀的人才,争取为祖国、为人民建功立业。

主编出版的著作有《上海建筑设计产业发展报告》(2009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重大科技项目的过程管理及协同机制研究》(2009年,化学工业出版社)、《现代城市管理学概论》(2008年,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译著《新农村范式:政策与治理》(2011年,同济大学出版社)。参编出版的著作有《创新的力量—中国经济增长的新路线》(2011年,中信出版社)、《城市治理与科学发展》(2009年,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顾客满意管理》(2008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公共管理研究》(2006年,同济大学出版社)、《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及其制度创新》(2005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住宅商品房开发中的CS理论与实践》(2002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等。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公共管理学报》、《中国行政管理》、《投资研究》、《中国高等教育》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或《新华文摘》论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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